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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2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这项工作搞好搞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们将林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林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定期组织林政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林政执法的知识、规定和条例;吃透上级精神,学习和交流在林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相互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做到知法、懂法、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以事实为依据,并做到罚教相结合,不以罚代教,收到了较好效果,达到了执法目的,并树立了良好林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2、严格审批,手续完备。(一)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县2012年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方案》,采伐指标分配按乡(镇)、林场分别到村,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自留山的林木,符合条件的做到即申即批。并重点做好商品材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我们严格履行树木砍伐、移植的报批手续,认真做好申报和砍伐、移植的调查设计工作,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及时进行迹地验收。(二)严把林木伐采伐、运输放行办证关:林木伐采伐、木材运输证办证是一项面向基层群众的工作,是林业的一个窗口,在认真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效凭证后,能在20分钟限时服务制内给予办理。坚决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做到天天有台帐,月月有报表,季度有总结,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林业办证窗口形象。(三)认真做好新增公益林的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同财政一起对全县各公益林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加强对专职巡山护林员队伍的管理。有效地改善了我县生态环境。(四)积极开展木材检查站执法提升年活动和林业工作站达标工作。(五)认真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年检工作。
3、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为维护林区生产秩序,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开展了“二清理一整治”活动,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出动人员646人次,共查处案件171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68起。共查处人员158人,其中,逮捕2人,刑拘3人,林政处罚153人次。对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从而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了处罚和打击力度,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
二、存在问题
1、林业政策和法律条规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家喻户晓,有的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知法犯法,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
2、不少的火烧迹地林木采伐存在不规范采伐、工作站不规范收费的现象。对无证运输木材、木竹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
关键词:林业工程;林政执法队;建设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12-0319-02
1引言
由于过去一些地方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造成了森林资源大面积的被破坏,使得林业的发展大幅度地衰退。但在新时期的发展形势下,人们的思想有了较大转变,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也认识到林业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加强了对林业的管理,在这一趋势下,林政执法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日益明显,而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才能顺利发展林业事业。
2林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水平的进步,我国各行各业都取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其中,林业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在发展中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果。新时期的发展潮流对我国林业的发展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为了使林业的发展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满足社会进步的需求,同时为“两型”社会的建设做出更多和更大的贡献,我国正在不断加大对林业发展和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想要保障林业的长远稳定发展,林政执法队的建设必不可少,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树林遭到破坏和非法开采利用、野生动物遭到违规捕杀等现象时有发生,暴露出了林政执法的力度不够大,队伍的素质水平较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我国林政执法队伍的健全和完善,同时也不利于我国林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不断深化对相关方面的研究和探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推进我国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从而保障林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势在必行。
3目前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林业管理工作中,林政执法队可以说是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是林业建设和林业保护的重要保障,但如果林政执法队伍出现了问题,或者在开展工作时存在一些漏洞,就会严重影响到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久性,这样必然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林政执法队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突出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3.1林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较低
在新时期,林政执法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执法知识,要在第一时间内理解、掌握最新的林业相关知识、政策法规。但在目前,我国林政执法队伍相关行业的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执法人员根本没有真正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具体要求和精神,只是简单地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工作,由于他们自身都没有很好地理解相关法规,使得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再加上有些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素养较低,在工作中的行为时有发生。
3.2林地流转手续不完善,林权纠纷多
一些地方及林农在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过程中,流转手续不完善,没有经过正规的流转程序,没有合法的林权保证造林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林地、林木资源价格大幅升值,出现了农民从以前看不起眼的林木价格到现在看到了林木产生可观的经济价值,承包大户一旦采伐林木,就会提供这样那样的材料开始进行山林权纠纷。特别是国有林场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没有颁发林权证,管理依据仅靠当时建场时工区区划图作为使用管理的依据,周边农户看到了利益链条,就开始提供时期的证书与国有林场要回自己的林木、林地使用权,导致管理部门管理的难度加大。
3.3处罚力度不够大
现阶段很多基层的林政执法机构在人员的编制上都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公务员编制,身为执法机构却占据着事业单位编制,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使得县级的林业执法部门无法将一些违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只能当成处罚力度相对较轻的行政案件来处理。其次,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其处罚也较轻,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缺乏威摄力,违规成本较低,从而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3.4自然灾害的发生给林政执法带来困难
这种情况一般在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普遍存在,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地震、旱涝、冰冻天气等灾情发生频率较高,一些灾区群众为了缓解灾情,大量砍伐林区树木,由于情况的特殊性,林政执法部门也不便于对这些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这种出于维持正常生活、生产的需要与国家政策法规的矛盾,就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3.5林地非法占用情况日益严重
尽管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对非法占用林地情况的重视程度和处理力度,许多占用林地的设施得到了清理,但目前面临的非法占用林地的状况依然不容乐观,这种违规行为的数量仍然在不断增加,一是一些地区盲目地加快城镇建设,或者是为了发展旅游业,没有经过国家批准,将一些大型设施建在林区内,占用了大量林地面积;二是一些招商引资工作在引进时没有林业部门的人员参与,政府在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存在包办各种手续,导致在林业部门在督促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时找不到业主,即使找到也不积极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完善使用林地手续;三是一些地方非法采砂、采石把林地占用为非林地,业主认为在其他部门办理了手续,误认为手续已完善,尽管在选址时林业部门提出了意见,要求及时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但也有少部分业主提出不在林地范围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现象,这就使林政执法部门与其他的一些职能部门存在工作上的矛盾。
4推进林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离不开科学合理措施的采用,因而全面和深入地开展相关方面课题的研究和探索十分必要。笔者通过对我国林业管理工作现状的研究,查找和翻阅了相关资料和文献,再结合自身对该问题的思考,归纳和总结出了以下几条推进林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措施。
4.1建立林政执法目标责任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林执法的在现代林业建设中重要性,把林政执法工作纳入林业工作更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进一步提高对林政执法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4.2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作模式
林政执法部门在规划和构建具体工作模式时,除了要坚持以国家制定的大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依据,深入体会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外,还要将当地的具体自然条件和人文风俗的因素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各项工作思路的制定,对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有明确的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也要保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从完善规章制度、案件处理方式、培训机制等方面来保障林政执法队伍的高效建设。
4.3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作为执法部门,要更好地开展工作,就需要端正工作态度,严肃组织纪律,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此来让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主要培训内容除了相关专业技能外,还要对职业素养进行培养,定期进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决定相关人员的晋升和使用等,同时对执法人员的录用方式也要完善,务必要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道德性,杜绝、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严肃处理,树立一个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4.4采用竞争机制,创新执法模式
竞争是促进事物发展的有效动力,对于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而言同样如此。目前许多林业执法部门对人员的上岗管理都是终身制,这不利于组织内部的优胜劣汰,因此要打破这种机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能者录用、优者升职、末位淘汰的管理形式,同时对每位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并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对于过去那些已经不适用于新时展的执法方式要用一些新观念、新思路来替换掉,以保障执法行为的有效性的执法队伍的高效性。
4.5加强林业保护的宣传教育
日常开展工作时,除了对已经发现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外,还要进行思想宣传教育,从而减少违规违法现象的出现。定期在林区周边地区开展针对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教育活动,通过结合相关图片和视频的讲解,让人们了解到非法砍伐树木、开采林地资源、偷猎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危害性,并对国家倡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方针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在思想上支持林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同时也要加大对各种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4.6拓宽发现非法采伐案件线索渠道、加强源头管理
要充分发动群众,采用电话举报及其他手段的形式,对群众举报有价值的线索要第一时间查处,对举报者实行奖励。对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的案件,认真查清盗伐、滥伐木材的源头,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切实加大对源头的管理力度。
5结语
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对于林业保护非常重要,因此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和推进林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参考文献: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森林是地球上宝贵的自然资源,其对人类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对生态与社会的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对森林加以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强化森林资源保护。通过行政手段保护森林资源成为当今社会通用的一种有效的手段。本文对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响应的对策。通过解决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达到更好地保护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有效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的。
一、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概述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在越来越复杂的环境和压力下,能否克服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更好地保护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有效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键。
二、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林业行政立法与当前林业发展的现状不符
虽然近年来,林业立法已经涉及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层面,但是,在立法时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不是十分完善,导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的管理中,在执行权利的同时没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林业社会参与的广泛性以及林业主体多样性的特征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各种违法案件的规定也显得比较模糊,致使在执法时不能有效的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2.众多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职权重合,行政执法效率低
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状况看,除林政部门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代表其执法外,其他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站、野保站、林业工作站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这些单位共同执法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过滥、这些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存在着执法职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从而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所以建议成立林业行政执法联合队,统管所有的林业行政执法,效果会相对好一些。
3.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林业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执法客体量太复杂,导致执法困难。近年实行考试进人后,淡化了专业知识,所考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执法人员的林业和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再加之学习的内外环境不具备,学习风气没有形成或是流于形式,林业执法人员特别是乡镇林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的对基本的、简单的办案程序没有掌握或掌握不够,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4.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确立1个内部机构,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林业行政案件在调查结束后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送至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但是实际的工作中,因政府机构改革,大部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未设立专门统一的林业法制机构,现行的林政部门没有确实起到真正的审查把关、监督作用,致使林业各执法部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随意性扩展,使得林政执法的标准质量降低。
三、治理对策
1.完善林业立法,建立健全林业各项法律规范
林业立法是林业依法行政的基础,林业立法要在总结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成功的做法,不断改进立法工作的不足,提高林业立法水平和质量。同时要遵循林业社会参与的广泛性以及林业主体多样性的特征,在林业行政立法过程中,既重视林业建设的政府主导作用,也要把把林业执法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清楚同时要发挥各种组织、机构和各种社会角色的作用。
2.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政案件的把关、审核、监督工作,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以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通过考核、测评的方式,成立以森林公安为龙头、由林业主管部门的各股、站、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林业执法综合队伍,以更加有效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这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的作用。
3.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可以采取培训、轮训等方式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林业业务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4.健全县级林业执法行政部门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最基层的林业主管部门,林业执法权能否行使到位全靠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要健全专门统一的林业执法队伍以及林业法制机构,只有形成统一、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才能不断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提高林业执法效率。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即法制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参考文献: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 特点 对策
林业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强有力的措施之一,完备的林业法制和高效的林业执法管理是现代林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改善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然而,现阶段林业执法非常困难,这已成为林业工作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一、林业行政执法难的主要根源
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林业执法陷入窘境。究其根源,主要来自社会和自身两大方面。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林业执法管理的特殊造成的。这种特殊性包括执法范围的普遍性、分散性和林业案件的隐蔽性,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难度的扩大。
1、对林业案件性质和危害大小的社会评价标准不一。虽然有统一的法律标准,但这并不代表群众的心理认可。对于同一个案件,每个群体有每个群体的看法,不同阶层有不同阶层的意见,社会价值观念与法律准则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以各种名义毁林开垦,乱占滥用林地,对林地化整为零,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占而不补,有集体和个人的参与,造成土地、林地的混杂,难执法难定性。
2、执法管理对象大多为普遍群众。违法犯罪的目的、动机和对社会直接造成的危害同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有较大区别。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以用行政的手段搞活经济为由破坏森林资源,给林业执法造成障碍。个别地方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展市场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个别林业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执法难以公平。传统林业的执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农村执行需要一定的时间转变。另外,说情风盛行,给执法人员造成一定的压力,影响法律的公正。在执法的管理体制上缺乏健全的监督稽查制约机制。资金投入不足,交通工具短缺,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
二、林业行政执法难的特点
我们知道,大多数林业案件违法或犯罪的主体一般为农民、待业青年或其他低收入人员。他们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不懂得现行的林业法规,行为的直接动机是获取基本生活需要,维持自身的生活。除大案要案外,很难引起社会和舆论注意,大多数人甚至对他们抱同情的心理。。据了解,大部分基层群众在思想深处有这样一种心态,林业案件同目前社会性质极为恶劣的杀人、抢劫、拐卖人口、腐败案件相比,具有令人同情的一面,或者说不是首选需要解决的。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林业关系到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决不能因为群众认识不高而有所放松。因此,如何解决公正执法同林业执法特殊之间的矛盾,就成了现阶段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一个必须正视并尽早着手解决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核心和关键是如何在执法管理过程中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正确引导、指导和扶持他们解决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使他们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通过发展林业生产致富,最终自觉地为林业建设发展献计出力。
三、解决林业行政执法难的主要对策
1、要提升林业生产力,发展林业经济,把林业执法管理寄于林业发展之中:以法律、法规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在农村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把发展林业作为林业执法管理的基本出发点和起点,一切执法管理障碍首先应从落后的林业生产中寻找原因,而不能简单、主观地归纳为“林农很难管、很难治、很刁”,忽视了林业生产力和林业经济仍然十分落后这一客观因素,否则执法管理部门就回陷入“此起彼伏”的案件中理不清头绪,把握不住要点,既不能治本,也不能治标。另外,目前林业执法与生产发展职能实行分离,由两班人马各自负责,结果是执法的只管执法,而不管生产的好与坏,效果好不好,抓生产的只管生产,不管是非。鉴于目前林业的现状,林业执法必须要把管理与发展职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当前提升林业生产力,发展林业经济要突出三点:一是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搞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二是要因地制宜,搞好荒山的绿化,做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果则果,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办林业;三是要坚持谁种谁有的方针,加大防护和绿化工程的步伐,要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提高人们生活水平。
2、要完善执法程序,向制度化、经常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加大发展经济的力度,增加农民收入,在解决问题时,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解决问题矛盾,杜绝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在乡、村委会及各自制定相应的措施,用村规村民来限制和约束不法行为,实行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
3.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机制
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环保优先原则,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关键词:林业有害生物行政执法;存在问题;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307.2 文献标识码:A
1我市林业有害生物行政执法现状现状:全市共有21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机构,林业有害生物林业执法力量80余人,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较为完善的执法队伍体系。为加强领导和监管,我市实行目标管理,使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得以稳定和加强。
2 我市林业有害生物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有法难依, 执法更难
2.1 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总体薄弱。全市71处观测哨,肩负着对305.3497万公顷林地,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年平均监测覆盖率达到86%以上。随着有林地和人工林面积逐年扩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程度也逐年上升,近几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年发生面积都在130万亩以上,占整个有林地面积2.8%,防治面积为120万亩,防治率达到90%以上。全市共有林业有害生物种类86种,其中森林病害20种,森林虫害33种,森林鼠害7种,有害植物26种,能给森林造成灾害的有13种,检疫对象4种。以鼠害、落叶松毛虫、松黄星象、舞毒蛾、蛀干害虫为主要危害种类。由于它们的危害给我市造林成活率和森林造成一定威胁,其损失不亚于森林火灾。全市林业行政专门执法人数仅80多人,这些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林业局级林业行政机构,基层直接执法人员的数量不到60% ,执法人员严重短缺。
2.2 林业执法任务与林业执法资源配置不协调,执法队伍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规定的林业行政管理任务名目繁多,但是没有就执法所需要的社会执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行规范,致使林业执法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等必要物质条件始终没有法律保障。目前,我市林业有害生物执法部分职能由林政局的木材检查站执行。但是,相比较林业执法的任务而言,主管部门在人力、财力上都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需求,因此许多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管理只能采取形式审核而非实质审核批准的方式,难以做到现场调查管理和监督管理,远不能适应林业超越式发展需要。
综上所述,尽管我市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已基本构成,但执法能力不强、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机构职能不清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部门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我市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
3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行政执法措施
针对上述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林业部门提出了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严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指导思想,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和依法兴林的目标。这一指导思想的确立,为林业行政执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具体措施的完善。
3.1 根据林业行政执法的需要,加快林业法律、法规的建设,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充分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意义,在原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基础上,黑龙江省颁布了两个条例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在内容上赋予了林业主管部门行使超常规法律手段的权力。《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制定的直接目的有三个:一是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法律制度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二是在《森林法》已有的原则规定基础上,在法规的权限内增加相应责任条款,增加林业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三是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减少执法困难。它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和省对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信任,说明林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承认。这部条例保持了林业政策和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具有配套性好、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等特点,其颁布对林业行政执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2 清理执法主体,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首先,应严格林业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入门关。按照《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排除林业行政管理机关随便进人的制度,同时将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全部列入国家公务员系列,对行政主体委托授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停止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工作。通过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实行执法资格认定和持证执法制度。其次,应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提高执法水平。应促进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加法律知识和丰富执法技能,采取定期抽查考试、证件每两年审查注册等方式,不断淘汰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
3.3 推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执法机构的集中归并,形成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三足鼎立的局面。简化行政执法机构,将木材检查、资源监督、林业工作站、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合并,组建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如组建林业执法局,实现林业任务以及一般林业行政事务与林业行政执法的彻底分离,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集中力量,强化执法,统一执法,避免不同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克服相互推诿的工作作风,集中力量搞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立法机关还可以考虑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如行政执法法,明确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和执法责任,进而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
林业的性质、特点和任务都决定了林业建设离不开林业执法。在"十一五"期间,一定要强化依法治林,彻底改变林业行政执法的形象,积极执法、坚决执法、严格执法,树立执法者权威,开阔执法视野,高度重视林业建设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促进我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迪生.浅谈林业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J],中国林业,1998,(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