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城镇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改革开发以来,农村劳动力得到很大的释放,特别近年来随着通讯交通等经济文化的发展,农村适龄劳动力基本全部打工,留在农村的大都是老人和儿童,只有春节才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这也导致了大量农业土地抛荒或没有充分利用。三农问题一直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当前农村形式的发展,以及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要求,必须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流转制度。
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解放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人口城镇化目标的基础。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保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利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交易。其主要形式有:转让、转包、互换、出租、入股等,其中以出租和转包为主要形式。其主要特点有:参与主体多层次;流转方式多样性,流转期限不固定等。安徽省枞阳县国土局数据统计显示,近三年来,本县农村承包责任制的耕地,流转的土地数量逐年增长。截止2015年底,全县耕地的26%参与了流转,达到1.4万公顷;参与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有7.9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7%。流转的形式以出租为主,流转的期限一般是1-10年。随着农村留守人口的老年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必要性。由于流转并没有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制度,时常会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这不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国家提出的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方向。
一、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农民的保守意识浓厚,小农意识和恋土情结较重。由于千百年来农村传统思想的影响,尽管我县很多农民已经长期进城务工,但仍把土地看成了“退路田”、“保命田”,不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外人,担心万一失业,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还有不少农户不理解政策,对一些概念模糊不清,例如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担心土地流转后,自己就会丧失土地增值收益和以后征用时的经济补偿收益。
2.农村集中成片的土地流转难度大。一是我县土地承包经营的分散性与丘陵地带的特点。使得在土地规模流转时,可能会因为一个承包户不能谈妥,而使得土地流转难以规模化,结果导致分散的土地流转,难以吸引程度较高的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的农业项目落户,制约了我县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二是土地规模的流转受用工条件的制约。农作物的季节性强,农忙时期用工短缺现象严重,相应的用工成本较高。我县农民仍然“靠天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化的发展。
3.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过程中经常出现流转程序的不规范和流转契约的不完善,一方面由基层乡镇政府推动的土地流转,一般是整个村流转出租,虽然有正规的协议合同,但细节不够详实,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另一方面是农民文化知识素质不高,缺乏契约意识,流转的是亲戚、熟人,往往通过口头协议敲定、或者私自订立的简单协议,出现问题界定不清易引发纠纷。最后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又缺少快速有效的处理机制,归根结底是调解仲裁机制不完善。
二、解决的对策
1.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从根本上理解土地流转的内涵。一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引导法律和政策,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广泛深入宣传,要宣传土地流转对农民带来的利益和好处等,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二是政府要尊重群众意愿,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不能强迫农民。三要将农村土地流转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规模化结合起来,必须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的。
2.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围绕我县农业特点布局规划,结合我县的农田特色,集中开发,规模经营,本着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由村经济合作社或其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投资成立种植、养殖业等农业企业。要为流转土地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3.规范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基层政府要规范土地流转手续,签订统一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并且在乡政府建立一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村一级健全农户承包土地流转登记簿,由专人负责。健全土地流转调解仲裁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总之,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村城镇化的有效途径。农村承包责任制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农村大量剩余的劳动力“解放”出来向城市转移,特别是80后和90后的农民,更是城镇化的主力军。因此,加快土地流转一方面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解放出来的劳动力为城市建设供应了新鲜的人口红利,达到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林兴虹.安徽省土地流转与发展家庭农场研究――以安庆市枞阳县为例[J].宿州学院学报,2013,(08)
[2]高职学生会计电算化职业能力培养策略商业会计,2013,(04)
[3]王晓静.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效率问题研究――以苏州市为例[J].农业经济,2015,(10)
关键词:乡村企业;城镇集聚;农村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032-03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城镇是人类的主要聚居地,也是生态系统中最为复杂的类型之一。城镇化从根本上说,就是有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其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寻找到与其相适应的职业,稳定地在城市居住并生活的过程。是社会经济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农业人口占全国劳动人口71.2%的背景决定了中国将走一条与西方工业化国家不同的城镇化道路。城镇化不仅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中国的乡镇企业发展在布局上一直存在分散零乱的问题,给可持续发展增加了难度。现如今对乡镇企业的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乡镇企业由初期能怎样发展就怎样发展的阶段逐步转移到引导企业由点到面、由面到片、由片到区,实现向小城镇相对集中,形成了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互为依托、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现阶段,乡镇企业走合理集聚的道路,向小城镇集中发展,是一种必然选择。促进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健康发展,是当前城乡经济社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个重点。没有乡镇企业,难有小城镇。乡镇企业的发展,会带来小城镇的繁荣;小城镇的建设,能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
一、中国农村城镇化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城镇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改变了人们的观念,提高了人口素质,改善了生活质量。小城镇是农村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联系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和纽带,是城镇化的重要支撑。小城镇在城镇化大战略中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小城镇发展水平仍然滞后,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小城镇发展缺少经济依托。小城镇是城市和农村的结合点,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对外发展的重要窗口。发达的二、三产业应该是城镇赖以生存的基础。目前,虽然中国小城镇的投融资体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但总的说来政府部门的投资仍然是最重要的,在很多地方甚至仍然是单一的投资渠道。在当前的财政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下,镇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上的投入力度还受“吃饭财政”状况的制约。乡镇企业到处布点,使积聚经济和人气的功能减弱。由于城镇城市功能残缺,企业进城的成本较高,往往是非农企业不愿进城,城镇因缺乏支撑其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外来劳动力和人口难以进城立足,使城镇发展受到限制。
第二,小城镇建设缺乏整体规划。规划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没有科学的规划,小城镇建设就会无章可循。就会变成一团乱麻。也将给小城镇的长期发展和未来建设造成隐患。从现实情况看,中国很多建制镇都没有一个明确的长远的、科学的规划。在管理体制方面,城镇的发展基本上被纳入农村发展的范畴,是实现农村城镇的主要途径,但是缺乏统一完善的布局和规划,有些地区在城镇建设时片面追求“高、大、新、全”,规划脱离实际,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增加了保护土地的压力。有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缺乏超前规划,城镇内部工业、商业、住宅功能分区不明确,城镇基础设施薄弱,镇容镇貌差,城镇迟迟未形成规模。一些新建制镇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规划不到位导致畸形发展,重点不明显,特色模糊。
第三,小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在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步伐的同时,由于“重建设,轻保护”,不少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管理严重滞后,随意排放和倾倒废气烟尘、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导致大气和水体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重。据载,在东部沿海的辽宁、山东半岛、浙江、福建和珠江三角洲五个经济开发区,除厦门漳州等地区水质较好外,其他地区水源受污染河段竟达60%~90%。
第四,小城镇地方特色丧失。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文化融合当地自然环境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建筑风格。在中国小城镇建设中,传统特色在逐渐淡化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些地方不重视千百年来形成的各自独特的景观和风貌特色,盲目建设。山地城镇模仿平原城市,平原追求水乡风格,与山比高低、与水比深浅,喧宾夺主,抢人视线,导致景观风貌破坏。如滇西北中甸建塘镇,其东城区建筑群的扩展不仅损坏了原有的城镇南北主线结构,而且五花八门的建筑式样也掩盖了藏文化的内涵。突出地域民族特色是规划的本质要求。
二、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是实现农村城镇化的重要环节
1.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可以为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工业基础。农村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的产物。加速农村城镇化,必须要有工业的相应发展作为基础,否则,它的发展也就成为空中楼阁。乡镇企业作为中国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工业主体,遵循工业生产发展规律,让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提高乡镇企业的生产集约化和规模经济水平,使之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恰恰为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工业基础。
2.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可为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创造就业机会。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不但本身就是乡镇企业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由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而且还是吸收劳动力资源的过程。乡镇企业进城,必然要求城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带动有关产业和行业的发展,促进城镇繁荣。据有关资料评估,仅住宅业的起步就要牵动建材、装潢、电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内涵远非建筑一项,从基本建设到社会化服务,可以推动发展的行业数以百计,对人口的容纳吸收作用十分巨大。
3.让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可为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提供资金基础。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安置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按过去国有企业安排一名工人,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万多元,社会福利设施投资5 000元共计1.5万元计算,今后每年平均安排1 000万劳动力,每年的投资就达1 500亿元;如果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进城,即平均每年安排3 000万个劳动力,每年需再增加投资4 500亿元。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仅仅安排农村和城市的剩余劳动力全部在城镇就业,每年的投资就达6 000多亿元。显而易见,仅靠国家财政是无力办到的。虽然现在集体、三资、个体企业不需要国家投资,就是缩减1/3后的每年4 000亿元投资国家也是无力拿出。而让乡镇企业进城,职工就业不需要国家一分钱的固定资产投资,至于社会福利事业投资按6 000元计算,20世纪90年代仅靠乡镇企业用于城镇建设的投资和农村内部积累就可实现约2亿人口向城市的转移。
4.让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将从根本上消除阻碍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两大障碍。在现行的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体制下,这两大障碍从根本上阻碍着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一是城市建设资金全部都要国家拨给,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五百多个城市和众多的小城镇都要向国家伸手,结果可想而知。结果造成城镇基础设施落后,生活服务设施不配套,阻碍了城镇经济的正常发展,抑制了城市对农村人口巨大吸纳作用的发挥。二是由于低工资制,国家不得不拨给城镇居民大量的生活补贴,从粮食、副食品,到燃料、医疗、住房无所不包,成为国家沉重的包袱。在这种情况下,每增加一个城镇居民,政府的包袱就加重一份。因此,严格控制城镇人口规模就成为一个必然的结果。让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这两个问题就完全得到解决。城镇建设资金在政府的引导下完全由迁入企业和居民自己解决,不需要国家一分钱,还可以通过收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办法筹集城镇建设开发基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开发。同时,粮食、副食、燃料、医疗等各种费用完全由农民自己解决,不需要国家给予任何补贴,无疑为城镇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对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推动城镇经济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总之,调整乡镇企业布局,让乡镇企业向城镇聚集,不仅是加快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根本出路,而且是发展的大趋势,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其意义在于:
第一,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民生活达到小康乃至接近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中国农业发展的两大目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第一难题。其根源是9亿农民在1亿公顷的耕地上为2亿人提供农产品,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所致。人均0.1公顷的耕地,即使实现高产优质高效,也支撑不了9亿农民实现小康的目标。并且,家家“小而全”,户户“粮油棉”,不利于农村专业化;农产品除自给外,商品量有限,不利于商品化;经营耕地少,现代化手段不合算,不利于机械化;“三化”慢,实现农业现代化就难。只有让乡镇企业向城市聚集,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让土地从兼业户向种田大户集中,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民收入低下的局面,才能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第二,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载体和转移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以相应的城市化为前提。只有提供城市载体,商业饮食、邮电通讯、金融、娱乐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才有可能。中国农村以第二产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的较快发展并没有带动第三产业的相应发展(1992年中国农村第三产业产值仅占农村社会产值的7.94%,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仅占乡村总劳力的10.6%)致使中国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就是因为分散的乡镇企业布局,使开展社会化服务没有什么效益。目前,中国农村尚有剩余劳动力1.5亿人左右。作为消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乡镇企业就业弹性越来越低,近几年吸收就业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没有提高。解决这些剩余劳动力,最大希望和最终希望只能寄托在第三产业上。世界上发达国家二、三产业就业人数比为1∶2~3,中国1∶1不到,发展第三产业潜力很大。而且,第三产业投资少,见效快。如果让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必将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为农村和城市剩余劳动力创造广阔的就业空间。
摘 要 从改革开放以来,山西农村城镇化速度加快,对农村家庭体育的开展带来了积极作用,也带来了消极作用,总体上利大于弊。为了解决山西城镇化进程中给家庭体育带来的问题,下面提出了一些策略,政府应该给予农村家庭基本的生活补贴;要扩大城镇地区的体育活动场所和增加大量的体育设施;加强社区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加强体育宣传力度,强化家庭体育观念等等。
关键词 农村城镇化 家庭体育 影响
一、城镇化的概念及现状
根据不同学科对城镇化的界定,可以认为,城镇化就是指以从事农业为主、居住较为分散的农村向以从事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的居民相对集中的城镇或城市转变的过程,主要表现是农民人口的转移和非农活动的扩展,不同程度的集聚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地域性质和空间结合性质的转向。2012年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增长为1851.08万人。城镇人口比上年增长65.77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759.75万人,比上年减少46.22万人。
二、家庭体育的概念及现状
本文主要以杨文轩写的《体育原理》一书中家庭体育的概念进行定义的。家庭体育是指以家庭成员为活动对象,家庭居室及周围环境为主要活动场所,根据居室环境条件与成员的需要与爱好,利用属于自己的时间选择健身内容和方法,达到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以促进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的体育活动。据统计,2012年山西省农业人口有2234.79万人,占总人口的2/3。山西省处于黄土高原,地势不平坦,场地虽然比较多,但是不集中,不利于体育的集体性开展。
三、农村城镇化对家庭体育的意义
农村城镇化可以增加体育运动时间在家庭生活中的比重;提高农村家庭成员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有利于农村家庭成员更多的了解体育保健卫生知识,减少运动损伤和预防疾病;为农村家庭提供更多的运动场地与器材,节省体育方面的开支。
四、农村城镇化给农村家庭体育带来的问题
(一)农村家庭收入渠道减少,资金不足,导致体育运动消费水平逐渐降低。山西省城镇化进程的速度比较快,从2009年到2012年城镇化水平达到了51.6%,比全国城镇化水平高0.28个百分点。如此快的速度,势必会带来一些问题。农村家庭搬入城镇以后,一方面,农民家庭成员失去了以土地为主的收入来源,经济收入水平下降,导致体育方面的支出也会降低。另一方面,农村家庭成员大部分文化素质水平比较低,适应城镇化的能力比较差,导致就业面狭窄,收入渠道减少。
(二)城镇人口逐渐增多,居住区增多导致体育活动场所范围缩小。山西省农村大部分地区地形虽然不平坦,但是农民们的活动范围比较宽敞。城镇化进程中,城镇面积不断缩小,住房面积不断扩大,体育场所的用地面积自然就缩小了。还有城镇居民对社区场地的长期使用和对外来农村家庭的排斥,农村家庭在室外运动的机会就更少了。
(三)市民家庭与农民家庭在体育思想上产生隔阂。山西省在全国就是一个贫富差距的大省份。农村和城市收入水平的差距是导致市民与农民之间各方面的差距,比如文化水平、经济收入、物质和精神享受等。各方面的差距让农民家庭处于劣势地位。体育思想上的差距最终会导致市民与农民之间体育沟通不便,如果没有各个部门的调节与帮助,隔阂会更加严重。
五、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为了农村家庭体育更好开展提出的策略
(一)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家庭的财政政策补贴,为农民增加更多就业机会。2012年山西省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2/3,农村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对农民进行必要的财政补贴是缓建农村城镇化问题的关键因素。由于农村转入城镇面临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农村家庭经济消费水平难以快速融入城市消费的行列。政府应该给予农村家庭必要的财政补贴来保证农村家庭基本的生活要求,然后再给予与体育锻炼和卫生保健相关的一些补贴,来保证农民家庭体育的稳定,有序的开展。
(二)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和社区指导员的投入。体育场地、器材及设施是农村家庭进入城镇后体育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山西省政府、开发商及小区管理部门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利益,尤其是农村家庭。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及社区指导员队伍的投入不仅可以增强家庭成员的体质,为当地政府减少医疗负担,而且能提高农村家庭成员的体育知识水平,促进农村家庭体育快速融入城镇化进程,进而整体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三)家庭体育、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有机结合。农村家庭体育的发展不仅只是局限于家庭,而且还要与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一起结合才会使家庭体育更有意义和价值。虽然城镇化会使三者的关系更加密切,但是很难解决城镇化过度时期的问题。政府应该做好一个连接三者的重要角色,处理好三者的关系,让三者彼此渗透,给农村家庭带来更多参加体育锻炼和学习体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机会,从而提高家庭成员的体育知识水平。
六、小结
山西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身意识增强,农民对体育的总体认识提高,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也提高。山西省农村城镇化进程总体趋势比较快,如果忽略每一个农村家庭都会对城镇化进程产生阻碍作用。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组成单位。要想提高全民的健身意识,必须从每个家庭做起。家庭体育开展不合理,会给医疗、就业、婚姻、人际关系等带来不便,终不利于全民健身,所以,农村家庭体育在城镇化进程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可忽略的,解决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家庭体育问题迫在眉睫。政府部门、城镇部门、社区管理部门、农村家庭,四者应该为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体育的开展采取相应的措施。
参考文献:
[1] 邹瑜.我国城市家庭变化与家庭体育服务初探[J].体育与科学.2004.25(1):11-14.
从农民增收的阶段性变化看,加快城镇化具有现实必要性。近年来,城镇化对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就业发挥了重要的积极效应。但是,我国的城镇化也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城镇化以城镇现代化为中心,将城镇化过程压缩为城镇建设的过程;二是城镇化以地方政府推动型为重点,区域城镇化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城镇化的这两种不良倾向,加剧了农业和农村的资源流失,导致城镇化对农民增收、农村就业的带动作用不显著。鉴于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加快城镇化要以加快制度创新为关键,注意户籍制度的配套改革、科学处理加快改革与循序渐进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的城镇化战略。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姜长云博士
从农民增收形势的变化与加快城镇化的必要性
到2000年为止,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4年下降,农民来自于农业的纯收入连续3年绝对减少。1997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量中,来自于农业和非农产业的纯收入分别占445%和545%。1998、1999、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量分别为72元、48元和43元,农民人均非农产业纯收入的增量分别相当于人均纯收入增量的1390%、2100%和2120%。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出现了恢复性的增长,增长速度达到42%。但是,尽管如此,当前农民增收的基础并不稳固,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短期内仍难以根本改变。
2001年,尽管农民的人均农业纯收入扭转了连续3年绝对减少的趋势,但是,农民的人均非农产业纯收入仍较上年增长622元,相当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550%。上述数据反映了当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出现了两大阶段性变化:第一,农民增收难成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突出问题,甚至农村发展新阶段就是农民收入增长难的阶段。因为,传统的增收手段(如农产品提价)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已显著弱化;而新的增收手段,如城镇化和结构调整,要发挥对农民增收的显著作用,还面临一系列因素的重重制约。第二,农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能力已显著弱化,非农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农业和农村发展新阶段,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促进非农收入的增长,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
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可以通过两条途径。一是促进农民向城镇的转移,增加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的收入。二是增加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非农产业的收入。通过这两条途径促进农民增收,都需要我们加快城镇化。第一条途径与加快城镇化的关系很容易理解。城镇化不仅能带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还会拉动城乡消费市场的扩张,从而扩大整个城乡经济的就业空间。在现有经济发展阶段下,第二条途径与加快城镇化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近年来,在乡镇企业增速减缓的同时,乡镇企业资本替代劳动的速度明显加快,吸纳就业的能力相对减弱。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乡镇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能力将会继续减弱。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乡镇企业增长速度和就业吸纳能力的扩张都比较快。1992年~1996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年均递增704%,创造的增加值年均递增4282%(未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但是,近年来,由于其自身矛盾和运行机制问题的不断累积,由于其运行环境和市场格局的重大变化,乡镇企业增长速度回落、就业吸纳能力减弱的问题迅速凸显起来。1997、1998年,全国乡镇企业连续两年出现了就业人数的负增长,共减少就业人数971万人。1998年~2001年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数仅年均递增144%,创造的增加值仅年均递增1339%。乡镇企业就业吸纳能力的减弱与要素市场不发达、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导致资本替代劳动加快有很大关系。以乡村集体企业为例,平均每个从业人员所需资金量(即人均资产规模,等于固定资产净值和流动资产之和除以就业人数),1990、1994、1998年分别为092万元、255万元和496万元,2001年增加到681万元。1990年~1994年、1994年~1998年、1998年~2001年间,平均每个从业人员所需资金量,分别年均增加4075元、6025元和6167元。
鉴于近年来乡镇企业的增长继续呈现向东部地区,特别是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四省(以下简称四省)集中的趋势,四省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比较快,没有出现回落问题;但由于其资本替代劳动的速度也较快,因而其就业吸纳能力的扩张速度较慢。而在四省之外的其它省市区,乡镇企业不仅增长速度加快回落,其资本替代劳动的现象也继续发展,由此也妨碍了乡镇企业就业吸纳能力的增长。就总体而言,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于乡镇企业的工资收入增长不快,在四省之外的其余省市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二)只有通过加快城镇化带动乡镇企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才能有效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型,解决妨碍其发展的一系列关键问题,提高乡镇企业吸纳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能力。
当前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其中许多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现有的二元经济格局下城乡经济结构调整缺乏有效的协调整合,难以通过加快城镇化,发挥其对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应该是乡镇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但是,近年来在乡镇工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比重不仅没有提高,甚至还略有下降。而且,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占整个工业的比重,乡镇企业只是略高于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可见,在此方面城乡产业分工进展缓慢,乡镇企业进入不足、城镇企业退出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只有跳出局限于农村或乡镇企业内部进行结构调整的传统思路,通过加快城镇化带动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实现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良性互动,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城镇化与农民增收和农村就业的现实评价
(一)城镇化对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就业的积极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对于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1978年~2001年,全国新增市镇人口超过2亿人,市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由179%提高到377%。到2002年,农村外出劳动力(离开本乡到外地从业时间超过1个月)已经超过9000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社科司对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在2000年的全国12107万流动人口中,从乡村流出的已占73%,流入城镇的已占74%。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调查,2001年在全国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转向省会城市、地级市、县城和建制镇的比例分别已达185%、177%、149%和87%。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城镇化推进较快的省市,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已经超过35%。推进城镇化所引发的非农产业对农业劳动力吸纳规模的增长,已经有效地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以2001年为例,农民的人均外出打工收入已达3755元,比上年又增加411元,增幅高达123%;远远高于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50%,未扣除价格变动因素)。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测算,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劳动者每年寄回家的劳务款就已超过6000亿元。
(二)当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两种不良倾向及其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往往与下列不良倾向有关:一是城镇化以城镇现代化为中心,将城镇化过程压缩为城镇建设的过程;二是城镇化以地方政府推动型为重点,区域城镇化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
上述两种不良倾向,往往是交织发挥作用的。如果任其发展,容易形成对农民增收和农村就业的负面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有:
1城镇化的资源需求迅速上升,加剧农业和农村资源的流失
分析表明,以城镇现代化为中心的城镇化模式和以地方政府推动型为主要特征的城镇化运行机制,都会导致城镇化对包括资金在内的各种资源需求迅速上升。当城镇化对资源的庞大需求超过城镇经济的正常供给能力时,城镇政府往往不惜大量举债“寅吃卯粮”,或向企业、农民、下级政府转嫁负担。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具有类似经济实体的行为倾向,对此略显偏激的概括是“地方政府公司主义”。一般而言,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业和农村资源大量流向工业化、城镇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在我国,由于大多数城镇同时也是所在区域的行政中心,“地方政府公司主义”的作用,会强化城镇政府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同农村争夺资源的竞争,从而加快农业和农村资源向城镇的流失。当然,城镇化与农业和农村发展争资源的竞争,有的是通过在区域财政、信贷和其它资源的分配中争取相对较高的份额来直接实现的,有的则是通过在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中争取相对有利的政策地位来间接达到的。因此,至少在局部地区,要防止上述两种倾向的城镇化导致农业和农村发展条件的恶化。
2农村人口和就业的城镇化进展较慢,城镇化对农民增收、农村就业的带动作用不显著
城镇化首先表现为农村人口和就业的城镇化,表现为农村人口不断转变为城镇人口、农业劳动力不断转变为城镇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但是,以城镇现代化为中心的城镇化模式和以地方政府推动型为主要特征的城镇化运行机制结合在一起,还会减缓农村人口和就业的城镇化进程。第一,以城镇现代化为中心的城镇化模式,必然导致城镇建设中资本替代劳动现象加快,单位投入吸纳就业的能力相对下降。第二,以城镇现代化为中心的城镇化模式,因加重企业、农民和下级政府的负担,既可能损害当前的经济活力和扩张能力,又可能危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会妨碍城镇就业空间的有效开拓。第三,追求城镇现代化所形成的庞大成本,会刺激城市政府排斥外来低素质人口分享城镇现代化的成果,导致城镇化过程难以有效转化为城市文明对农村文明的替代和改造过程。第四,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地方政府推动型城镇化会促使地方政府坚持城镇就业高于农村就业的原则,把解决城镇人口的就业出路(即就业安置)作为就业政策的最高目标,忽视面向城乡人口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性。甚至使就业政策退化为让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再就业的政策。由于上述方面,城镇化对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亟待增强。
由于农村人口和就业的城镇化进展较慢,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对农村就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拉动效应还不强。2001年,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已占农村增加值的672%,但仅占农村劳动力的255%。在中西部地区的山西、内蒙古、吉林、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9省区,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仍然不足20%。在总体上还难以通过城镇化有效带动国内消费需求的扩张,为扩大城乡就业、开拓农民增收渠道提供条件。制度创新是加快城镇化的关键
(一)制度对推进城镇化的现实影响
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包括上述不良倾向及其负面影响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影响城镇化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因素有关。如由于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现行财政体制加剧了地方政府的实体化倾向,为形成城镇化过程中的上述两种不良倾向提供了条件。现有的户籍制度往往是与相关的福利保障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如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拥有城市户口意味着在所在学区接受义务教育,不需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意味着在户口所在城市享受一定程度的就业优先权,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农民工往往被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诸如此类的与户籍制度有关福利保障制度,不仅提高了农民变市民的门槛,加大了农民进城就业的成本和风险;也为城市政府对农民的就业歧视和其它歧视提供了政策依据。因为,在现有体制和福利保障制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这些歧视,可以使城市政府面临的相关压力大为减轻。
在现有的城镇管理体制下,往往存在着按行政级别来界定城镇职能和管理权限的倾向,导致一些在工业化、市场化过程中迅速兴起的中小城市,只能按小城镇或村庄进行管理,从而严重限制了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在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时,往往先将农民集体的土地征为国有,由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代表地方政府统一行使规划、征用和开发、管理、出让权,从而使地方政府垄断了城镇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加之,由于城镇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上的寻租现象和城镇现行房地产制度的其它问题,城镇房地产价格往往居高不下,加大了农民进城定居和乡镇企业向城镇转移的成本,因此阻塞了农村人口城镇化与城镇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渠道。许多小城镇“有城镇、无经济”、许多城市有“城”无“市”往往与此有关。现有的城镇房地产制度如果不改变,城镇房地产价格就降不下来,农村非农产业就不愿向城镇搬迁,进城农民的大多数也只能采取城乡两栖的非永久性迁移形式。可见,与城镇化有关的现有制度安排,实际上把已经实现就业城市化的大量人口,排斥在城镇化的大门之外,导致城镇化难以有效拉动农村就业结构的调整和城乡消费需求的扩张。
(二)面向城镇化加快制度创新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上述分析可见,在“十五”、乃至更长时期内,能否积极稳妥地实施城镇化战略,关键取决于能否通过加快制度创新,用市场化推进城镇化。
1 与户籍制度相关的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状况,决定着户籍制度自身的创新效果。
从加快城镇化的要求出发,户籍制度创新的关键不在于加快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而在于改革与此相关的福利保障制度,包括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
2在制度创新过程中要科学处理加快改革与循序渐进的关系。
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为例,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我们长期努力的方向;建立覆盖农民工的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至少是我们中期努力的目标。但是,就近期而言,对农民进城的就业歧视还难以根本消除,在劳动市场上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的格局还难以根本形成,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问题短期内还难以根本缓解。因此,与农民工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宜要求一步到位;过早地要求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劳动力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可能不利于提高农民进城的就业竞争力,因而不利于发挥城镇化对农村就业结构转型的带动作用。因为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等于提高了城镇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使用成本。
3.坚持因地制宜的城镇化战略。
1.农村教育内容和方式的“空洞”城镇化是正在发生着的实践,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向。农村教育理应成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然而,现实中的农村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所起的却是一种阻力,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农村教育存在着内容、方式的“空洞”。城镇化发展是全方位的,而且这种全方位发展须通过主体人的实践参与来体现,所以农村教育对城镇化的推动只有建立在培养“智慧的实践者”基础上,让其在社会生活中积极地思考和行动,方能适应和促进城镇化的良性发展。与此相反的是,目前农村教育尤其是农村学校教育以应试为目的,其内容是理论化的文本课程,采取封闭式的说理教学,学习的过程脱离了社会生产生活,导致教与学、知与行的脱节。此外,农村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也有明显的理论化色彩,将受教育者集中起来进行所谓的技术培训,但这种稳定统一的教学内容和静默式的教学方法很难收到切实的效果,毕竟职业技能的获得更多依靠的是学习者自己的动手操作,以及建立在自我技能提高的意愿需求上,而非“一元的技术推广”。总之,农村教育内容和方式的“空洞”不符合城镇化发展对人才的培养需求。一方面受教育者获得的“知识”可以应试,却不能实践;一方面受教者获得的“知识”是被动的,而不是自我选择的。这样的教育内容、方式培养的人才显然不能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2.农村教育社会环境的“去农化”城镇化是一个“向城”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把农村的“洗澡水和孩子一起”泼出,农村理应在发展的过程中处理好“城镇化”与“农村个性化”的关系。从“城镇化”层面而言,农村教育自身发展和其功能都需要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而“城镇化”,国家和政府在农村教育内容、师资、经费等方面确保“城乡一体化”,并且使向城镇转移的人口与本地城镇人口在住房、医疗、就业、社保等方面“同城化”。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那些转移到城镇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入学、就业、社会福利方面没有得到平等的制度保障,造成“一城两个世界”或所谓的城市“贫民窟”现象。从“农村个性化”层面而言,农业、农村、农民将长期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存在,这就得考虑农村现代化发展如何平衡农业生产方式、农村居住环境、农民素质的现代化与农村文化个性的保存问题。而对这些问题,当下农村教育表现为农村基础教育的“向城化”和农村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经济化”,整个农村教育发展包裹在“以城盖农”的社会环境中,其价值明显倾向于以城市文化为导向。
二、误区所带来的危机
从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教育发展误区可以看出,农村教育与城镇化发展过程并非是“完美无缺”的,二者的实践运行并不能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因为这当中存在着不少“本末倒置”的发展所潜藏的危机。
1.农村教育“发展”中的“败退”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农村教育似乎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越来越多的孩子可以到乡镇中小学就学,学生不再为学费、生活费而担忧,校园学习和生活环境不断优化。然而,这些只是农村教育发展的“可视化形象”,并不能代表农村教育质的改观,农村教育质量是以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等来衡量的。而这些方面,农村教育表现出的是只有“发展”而无“改革进步”,较为凸显的是农村中小学生辍学频发、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紧张、农村社会成员对教育的信心和热情降低。此外,相对隐蔽却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教育陷入工具化泥淖中而不能自拔,整体的办学倾向于“升学考试”而没有“以人为本”,大部分农村学生成为“升学考试”的陪衬品。总之,农村教育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着“发展”中“败退”的危机。这种危机在于农村教育的发展不断远离了教育的本质和人的精神品性的提升。
2.农村经济“增长”中的“虚无”农村经济增长并非等同于农村经济“量”的增长,农村经济“量”的增长是“数字化”的,“量”的增长背后的动力结构可能是非均衡的,也就是说,贡献农村经济总量的可能仅仅是由某一或部分产业发展为主导的,然而全体农村成员很难共同分享到经济总量增长所带来的益处。此外,还存在着农村经济增长的动力依靠什么样的生产力的问题。如果农村经济增长主要是建立在通过劳务输出、低效益的农业劳作的基础上,那就使得经济增长没有质量的保证。所以,农村教育经济价值在于把经济的增长转移到依靠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上来,然而现实中的农村教育也常常简化了农村教育的内涵,把农村教育的功利性当成了其全部,而忽略了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人的创造性和个性的培养,把人变成一种单向度思维的“功利人”和单向度技能的“工具人”。这样的农村教育受众自然无法保障后续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活力,使得农村经济虽有增长却显得后劲不足。
3.农村文化“繁荣”中的“颓废”城镇化发展中文化的“繁荣”指的是来自于城市的主流文化在农村中的“生长”,各种现代的歌舞节目不断被农村社会成员所“翻版”,农村文化展现出“歌舞升平”的景象,城市的各种“广场舞或T台秀”之风吹遍农村大地。然而,我们不得不追问的是农村自身的文化个性在什么地方?基于农村土壤生长起来的文化事项及其背后的文化精神如何继承?这是不得不思考的。如果农村文化丧失了自我个性也就意味着农村的消亡,未来不断拓展的城镇化只会是一个有形的“城中村”。因此,农村教育尤其是农村成人教育必须承担起保存和发扬农村文化个性的重任,让农村社会成员自觉意识到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因为传统文化背后凝聚着人们的价值心理和思维,传统文化的消退乃至消失将导致农村社会成员价值精神的无所依托,特别是未来的城镇化发展很难达成“城乡一体化”,相反会使乡村文明退出历史舞台。假使如此,农村文化或以农村文化为基础的中华文明只能在梦里寻求。
三、误区的消解策略
城镇化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时展趋势,要使其良性而非畸形化地发展,其中重要的方面是农村教育须要摆脱发展中的“倒错”误区,回归真正的教育之道。
1.回归“以人为本”的农村教育价值取向教育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极其丰富的概念。教育的本质在于培养人,人的发展包括了以物欲满足为目的之物质生命、以人性善的彰显为导向的精神生命和以美的自觉为宗旨的艺术生命的统一,如果把作为手段的教学技术当成教育目的,把经济、物质的追求当成生命的终极价值,教育就不再具有“育人性”。因此,农村教育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确立起“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培养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相统一的健全的农村社会成员主体来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其内涵在于即使农村社会成员具有适应农村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谋生技能,同时又能够具备反思生活、生命的自觉意识,以及与时俱进的维持终身学习的动力,如此,农村教育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2.确立“主体需求”的农村教育服务体系农村教育“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实践中不能追求大一统的“实体化”目标,而应表现为对“个性化”的丰富追求,要基于不同农村社会成员接受教育的“主体需求”而设计农村教育实践服务体系,这种实践服务体系具有“多元一体”功能,以人的发展为基础积极促进农村城镇化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和谐发展。当然,这里所说的农村教育服务体系主要是针对不同层次的农村社会成员而言的。比如农村教育应该在类型上涵盖所有的农村社会成员,包括农村幼儿教育、中小学生教育、分流的青少年职业教育、从事生产的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等,并且每一类型教育实施过程中在凸显其主要目的的同时,需要尽可能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这就要求农村教育内容和方法必须是“专业+通识+实践”的统一,而不能仅仅关注于一个方面。只有如此,农村教育才能成为全体农村人的教育,才能将教育变成他们生活的组成部分或存在方式,而非变成“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农村学校教育独尊的局面。总之,只有农村教育满足了人们的需求,有利于人们解决生产、生活和生命中的矛盾,人们自然会重视教育、热爱教育。
3.构建农村教育文化发展互补机制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是农村文化的传承和创新问题,因为农村传统文化是流淌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血液”,这种“血液”的干枯也就意味着农村的“消失”,意味着在农村土地上生长起来的价值精神、思维、心理没有了“依托”,终会随着老一代人的去世而消失。所以,农村教育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理应承担起保存和发扬农村文化个性的重任,而当下这种重任的完成通过以城市主流文化价值为主导的农村学校似乎不可能,因为农村学校教育以功利化的应试升学为其运行模式,即使加入一些“传统文化进校园”的环节也会沦为“装饰”而难以系统化和持续发展。因此,城镇化进程中促进农村文化发展的农村教育须要建立起一种互补机制。这种互补机制一方面通过农村学校教育有意识地将某些农村传统文化内容进行知识化和活动化的系统教学,另一方面要使农村“文化心理场”(如传统建筑、服饰、民间组织、民风民俗及音乐歌舞等)的保护机构化和形式化。同时,农村学校教育和校外“文化心理场”之间要形成和谐共生关系,通过学生、教师、村民、学校、行政部门的共同参与,建立起“结构”上的互补和“意识”上的自觉的农村教育文化发展互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