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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记本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我的日记本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我的日记本

我的日记本范文第1篇

我在星期一那天编了一首凤年小诗,写在贺卡上,送给了死党“烧饼”。

内容如下:

时间川流不息而过,

生命因顽强而美好。

烛光因燃烧而殆尽,

友谊因快乐而美好。

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友谊故,

两者皆可抛。

嘻嘻!现在回想起来觉的有一点好笑,不过,它必竟是我编出来的吗!哈哈~

我的日记本范文第2篇

我的日记本

我的日记本没有华丽的盛装,只有一件朴素的外衣。书面上画着一个雨燕风筝,雨燕大大的,斜着身子在天空中飞翔,好像在提醒我们要象它一样越飞越高。打开第一页,你会看到一句话: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这就是我的座右铭,它时时刻刻激励我,要努力学习。

日记本是我成长的伙伴,它记录着我的学习足迹。每个星期,我都把一周最有意义的事记在上面,让它吃得饱饱的。现在它肚子里已经有十几篇文章了,每当我翻开它,就会想起不少往事,有高兴的,有伤心的,有好事也有坏事。当我学习上遇到困难或做错事时,它告诉我要不怕挫折,勇往直前;当我考试取得好成绩时,它告诉我不能骄傲,要再接再励。

日记本不但记载了我的过去,还将记载我的将来。日记本,我的好伙伴,我真离不开你!

我的日记本范文第3篇

杨靖 

一、日本会计的特点 

    1.市场经济导向型的会计制度。在日本现行的市场经济制度中,已经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第一,私有财产制度,这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制度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制度”;第二,契约自由的原则;第三,自我负责的原则。战后日本企事业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都是遵循上述原则进行的。企业的各项决策完全自由,国家不予干涉;企业实施决策带来的损益,全由决策者负责,与他人或国家无关。日本政府是尊重并极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在会计制度上,日本政府实施了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制度。这种会计制度具体体现在:(1)会计工作管理实行大藏省统一领导,审议会进行咨询,地方自治体(都、道府县及市镇村)分级管理的体制。在日本大藏省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大藏省内依法设有企业会计审议会等咨询机构。企业会计审议会主要由财界代表、大藏省高级官员以及部分知识界人士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大藏省以及政府有关行政机构的咨询,负责制定各项会计政策及重要行政措施,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历届审议会人数不尽相同,但在会计决策中所处重要地位。在日本各都道府县、市镇村统称地方自治体。会计工作也就形成了大藏省、都道府县、市镇村三级管理的组织形式。(2)日本的会计制度由会计原则、商法会计、证券交易法会计和税法会计等部分组成。会计原则,主要是解决企业会计制度的统一问题,为促进企业行为合理化、证券投资民主化所作的规定。商法会计则是对商业账簿进行规定和对股份公司特别会计的规定。它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中心,对股东利润分配和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作出的规定。证券交易法会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对证券交易的会计信息披露作出规定。而税法会计则以“确定决算原则“为其主要内容。确定决算是指由股东大会所承认的决算,由企业会计根据确定决算的利润额,加以一定税务调整而计算出课税所得。(3)会计制度、会计原则、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解释,主要由审议会进行。如在日本企业会计原则方面,企业会计审议会就先后制定了 《企业会计原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有关企业情况公开制度中物价变动财务情况公开意见书》、《成本会计准则》、《外币交易会计处理准则》等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的这一系列规章、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只须经大藏大臣认可,便可在企业中加以贯彻实施。 

2.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日本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可以称之为“五位一体“的体系。即包括:会计原则法规、商法会计法规、证券交易会计法规、税法会计法规以及会计职业法规等五大部分。这些法规,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和方式规范了全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工作。会计原则法规侧重在会计技术方面的规定,技术性较强,用以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起规范作用。商法会计法规是对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企业法人的会计核算起规范作用。证券交易会计法规,主要是对有价证券上市或有价证券准备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这种规范是带有强制性的。如按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有价证券或有价证券上市时,必须分别提出有价证券申报书和有价证券报告书。有价证券申报书必须附有公司会计报表,必须附有公认会计人士或审计法人出具的审计证明。税法会计法规,主要体现在法人税法和所得税法之中。它是为了合理计算纳税所得,而在税法中涉及到众多的会计规定。从而以间接方式规范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日本企业从自身会计工作考虑也尽可能按税法规定进行核算。会计职业法规,主要包括公认会计士(在我国称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公认会计十进行外部审计的制度等。该法具体规定了公认会计士考试制度、注册登认制度、义务与责任,以及行业管理制度等。它规范了公认会计士的业务活动,从而保证了为企业法人提供合理可靠的会计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配合了证券交易法和商法的实施。 

    3.管理会计方法的成功运用。西方的一些日本问题研究专家们认为:日本的管理会计具有不同于欧美管理会计的思想和功能,它的成功运用是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一大因素。事实上,日本的管理会计有许多典型的特点。这些特点尤其是他们的成功运用已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1)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战略。日本企业把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视为企业活动的中心。在他们看来,研究开发部门设计新产品,营销部门出售产品,制造部门生产产品,生产只是为满足销售的需求。据《日本的管理会计——比较调查报告》表明:日本企业的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市场导向型。有76%的日本企业在建立他们的产品目标时采取了将他们的产品至少和一个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或市场价格预估的做法,而英国只有41%的企业采用了类似的做法。(2)采用综合成本管理方法。日本企业的综合成本管理,是以成本降低活动和成本控制活动为“两轮“而展开的。在日本企业中,成本降低的典型方法有成本企划、看板方式、价值分析等,其中以成本企划最具代表性。成本企划的主导思想认为,虽然各成本项目发生在制造阶段,但要导源于制造产品上游的设计阶段,从设计阶段人手降低成本潜力最大。因此,日本企业打破欧美企业先设计产品再算出成本的做法,而把思考成本的立足点从生产现场上溯到设计阶段,即从“下游”移到“源头”。从而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国际竞争能力。(3)实施事业部制会计。日本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为企业集团,各企业集团内又按产品或市场区分为各种利润责任管理单位,即事业部。事业部制会计主要包括:企业集团内部利息制度和企业集团内部资本金制度。企业集团内部利息制度,是指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和资金筹措权统于总公司,各事业部需从总公司借人资金来维持使用资产,总公司对各事业部的借人资金及归属资产征收一定比率的内部利息。以此提高各事业部的金融意识,促进资金节约和自主性。通过内部利息,公平负担总公司费用和共同费用。所谓企业集团内部资本金制度,是在各事业部内设置资本金,用以事业部运营。通过区分资本金、短期借款、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收益,明确对资本的责任,并增强事业部的独立自主、责任经营的思想。这种事业部制会计的实施,有利于企业决策的灵活性,有助于强化企业效率,也便于对管理责任者业绩的考核。 

我的日记本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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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干胜道,钟朝宏.国外环境管理会计发展综述[J].会计研究,2004(10):84-89.

[4] 柴田英树,梨英里子.进化的环境会计(第2版)[M].东京:(株)中央经济社,2009.

[5] 肖序,周志方,李晓青.论资源流成本会计在铅锌冶炼业的应用[J].财会研究,2008,116(6):28-33.

[6] 国部克彦.日本的物质流成本会计的展开[J].东京:环境管理,2005,41(10):58-63.

[7] 经济产业省关东经济产业局.面向中小企业的环境视角下的经营改善技巧集[G].2012.

[8] 张本越,.企业实施环境经营的策略[J].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10(6):576-582.

[9] 邓明君,罗文兵,黄丽娟.国外物质流成本会计研究与实践及其启示[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09(2):78-83.

[10] 邓明君,罗文兵.日本环境管理会计研究新进展――物质流成本会计指南内容及其启示[J].华东经济管理,2010(2):90-94.

[11] 罗喜英,肖序.物质流成本会计理论及其应用研究[J].华南经济管理,2011(7):113-117.

[12] 肖序,周志方.资源价值流转评价与分析模型的构建与应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9(12):136-140.

[13] 郑玲,肖序.资源流成本会计的演进和展望[J].会计之友,2009(6):17-19.

我的日记本范文第5篇

陈航(1962-),男,甘肃甘谷人,副教授,从事刑事法研究。

「内容提要日趋突出的公害犯罪正在给我国民众生活带来巨大威胁,并严重动摇着中国社会可持续发 展的基础。鉴于在世界各国中,日本的公害立法不仅进行得较早而且比较先进,对我们不乏 借鉴意义,本文先扼要系统地介述了其相关理论,进而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已有规定阐明了 对我们的应有启示。

「英文摘要Increasing offence of public hazards is meancing our country tremendously,and shake s seriously Chinese foundation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Japan‘s legisl a tion about offence of public hazards have the advantages in the world,which we c an make use of.So,the thesis nar rates briefly Japan’s theory about offence of p ublic hazards and clarifies our enlightenment fr om the theory,combining the stip ulation of the criminal Law.「关 键 词公害犯罪/日本刑法/刑法完善/立法/可持续发展/offence of public hazards/criminal Law o f Japan/perfection of the criminal Law/legislation/sustainable development「正 文

公害,泛指环境污染及各种有害制品对公众的生命和健康造成的危害。作为经济高度发展 的产物,它正在给我国民众生活带来巨大威胁,并严重动摇着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令举世关注。那么,如何有效抗制这一明显具有犯罪性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营造一种更有 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刑事法制环境呢?拙以为,日本公害犯罪的相关理论可作为他山之石,攻 我之玉。因为,在世界各国中,日本的公害立法不仅起步早,而且起点高。(注:杜建纲。日本的环境权理论和制度[J].中国法学,1994,(6)。)比较而言,我 国在这一领域经验相对缺乏,新刑法的立法也难免有诸多缺漏,亟需借鉴别国的有益经验。

一、日本公害犯罪的相关理论(注:(日)藤木英雄。公害犯罪[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一)问题的由来

二战以来,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其公害案件也陡然猛增。诸如新泻水俣病事件、富 山骨痛病事件、米糠油症事件及森永奶品中毒事件等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这些事件 并非只是违章问题,更不是无可奈何的灾难,而是一种人祸,是同杀人与伤害一样重大的犯 罪行为。就水俣病事件,特别是胎儿性水俣病患者的例子来说,“凡是目睹过这种惨状的人 都会感到,如果连这还不算犯罪的话,那就没有什么犯罪可言了”。再拿擦里刀米德事件来 说,“只要你实际接触过受害儿童,你就会感到,使别人蒙受这么大危害的人还不算犯罪分 子的话,那就没有什么犯罪可言了。”而提到森永奶品事件,人们就更难以忘记,“受害儿 童 现在虽然已经步入成年,但不得不依然忍受着童年时代遭受砷中毒的后遗症的痛苦”!

然而,人们对公害问题所寄予的关心,大都集中在对其事前预防的行政措施和对受害者保 障赔偿等经济救济上面,对刑法方面的问题则关心不够。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 在于人们对公害犯罪的意识是很淡薄的。而对公害犯罪的意识之所以很淡薄,与公害犯罪的 特点有重大关系。众所周知,人们的犯罪意识的强烈程度是与感受的强烈与否成正比的。具 体而言,就受害人及第三者来说,对加害者及其加害行为的感受越是直观,对该行为的犯罪 意识就愈强烈,反之则薄弱;就加害者来说,对被害人及其被害结果的感受越是直观,其犯 罪意识也就愈强烈,反之愈薄弱。就公害犯罪而论,一则它针对的不是具体的个人;二则, 施害者自己没有亲眼看到、也不知道谁是被害者;三则,各种公害物质并不像爆炸事故和火 灾 那样一目了然,它只是给予人体以慢性影响,况且危害发生后,要真正确证原因,往往需要 漫长的岁月。而由于原因不明,受害者们往往也意识不到这是由于别人的犯罪而使自己受害 的,却大讲什么发生了“灾难”呀,得了“怪病”啦等等,其说不一。这样,无论加害者一 方还是被害者一方,对公害犯罪的意识就都是很淡薄的了。至于日本政府方面,在一个时期 ,为了克服经济的不景气,为了恢复繁荣也不得不忍受污染和各种公害。所有这些,都为公 害犯罪的滋长蔓延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和条件。

当然,认清公害问题的犯罪本质,这只是同其进行有效斗争所应有的一个最起码的态度, 但仅此是远远不够的。公害犯罪不同于传统的刑事犯罪,简单地照搬已有的刑事法理论仍是 无济于事的。必须从立法上对传统刑事法的一些原理、原则加以适当调整,以满足司法实践 的需要(对此将在下文中加以说明)。为此,《公害罪法》终于在20世纪70年代初应运而生, 并付诸实施。该法有三个重大特点:一是规定,对公众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危险的行为就构成 犯罪,而所谓“危险”可以意味着没有具体的灾害发生,也可以说意味着眼前就有灾情发生 ;二是规定了因果关系的推定或者举证责任的转换;三是规定要处罚法人。所有这些,无疑 为有效而恰当地处理公害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刑事法基础。不过,这依然是不够的。考虑到公 害犯罪中占多数的属于过失犯罪,为切实防止公害犯罪之人逃脱法网,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 门又对传统的过失理论适时进行了反省,从而形成了新的过失理论,并对传统刑事法中的“ 信赖原则”、“嫌罪不罚”等重要命题进行了必要的矫正或赋予其新的内涵。这就是日本公 害犯罪理论的由来。以下分述之。

(二)若干理论分述

1.举证责任倒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