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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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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合同

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合同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利 工程施工 动态施工 施工管理

一个完善的细致的分包合同,是施工双方愉快合作的平台。合同签订后,创建良好的工程分包管理台帐是有效地控制整个分包过程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1完善分包合同条款,规避合同风险

合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条款拟定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⑴明确合同范围,就是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的过程因项目有渐进明细的特点,随项目的不断进行,许多前期没有明确的问题,逐渐的清晰起来。这些问题不断对已有的合同规定形成挑战,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不断向分包商予以明确和理清,所以总承包商必须时刻的解释、理清合同范围,甚至重新定义合同范围,这是合同管理在执行阶段的重要工作。另外,不断理清合同范围,起了监控分包商按合同履行的作用和主动协调分包商的作用。

⑵验收交接和缺陷修补

a.合同内应规定验收程序和交接程序,验收包括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b.缺陷修补。对缺陷应规定缺陷通知期(保修期),在此期间内,分包商有义务无条件修复缺陷,若分包商未能按时保质修复,总包商可自行修复,费用由分包支付。但分包商以外的责任造成缺陷,分包商可按变更要求索赔。

⑶合同变更项目变更必然发生,总分包双方应在工程开始之初就在协商变更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写入合同文件。一般来说,分包商在总包提出变更之前或之后,有义务就变更内容提交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变更前当时的状况,实施变更后对进度的影响和价格的调整。总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默认。

⑷合同支付应在合同签定时确定。合同支付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手段。合同支付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良好的合同支付方式值得深入研究讨论。合同支付是建立信誉的最根本体现,必须尽可能按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上述作用将失去意义。

⑸风险和保险分担应在合同订立时确定,一般总包方在发包时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但在执行合同时,分包商往往将一些风险向总包转移。必须在合同之初,明确合理分担风险,在总价固定的合同下,承包商的利润往往就是对风险管理的节余。保险方面,总包商一般承担了较多的风险,其风险可能来自于业主、监理、分包商、政府、自然环境等,对总承包商来说,应进行综合保险,以避免损坏。分包商可投保工程一切险。

⑹索赔、争端、仲裁

a.索赔是总分包双方都可运用的武器。一般索赔在发生索赔事件28天内要发出索赔通知,随即提报索赔资料,42天内报送完整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包括:概述事项、索赔根据、索赔量计算内容、索赔证据。注意索赔的时间效力,如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赔偿责任将被解除。无论总包还是分包,当发生可以进行索赔的事件时,应当有进行跟随记录的习惯,不论责任归属,应先采取同期记录的方式,收集证据。如遇连续的事件,应及时的在索赔事件发生时,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交临时报告,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详细报告。索赔批准应是书面的批准,分包商有权得到能足以证明其损失的次部分费用。注意违反索赔的有关规定的违约行为,将影响索赔结果。

b.争端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必然会发生争端,解决争端应在合同订立时就争端的解决程序和规则达成协议。争端发生可寻找第三方或组织予以裁决,第三方的选择应得到双方认可。

c.仲裁当争端在第三方裁决后,不能解决,则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直至法院诉讼。以上关于合同执行的看法,仅仅是合同管理知识的冰山一角,笔者无力综合归纳,如有需要,应查阅相关书籍。

2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

建立合同文件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合同文件管理系统应有两方面的工作:合同文件的文档化管理、合同事件的程序化管理。

合同的文档化管理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正式合同文件、来往信函、会议纪要、各类支付款记录、变更文件、施工记录、财务报表、索赔文件、进度报表、开竣工文件、技术质量文件等。

合同事件程序化管理一般包括,合同前期管理程序、合同执行管理程序、变更控制管理程序、索赔及反索赔程序等。

3创建分包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⑴分包台帐的类型

管理台帐的建立包含项目预算台帐、项目施工图台帐、分包合同清单台帐、分包计量支付台帐、分包变更台帐及对比台帐等的建立。以上述台帐为基础建立起项目工程台帐管理制度,其目的是建立一种投资控制及信息反馈手段,以加强对项目的投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分包及投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成本、控制工程变更及工程的计量与支付,以利于工程结束时进行分包工程的决算工作。

⑵工程分包管理台帐的运用

整个工程分包管理台帐建立起来后,如何运用好各台帐就显得很重要,总的来说综合运用好各台帐可做好以下工程管理工作:

①方便计量与支付,控制工程分包成本

工程项目建立施工图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计量支付台帐,能很好的实施计量与支付工作。变更工程项目能及时拆分为可支付项目并汇总到变更设计台帐中去,施工图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之和就起到控制计量与支付的作用。也就是说计量支付台帐所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能超过施工图台帐与变更设计台帐所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从根本上杜绝发生超计量、重复计量等问题,严格控制了工程投资。

②便于制定工程计划,反映工程进度

项目管理者可利用施工图台帐来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如果施工图台帐建立得很详细、很细化,则工程实施计划同样能细化到各分项分部工程。同时结合变更设计台帐,项目管理者能根据增减工程量很块地调整项目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而计量支付台帐实实在在地反映了项目的进度,项目管理者据此可了解整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可据此来管理和控制好整个工程进度。

③管理工程变更,避免分包重复计量

项目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工程项目变更,施工任务重新划分等情况。在没有建立起台帐管理之前,往往会在工程变更或在调整工程施工任务时造成工程量统计的重复和交叉,这样不利于整个工程的总体控制。建立起工程项目施工图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后,只要台帐是详细的,每一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与变更前相关工程量的关系就显得清清楚楚,不会出现分包工程量的重复和交叉。一但发生调整施工任务、重新划分工程量时,利用施工图台帐一样可把工程量划分的一清二楚,亦不会造成工程量的交叉。

④管理者能对分包结算情况了如执掌

通过建立起来的分包台帐管理系统,我们可以定期把施工图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的工程量之和统计汇总而建立起动态分包管理台帐,通过动态分包台帐与初步分包合同台帐对比,项目管理者就能全面的了解分包工程执行情况。

⑤利于分包工程的决算工作

一个工程项目建立起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台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施工任务调整及重新划分均在各种台帐中记录和反映,项目结束时,整个工程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就一目了然,这样有利于工程的决工作。因此,在水电施工过程中建立台帐制度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目前的工程造价控制中应该被广泛采用。

4结语

实际分包中,除做好以上三大控制以外,还需加强管理人员主人翁意识和责任心,加强成本意识,进行成本监控和实行预算管理,定期进行分析比较,切实有效地控制成本。为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应采用以下应对措施。

⑴选择合理的分包方案。

⑵加强对工程分包的规范性管理。

⑶严格实行分包招标管理制度。

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合同范文第2篇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八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

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第十三条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第十四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五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六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所管理的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未经批准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的;

(四)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未依法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规定(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合同范文第3篇

现将市质监总站关于颁发《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97〕质监总站第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关于颁发《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

(97)质监总站第108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各建设(开发)、监理单位,各监督站:

现将《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函告我们。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便于居民家庭室内装修、装饰,减少浪费,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的住宅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是指户门以内的装修项目,只完成到初步装修。工程竣工核定合格后,住户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房屋进行再装修。

第四条  实行初装修的工程项目,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确定,建设(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第五条  初装修住宅工程竣工质量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

二、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

三、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全部完成并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

四、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安装到位,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

五、屋面工程全部项目按设计完成,并进行蓄水、淋水试验。

第六条  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部位、项目和质量要求:

一、户门以内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及过道的墙面达到表面平整、线角顺直。

(一)墙体抹灰工程应做到表面压实,粘接牢固、无裂缝。

(二)大开间的经质隔墙如设计文件规定不做的,由用户装修时自行设计、施工。

(三)卧室、厨房等内门、窗可以只留门、窗洞口,应设置安装门、窗的预埋件并标出位置。

(四)开关、插座、灯具位置正确,安装平整、牢固。

(五)各种管道、设备、卫生器具安装后距墙预留量应满足再装修的尺寸要求。

二、户门以内各种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的顶棚,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密实、无裂缝,接搓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

三、户门以内地面工程(一)各种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做到表面平整、压实,达到粘结牢固、无裂缝。

(二)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应完成防水层、保护层,并应进行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

(三)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

(四)各种房间水泥地面基层标高,应考虑预留再装修时的高度尺寸要求;

(五)踢脚线高度不小于120mm.采用水泥砂浆抹灰的,应与墙面基层抹灰平顺,强度、粘结应符合要求。

四、户门以内的暖卫各种管道、设备安装到位,达到通水要求,各种截门,水嘴、面盆、家具盆安装齐全,满足使用功能。

五、户门以内的电气管线安装到位,灯具应能满足照明要求,并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

第七条  实行初装修竣工的住宅工程,满足本规定第五、六两条要求的,建设(监理)单位可按规定组织三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工工程质量核定。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和国家验评标准中有关项目质量标准,对实行初装修的工程进行竣工核定。

第九条  初装修竣工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前征求用户对装饰、装修的要求,便于初装修项目的施工,确保再装修后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十条  房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住户自行装修住宅的管理工作,住户自行家庭装修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园林绿化;施工;现场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掌握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同时要具备现场施工指导等方面的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创造出宜人的园林作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施工管理工作的基础,其水平的高低和工程的质量以及企业的效益有着密切的关系。

1、施工现场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就是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合同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性文件。在实践中应把施工合同视为项目管理的核心,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最终的落脚点。

1.1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一定要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集中组织所有人员认真学习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让大家熟悉合同中工期、质量等各种硬性的规定和管理程序,了解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树立全局观念,要求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按照合同办事,并且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1.2健全和完善合同,做到有章可循

在工程项目中,公司除了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外,还可能与劳务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商等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一过程中,都应建立相应健全的台账,纳入规范化和系统化的管理范围。

1.3建立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各方面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关系,使工程合同在程序化、规范化的条件下做到高效实施。在实践中,首先,每个项目都要设独立的合同管理人,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与管理。其次,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例会制度,这样可以保证合同实施得到很好的协调和控制。再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深入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使整个项目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

1.4做好合同跟踪,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是不断变化的,需要经常性地对所有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不断找出偏差,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调整合同实施。对于非企业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一定要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从根本上维护公司的利益。

2、施工现场管理的动态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是其有力保障点

施工组织设计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到项目施工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由于情况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必须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目标实现。

施工组织设计是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等原始资料和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特点要求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结合现有的和可能创造的施工条件,从实际出发制定保证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目标,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这只是项目实施前期的整体策划过程的开始,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的进展和市场的影响,施工现场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现场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将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节点目标、质量标准、成本控制等与现场实际进行跟进和比对,当发现偏差时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方案优化。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一定要维护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调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期间的超前预测和动态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应,在进行动态管理时,工期 质量等实质性的内容不得与施工合同相违背,否则都可能造成反索赔。

3、积极推行项目考核制度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效助力点

随着项目法施工的运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也逐渐的提上了日程,对员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于新承建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对其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实行合同目标管理,确保提高工程效益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人,受企业法人的委托,指挥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决定项目内部分配方案和分配形式,处理有关的外部关系。同时也接受公司、建设单位或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并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按期汇总和上报报表 资料等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实行技术经济指标承包,推行考核制度,做到奖金与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等硬性指标挂钩,实行月预发、季考核、年预结,待工程竣工验,工程决算审核完毕后进行总结算,并按工程质量实行等级奖罚,使企业与项目经理部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奖罚兑现的关系。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全员的主人翁意识,也有利于提高所有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从根本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质量。

4、认真落实项目回访制度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效应延伸点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都有一定时期的质量保证期,如绿化工程多为植物的一个生命周期。各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对这一环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不仅关系到工程保修金,更关系到公司的声誉。我们应该多采取定期回访与不定期回访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遭遇恶劣天气时,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回访,并做好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尽早恢复原有景观。对于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分析,制定措施,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5、积极参与项目评选活动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成果闪光点

为了促进园林绿化工程科技的进步,提高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推动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可以由省风景园林协会组织一次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活动。公司可以利用评优这个平台,鼓励各项目部在管理时要有争先创优的信心。一些成果的取得既是对项目部管理成果的最高肯定,也有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中占优势。

总之,施工现场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抓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园林工程过程中的失误,从根本上提高工程的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景观工程施工管理合同范文第5篇

园林工程师述职报告

本人自20XX年2月进入公司以来,任职XX项目园林工程师。期间我认真学习公司的各类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并严格遵守。在日常工作当中我认真.务实,主动学习各类规范.图集.验收标准等,做到熟悉现场.熟悉图纸;坚持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并在业余时间主动扩展相关专业知识,力争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指导与帮助下,基本较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自己各方面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也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一些的基础。现针对从事工作以来的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如下:

一、20XX年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XX在建项目室外园林绿化工程的甲方工程师。

根据公司安排任职XX在建项目室外园林绿化工程的甲方工程师。即代表XXX房地产公司对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中室外软景部分实行管理和监督。 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1-1.熟悉方案图.审查软景施工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

1-2.统计各项目软景工程工作量.核对苗木规格.数量以及栽植区域.汇总苗木进场计划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苗木采购部。

1-3.审查施工单位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1-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合同.按规范及标准施工,及时处理并上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5.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对进场种植土进行验收及抽样复检。

1-6.根据图纸设计规格要求验收进场苗木。

1-7.控制软景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8.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合理的养护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1-9.认真审核工程签证。

1-10.整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周.月软景工程检查报告。

1-11.整理合同文件和各类资料。

1-12.协调各相关单位.公司各相关配合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我工作中还有很多处置不当的缺点和不足,很多方面都还需要学习,更加需要公司领导与同事的帮助.指导和支持,具体表现为以下一些方面:

1.工作中主动与事前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为对软景施工图纸确定前的控制能力不强

园林景观工程与相关专业交叉施工部位多,有时因设计部门各专业设计师未能及时沟通,导致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如:①各专业管线埋设在园林施工作业面下的位置存在不合理情况(部分管线埋设位置刚好在绿化种植大型苗木下方),发现时只能调整大型苗木种植位置,影响植物配置的合理性,使得最终的景观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②由于相关专业设计标高的变更,园林又未做相应调整,施工到此部位时才发现问题,最后只能进行小范围设计变更调整,致使园林施工作业面收口不完美,影响景观效果。③园林绿化种植苗木的配置设计未考虑植物的生长特性

a.阳生植物和阴生植物设计种植位置不合理,影响植物正常生长;

b.有些带刺的植物设计种植位置过于靠近行人能接近的园路.休息平台等部位,给行人易造成伤害.尤其是小孩;

c.灌木丛的配置设计中相对长势快的灌木种植区域与草坪直接衔接,高差过大,使得现场植物配置显得混乱。上述是今年的软景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常见的问题,如果在我的工作中仔细核对软景施工图纸.对存在不合理和矛盾的设计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就可以提前完善软景专业施工图纸,形成优良的景观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进一步提升自己各个方面的学习力,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2.在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方面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在质量管理方面:为确保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效果,应更加严格把控材料关。严格验收,所有进场的苗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才能进场种植,对已选定的苗木因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枝条折损影响外观的,不允许进场种植,对不符规格的苗木一律清退。在绿化种植施工前,现场回填的土方必须满足种植规范要求,不达标部分一律做退场处理。

严格按设计以及规范要求,对种植土进行沉降.平整.堆坡造型等工作。绿化种植施工也存在特殊性,完全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可能最终的景观效果会不尽人意,所以我们应该参照设计施工图,并事前同专业设计师沟通,在保证最终景观效果的前提下,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以及现场建筑物的布局及地形,对部分苗木的种植位置进行现场调配。为确保种植效果,栽植大乔木.关键节点植物种植前,还应根据其树形选择好的观赏面后才确定种植。

在进度管理方面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抢工作面进行施工,对现场需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同部门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沟通,使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得到保障,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积极组织劳动力和施工用材料的进场;在工程施工中对需设计明确的工程施工部分,急需处理的及时同专业设计师沟通,确定后按设计意图通知施工单位先行进行现场施工,同时按正常程序上报文件,确保工程施工有条不紊的进行。

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要求进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并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消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做到工完场净,文明施工。

3.应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提出图纸优化建议

在方案设计中,设计师往往会设计超大规格的乔木树种作为景观的焦点,但这往往实际并达不到设计师的预想效果。由于特大树木本身在栽移过程中的再生能力差,栽种后甚至会出现萎缩现象,景观效果不佳;有时为了提高成活率进行强修剪,势必破坏了树木本身原有的姿态姿貌,栽种后的姿态差强人意。一旦遇上水土不服和管理不善导致大树死亡,还浪费了宝贵的自然资源。碰到此种现象,我们会建议设计师选用胸径15-20厘米的中壮龄的大树更适宜,此类树正处在生长旺盛期,已在不仅对它的损伤影响小,而且树木本身恢复生长快.易成活,也不会出现诸如上述现象。

有时设计师由于过分追求景观的形式美,忽视了植物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习性。没将形式美和生态美很好的结合,如将喜光不耐寒的树木栽植在建筑的北侧;建筑之间通风处栽种不耐寒的植物种类等,在这种立地条件下的植物生长不良,还不能开花造景。植物种类的搭配上有时只考虑近期结果,如建筑的基础栽种,靠墙角栽种的植物种类比外沿栽种的植物种类生长速度慢,一二年后,外沿的掩盖住靠墙角的,当初层次感的设计立意不能实现。

以上问题应及时和设计师进行沟通,提出图纸优化建议。

三、20XX年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1. 配合项目工程部完成XX小区景观绿化种植工作。

熟悉设计师方案图.体会设计意图.认真查看施工图纸,精心组织施工,尽力完善景观效果。在工作中注重细节,精于细部施工,尽力提升工程品质。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合同.按图纸.规范及标准施工,及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公司各相关配合部门之间的关系,力争在20XX年4月底完成XX小区乔木栽植工作的90%。

2. 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过时间的洗礼,工作的锻炼,我的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会严以律己,以工作为己任,将积极响应公司的领导,与公司同仁密切配合,针对工程中存在问题和遇到的挫折及时调整,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利用业余时间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并争取在其他专业上得到扩展,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踏踏实实的去完成每一项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