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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是***,我很荣幸成为我院的一名大学生,怀着自信与希望我开始了崭新的大学生活,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着自己,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在学习和班级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学校开展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经过和自身条件的比较,在做好心理与思想上的准备的情况下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的成绩回报如下,请学院领导、老师审查。
3、我在思想上积极进取,在大一下期的时候想学院提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审核通过后成为了学院第十九期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一员,这半个月的培训后,我顺利的拿到了结业证书,半个月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是我学到了很多党的理论知识。此后,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我还不断鼓励、帮助身边想申请入党的同学,帮助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水平,鼓励他们积极进取争取早日加入党。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党团活动,保持着积极向上的态度,为争取早日成为党员而不断努力着。
4、由于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所以自开学以来我就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的时间在学校内外勤工俭学:在学校内二食堂二楼帮忙打饭收拾盘子洗餐具,在学校外发传单,做过话务员、促销员等等。虽然很多大学生都看不起这类的工作,但我认为这不仅帮我减轻了父母的经济负担,也让我学到了许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通过这些实践,提高了我与人交往、为人处世的能力。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872号)以及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精心组织,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高校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校外教学点等其他合作办学形式的学生均由学生学籍所在高校组织评审。
3、高校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不同点和共同点。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下达额度,学校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在下达的额度内,学校可以分为2-3档,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高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对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5、高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职责。国家助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国家奖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二、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报送时间
请各高校务于10月31日前将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11月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
2、报送材料
⑴国家奖学金材料
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本校《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1格式制作填报;
本校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审批情况表,请各校自行制作(参考样表可从省学生资助网下载)。表中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班级或年级、院系、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校领导的评审意见以及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简要介绍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本校《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本通知附件2格式制作填报。
⑶国家助学金
本校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
《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3)以电子版报送。
3、报送要求
关键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180-02
国家助学金(下文简称助学金)是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助金额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 000元,无偿发放。其最主要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手段。然而在实际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使得这项惠及寒门学子的政策未能有效地落实。
一、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漏洞
助学金工作有赖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要学生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下文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往往是学校评定该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但是这样一份《调查表》作假的空间实在太大。
1.学生瞒报、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由于现今社会上充斥着各种坑蒙拐骗、以假乱真、以公谋私的不诚信行为,或多或少影响到了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为助学金是无偿发放,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 000元,所以很多大学生都抱着“天上掉馅饼”,不拿白不拿的想法,即便自己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也踊跃去申请。并且为了使自己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中更具优势,在《调查表》中瞒报、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栏,家庭人均年收入能想到多低就能多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与突发意外事件总能有一两起……简言之是能写多困难就写多困难。
2.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把关不严
由于家庭收入的多途径、公民财产的不公开、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的难以查证、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弱的不可测量、家庭负债的无法确认等,地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要对申请者这些资料进行核实是有客观原因上的难度,所以多半不会选择大费周章去调查。加之《调查表》不与其发生利益冲突,因此,成人之美、做顺水人情给申请者盖下具有法律效益的公章的事就顺理成章了。
3.相对贫困程度难以评定
每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消费标准不一样;造成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各不相同;每个家庭的社会关系不一样;每个家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能力也是不一样的。因而相对的贫困程度就难以评定,从而导致这个标准的划定不太公正。
(二)民主评议小组的失真、失衡性
民主评议是体现助学金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尽管在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时,我们会尽量综合考虑成员的政治成分、职位、性别、地域等去合理配置,但是在评定中一样无法达到真实和公平,尤其是对大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学生之间并不相互了解,即便是完成大学四年的学习,绝大部分学生都无法完全了解本班同学的基础信息。所以在不了解的前提下所做的评定对于求真实、求公平的作用不大。
其次,不考虑拉票因素,评议小组成员在选择时或多或少会掺杂个人情感,多偏向自己熟悉的同学,因而人际交往面窄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可能就无法被推选出来。
再次,助学金申请者的性格差异是很大的。有的人习惯于跟别人诉苦,告知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有的人则养成默默忍受的性格,不善于表达;有的学生碍于面子,不愿意着重描述家中的窘境,担心被人瞧不起……这样就造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因此,同样会影响到民主评议的真实和公平性。
(三)资助对象不当认定的危害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过程中有非常多的非客观性因素,体现在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上难免顾此失彼,当资助对象认定不当时就会引发了许多的问题。如:助学金给了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助长该申请者及类似学生的不良品性。家庭经济真实困难而未获助学金的学生,其身心健康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而其顺利完成学业的困境也得不到帮助和解决,助学金雪中送炭、解人之忧的作用就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家庭经济情况位于困难与不困难之间的学生,他们因为某些条件限制而被挡在资助大门之外,因此出现了心理落差,引发了心理错位,形成了较大范围内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经济困难相当的同学,其中有人获得了资助,而也有人因其他原因未获得资助,那么未获得资助的学生会认为助学金的评定不公平,甚至埋怨辅导员偏心。未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私底下,跟同学们散布资助认定不公的言论,则会引发很多未参与学生对于资助对象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的质疑,严重影响辅导员的威信及师生关系,不利于校园的和谐稳定。
(四)因助学金产生的不良心态
有的学生认为助学金是国家给的钱,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属实,就理所应当获得,回馈社会、感恩党和国家的意识缺失,一旦没有被资助则心生怨恨;曾经获得助学金的某些学生,在尝到助学金无偿发放的甜头后,都不愿意通过其他的如勤工助学的途径来辅助完成学业,而是一味地等待每年的助学金补助。更有甚者,为获得资助,故意欠交部分学费,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假象。这种对助学金产生的理应所得、依赖、造假的不健康的心理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五)监督的不力
因为助学金的评定中存在太多的漏洞,所以经常有资助对象认定不当的情况出现,对于不当获得助学金的,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支撑去收回资助金额或进行其他处理。而目前我们对于正当获得资助对象的助学金的使用也没有有效的监督方法,最主要的监管仍然是依靠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在一起的学生,但是这部分学生为了保持良好的同学关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一般不主动向主管部门反映。
二、解决助学金评定的对策
(一)取消助学金的无偿性
正是因为助学金的无偿性,所以使得唯利是图的学生趋之若鹜,不仅加大了助学金的难度,也助长了学生中的不诚信行为。助学金变为有偿发放后,申请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义工等方式来获取资助或毕业后为国家贫困地区服务一定年数。这种方式的另一目的是促使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馈社会。如新加坡,学生申请助学金必须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契约,即毕业后为新加坡政府服务3~5年。
(二)缩小助学金发放比例,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比例
申请助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同之处在于:助学金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者注重的是学习的态度,后者注重的是学习的结果,但积极勤奋地学习往往能成就成绩优秀,所以这两者在本质上区别不大。既然资助的目的都是希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更好地成才,那么建议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缩小助学金发放比例。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去争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从激励作用上来说,国家励志奖学金优于助学金。这也正响应了现代大学培育人才的号召。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方式不同之处在于申请者不一定是家庭经济困难生,它要求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的比例远低于后二者。既然三种方式都是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更好成才,那么在设置国家奖学金的比例时,应该加大。因为我们不能舍本逐末,我们要鼓励的是全体同学的努力奋进,而不能只照顾到少部分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资助方式不仅缓解了学生的经济压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也让自立自强成为他们的自觉意识。相比助学金的“授人以鱼”,这种“授人以渔”资助方式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其与所审批的地方相关部门有利益关系,所以在审批中能够更加严格把关,而因学生及家长为共同借款人,所以在还款时也能更加积极主动。这种贷款方式,即能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又可以减少国家对于教育经费的财政支出,还能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
(三)完善助学金评定体系
在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尽量使学生提供的各项资料客观化,可量化。如申请者在《调查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一栏填写某种疾病,则需要申请者提供家庭成员诊疗该病的详细记录以及缴费清单。其次,我们无法判定一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是否真的困难,但是我们可以观察学生在校的经济状况,因而我们可以弱化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多以学生的在校表现来参照。再次,借鉴国外的经验,修改申请助学金的部分要求,如申请美国佩尔助学金要求:“学生必须保持适当的学术进步……学生如果吸毒或贩毒,将被取消学生资助申请的资格,受到联邦或州法院惩罚的学生没有资格获得佩尔助学金……”我国助学金的申请要求可以量化一些标准。再次,加强监督。对于通过不当途径获得资助的学生,学校有权收回资助金额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不当使用助学金的学生,加强对其的思想政治教育。
(四)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诚信教育
学校是教育学生的主阵地,学生虽然受到社会、家庭不良风气的影响,但是学校依然有能力在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型前加强其道德教育与诚信教育,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龚彦忠.当前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问题及建议[J].黑龙江教育,2010,(6).
[2]周雪琴.高等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1,(1).
[3]王芝华,邓志强.高校“第二类贫困生”的心理错位及调适[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0,(4).
关键词:高校;奖助学金制度;育人
现行高校奖助学金体系是由国家、学校、社会共同构建的,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高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以及社会提供的奖助学金。奖助学金是我国高等学校传统的资助方式, 它有两个功能:一个是激励功能; 另一个是资助功能。
2007年,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骤然加大,仅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名额就从原来的3%猛增到20%,全国超过l/5的大学生获得了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的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对贫困大学生的人文关怀。然而,随着资助比例的提高以及资助金额的增大,各高校在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加凸显出来,影响了教育公平原则的贯彻。背离了和谐校园建设和国家奖助学金设立的初衷[1]。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激励效应不明显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目的都是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或者鼓励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然而据了解,目前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大多停留在上级部门分配名额下发文件,院(系)按照文件评选发放的阶段,只是简单的完成任务,并没有发挥奖学金的榜样和激励作用。同时在评选的过程中为了完成名额任务,院(系)普遍存在只以学生成绩作为评选标准,并不能根据奖学金设立的初衷评选出综合素质比较高的优秀学生,从而造成国家奖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效果大大减弱。
2、国家助学金不能凸显其规范作用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申请学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但是根据笔者前往多所高校了解情况发现:通常,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得是轰轰烈烈,但一旦名额确定,很多高校的助学金工作就嘎然而止了。获奖同学他们拿这些奖金去干什么了?他后面的学习怎么样?有没有积极参加班里活动?有没有遵守学校的校规?学校很少去关注。国家助学金名单一经公示,有的学生本性就暴露,或者说对自己松懈下来[2]。评定助学金前哭穷,评定助学金后大肆挥霍的困难生大有人在。这样一来缺少后期教育和要求的助学金就变成了一年一次单纯的资金资助,其本身具有对困难生的规范作用得不到实现和凸显,单纯的资金给与没有附加的要求和教育,不但会使得国家助学金的积极意义不能得以凸显,反而给困难生养成"等"、"靠"、"要"等不良思想的滋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温床。
3、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缺乏灵活的评选体制
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是由学校和社会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以鼓励学校里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高校目前所设立的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都是按照传统的奖学金评选模式,规定了每一年明确的评选名额,这样一来每一年学生主管部门将名额下发给院(系)后,院(系)为了完成名额任务,一般都会选择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依据,甚至为了完成学校下发的名额,对于某些学生编造奖学金评选材料的事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姑息态度。评选出来的结果自然也就难免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不能体现校内和企业奖学金对于优秀人才奖励的目的。
4、现行奖助学金设立缺乏规划性和系统性
就现行的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来看,缺乏一定的规划性和系统性,学校也大多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只能按照设立奖助学金的部门要求,而这些设立奖助学金的部门并不了解学校对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每设置一个奖助学金就要制定配套的评选章程,但纵观这些章程的内容却是大同小异。设置奖助学金也比较随意,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程序、评选时间、甚至后期表彰颁奖都是没有统一的规划和协调。这样就造成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杂乱无章,难以理清头绪。同时在设置奖助学金之前并没有调研目前高校内有那些奖助学金,需要那些奖助学金,这样的盲目性自然而然导致此消彼长,造成宝贵资源的浪费,对各类奖助学金的平衡产生影响。
二、现有奖助学金问题的对策
不论是国家奖助学金还是社会、学校奖助学金的设立,其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评选出能够代表正确价值观的优秀典型,在普通同学中树立一种正确的导向,旨在激励其他学生向其学习。笔者按照奖助学金设立的目的以及现行奖助学金评选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深挖国家奖、励志奖的影响作用,凸显其激励作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巨大,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证书,加盖国家教育部公章。是目前高校奖学金中的最高荣誉。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困难生所设立的奖学金,针对性明显。高校应从大一新生刚入校就对他们宣讲学校奖学金的政策、功能和意义,使学生自觉主动地将奖学金的标准转化为自己的行动,朝着这一目标迈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找到学习的动力,逐渐做到自强不息,奖助学金的作用才能得以真正发挥[3]。
对于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只停留在发文件开表彰会等表面形式。应该深入发掘这些学生背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等故事,并经过一定的策划,组成标兵宣讲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高规格、多场次的宣讲,将这种模式固化为一种持续活动。让这些优秀学生的成长历程为广大学生共知。创造明星效应,并以此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得同学们从感性上认识到怎么样的学生才算是优秀的,自己该向那些方面努力。通过这些学生乐于接受的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凸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建立反馈机制,体现国家助学金对困难生的规范作用
学校应该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通过对评选后反馈机制的建立和监管,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困难生提出相应的要求,并制定相关文件政策,体现国家助学金对困难生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困难生正确对待国家助学金,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建立获奖监督机制,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将其后续表现记录其中,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将其表现作为下一年评选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之后有背离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的行为,学校监督部门保留收回国家助学金的权利,通过这种措施教育获奖者,国家助学金不是可以不劳而获,也不是理所应当的一种救助金。
要求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义务劳动,并将其纳入课外学分的范畴之内,通过在实践中教育的方式,使得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深刻的理解助学金的意义,而且能够体会劳动与获得之间的价值关系,取缔其不劳而获的思想。
3、建立灵活的校内、社会奖学金评选机制,充分体现奖学金对于优秀的肯定作用
因为校内、社会奖学金是由学校、社会企业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它具有一定的自由度,设立的金额和名额都可以由学校自身掌握,这样一来高校可以灵活利用这一部分资源,做到优中选优,有优则奖,多优多奖,少优少奖。并在这个基础上细分这些奖学金的条例,对具备某些特殊才能的学生给予鼓励。
在设立校内、社会奖学金时,只体现其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和肯定,不规定每年具体的名额、金额。由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有多少优秀的就评选多少,没有就不评选,特别优秀的给与高金额的奖励。避免为了完成名额任务产生的硬"在筷子里挑旗杆的现象"。对于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予以奖励。这样一来充分调动学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二来加强了对专门人才的肯定和鼓励,体现出高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专项突出的原则。
4、整合各类奖助学金资源,更好的发挥正效应
整合就是要优化奖助学金配置,有取有舍,获得整体奖助学金体系的最优化。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奖助学金根据其设立的目的性进行识别与选择、汲取与配置、激活和有机融合,使其具有较强的柔性、条理性、系统性和价值性。高校应该根据培养人才的需要,结合各类奖助学金的作用制定奖助学金设立方略,方略包括现阶段应该设立什么样的奖学金,设立多少金额等。所有的奖助学金设立都必须符合方略的要求。在此方略下统一配置各类奖助学金,并规定统一的评选时间,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简化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让负责老师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到评选优秀人才的工作当中,更好的发挥奖助学金的正效应。
三、结语
以教育的最终目的-育人作为指导,在资助过程中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工作重点,调整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方式,建立灵活的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整合各类奖助学金资源,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规范等积极作用,树立积极向上价值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达到助学育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段志雁,魏景柱,杨金保.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1,(7).
[2]纪书燕.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6).
笔者从两个典型的案例分析,谈自己的一点浅见。
案例一:学生A在清明节前一天擅自回家,并没有请假。上课当天该生得知笔者查课后,他“哥哥”给笔者打了电话,声称其“弟”回家祭祖,希望能补假。
笔者本着对家长、学生负责的态度,坚持要求同家长亲自沟通该生的学习状况:首先,此学期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此生是高职生,基础并不扎实,旷课会影响其学业;第二,作为纪检委员,理应比其他同学更了解考勤、考核制度,请假应及时且理由须正当,而他却带头违纪。在笔者的坚持下,学生只好给笔者打电话解释:刚才的“哥哥”其实是父亲在帮他圆谎。当天下午该生回到学校,在办公室向笔者道歉,解释回家不是为了扫墓而是“协调家庭矛盾”。当天早上父母吵架,他接到家长电话后就马上回家。笔者了解到他家住广州番禺,并进一步了解到他接到家长电话是早上九点多,而笔者接到该家长电话是十点零几分从惠州打过来,一个多钟头的时间,家长怎么能在这么短时间内从广州赶到惠州呢?这证明当时家长并不在家。显然家长吵架是假,该生又向笔者说了谎。笔者将情况摆明,他只好承认了又一次说谎并道出实情:他旷课回家是和母亲去扫墓,但觉得此理由不正当,而处理家庭危机的理由好像更合适,所以才制造出那么多的“情节”。
这就是学生典型的谎言。人一旦说了谎,在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下,又附带了新的谎言,但往往自相矛盾,不攻自破。上述案例中笔者与请假学生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表现在:第一,学生不明原因擅自离校,教师对学生的去向是不清楚的;第二,学生的家长以责任人的身份向教师补请事假,教师对学生的权责转移到监护人身上,此时对信息的掌握权也自然转移。在教师接到家长电话并“了解”学生的去向后,教师要做的是加强与家长沟通,向家长阐明学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要求家长配合教师加强对学生的纪律和安全教育,这时教师的职责仿佛也基本到位。但是问题在于,学生利用信息掌握权转移的过程给教师制造了“信息盲区”,即教师无法核对沟通对象是否是监护人,造成教师处于信息弱势。这时教师扭转信息弱势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同家长沟通,告诉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调查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和了解子女的程度;二是利用通讯手段判断信息的准确度。一般来说,家长打电话给教师大多用家庭电话,若用手机的话,教师可主动跟家长要家庭电话,以便日后紧急联络并注意及时更新学生个人档案上的家庭联络电话。扭转信息弱势之后,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将零碎的信息如时间差、事件逻辑性、职责权限等,整合起来,捕捉有效信息。整合信息的过程也培养了教师捕捉信息的敏感性。
案例二:学生B申请国家奖学金未能获得批准,改为申请面向贫困生的励志奖学金。
笔者并没有直接指明其不符合申请条件,而是询问他是否清楚申请励志奖学金的条件,他回答自己清楚,笔者请他把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一说出来,希望其思考自己是否符合。同时提醒他,虚报情况涉及道德和品质问题。见笔者跟他谈及品质问题,他自己也心虚,为了获得认可,他一再坚持自己是贫困生,必须申请。笔者进一步指明,他必须通过班内民主考察才具备申请的资格;而且据笔者了解的情况看,他并不属于贫困范围。于是该生跟笔者谈及他的家庭出现了变故:他伯父与姑妈都得了癌症,而其父亲要从经济上资助他们,这直接造成了他家出现贫困的状况。笔者询问他的家庭是否有劳动力,他只回答他所在的县是全国重点扶贫县,双亲在家基本上没有收入;姐姐虽然有工作但不稳定。最后他还强调,笔者若不相信可以去当地居委会了解他所在的县是否是贫困县,当地人寻找活计维持生活是否很艰难。笔者观察到,该生都是有意传递一些他想表达的信息,这和那些在困境中求生存的贫困生那种神情和表达方式都完全不一样。笔者等他描述完,给了他两个建议:一是若要申请,必须回到班级进行民主考察,请与他一起生活了一年的同学们对他的贫困状况和日常开销做民主测评;二是让他思考他双亲的资助行为是否是在力所能及下进行的。若是,那么他的双亲肯定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教育经费再考虑资助事项;若不是,那么他的双亲是否要考虑依靠社会力量去帮助家族成员度过难关。例如通过社会捐助途径来缓解自身压力,而不应该通过他将压力转移到学校的其他同学身上,这对于在同样学习环境和同等竞争机制下的同学来说是不公平的。
笔者在第二天跟该生的家长进行沟通,结果却让笔者大为惊讶:其家长并不知道该生在申请励志奖学金,并表明他们的家庭是不需要的。其一,家长在当地开五金店,规模也颇大,且雇佣了工人;其二,家里的劳动力比较充裕,该生有一哥、一姐,有稳定的收入;其三,家长的确是资助家族成员治病,但这并不会影响该生的学业。该生的家长最后还深明大义地向笔者表态:他们的家庭真的不需要这笔资助,希望笔者将它资助给最需要的同学。
笔者在与家长沟通后并没有直接找该生进行教育,而是在当天晚上借就业指导课的机会,给大家讲起了故事:李斯与赵高如何偷梁换柱,篡改秦始皇的遗嘱,串谋将胡亥推上皇帝的位置,但李斯最后还是死在赵高的手中,且是被满门抄斩。笔者引导他们分析原因,其中有学生认为李斯如果当初不考虑到自身的境况,实事求是地扶持扶苏当皇帝,说不定他可以逃过这一劫。同学们通过争辩,大多同学都同意这样的结论:李斯若能实事求是,说不定他的命运是可以改变的。人往往是为自己的聪明所误。同时,又给大家讲明在求职过程中需实事求是,耍小聪明这些雕虫小技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虽然笔者举的例子并没有涉及虚报励志奖学金的事,但是该生却能领悟笔者的用意。之后该生向笔者道歉,并承认了说谎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