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消费者报告

消费者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消费者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消费者报告

消费者报告范文第1篇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9 消费是人类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正是从另一侧面体现了当今社会倡导的以人为本的消费观。随着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为了了解包头市民的消费维权观念,近日,包头市**局、包头市政府民意调查中心借助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调查拨打电话5324个,共计完成有效问卷1001份。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晓率近七成

当问及“您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65.33%的受访者表示知道有这项法律,对于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受访者继续追问“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吗?”5.21%的受访者表示比较了解,77.30%的受访者表示知道一点但是了解不是很多,仅有17.49%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由调查可知,包头市市民对于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还是比较了解,且懂得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是有法可依的。

二、八成消费者对包头市商家的总体服务较为满意

“您对包头市商家的总体服务感到满意吗?”13.93%的市民表示满意,71.74%的市民表示基本满意,7.72%的市民表示不满意,6.61%的市民表示不太清楚,所以消费者所接触到的大多数商家还是比较诚信、服务态度较好,其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等都较为满意。

消费者报告范文第2篇

消费者购买的超过半数的智能手机为安卓系统手机

Kantar Worldpanel移动通讯消费者指数的连续性研究发现,第一季度安卓系统在整体智能机市场的份额上升至51.4%,环比上升2.8%。这是安卓系统第一次在中国正式占有超过半数的智能机市场,而二,三位仍然是塞班和iOS系统,市场份额分别为23%和19.9%。较2012年第四季度,塞班系统的市场份额下降了超过2个百分点,但iOS保持不变停留在将近20%的市场份额。按照趋势推测,在2013年第二至第三季度中,安卓将会继续扩大在智能机的主导地位,塞班则将让位给iOS退为第三大智能机操作系统。

Kantar Worldpanel移动通讯消费者指数的研究同时监测各移动终端品牌在市场中的变动。研究发现随着手机厂商与运营商的密切合作,国产品牌表现除华为以外,在第一季度均有较好的成长。截止2013年3月31日,中兴,联想,小米在智能机总体份额较2012年12月底分别提升了1.1%,0.7%,0.3%。这四大国产品牌在2013年3月底拥有将近20%的市场份额,较6个月前有了17.6%的增长。这表明国产机在中低端市场已经获得稳定的市场发展。在与运营商紧密合作下,运用新颖的销售渠道和模式,前卫的机型设计,优良的手机质量迎合了众多首次购买智能机消费者的需求,成为快速增长的动力。国产机使用人群的继续发展壮大,将吞噬诺基亚在这市场的现有份额。

消费者报告范文第3篇

我们从事的是服务行业。接触最多的就是形形的消费者。消费者是来消费的。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好的服务环境以及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是影响其消费的重点。

一.银泰定位:永远年轻。

在银泰之前,在杭州乃至浙江,百货店的定位并不是很明确。之前百货店都是以商品的属性来定位的,如中高档或中低挡。银泰是首家以人来定位的,盯住的是年轻人这个群体,它非常有感染力;第二,它非常有新意,从前,人们对按消费者来分类,理解得还不够透彻,但事实上年轻人有很强的活力,很强的消费力,因此银泰的定位一下子激发了大多数年轻人的消费欲望,让他们觉得有了自己的独特购物场所,与杭州其他商场相比,银泰的人气就特别旺,消费者喜欢热闹,喜欢散发他们的热情,这就表现到他的购物行为中。

二.银泰的地位:

百货与超市是非常不同的,百货的品类自身要求变化很快。超市是要求商品不能断的,假如某超市哪天没有高露洁牙膏卖,那就会觉得很奇怪,但在百货店,很多东西是要卖断的,但后面的东西会更新、更好,所以百货店在品类管理上比超市人为因素更多一点,科学化、电脑化的程度要少一些。品类管理对流行百货店来讲,我希望品牌有相当比例的淘汰率,即使同一品牌不动的情况下,它的商品最好在每个季度都有淘汰率,夏天跟春天应该不一样,今年的夏天跟去年的夏天就更不是一回事。不断的追逐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去创造新的需求。品类管理是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一定的活跃性。

三:满就送是一种有效手段

零售商用的最多的是打折让利,但是打折让利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手段,有八折、九折、有买一送一、有满就送….,这些都是价格战,满就送也是价格营销的一种手段,并不特殊。从百货店现实来讲,任何打价格战的手段,都是为了促销,把销售搞上去。我们也曾算过,一个东西打八折,一个100元的东西变80元钱进来了,它只有80元的东西流出去,但假如满100送20,那就是120元钱的东西流出去,这就是促销的正折和负折问题。同样的目的,最终一种方式是走了80元钱的东西,另一种是走了120元的东西,当然是走120合算了。

同时,杭州商场都在搞满就送,大家似乎都没有停下来,为了满就送而满就送,但实际上也都在不断做调整,目前在武林商圈中,银泰与杭州大厦、杭州百货大楼的客流重叠率是较低的。

四.顾客是我们的朋友

从理论上来讲顾客忠诚度对于企业来讲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企业都在做忠诚度。其实要培养顾客的忠诚度,而又不能寄希望于顾客的忠诚度,只有自己做的更好你才能让你的顾客留下来。顾客走了是你没有做好,而不是别的任何原因,所以不要特别特别看重顾客忠诚度,但是也不要对顾客特别的随意,我觉得认真的做好自己的一切,对于你的目标顾客进行更多的促销和宣传。因为确切地说顾客不是上帝,而是我们的朋友。

消费者报告范文第4篇

一、逾三成城镇居民对收入充满信心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今年家庭收入将比2001年增加的仅占31.1%,但比去年提高4.5个百分点;认为收入持平的占45.3%,下降5.2个百分点;认为收入减少的占23.6%。这表明,四成半的居民对收入预期持谨慎态度,而且有23.6%的居民缺乏信心。本次调查中,“加薪”是收入预期增加的首要原因,认为由于“加薪”而增加收入的占69.8%,比上次调查增加了11.8个百分点。

调查结果还显示,受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居民对今年收入的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1.工作稳定、技术性较强者对收入预期乐观,而生产运输工人、服务业和商业从业人员由于技能单一、行业竞争激烈,对收入预期缺乏信心

2.年龄越轻对收入增加的信心越足。调查显示,29岁以下年龄组收入预期增加的占44.4%,比上次调查提高3.8个百分点,其余依次为30-39岁年龄组占37.2%,40-49岁年龄组占27.6%,50-59岁年龄组占29.7%,60-69岁年龄组占17.2%,70岁以上年龄组占20.1%。

3.文化程度愈高对收入预期的信心愈足。随着经济的转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文化程度低者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处于劣势,限制了择业的范围,对工作前景存在危机感,对收入的信心明显不足。而具有较高文化程度者,在择业中具有双向选择的相对优势,对增加收入充满信心。

4.低收入者对收入预期看淡。从被调查者的家庭收入来看,低收入者对今年收入预期比中、高收入者明显看淡。调查显示,2001年家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认为收入增加的占19.8%,而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上的则占31%。

二、超过五成城镇居民准备增加消费

调查结果显示,54%的被调查者表示今年将增加消费,4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增加消费。在准备增加消费的被调查者中,按问卷中所列消费项目显示出的消费选择,以先后排序(比重均在两位数以上),依次为:教育—旅游—电脑—家用电器—住房—保险—通讯。

1.增加教育投入成为所有家庭的共识。在准备增加消费的被调查者中,增加教育投入占55%,比去年调查提高6.1个百分点。而且,不同职业、年龄、收入水平的被调查者,表示增加教育投资的比重都居前列。

2.旅游消费经久不衰。在准备增加消费的家庭中,表示增加旅游消费的家庭占32.2%,排第二位,比去年调查提高3.6个百分点。这主要是由于近几年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居民走出家门的空间不断扩大。同时,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了居民消费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向享受、休闲发展变化的物质基础。

3.电脑受青睐,家用电器购买欲下降。调查显示,25.2%的居民家庭计划购买电脑,比去年调查提高1.5个百分点。此外,各类家用电器作为居民家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已基本饱和,居民购买欲有所下降。调查显示,18.3%的居民家庭计划购买家用电器,比去年调查大幅下降13.1个百分点。

4.居民买屋为享受。目前拥有两处住房的居民家庭不断增多。调查资料显示,17.5%的居民家庭表示准备在今年增加住房投资,比去年调查提高1个百分点,排名由去年的第7位上升至第4位。

消费者报告范文第5篇

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日益重要并上升至法律层面。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愈发重要,银行作为占金融资产90%以的行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就成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二、 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目的

1、了解银行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使用情况

2、了解银行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水平和对金融教育的需求

3、了解银行消费者识别金融风险的能力

4、了解银行消费者对个人权利的诉求

(二)项目执行情况

本次调查历时一个月

此次调查的范围是山西吕梁地区,被调查者为来银行网点办理业务人员。

调查实施时间为12月7日至8日,调查全部采取银行机构网点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村类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5大类机构,在全市13个县(市、区)采取银行机构网点发放问卷调查方式,全面开展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数量509份,回收有效问卷数量500份。

(三)样本分布情况

在500个有效样本中,分布情况为:按受访者年龄,18-22岁的55份,占11%;23-60岁的417份,占83%;61以上的28份,占6%。按受访者教育程度,高中(含)以下的183份,占37%;大专/大学本科及以上的317份,占63%。按受访者目前就业状况,全职/兼职的246份,占49%;自由职业/暂无职业的205份,占41%;退休的49份,占10%。按受访者所从事行业,学生54份,占11%;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261份,占52%;个体工商业人员106份,占21%;农民80份,占16%。按银行机构类型,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120份,占24%;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80份,占16%;城商行分支机构80份,占16%;农村类金融机构170份,占34%;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50份,占10%。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情况

1、储蓄业务与银行卡是主流金融服务产品。500份问卷中,受访者正在使用的银行产品和服务中,“一般储蓄业务”为370份,占到74%,;“银行卡”为90份,占58.6到18%。

2、现金仍是消费者支付日常支出的主要方式。500个受访者中,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日常支出的有382人,占到76.4%;通过“借记卡”的有76人,占到15.2%;通过“信用卡”的42人,占到8.4%。

3、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业务受到多数消费者欢迎。此次调查问卷中,开通了账户变动短信提醒的受访者达340人,占比达到68%,超过多数。

4、消费者合同意识总体较强。调查显示,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会仔细阅读”的受访者有258人,占比达51.6%;“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挑选自己认为主要的内容仔细阅读”的135人,占比达27%;“不会仔细阅读”及其他的107人,占比为21.4%。

5、电子银行受到消费者普遍欢迎。在此次调查的受访者中,愿意使用电子银行的410人,点比高达82%。不愿意使用电子银行的,主要理由:一是电子银行使用复杂,界面或流程不易操作;二是容易泄露个人信息,不安全;三是担心网络诈骗或黑客,对账户资金有危害;四是与电子银行相比,在银行网点柜台办理业务令人感觉更踏实。

6、消费者安全意识较强。如,“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时,在私人电脑上进行,采取高级别的加密措施,并积极更新防病毒软件”的受访者达291人,占比58.2%;在“需要输入密码时有意识遮挡密码,并对可疑的人群或ATM等银行自助机具上可疑的附属设备保持警惕”的受访者高达403人,占比高达80.6%;“在办理完银行业务后注意保存好收据、回执、凭证、对账单以及多余的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受访者多达380人,占比达到76%。

7、新兴网络金融产品正在被消费者所接受。受访者中,301人正在使用或考虑使用支付宝等新兴网络金融产品,占到60.2%。而认为“效益好,使用便捷,所以积极接受”的有215人,占到43%;“等这些产品更加成熟后再说”的有145人,占到29%;“不安全,抵制态度”的57人,占到11.4%。

(二)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了解水平和对金融教育的需求

1、消费者金融知识了解水平总体较低。在此次调查中,受访者认为自己金融知识的了解水平“一般,应付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金融问题有时会存在一些困难”的有204人,占比40.8%;“不太了解,通常需要别人的帮助”的有105人,占比21%;“了解很少或基本不了解”的39人,占比7.8%。而自认为“了解,足以应付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金融问题”的仅有140人,占到28%。另外,会计算复利的仅为255人,占51%;能够清楚银行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关系的仅有259人,占52%;对大额分期贷款的还款方式选择没有明确的目的性;知道“了解个人信用记录的作用并知道查询个人信用记录的途径”的仅有230人,占比为46%,尚不过半数; “了解客户在A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对他在B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产生影响”的仅有289人,占比为57.8%,刚刚超过半数。

2、消费者获取金融知识的渠道主要来自宣传。受访者中,获取金融知识的主要渠道为“专业渠道,如所学专业与经济金融相关”的77人,占15.4%;“银行渠道,如银行网点发放的宣传材料、店堂告示或银行组织的讲座或培训”的221人,占44.2%;“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或报刊杂志宣传介绍”的168人,占比33.6%。

3、消费者金融教育需求强烈。认为“很有必要”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受访者有369人,占到74%。而受访者最希望了解的金融知识,按比例从高到低排列为:基础性金融知识、个人贷款业务(含消费信贷业务)、银行卡业务、银行理财业务、如何防范金融诈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如何进行理财规划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电子银行业务、自助机具使用。

(三)消费者识别金融风险的能力

消费者识别金融风险能力有待提高。如,面对“假设您在超市的ATM机上取款时银行卡被吞。此时您注意到ATM旁边张贴了一张打印出的告示,上面说明:‘本设备如果发生出钞、吞卡故障,请拨打手机13XXXXXXXX要求立即协助’”的情况时,选择“立即拨打告示上的电话寻求帮助”的竟然有170人,占比高达34%;选择“不去管它,反正银行员工会来机器上取卡,过几天去银行网点取卡就行了”的123人,占比24.6%。

(四)消费者对个人权利的诉求

1、消费者对辖区银行网点柜员服务水平总体评价不错。认为“业务效率高,服务热情,能够主动、细致地回应我的询问和要求”的有334人,占比达到66.8%;“服务态度积极,但是业务水平有待加强”的有79人,占比为15.8%。在最近两年里,没有与银行产生过争议或进行过投诉的受访者为431人,占比高达86%。对于银行的投诉受理渠道,认为“能够容易地在银行网点、官网找到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渠道;受理渠道畅通、方便”的有269人,占比为54%。对于银行的投诉处理结果,感觉“银行认真、公平地处理了我的投诉,我对投诉最终处理结果表示可以接受”的达288人,占比达58%。

2、消费者对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感到过于复杂。受访者对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的认为“复杂,内容多,需要花较多的时间来掌握一些必要的信息”的299人,占到60%。

3、消费者对银行各项业务收费标准披露告知总体满意。认为“能够较容易地在银行营业网点发现办理业务的收费信息;办理业务时,柜台人员会及时告诉相关收费项目,总体感觉不错”的受访者有330人,占比达到66%。

四、小结与建议

(一)加强金融消费法律机制建设。首先,应在法律上应明确定义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既可扩大解释消费者的权益,也可在该法中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专章规定,包括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以及保护范围、特殊权利、保护原则、保护机构的职责和纠纷解决途径等。其次,应明确规定金融产品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制定修改相关法律过程中,可借鉴日本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的成功经验,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规范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销售行为,着重维护金融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权利。 再次,应对金融法规进行不断修改。由于金融产品具有更新速度快,消费人群各异等特点,所以需要国家立法机构,应定期召开听证会,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和修改金融法律,以做到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建设。由于金融业专业性较强,维权情况各不相同等特点。普通维权机构难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针对性的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需要专业的法律力量来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建议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争议解决程序,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专门负责受理金融消费者行政投诉等保护工作。同时还应鼓励民间金融维权团体的出现,以防止政府机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贪污受贿等与侵权金融机构相勾结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金融机构行业自律合作机制建设。各金融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并联合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如普及金融知识、做好风险提示、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工作等。以银行为代表的各类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发案率章程,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落到实处。很多时候,金融机构仅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还远远不够,这仅仅是对监管者的要求,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更重要的是需要被提供能够影响交易判断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