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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失能、残疾、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医养结合试点、智慧社区创建相促进,具有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到2021年,为符合条件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服务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0%以上,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农村6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全县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90%以上,逐步构建社区养老“15分钟服务圈”。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养老服务基础。
1.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措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区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采取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加快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设施配套。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规范社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医养服务机构,推动医疗机构为居家养老对象提供上门服务,建立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促进医疗服务向社区和老年人家庭延伸。2020年力争建成2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不少于30%的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将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整合、改造和提升。
2.推进老年人住宅环境适老化改造。在无障碍改造方案充分征得受助家庭和相关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统筹推进社区配备助行设备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加快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已建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对现有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市老年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等进行改造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3.全面摸清老年人需求和服务供给底数。对县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人和80周岁居家养老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县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新增、改造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依据。
4.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采购护理床和轮椅等物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阵地,用好老年大学等资源,推进老年教育进社区。支持社区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实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统一登记管理。
5.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由政府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购买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6.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快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管机制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准入、竞争和监管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资助项目适时开展综合评估,确保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搭建“智慧养老”平台。
7.探索“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将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商和机构接入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信息查询、定制个性化养老等服务。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做好高龄老人及体弱多病等特殊老年人智能设备的普及应用。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8.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巩固家庭基础养老功能,发挥基层阵地作用,整合行政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依据“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的原则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加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发挥地方老年协会作用,积极拓展老年志愿服务,探索推广“时间银行”、邻里互助等有效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农村失能、残疾、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切实解决困难老人生产生活问题。同时,农村敬老院要在发展定位、运营管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形式上实现转变。
(五)拓展养老消费市场。
9.支持本土企业开发适老用品用具,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需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抗风险能力,建立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风险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失能的老年人的生活基本照料以及和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此类老年人的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月)。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清单,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自评总结阶段(2021年2月)。对照验收评分表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建设标准、资金管理、资料台账和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查漏补缺。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1年3月)。民政部、财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成果评估验收。
(四)巩固推广阶段(2021年4月—2021年9月)。归纳总结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巩固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福利性;市场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同时也为适应“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社区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1 养老及相关概念区分
1.1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主要是从支撑养老的经济来源上来看的。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养老补贴,如城镇中离退休金、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五保津贴等都是社会养老的经济支撑。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支撑主要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来承担,而不是由社会承担。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不应简单将经济因素作为划分的依据。虽然涉及的维度有所扩展,二者的区分主要还是在于承担主体上。
1.2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
目前学界在讨论居家养老的时候,常常将其等同于家庭养老。从内涵上看,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而言的,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侧重点在于养老居住方式上。而家庭养老侧重的是承担主体的问题,即谁提供养老资源的问题。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既可以是家庭养老,也可以是社会养老。
1.3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
同样也需要厘清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关系。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疗养院等机构中养老,而不是分散居住在各个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养老费用可以来自子女亲属,也可以由老年人从社会领取(退休金或其他津贴)。所以,与居家养老的实质一致的是,机构养老也是就养老居住的方式而言的,与社会养老及家庭养老涉及的养老承担主体这一内涵是不同的。
2 制约社区居家养老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和障碍
2.1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除京、津、沪等城市外,各地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都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如此一来,政策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一致性、协调性将受到拷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持续性面临挑战。
2.2资金短缺
一方面,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会福利的刚性,社区养老服务支出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社区服务资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高水平化。
2.3志愿者队伍及专业人员缺乏
从数量上看,虽然部分城市的社区志愿者十分活跃,在为老上门服务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就全国而言,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普遍缺乏,有的社区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志愿服务站。
3 推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的建议
3.1确立政府总领性地位
在居家养老事业中,政府要确立其总领性地位,既要“责任担当”,又要“抓大放小”。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将其纳入社会发展和地方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对居家养老发展的经费投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另一方面,引入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的市场化机制,采取措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事业。
3.2通过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服务体系
市场化运行机制能够合理有效地配置各种养老资源,通过市场化运行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系统。从服务内容和老年人自身条件来看,可以确立两种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第一,对于高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主要提供康复、护理、生活服务等服务内容的,上门照料方式的服务;第二,对于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中龄老人,采用日间护理中心,老年康复站的方式提供生活帮扶、医疗康复、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熊跃根.需要、互惠和责任分担―――中国城市老人照顾的政策与实践[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20,22.
[2]张春艳.居家养老研究综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63.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
老年人
居家养老服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城中村”,因此“村改居”社区也渐渐成为城市边缘地区发展的主要方式。“村改居”是指撤除原有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来的农民成为了城镇居民,政府将以城市的管理模式去治理原是农村的地区,同时其经济结构也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大部分“村改居”社区原农民成了失地无业人员。又由于近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死亡率降低,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生育率下降,从而导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每个国家迫在眉睫的工作之一。通过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浙江省宁波市人口年龄分布如下:全市7605689人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54750人,占8.61%。在社会发展的浪潮中,为响应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面对人口老龄化压力,“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南社区为例,分析“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1.“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宁波市鄞州区位于长三角南翼,随着宁波市经济的发展,城市扩张、城区规模扩大,鄞州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形成了以鄞州区新行政中心为中心的城市化框架。城乡结合部的村落成为城市中的一员,形成了“城中村”,鄞州区东南社区响应政府撤村建居政策进行了村改居。东南社区占地面积22.8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社区户籍人口3591人,总户数1458户,其中老年人756人,妇女1230人,青少年520人,老年人占总人口的21.05%。由于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推行,东南社区大部分老年人都成为了失地老人。
本次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法、观察法和访谈法三者结合,对东南社区老年人发放问卷200份,其中有效问卷196份,对其个人基本情况,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期望社区居委会为老年人提供哪些服务以及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同时对居住的老年人以及社区工作者进行访谈了解东南社区在“村改居”政策中所做出的工作调整及对老年人所产生的影响。
1.1“村改居”政策推行产生的影响
①对社区居委会的影响
“村改居”之前,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主要为自主养老,“村改居”政策实施之后,大批老年人成为失地老人,其养老方式逐渐由原先的自主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转变。社区居委会就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落实以及居家养老项目的深化。
②对老年人的影响
首先,“村改居”政策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社区为老年人建立了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甚至更优的社会保障。其次,“村改居”改善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老年活动室、老年协会、卫生服务站等设施的建立,使老人在失去土地情况下,能够愉悦心情,丰富生活,享受晚年生活
1.2“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①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度不够
由调查结果显示,有48.5%的老人现与配偶居住在一起,27%的老人与子女一起,15.8%的老人一个人独居,4.6%的老人与孙辈一起,2.6%的老人与雇用的保姆一起,1.5%的老人选择的是其他。另外当问询老年人现在养老方式时,有51.5%的老人养老方式是伴侣和家人照顾的居家养老,31.7%的老人是自理的养老方式,15.3%的老人是社区照顾的居家养老,1.5%的老人是养老机构养老。
从老年人的养老方式调查可知,东南社区老年人养老除了家人照顾和有能力自理,通过社区照顾养老的老年人仅占调查人数的五分之一不到,很明显的可以看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度不够。“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大多是失地农民,一部分与伴侣相互照顾的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大,相互照顾的能力也随之减弱,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及是势在必行的方式。
②养老服务项目缺少
调查显示,有71.9%的老人接受过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的免费体检服务,71.4%的老人参加过社区老年人活动,主要是老年人广场舞学习,京剧甬剧节目的观看等活动,61.2%的老人曾参加过社区居委会统一组织的集体外出旅游。经过调查了解到社区对老人养老服务项目涉及的方面较窄,老人生活照料、对老年人精神和心理关注等方面未采取具体服务措施。另外东南社区现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比较适合低龄、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一部分身体状况较差的老人。
③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设施不健全
东南社区从成立至今已建有农贸市场、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文体广场、健身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同时也由于使用年月的增加,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出现部分设施老化,部分健身设备损坏,损坏设备未能及时修理和更换等问题。
④居家养老服务监督体系不完善
调查显示,东南社区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监督体系主要是就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设施的使用及保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的监督做出了规定。但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服务状况、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等项目未明确提出监督方案。
2.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改善的对策及建议
在经济科技发展迅速的今天,在老龄化现状严峻的今天,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极为重要。尤其是“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管理的重点项目,其原因在于,“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具有数量庞大,失地待业,身体状况参差不齐等特点。
通过对宁波市鄞州区东南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调查结果的分析,就“村改居”社区所呈现出来的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度不够、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稀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基本设施不健全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监督体系有缺陷四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
2.1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村改居”社区的前身大多都处于城市边缘的农村村落,在城乡统筹战略下,将附近几个具有相似性的村庄统一规划,撤除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居委会。正是因为多个村庄合并的原因,导致“村改居”社区人口具有复杂性,社区老年人信息不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度不高。
在科技信息发达的现今社会,社区居委会通过对居住老年人建立的电子信息档案,正确全面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从而对不同老年人提供与其相适应的养老服务。
其次,根据社区内老年人的需求,建议一个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家庭自主养老为基础,利用社区已有的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备,为老年人构建一个“在家养老,服务齐全”的养老服务模式,使“村改居”政策之后失地老人生活更加安全放心。
2.2建设社区服务队伍,提供优良服务设施
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较广,各个领域有其特有的服务项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依托各个社区服务组织,因此完整全面的服务队伍将关系到社区养老服务成效的关键。
“村改居”社区具有起步晚,人口复杂等特点,因此需要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服务人员素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进行礼仪礼貌,老年人基本护理,法制教育和家庭紧急救助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同时服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能够以服务老年人为目的从事工作。
另一方面,社区养老的基本设施也极为重要,建立老年人活动室、健身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阅览室等配套服务设施,并且对服务设施定期进行维护。
2.3多方筹集资源
“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老年人福利的性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资金是决定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因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坚持政府部门投入的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比如社会募集、福利彩票,闲置房产出租等形式。
“村改居”社区老年人口基数大,社区居委会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应积极鼓励家庭参与,通过家庭自助来缓解养老服务人员紧张状况。同时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党员参与,培养志愿服务意识,弘扬“我为人人”的志愿精神。
2.4完善监督机制
“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较突出的问题在于体系建设不完善。“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形成的时间较短,在推行过程中出现服务脱节、服务局限等问题,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对对应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蛀虫沉船”现象。
“村改居”社区在城乡统筹的浪潮涌现,社区老年人大多为失地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村改居”社区的必然选择,因此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家庭自主为基础,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至关重要,新型养老模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机制。
参考文献:
[1]潘明策.“村改居”社区工作人才现状分析及培养思路——以宁波市鄞州区为例[J].三江论坛,2008,(5):29-33
[2]梁慧,王琳.“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月刊,2008,(11):171-173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14584人,80岁以上的高龄人数1663人,90岁以上245人,100岁老人4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夯实基础,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下发了《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关于印发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局班子及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养老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了由分管局长为主要负责人,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目标责任考核。
目前,已完成社区、社区、社区为主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镇村等9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即将完成,日间照料中心配有老年活动室、休息室、卫生间、医疗室、厨房等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供应、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
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社区和社区率先开展了12349“孝行通”居家养老服务,有400余老人享受了孝行通居家养老紧急援助和日间服务;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中心的实施,为本社区、村的留守、独居、失能、失独和空巢老人提供了贴心的照顾、娱乐和精神慰藉,及时解决了老年人生活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丰富了村级社会养老服务内容。
关键词: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社会支持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11)06-0042-06 收稿日期:2011-03-26
作者简介:高红,博士,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266071
一、导言
2000年前后中国正式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中国面临着“老龄社会”来临带来的巨大养老压力。一般地,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向老年人提供照顾服务有三种基本模式:(1)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由家庭成员提供服务;(2)老年人住在福利机构,由机构内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3)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由社区内的专门机构或组织上门提供照料服务。简单地说,这三种模式就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
长期以来,家庭养老占据我国养老模式的主流,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使得家庭养老护理功能日益削弱;同时,庞大的老年人口加之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四二一”的家庭人口模式),传统子女侍奉不离的家庭养老模式失去了现实基础。而“未富先老”的国情使我国养老护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滞后,尤其是其与世隔绝的程式化的专业照顾,现实中并不受老年人的青睐。如何解决好城市家庭照顾功能弱化与社会养老负担沉重的问题,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来源于英国的“社区照顾”,社区照顾至少有两种含义:一是不使老年人脱离他所生活、所熟悉的社区,在本社区进行服务;二是动员社区资源,运用社会人际关系即社区支持体系开展服务。①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养老方式看,老年人是在自己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主体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因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界定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从我国国情和国际社会养老的潮流来看,社区居家养老吸收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是一种备受推崇的养老模式。应该说,随着我国社区建设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在不断发展,但也要看到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刚刚起步,还没有成熟的经验模式可以借鉴,同时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意识也相对滞后。本研究旨在通过对青岛市老年人养老现状及意愿的调查分析,发现目前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支持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对策措施。
一、资料来源及样本基本情况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意愿及现状,更好地推进我国社区居家养老业的发展,该研究实施了此次调查研究。本课题于2009年6月在青岛市选取两个有代表性的城区(市南区、四方区)作为调查点,采取分层抽样、等距抽样、偶遇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分别在市南、四方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抽取了三个街道,照此标准又在每个街道抽取了三个社区,也即在青岛共抽取了18个社区,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带领调研员入户进行结构式访谈调查,共选择430个样本,历时一个多月时间,获取有效样本424个。经过统计分析,得知样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1.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调查显示,被调查的老年人中,73%是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18%的人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9%的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老年人原先从事的职业。被调查的青岛市老年人中,59%的老年人在企业当“一般员工”;15%的老年人在机关及事业单位;12%的人是企业管理人员;另外还有2%的个体私营者、1%的军人及其他。值得注意的是还有7%的无业或失业人员。
3.老年人的收入来源及收入状况。从收人来源上看,近九成老年人有固定的收入,主要是依靠退休金。同时子女供养和政府救济也占一定的比例,二者累计为7%,依靠商业保险、做生意收入、储蓄和其他收入的老年人占较少比例;从老年人的收人情况来看,平均月收入在801-1200元的占23.3%,收入在1201-2000元的占49.2%,也即近八成老年人每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收入在2001--4000元的占8.7%,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占7.3%。
4.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状况。调查表明,25%的老年人基本没有承担医疗费用,31%的老年人每年承担的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二者累计,56%的老年人每年承担的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但有5%的老年人每年承担的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在医疗费用解决途径方面,37%的老年人依靠公费医疗,38%的老年人依靠基本医疗保险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由此表明七成以上的老年人有基本的医疗保障。但是值得关注的是,有五成以上的老年人表示看病难、看病贵仍然是生活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5.老年人的居住条件。调查表明,有3.5%的老年人居住面积在20m2以下,19%的老年人居住面积在20--40m2之间,46%的老年人居住面积在41-60m(sup)2(/sup),三者累计,68.5%的老年人居住面积在60m(sup)2(/sup)以下,而据有关数据显示到2008年末青岛市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了26.86平方米。可见,城市老年人的居住情况总体上低于平均水平。相应地,47%的老年人对居住条件比较满意,43%的老年人认为现在的居住条件一般,有10%的老年人认为现在的居住条件不舒适。
6.老年人的家庭结构及居住方式。调查显示,69%被调查的老年人有配偶,30.3%的人丧偶,未婚占0.7%;21%的老年人有一个孩子,29%的有两个孩子,46%的有三个及以上,没有孩子的占4%。总体看来,近七成老年人有配偶,九成以上有一个以上的子女。从老年人的居住方式来看,与老伴居住的空巢家庭所占比例为54%;与老伴、子女共同居住的占14%;与子女居住的为8%;有24%的老人独居。
7.老年人的家庭关系与子女照顾。从老年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看,84%的老年人表示与家庭成员非常和睦,15%的老年人表示与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一般,仅有1%的老年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太好;从子女给予老年人的照顾
来看,九成以上子女都能给予父母以照顾。调查表明,子女给予父母最多的是日常生活照顾(占调查人数的50%);其次是生病时期的照顾(占40.3%)和精神抚慰(占调查人数的48.6%);子女给予父母经济资助的只有21.9%。由此表明子女给予父母的照顾不再局限于经济资助,精神慰藉和日常照顾成为主要方面。同时,有近八成的老年人遇到紧急情况会首先向儿女等晚辈求助。不过调查表明近六成的老年人不愿意与子女一起住,其原因主要是与子女生活习惯不同以及不想给子女增加负担。
二、目前青岛市老年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意愿及现状
以上调查显示,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在我国仍占据主导地位,家庭养老作为主流养老方式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和较高的认同度。但是,现代社会的变迁导致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及传统家庭功能的变化,使得家庭养老方式已发生了一些变革。现代城市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与子女共同居住,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照顾侧重点开始从物质到精神转变。但也应该看到家庭养老资源表现出乏力状态,如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不足,以及子女与父母一起居住比例较低等。虽然居住分开并不一定妨碍子女照顾父母,但是地理上的隔离在客观上给成年子女照顾老人带来了许多困难。有学者的实证研究显示,父母的居住模式显著地影响到被访者日常照料父母的频繁程度。相比而言,与父母同住的子女最经常给予父母各种日常帮助。①在年轻时抚养子女,老年时再依靠子女赡养“反哺”式的家庭结构已受到明显冲击。这说明传统的家庭养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其现实根基变得日益脆弱,亟须社会化养老资源的支持。可以看到,目前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已现端倪,但与现实需要尚有一定距离。
1.在理想养老方式的选择中,近二成的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有关“理想的养老方式”调查表明,59%的老年人认为理想的养老方式为只靠老伴或子女家庭养老,19%的选择社区居家养老,即由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和利用社区中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21%的老年人认为理想的养老方式是去养老院等专门养老机构养老。可见,目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认同感并不强,社区居家养老意识有待提高。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逐渐增强,但距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尚有一定距离。调查发现,绝大多数老年人所在社区有养老服务设施,最多的是社区医疗诊所;六成以上的人曾经接受过社区的养老服务项目;七成以上的人对目前的社区服务满意或者非常满意;多数老年人与社区关系密切。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九成以上的老年人所在社区有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种类比较齐全。调查表明,88.7%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的社区具有社区医疗诊所;68.9%的老年人其所在的社区具有文体娱乐活动中心;4J4%的社区有家政服务中心,有的社区还具有应急救援中心和情绪辅导中心;仅有5%的老年人表示不清楚或者社区没有任何服务设施。相应地,有八成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社区具有医疗保健服务项目,近七成的社区具有休闲娱乐项目。
(2)六成以上的老年人接受过社区提供的服务,其中七成表示满意。调查显示,有六成以上的老年人接受过社区提供的各种服务;对目前社区中提供的服务,近七成的人满意或者非常满意,其中有30%的老年人对其所在的社区服务非常满意,47%的老年人表示比较满意,二者累计,有77%老年人满意其所在社区的各项服务。
(3)老年人与社区关系比较密切。调查表明,七成以上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的社区经常为老年人举办活动,这其中又有近六成的老年人经常参加社区举办的各项活动。
综上,应该看到,近几年随着政府对社区建设的重视,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服务有了很大发展,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健全,老年人参与社区的积极性也有了很大提高。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养老服务设施在不同社区之间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同时,社区应急救援服务、日间托老照顾服务等新兴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仍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
3.青岛市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仍存在一定问题。近年来,青岛市各市区在实践中,就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已经探索与创新出了多种有益的养老服务模式:
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式。让老年人不出家门就能得到各类生活照顾和精神关怀,青岛市建立了市、区、街、居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对于一般老人实行有偿服务,对孤寡老人、低保家庭等特殊对象的老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家政服务。这种方式既能有效解决中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又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新的就业途径。此种养老方式以成立于2007年的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为典型代表,“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建立了“由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民间管理、市场运作、低偿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服务社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以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专业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并根据老年人需求变化,规范服务内容,开发新的服务项目,提供专业化、人性化服务;服务方式采取“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服务”两种类型;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家庭经济条件等多种状况,采取无偿、低偿、有偿等收费方式和动员社会力量为老人购买服务等方式。
二是社区集中照料式。在青岛市内四区的社区中,建设了200处日间照料中心,搭建社区照料服务平台,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学习培训等方面需求。青岛市南区在此方面积极探索新的模式,由市南区政府出资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四室一厅”娱乐室、健身室、图书室、休息室、多功能厅等,配备桌、椅、沙发、图书、报刊、饮水机、文体健身器材等,全天候免费向社区老人开放。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可以与人住公寓的老人一道,参加老年公寓组织的免费或优惠专业学习培训班。养老服务机构还利用自身的医疗资源和技术,为日间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保健讲座、辅助治疗、保健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公寓的营养师还经常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免费提供养生保健、食物搭配、食物疗法等方面讲座和咨询。市南区实行的这种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合作的模式,较好地实现了街道、社区、老人、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位的协作与互动。①既减少了经费投入,又使养老服务机构的富余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三是社区互助养老式。在社区中选择有宽敞房屋的老年人家中设立互助式养老站点,政府提供必要的活动设施及水电费补贴,发动老人们自愿结合,一起开展活动,使他们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照应,共享晚年快乐,此种养老方式于2007年在青岛四方全面推开。社区互助养老模式采取“政府支持、多方参与、依托社区、民间操
作”的运作模式,在老人家中和社区两个层面建立互助养老点和互助养老中心,形成以老人家庭为基础的家庭式互助养老和以社区居家养老设施为依托的社区式互助养老。在这种养老模式中,政府负责为互助养老点购买娱乐设施、补贴水电费等,并引导动员条件宽裕的老人家庭提供活动场所,或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闲置场所或提供赞助。通过社区互助养老点建设,使政府、社会、社区三方的分散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为互助养老工作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四是社会关爱探视式。针对独居老人平时无人照顾,难以保障安全的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了送奶、送报探视制度,安排专人定时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时为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青岛市南区自2007年开展此项养老服务,经过几年探索,目前市南区打造出了“六送”养老服务模式,即送奶、送报、送家政、送爱心、送午餐、送保险。目前,市南区有4800余名老人享受送奶探视服务,6000余名老人享受送报探视服务、1200余名老人享受送家政服务.20000余名老人与社区志愿者结对帮扶、170余名老人享受免费送午餐服务、为1600余名人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经过多年探索,青岛市社区居家养老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实现了服务方式由单一化服务向多样化服务拓展,服务对象由传统救济对象向全体老人拓展,服务内容由物质供给型向精神关注型拓展,服务项目由单一的生活护理照料逐步向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服务拓展,投资渠道上由政府投入为主的单一化向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拓展。
三、构筑支持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体系
从国外经验看,不同模式的居家养老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政府主导,政府着重在观念引导、政策制定和监督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要依靠市场运营,在社区和家庭等场所由中介组织、专业机构提供服务。三是稳定可靠的、制度化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对此,笔者认为在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方面,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体系构建。
1.充分发挥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养老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这决定了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不能缺位。特别是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初期,更要注重发挥政府在养老发展规划、扶持政策、财政资助、协调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1)做好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规划。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规划,并将它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在摸查、掌握养老资源和需求者信息的基础上,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做到切实可行,既考虑有效需求,又考虑潜在市场,既顾及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又顾及服务对象的支付能力,做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中、低多层次并举的格局,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①(2)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社区居家养老业本身具有福利性质,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然而目前经费来源渠道尚不固定,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基本靠福彩公益金支撑,财政投入明显不足,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今后社会福利支出不应低于财政支出的10--20%。为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投入,应在现有投入基数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保证每年给予的财政支持以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的比率,建立社区专项养老基金,用于社区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和相关设施的建设。(3)政府要加快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国家出台的养老服务优惠政策,由于涉及范围广、制约因素多,真正落实起来较为困难。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特点,在强化部门协调和配套落实措施上下功夫,从实际出发,多层次分类构建,将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福利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细化、量化、具体化,研究制定系统性、操作性更强的养老服务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4)政府要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购买服务以及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引导各种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2.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有效合作。社区居家养老灵活性很强。目前青岛市已经探索出了居家养老服务式、社区集中照料式、社区互助养老式、社会关爱探视式等几种主要形式。其中,青岛市南区开创的把社区居家养老与养老机构成功合作的模式及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尤其值得关注。囿于目前政府财力限制,一些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还不完备,不能很好地满足更多老年人的需求;而另一方面,一些社区中的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基于此,青岛市市南区于2007年在峡区颐和老年公寓正式启动了“社区体验式养老”活动。该举措是由青岛市市南区政府出资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向辖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机构养老、日间照料、家庭陪伴、义工陪护、异地养老等体验模式。“社区体验式养老”将养老机构的优势资源与社区居家养老需求有效结合起来,探索和建立了一种“社区居家养老与养老机构合作”的新模式。一方面拓展了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撑平台,老年人在社区、家庭就可以享受到与养老服务机构一样的专业化服务,实现了社区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有效结合和互补,使养老服务的各种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实现了多赢效应。另外,青岛市南区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实施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和民间服务实体三级运作模式”,其成功经验也值得借鉴。这种运作模式的具体内容是:街道成立居家养老领导小组,负责对管区居家养老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方案与措施,并主导其运作和走向;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岗位审核,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合格的具有专业特长或专业技能的劳动者;和谐社区促进会是承接居家养老各种服务功能的实体,对确定的服务对象实行居家服务和社区日托照顾。此种运作模式成功实现了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社会机制的合理分工与有效整合,既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低廉的社会化服务,扩大了养老覆盖面,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同时也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45”人员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实现了双赢效应。
3.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产业化、社会化与专业化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一方面,若完全推向市场,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老人群体反而得不到应有的照顾,有违社会公平正义;而另一方面若完全由政府包办,养老服务就会受制于政府财力限制,满足不了社会需求,效率也不尽如人意。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既要提倡志愿服务、无偿服务,也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寻求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借助社会力量、市场力量,通过建立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社会养老资源,解决日益突出的养老供需矛盾。为此,首先要求各级政府要树立养老服务产业化、社会化理念,要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