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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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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范文第1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结构调整,保障资本市场产权主体合法权益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已经达到了十万余人之众,评估机构也超过4000多家,累计评估项目20多万项,被评估资产价值多达4万多亿元。在促进国有资产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等方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资本市场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中已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毕竟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时间还短,尤其是我国经济近几年高速发展,与经济不可分的资产评估行业显得有些滞后,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比如说现在我国还未制定《资产评估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评估准则体系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健全;中介机构规模较小、竞争力有限,注册资产评估师素质水平差距大,存在较多的“妥协报告”等等。

目前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体系还不完善,缺乏一套较为完善的资产评估规范体系,这不仅影响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也导致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开展继续教育缺乏法律依据,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根本的保证;资产评估协会在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起到协会应有的作用;资产评估机构普遍对继续教育缺乏热情、对继续教育不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知识结构、年龄状况和存在的大量的兼职制约了继续教育的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方式较单一、内容不实用,而且缺乏长期的培训计划,没有连续性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使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的实现得不到保证,从而影响资产评估的执业质量,甚至可能会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然而资产评估继续教育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和提高执业资格的保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水平的需要,是创新服务品种、扩大服务领域的需要,是降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风险,减少法律诉讼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强我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从而保证和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二、国外继续教育模式借鉴

(一)国外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的借鉴

资产评估行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得以快速发展与这些国家已有的较成熟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是分不开的。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把提高组织内人员素质放在了其组织日常工作的首位。

加拿大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设有专门的预算,用于研究和制定协会会员的能力框架,从而改造整个执业手册和相关执业准则的内容以及规范整个行业的职业继续教育,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竞争力。加拿大评估协会于1997年与哥伦比亚大学签署合作协议,由该校代为开展评估教育和培训,并从1998年起通过因特网实施远程教育;美国评估师协会下设专门的教育委员会,编写各评估专业领域的教材,并编制了完善的教育培训计划。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设定了两个主要目标:1、参加培训的人员能够增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成果,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2、参加培训的单位或组织能借此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士气,增加组织的信心,使所有员工想着共同的目标努力。根据不同的业务领域将培训课程分为会计和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和管理业务。

西方国家的资产评估继续教育成功做法:1、社会、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评估继续教育均持积极态度,把继续教育看作机构和个人发展的首要因素;2、采取了在岗培训、在线课程和借助互联网建立知识共享系统以及召开学术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培训,3、培训类别分为学位类培训和非学位类培训。前者是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可以获得被政府权威组织或市场所认可的学位,后者包括定点培训和公开培训,定点培训主要是出于评估机构的委托,学员参与的积极性取决于所在机构对个人培训的要求,

(二)国外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借鉴

1、在美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项目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学位项目和非学位项目。学位项目通常又可分为MBA或EMBA,其权威性主要来自于被政府权威组织或市场所认同的学位。非学位项目通常是指短期培训计划。课程开发是影响项目培训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在美国培训课程通常划分为两种类型:技术类培训课程与非技术类培训课程。在课程开发的阶段,通常要经历立项、审批、实施、试验、评价几个阶段。在立项阶段,首先由培训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立项申请,以及项目所要达到的目标,然后报请培训机构最高管理当局审批。若获准立项,便可确立项目预算。然后,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组织各个方面的专家协同工作。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后,组织一定数量学员就此门课程进行试培训,广泛听取学员意见,评价课程开发质量,然后进行修改完善。最后,研发中心根据课程开发质量和课程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作为正式课程。

2、日本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个人会员及准会员每年必须完成40分以上的继续教育的义务。继续教育方式分为集中培训,自学、编写专业书籍和在培训班授课四种方式。集中培训包括协会主办的培训班或研讨会、地方协会主办的培训班或研讨会、事务所内部培训、会员自发举办的集中培训,自学包括对指定文章的学习、专业书籍方面的学习和参加学术活动,编写专业书籍指通常能被购买的与注册会计师业务相关的书籍或论文,也包括为出席各种学术研讨会撰写的报告等,培训班授课通常指接受协会、事务所和自发培训班的委托,为其培训班进行授课。

三、我国实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建议

(一)加快建立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相关规范

为了使资产评估行业为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管理部门必须加快资产评估继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首先加强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的责任,使中介机构重视继续教育,使继续教育不至于流于形式;其次对于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来说,从法规的规定上保证资产评估师的学习时间,为资产评估师提高自身素质提供法规保证;最后法规要在资产评估师的继续教育时间、继续教育方式及继续教育组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在法规方面保证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专家师资库,保证继续教育质量

资产评估继续教育法规的建立是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的根本,而继续教育的实施直接关系继续教育的质量,其中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又是首当其中的重点。只有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才能保证继续教育的授课质量,才能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授课质量,从而才能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师资库的建立应充分利用资产评估人力资源,以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以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为师资来源,建立师资测评系统,严把师资关,保证师资质量。

(三)继续教育方式的转变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注册评估师继续教育方式也应由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向多元化发展,中评协应该建立网上培训课程、网上业务讨论会等形式的培训方式。每位注册评估师相应拥有一个终身的继续教育帐号,从而用来记录继续教育的历史纪录等信息。在在线网上培训课程栏可以相应建立在线能力测试系统,如果会员达到相应的能力标准,可以相应减少对其培训的要求。网上讨论会设立即时主话题、经验交流话题、会员答疑等栏目,并聘请相关专家作为主持人对网上主题进行评分,相应记做会员的课时数。

(四)继续教育课程开发

资产评估师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师;基本准则;市场经济;职业道德机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开始兴起。在加入WTO之后,开始有一些国外的评估公司和资产服务公司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在激烈的竞争中面对更大的挑战与压力。为合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业,2007年11月28日,中央财政部颁发了包括8项新准则在内的15项资产评估准则,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初步形成了一套统一、规范的准则体系,同时新准则的颁布也在另一方面反映了市场治理结构中交易契约的变化对评估准则制定的内在机制要求。2008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这一举措更加有力的规范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以及对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引导。

一、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一)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定义

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含义是指资产评估师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它是社会公德在资产评估行业的具体体现,主要表现在资产评估师的职业理想、专业能力、职业职责、职业态度和职业纪律等方面。其中诚实守信是对评估师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二)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基本内容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对评估师的职业品德、纪律、能力以及执业责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是制定具体评估准则的依据。其中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包括了评估师的各项职业道德要素,为评估师在工作过程中自觉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我国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一基本准则》分别从基本要求、专业能力、与委托方、相关当事方的关系、与其他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等方面对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进行规范与引导。此外根据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职业道德裁决指南也可以用来判断评估师的职业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要求。

二、加强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资产评估师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会计信息、资产信息的使用者也日趋广泛,政府机关、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都需要了解企业的真实可靠的资产信息。资产评估是评估师个人或团队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对企业的资产信息进行评估。作为一种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评估结果是建立在独立、客观、公正分析的前提上,如果评估师不遵循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不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道德,提供虚假的评估结果会危害到委托方或者被评估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资产评估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础

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资产评估行业整体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资产评估师为社会提供服务时,要担当起服务社会的职责,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以独立、客观的身份发表公正的意见,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一旦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违背了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利益,甚至会破坏整个评估行业的信誉危及整个行业的形象,破坏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为一种无形的社会资本可以让市场主体借助这种资本来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最终达成交易。因此当市场主体普遍遵守职业道德时,市场交易就能够持续高效的进行。资产评估行业作为我国当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有序、稳定运行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三、加强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与建议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兴起以来,与之相关的资产评估师制度以及考核机制也在随着经济发展不断的修改完善。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地区垄断、信息滞后、不正当竞争以及监管不到位等因素造成资产评估师不能对企业价值做出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这些不仅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评估师的职业发展,给整体评估行业和评估机构的信誉也造成不良影响,危害行业发展,严重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所以加强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一)制定科学有效的行业管理制度

2016年初颁布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6]5号)。登记办法中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的权责划分、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和惩戒、登记程序以及诚信档案管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社会公众可以提供了查询资产评估师的相关专业信息,这点十分有效地督促评估师诚信执业。

(二)构建完善的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机制

首先是从理论层面完善我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评估师职业道德可操作性,让资产评估行为本身自觉的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成立职业道德管理的专门机构,为每一位资产评估师建立诚信档案并定期参加检查。最后建立与完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教育机制,加强评估师的后续教育与培训期。2016年初颁布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不仅能够保障评估师的权益,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也能大大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三)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惩戒制度

逐步将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严格执行资产评估行业提醒与惩戒制度,确保监督与制裁机制的良性运作。与此同时构建我国的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评估机制,以此为依据对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分级,使之与企业规模效益紧密联系,提高资产评估行业整体职业道德。

四、结束语

作为一名合格的资产评估师,在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的同时也要应不断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与道德习惯。同时我们清楚的明白加强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不仅仅需要个人的努力,还需要来自行业、社会的监督,良好的社会环境,规范有效的行业监督体系必不可少。随着约束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评估人员职业素养、业务素质的提高,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评估行业,推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作者:彭丹 单位:东南大学

参考文献:

[1]冯任佳.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J]广西会计,2002

[2]陈三林.浅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J]辽宁经济,2002

[3]张国林.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准则问题试探[J]中国资产评估,1999

资产评估师范文第3篇

(一)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背景与环境比较 按照一般学科的发展规律,资产评估的准则来自资产评估的实践,同时随着资产评估业务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1987年,美国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 从1980年以后,资产评估行业在美国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经济的繁荣形成了美国评估师协会(ASA)、评估学会(AI)等众多评估专业协会,作为民间自律性机构,评估协会在其各自领域内对美国评估业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并制定本协会的执业准则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出现于美国评估促进会成立1年之后,由其制定和。20世纪80年代,美国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撤消了对金融业内金融机构严厉的行业管制,在这期间,美联邦特许存款、贷款银行迅速将业务范围扩大到提供私人或商业贷款。但与此相背离的是,当时的美国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并未做好足够的准备应对突然增加的市场供给,这样的改革直接导致了大批金融机构在对贷款进行审批之前,并未相应的对抵押的标的物进行合理的资产评估,有些资产虽进行了评估但由于评估师的资质问题造成了资产价值评估的不合理。20世纪初期,美国的不动产评估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评估师资格标准和执业准则。特别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方面,需要进行抵押物的评估,缺乏统一的评估师资质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也缺乏统一的准则体系指导实践,造成了资产评估师对作为抵押物的资产故意或不故意的做出不恰当的评估,由于评估准则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大批的银行金融机构纷纷破产倒闭。因此,当时在美国,经济界、金融界亟需对资产评估行业这一传统的自由职业领域进行规范性的管理,为适应资产评估界的内在要求和经济界、金融界的外在需求,美国评估界自发地组织起来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

相对于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成熟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实践到理论都发展较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这期间,资产评估从无到有,一经产生便呈现出较强的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资产评估的发展当时我国还不存在一套完整系统的资产评估准则,不能从理论的高度对资产评估的概念、资产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假设以及评估要素等进行的规范总结,199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成立大会上首次提出了创立资产评估准则的任务,这期间,召开了多次国际性的研讨会,并提出了准则制定的设想和框架。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评估准则准备制定的过程中及资产评估实践中,由于无形资产的形态的特殊性,在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接连出现了无形资产价值虚假评估的事件,造成了国有资产价值严重流失,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强烈重视,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所占的份额有所增加,企业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情况也随之增加,于是在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尚未出台前,便首先于2001年7月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了评估质量,维持了微观企业和宏观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看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和资产评估实践与理论的产生背景及发展,具有明显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特色,评估业务所遵循的操作规范也主要是政府的文件。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较快,再加上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建立,缺乏基本准则指导的情况下通过行政立法强制推行出来,这便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落后于资产评估实践,评估准则被评估实践推着走的局面。

(二)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目的差异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的制定,与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泡沫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由速发展的经济,为了规范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中的资产评估行为、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应评估实践的需要,美国各大民间资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同时得到了美国立法的认可,由此可见,美国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对以融资为目的的资产抵押贷款评估给予着重的论述,有具体的适用对象和范围。相对于美国资产评估准则,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是为解决我国自2000年以来证券市场所发生的因国有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引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争议而制定的。后来财政部于2004年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和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保证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由此看来,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滞后于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应实践的发展而被动和强制制定和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

(三)中美评估准则框架体系的差异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特定的历史时期,汲取了当时美国金融行业不规范的资产抵押贷款评估中的经验教训,有大量的实践基础和针对目标,是以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和评估实践为基础,因此USPAP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准则制定的初期就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框架体系,结构严密,专业水准高,在国际评估界是一部水平较高的评估准则。USPAP的理论框架体系涉及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关系、评估能力、各种形式的动产和不动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以及程式评估等几大部分,并以细则的形式对现金流量分析、保密原则、允许偏差、客户评估目的的确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用于指导评估实践,准则框架结构清晰,总体分为三个层次:前言(基本准则)、准则条文、评估准则说明、外加一个非准则性的咨询意见。评估准则的说明十分灵活,因时代需求和经济发展而制定和修改完善,既保证了USPAP的稳定性,同时也适应了不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日新月异的评估实践。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从总体建设的历程来看,无形资产准则先于基本准则而制定,这样的发展顺序从一开始便显示出准则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2004年财政部的两项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到2010年底,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年)、《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年)、《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5年)、《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5年)、《森林资源评估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2010年)等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资产评估指南和6项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在内的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领域的较完整的评估准则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从理论到实践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也积极地迈出了向国际准则靠拢的步伐,但相对于USPAP完备的理论框架体系,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尚存在不足。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一些单项指导意见尚未出台,已经制定的准则还不十分成熟,概念的界定、专业术语的解释模糊,可理解性有待提高,具体条文需要细化用于指导评估实践,由此可见,我国的评估准则框架离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准则的趋同还有一段距离。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完善建议

(一)在准则导向上,向美国评估准则靠拢资产评估实践越发展对评估准则的要求越高,同时,资产评估的准则体系越完善,资产评估实践也就越规范。衡量一个国家评估业务实践水平的标志之一就是其准则体系的完善程度,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在目前世界各国现有的评估准则中可以称其为典范。USPAP最宝贵之处在于是在美国长期的资产评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评估实践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众多的评估协会在几十年间对评估基本理论的研究成果,其评估准则的制定基于实践,因此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和可行性,从一制定开始,便迅速受到了评估界人士的广泛认可,很快成为美国及北美地区各评估专业团体和评估师广为接受和公认的评估准则。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从理论到实践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新经济形式的出现和评估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一套统一的、高质量、易于指导实践的、包含各类评估专业的评估准则,在准则的制定方面,中国应该借鉴美国评估准则,在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对评估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评估准则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多家管理机构制定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经济的发展促使资产评估业发展,有着美国评估师协会、估价师国际联合会等多家评估职业团体,共同组建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于1987年制定了统一的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USPAP经过20多年的发展,行业协会在多头管理,多师并存的情况下,一直都致力于与公众、评估师监管机构、评估服务的提供方以及评估信息的使用者保持步调一致,满足相关利益方对评估执业统一标准的需求。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相关管理结构制定出一部能够规范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切实可行的,完善的资产评估准则。

(三)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统一规范与分别规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是指首先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有统一的规定。分别规范是指评估准则对各种单项资产评估行为的规范(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整体资产)。美国资产评估事业初期的发展是以不动产评估为主,与美国发达的经济形势不同的是,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此,我国资产评估业比较重视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 资产评估准则覆盖面相对广泛,既涉及无形资产和各种不动产等单项资产评估业务,又涉及企业价值的评估业务,因而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要体现统一规范和分别规范相结合的原则。

(四)强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为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评估准则的制定首先要有理论基础作为指引,我国资产评估事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影响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因是关于我国资产评估定位上的认识分歧,而资产评估定位的不同观点是由于对评估理论研究的不透彻。因此,我国应该对资产评估的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目前我国的很多学者也对资产评估理论进行了一些探讨和研究,例如有对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的前提假设、价值类型选择,评估范围、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类型等的理论研究,主要散见于一些学术论文或硕士、博士的学位论文中,但并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我国应该借鉴美国评估理论先进成果及准则制定的实务经验,深入进行理论研究,为准则制定打好理论基础。

(五)加强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合作,加快以“为会计计量提供支持”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作为共同服务于经济领域的两个行业,会计和评估在国际层面的合作日益密切。2005年1月1日开始,90多个国家要求或被允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我国财政部也于2006年2月15号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制定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体系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股份支付等多种业务均采用了公允价值。与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不同的是,公允价值模式对资产进行计量具有一定的估计性,这便涉及了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计量属性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需要资产评估的有力支持。高效的资产评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由于资产评估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将在公允价值的应用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 必须加快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以积极应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厅课题《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管理及风险控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0457204D-7)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刘萍:《走向成熟的中国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2006年第11期。

资产评估师范文第4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缺失;博弈论

资产评估业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中介行业,在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对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资产评估业在为我国市场经济保驾护航、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评估等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时有发生,使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从博弈论的角度进行研究,以期找到影响我国部分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基本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现阶段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状况

资产评估业的职业特点决定了职业道德因素对评估结果与经济的稳定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毫不夸张地说,道德的完善比技术能力和职业训练更为重要,职业道德乃资产评估的重中之重。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相适应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绝大多数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实践中认真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了公众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现实中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违规操作、评估结果有失公允的事件时有发生。“麦科特欺诈案”、“新宇软件事件”、“中诚事件”、“红光事件”、“ST圣方事件”等一系列资本市场的重大事件背后,都有着资产评估师不光彩的身影。这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阻碍了资产评估机构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缺失的博弈理论分析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处于相互联系和影响之中的,分析各方利益冲突与合作的博弈论对研究千变万化的社会经济现象尤其是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缺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根本上来说,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遵守与缺失就是一场“利益”的博弈。

在我国特殊国情下,资产评估师与各种社会因子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必然的联系。资产评估活动中涉及多方当事人,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客户、监管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相关当事人之间进行博弈的过程也是博弈参加者进行理性选择的过程。当这些人的个人理性选择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就形成了纳什均衡。但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在总体上可能并不导致帕累托最优结果的出现。由于所形成的均衡状态是受现有的环境和各种条件限制下的一个相对的均衡,因此这样的均衡是不稳定的,随着影响博弈双方利益的条件发生变化,博弈参加者的策略选择也可能发生改变。这时,原有的均衡状态就会被打破,博弈会不断地演进,从而形成新的均衡。所以通过改变影响博弈各方策略选择的条件,就可以形成自己需要的均衡状态,这也就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一)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评估市场中,客户和资产评估机构之间是一种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客户关心的主要是评估结果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以便从中获取最大收益,并倾向于对评估机构施加影响,使评估机构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评估;而评估机构在客户压力影响下。就会相应权衡满足客户特殊要求进行违规操作获得的收益和由此可能被监管部门查处受损的大小,并作出是否进行违规执业的抉择。这样,资产评估师能否坚守职业道德出具高质量的评估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客户与评估机构双方在博弈过程中“讨价还价”的能力及博弈的结果。

假设客户对评估机构施加影响获得的超额收益为L,评估机构在客户的影响下进行违规操作得的超额收益为R1,客户对评估机构不施加影响获得的超额收益为0,评估机构在客户不施加影响下进行违规操作得的超额收益R2。R1不仅包括评估机构进行违规操作节省的成本的金额,还包括为了迎合客户的需要进行违规操作所收到的客户所给的金额,所以R1>R2。根据博弈理论可以构建客户与评估机构之间在各种策略选择下的收益情况即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由于博弈双方都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对于客户来说,无论评估机构是否违规执业,他都会选择对评估机构施加影响的策略,因为客户由此获得的收益L绝对大于选择对评估机构不施加影响的策略所获得的收益;而对于评估机构来说,无论客户是否对评估机构施加影响,评估机构的最优选择都是违规执业,因为评估机构由此获得的收益同比都要大于选择不进行违规执业的策略所获得的收益。

特别地,由于R1>R2,对于表中的博弈模型来说就可以形成一个均衡状态。从客户与评估机构之间博弈的结果可以看出,评估机构对客户的影响一般是采取妥协的态度,满足客户的要求。也就是说,评估机构对客户压力影响的承受能力比较弱,客户对评估机构评估活动的干涉严重影响了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是评估市场中激烈的竞争,由于评估市场中评估机构数量较多,而对评估业务的有效需求不足,导致评估机构之间存在恶意的压价竞争。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在博弈模型中引入监管这一因素,使评估机构的违规行为可能被监管部门发现并进行处罚,从而降低评估机构可能得到的超额收益。

(二)评估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监管部门和评估机构是一种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我国目前对评估机构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两个方面,但是,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是否能够发现评估机构的违规行为是不确定的。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就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即能否发现评估机构的违规行为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违规操作行为选择之间进行博弈的结果。

假设此博弈中,资产评估师违背职业道德时可获得的超额收益为E;违规操作被监管部门查出后处以的罚款F;监督机构的监督成本为C,其中认真监管为C1,未认真监管为C2。那么,监管部门和评估机构在各种策略选择下的收益情况即博弈模型如下表2所示。

从资产评估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评估机构是否进行违规操作、监管部门是否进行监督、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时是否会发现问题都是不确定的,也就是(E-F)和(F-C1)的正负不知道,所以该博弈模型不存在占优战略均衡,也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

从我国目前评估业的监管情况来看,对违规的评估机构的处罚力度不大,即F相对于E来说是很小的,笔者可以假设(E-F)是远远大于零的,而且评估机构的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的概率

也很小。所以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评估机构选择违规操作是相对最优的策略,这也是导致我国目前评估行业的资产评估质量普遍比较低下的一个主要的原因。

为了便于研究,笔者做进一步的假设。假设评估机构进行违规操作的概率为p,则其逆事件即评估机构不进行违规操作发生的概率为(1-p);监管部门认真监管的概率为q,则监管部门不认真监管的概率为(1-q)。假设在上述概率发生的情况下,监管部门的预期收益为R1,评估机构的预期收益为R2。这时,监管部门的预期收益为:

R1=q・(p・(F-C1)+(1-p)・(-C1))+(1-q)・(p・(-C2)+(1-P)・(-C2))=pq F+q(C2-C1)-C2

资产评估机构的预期收益为:

R2:p・(q・(E-F)+(1-q)・E)=p・(E-qF)

监管部门预期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аR1/ap=0

资产评估机构预期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аR2/аq=0

于是,可得该监管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

q=E/F;

p=(C2-C1)/F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它将以q=E/F的概率选择对评估机构进行认真监管。因为F是由监管部门即自身决定的。这里先假设F是固定的,E的增大将使q增大,也就是评估机构由于违规操作而得到的收益越大,监管部门选择认真监管的概率也越大,这跟评估业的实际情况也是相符合的。评估机构由于违规操作得到的超额收益越大,说明评估行业越不规范,这时候就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必要的监管来约束评估机构的行为,规范评估市场,这样才能保证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评估机构来说。它将以p=(C2-C1)/F的概率选择进行违规操作。其中,(C2-C1)是评估机构不可控的,跟评估机构是否进行违规选择的关联度不大。假设(C2-C1)是固定的,则评估机构选择违规操作的概率的大小主要取决于F的大小,这就得出了一个结论:加大对评估机构由于违规操作而受到的处罚将减少评估机构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这也是提升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水平的一个对策。

(三)各评估机构之间的博弈分析

由于我国目前评估机构数量众多,规模偏小,为了争夺客户。各个评估机构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这个竞争的过程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假定甲评估机构和乙评估机构为博弈双方,某项评估约定的收费为R。甲评估机构是风险规避的,如果接受委托,则花费的评估成本为C1,潜在的惩罚为0;乙评估机构是风险偏好的,如果接受委托,则花费的评估成本仅为C2。潜在的惩罚为P。构建甲评估机构和乙评估机构的博弈模型如表3所示:

若R-C1>0,甲评估机构的最优策略选择为接受委托,相反,则拒绝委托。若R-C2-P>0,乙评估机构的最优策略选择为接受委托;相反,则拒绝委托。如果R-C1>0,R-C2-P<0或R-C2-P>0。同时R-C1>R-C2-P,即甲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的效用为正,乙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的效用为负,或者博弈双方接受委托的效用都为正,但是甲的效用大干乙的效用,则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甲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这是符合社会整体效益的正常结果;相反,如果R―C,

所以,要得出风险规避的甲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的纳什均衡,必须对风险偏好的乙评估机构加大惩罚力度,使P增加。必须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进行严格处罚,防止评估机构之间竞相压价行为的发生,使职业操守好、执业水平高的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当然,也可适当提高行业评估收费,规范行业的最低收费标准,使自利的资产评估师不至于在过低的评估收费的压力下,任意减少评估程序以损害评估质量的方式来减少评估成本。

三、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缺失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与各关联方的自我选择有着复杂的联系。牵动着每一关联方的经济利益。为了提升资产评估职业道德水平。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各关联方的关系,对各关联方的行为实行严格的监督。

(一)加大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

单纯的市场经济并不能保证资产评估行业的公正性,这就需要外部的干预和调控,需要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检查监督部门的监督质量和水平,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监管机制;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行业执业规范,加强资产评估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同时。应建立有效的违规执业信息反馈机制,以便使资产评估机构始终处于一种被监控的状态中,减小客户影响的机会。

(二)加大对评估机构违规执业的处罚力度

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追求的目标。在目前评估业各项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仅依赖道德约束的作用是不够的,加大惩罚力度是实现诚信最有效的手段。只有使评估机构因违规所得收益无法弥补由此受到的惩罚,评估机构进行违规操作无利可图,才能有效制止违规现象的发生,增强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使失信的成本加大,增强评估机构违规执业的成本和风险,评估的真实性才有可能保证。

(三)适度发展评估机构数量,促使评估机构规模化发展

1 要提高评估机构准入门槛。提高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评估机构间的恶性竞争。今后应适当提高进入资产评估行业机构的要求,不仅要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数量上提出要求,而且要对其执业质量、执业年限、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要求。2 要鼓励评估机构上规模,增强评估机构承受客户压力的能力。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需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通过强强联合、强弱兼并,可以迅速对评估行业内的资源进行整合。形成规模效益,打造行业品牌。有助于解决目前行业高水平评估人员不足及评估人员过于分散的问题。

资产评估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4-0065-03

一、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是中国林业发展的必须

中国集体林森林资源流转在民间起步较早,20世纪80年代初期伴随家庭承包制的同时,集体林区推进的“均山到户”在中国民间开始起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推进“四荒拍卖”时形成了一个小峰潮;新世纪正在开展的新一轮“分山到户”森林资源流转作为激活林业的运行机制,更加得以彰显。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林地流转确权面积19.5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27.37亿亩的71.3%。通过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极大地解放了农村林业社会生产力。

随着中国林业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森林资源流转一词彰显魅力,各地纷纷组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做起林业产权的交易买卖,这将有力推动中国林业向产业化、资本化的发展,促进林业要素的市场流动,促进资本与林业产业的对接。

森林资源流转是市场经济行为,森林资源作为市场元素进入市场,是资本运营的结果。为了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不流失,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是森林资源流转的必须,也只有靠这个市场中介组织来制衡。

二、中国现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现状

中国现行的资产评估主要分两大类,就是有形资产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成长起来的。自1989年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几十件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企业在发生改制重组、合资合作经营、股份经营、承包租赁、资产转让、抵押担保、保险、拍卖出售、破产清算等经济行为时,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些制度的建立,确立了资产评估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1995年中国正式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对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人员举办统一考试,对考试合格、具有一定执业经验的从业人员授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中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林业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需要,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但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评估范围的扩大,森林资源征占、抵押、保险评估成为评估的主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2006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组织认定了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价格机构和人员。当前,中国真正的国家级(甲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不超过5家,其中,甲级3家,乙级两家。从业人员仅1 300多人;经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批准的省级调查设计院和规划院具有评估资质的也只有70多家。各市县没有林业专业的评估的机构和人员,业务多数由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来完成;林业部门有资质的人员也是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放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具有从事非国有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资格。有大的林业评估项目也都是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或大中院校来完成;地方评估项目主管部门安排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执行的是各省的征占林地补偿办法。这几年表现最突出的是林业的司法鉴定,都是聘林业专家出据鉴定报告。

三、当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在是有好经,无好庙和好僧,好的评估规范,没有部门去很好的监督运行和操作。

1.法规不规范是导致当前评估工作混乱局面的根源。现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者眼里,只要拿到职业资格上岗证书,就相当于捧上了“金饭碗”。然而,众多国家机构的认证、地方上的认证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认证,让不少正在找工作的人眼花缭乱,那么究竟哪一个机构颁发的证书才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呢?

难怪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怎么同一项工作,两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发证。比如,由国家发改委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印制,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人才培训中心)颁发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职业资格和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验印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认证资格。

发改委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国家林业局依据是: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006]529号,第12条之规定: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目前中国仅有6人,试问能组织完成中国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任务吗?

可以说,职业资格鉴定市场非常混乱。不仅仅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目前的执业资格五花八门,这个市场的确有些鱼龙混杂,早该整顿和规范了。

据了解,目前中国各种职业资格认证多达数百种,为了各自的利益,不同性质的职业培训鉴定机构相互争夺,各种形式的证书充斥劳动力市场,让用人单位难辨真假。一些培训机构的设施非常简陋,一间房子、两部电话、三个人就是一个培训机构。而且这些培训班收费极高,如一项职业经理人培训只有3天的课程,可以进行全脱产学习或者业余时间授课,学费高达6 000元。有的培训班则对资格申请者没有任何条件限制,有的连培训、考试程序都省略了,这些资格证书上还都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职业资格证书”的字样,有的还具备证书网上查询功能。

各行业及各部门都在抢占职业资格鉴定市场,各种培训、审批无序竞争,使得学校和学生无所适从。例如计算机领域,各种计算机资格证书达十八种之多。

职业资格认证市场的混乱局面源于目前相关机制不够规范,一些规范运行的机构与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宣传引导和激励,一些不规范的机构与行为又得不到应有的惩治与取消资格等处理。此外,部分技术标准滞后或缺乏,一方面容易造成大家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又不能满足鉴定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评估不规范是导致政府与群众矛盾的根源。由几个部门几个人组成的小组到现场看看,记一记,就似为评估的做法,是当前评估市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

按资产评估办法规定,当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被征用和占用时,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现实的评估在房屋占地的弊端是:有头脑的,在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在原有的房前屋后,私搭乱建,没有任何批复手续,由于城管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形成非法的纪实建筑;种植业的弊端是:农地做苗圃的,没有林业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多数是将农地擅自改变用途,忙目搞种植。

苗木成为某些人手中的“摇钱树”。当遇到要征占地时,它们被资产所有者急匆匆地,成捆地临时集中栽植在一块不大的“自留田地”里,成为人们要求补偿和获得补偿的依据。

上述情况,我们的评估人员确默认,将非法建筑合法化,给予登记,顶补偿面积。苗木查查数量,甚至不查,让资产户自报,有亲属关系将得到更多的虚假资产。就这样政府也远远达不到对资产所有者的补偿标准,由于老百姓不懂,而被政府吞占。苗木培育数量和标准,根本没有按林业行业的育苗技术规程来衡量育苗的操作程序和产苗标准,价格的随意性更大,有的苗木补偿是自身价值的上百倍。多数苗木在帮助居民完成了进行讨价还价,获得补偿的“筹码”使命后,它们的命运和去向依然还是那么的不明朗,南征北战,拿到异地再用。特别是珍贵稀有树种,由于没有市场价格,漫天要价,现在的红豆杉就被炒成了天价。据说辽宁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今年都到吉林来买“占地用苗”(林业新概念),过去一棵扦插苗一年生的价格在0.3元~0.5元,而现在达到1.8元~2元;南方的一棵雪松达十几万,银杏几千元,上万元不等。苗木补偿价值应进行市场采价和利用价格评估理论来计算而得。

现在是同样的环境,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干与不干,补偿是完全不一样,是导致群众因补偿不公而集体上访的根源之一。是造成群众与政府矛盾激化发生不该发生恶果的原因之一。因此,要规范和完善资产评估制度,要严格界定补偿对象和标准,规划区内非法建筑坚决不能补偿。青苗补偿要似土地用途而定,没有林业部门的生产许可,林业苗木不能视为苗木进行补偿,农业的花卉苗木也要严格界定,决不能群众种什么补什么。

四、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的建议

我们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多年,我们认为,改变混乱局面,国家应尽快确定评估机构的审批机关,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人员纳入正常职称的考入评聘制度。应尽快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同时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加大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证书管理工作,杜绝违规购买和乱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现象。必须尽快建立有效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一种职业的建立,不能由某个部门、协会、机构随意认定,应纳入国家行政许可,政府部门只负责行业准入标准的制定与审核,行业协会因对行业业务熟悉,可参与制定出较为可行的资格标准及考试方法。劳动部门则要加快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应纳入国家统一的资格认证范畴。

1.尽快确定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的认定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第12条之规定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属于国家行政许可范畴,由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物价局组织机构和评估人员认定实施工作。

森林资源资源的核查技术要求较高,建议评估外业核查由林业部门专业调查队来完成,并形成资产核查报告。评估的内业核算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完成。林业部门应作为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过程实施的监管者,资产管理部门应作为评估机构评估核算过程的监管者。

农业经营管理站是市、县、乡、镇在农业与农村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它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属于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的范畴,其机构性质、人员身份与工作职责不相适应。承担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能,却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矛盾突出(以合代转,以价代评)。它在农村资产管理中到底是充当什么角色?应尽快有个说法。

2.要尽快完善和修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标准,决不能出现一个项目十家评,十个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