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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为更好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带动农业“双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我县实际,对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达到建立一个组织、兴一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效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我县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发明宽松环境。
三)发展目标。依照“培育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方法。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30个(省级10个、县级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均纯收益增幅在10%以上,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25%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以上实现规范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3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至2015年,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突破300个,全县每个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都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入社,至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规范化、规范化种(养)殖格局;农户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农民的能力显著增强。并造就一批具有“基地、品牌、营销队伍和一套维护社员利益机制”示范性合作社。
促进区域特色产业集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加工需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建设以“一村一品”为特征的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规范化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围绕基地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2015年初步建成以入口创汇为主的哈密瓜为主的佛罗、以香蕉为主的尖峰岭等3个农产品基地和集聚区。
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力争到2015年,有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研发机构建立科技合作。加强与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合作,开展农业技术规范自主创新活动,加速农业科技效果转化,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科技入户和培训农民的有效载体。
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认真总结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的经验,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地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手建立为农服务的各种服务组织。
提高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依照平安、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加强农业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规范化示范区建设,严格农产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贯彻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规范,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管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品牌协会,积极争创各级名牌,不时提升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流通服务体系。2015年,县级以上农业名牌数达到15个,其中争创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或中国著名商标5个。
不时提高企业家素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规范的订单、合同等形式,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与基地、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议,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产业带动、村企联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外向牵动等方法,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培育一批优秀新型农业企业家。
二、两套措施保障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并实行登记注册不收费。
二)各部门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引导和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准备。
三)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登记注册及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为规范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标志和考核指标。评选先进。
四)农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A级。AAA级信誉评定,颁发信誉等级评定牌匾证书,适时在新闻媒介予以报道公布。
五)实行项目倾斜。县委、政府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给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特色农业发展,参与农业科技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通乡通村公路和农村机耕道等工程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生产能力。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当的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简化项目申报手续和项目确定方式。
六)落实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加强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
四、政策扶持发展
一)继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技术改造。
要求设备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检测设备,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建成的有大的影响力的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技术改造补助的项目。节能、环保项目,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技改扶持范围。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种子种苗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列入县级补贴范围
二)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
重点用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规范化生产、创建农业品牌、农产品商标注册、增强服务能力、开拓市场等项目。从2011年起,县政府加大财政支农资金中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农业行业协会)扶持比重和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县级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和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功能培育以及扶持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法。
三)鼓励实施科技创新。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农业企业加大科技开发投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科技创新。逐步成为农业技术创新投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科技合作,联合实施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围绕农业产业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与技术示范。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承当的县重大、重点由县政府列支科技经费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和5万元的支持。鼓励农业企业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争创科技创新型企业,对认定的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科技经费补贴,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研发条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组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县级的工程技术中心,按规定予以支持。加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推广与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以股份制、理事制等多种产权结合方式组建农村科技服务机构,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水平。对认定的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县政府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四)鼓励建设农业生产基地。
对经县政府认定的县级星火示范基地,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星火示范基地。由县政府给予10万元以内的科技经费补贴。对经农业部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10万元;基地内企业群共用的环保设施建设纳入县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补贴范围。
组织社员开展规模化、规范化生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规范、统一投入品推销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要求。对组织社员规范化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县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鼓励农业品牌建设。
鼓励申报专利和省级知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著名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原产地标识。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新获得省级名牌、省农业名牌和省著名商标、省农产品品牌基地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同一品牌和商标,不重复补贴。
六)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
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融资体系,整合各类农业投入资金。形成多方推进的合力。做强县城城乡信用协会扶持“三农”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社会资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组建投资多元、利益联结紧密的企业。
七)鼓励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在境外获得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农产品国际质量认定的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国外创农产品品牌。政府要给予奖励。要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步伐,积极支持企业加入入口商品网上交易会,对我县农业入口创汇作出显著成果的企业和个人,政府要予以惩办奖励。建立农产品入口汇率风险弥补机制,降低入口风险。切实改进对农产品入口企业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顺序,提高办事效率。
其费用参照省定规范予以补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对有一定规模和入口创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参与境内外展示展销。可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外经贸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入口,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补贴5万元。对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八)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执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落实省级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法。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依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50%摊销。
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免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服务、房产等税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季节性收购资金。切实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配套金融服务。县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收购资金提供资金供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科技效果转化给予贷款支持。县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参与扶贫开发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农户的支持力度,允许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
政府给予适当的扶持,鼓励和支持以乐东县“三农”担保公司为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农贷担保机构。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抵押困难。探索和完善政府与银行联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区域合作模式。
十)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
由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在全县当年用地总指标中优先予以布置,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建造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所需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并在实行“招、拍、挂”时设置产业行业条件,予以倾斜。
十一)落实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免费通行。县级以上专业合作社产品。
五、典型示范推广
一)营造发展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引导更多的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领办、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典型示范。重点抓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百点示范”工作。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管理团队、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退机制。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合作与联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肯定趋势。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共同使用商标品牌、统一享受生产技术服务及统一市场营销等途径。抵御市场风险。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以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供销合作社的主营业务为依托,成立行业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行业指导、政策协调和维权等服务。
四)打造精品。大力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认证,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利用系统的网络优势,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对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绿色通道”通过召开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知名度,扩大产品销售。
五)搭建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经济技术、市场信息、规范与认证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市场营销、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工作;吸引农产品经纪人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龙头企业带动
延长产业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注重与龙头企业对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抵御市场风险。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要从发展规范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动身,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或与区域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七、产业合理布局
一)创新发展引导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到发展中规范、规范中提升。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和优势的产业中,支持通过农村能人、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所有权等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农民的财富性收入。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二)创新统分结合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推进农业发展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统一投入品使用,对种苗、饲料、肥料等农资实行统一配送,确保农产品内在品质,降低成员生产本钱;统一生产技术,规范生产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用技术规范规范种植、养殖作业的每个关键环节;统一疫病防控,对生产过程中的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药、兽药残留控制体系;统一质量规范,对生产全过程实行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控制,建立和落实产品质量平安追溯制度;统一品牌包装,做好创品牌、树品牌和保品牌工作,统一申报和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及地方名牌等;统一收储销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生产的产品实行统一销售,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延伸产业链条中的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贮.运、包装等环节的经营,实行农产品分级分类销售和优质优价,提高附加值,增加农民后续收益。
三)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之间紧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将产业化经营各主体有机联结起来,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带动农民参与经营、获得收益。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切实维护成员利益。积极探索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分配形式。
四)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内控监督等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建立和完善公积金制度并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产业利润高于一定水平时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风险准备金的积累、使用、管理机制,支持其不时壮大实力,提高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坚持“四民”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四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方针。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互惠互信,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重大事项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收益分配、财务会计等制度,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做到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八、力推品牌效应
一)为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每23年评选一次,以激励其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农业灾害保险;意义;措施;标准
一、发展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根据十报告的精神,要搞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首先搞好农村的发展问题。只有农村发展好了,才能为农民社会保障提供坚强的经济后盾。否则,搞好农民社会保障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国家不可能出钱养懒汉,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就以社会保险来说吧,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参加保险个人仍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致使农民参保意识不强,严重影响了农民社会保障的大面积覆盖。提高农民收入,任重而道远。农民要想增加收入,除了进城务工以外,另一种方法就是在当地务工。国内外发展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得好的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相当就搞得好。所以,笔者认为,要想搞好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发展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至2012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68.9万户,比2011年底增长32.07%,出资总额1.1万亿元,增长52.07%。这其中部份成熟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又趟出了一条新路径,即创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两社一体”的新模式;同时更有探索者,在初步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发展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内,创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农业灾害保险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带有综合服务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践证明,这种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新型合作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入社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这种模式的出现和发展,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社会保障的关键环节
目前,全国各地农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已成趋势,这说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渐进入新的领域,登上了新台阶。然而,在探索和推进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必须要把握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这样才能把推动农民社会保障这一目标落到实处。
1.坚持社员较低门坎准入制原则。入股社员自愿加入,并提供互助资金,履行批准手续。
2.坚持发起人股金数平均制原则。要优化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必须要达到30万元以上;举办人平均入股,尽量防止一股独大,即“大头沉”的股金结构方式;农民社员持股的比例不超过10%,利率可参照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向社员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可按略低于当地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
3.坚持投放贷款小额限量制原则。资金互助仅限于在本社社员之间进行,不在社外吸收或投放互助资金;单笔投放资金不许超过5万元,投放期限在一年以内。
4.坚持为三农服务提供借贷原则。农民资金互助社所有的资金,都要严格投放在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方面。
5.要坚持借贷与担保连带制原则。要实行借款人、担保人偿还责任的连带追究制;实行论证人、协理员的清收责任终身负责制。
三、发展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措施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自己真正做到科学、持续、长远地发展下去,那就必须要在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上,用市场的销售行情去引导农民、用明显的比较效益去启发农民、用优惠的扶持政策去激励农民,用合理的价格+合作社秋后股金分红及二次返利去吸引农民。
与此同时,合作社为使自己向更深、更广的生产经营领域发展,要始终把研究市场、开发市场,打造品牌,作为合作社的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稳定的产品连锁购销网络,大幅度降低生产资料购置成本,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合作社利益,保持农产品稳定的销售途径。合作社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具体要采取三项措施:
首先,完善经营网络。推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五统一”供应服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
其次,建立产销合作。召开洽谈会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长期的农产品产销关系,有效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最后,开发通讯服务。合作社与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建立通讯业务联系,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群发短信活动,为合作社社员提供价格信息、产品销售信息等服务,做到足不出户,随时了解市场的农产品行情以及相关信息。
合作社通过实施品牌战略,进行品牌化生产,为合作社社员提供更多的优势服务,打开市场销路,使广大合作社社员得到实惠,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地发展壮大起来,为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保驾护航。
四、以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农民社会保障必须坚持“五个有利于”的标准
实践使我们感到,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农民资金互助社可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重大问题,正像农民们夸赞农民资金互助社所说的“两得”,即急需资金得方便,闲散资金得利益。而农民保险互助社又可以解决全体入社农民的后顾之忧。既然如此,作为地方的县乡政府部门,就应该按照“五个有利于”的标准,去大力培育和发展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专业合作社。这“五个有利于”即是: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抗拒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业技术的交流,进而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能力。
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标准化发展的能力。
四是有利于引导农民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和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法治以及经营管理素质的能力。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发展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之一,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产业组织形式[1,2]。近年来,苍山县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苍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512个,社员7.8万人,代销农产品9.2万t,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利润0.6亿元,成员增收0.55亿元。按所属类型划分:劳动合作型92个,资产运营型112个,技术服务型23个,市场对接型8个,龙头企业带动型143个,综合互助型134个。目前,苍山县比较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苍山县新农村畜牧养殖合作社、苍山县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有的是产前合作,主要是以较低价格向社员提供种子(苗)、化肥(饲料)、农药(兽药)等;有的是产中合作,主要是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有的是产后合作,主要是帮助社员销售产品。
1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技术服务部门“包”不了、农民自身“办”不了的问题,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起到较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二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带动了许多专业村、专业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三是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当前,一方面随着国内大中城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要有效应对这一局面,单靠农民一家一户是难以做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发挥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四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是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运销服务,密切了产销关系,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五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加工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直接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产品增值,拉长、拉紧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使农民可以分享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3]。据统计分析,全县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平均增收达到5 000元以上。六是促进了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发挥着教育、培训的功能,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民主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民学习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管理的好学校,对提高农民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七是改善了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获得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信息等,从而提高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有效性。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2发展对策
一是加强组织引导。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他们的合作参与意识。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二是加强试点建设。开展试点示范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4]。三是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四是加强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管理机制,建立由农业、工商、财政、税务、经管、金融等部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3参考文献
[1] 江尧辉,周军.景德镇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10):170-171.
[2] 王磊,盛莹.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10):119-121.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疆昌吉;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模式及路径——新疆昌吉州调研报告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日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程度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水平,解决一家农户难以解决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问题而组成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针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不少学者进行了探讨并各自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吉文丽、鲜文新(2011)把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类型概括为:专业大户或农村能人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基地带动型、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股份合作型和实体依托型,并分别对这五种模式进行了优缺点分析;郭艳芹、孔祥智(2010)通过对新疆乌苏市和吉木萨尔县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起因、作用,提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石玉梅、张敏(2010)通过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描述的基础上,提出要使新疆合作社得到更好的发展,需要加大对合作社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其内部管理、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落实政府的支持政策;郭艳芹、张霞(2011)提出品牌建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重要作用,并从组织优势、规模优势、承接优惠政策优势的角度分别阐述了合作社在品牌建设中的优势及作用。以上这些研究都不乏合理性,但是大多数研究都是基于对新疆整体概况的探讨,没有具体到某一个地区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拟从新疆昌吉州这一具体地区进行较为深入的探析。
二、新疆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基本现状
1、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带动非衣户的能力逐渐增强。2007年昌吉州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2个,到2010年增加至769个,截至2012年该区合作社的总数已达到1,294个,比2009年增长了68%。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平均已经达到90%以上。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2007年合作社带动非社员农户1.82万户,到2010年上升至8.18万户,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合作社的带领下得到了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改善了农户的生产经营环境,提高了他们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2、合作层次不断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昌吉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步时大多规模比较小,从事生产领域的合作层次比较低,但是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合作社的层次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从最初的仅仅是生产领域的合作逐步迈向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的合作,实现了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增值,并形成了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统一的质量标准,统一的生产技术等。其次,合作社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立信息网络等,增强了合作社的服务能力。
3、办社主体、合作形式呈多元化趋势。2012年在昌吉州1,29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由农民牵头组建的合作社数量达到1,187家,比例高达91.73%,这类合作社大多是由村组干部、技术能手或者专业大户围绕着一个农产品或者产业,自发组建而成的;由企业牵头组建的合作社共有34家,这类合作社主要是由实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引导农户组建或者直接参与合作社,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样可以有效地将基地、农户、市场联结起来,形成供销一体化的形式;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组建的合作社有12家,这类合作社是由农村各类普及和推广农业技术的部门或者团体,根据农民的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它们在信息、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从而组建的合作社,这样形成的合作社可以在信息、技术和经营管理上得到农技服务组织的支持和帮助,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在合作形式上,有以产品为纽带建立的合作社,也有以市场为纽带建立的,还有以资本和技能为纽带建立起来的,这些合作社的成立都较好地实现了资本、技术、信息、服务等生产要素的联结,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二)主要类型。目前,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所从事内容的不同,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划分合作社的类型。按从事的行业划分来看,主要包括种植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畜牧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服务业合作社5种类型,见表1;按牵头人身份划分,主要包括农民牵头、企业牵头、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3种类型,见表2;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主要包括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生产服务、购买服务、仓储服务、加工服务、运输服务等6种类型的合作社,见表3。(表1、表2、表3)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这主要是由于种植业和畜牧业商品化和专业化的程度比较高,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会比较大,为了解决农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等问题,农户最佳的选择就是共同组织起来,成立或者加入合作社,共同抵御来自内外市场的风险。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吉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由农民牵头组建的,这些农民或者是专业大户,或者是农村能人,他们都有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善经营、懂管理,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建立合作社。其次,大多数专业大户一般都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当他们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占领更大的市场,他们通常就会联合其他生产经营相同农产品的农户共同组建合作社,从而较低交易费用,节约成本,这也成为他们牵头组建合作社的动力。
从表3中可以看出,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经营服务范围划分,主要集中在以提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上,这说明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的服务层次有所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形式也呈多元化趋势,这将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主要模式
1、土地联营型。土地联营模式是指依托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合作社为载体,以土地联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整合社员土地,实行土地联营,实现规模化种植。社员按土地面积和每亩种植成本入社,土地、种植成本均可作价计股,收获后按亩数或种植成本享受收益分配。合作社在实际运作中实行“八统一”管理,达到节本增效,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同时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向畜牧业、林果业、二三产业的转移。
这种模式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土地与现代化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农业主要生产过程的机械化,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典型案例:阜康市九运街镇新天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天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金31万元,现有入社社员63户,其中现金入户28户,共计31万元,土地入股78户,共计1,358亩。该合作社是采用现金入股和土地入股相结合的方式而组建起来的,通过搭建土地规模流转平台,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从而建设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示范基地。目前,该合作社的1,358亩土地中,种植花生800亩,美葵和打瓜558亩,并且合作社还与新疆天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丰裕龙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所种植的农作物的收购合同。在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上,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每年除提取20%的盈余公积金外,剩余80%用于社员的分红和二次返利。
2、产业带动型。产业带动型是指根据本地产业结构优势,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合作社的经营,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集于一体,从而实现合作社及农户的双赢,并带动优势产业的发展。在这种模式下,农户、合作社与企业建立利益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规范化的购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并提供良种、技术、销售等配套服务,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这种模式使农户、合作社、公司三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利润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
典型案例:奇台县东湾镇大泉村润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了解决奶农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饲养技术落后、抵御市场风险较弱等问题,2009年7月由大泉村村委员会发起成立了大泉村润泉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使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关系。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方式:①统一饲料供应。合作社与泰昆、天康等饲料生产厂家联系,统一饲料品种和价格,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给社员;②统一鲜奶销售。由合作社引进鲜奶购销商,签订购销合同,企业负责收购合作社社员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鲜奶,价格高于奇台县市场平均价格;③统一疫病防治,统一品种改良。合作社聘请镇兽医站专业人员,实行统一服务、责任到人,专业为奶牛防疫、治病,并提供相应的统一服务;④统一技术培训。合作社多次组织社员听取县畜牧兽医局专家关于奶牛养殖技术专题讲座,并就养奶牛技术进行沟通交流,提高社员对科学养殖的认识。
3、专业服务型。专业服务型合作社是指以专业大户和致富能手为发起者,联系若干有相应特长的农户,以资金、农机、相关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入股,组成的专业服务合作社。
典型案例:吉木萨尔县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6月,主要经营项目为:组织社员开展农田生产劳动合作和农机化规模耕作及农机耕作技术培训与指导。合作社成立之初仅有5名社员,通过拖拉机、农具入股的形式,在本镇开展小规模的农机化服务,服务范围仅限于农副产品运输。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小型家庭农场对农机服务的时效性、质量都有较高的要求,天和农牧机械专业合作社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广泛宣传和自身运营能力的不断扩大,已将服务范围拓展至番茄、玉米、打瓜、甜菜等作物的耕翻、精细整地、起垄、铺膜等农业生产各环节的规模化作业。
4、租赁经营型。租赁经营型是指依托村集体经济、龙头企业、经济能人等多方融资,以固定地租承包租赁的方式将散户经营的土地集中到合作社,承包期限按二轮土地时限执行,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促进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这种方式能有效地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安心离乡、离土务工经商。
三、新疆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薄弱。目前,昌吉州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偏小,社员人数较少,同时它们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完全以现金入社的农户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缺乏资金,综合实力不强,后续发展不足,大多数的合作社只起到单一的生产作用或者销售作用,甚至部分合作社只是挂了一块牌子,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活动。他们难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服务目标,更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对内应该能够为社员提供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对外应该积极开拓市场,创立自己的品牌。然而,现阶段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不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能力有限,再加上合作社融资渠道的局限性,就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因缺乏资金、资产,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和有效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也无法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市场经济。其次,也有部分合作社因发展态势不佳,运行质量不高,从而存在的时间很短,当合作社有利可图时社员就合作,无利则解散。
(二)利益联结机制薄弱,利润分配不合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主要体现在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上。目前,昌吉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农民提供购销服务或从事某一产品的专项生产,农民从合作社中获得的利益主要是社会化服务,对农民进行盈余分配的合作社比例还很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合作社只是收取社员少量甚至是不收取任何会费,成员与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机制,合作社对成员的约束力和凝聚力就较差。其次,利益分配不合理。目前,昌吉州地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按照交易额进行分配的利润较少,只是提高了资本的回报率。此外,也存在着一些合作社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实体、没有经营收入、更没有积累,导致对农民没有二次返利,造成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三)具有合作精神的人才稀缺是阻碍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而组织是否有效,取决于组织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在组织创新能力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至关重要。为了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能力,就必须着力培养合作社的“能人”。
新疆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普遍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农村中有丰富的经验与技术,还善于经营管理,能够团结、凝聚和带领广大农民闯市场的能人很少。同时,由于缺少系统的教育培训机制,加上新疆大部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较低,从而造成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带头人对合作社缺乏全面的认识,一些能人由于担心其他农户的加入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效益而宁愿开办私营企业,也不愿意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现阶段人才的缺失也是造成合作社难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相关政策建议
(一)不断拓宽经营服务范围,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当前,昌吉州大部分地区的合作社只能为社员提供单一或者少数几项服务,对于农户急需的市场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加工、储存、运输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比较薄弱。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就是为社员家庭经营提供多功能、高质量的服务。因此,合作社应该积极了解农户的需求,围绕社员家庭生产经营和生活的需要,开辟新的服务渠道,增加新的服务内容,将原有的单一服务项目逐渐转化为集产、加、销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也可以立足于当地的资源优势,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组织农民生产名优、无公害的农产品,以此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市场竞争力。
(二)探索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农户投资的积极性。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由于合作社的经营依赖于社员作为顾客对于合作社的惠顾,按交易额返还合作社的盈余是合作社的基本制度规定,它有助于激励社员对合作社的惠顾和贡献,应该成为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的基本原则,此外,可以实行以按交易额分配为主,按股分配与按交易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其社员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和共同经营管理的经济组织。因此,可以积极鼓励社员共同出资,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合作社形成自有资本,便于合作社开展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社员共同出资,能将社员的收益和合作社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让社员在合作社中更好地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及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三)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解决人才缺失问题。大量发展和经营的较为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实践向人们证明,人才是合作社兴旺成败的重要因素。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的不断完善,必须分层次培训和积极引入综合型的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才会有生命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参与者的政策理论和科技文化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分级逐步培育一批能够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同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提高农产品的档次,建立自己的品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迅速拉动农民收入的增长。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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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就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进行探索提出相应策略。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1.1 相关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2 经营运作不规范。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对理事会的职权、监事的职权、成员的权利、成员大会的职权知之甚少,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而一些合作社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搞企业生产的方式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去经营,出去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或手书合同。
1.3 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1.4 农民的思想认识不统一。由于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不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不久,许多农民对合作社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缺乏认识,认为现在都搞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么多年了,部分农民受小农经济思想束缚怕自身利益受损,怕船大不好调头,怕别人抢了自己碗里的饭,所以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意加入合作社。还有一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
1.5 缺乏技术、信息、经纪、产品营销方面的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获取市场信息、有开阔的市场路子和开拓精神的一批优秀农民,为合作社的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以及农产品的深加工、销售、运输等提供一系列服务。而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者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
1.6 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的对策分析
2.1 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农户的培训,着重强化合作知识、市场经济、内部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队伍,使他们尽快掌握合作原则、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基本知识,提高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强势推动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2.2 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2.3 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