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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诚信政府。政府作为诚信规则的制作者和失信惩罚的执行者,对于推动整个社会诚信建设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到倒下来”,因此必须以政府的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首先,在自身改革方面,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的行政方式。加大机构改革力度,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防止暗箱操作,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第二,在外部制度建设方面,政府要以信用为基点,严格依法行政,指导信用体系的建设。第三,在内在制度建设上,要严厉惩治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建立信守承诺的自律意识,将每一项政策看作是对社会的承诺。建立相应的权力监督体系,对政府的在改变制度和政策方面的权力作出严格限定,建立起针对政策损害的行政诉讼制度,迫使政府部门在改变政策时考虑受影响的当事人的利益,从而谨慎从事。第四,在发挥监管作用方面,要惩戒失信行为。强化法制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政水平,依法处理失信行为,形成宁信者、受益失信者承担相应责任的良好氛围。第五,在处理经济事务中,政府应对发生在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政府只有真不在此列成为一个合格的“裁判员”,才能得到各个社会阶级层的认可。下大决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显示了政府的眼光与决心,但是更重要的还是需要有更大的勇气――加大重振政府信用的力度!
2、塑造诚信企业。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诚信企业是诚信社会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首先,要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建立企业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质量管理,信守合同,依法纳税,夯实企业信用制度的内力。第二,建立企业信用评价监督管理体系。实施企业信用警示制、公示制等制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3、培养诚信公民。建设良好的诚信社会,首先要普遍树立社会主交市场的信用观念,这就赖于国民的良好道德水准和信用意识。因此必须抓道德素质这个根本。当前最要紧的是:第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教育;切实加强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第二,要利用各种手段和媒体进行信用宣传和教育,造成一种态势和氛围,打击那些夫信者、背信者、骗信者;第三要大力倡导推广信用文化建设,利用一切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使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获得方便尊重,让失信者受到惩罚。第四,不妨探索和推广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体系,使公民自觉遵守诚信,让诚信成为公民的行为准则。这样才能逐步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观念和整个社会信用,以适合信用文化。
关键词:新闻传播;社会诚信;塑造途径;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11-0123-02
社会发展需要诚信的支撑和助推。新闻传播最基本的社会价值是保障公众利益和促进社会发展。新闻媒体责无旁贷要为建立社会诚信营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在我国特别是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新闻媒体,担负着传播新闻信息、引导舆论和社会监督的职责,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本文主要探讨新闻传播是为何能肩负起构建社会诚信的重任,着重点落在如何塑造社会诚信,及存在的问题和可供选择的克服方法。
一、新闻传播塑造社会诚信的可能性
社会诚信的基本含义就是诚实守信;主要内容包括经济诚信、政治诚信和思想文化诚信[1]。诚信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张维迎曾谈到过“乡村社会”,人们靠“乡土诚信”维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一个小村庄里,人们相互知晓,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名誉很顾忌,“诚信”成为一种理性选择。可是当你无法确知你所交易对方的信息,问题就出现了。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有赚钱的动机,当这种动机盖过规范,就出现了道德风险。新闻媒体是一把抑制信息不对称滋生的利器,通过快速传播信息,人们可以及时掌握对方的诚信度。舆论监督,会使违约成本变高,人在选择失信行为时就会有所顾忌。社会诚信行为的践行,说到底取决于社会诚信意识的建立,而社会诚信意识的形成离不开意识形态的宣传。新闻传播主要是生产意识形态产品,新闻传播以其本身的内容属性来说,就天然的具有强化社会诚信这种意识形态的能力。
二、新闻传播塑造社会诚信的途径
1.关注重大社会诚信问题,传播引导大众诚实守信的信息。同志在十报告中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社会诚信意识的建立需要社会整体良好的文化环境,而新闻传播通过新闻事实的报道在构建良好道德空间方面大有作为。美国传播学者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于1972正式提出了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理论:大众媒介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某些事实。大众传媒对事物和意见的强调程度与受众的重视程度成正比。所以,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加大对诚信文化的再现力度,来引导受众关心社会诚信问题,形成诚信意识。大众传媒还具有“社会地位赋予功能”,即经由大众传媒传递的内容,尤其是强调的信息,会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美国学者拉扎斯菲尔德与默顿曾提出“社会地位赋予”的功能观:任何一种问题、意见、商品乃至人物、组织或社会活动,只要得到大众传媒的广泛报道,都会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获得很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2]。闪耀着诚信之光的事件,经由大众媒介报道之后,将会引导诚信建设走向正确的方向。其中涉及的当事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也会因大众传媒的传播产生一种“榜样化”的传播效果。
2.对社会诚信缺失现象的报道和抨击。传播学者指出,环境监视是大众传播最主要的功能。大众媒介不断地向人们提供关于社会上各种事件的讯息,以备人们做出决策。公众有权了解自己生存的周边环境,从而根据获取的信息,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判断。更重要的是,环境监视还可以把那些有违社会规范的行为在媒介上公开,激起社会的谴责。在社会诚信失范的问题报道上不能仅仅是机械再现,而应是深刻批判。中国目前处于一个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的时代。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在网上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将中国最重要的公益机构之一推向舆论漩涡的中心,使其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近年来,地沟油事件、唐骏学历“造假门”事件……各个领域的诚信危机已成为当前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而对这些社会诚信大面积滑坡现象的公开报道,大众媒介是最有力的工具。以唐骏学历“造假门”事件为例来看新闻媒体的作为。2009年4月21日,匿名人士在方舟子的新语丝网站发帖,质疑唐骏的博士学位有假。2010年7月2日,《北京青年报》发表文章《方舟子质疑唐骏学历造假》。2010年7月8日,央视《新闻1+1》关注唐骏学历涉嫌造假门:让打假不再是打架。首先,在没有标明任何态度和倾向的情况下,对涉及社会诚信的事件进行全面、客观、连续的报道,给受众提供一个认知的信息场。其次,媒体的大量报道会授予此类事件极高的“地位”,关注度显著提高。 最后,媒体自身的态度会有效的引导受众向既定的方向思考。随着媒体的批判而反思,因媒体的抨击而对此类事件产生负面性评价,理清认知,明确方向。
3.新闻媒体自身诚信价值构建的示范和标杆作用。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了解的大部分社会信息都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介。那些想了解但又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实践了解信息的普通受众,可依靠的就是新闻媒体。这就关乎媒体自身公信力的问题。媒体公信力是指新闻媒体本身所具有的一种被社会公众所信赖的内在力量。它是是衡量媒体权威性、信誉度的标尺,也是媒体赢得受众信赖的能力。所以媒体要首先树立自己的威信,才能赢得受众的信任。无论是新闻机构还是新闻从业者个人,都需要遵循严格的职业道德。严守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原则,忠实报道和评论,并以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新闻媒体在塑造社会诚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新闻媒体本身:道德缺位、诚信不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闻媒体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压力,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生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媒体可能会放松职业道德自律。某些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意识薄弱,在职业理想、职业纪律等方面出现了偏差,甚至价值观扭曲,为了追逐物质利益和轰动效应,制造假新闻,对新闻媒体的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引发新闻行业的“信任危机”。
2.新闻的娱乐化倾向造成新闻媒体对重大社会问题尤其是诚信问题的报道缺位。传播学者拉斯韦尔和赖同提出大众传播的四大功能是:监测环境;协调社会各部分;传承社会遗产;调节身心。新闻娱乐化若能充分考虑受众的接受心理,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挖掘新闻的娱乐功能和新闻价值中的人情味,这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来说是有利的事。但是新闻娱乐化必须有一个“度”,如果过多关注纯娱乐化的事件,就会有意无意的回避现实生活中的其他信息,比如重大社会诚信问题,这关涉到社会整体精神文明建设。对受众个体来说,长期接触这类纯娱乐化新闻,会使丧失思考力和判断力。缺乏对社会现实的关注也会造成社会责任感的减弱和丧失。受众对于媒体报道的新闻持有怀疑态度,使得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大幅度下降,当媒体报道一些正面的社会诚信事件的时,受众也会产生不信任心理。
四、新闻媒体如何克服在塑造社会诚信方面的弊端
新闻传播行业的职业道德是社会诚信的一部分,只有新闻传媒自身坚持职业操守,才能谈塑造社会诚信。在现代信息社会,虚假信息传布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一些不负责任传播者造成的,新闻媒体一旦加入这一行列,不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负面作用都是极大的。喻国明教授曾说过:媒体“要平衡社会情绪,提示社会最重要的东西,它和受众之间是‘诤友’、‘益友’和‘挚友’,而不是‘酒友’、‘腻友’和‘狎友’”。 新闻媒体应当有追求真理的精神、独立自由的精神以及勇担责任的精神,不懈坚持新闻应有的价值,去为一种社会信念和理想而呐喊。首先要做到恪守自身职业道德,做到新闻诚信,要在思想深处真正确立起诚信理念,并将人类社会交往中的这一基本准则贯穿到媒体的新闻采编和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去。其次,要有目的地组织新闻工作者反对虚假新闻,从而提高媒体自身公信力,并在此基础上传播构建社会诚信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姜正冬.论社会诚信[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3).
关键词:政务诚信;社会诚信体系;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4-0136-01
国务院总理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诚信,通俗地讲就是“言必信行必果”, 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就是对诚信最经典的解读。“人无信不立”,这是华夏礼仪之邦几千年文化对诚信价值的精炼概括。社会发展至今,诚信,不仅是为人处世的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基本需求,更是政府取信于民,赢得民心的制胜法宝。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的主导力。
一、政府是社会诚信制度的领跑者
诚信建设是一个逐步由他律走向自律的过程,制度建设就是着眼于他律的重要环节。在制度建设上,政府是公权力的享有者,是公共资源的支配者,有权制定各项制度规范引导社会成员,并且通过政府机关保障实施,因此政府是社会诚信制度的主导者。而同时,主导者自己也必须诚实守信,“民无信不立”,政府亦是如此,如果政府出尔反尔、政策朝令夕改,其公信力也无从保障。具体而言,政务领跑者的角色体现在:
1.对政府而言,要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
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依法行政的内涵就包括诚实守信。《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信赖保护的原则是政务诚信的集中体现。法律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保障了政府了依法行政,也就保证了政府行为的一致性,避免了政府出尔反尔、朝三暮四。所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尤其是落实告知、听证等义务,切实做到依法行使职权。政务诚信建设不仅要有正面积极的引导和要求,还要有反面的威慑和矫正机制。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部门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公开年报,但是实际落实的部门很少,也缺乏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导致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放纵。所以当前要尽快建立起对政府失信行为的监督、救济以及惩罚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程序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实现与《国家赔偿法》的衔接。
2.对社会而言,政府要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税收等手段引领社会诚信的建设。
诚实信用不仅是内化于心的道德戒律,也是需要依靠他律的法律原则。解决当诚信危机问题,不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还应当通过法制建设保障诚实守信的落实和执行。一方面,要大力开展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公民的诚信意识,使诚信建设有亲和力和感召力。另一方面,要构建法制化、制度化的诚信机制。《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构筑了社会诚信建设的基本法律体系,即以行业分类为基础的各项法律规则群体。此外,还要逐步建立起个人诚信档案机制,加大对诚实守信者得鼓励效应,以及对违约失信者得惩罚力度。
二、政府是社会诚信风尚的风向标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无所不包、兼容并蓄,所以法不禁止即自由。同时,这也是个最坏的时代,礼崩乐坏、无法无天,因为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除恶但难以扬善,所以只要“无法”便可“无天”。所以,我们看到了“路见跌倒老人而不扶”,看到了“对幼小生命的冷漠与麻木”。这不违法,没问题。但是,这在道德上是经不住拷问的。诚信是人际关系的剂,是社会发展的基本道德戒律。社会若真如此下去,将赤诚之心当做吃亏受损、把明哲保身当做生存智慧,总有一天我们的“待人以诚”的伦理道德会被恶行所蚕食,“推心置腹”的人情冷暖将被冷冰冰的功利计算所替代。眼下,社会诚信风尚难说世风日下,但绝对不容乐观,商业欺诈、学术抄袭、制假售假等现象屡禁不止。
加强社会诚信风尚的培养,虽然是一项长期工作,但势在必行。在诚信风尚的培养上,政务诚信建设是重中之重,因为政府公共信用的示范者,上梁不正下梁也歪。 在政务诚信建设上,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防止公职人员渎职行为,严惩行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要做到:第一,政府要积极发挥其引导作用,大力开展文化宣传的教育性活动,以社区、行业等位单位,组织诚信评比,鼓励诚信守法的组织和个人;第二,要注重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青少年诚信意识的培养,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少年诚信则中国诚信。因此要在校园内宣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奖励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行为操守,惩罚了考试舞弊、失信于人的恶劣行为。总之,在诚信风尚的培养上,政府要积极发挥其示范、表彰和引导的作用,通过政府的自身建设影响社会成员的诚实守信的意识。
三、政府是社会诚信生态的守护者
政府在引领民众诚实守信上,不能只有苦口婆心的说教,还必须有惩罚机制作为坚强后盾。政府对失信失义的惩戒包括两个层面,以法律强制为主体的层面,以及以舆论监督为主体的层面:
1.对违反法律的不诚信行为要严格执法。
对公信力缺失的现象,要重点治理、的现象。为此,首先要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收集制度,通过透明的信息公开,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其次,要加大对政府部门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杜绝拉帮结派和关系社会,该追究的必须追究,不能、姑息养奸。对商业诚信的缺失现象,工商、税务、银行、劳动等部门要相互分工、互相配合,工商部门是打击主体,税务、银行等相关机构要配合工商部门的查处行为落实责任的追究。要处理好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的关系,不能以罚代法,更不能随意牢狱。对个人诚信的缺失现象,要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使违约诚信的欺诈行为成为永久的污点被记录在案,通过这种制约方式,能有效治理当前恶劣的诚信生态环境。
2.对违反道德的不诚信行为要依靠舆论的力量。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诚信缺失、道德失范问题,受到各界广泛关注。正确和理性认识当前我国诚信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深入分析导致诚信缺失的现实原因,探讨构建诚信社会的有利条件和可行道路,是亟待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现代社会,诚信已不再仅仅是一个哲学或伦理问题,我们的诚信观必须由传统道德概念向法律概念转型,或二者兼而有之。我国失信问题的治理,必须在加强教育和舆论引导的同时,切实关注制度设计和机制建构,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法律或制度的责罚力度。
信任是社会关系及其运转和谐有序的基础,社会诚信的必要性早已成人类共识。社会如果处于“低度信任”结构中,运行和治理成本就会大大增加,社会秩序、人际关系以至人性塑造也会发生一定紊乱和变异。中国当前的诚信缺失状态,成因错综多维,但制度机制方面的种种缺位是一个基础性成因,加强诚信建设中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是改变目前社会诚信危机状态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现状点击:“低信任度”的社会境遇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取得了全面进步,国家实力得到了迅速增强,既有硬实力的增强,也有软实力的增强。但有人说,中国目前是经济巨人,道德侏儒,物质财富剧增的同时,道德文化和精神文明显出短板。
诚信危机正在中国社会许多领域和层面蔓延开来,增大经济领域中道德风险的同时,也影响了整个社会风气和秩序,以及政府公信力。目前我国政府公信力正面临种种挑战,表现为每每“事”起,公众便会质疑政府的应对方式和诚意。公众对社会问题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不安、怀疑和指责,网络流行语言:老百姓成了“老不信”,“你信不信”,“反正”大家都“不信”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信任缺乏的现状。
诚信缺失的社会现实成因考察
诚信缺失问题不仅是道德问题,同时更是社会问题。首先,诚信缺失问题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有关。相对于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几百年的历史,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才几十年,是“摸着石头过河”探索过来的,制度规则秩序也在建立过程中,许多与信用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机制还没有建立完善;以往市场经济发展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效率至上”的追求引导下,社会诚信价值观、理论体系,尤其是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跟进不同步;在张扬个性、个人利益以及竞争理念时,对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调不够,在强调权利的时候,对义务和责任强调不够,出现了种种为达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的诚信缺失现象。
其次,许多假冒伪劣缺德失信问题也和社会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管不给力有关。如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问题和无良逐利者有关,和一些管理者的腐败及无能有关,但也和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以及社会管理资源配置不合理有关,如在许多管理系统中,从产品质量监管到公共领域治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机制障碍,以及社会监管成本过大、执行力相对不足等问题。如果机制没有理顺的话,所谓的“齐抓共管”,落实到操作层面就会出现很多问题,给不法商人或不道德之人留下可乘之机。在公共权力的制约和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责权机制不合理不健全造成权钱交易、腐败、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再次,诚信缺失还和市场社会唯利是图的文化生态有关。改革开放后,新旧价值观更替,社会利益与价值取向多元化,新旧道德交锋,中西价值观碰撞,价值标准多层次和多样化发展,导致现实中是非善恶标准模糊,荣辱错位,追求利益最大化被一些人理解为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实用主义气息同时弥漫。在信奉“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的社会环境下,谈论道德素质、道德力量,往往显得苍白。加之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并没有完全建构起来,以人为本在某些时候变成以我为本,权益概念增长有时多于责任义务的领悟。带有浓重拜金主义、消费主义、物质主义、利己主义价值取向的市场文化侵蚀着社会道德,加剧了诚信缺失和社会精神失落。
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反思
诚信在中国传统伦理中,和德治文化相联系,更多的是一种德政和德性品质要求。受中国血缘宗法社会历史及其德性文化决定,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属于一种由人格信任、亲缘(熟人)信任构成的德性范畴。这和西方语境有所不同,中国人重视熟人基础上的人格信任,西方人强调法律关系上的契约信任。中国人的诚信重感情、情理,西方人则往往重法理,以法律为依托,追求契约平等和利益互惠。在这个意义上,西方的守信更多出于一种对自我利益的追求而不是人格追求,在本质上是一种外在规则守信而不是内在德性诚信。西方的社会信用有足够的契约法律和制度做支撑,社会信用建立在利益互惠的基础之上,对失信者的责罚是契约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契约法律使失信者必须为自己的失信行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中国人的诚信往往诉诸主体的主动实践,仅仅是隐藏着一种希望得到回报的期待,希望良心上心安理得。而西方人借助契约,强调双方能够平等地履行契约,追求切身利益的获得。
造成中西诚信语境和机理差异的原因,首先是缘于中西方信用产生的社会历史传统不同。中国自古以来的重农轻商传统,使得人们的交往范围狭小,局限于家族或一定的地域界限内,是熟人间的信任或信用;而西方自古以来的商品经济、商业贸易发达状况使得契约诚信出现有充分的条件。其次,中西方信用产生的理论文化基础不同。西方人多从人性恶的角度设计规范,注重对不诚信进行外在制约,中国人则多从人性善的角度设计规范,注重主体的内在自律制约。这就造成中西方在信用、信仰和法制文化等方面的明显差异。
我们今天对诚信的普遍期待,一方面可以继续发挥道德自律的功能,但同时一定还要更多诉诸社会制度和机制的刚性约束。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重建,应该既着眼于对诚信理念内在挖掘,又要致力于诚信的外在制度机制安排和他律强制性规则的建设。
诚信建设中的制度设计
现代社会,诚信已不再仅仅是一个哲学或伦理问题,我们的诚信观必须由传统道德概念向法律概念转型,或二者兼而有之。作为法律范畴的诚信,强调法律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信守承诺、诚实无欺,必须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这个原则在民法中常被奉为“帝王条款”,在西方则具有“万民法”的普适地位。我国失信问题的治理,必须在加强教育和舆论引导的同时,切实关注制度设计和机制建构,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法律或制度的责罚力度。如果社会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性惩罚,使信用缺失者在失信、守信“博弈”中深切体会到失信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太高,就会引导和迫使他们放弃失信而选择守信。
建立具有法规效应的信用档案制度和资信认证制度。比如,建立企业(法人)信用身份认证系统,建立社会个人信用档案。为守信者做诚信记录档案,使诚信者因为诚信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享受信誉优待。对失信者更要进行信用记录,并要依此对其进行直接或者间接惩罚。目前我国信用惩罚往往是补偿性的,处罚太轻,失信成本很低,不足以阻止失信行为。许多人认为对失信者及其行为应该进行惩戒性处罚,加大失信成本和风险,使其自动放弃失信行为选择。间接处罚是指通过扩大失信处罚范围、加长失信处罚时间,对失信者进行更高风险、更高成本的处罚。诚信档案的信用记录使得人们在市场交易之前,就能对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减少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失信和欺诈的可能。
完善现有的相关管理机制。治理“多头监管”困局,优化管理资源配置,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更新和细化监管标准。
积极建设信息公开机制平台。目前我国失信状况和信用信息的不透明有很大关系。信息的不对称性往往会为欺诈行为创造条件。信用信息公开化,则可以使得欺诈手段无处藏身。比如可以建立查询系统平台,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开发建立社会大众监管机制,构筑大众监管防线,形成部门监管和法律惩戒之外的第三种力量。
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大政府问责机制建设的步伐。政府公信力问题,腐败渎职、权钱交易、欺瞒舞弊、不作为或乱作为,都和公共权力缺乏应有的制约和问责有关。所以,进一步加大以制约腐败和问责为中心的政治机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走出目前我国“低信任度”的社会怪圈,首当其冲是重塑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政府诚信与社会管理的关系其次还表现在政府诚信能够促进社会管理的创新。社会管理不仅涉及到社会保障方面,还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发面。社会管理中的主导核心力量是政府,如果政府具有足够的公信力,而且政府在涉及到各种社会管理的问题上都讲诚信,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推进社会管理的力度与进程。除此之外,政府诚信能够促进社会管理的创新,不仅体现在社会管理的方式上,而且体现在社会管理的结构上,政府诚信能够优化社会管理的结构,使得社会管理的结构向平衡、良性发展。所以说,政府诚信踧踖与社会管理的关系还表现在政府诚信能够社会管理的创新。
二、政府诚信能够增强社会管理的软实力
政府诚信与社会管理的关系还表现在政府诚信能够增强社会管理的软实力。由于社会管理涉及到的范围是相当广的,而且社会管理还存在难度大、强度高等一些问题,所以社会管理很需要一定的软实力去保障社会管理的顺利进行。在我们当今的社会管理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诚信缺失的例子是非常多的,而且因为诚信缺失所导致的社会问题也是相当多的。为了进一步缓解社会管理中各种复杂利益的协调,以及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的软实力是非常有必要的。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显然,增强社会管理的软实力责任就落到了政府的肩膀上。因此,政府应该树立一个高大的形象,做出榜样的力量,来保障社会管理的软实力,这就涉及到了政府诚信。政府树立良好的公信度,从而来带动社会诚信的建设,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的顺利进行。所以说,政府诚信能够增强社会管理的软实力。
三、政府诚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治理“市场失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市场失灵所造成的是新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在我国的社会管理中的诚信建设是非常薄弱的,不仅出现很多的问题,还有许多的矛盾出现。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而且政府诚信能够促进社会管理的顺利进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从另一方面来讲,社会管理有助于政府诚信的建设,社会矛盾消除,社会秩序稳定,都会归功于政府,显然政府诚信就树立起来了,政府因此也会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进而可以去解决一些市场问题。因此说,政府诚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治理“市场失灵”。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