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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既是现代科学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一种先进的以绩效为工作衡量标尺的目标管理机制,在检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推行绩效考评还存在诸多难点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考评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信性。笔者结合参与酒泉市检察院绩效考评工作实践,对目前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完善绩效考评办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检察机关 绩效考评 难点 对策
一、检察机关推行绩效考评的难点问题
绩效考评作为现代科学管理的尝试,它是以一定时间、空间内所要取得的最终司法成果和效能状态为主要职责依据和主要考评依据的目标考评责任制度。绩效考评在增强工作计划性、调动检察干警积极性、提高领导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善机关纪律作风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应。但由于检察机关的特殊性和检察工作的复杂性,检察机关推行绩效考评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影响绩效考评公平、公正进行的亟需加以解决的难点问题。
1、具体目标确定难。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就是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但是检察机关的具体目标没有统一的依据,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责和正常业务工作来确定,主要有公诉、反贪、反渎、侦监、民行等法律监督工作和综合工作。但是,由于各类检察工作都比较复杂,在实施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常常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以及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适时开展与各类业务相关的工作和专项活动,这些业务工作和专项活动在年初制定绩效考评目标体系时并不能完全预测到,从酒泉市检察院考评情况看,有部分工作就没有列入绩效考评责任目标实施目标管理,导致有些部门和干警抱怨的“一年的重点工作没有列入考评”,从而给绩效考评工作带来困难。
2、工作目标量化难。工作目标只有量化,才能用尺度衡量。
检察工作目标应是以法律和社会效果为主要参考依据,目标的大小高低必须有具体数值来表示,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而执法、司法问题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受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影响,执法、司法形势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和波动性;即使是同一地区,刑事犯罪案件也经常有一定幅度的升降。因此,在制定具体目标时很难将所有工作任务表述为准确的数值。检察机关通常使用的“撤案数”、“撤案率”、“不起诉数”、“不起诉率”、“自侦案件结案率”、“不捕率”等等考评指标,在制定之初就受到种种因素的限制,有些数据并不是检察机关和办案部门自身能决定的。从而在实践中,为了保证目标的最终实现,存在人为压低目标数值的现象,甚至有违法办案的情况,例如为了降低不起诉率,将部分不起诉案件作撤案处理等。客观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复杂多变,使得目标数值的确定缺乏准确可靠的依据,有些目标的实现还依赖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支持、配合。特别是检察机关许多岗位的工作还不能制定量化标准,难以做到量化表述。有的工作从绩效看是结果性目标,有的则是过程性目标,还有的是“结果”和“过程”兼而有之。然而,“过程”目标相比于“结果”目标而言,要进行目标量化是有相当难度的,有的“过程”根本就无法量化,只能进行定性描述。即使是结果性目标,有的也难以量化。目标量化不科学,就会导致弄虚作假、玩统计数字游戏等问题的发生,麻痹领导,危害决策,自欺欺人。
3、目标分解到位难。
目标确定以后,应当根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各部门不同职责,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业务部门,使全院目标变为若干个部门目标。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联系,存在着以“业务交叉、工作联系”为特征的动态关联性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目标任务往往难以完全归结为某一部门承担,出现了“一个部门承担几项目标、一个目标由几个部门承担”的现象。如自侦工作,是自侦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但监所、民行等部门也有挖掘、提供线索、协助甚至直接参与破案的职责。破案率的高低,与自侦水平、部门配合程度、工作水平、技术装备情况等破案软硬件、环境因素都有直接联系。如把破案率低下的责任归咎予自侦部门,则显失公允。
4、绩效考评兑现难。
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同,它们之间没有可比性,绩效优劣无法直观表现。这就使得绩效考评在具体操作环节上往往具有一定的不可比性。因此,如果要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公平,往往就难以简单地对没有可比性的考评对象进行统一考核和做出比较评价,甚至考评根本无法兑现。如果忽略了考评对象所具有的一定的不可比性,只是简单地予以揉合加以考评,那么所兑现的绩效考评结果则难以完全符合实际(甚至脱离实际),从而也难以保证其公正、公平,影响考评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进而造成绩效考评的激励效用丧失,甚至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其二,前期制定的绩效目标,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基层院和业务部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年终不能实现,其中有一些因素属于不能由部门和干警主观意志决定的因素。其三,前期并未确定某项绩效目标,但在工作中根据形势的需要开展了某项工作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或物力并取得显著成绩,结果出现了年终绩效考评时奖赏无“据”的情况。
二、解决绩效考评难点问题的对策
上述“四大难点”,直接影响到绩效考评在检察机关的顺利推行,妥善解决和正确处理好这些难点问题,才能避免科学的目标管理方法流于形式,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全面提高。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以供参考:
1、要锐意创新,注重实绩,构建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目标激励型绩效管理制度。
任何一种管理机制的建立,其所实施的任何一种管理制度和方法,都应与其管理的对象相符合。检察机关在引进绩效考评的同时,必须根据检察机关及检察工作自身的特性,认真研究探讨这种机制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使它能够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总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目标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简便、注重实际绩效,不搞繁琐的、形式主义的东西。这套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改革内部机构设置、相应调整部门职责、明确干警个人岗位职责、制定和完善与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相配套的目标决策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目标检查考评制度、绩效目标奖惩制度、目标保障制度等,根据目标要求,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各部门之间协调工作,以取得最佳社会效益。为保证这套制度的正常运行,要在检察机关政工部门设立有权威的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强有力的目标绩效管理干部,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法,使考评工作制度化。
2、要坚持实事求是与开拓创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地制定目标。
制定目标是检察目标管理工作中关键的一环。合理、科学地制定目标,可以规范和引导人的行为方向,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反之则会产生不良的负面作用。要根据历史和现状,推断未来发展趋势,增加目标的准确性和预见性。目标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避免将部门和干警客观通过努力工作不能实现的目标纳入考评。目标制定还要尽可能明确具体、科学合理,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明确的质的要求。但是,也不能片面地追求所谓的科学化、量化。对于不能制定量化标准的岗位和工作,如果勉强运用量化考评的方法,不但不能得出可靠的结果和可信的结论,反而会因为考评结果的可靠性差而大大降低绩效考评效应。因此,在制定目标时应避免使用那些不切合检察实际的“大指标”分值比例。要在开展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和本单位情况,合理确定各院各部门自身的各项工作目标及其任务。
3、要层层分解落实,合理分工协作,明确岗位职责。
目标确定以后,要按照院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检察干警三个层次,把全院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和个人,并制定各自的达标措施,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责任,使目标分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具体做法是:首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合理分工,这是目标分解的前提条件。其次,按照各部门、各层次的职责范围,明确它们在全院目标中应承担的具体目标任务。具体工作目标要由各业务部门提出,绩效考评办公室审核,院党组审定;检察干警的工作目标由各部门制定。这样,可确保所制定的目标符合实际,工作任务不努力完不成,努力了能完成。目标涉及业务有交叉的几个部门,要由主要职能部门承担,有关部门配合。再次,各部门要根据检察干警的岗位职责、承担任务以及年龄、性别、工龄、健康状况、特长等的不同,做到责任到人,权力到人,坚决避免平均化现象。目标分解的关键是要坚持职、责、权、利四者相对统一,才能使目标真正分解到位。
4、要分步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控制,及时纠正偏差。
目标分解到位之后,即开始组织各部门和全体检察干警围绕目标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岗位目标绩效考评要长计划、短安排、分步骤实施,突出每个阶段的重点,循序渐进。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系统性的监督和检查,以便了解和协调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加强协调控制对于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协调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对目标本身的调整和修改。要给负有责任的特别是基层院充分的、灵活的安排工作和处理一些问题的权力,使目标绩效管理都具有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能力,不能简单化地用一把尺子量不同的基层院、不同的部门。二是对具体工作的协调。检察工作具有形式复杂多样性,因而在目标实施过程中加强协调控制尤为重要。三是对部门之间的协调。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要不断地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化矛盾为竞争动力,把部门工作纳入全院性工作轨道,使各部门的工作和谐一致,发挥出整体优势,确保目标的实现。
一、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深化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市检察机关21项工作指标年终对口考核中,有17项进入前3名,其中8项连年保持第一。连续四届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今年4月份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一)完善设施,检务公开工作渠道日益畅通。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争取专项经费补助、自筹资金等方式,建设完善了有关硬件配套设施,为深化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先后投资260万余元建成了集便民服务、接访处访、密谈约见、公开听证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服务大厅。在大厅内安装了LED大屏幕,设立了案件办理自动查询平台,将法律允许公开的案件信息及工作流程输入案件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通过屏幕显示了解案件信息,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同时,设立了多种检务公开信息窗口,提高了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时效性。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还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立检务公开、党建动态、法律法规、队伍建设、检察文化、举报须知等10余个栏目,及时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促进了检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立了检务公开专栏,依法公开检察机关受案范围、立案标准、诉讼期限、办案纪律等业务工作信息,积极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宣传检察职能方面的知识,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二)健全制度,检务公开推进机制逐步完善。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务公开工作,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不断推动工作进展。一是健全了工作制度。推行了“办案告知卡”制度,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及时告知;建立了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对影响重大的不、不抗诉和上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落实了阳光鉴定制度,依法全面公开司法鉴定的受理、标准、程序、过程及结论,特别对涉及当事人有异议的案件,邀请当事人及法定人、委托的律师和专业人员全程见证鉴定过程;探索建立了“一五五”工作法、网络舆情监测研判等5项工作机制,实现了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二是创新了服务机制。构建了集大厅接访、阅信处访、热线受理、司法救助和积案化解“五位一体”的民生诉求表达和受理渠道,建立完善了民生诉求分流、办理、督办、反馈等联动协作网络。完善了“检察服务进社区”制度,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在全市部分镇街区建立了社区检察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建立了监督体系。实施了以“两个考核办法”为主导的工作决策落实机制,深化完善了“一案三卡”、网上监督、执法档案等制度。认真执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立案不当等“五种情形”,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提出意见。四是落实了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定期主动报告、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重要会议、事项和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指示。自觉接受人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先后就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法律监督等3项工作开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三)加强宣传,检务公开法律服务实现常态化。市人民检察院加大了检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了法律服务进农村、学校、社区、工厂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利用每年一度的法律宣传日,组织干警到城区主要街道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材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司法活动的法律依据、接受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和立案标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等检务公开内容,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了群众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取得很好的效果。组织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接待群众观看检察工作成果图片展和多媒体演示、赠送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参观办公办案场所等形式,促进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深化了检务公开工作成效。近三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2次,全市28个单位50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了检务公开大厅、办案工作区、警示教育展厅等,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促进了检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忽视。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工作人员对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强,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案件质量、轻检务公开的思想,影响了检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二是公开形式有待规范。目前的检务公开仅是一种单向的宣告式公开,公开什么、公开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公开等,均由检察机关自由决定,导致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时间和方式方法等还不够规范。三是内容落实不够全面。目前,检察机关能及时公布检务执行的结果,但对于如何落实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怎样通过检务公开促进检察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等问题的处理,距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下步工作建议
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检察改革,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是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检察部门办事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务公开的知晓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扩大检务公开的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检察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通过举行座谈会、案件监督工作会等方式,强化外部监督,多方采纳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纠正检务公开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侦查、审查、出庭公诉等阶段要主动邀请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等进行监督,既能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又能提高检察人员的公正执法意识。要保证检务公开的全领域、全员性、经常性、长期性,在组织检察人员走街上市搞好现场宣传、接受咨询的同时,研究探索检务公开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切忌形式主义,力求工作实效,用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要通过加大检务公开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增强检务公开工作成效。一是加强领导。要成立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务公开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到检务公开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实效。二是规范运行。要制定方案,统一口径,面向基层,循序推进,逐步形成由党组领导、政治处主抓、纪检监察协抓、其他部门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考核。要加大检务公开考核份量,坚持正确导向,加大奖惩力度,调动工作积极性,做到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对各项目标实行全程控制、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找准弱项、分析原因、采取对策,纠正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一、科学选定议题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长期以来,检察委员会讨论具体案件偏多,讨论执行法律、工作计划、建立规章制度等其他问题则相对较少,甚至不讨论,以致于部分委员在头脑中对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问题的职能渐渐淡忘,认为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造成工作职能错位,未能全面发挥作用。针对这种现状,笔者认为可采取两项对策强化其决策职能作用。一是突出中心,明确检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办事、精益求精、注重实效的原则,把贯彻地方党委和上级院部署、人代会对检察报告决议和决定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为议题确定的指导思想,科学谋划,精心安排,彻底杜绝“重议案、轻议事”,以及“三会”混淆的不良倾向。二是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检委会职能作用。加强同类案件集中研究的办法,减少讨论个案的数量。可以将某一类应当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集中起来,先由分管检察长作出初步的处理决定,然后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定和备案,从而减轻工作压力,提高议案质量。三是结合实际,积极拓展和优化议题确定途径。主要途径是:1.年初人代会一致通过的检察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大事项列入议题重点;2.根据地方党委和上级院部署,对自身检察工作有推动必要,或运行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列入议题重点;3.根据《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把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处理、检察业务工作上的规定措施、总结检察工作和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列入议题重点。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政策调整,突发事件,人民意愿随时对计划作出调整。同时,根据高检院关于检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办法,进一步提升检委会工作计划制定的科学性。
二、开展会前审查
检委会对拟提交的审议事项,进行会前审查是提高检委会议事的准确度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把握三点:一是全面审查。在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七日前,各业务部门必须写出有关议题的报告及说明,说明承办人及承办部门意见,经分管检察长签署意见后,并附案件卷宗材料或主要证据材料,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对案件材料进行程序审查、对案件本身进行实体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报检察长审核决定,并供检察委员会讨论时参考。二是领导把关。对于经审查不属于检察委员会讨论范围的案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应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讨论。凡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可由承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讨论事项的议案、审查意见,主题要明确、材料要齐备,经分管检察长审阅后,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讨论。三是专家论证。对一些需要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难以把握的,聘请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请专家列席检委会,对案件进行剖析,为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案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搞好意见反馈
检委会审议议案或案件报告前,检委会办公室将各方面汇总的意见交由相关承办部门研究,并在议题汇报或案件报告中作出回应,是保证议题审议质量的关键环节。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检委会办公室忽视意见及时反馈,加之对议题及案件报告会前很少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一些议题及案件报告不能够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往往在会议审议时分歧较大,很难形成一致意见。为此,为提高检委会审议质量,必须做好报告的完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应由检委会办公室就每项报告分别提出反馈意见专题材料,经检察长或检察长会议审定后,再反馈具体承办部门,并要求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四、提高审议质量
为提高检委会议事效率和水平,要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行民主程序贯穿检委会审议全过程。一是做好审议准备。在院局域网上开设检委会专栏,对拟上会讨论研究的案件、事项在会前公布,要求干警积极参与(下转第15页)(上接第13页)研讨,为检委会提供参考。并在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会议材料发给检委会组成人员,使他们能够提前阅读,围绕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层次、多角度了解各方面情况,以便审议发言客观、准确,避免了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意见少的问题。二是改进审议方法。在审议方式上,检委会召开会议必须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主持人在其他委员发表意见前,不得对议题的处理或定性先做表态或提示性发言;检察长认为委员们对议题的分歧意见较大,可以决定对议题暂不交付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议;出现检察长与多数委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上级院决定。为确保议题议深议透,我们推行书面审议制度,由检委会办公室制作包括审议议题、审议人、审议意见等项目在内的审议意见书。在检委会召开前,把会议报告及审议意见书一同交给检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填写后,交检委会办公室整理。这样可以解决会议时间紧,审议时间不充分的问题。三是组织好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的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情况,不能在检委会组成人员询问时一问三不知。根据议题需要,我们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提出意见建议。
五、完善表决制度
为规范议题的表决程序,建议出台《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表决办法》,对检委会议案的决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对各种意见作出统计,由检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委员一致方能通过。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录在卷。对于讨论事项,如果认为不需要检委会作出决定的,责成承办部门办理;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再行讨论;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委员意见的,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时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为弥补当场举手表决的局限和不足,实行书面表决制度。即由参加会议的委员就研究的议题在统一制作的表格内填写对议题的表决意见及理由,由工作人员汇总整理后形成会议纪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障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化程序,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管理轨道;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得到弘扬,法治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实践活动得到广泛开展。95%以上的普法对象普遍接受法治教育,9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或基本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标准,95%以上的部门和基层单位达到或基本达到依法治理标准。
二、工作措施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2014年上半年党委中心组进行7次集中学法学法,内容涉及国土、计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下一步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中心组成员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
2、加强镇村干部法治能力培训。
村(社区)干部上半年开展培训8次,内容涉及村级公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镇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3、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
学校法制副校长讲课4次,内容涉及安全、消防、禁毒。全面各部门共进行街头宣传12次,有15000人受益。下一步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强化法制副校长具体职责,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大走访、大送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法治惠农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4、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按照我镇“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和法制文艺汇演、巡演活动,打造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制农家书屋等“一村一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作用,利用镇法制长廊、村(社区)法制宣传栏、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普法微博、QQ群、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平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
5、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根据本镇特点,在交通要道、政府办公大楼、车站、医院、银行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向社会广泛宣传依法治镇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要广泛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为依法治镇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7、落实完善党务公开及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均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严格执行《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8、建立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9、加强便民服务建设。以便民、利民为根本,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
10、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落实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包含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一目录、一厅、二平台”运行系统,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12、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全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正。
13、加大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准入与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矿山、危化品、交通、建筑、燃气、学校及周边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两个责任”;突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打非治违”和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五级监管”;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14、加强食品药品依法监管。加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体系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责任追究。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抓好酒类行业治理。加强镇食药监管所建设,推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5、依法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把依法行政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规划建设监管力度。
16、加强法、检部门司法公信力建设。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案件办理期限,强化办案质量责任制,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深入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强化司法为民措施,加强巡回审判,深化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自身监督,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17、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统一建立积案台账,严格依法执行案件时限规定,逐案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加大法庭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快建设“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18、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降低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畅通援助渠道,做到应援尽援。继续抓好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切实做好死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刑事法律援助。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外出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和异地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19、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对土地征收、城乡建设、涉法涉诉、涉军群体、劳动社保、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合接访、重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攻坚化解。深入推进“诉非衔接”,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20、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群防群治社会治安综合体系。对社会治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暴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切实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治理管控能力。加强禁毒工作,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依法打击暴力犯罪和多发财以及涉及“黄赌毒”的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21、依法治理秩序。完善大调解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秩序专项治理,推动一批积案进入法定终结程序。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完善网上受理的平台和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22、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加快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开展涉网违法犯罪“破案会战”,确保国家信息和网络安全。
23、扎实推进各级单位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示范镇、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24、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确保村民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维护。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和依法治镇工作职责,明确职能定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逐步推进人员到位。强化依法治镇工作队伍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依法治镇工作的有效开展。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完成依法治镇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