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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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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生产关系

生产力生产关系范文第1篇

1、生产力狭义指再生生产力,即人类创造新财富的能力。从横向来看,生产力分为个人生产力、企业生产力、社会生产力;从纵向来看,生产力分为短期生产力、长期生产力;从层次来看,生产力分为物质生产力、精神生产力。生产力是生产系统的功能,组成生产力系统的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社会文化制度体制环境,生产力系统的结构就是组成生产力系统的要素之间的关系;

2、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的形式等。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是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生产力生产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需要 需要的发展 需要的满足 满足需要的对象 利益 表现利益的对象

以为开端的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支撑改革开放的,主要是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和以此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不断创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社会主义分配理论。这些理论,可以发现,它们都和利益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有关。在这个关系问题上,我们的经济理论遇到了难题、陷入了混乱。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既认为生产关系决定利益,又必须用利益论证国有企业之间交换的商品性质。重新认识利益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这也是本文的任务。由于利益的基础是需要,需要、利益都涉及诸多基本的范畴,这些范畴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本文从区分这些基本范畴开始,以这些范畴与生产力的关系为中介,来讨论利益与生产关系的关系。

一、需要与需要的对象

(一)需要的定义。为了方便,范畴的讨论总是从下定义开始的。关于人的需要的定义,已经有很多了,如把需要定义为人对外界对象的依赖关系(1)、是一种缺乏某种东西的状态(2)等等。这些定义中,有的强调客观因素多一些,有些强调主观因素多一些。本文认为:人的需要是由于人的存在、准确地说是由于人肉体自身的运动、以及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时产生的,人对某种对象——该对象既可以存在于人体之内,也可以存在于人体之外;既可以存在于人与界之间,也可以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该定义与其它定义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一是在存在的范围方面,它不只是把需要当作人对人之外的环境的依赖,而且把人对人体内的某一对象——如某一内脏器官的健康——的依赖也包括在内;二是在性质方面。本文认为:需要具有多重的性质,但首要的是它的客观属性。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提出唯物史观的(3)。我们也应当以人的存在为前提开始我们的。由于有人的存在,也就有了人的需要。而人的产生、存在是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所以人的需要的产生、存在也是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也就是说,人的需要的产生、存在具有客观的性质。其次,人的需要可分为物质的需要和精神的需要,人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都是物质的需要,物质的需要是客观的需要;人的所谓精神方面的需要,如等实质上也是物质的需要,离开音就无所谓乐(乐是音对人体作用产生的一种结果,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形式),音是物质存在的形式,因此,从人的需要的内容来看,需要具有客观的性质。再次,需要是意识产生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意识“只是由于需要”(4)才产生的,显然,需要是意识产生的原因,需要不是意识、不是主观的范畴。应当指出的是,在很多人看来,由于人的需要只有被感知时才能被人们认识到,因此人的需要是主观的范畴。但事实上,人的需要首先是客观存在的需要,然后才是其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也就不会有其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人意识到的需要只能是客观存在在意识中的反映,而不可能是其它任何的东西。因此,从性质上讲,客观存在的需要是决定因素,人的意识是被决定的因素,人的需要不是由人的意识产生、决定,而是具有客观的性质,需要的主观性只是一个假象——造成这种假象的原因,只是由于需要具有主观的外壳而已。

(二)自然需要与需要的发展。人的需要首先是消除饥饿等的自然需要。为了满足这种需要,人们不得不从事生产等经济活动。在进行这些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又会产生新的需要。比如:为了满足饥饿等自然需要,从事生产活动成了需要,为了进行生产活动,人们又产生了对生产工具的需要,以及在既定生产力条件下结成一定生产关系的需要等等。因此,人的需要除了自然需要,还有在满足自然需要的过程中、或者在自然需要一定程度满足以后新产生的需要。我们把这些新产生的需要称为需要的发展。前者是自然需要推动的直接结果,后者是自然需要一定程度满足后的结果,亦是自然需要推动的间接结果。显然,自然需要是需要发展的基础。

(三)需要与需要的满足、需要的对象的关系。有了人的需要,自然而然就有了人的需要的满足问题。很显然,需要和需要的满足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不同的概念。有了需要,才会有需要的满足,需要是需要满足的前提之一。同时,需要并不等于需要的满足,需要的满足必须有能满足需要的对象。能满足需要的对象与需要、需要的满足是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的不同的范畴。没有需要,就没需要的满足,也就没有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因此我们不能把满足需要的对象与需要、需要的满足分割开来。同时,有了需要,并不一定就具有能满足需要的现实的对象或条件,比如,人们有准确预测地震发生的时间、震级等的需要,但到为止,人们还无法满足这个需要,因为人们的水平、手段等能满足该需要的现实的对象或条件还不具备。因此,我们不能把满足需要的对象与需要、需要的满足混在一起。特别是,需要往往表现为能满足需要的对象,而且不少教授、研究人员也常常按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对需要进行分类,这就使人们往往把需要和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等同起来。因此,必须把需要、需要的满足和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区别开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首先是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5),在《1844年经济手稿》中指出:“货币是需要和对象之间、人的生活和生活资料之间的牵线人”(6),“饥饿是自然的需要,因而为了使自己得到满足、得到温饱,他需要在他之外的自然界、在他之外的对象”(7)。这些论述明确地表明了马克思对需要和能满足需要的对象所作的区分。二、利益与表现利益的对象。

利益范畴,也总是从利益的定义开始,关于利益的定义也有很多(8),本文对这些定义不作评论,本文的定义是:利益是未满足的需要的满足。它的涵义是(1)已经满足的需要不存在利益;(2)未满足的需要是依赖关系的存在,依赖关系的消除是利益;(3)依赖的消除是需要的满足,这里的需要的满足或依赖的消除都还未实现,它既不是指实现过程,也不是指实现后的状态(9)。很显然,利益与需要、需要的满足、能满足需要的对象是紧密联系、相互区别的范畴。首先,没有需要就没有利益,需要是利益产生的前提。其次,需要的满足可以是一种已实现的状态,也可以是实现的过程,还可以是还未实现的状态。已实现的需要不再构成利益,实现的过程本身也不是利益,它只是利益的表现,只有未满足的需要的满足还未实现时,才构成利益。最后,利益是未满足的需要的满足,需要的满足离不开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利益就而然地表现为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很多人只所以把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当作利益,不少教授、研究人员都类似地把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如物质生活条件——当作利益(10),原因就在这里。但是,利益不同于能满足需要的对象,我们不能因为离开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利益就无法实现,就把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和利益混同起来,就如我们不能因为离开能满足需要的对象需要无法满足,就把能满足需要的对象与需要的满足混同起来一样。

实事上,正如上述的那样,既然利益表现为能满足需要的对象,能满足需要的对象,也就成为了表现利益的对象。既然利益和能满足需要的对象不同,那么利益与表现利益的对象也就是不同的范畴,我们也就不能、也不应该把表现利益的对象和利益混同起来,而应当把二者区别开来。

关于利益的性质,根据需要和利益的关系,以及需要的性质,可得出如下结论:(1)利益具有客观性,(2)利益具有主观的外壳,(3)主观意识中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是由客观存在的利益决定的。

三、需要、需要的、需要的满足、能满足需要的对象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关系

(一)需要、需要的发展、需要的满足、能满足需要的对象与生产力的关系。如前所述,人的需要包括自然需要和需要的发展。自然需要的产生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是由人的肉体组织产生、决定的,只要有人的存在,这种需要就存在。因此,它的产生、存在和生产力没有关系。有需要才有需要的满足,才有满足需要的行动和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物,需要是起点、是推动力。自然需要也同样,它推动人们去从事活动。而经济活动的开展,不但带来自然需要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满足,而且带来了在该生产力条件下的生产关系,带来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需要是生产力发展的推动者。反过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需要也不断发展,生产力及其发展构成了需要发展的基础,没有生产力及其发展,也就没有需要的发展、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说生产力决定自然需要,而只能认定生产力及其发展决定需要的发展,我们也不能说需要决定生产力,而只能认定需要及其发展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当然,虽然自然需要的产生、存在和生产力无关,但对自然需要的满足、生产力起着决定的作用,它决定着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生产方式、品质、数量、分配和消费等。区别需要和能满足需要的对象,指出生产力对需要的满足、能满足需要的对象所起的作用,有助于了解需要和生产力的关系。

(二)需要、需要的发展、需要的满足、能满足需要的对象与生产关系的关系

首先,正如自然需要的产生、存在与生产力无关一样,自然需要的产生、存在和生产关系也没有关系。既然生产关系不能决定自然需要的产生、存在,那么说生产关系决定自然需要是没有根据的。其次,人们为了满足自然需要,必须从事生产等经济活动。这些经济活动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并需要在该生产力条件下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而且也就结成了那样的生产关系的情况下进行了。因此,需要是生产关系产生的推动者。再次,由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而生产力及其发展推动需要的发展,因此,生产关系对需要的发展是有作用的。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生产关系对需要的发展是否有作用,而在于有什么样的作用?是制约作用或是决定作用?由于生产关系是生产力水平决定的,需要的发展是有生产力及其发展决定的,我们很难得出生产关系决定需要的发展的结论。相反,如果说生产关系决定需要,还不如说是生产力决定需要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说生产关系决定需要的发展,而只能说生产关系对需要的发展起制约作用,不起决定作用。

再次,与生产关系对需要及需要的发展的作用相比,生产关系对需要的满足、能满足需要的对象所起的作用要明显的多。虽然生产力决定着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生产方式、品质、数量、分配、消费,但由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生产关系影响需要的满足、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生产、分配、消费活动,是肯定的。从实际经济活动来看,需要虽然是起点,但生产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过程离不开生产关系,否则生产就无法进行。因此,生产关系必然制约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生产,也必然制约着需要的满足和需要的发展。同时,生产出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后,还要经过直接的或间接的分配才能用于消费,分配关系必然影响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分配结果和需要的满足。由于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因此无论是在生产或者是分配环节,生产关系对需要的满足、对能满足需要的对象都具有明显的作用。和生产关系与需要的发展的关系一样,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生产关系对需要的满足、对能满足需要的对象是否有作用的问题,而是有什么样的作用、是制约作用或是决定作用的问题。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以及生产力与需要的满足、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关系,我们不能得出生产关系决定需要的满足、决定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生产、分配、消费的结论,生产关系对需要的满足、能满足需要的对象所起的作用是制约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

最后,虽然生产关系不能决定需要的发展、需要的满足、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生产、分配、消费,但是由于生产关系对它们的制约作用,一定会通过需要的发展、需要的满足、能满足需要的对象的生产、分配、消费反映或表现出来。

四、利益、利益的发展、表现利益的对象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关系

(一)利益、利益的发展与生产力的关系。由于利益与需要的本质联系,需要又分为自然需要和需要的发展两个部分,因此利益可分为生存利益和利益的发展两个部分。生存利益与自然需要相联系,利益的发展与需要的发展相联系。根据生产力与需要的关系,利益与生产力的关系可以概括为:(1)生产力不能决定生存利益;(2)利益是生产力发展的推动者;(3)生产力及其发展决定利益的发展,利益的发展又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二)利益、利益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根据生产关系与需要的关系、利益与需要的本质联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生产力与利益的关系,利益、利益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可以概括为:(1)生产关系不能决定生存利益的产生和存在,相反是生存利益推动生产关系的产生;(2)由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生产力及其发展对利益的发展的决定作用,生产关系对利益的发展起影响作用;(3)由于利益及其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推动者,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因此,利益及其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发展。必须说明的是,生存利益推动生产关系的产生、利益及其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发展,即利益是生产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之一)的观点,并不说明生产关系的产生、决定是二元的,相反,它贯彻了生产关系产生决定的一元论。这是因为,利益要么是生存利益、要么是利益的发展,生存利益是由人的肉体的存在而决定的,作为物质的存在形式之一,人的肉体产生自然需要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由客观物质力量决定的,利益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及其发展决定的,生产力是物质的,是不依人的意志转移的,因此,生产关系由利益推动、生产力决定的观点,和生产关系是由客观物质力量推动与决定的唯物论的观点是一致的,是一元论,不是二元论。

(三)表现利益的对象与利益、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关系。由于利益与表现利益的对象是不同的范畴,人们又常常把利益与表现利益的对象混同起来,因此说明利益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说明表现利益的对象与利益、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关系。表现利益的对象无非是利益主体的活动和一定的物。当利益表现的对象是利益主体的活动时,这些活动又可分为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经济活动与利益、生产力、生产关系有关,利益是经济活动的直接动因,生产力水平决定经济活动的方式、过程、结果,由生产力水平最终决定、并对生产力起反作用的生产关系,影响经济活动的方式、过程、结果。非经济活动,例如宗教、等活动,或者是由经济活动派生出来的,或者是在经济活动的闲暇中开展的一些活动。虽然这些非经济活动常常表现为与经济活动无关的独立性活动,但是这些非经济活动从来都离不开经济活动这个基础。因此,利益、生产力、生产关系对经济活动所起的作用,在非经济活动中同样存在。当表现利益的对象是一定的物时,这些物作为生产力的结果,同样与利益、生产力、生产关系有关。利益是生产这些物的直接动因,生产力决定生产这些物的方式、过程、结果,生产关系同样对生产这些物的方式、过程、结果起作用。因此,表现利益的对象,无论是利益主体的活动或是表现利益的一定的物,它们必然反映利益,是利益的表现形式。同时,它们又必然反映生产力及其发展,必然反映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

明确表现利益的对象与利益、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不少教授、研究人员在论证利益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时,常常引证恩格斯“每一个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1)的论述,并根据这个论述,提出利益是生产关系的表现、生产关系决定利益的观点。本文认为:(1)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区分利益与表现利益的对象;(2)生存利益的产生、存在与生产关系无关,生存利益不表现生产关系;(3)利益的发展受到了生产关系的制约,但利益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及其发展决定的,生产关系对利益发展的制约作用是通过生产力起作用的,正如生产关系虽然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生产关系却不能决定生产力、不能说生产力反映或表现生产关系一样,生产关系同样不能决定利益的发展,也不能说利益的发展反映或表现生产关系;(4)如前所析,利益与表现利益的对象是两个不同范畴,二者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是不同的。利益是生产关系及其发展的推动要素,而表现利益的对象在反映利益的同时,也反映了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或者换句话说:生产关系通过表现利益的对象表现了出来。因此,恩格斯的该论述中的利益应当是表现利益的对象,而不应当理解为利益本身。最后,即使根据生产关系对利益发展的制约作用,我们一定要说利益的发展反映生产关系的话,那么,我们无论如何也还是无法得出生产关系决定利益的结论。五、利益与生产关系的关系的一个—交换产生原因的分析(12)

关于现阶段我国存在商品交换的原因,主要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说、分工说、按劳分配说、劳动力个人所有制说、所有权经营权分离说、联合劳动及其层次说等观点。但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说无法说明现阶段我国国有之间交换的商品性质。由于只有分工无法说明商品交换的必然性(因为有分工并不必然有交换),如果社会分工说强调的是分工,其观点就不能成立,如果其强调的是社会分工的社会性,则必须说明商品交换的“社会”原因(本文作者认为,这个“社会”原因就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关系),否则就无法说明商品交换产生的原因。按劳分配是分配,交换是一种间接的分配,分配不能证明分配,提出这种观点的学者,论证这个观点时所使用的论据往往是决定按劳分配存在的、按劳分配以外的东西,而且在按劳分配产生几千年之前,就存在商品交换,因此把按劳分配作为商品交换的原因是不成立的。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所有权经营权分离都是商品交换出现几千年之后才出现的,因此这二者也不会是商品交换产生、存在的原因。联合劳动及其层次说,实事上仍是利益说。利益说是不少学者都赞同的观点,遇到的是传统的生产关系决定利益的观点。本文作者赞同利益说的观点,是建立在本文的规范分析和以下的历史分析的基础上的:

在人类社会的初期,生产力极其低下,为了生存,人类的活动是以原始人群的群居方式活动的。在一个原始人群内,共同生产、共同消费,人们进行生产是为了消费,而不是占有或所有,这时既没有产品剩余,也没有商品交换。随着生产力的,原始人群不断分化,出现了数量更多的劳动者共同体,产品开始出现偶尔的剩余。这时,在一个劳动者共同体内部仍是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生产这些产品仍然是为了消费,而不是为了占有或所有,观念上的所有还不存在,所不同的是出现了剩余产品,但这些剩余产品还只是作为劳动者共同体为消费而产生、用于共同体的消费、还未消费的产品。有了剩余产品就有了交换,这些交换发生在不同劳动者共同体之间的不同产品上,之所以进行交换,是因为这些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能满足不同的需要。同时,作为生产的结果,产品及其剩余都是其生产者的利益的表现,代表着生产者的利益,其生产者都不愿意放弃自身的利益,以及作为其利益的表现的产品。当一个劳动者共同体A发现另一个劳动者共同体B那里的剩余产品能满足A的需要时,A取得B那里的这些剩余产品就成了A实现其利益的要求,体现了A的利益。同样,B发现A那里的剩余产品能满足B的需要时,B取得A那里的剩余产品是B实现其利益的要求,体现了B的利益。AB双方均不愿意(这是其利益要求在其意识中的反映)放弃代表自身利益的产品,又都要求获得对方那里的产品。其要么是暴力的方法,要么是的方法。暴力的方法显然是由于利益的原因,它不增加产品的总量,只是已生产出的产品的再分配,而且暴力的方法会遇到暴力的对抗。经济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自己生产,二是双方分别用已方生产出的产品去和对方交换,进行利益的表现形式的转换和表现利益的对象的交换。在交换过程中,作为利益的表现的产品在不同劳动者共同体之间移动,既是双方利益相互独立、对立的反映,也是他们各自利益的要求。各个劳动者共同体的不同的产品,可能是由于分工的原因,也可能并不是什么分工,而是它们偶然生产出了有剩余的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产品。同时,即使存在分工,如果没有利益——利益相互独立、对立,以及除了暴力和自身生产之外,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各方的利益——的原因,如果双方通过直接分配相互取得对方那里的产品,同样也不会有商品交换。因此,分工不会是商品交换产生的原因,各个劳动者共同体之间的交换产生的原因,除了生产力发展提供的基础外,只能是因为各个劳动者共同体的利益的相互独立、对立。

交换产生的时候,交换只是取得对方产品的手段,交换本身并不是目的。这时,私有或所有的观念还不存在,私有或所有不可能是交换的原因。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的生存能力不断增强,人口不断增多,劳动者共同体进一步分化,其数量越来越多,其规模越来越小,不同共同体间的利益关系不断强化,这进一步推动了交换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反过来,交换的日益频繁又强化了产品的生产者和产品之间的联系。早期的劳动者共同体的分化往往是由生产力发展和共同体内血缘关系的变化等原因,这时的产品的生产者——劳动者共同体——也是产品的占有者,其代表往往是共同体中的长辈,观念上的占有还不存在,共同体内部不存在利益的分化和对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更加丰富、剩余产品增加,共同体内部成员间在产品的生产、消费、实际占有等方面表现出了它们利益的矛盾,这种矛盾不但推动了共同体的进一步分化,而且在共同体内部产品生产者与产品之间的联系也得到了强化。作为产品生产者与产品之间联系在共同体内部强化的结果,观念上的占有或所有出现了,私有制、公有制也随着出现了。因此,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的介入,私有制、因而所有制出现了。以上的历史分析,证明了私有制、所有制确实不是商品交换产生的原因,相反,在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的基础上,由利益推动的交换才是私有制、所有制产生的原因。利益是生产关系的决定者,而决不是相反。

注:⑴薛永应《社会主义经济利益概论》第4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⑵[波兰]《波兰经济学》杂志1981年第1期,转引自上书第5页的注

⑶马恩选集第1卷第24页

(4)同上书第35页

(5)马恩全集第23卷第47页

(6)马恩全集第42卷第150页

(7)同上书第168页

(8)参见薛永应《社会主义经济利益概论》第三章第三节

(9)该定义受捷克经济学家奥锡克的启发,参见他的《经济利益》第262—263页

(10)参见薛永应《社会主义经济利益概论》第42页以及第三章第三节,谭培文《

的利益理论》,

生产力生产关系范文第3篇

生产管理是电务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的核心模块之一。该模块为设备的维修检修、工区的日常维护工作提供合理化管理及支持。生产管理子系统有机结合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各元素,将数据流闭环流转,实现三表一致,合理自动生成计划、安排派工。计划、任务、派工的数据流转如图2所示。数据流转过程及步骤:系统根据管内设备最后维修时间及维修周期自动生成年计划表,工长可对生成年计划表进行手动调整。其中,设备最近一次检维修时间在系统第一次上线时可由人工输入,后续各次检维修时间都由管理数据流中的派工单完成情况自动回填。在临时任务的下发流转中,系统自动提供责任机构为本工区的任务至工区待派发列表中。问题库子系统数据自动纳入生产管理,系统自动提供问题责任机构至工区待派发列表。工长派工时,根据系统提供的当日该工区可以作业的检维修任务、临时任务、责任问题处理,列表进行任务派发。派工完成作业结束后,工长负责确认完成情况,完成情况数据会自动流转回检维修任务、临时任务、问题库模块,下一次派工时,系统会根据完成情况的回填数据,自动调整待派发任务列表。其中,月表完成情况统计、临时任务完成统计报表、工作日志等报表可自动生成。上述流程在电务生产调度指挥系统中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并应用,使得生产管理过程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显著提升。1.年度财务计划(年表)的制定更合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年表数据,是管内所有设备严格按检维修时间点作业时,所需花费的工时及劳力的统计。为年度财务计划制定提供了合理的数据。2.月度工作任务制定更合理。每月末系统会自动生成下月月表任务,系统根据当前时间实际完成的任务情况自动调整下月任务计划,为下月计划提供符合实际的更合理的任务安排,也有效防止了人工制定计划时发生漏检、过检的可能。3.工长派工的有效性及效率得到显著提高。系统会自动罗列出每日工区需作业的任务,工长只需根据待派发任务列表进行人员安排,大大降低了工长任务安排的工作量,同时提高了工长任务安排的有效性。4.通过系统卡控,保证了“天窗”及作业派发的一致性。在工长派工时,只有有“天窗”点的站,才能安排设备检修等必须在点内才可作业的任务。5.临时任务、问题库等任务的处理及时性得到提高。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临时任务的下发,问题库问题整改等过程,并与工区派工功能相结合,保证了临时任务、问题库能及时有效的被工长查阅到并安排作业,防止遗忘。6.月度工作情况统计、工区工作日志等报表的自动生成。它能有效减少统计工作量,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7.系统提供了上级的有效监督手段。上述所有的操作,包括工区指定年月表、派工安排及完成确认、临时任务发起和下发记录、问题库流转记录等都实时的记录在系统中,系统提供上级对下级数据的查询权限,上级在需要抽查下级工作、了解下级工作完成情况时,可登录系统随时进行监督考核。

2检维修任务管理

2.1检维修任务作业周期初始化电务段维护人员根据电务段的《主要信号设备检修工作周期表》、《信号中修计划表》等文件内容,将管内各设备类型的维修周期和定额工时录入系统中,作为系统的检维修周期字典。检维修类型分为2种:按设备、按任务。按设备作业的检维修,是将作业细分至单个设备,为每个设备安排作业并进行卡控销号;按任务作业的检维修,将作业细分至单项任务,最小责任单位为工区。电务段管理人员可根据作业性质设定作业项类型。2.2年表生成工区编制年表时,可点击“自动生成”按钮,系统会根据数据库自动生成本工区年度计划。生成年度计划后工长可在其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改,点击提报提交至车间审核。系统提供在线流程审核功能:工长提交车间审核,车间提交段审核,通过后年表生效。年表生成算法的简要说明:根据“设备最后一次检维修日期”,加上“该设备的检维修周期”,计算出本年度内该设备应该作业的所有日期。详细生成算法如下:1.遍历检维修周期表中设定的作业项,取出作业项关联的设备类型及作业周期。2.遍历本工区管辖的车站/区间。3.查找车站/区间设备台账,如果该车站/区间存在“作业项设备类型”的设备,则继续执行,否则忽略该站/区间。4.遍历站/区间的“作业项设备类型”下的设备台账,找出每个设备的最后维修日期。5.如果“最后维修日期+作业周期”的日期落在本年度内,则在年表对应的月份作业设备数累加1。6.循环处理第5步骤,直到该设备的维修日期大于本年度。2.3月表生成工区编制每月工作计划时,可点击“自动生成”按钮,系统会自动生成下月的工作计划;生成月度计划后,工长可在其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改。系统提供在线审批流程功能,工长提交车间审核,车间提交段审核,通过后月表生效。月表生成算法与年表类似:获取该工区的年度计划任务,获取该任务中各设备的最后一次维修时间,最后一次维修时间加维修周期落在本月度内的设备,作为本月维修工作。

3临时任务管理

电务生产作业中,除了按周期计划执行的设备定时检维修作业外,还有计划外的临时性任务。例如,年中发起的专项整治活动。电务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具备临时性任务管理功能,大致过程如下:①电务段、车间可发起任务,并将任务下发给下级单位;②工区在派工作业时,能自动得到上级下发给自己的任务,进行派工安排;③工区在作业完成时,派工单完成填报后,自动将完成情况回填至临时任务中;④上级单位可查阅具体派工单的实现,也可查阅临时任务各下级单位的完成情况。系统提供临时任务管理的信息化手段,并有效地将临时任务与派工作业相结合,保证临时任务的派发及完成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问题库

问题库模块用于记录、跟踪、流转、处理电务工作中发现的所有待解决的设备问题、管理问题等。问题库数据来源于其他模块:包括干部下现场检查、定期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段、车间人员也可直接在问题库模块录入发现的问题,并按电务段问题处理流程分派问题至责任机构。问题被流转至工区后,会自动出现在工区待派工列表中。派工完成确认后,同样会将问题克服情况回填至问题库。系统提供了问题库管理的信息化手段,并有效地将问题库与派工作业相结合,保证问题的派发及销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派工管理

5.2工作任务派发

工长登录系统后,点击派工界面,系统会自动列出工区管内各个站需要在当日作业的任务,包括:①当日到了检维修周期的任务及设备。例如“1#道岔”在2014-05-01检修过,检修周期为3个月,系统在2014-08-01之后的派工界面中都会列出“1#道岔需要检修”,在5日之内“2014-08-01至08-06”会以黄色标记提醒工长尽快安排该设备检修,超过5日后“2014-08-06”之后会以红色闪烁标记提醒安排检修作业。②当日还未完成的临时任务。系统会从临时任务数据库中,将责任工区是本工区,并截止当日仍未完成的临时任务罗列给工长,工长派工可安排人员对临时任务作业。③当日还未完成的问题库问题。系统会从问题库中,将责任工区是本工区,并截止当日仍未销号的问题罗列给工长,工长可安排人员对问题进行克服。在系统提供的任务派发界面上,工长对人员的安排可分成2钟:按组派工、按个人派工。按组派工:每组会设置组长、室外防护员、组员,派工时选择组长进行整组派工。按人派工:派工时可选择个人,并为个人作业配备室外防护员。包保人的信息会自动提示给工长,工长可选择默认由设备包保人作业或另外选择人员作业。

5.2派工单打印

完成工作派发后,可按电务部门要求格式打印每个人的派工单。派工单分为4种格式:①个人派工单,显示个人作业的任务列表及作业员注意事项;②组派工单,显示组作业的任务列表及作业员注意事项;③防护员派工单,显示防护员防护的任务及防护员注意事项;④驻站联络员派工单,显示所在站所有任务及联络员注意事项。派工单注意事项会根据每个人被安排的任务,自动从系统默认注意事项字典中关联至派工单中。

5.3派工完成确认

在每日作业完成后,工区收集所有作业人员的派工单,并把作业任务完成情况填报至系统中。派工作业完成情况确认后,系统会将数据自动回填。①检维修设备及任务回填,例如“1#道岔”在2014-08-10确认完成检修后,数据将回填至检维修月表完成情况中,并且系统会根据本次回填日期自动安排下次检修作业日期至“2014-11-10”。②临时任务回填,如果是对临时任务派工的完成情况确认,确认情况会回填至临时任务模块。③问题库回填,如果是对问题库派工的完成情况确认,问题库责任人流转会自动完成,并自动流转至验证人处进行验证销号。

6总结

生产力生产关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电力;管理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作为国民经济前进的基础,电力企业必须保证其生产的安全性,以此保证经济效益的有效提高。为了保证电力企业生产的安全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电力企业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生产的首位,以安全作为获得效益的前提,精益求精,安全稳步的向前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养,树立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生产同促进发展之间的关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 电力安全生产概述

1.1 安全生产内容。所谓的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依照标准的秩序以及在符合安全条件下的操作,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上网以及设备损坏,从而提高电网运行的稳定性,保证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所采用的措施以及活动。从而围护电力系统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用电的正常稳定。

1.2 安全生产范围。电力生产包含了发、送、变、配、用等环节,同时还包括了电网生产的安全内容;另外基本设施的建设、生产安全以及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活动的生产安全都属于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即火电、水电、送电、变电等的施工安全。

2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1 理念的创新。目前的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已经得到电力企业的广泛关注,在新形式、新理念下,必须牢固安全理念,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作为基础使命,一方面针对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以及管理措施必须严格纠正、坚决杜绝,以认为本,将人的健康以及生命安全保障作为生产的前提,不断提高电力企业自身的能力,更好的应对突发时间,并在更加复杂的局面中赢得发展空间。积极主动的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在企业的发展中转变原有的生产管理理念以及方法。做到管理工作向着以人为本转变,将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到所有工作的首要位置;做到预防为主,对安全事故的处理由原先的被动转变为现在的主动,将日常管理预防作为工作重点,将隐患和安全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做到管理工作从理论向实质转变,落实隐患的治理以及预案工作;优化管理制度,杜绝松严不一的管理作风;做到管理的科学化,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技术含量以提高安全防范效果。

2.2 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健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体系的基础,管理不是个人的事,也不是某一个生产环节的事,需要全体的配合,需要人人负责。所以在企业内部想要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责任制度,具体到人、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坚持治本原则,将应对措施以及日常的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对事故以及安全隐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处理,提高电力系统整体的安全性能,以此保证生产安全水平的有效提高。

2.3 完善检查制度。一些安全事故大多是高破坏性的突发事故,但是这种事故都会在日常的生产中有所预兆,因此生产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只有保证检查制度完善健全,并加强详查力度,规范研究的进行日常巡查,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摒除安全隐患,就能够有效提高生产的安全水平。

2.4 加强人员培训。人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才能够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通过对管理人员责任心以及综合素养的培训,提升管理质量,并定期进行岗位的考核与监察,确保运行管理人员能够依照安全法规、技能进行操作。

2.5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电力事业不断进步,电力改革不断深入使得现在的法律法规有些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的电力发展形式以及体制,因此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并且在进行电力相关法律的编制中,电监会应当听取电力企业意见,以实际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以及日常监管力度,将安全作为所有工作的首要内容,保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电力企业有法必依。

2.6 提高监管水平。电力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要认真研究新形式下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要把维护好春节期间的电力安全生产只需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潜在的风险问题要抓紧解决,努力提高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电力供需紧缺的情况下,要有限保证重点区域、重要用户和居民用电,确保电力的有序供应。

2.7 强化安全教育。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标准化作业反违章,程序化作业防事故”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宗旨。要在建立企业文化的大框架下,构建地方电力特色的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的制度、规范和要求融入到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中去,打理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使安全管理得到落实,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8 增强监督力度。细节是电力安全生产的关键,也是必须被重点落实的关键。日常管理中必须从细节入手,抓紧每一个细节的监察工作,将每一项安全检查任务落到实处。按照规范流程以及规范要求进行每一步操作;针对常见的事故,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放到工作守卫。保证安全投入能够满足要求,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不断改善基础生产条件,以及生产环境的安全状况,确保各项活动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结语

电力安全生产是实践性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总结探索,积累经验。另外政府也需要从政策上予以配合,社会也要予以支持。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力企业必须在安全监督上予以加强,同时确立严格的奖惩制度,一旦发现事故以及事故隐患,必须严惩不贷,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够确保落实生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生产力生产关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木材;生产技术;管理

近年来,我国的森林资源日益严峻,先进的木材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科学有效的木材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管理合理利用、培养和保护森林资源,不断满足人们的需求,推动我国森林产业不断发展。

1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推动我国森林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动我国林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基础,是合理利用、发展、保护、恢复森林资源的基本保证,是促进木材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的动力[1]。

我国林业实施森林限额采伐制度,通过降低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控制森林资源的过度采伐,正在逐步实现依法治林,对于保护我国森林资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可以不断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扩大森林面积,积极发挥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断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保障我国森林资源科学发展的基础,是我国森林保护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保护工程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遏制森林资源的恶化,保护森林资源多样性,通过调整木材生产经营方向,以发展、培育和保护林业资源为重要措施,不断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因此,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保护工程的基础,如果没有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我国的森林保护工程不能很好地顺利实施。

2 木材生产技术设计

2.1 增加原木生产比重

对森林资源的木材生产技术,要根据伐区内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生产方式,不断增加原木生产比重。原木生产技术具有工程量较少、生产成本低、技术操作方便等优势,另外原木生产技术可以有效地保持水土,减轻对保留木的损坏,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2 综合利用木材生产方式

伐区木材的集材要充分利用畜、机、人等综合方法,采伐过程综合利用木材生产方式,这样可以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方便生产,提高木材生产效率,提升木材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高效完成木材采伐生产的基础上,又可以合理地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

2.3 合理选择采伐方式

科学合理的采伐方式对于我国森林资源的采伐、生产和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的森林伐区要全面调查森林资源状况,根据林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采伐方式,根据林地条件和木材分布,合理规划林木低强度大面积的采伐生产设计,在扩大择伐森林面积的基础上,不断降低采伐难度,不断提高木材生产技术,降低采伐资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做好木材采伐生产的充分准备,降低木材采伐生产事故,提高木材生产技术管理能力。

3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木材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影响

3.1 提高科学采伐意识

在我国林业实施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可以提高科学采伐意识,杜绝滥砍乱伐的现象。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明确规定森林采伐许可证只有当年有效,严谨超过使用年限和跨年度发放森林采伐许可证,森林采伐许可证按照我国林业统一的样式印制。通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规范了木材生产技术管理,杜绝了乱采、越界采伐、无证采伐等现象。

3.2 规范木材生产时间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木材生产时间,规范了森林采伐时间,按照我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统一规定,使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期,森林采伐总量、森林限额采伐指标和森林采伐的年度计划相一致[2]。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强制的将森林资源的季节性采伐生产管理均匀地分摊到各个月,严谨不同年度之间的森林采伐量串用,推动我国木材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化。

3.3 提高木材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实施,推动了我国林业配置了相关的公安机构、林政机构监督机构,我国森林管理的专业队伍不断扩大,推动木材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林区的采伐管理逐渐规范化,木材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监控工作不断科学化,推动我国林业大力发展。

4 贯彻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规范木材生产技术管理

4.1 加强森林采伐生产安全教育

近年来,我国的森林资源严重枯竭,森林产业和生态环境体系形势严峻,林业质量降低,人们对于森林资源采伐生产的正确认识关系着我国现代化林业的发展,因此要不断加强森林采伐生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森林采伐生产思想认识,号召人们积极地参与到林业发展建设中,科学利用和合理经营森林资源,认真贯彻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提高森林资源采伐生产技术,降低森林资源的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渐改善林业结构,提高木材生产管理水平。

4.2 确保林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结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培训班等方式,鼓励木材生产检验人员、支杆工、集材工、油锯工、采运人员、现场员、工队长等伐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职业培训[3],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且通过举办国家林业专业管理培训班,推动更多的林业工作人员获得国家林业资格证,不断提高木材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技术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推动我国林业规范化、安全化、科学化发展。

4.3 充分做好木材生产调查工作

根据我国森林资源伐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木材生产调查工作,积极规划设计森林伐区场地,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研究,反复探查采伐现场,确定木材采伐生产方案后上报主管部门。每年秋冬季的木材采伐生产管理计划要尽量在当年的7月份之前完成,在保障顺利完成春、夏采伐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做好秋、东季节的木材采伐生产工作准备,确保秋冬季节的林业工作顺利进行。

4.4 控制森林采伐生产力度

在我国的森林资源采伐生产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均匀生产,严谨局部林区超强度采伐生产,有效控制森林采伐生产力度。在采伐森林资源之前,要全面掌握森林伐区的实际情况,做好伐区的检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采伐方案,控制森林采伐生产力度,严格均匀采伐,纵向采伐到底,横向采伐到边,规划好采伐区的集材道路,禁止在采伐生产条件好和木材质量好的地方过度采伐,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生产计划。

5 结束语

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对于我国的林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贯彻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推动木材生产技术管理规范化、安全化、科学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梁云林.我国伐区木材生产技术与管理的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