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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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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资料

安全知识资料范文第1篇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来源:文章屋网 )

安全知识资料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化疗护士 安全防护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02.182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之一,化疗是目前治疗恶性肿瘤的一种常用的重要手段,已广泛运用于临床。化疗药能杀伤或抑制肿瘤细胞,也可通过呼吸道、皮肤等途径对机体正常组织器官产生损害。在抗癌药物配制过程中,当粉剂安瓿打开及瓶装药液抽取拔针时,均可发生肉眼看不见的溢出,形成含有毒性微粒的气雾,通过皮肤或呼吸道进入人体[1]。

化疗护士的培训

接触化疗药物的护士应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化疗防护意识,掌握化疗药物相关知识,严格执行化疗药物配置和自我防护的操作规程,操作中精神集中。

防护设施

基础防护:帽子为一次性圆帽,头发全部罩入帽内;口罩;手套无粉的乳胶手套,乳胶手套内加戴一副PVC手套,穿脱手套之前洗手。防护服为非通透性、无絮状物材料制成,并且前面完全封闭,袖口加长,包裹手套;一次性鞋套。使用class2或3垂直气流生物安全柜,不可使用水平气流安全柜。

自我防护:戴手套前后均应正规洗手。配制化疗药物每30分钟更换手套1次,每4小时更换口罩帽子防护服,操作中手套破损或防护衣污染、潮湿应立即更换。切忌在操作间抽烟、化妆、餐饮。化疗药物配制护士定期轮换,加强身体锻炼,定期健康体检,并建立体检档案。

化疗废弃物的处理:《卫生保健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中明确指出,细胞毒性废弃物,应当用坚固、防漏、带盖的容器收集起来,并在上面注明“细胞毒性废弃物”。化疗废弃物应由消毒供应室回收处理。医务人员用过的防护衣须经高温处理。

化疗药液外溅的处理:化疗药液外溅至桌面应立即标明污染的范围,避免他人接触,药液溢到桌面或地面上,应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肥皂水擦洗。化疗药液外溅至皮肤或眼睛时,应立即大量生理盐水或者清水反复冲洗。

安全知识资料范文第3篇

关键词:改良阴式手术;腹腔镜子宫全切术;重度子宫脱垂

Analysis of Efficacy and Safety of Severe Uterine Prolapse Transvaginal Operation Treatment Improved

LAN Chun

(Zigong City Fushun County Hospit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Zigong 643200,Sichuan,China)

Abstract:ObjectiveObservation of curative effect and safety of modified transvaginal operation in treatment of severe uterine prolapse. Methods84 cases of patients with severe uterine prolapse,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he observation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the observation group using improved vaginal hysterectomy treatment, control group used laparoscopic hysterectomy. ResultsThe incidence of infection was lower than that in the control group the observation group operation time, postoperative. ConclusionThe modified transvaginal operation in treatment of severe uterine prolapse, obvious curative effect, short operation time, less bleeding, quick recovery, low postoperative complications.

Key words:Modified transvaginal operation; Laparoscopic hysterectomy; Severe uterine prolapse

子宫脱垂常见于老年妇女,是由于妇女在生产时,盆腔组织受到损伤,由此而导致产后生殖器官恢复效果不良而致。子宫脱垂对患者生活质量及劳动等均具有严重影响,尤其是重度子宫脱垂患者,其部分宫体已经脱出阴道口,导致其行走困难,甚至难以行动等。临床治疗至关重要。我院对收治的42例重度子宫脱垂患者采用改良阴式手术进行治疗,取得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2年1月~2013年12月我院收治的84例重度子宫脱垂患者为研究对象,年龄52~78岁,平均年龄(58.7±4.5)岁;妊娠次数5~11次,平均次数(6.4±2.1)次;产次3~8次,平均产次(4.2±1.5)次。按照根据国际尿控协会制定的POP-Q分类分度[1]:Ⅱ度脱垂11例(13.10%);Ⅲ度59例(70.24%);Ⅳ度14例(16.67%)。其中腹部手术史13例(15.48%);剖宫产6例(7.14%);绝育4例(4.76%);卵巢囊肿3例(3.57%);7例放子宫托后严重不适(8.33%)。采取数字表法将84例患者随机分为各42例的两组,两组患者年龄、妊娠次数、产次、脱垂程度等进行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

1.2方法

1.2.1改良阴式手术观察组采用改良阴式子宫全切术治疗。术前叮嘱患者排空膀胱,给予全麻,协助患者取蛙石位,而后常规消毒,铺巾。宫颈使用宫颈钳钳夹,同时向外牵拉,对阴道后穹窿按摩,将0.9%氯化钠稀释液于膀胱宫颈附着折返处进行注射,从而使直肠子宫及膀胱间隙形成水垫,于膀胱宫颈附着下方0.2~0.3cm处将宫颈阴道粘膜环形切开,同时将阴道粘膜全层切开直至宫颈前筋膜,对子宫膀胱间隙用食指或刀柄进行分离,直至子宫膀胱腹膜折返处,分离子宫直肠间隙直至子宫直肠腹膜反折处。将子宫颈两侧间隙分离,然后将阴道前后壁用阴道拉钩拉开,将膀胱、直肠上推至腹膜反折上方,将两侧膀胱宫颈韧带分别切断,缝扎。将两侧宫骶、主韧带分别切开,同时缝扎。上推两侧子宫主韧带断端,将子宫动静脉主干暴露,然后将子宫膀胱韧带上推,从而使输尿管末端能够远离子宫动静脉。再将子宫动静脉主干切断,并缝扎,将宫旁组织切断,并缝扎。将宫颈切除,同时将前后腹膜打开,从前翻出子宫,若患者阴道壁较紧或子宫较大,难以将子宫牵出,则应当将肌瘤剔除或对半切开子宫,在将子宫翻转牵拉出。将双侧输卵管峡部及系膜、卵巢固有韧带及子宫圆韧带,然后再分两次进行缝扎,缝牵引线。对卵巢大小及两侧输卵管进行检查,各残端无渗血后,再采用生理盐水对盆腔进行冲洗,对腹膜及阴道粘膜用可吸收线缝合。阴道内留置的碘伏纱布在术后24h后取出,放置导尿管[2]。

1.2.2腹腔镜子宫全切术对照组采用腹腔镜子宫全切术。术前叮嘱患者排空膀胱,给予全麻,协助患者取膀胱结石位,而后常规消毒,铺巾。经阴道用举宫器举起子宫,协助将术野暴露,两侧子宫圆韧带、输卵管峡部及卵巢固有韧带用双极电凝或百克钳分别切断,将子宫膀胱反折腹膜用剪刀剪开后,将膀胱下推,将宫旁组织和两侧阔韧带后叶分别剪开至子宫底韧带水平,将子宫动静脉充分暴露,将骶主韧带及两侧子宫动静脉用电凝切断,沿穹窿用单极电钩将阴道壁切开,再经阴道钳夹住宫颈,取出子宫,将阴道残端缝合,对盆腹腔冲洗,直至无出血后,释放气腹,缝合[3]。

1.3疗效观察观察两组患者术中出血量、手术时间、排气时间、术后体温恢复时间以及住院时间、术后感染情况。

1.4统计学处理计量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计数资料用频数(n)或率(%)表示,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分别进行t检验和χ2检验,检验标准:P<0.05。

2结果

两组患者术中出血量、排气时间、术后体温恢复时间、住院时间无明显差异(P>0.05);观察组手术时间(75.08±26.59)min、术后感染发生率(9.52%)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1。

3讨论

目前临床较为常见的是改良阴式手术及腹腔镜子宫全切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患者选择腹腔镜子宫全切术治疗,其具有切口小、损伤小、术中出血量少、术后恢复快等优点,但其手术费用、手术时间、术后感染发生率相比改良阴式手术更高。本研究中,两组患者术中出血量、排气时间、术后体温恢复时间、住院时间无明显差异,但改良阴式手术组患者手术时间、术后感染发生率明显低于腹腔镜子宫全切术组。由此表明,在重度子宫脱垂治疗中,采用改良阴式手术治疗疗效显著,且安全性更高。

改良阴式手术治疗优点:①该术式利用女性自然生理通道,完全避开腹壁,更符合心理学、美学要求;②基本不会动肠管,操作于盆腔最低部位,术后排气早、无切口疼痛、下床活动早、恢复快;③手术操作时间短;④将黏膜、各韧带断端、阴道壁黏膜层缝合在一起,不留死腔,能够有效避免发生术后残端血肿,同时使盆腔组织以及筋膜的支撑功能和张力得到加强,能够有效避免发生术后阴道顶复发脱垂,及阴道残端息肉;⑤无需特殊器械,使住院费用有效降低,且患者能快速恢复,早期下床活动;⑥无需对改变可同时行阴道前后壁修补术,使压力性尿失禁有效消除,患者生活质量得到改善[4]。

综上所述,重度子宫脱垂采用改良阴式手术治疗,疗效显著,手术时间短,术中出血量少,能快速恢复,术后并发症低,安全有效,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凌瑶.改良阴式全子宫切除术治疗子宫脱垂技巧探讨[J].中华全科医学,2011,9(10):1581-1582.

安全知识资料范文第4篇

    原告:吴淑英。

    原告:曹俊芳,小学教师。

    被告:北京周林频谱总公司。

    1991年6月初,原告吴淑英因患类风湿病在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科免疫科住院治疗期间,正值周林频谱总公司在全国搞技术推广。吴淑英在该院治疗的同时,曾用该公司生产的周林频谱仪对其膝关节部位进行照射治疗,病情确有好转。为了保留医疗学术资料,该院主治大夫给吴淑英拍摄了三张彩色照片,其中有吴淑英由其女曹俊芳搀扶的照片一张,吴淑英双腿、脚的照片一张,吴淑英本人站立的照片一张。1994年3月,被告北京周林频谱总公司(以下简称周林公司)未经原告吴淑英、曹俊芳的同意,将该三张照片印刷制作成图片广告的一部分,予以张贴,并将其中两张照片(除上述第二张以外)收集在《生物频谱医学创始人周林》的画册内,局部散发。被告在使用上述照片时,在照片下方将原告吴淑英的病情写为“骨关节结核患者”或“骨结核性关节炎患者”。1995年3、4月间,原告发现了该图片广告,并向有关新闻媒介进行了投诉。有关新闻媒介即将该情况披露。此后,双方当事人经过交涉,被告向原告表示了歉意,并由其子公司——山西周林频谱公司于1995年4月5日发出通知,将图片广告及画册上原告的照片及所配文字全部覆盖,对涉及原告消像权的图片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两原告以被告周林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其照片公开张贴、散发,并将吴淑英患类风湿病说成骨关节病,侵犯了她们的消像权和名誉权为理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被告周林公司答辩称: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照片作为广告图片的一部分,确实侵犯了两原告的肖像权。但公司对此已一再道歉并愿意承担合理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于1995年4月停止侵权行为,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经与原告曹俊芳协商经济补偿问题,因原告提出的金额过高,而未达成协议。

    审 判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照片作为广告图片的一部分,侵犯了两原告的肖像权,被告对此行为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原告诉请被告侵犯其肖像权,理由正确,应予支持,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但原告诉请被告侵犯其名誉权及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元,因理由不足,不予满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该院于1996年12月3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林公司停止对两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赔偿原告吴淑英损失3000元,赔偿原告曹俊芳1000元。

    二、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吴淑英、曹俊芳不服,以原审判决没有认定侵害名誉权,没有认定侵权的范围,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确认过少,赔偿数额过低为理由,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周林公司答辩称:吴淑英、曹俊芳认为我公司侵害其名誉权,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因吴淑英、曹俊芳多次通过舆论界否认周林频谱仪的治疗效果,给我公司的经济和名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周林公司未经上诉人吴淑英、曹俊芳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她们的肖像作为图片广告的一部分,并收集到介绍个人成就专辑的彩色画册内,侵犯了两上诉人的肖像权,上诉人请求司法保护应予支持。被上诉人侵犯上诉人肖像权的行为,虽然也对上诉人的名誉有所影响,但尚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故本院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图片广告的传播范围,经本庭认定,应为山西、陕西、黑龙江等北方省份及南方的云南省。上诉人主张12万元的赔偿金,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和足够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庭审中,上诉人主张因被上诉人侵犯肖像权,给其造成经济损失8000余元,经认定,其请求部分合理,被上诉人应酌情赔偿。由于被上诉人周林公司已向上诉人赔礼道歉,并就涉及上诉人肖像权的图片广告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故一审判决周林公司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之责任,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4月23日判决如下:

    一、维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周林公司酌情补偿上诉人吴淑英、曹俊芳经济损失7000元。

    评 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本案中,原告吴淑英、曹俊芳诉称被告周林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时就要查清事实,分别情况认定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公民肖像权的内容主要包括:(1)肖像拥有权,即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2)肖像的制作权,即决定是否制作、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3)肖像使用权,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作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也可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本案中,被告周林公司未经原告吴淑英、曹俊芳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她们的肖像作为图片广告的一部分予以张贴,并收集在介绍个人成就的《生物频谱医学创始人周林》专辑画册内,侵犯了二人的肖像权,对此周林公司也予以承认,原告依法请求司法保护,应予以支持。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侵害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在确认当事人的行为是否侵权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1)行为人确有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即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2)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3)行为违法;(4)损害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凡是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凡是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则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周林公司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原告名誉的事实,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所以被告并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本案庭审中,被告周林公司承认侵犯了二原告的肖像权,并当庭向二原告表示了赔礼道歉,法庭予以认可。对于经济赔偿问题,原告主张12万元的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和足够的证据。而原告主张因被告侵犯其肖像权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8000余元,其请求合理,被告应予酌情补偿,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后,二审法院继而判决被告酌情补偿二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合理合法,应予肯定。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被告周林公司未经两原告的同意,将表现了两原告肖像的医疗学术资料照片,配发在自己的图片广告中对外张贴,并将其中两张收集在宣传个人成就的画册中对外散发,一、二审法院按照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认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两原告的肖像权,是正确的。但被告的同一行为是否同时也构成侵害名誉权,则是本案要解决的最具价值的法律问题。

    一般来说,使用他人肖像作商业广告,往往会在肖像权人所在地及其相识人中造成一定影响,即会对肖像权人的名誉产生一定的损害。但由于在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中,一般包含有对肖像权人名誉的补救措施,故在法院认定了侵害肖像权的事实及侵权行为性质,判决侵权人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情况下,肖像权人的名誉就得到了恢复和维护。所以,一般情况下,肖像权人主张肖像权的同时,可以主张一定的名誉损害,但不能同时主张名誉权。换句话说,肖像权人的肖像专有权受到侵害时,名誉损害是附带的损害之一,是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产生的结果之一,通过对肖像权的保护,就可以消除这种损害。

安全知识资料范文第5篇

    以一学年为一个教育周期。在学年初建立安全教育领导组织,落实校长、中层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安全教育职责,分工协作,务求实效。制订学年安全教育计划并安排好每周的教育活动。按照四个层次来设计教育活动,即培养安全意识、安全活动体验、安全知识学习、自救能力考核。先后解决学生对安全教育的麻痹认识问题和安全技能的形成问题,以保护学生生命和健康成长为最终目的。

    二、以鲜活的案例展示,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学生普遍对安全认识不够,总认为危险离自己很远,掌握安全知识无用。我们精选近一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例,以宣读新闻报道、电视报道录像等方式,选取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学生的案件、学生野游的伤亡事例、校园中发生的伤害事例等来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学生的安全意识得到有效的提高,为后续的安全教育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以丰富的活动体验,明确安全知识的重要性

    我们经过周密的计划,模拟危险场景,观察学生在突发危险来临时的状态。例如模拟外来人员突然来校大吵大嚷,大肆威胁,学生被吓得惊慌失措,四处乱跑。再如设计楼道火灾的现场,学生在混乱和吵闹中乱跑,毫无章法。每次演习后都要和学生交流:遇到突发的危险状况你们会保护自己吗?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是正确的?这样的体验活动,让学生明白,不学习安全知识是不行的。

    四、以简明的安全知识,来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

    我校先是在网络上搜集安全知识的资料,结合学生的实际编印成《安全知识手册》。主要包括:人身安全保护知识、交通安全知识、防火安全知识、饮食卫生安全知识、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安全疏散程序等内容。所选知识内容都适合本校学生实际,有的放矢。经过半年的学习积累,学生的安全知识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得到显着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