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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
,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江大河防汛抗洪设施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大江大河的清淤除障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全国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局性水利工程。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中央和省级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我省开征水利建设基金以来,对加大全省水利建设投入、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8年,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全国各省开征的地方性政府基金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同意,财政部以财综字〔1998〕141号文件,对我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等问题进行了批复。根据批复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等作以下调整:
一、调整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将我省原规定“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按营业税的1%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按含税销售额的1‰征收”,调整为“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将我省原规定“保险公司按当年保险收入总额的1%、证券机构按当年业务收入总额的1%征收”,调整为“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对各类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上述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后,不再按户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二、非独立核算单位应就地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重点抓好蓟运河滞洪区村庄搬迁、人饮工程建后管护、泵站改造、渠道清淤、危桥改造和节水灌溉等项重点工程。通过扎实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县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主要目标:全县完成渠道清淤23万立方米,维修加固生产危桥21座,建设集雨水窖800个,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5万亩,新增灌溉面积0.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万亩,改善除涝面积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平方公里,基本完成蓟运河滞洪区村庄搬迁工程。
二、重点工作
1、加快蓟运河滞洪区村庄搬迁进度。杨家板桥镇、石臼窝镇和水务、电力、国土、规划等县直有关部门要倒排工期,重点攻坚,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大辛庄新村址宅基推垫,12月底前完成大辛庄拆迁协议签订和新村址宅基分配;动员船窝村90%以上的群众备料建房;12月底前完成高庄子、齐庄子、长沿三个村剩余户搬迁协议的签订,动员剩余户全部迁出。
2、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一是健全管护组织。各工程村、供水厂都要建立健全管护组织,成立用水者协会,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措施,管护组织健全率达到100%;要依托创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试验示范模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健全率达到100%;要同具有资质的维修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按规定定期对水源工程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养护,确保水源工程设施良性运行。二是科学制定水价。要科学确定供水成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提取工程修理费和折旧费;要推行“用水定额,超额加收水费”的阶梯收费方法,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三是加强水质监测。按照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供水质量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加强对供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
3、实施泵站改造工程。投资1500万元更新改造小河口扬水站,改善和提高9.6万亩农田排水和10.8万亩农田灌溉条件;做好柳沽等扬水站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明年春季开工。投资20万元改造冯家铺扬水站,完成变压器更新和机房、院落、前后池维修。投资27万元新建船窝排灌扬水点,改善2200亩耕地排涝和灌溉条件。
4、大力发展节水、蓄水工程。一是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投资1620万元,在*镇、虹桥、唐自头3个镇、33个村建设4.23万亩高产粮田,发展节水管道工程4.23万亩,铺设管道38.21万米,安装IC卡控制设备981套,机井配套981台套,安装智能控制柜981套,完成土地平整0.3万亩,修路19.2公里,更新改造小型建筑物81座,清淤9万立方米,工程受益人口2.07万人。二是发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今冬明春新建集雨水窖800个,蓄水容积2万立方米。三是推广棚室滴灌、果树微喷灌、大田低压管道灌溉等节水工程技术。今冬明春新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大力推广用水计量设施,通过计量收费,提高群众节水自觉性。
5、抓好危桥改造和渠道清淤工程。按照“轻重缓急、择险修要”的原则,今冬明春投资60万元维修加固1座河道桥;投资80万元维修加固20座渠道桥;投资35万元对蓟运河高沽子、双城河孟四庄2座涵洞进行维修加固。完成清淤主干渠2条,总长度3900米;清淤支渠33条,总长度6.68万米;清淤斗渠33条,总长度3.94万米;清淤农渠38条,总长度3.53万米。水务局要根据各河道、渠道的行洪、排沥设计标准,制定河渠清淤规划,取土单位在清淤前提交书面申请,经水务局批准后,严格按设计规划组织施工。
三、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委书记周庆岩任组长,水务、发改、财政等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今冬明春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早安排、早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创新机制,多元筹资。县水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项目,最大限度的争取上级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重点工程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集雨水窖、节水工程和河渠清淤工程;各乡镇也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鼓励社会投资以及“一事一议”民主筹资等方式方法筹措社会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对战线长、任务重、投资大的渠道清淤工程,可探索利用拍卖用土权的方法进行。县内行洪河道和主副干渠清淤工程以水务部门为实施主体;支、斗、农渠清淤工程以所在乡镇为实施主体,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关键词:农田水利 建设监理 监理现状 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S2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全面推行,使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引入了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监理单位,以合同为依据,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益为目的,进行科学的工程建设管理,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框架。
一、工程建设监理组成及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搭配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建设监理水平,对工作建设质量起重要作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在招投标过程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定的具有相关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实体。监理组织机构是由中标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监理合同要求派驻到工程现场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辅助监理员临时组成。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负责根据工程特性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和项目分项承包商,并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审核承包单位的工程建设资质文件。在工程施工前,充分审核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相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人员安排等施工前准备文件,并督促和协调业主单位召开施工前的联合会议,并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在会议上充分介绍工程建设监理的整理流程、权责等相关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验进场人员和施工材料,并安排相应的监理人员动态监督控制现场施工质量水平。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程整体建设监理水平,工程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各类辅助监理员共同组成,并严格执行建设监理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推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高效稳定的进行。
二、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监理的现状
2.1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慢、标准低
因为农田水利规模较小,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不愿意参加。同时由于监理机制不全,从工程建设立项到建设资金到位所需时间长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建设缓慢或延迟,耽误了农业生产和损害了部门形象。农田水利工程是差补工程,建设资金有一半以上由群众自筹。因为容易出现资金缺口,也就只好降低水利设施的标准,在建成后粗放管理导致过早丧失使用价值。
2.2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存在误区
(1)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2)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
(3)部分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从而导致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事实上,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而监理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确保合同有效实施。两者的工作目的、工作深度及工作范围均有较大区别。
2.3监理队伍水平的不齐
我国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起步较晚,工程建设监理队伍主要由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刚毕业的学生组成,监理队伍中出现断层现象严重。不同年龄段的监理人员间思想沟通较困难,导致实际监理工程开展较缓慢,不能按照监理程序和细则顺利开展工作,影响工程的整体监理进度和质量控制水平。
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改进措施
3.1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
(1)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要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针对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建设地域广阔,地点分散的特点,在项目建设中一定要合理规划布局,坚持先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杜绝“三边”工程,规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2)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求有一套完备的规划审批制度,按照申请、调查研究、规划、核审的程序,县、市、省层层把关,做到规划合理可行,资金使用确实有效。如乡村对拟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需先向乡(镇)水管站申报,由其对工程地点、规模等进行现场勘察,如确需上马,则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及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所有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必须按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引进竞争机制,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工程投资,遏制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签订公证合同方可进入施工程序。
(4)建立施工准人证制度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准入可保证有实力、有经验、有技术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可在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方面进行有机统一的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
3.2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而不能片面地将责任归咎于监理方或施工单位。
3.3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建监理单位应该定期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水平。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现场监督考核制度,规范监理人员的权责和义务。对于工程建设现场发生的矛盾和疑问要及时处理,如遇超越权责范围的问题,监理人员应该及时上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采取增加工资、福利待遇等多种激励措施引进各类技术人才,有效壮大监理队伍,并结合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分配机制,组成高素质、高水平的稳定高效的工程建设监理团队。
结束语
总之,完善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水平具有相当大的工程实际意义。要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要求工程建设各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障工程建设按照监理规划目标高效稳定的进行,提高工程整体建设进度和质量水平。
【关键词】节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前言
(1)为保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顺利实施,深入田间地头对水资源利用现状、发展趋势及节水灌溉等知识进行宣传调研,全面掌握一手资料,理清思路。同时有计划的组织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地群众、技术人员、村干部、种植大户及企业老板到曹洼乡脱烈、西安马铃薯、海城段源和三河红城4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地实地分批观摩学习,观摩学习完后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培训会,让群众充分认识节水灌溉技术在现现代农业中的作用。会后各乡镇召开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动员会,宣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作用,组建完成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动群众参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让项目实施地的群众充分认识当前形式下我县水资源的严峻性,深刻理解节水的必要性,共同建设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充分带动全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实施。
(2)因地制宜,明确权力和义务,结合区、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水利技术服务优势,提升乡镇水利工作站和村级水利员的服务能力;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及管护机制的具体措施,建立适应发展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资金整合、以奖代补、基层服务体系等建设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确保建设一片,发挥一片。
(3)本次示范引导工作结束后,要以项目示范点为先行样板,认真总结经验,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完成情况上报区、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内容,改进方法,切实推进全县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引导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通过整合水利及农发等各项资金,统筹安排,实施完成节水灌溉工程。全年完成史店、西安及海城镇等3处节水灌溉工程,加大七营、高崖2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史店米湾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力度,发展节水灌溉3.04万亩。虽然节水灌溉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因需项目区进行土地流转及规模化发展,同时工程建设征地及地面附着物等费用无法落实,导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进度缓慢、施工难度大,从而不能如期完工或无法实施,节水灌溉项目的实施还需进一步加强。节水灌溉在农建项目中重中之重,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督查通报制度,由县督查领导小组对全县农建工作进行督查,推行全程监督,对督查结果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同时为了进一步客观公正落实以奖代补措施,制定下发了《海原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考核办法》,对全县各乡镇进行细化考评,有效促进了农建工作稳步推进。
(4)我县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特色产业发展、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等相结合,积极打造“扶贫开发示范县”,全面提高农建的综合效益。制定了《海原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质量标准》,农建服务人员严格标准要求,认真开展技术业务指导,确保农田建设质量标准。
(5)农建项目全面落实“四制”管理,实行工程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发改、财政、审计等单位,严肃验收纪律,严格验收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逐项验收,确保建成一项,达标一项,受益一方,最终达到各项农建任务圆满完成。
2.虽然我县农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阶段性成果,但与区、市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存在的问题有:
(1)一是受气候影响,农建进度缓慢。受气候天气等因素影响,我县秋作物成熟期相对北部川区较晚,玉米、马铃薯等秋作物收获较迟,秸秆利用、秋施肥、秋覆膜等进展缓慢,从而影响农建工作的整体进度。
(2)二是群众意识薄弱,投工投劳困难。虽然我县是多人口的农业大县,但历年来群众对农建认识还是不到位,再加上我县其它行业都相对薄弱,每年大多数青状年都外出务工,只留守老年及儿童,从而群众投工投劳极其困难。
(3)三是县级自筹难以落实,阻碍工程进度。由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区土地流转困难、征地款及地面覆着物补偿费等无法落实,项目实施阻力大,导致工程进度缓慢甚至无法实施,从而影响全县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的完成。
3. 在今后农建工作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乡镇主抓、群众主体”的工作思路,实施全县总动员,全民大会战,实施“山水田林路村庄”综合治理,努力推进农建工作的再上新台阶。
(1)一是结合全县水利十三五规划、扶贫规划及2017年计划建设项目,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掌握前期一手资料,通过现场论证,专家研讨,精心规划,严格项目前期及审报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一项,成效一项”。同时认真编制2017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准确把握建设任务,努力提高农建方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