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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医疗广告表现形式
1.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
1.2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医疗广告。
1.3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1.4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以及使用和武警部队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1.5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医疗广告。
1.6未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户外医疗广告。
1.7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
1.8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医疗广告。
1.9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对策探讨
整治违规医疗广告,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完善的广告法律体系和医疗保障体制,具备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健全部门联动的监管网络,提高群众理性就医意识,倡导诚信服务经营,才能实现医疗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2.1通报批评每年不定期通报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及处理情况,通过媒体公告、会议通报、公示栏通报、《医疗广告监测报告》通报等多种渠道,将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2.2落实负责人教育约谈制度基于“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府管理理念,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动约谈有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高决策层对规范医疗广告的认识,引导其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2.3引导扶持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广告,切实减轻管理相对人负担。卫生监督部门也要做好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每年邀请著名医院管理专家和法律学者为社会办医院授课培训,让各有关医疗机构投资人、管理者摆正经营理念,以良好的医疗质量和特色服务建立口碑,放弃过分依赖医疗广告宣传的经营方式。
说起来,违法医疗广告中最常见的现象就是肆意夸大宣传,或者吹嘘疗效。当广告中出现某些非常绝对化的措辞,比如“世界最先进的”、“愈后不反弹”、“一个疗程无效,保证全额退款”等字样时,千万不可轻易相信。
宣称能替代药物的广告
其实保健食品只是帮助患者或正常人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和微量元素,保健食品并非药品,不能也不可能代替。而且保健食品也并非是绝对安全、无毒的。实际上,过度服用某些保健食品也有可能造成慢性蓄积,或者产生依赖性。而且某些保健食品成分复杂,患者在服用时没有注意饮食禁忌,可能导致不良反应。
人物现身说法的广告
很多虚假医疗广告会采用患者现身说法的方式来印证产品疗效,还有些像模像样的“权威专家”也会以热心解答患者问题或者讲授医学知识的方式出现在广告中,其实他们都是一些“演员”。《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院或儿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
使用名人题词或照片的广告
有些商家会以名人题词作为产品宣传卖点,还有商家会假造一些名人参观企业的照片来误导消费者。《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以或武警部队为名义的广告
很多打着部队番号的医院所做的广告,大多只是打着部队医院旗号的空架子,采用这种招摇撞骗的方式来欺瞒消费者,并用邮寄药品的形式来进行诈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使用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医疗广告,都属于违法行为。
号称得过发明专利大奖的广告
很多虚假广告都号称自己的产品得到过各类奖项,诸如“国家×××专利奖”、或者某某协会颁发的优质奖等等,但这些所谓的奖项大多是凭空杜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中凡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下称广告客户)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
第三条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第四条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第六条诊疗科目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为依据;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中三位数类目表和全国医学高等院校材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诊疗方法以医药学理论及有关规范为依据。
第七条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有、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二)贬低他人的:
(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五)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七)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八)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九)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八条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第九条广告客户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三)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第十条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做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变更广告内容或者期满后继续进行广告宣传的,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医疗广告证明》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制。
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
第十三条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医疗广告证明》。
第十五条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六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医疗广告证明》,责令停止发右广告。
第十六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九)项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广告客户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或者出证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依据《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实施。其中吊销《医疗广告证明》的决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执行。
一个媒体,即便内容再好,如果其中充斥虚假违规广告,它在读者心目中,必定不是一个优秀的品牌媒体。
《钱江晚报》“一媒体一公司、两分开一本帐”的组织结构和横向整合模式,使得产业链延伸,决策链缩短,广告经营的灵活性得到加强。面对新兴报纸低价抢占市场的经营策略,以及同质化的竞争格局,《钱江晚报》创新性地确立了品牌经营的战略思路,围绕“品牌”这一核心竞争力建设价值链,合理配置资源,开展各项业务。同时,“一媒体一公司、两分开一本帐”的组织结构又为品牌战略的成功实践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广告版面泛滥的市场背景下,只有品牌媒体所承载的广告才能够带来更高的附加值。品牌战略这一创新思路确立了《钱江晚报》在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
走品牌经营之路,就是不对广告资源和其他资源进行掠夺式、破坏式开发,而是在品牌建设和业务发展上,既相互支撑,又相互促进,以保持报业发展的持续性和《钱江晚报》品牌的完整性。
主动砍掉医疗等不良广告
一直以来,医疗广告在很多媒体有着双重身份――“创收支柱”+“恶性肿瘤”。迫于高成本媒体市场竞争下的生存压力,广告经营必须做量做利润,医疗广告是捷径,很多媒体的医疗广告占广告总量的20%、30%,甚至更多;大量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品牌价值。可是如果放弃医疗广告,每年数千万广告收入的大窟窿用什么来填呢?于是,这个“恶性肿瘤”不断扩大扩散,对广告经营者来说,真是又爱又恨。
所幸,《钱江晚报》至今没有这颗“恶性肿瘤”,这是《钱江晚报》在广告经营中长期坚持品牌经营的结果。在《钱江晚报》,我们始终怀着新闻理想从事广告经营,因而我们相信,媒体品牌战略下的广告经营,必须与报纸的核心价值观相统一,品牌媒体必须具有公信力、持续发展力、社会影响力、文化力、服务力,而诚信则是所有力量之源。我们在一“砍”一“立”中构建健康的广告结构和绿色收入:
《钱江晚报》的医疗广告最高的时候是在1998年,曾达1000万元,由于这些广告来源基本是一些游医承包的门诊部,广告内容大多是治疗性病、乙肝等疾病及疑难杂症,广告形式也“傻大粗黑”,不仅有误导损害读者患者之嫌,也有损报纸形象,与《钱江晚报》“打造21世纪城市主流媒体”的品牌战略不匹配。因此从1999年起,我们主动控制医疗广告的,严格按工商、卫生部门批准的要求刊登,全年医疗广告营业额没超过200万元。从1999年至今的8年间,《钱江晚报》的医疗广告审稿极为严格,占广告总量的比例一直控制在5%以内。
保健食品也是违法广告“前三甲”之一,很多保健食品在做广告尤其是“软文”时有意混同药品,超出范围夸大作用。《钱江晚报》的《养生》专栏曾经主要刊登保健食品类等以文字为主的“软文”,是违规广告的高发地。我们就自觉地进行控制,该专栏2004年的广告量510万元,2005年下降到313万元,2006年我们彻底取消了《养生》专栏。虽然《养生》专栏这一刀就砍掉了一年三五百万元的专栏广告收入,但和舍弃几千万元医疗广告一样,提升了广告的诚信度和报纸的公信力,我们的广告收入是绿色收入,是以品质为前提,是健康、持续、负责任的。
正由于我们自觉抑制不良广告,为品牌广告营造了绿色的广告环境,也因此争取、吸引了更多品牌广告的投放。2007年初,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广告信用指数,《钱江晚报》以91.25的高分荣获“广告信用AAA单位”,作为浙江省广告营业额最高的报纸之一,这个成绩的取得尤为不易。
读者、广告商和报社三方受益
控制医疗广告,最直观的效果是净化版面,提升了报纸形象与公信力。
这一变化首先受益的是读者。报纸是信息的传播者,是历史的记录者,是理性的分析者,我们始终有责任向读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仅通过新闻也通过广告,杜绝虚假广告,是对读者负责的表现。在有限的版面资源内,读者能接受到更多有用的信息,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在视觉上也更让人赏心悦目。
2002年9月29日,《钱江晚报》率先向读者公告承诺,“本报今起停止刊登不良医疗广告” 。这一果断而坚决的做法,赢得了读者的尊重、信任与推崇,这种读者态度与情感反映到数据上,就是《钱江晚报》的发行量、阅读率多年来高居浙江报业市场前列。
高水平的读者阅读率和满意度,尤其是在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读者群体上的优势,进一步加大了对广告客户的吸引力。广告商愿意投放我们报纸,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为品牌广告提供了一个更干净、更有档次的平台;另一方面,尽管我们的广告价格不低,但是从报纸覆盖率及读者构成考虑,换算下来,广告的千人成本是很有竞争力的。
砍掉不良医疗广告,强化了在读者眼中责任媒体的形象,也强化了在广告主心目中实力媒体的地位。品牌的力量是巨大的,它维系了客户的忠诚度。近年来,尽管我们报纸广告价格经历了几次调整提升,但是我们的核心广告客户并没有流失,相反,越来越多的富有潜力的新兴行业、成长行业与我们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这些实践实际上是围绕“金牌价格,绿色收入”展开的:
所谓金牌价格,我们的实践是:汽车、房地产、通讯、IT等优势行业,作为高端产品,价格坚挺不能动摇,用“价值营销”代替“价格战”一一围绕高端品牌广告主的消费需求,将生产经营的资源配置向这些重点行业进行倾斜,包括营造绿色广告环境、集中最优秀的经营人员、投入更多的开发费用、整合媒体资源、建立广告与采编的有效联动机制等等,以全面服务提供商的市场身份,追加优质服务、增值服务、个性化服务,从而创造出新的产品优势,产生高效益。高端产品“金牌价格”带来的益处良多:高效、节约保护资源,使我们有底气舍弃一些低价低端的广告,尤其是打球的“垃圾”广告,避免了对版面资源的过度耗占,追求广告的低占版率,维护读者的利益,捍卫报纸的品牌。常年来,我们报纸的广告占版率大约保持在27%左右,相应地,报纸的含金量则得以增加。
卫生部公布:违法医疗广告明显减少
本刊讯卫生部4月25日公布,自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违法医疗广告明显减少。
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监测结果显示,医疗广告整体有所好转,《办法》实施初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2007年第一季度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广告违法率为12.1%,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报纸广告违法率为16.9%,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浙江、重庆、贵州等省市工商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数字显示,违法医疗广告数量占各类违法广告总数的8%以下。
卫生部有关官员表示,目前医疗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但个别地区、媒体时有波动,反弹压力明显。主要表现为:区域性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群发等方式违法医疗广告,增加了监测和查处的难度。部分报纸、电视经济生活频道等媒体的自律、监管已成为广告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一是保持对违法医疗广告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曝光力度,定期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在卫生部拟订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中,将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作为一项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录,并作为是否依法予以校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进一步规范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程序,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出证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医疗广告成品的审查,逐步在全国实现医疗广告申请、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审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
政策法规
药品医疗器械等企业6月底前须建广告诚信档案
本刊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6月底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辖区内广告企业的信用档案。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媒体广告的监测,在查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有关省局移送的违法广告案件的基础上,完善辖区内广告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要建立在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的信用档案,及时将企业违法广告的行为予以记录;要定期对广告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定,建立违法广告企业“黑名单制度”,探索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还要做好对广告企业信用的公告工作,对列入违法广告黑名单的企业要及时予以曝光。
行业动态
欧盟将出资31亿美元促进新药研发
本刊讯近日,欧洲发起了一项价值20亿欧元(合31亿美元)的药品研发计划,以重振昔日“制药帝国”雄风,并缩小与美国、亚洲的制药差距。
创新药物计划(InnovativeMedicinesInitiative)近日在布鲁塞尔公布,该计划向学术机构和小型公司提供资金,以攻克制药过程中的瓶颈问题。计划将围绕药品研发的普遍性解决措施展开,因而单独一家公司无法在竞争中获利。
据官员介绍,欧盟将在7年内出资10亿欧元,大型制药公司则提供等值资助以提供人员和设备。第一项研究计划在2009年启动,另有大量计划需多年才可产生实用性结果。最初研制将侧重糖尿病、大脑紊乱和呼吸系统疾病,癌症和传染病将在随后涉及。
该计划的最大目标是预测新药的安全和有效性,这与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的“核心路径计划”(CriticalPathInitiative)类似。
研究进展
大功率LED芯片手术无影灯在渝研制成功
本刊讯日前,在重庆市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LED手术无影灯研发”的支持下,重庆天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攻克了矩阵阵列式大功率LED(半导体)芯片技术,成功开发出色温连续可调的大功率LED芯片手术无影灯,标志着重庆市LED医疗照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水平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