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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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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第1篇

一、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执法、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环节。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更要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由此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还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廉洁执法,切实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人权保障和证据意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师、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不仅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其无罪、罪轻的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做到不枉不纵。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是执法理念陈旧。检察工作中,一些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依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重数量、轻质量,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观念。有的为了突破案件违法取证,或者认为只要案子办好了,程序上的问题不是问题;有的简单理解社会效果,把执法游离和脱离法律之外,不讲程序,不遵规则,追求自以为、所谓的、局部的“社会效果”。有的重数量、轻质量,存在过分追求有罪判决,对改变定性、数额认定等案件质量不高问题重视不够等。

二是执法违反程序。执法主体方面。有的地方由于受检察官严重短缺影响,为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办案。执法行为方面。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相互自侦部门与侦监、公诉部门相互借用办案期限现象;对律师会见、查阅案卷材料等配合不积极,时常借故拖延,甚至设置障碍;有的因受12小时限制,往往存在侵犯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等。

三是执法公信度不高。总体上看,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是充分肯定的,但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形象。有的干警不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存在随意性,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干警执法能力不强,办案水平底下,往往大案办成小案,小案办成撤案;有的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财物等。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夯实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必须从源头上杜绝执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为规范执法提供思想保证。检察干警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始终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真正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每个环节,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以规范赢公信,切实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思想研讨、典型案例剖析、规范执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并针对检察干警思想实际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严格规范执法的思想意识,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始终绷紧规范执法这根弦,自觉遵守规范执法的各项规定。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运行机制。只有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和执法环节的各项工作机制,才能确保执法办案在规范中运行。一要规范办案规程。二要建立案件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三要加强一体化机制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理念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7.070

1 消防执法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法律条款理解不到位。适用范围存在错误

一是对法律条款掌握不准确,引用条文存在错误,针对违法事实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条款;二是法律文书中填写具体条款时,描述不清晰,条款项不全;三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相混淆,很多应说明具体技术规范条款的,只是阐明了法律法规的条款,例如:法律法规说明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文书中完全未体现出具体技术规范的条款;四是法律文书使用不当,人为增加或减少法律文书,还有的仍然使用过期法律文书。

1.2 证据意识不强。调查取证不到位

一是不重视现场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设备,造成证据灭失;二是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制作不规范、重点环节存在缺失;三是取证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常常事后再进行补充,造成证据的证明力不足;四是监督检查不能正确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屡屡出现填写错误、漏签字等情况。

1.3 忽视执法程序。执法随意性大

一是立案、调查取证、告知、裁决、执行不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往往忽略前期程序直接裁决,裁决后又久拖不执行;二是违反办案二人执法原则、一人履行全部程序,并常常有代签字的情况;三是行政处罚中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四是忽视法律文书送达环节,或是不按程序送达,或是送达后未按规定填写送达回证。

1.4 时限意识薄弱。拖延程序造成执法缺位

一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下发后到期不按时复查;二是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项目不按时限要求出具书面意见,给申报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对到期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人为拖延,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消防执法存在问题的剖析

2.1 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力度不足

消防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主要是指消防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单位领导对单位执法监督人员依照程序规定进行执法情况的监督,这种内部监督由于机制不健全、程序不严谨,造成监督不力或者个别存在一定的包庇,导致消防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远远未跟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2.2 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外部监督缺乏

在现阶段,法制意识的淡薄是社会中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消防法制观念的淡薄源于消防法律知识的贫乏,使群众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就造成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大大缺失,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很多具体问题就没有及时纠正的动力。

2.3 消防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一是系统培训不够。很多监督人员仅满足于对原有法律法规的掌握,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对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的程度不高,达不到在执法实践中熟练应用的程度;二是法制意识淡薄。少部分监督干部的执法理念扭曲、责任心不强,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造成徇私枉法、。

3 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3.1 不断加强和完善消防执法的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体系。造成消防行政执法出现问题的一个原因就是对执法内部监督不足,通过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责任体系,形成良好监督机制,确保监督人员自觉抵制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坚持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自身执法职责。二是将执法质量考评结果列入绩效考核。在执法监督制度的框架之下,细化完善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并对突然问题进行通报,每次执法质量考评的结果进行打分和排名,并列入绩效考核。三是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消防执法公开化,将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执法程序的监督,做到被监督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断减少执法程序漏洞,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水平。

3.2 强化学习培训。端正执法理念

一是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领会“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理念,在各项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建立并落实集中培训、定期培训、日常学习和考核评比等制度,实际执法工作中严格实行执法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监督人员的对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的水平。

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第3篇

一、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执法、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环节。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更要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由此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还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廉洁执法,切实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因此,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人权保障和证据意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律师、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不仅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其无罪、罪轻的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做到不枉不纵。

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是执法理念陈旧。检察工作中,一些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依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重数量、轻质量,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观念。有的为了突破案件违法取证,或者认为只要案子办好了,程序上的问题不是问题;有的简单理解社会效果,把执法游离和脱离法律之外,不讲程序,不遵规则,追求自以为、所谓的、局部的“社会效果”。有的重数量、轻质量,存在过分追求有罪判决,对改变定性、数额认定等案件质量不高问题重视不够等。

二是执法违反程序。执法主体方面。有的地方由于受检察官严重短缺影响,为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让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办案。执法行为方面。在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相互自侦部门与侦监、公诉部门相互借用办案期限现象;对律师会见、查阅案卷材料等配合不积极,时常借故拖延,甚至设置障碍;有的因受12小时限制,往往存在侵犯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等。

三是执法公信度不高。总体上看,人民群众对基层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是充分肯定的,但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形象。有的干警不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存在随意性,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干警执法能力不强,办案水平底下,往往大案办成小案,小案办成撤案;有的干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财物等。

三、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夯实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必须从源头上杜绝执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为规范执法提供思想保证。检察干警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始终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真正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办案每个环节,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以规范赢公信,切实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主题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教育活动的有效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思想研讨、典型案例剖析、规范执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并针对检察干警思想实际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严格规范执法的思想意识,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始终绷紧规范执法这根弦,自觉遵守规范执法的各项规定。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运行机制。只有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和执法环节的各项工作机制,才能确保执法办案在规范中运行。一要规范办案规程。二要建立案件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三要加强一体化机制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第4篇

关键词:消防 执法规范化 问题 对策

消防执法工作是维护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的重要部门之一,肩负着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以及应急救援等多项职能,对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工作安全的作用无可替代。着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对于提升公共安全,提升国家、政府和消防部门形象以及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多年以来,我国在消防监督执法规范执法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在执法思想、执法能力、队伍建设、法律素质等方面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与日益加快的民主法制进程,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本文将简要分析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1.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为强烈。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这些都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已成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一是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顺应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时期我党确立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地要求和保证。公安消防部门作为国家执法力量的组成部分,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必须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在各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要求。

二是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密切警民关系的迫切需要

公安消防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窗口,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一言一行,既关系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又影响执法效果和效率。随着群众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然而规范执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是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升执法素质的基本条件

同志强调:“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对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要认清当前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还不够高,执法理念还存在偏差,队伍素质还不够高,与社会飞速发展的形势和消防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日益发展的实际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单位的数量越来越多,消防监督检查的任务越来越重,而基层消防执法部门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普遍只有4到5名,各派出所得消防专兼职民警只有1名,警力严重不足,导致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长期处于繁重的消防安全日常监督任务之中,不允许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以后的消防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是消防监督执法执法理念转变缓慢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消防工作是公共安全的基础工作,消防执法队伍肩负着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消防安全的神圣职责,是社会平安的希望。无论是《宪法》、《消防法》,还是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都有明文规定,同时全国公安消防部门的规章制度也比较多,而且十分具体,要求我们每一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应该做什么、怎么去做好、做精。

三是消防监督执法规章制度落实不力

一些单位在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上没有真正执行,给官兵造成“说一套、做一套”、“雷声大、雨点小”的印象,使消防监督执法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也是制约消防监督执法的“瓶颈”。

四是消防监督执法保障措施不完善

执法保障建设,是促进消防监督执法长远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尽管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大大改观,但是与实战需要相比,执法装备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因素。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快,执法监督模块还没有全面投入建设,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动态巡查、实时研判和数据分析等先进运作模式还未完全形成。

3.当前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针对当前影响执法工作的各种问题,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深入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端正执法态度,转变执法理念

正确的消防监督执法态度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清醒地认识监管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进程,全面了解面临的严峻消防形势和执法环境的变化,清楚地掌握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期待,纠正消防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中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澄清模糊的执法思想。

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人的因素是决定性的因素。一方面,要健全机构配齐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仍有90余个县、市、旗未设立公安消防机构,另外还有40余个消防大队未配备监督执法人员,相当部分消防大队只有1至2名监督执法人员,与监督执法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加大基层执法单位特别是专业执法人员的配备力度。

三是要强化制度建设,狠抓监督制约

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建立健全明晰的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细化各类执法标准,把消防监督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转化为明确的程序规定,体现到具体的执法环节中去,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同时着眼保障消防安全,对现有的监督执法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减少监督执法人员的“寻租”空间,从制度上严防死守任何一个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不留制度不全的隐患,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另一方面,狠抓监督制约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再好的规章制度没有人去执行,没有人去监督制约,也是白搭。

四是要加强执法保障,保证执法有序

执法规范化建设范文第5篇

二要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三要清正廉洁,自尊自律;

四要遵纪守法,文明服务;

五要维护集体,树立形象;

六要文明友善,立足监管;

七要艰苦创业,完善自我;

八要遵守纪律,自强自尊;

九要弘扬文化,促进监管;

十要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十不要:

一不要吃拿卡要,自我为是;

二不要违法违纪,酗酒赌博;

三不要消极怠工,无所作为;

四不要擅离职守,贻误工作;

五不要唯利是图,违纪违法;

六不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

七不要出言不礼,伤害他人;

八不要口是心非,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