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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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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范文第1篇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会计是依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的主要变化

1.引入“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企业会计谁则第18号――所得税》引入了“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扣除的金额为零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也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该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会计处理方法的革新

新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暂时性差异是将其形成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记人“递延税款”账户。如果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记入贷方,表示预提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记入借方,表示待摊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税款”账户的纳税影响额随着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逐步转销。

3.适用税率变化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后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因此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调整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准则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按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暂时性差异,据以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再确定所得税费用。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一般应遵循的程序

资产负债表日,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都按照税法规定来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其次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进行比较,对于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根据其性质分别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据此计算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将应有余额与期初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以及应予转销的金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当向税务部门缴纳的所得税额;最后倒挤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正确理解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要正确进行所得税核算,必须要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3.准确辨析应纳税暂时性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就是暂时性差异,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两种情况。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两种情况。

4.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计量

企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谨慎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

5.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计量

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6.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

按上述方法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只是期末应有余额,还应将该余额与期初余额进行比较,以此确定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若两者的期末金额都比期初余额大,就应当分别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调增的数额就是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若两者的期末金额都比期初余额小,就应当分别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调减的数额就是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

7.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计量

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应纳所得税额都确定之后,就可以进行会计核算,并据此计算出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为当期应纳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优点

1.核算方法更为简单、更容易理解和运用。

2.可以提供更为全面、有用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3.更符合会计可比性原则的需要。

4.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我国所得税会计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市场的有效性较低,对企业的约束力比较低,企业交易不透明的情况存在,使得我国在暂时性差异的核算方面收到很大制约。

2.收入费用观的会计理念在我国会计界根深蒂固,在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于准则实施的仓促性,在实施的最初阶段,企业对新准则的适应程度必然不高,难免会有短期的混乱。

3.涉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涉税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形成了一个现实矛盾。

4.在所得税会计工作中存在着“道德风险”,少数企业会计人员懂法却不守法,业务水平高却不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甚至以偷税为荣;税务工作人员则存在监督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更有甚者自己在执法中违法乱纪。

五、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完善和发展

1.加快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转变传统的所得税观念

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准确计量是确定暂时性差异的基础。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如何更加准确和公允的确定,这就更加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才能够为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提供依据和可以借鉴的标准,从而使得建立在资产负债表观念之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真正实现价值。

2.加强相关细则和补充规定,降低人为的可操作性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更加宽松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公允价值的广泛采用,都将给企业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留下更大的操作空间,而这必将影响各期所得税费用,对企业净利润、每股收益、市盈率等重要财务指标产生深远影响。为此,在以后的会计准则实施中,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细则和补充规定,规范企业资产负债和所得税的会计确认、计量与相关信息披露。加强新准则的实施监管,尽量减少新旧准则过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企业将资产减值、应提应摊费用损失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事项转移到以后年度,借机操纵利润。

所得税范文第2篇

摘要:2008年1月1日我国实施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文从资产负债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关系入手,研究在新的所得税法规背景下,两者的关系较原税法背景下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用区间分析与回归分析对假设进行检验,以总资产负债率、流动负债率、长期负债率作为负债率变量,分别检验其与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之间的关系,并与2005年一次相似研究的研究结论进行对比分析。旨在对新税法背景下企业是否改变了所得税筹划中对负债的处理方式。

关键词:税务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资产负债率;税负率

一.背景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多项纳税行为做出了调整与修改,相关筹划、计算、缴纳行为都迈入了新的征程,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新税法背景下,所得税筹划的理念、方法以及实际操作手段都必须跟进税法改革、紧随时代步伐。本文主要研究在新税法背景下税务筹划在筹资活动中的应用,研究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与税负率之间的关系;同时与旧税法下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与税负率的关系做出比较。

一.税法改革相关内容

与改革前的所得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发生了许多的变化,下面就与资本结构密切相关的一些进行详细阐述。

1.内外资企业的统一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分别从税率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上做出了调整,使得内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负上能够公平竞争。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为33%,改革后规定的税率为25%。同时明确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除此之外,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外资工资薪金税前全额扣除,这样就消除了内资企业在这方面承担的不公平的税额负担。同时新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方式和范围以及统一了内外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2.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将有利于国家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达到巩固国策的效果。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一同具体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除税率外,新税法还对收入、支出方面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3.其他修改的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具体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方式。并针对上市公司面临的特殊情况对税收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

二.筹资活动及其对应的税务筹划问题

权益性融资里,发行股票一般可保证公司的最低资本需要、增强公司信誉。但发行新股时需考虑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股权和股票价格以免给企业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总的来说,发行股票的筹资风险也是比较低的,从税负的角度来看,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留存收益的最大优点是不会发生取得成本,但其资本成本率较高。留存收益的筹资风险也较低。从节税角度分析,留存收益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故其承受税后较高。

债务性筹资里,银行借款和发行债券都可帮助公司利用财务杠杆效应以及利息的减税效应,帮助公司调账资本结构且不分散股东的控制权。但银行借款与发行债券都有很多的限制条件且筹资总额有限。从税负角度分析,这两种方式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可以起到避税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只体现在对所得税负这个绝对值上面,是否对税负率,即,应纳所得税额/利润产生影响,还要通过后文的实证分析来研究。融资租赁产生的利息也可在税前扣除,但其资本成本率较高。

一般来说,采用债权性筹资方式产生的筹资风险都比较大,远高于权益性筹资方式。

1977年,Modigliani和Miller在资本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个人所得税这项因素。依据企业借款可以产生节税利益与个人拥有债权获取利息收入后要交个人所得随的矛盾,建立了米勒模型。

Vg=Vu+[1–(1–(1–Tc)×(1–Te)/(1–Td)]×D……①

其中:Vg:有负债公司的市值;Tc:公司所得税率;Td:债权收益率;Vu:无负债公司的市值;Te:股权收益税率;D:负债的市价

由上式可以看出当时,企业负债融资可以增加价值。具体分析为:当债权收益税率为1–(1–(1–Tc)×(1–Te)/(1–Td)>0或股权收益率大于等于债权收益率时,该不等式成立——企业负债筹资,可以增加价值。当股权收益税率低于债权收益税率并且债权收益税率为累进税率时,如果要满足此时不等式仍然成立,那么要使投资者愿意购买债权,企业只有提高债权的利率,使投资者购债权获得的课税后的收益大于或等于购买股权并进行风险因素调整后获得的课税后收益。当企业负债融资越多,投资者的利息收人越高,课税等级也越高,税赋越来越重,最后Td的升高使1–(1–(1–Tc)×(1–Te)/(1–Td)>0不再成立时,企业负债筹资产生的节税收益已不能抵补负债的利息开支,此时企业就会放弃负债筹资,否则企业的总价值就会下降。这样负债与股权的均衡状态就形成了,这个均衡状态是由企业所得税率、债权收益税率以及投资者的课税等级所决定的。

三.假设的提出及检验

存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的MM理论认为,在企业所得税率、债券收益的所得税率和企业的课税等级的影响下,企业的债权与股权资本将最终趋于平衡。但这个结论并未能说明税务法则的变化将如何影响债权资本与股权资本之间的平衡问题。文将按照王素荣老师与张新民老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税负率与资产负债率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选取数据为2008年-201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在得出新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与王素荣老师、张新民老师的研究结论做对比分析,查看税改后公司的资本结构与税负的关系是否发生了变化,这对企业在新的税务背景下合理高效进行安排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本节研究采用2011年公布年报的深圳主板上市的公司的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长期负债总额、利润总额、所得税、所得税返还的数据。剔除异常数据,最终得到196个可用样本。样本选好后分别计算了样本公司的总负债比率、流动负债比率、长期负债比率和所得税税负比率,以备进行统计检验。

通过区间分析与回归分析本文验证了假设,得出了如下结论:

(1)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税负较2000年-2004年有了明显的下降。(2)2008年-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与企业所得税税负之间不存在负相关的关系,研究结果不相关。(3)2008年-2011年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的长期资产负债率、流动负债率与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之间不存在负相关的关系,研究结果不相关。

四、建议

1.通过比较2008年-2011年和2000年-2004年的研究结论可以得出税务法规对主板上市的企业税负的影响是巨大的。我国所得税税法改变之后,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与多项负债率指标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负债率与税负之间不存在负相关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显著。所以在新的税法背景下,企业不可盲目迷信负债的税盾作用,少用或不用负债税盾来进行筹资活动的所得税筹划。

2.实际上,在2000年-2004年王素荣老师的研究中,企业所得税负率与负债率之间存在的是正相关的关系而非负相关,即,税负率随着负债率的增高而增高而非降低。所以,负债的利息虽然可以在税前扣除,起到避税的作用,但是这只是税负绝对值的减少,对税负率的影响并非如此,所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中对负债的税盾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作者单位:赛莱默水处理系统(沈阳)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素荣,张新民.资本结构和所得税税负关系实证研究,中国工业企业,2006,2.

[2]王雪霞.基于新所得税税法的企业税收筹划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经贸大学,2009.

所得税范文第3篇

关键词:所得税;所得税核算方法;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

1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处理方法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指将本期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按照这种方法,无论是对永久性差异还是对时间性差异均完全按照税法规定处理,有因所得税费用是税法意义上的费用,而非会计意义上的费用,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违背了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容易造成企业各期净利润剧烈波动。目前,这种方法在国际上已逐渐被淘汰,随着我国会计体制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正逐步趋于完善。

(2)递延法。递延法是指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它确认时间性差异,比应付税款法有了进步,但当税法或税率变动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按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按原有税率计算,另外递延法有着本身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

(3)损益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是指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所得税费用的方法。递延税款余额反映的是按现行税率计算的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未转销影响纳税金额。损益表债务法是以损益表为导向,注重时间性差异,而非暂时性差异,所以,它提供的会计信息和揭示的差异范围窄小。此外,损益表债务法无法恰当地评价和预测企业报告日的财务状况的未来现金流。

(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①计算资产的账面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这实际上就是会计上各科目的期末净值,核算比较简单。

②计算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这实际上就是按税法法规计算的各科目可以抵扣的金额。

③比较资产的账面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④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应缴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

⑤倒挤出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缴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2严格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1)确保企业会计工作与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为包括所有者在内各方面提供经济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会计质量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主要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这些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无不要求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用性;真实性、合法性、有用性的会计资料则依赖于健全、高效的会计控制活动和严格的会计处理方法。

(2)保证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是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因此所得税的及时入库对经济增长有直接影响。从另外一个方面讲,经济又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消费、投资等要素对经济增长最直接。个人所得税直接影响消费需求,既而间接影响投资需求。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可支配的收入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税后可支配的收入高低,影响企业的投资回报率,进而影响投资。

3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核算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标准。会计与财务及税务等法规搅在一起的现象至今还没有重点改观,如在企业有关财务法规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业务招待的开支标准,利润分配程序中的“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其实不是会计问题,而是税法应规范的问题。

(2)户籍管理漏洞较大。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漏征漏管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主要的原因在于税务、工商信息交流渠道不够畅通,国税、地税协作机制不够健全。

(3)纳税核算比较混乱。由于纳税人对所得税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准确,尤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比较混乱。在对纳税申报的审核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没有建立起能够和增值税管理相提并论的稽核机制。

(4)企业所得税账务核算的监管有待加强。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政策实行后,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国税机关负责。该政策实施后,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的所得税核算紊乱,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存货的核算随意性较大,虚列费用增加成本,设账外账等现象,这些现象造成所得税流失特别严重,所以所得税账务核算的监管有待加强。

4完善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举措

(1)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理论与方法研究。在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虽然正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显得不够,研究范围也仅限于业务的会计处理,对于所得税的处理重视不够。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报纸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所得税会计学术活动,进一步研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发展思路。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2)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并设定峰值。

(3)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配备专职税务会计人员。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不一致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折旧费用、工资及三项费用支出、投资收益、试营收入、利息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国拨补贴、亏损弥补、减免税收入等,核算起来工作量很大。由于现在部分企业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专管员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加上部分企业的纳税利润不真实,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国家有必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另账反映企业税款的实现和上缴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也有利于企业重视对税务策划的研究,加强纳税核算与管理。

(4)强化所得税稽查力度。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审查企业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坚决打击各种偷税行为,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总之,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本身是一项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把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所得税范文第4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汇算清缴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来源:文章屋网 )

所得税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所得税核算;所得税案例;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自从2007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一直是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重难点之一。同时,2008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要求企业在年终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如此紧锣密鼓的所得税核算变化要求会计人员把尚在消化中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及其核算方法直接用于新的职业判断。这对会计工作者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因此不管是出于应试需要还是实务运用,所得税核算都是会计必须掌握的内容。所以,如何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所得税核算的整体思路并掌握其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财务会计与税法的关系

学习所得税会计,应先理解财务会计与税法的关系,这样才能准确把握财务会计里所得税的核算内容。

企业按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进行所得税核算,而税务局按税法收税,执行标准的不同会导致执行结果产生差异,这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其中,永久性差异是从收入和费用的发生额中计算出来的,在当年的纳税调整中解决,不涉及或者不存在会计处理问题。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是暂时性差异(即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我国对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会计解决的是会计的问题而不是税收的问题。会计之所以要区分它们,特别是区分暂时性差异,其目的在于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并且避免重复纳税。从会计计量角度看,初始计量时会计与税法一致;在后续计量中,会计与税法往往不一致,如:预计事项、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期末计价与减值等,从而形成暂时性差异。

可以看出,对于需要所得税会计解决的暂时性差异问题,不可能通过调整应交所得税完成(税法规定应交给国家的,一分都不能调),只能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费用完成。这个调整过程就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运用过程。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原理

资产负债表法下,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按税法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得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最后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其具体关系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反之,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债:账面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适用所得税率

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中,当期所得税即为当期应交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得到。应编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1)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等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

当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期初时,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 (记借方),此调增数即为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实为收益)。应编分录为(假定均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反之,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当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期初时,按差额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 (记贷方)。应编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3)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反之,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假定会计分录(2),(3)均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变化应计入资本公积的情形,也不包括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下同)

分录(1)、(2)、(3)结合在一起就可以得到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计税基础”,也只是所得税会计为方便比较会计与税法在资产和负债确认上的不同而引入的一个概念,并不是税法里规定的 “计税基础”。其中,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税法规定未来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税法规定未来计税时不能税前扣除的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例解析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计税基础是正确核算所得税的关键,也是前提。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可以直接通过会计记录找到,但计税基础却必须具备较全面的税法知识才能准确判定。本文就税法新规定的且又比较常见的事项对所得税核算进行阐释。

例1,我国某建材环保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里的材料为主要材料,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本企业已过“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期。适用所得税率15%。

资料(一)

2008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2.5万元,分别为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额4.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其影响的累计折旧100万元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额15万元、坏账准备20万元(超过计税标准部分)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额3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5万元,为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资本化部分10万元按原所得税法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影响额。该部分无形资产于本年全部摊销。(以上均为2007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所确认)。

预计未来有足够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二)

2008年会计确认收入总额为1 965万元,其中包括:

1. 国家财政拨款收入60万元,本年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有10万。税法规定,国家财政拨款属不征税收入。

2. 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税法规定,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属免税收入。

3. 销售产品收入1 500万元(无其他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税法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收入可减按收入的90%计征所得税。

资料(三)

2008年总支出 1 146万元,其中与税法规定有差异的项目有:

1. 本年新技术研发支出7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300万元,资本化支出400万元。资本化部分按10年摊销,本年已摊销4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而发生的研发费,费用化部分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加计50%扣除;资本化部分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不少于10年内摊销。

2. 本年提取并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150万元(不涉及非流动资产项目)。按工资总额的20%计提职工福利30万元(实际发放27万元)。按工资总额的3%计提并实际支付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可据实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福利在工资总额14%以内据实扣除;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2.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留待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3. 固定资产折旧费16万,其中,用国家财政拨款60万元形成的专用设备本年折旧10万元;某更新快的设备折旧6万元(该设备于今年起投入使用并计提折旧,原值30万元,净残值为0。国家法定使用年限10年。企业因其技术更新快按5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财政拨款所形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不能扣除;更新快的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但不得低于法定年限的60%。

4. 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因此而少计提折旧费1万元);坏账准备2.5万(期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50万元)。假设除坏账准备按应收款余额的5‰核准予以扣除外,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均未予核准。税法规定,未予核准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坏账准备于实际发生损失或处置资产时扣除;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准予扣除。

5. 实际支付的业务招待费15万元。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年销售收入5‰扣除。

6. 实际支付的广告费、销售费用300万元。税法规定,广告费、销售费支出不超过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7. 计入销售费用的产品保修费5万元。税法规定,计提的预计负债于以后实际支付时税前扣除。

解题思路:根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原理可逐层理出解题思路(见图1)。解题时则由最底层的分析开始。

解答:

第一,分析纳税调整事项。

1. 根据资料(一),进行收入纳税调整:

应税收入=会计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征收入

=1 965-10-5-1 500×10%=1 800(万元)

2. 根据资料(二)进行支出纳税调整

支出调整汇总分析如表1所示:

根据表1调整结果可知:税前抵扣的支出=会计支出±纳税调整支出=1 146+54=1 200(万元)

3. 计算应交所得税

本期应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税前抵扣支出=1 800-1 200

=600(万元)

本期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所得税率=600×15%=90(万元)

编制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9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0(4)

第二,分析暂时性差异并确定类别。

确定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分析见表2。

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

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率=419.5×15%=62.925万元

第三,确认所得税费用。

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以及表2的分析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见表3):

编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0.4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41.925 (5)

把分录(4)和(5)相结合可知,当期应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为:90-41.925=48.075(万元)。即,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比按税法规定应缴的所得税少41.925万元。

从以上解题过程可以看出,正确核算所得税费用首先要做的,是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当期的应交所得税(这也是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前提:确定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所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才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具体运用。在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始终要清楚一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最终要确认的是一个差数,而不是期末余额(虽然这是最花功夫的)。

四、结语

所得税会计核算具有综合性强、时间跨度长等特点,需要在透彻理解所得税会计核算原理的基础上详细解读税法及其条例,把会计知识与税法知识融会贯通。这样,不管是出于应试需要还是工作需要,所得税核算都将不再是难题。另外,如能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暂时性差异事项的明细核算,对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