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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轮流转。自2013年以来,中国保险业领域最大的热点,非互联网保险莫属,在Online和Offline两大阵地迅速攻城拔寨,势如星火。
互联网保险有多火?用一组官方数字说话:2013年-2015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从54.46亿元增至1465.60亿元,增幅达27倍。互联网财险保费从236.69亿元增至768.36亿元,增幅则有225%之巨。保险渗透率则从1.7%增至9.2%。2015年更是集中爆发式增长的一年,整体保费规模同比激增160%,“触网”的保险公司逾百家。
“金融脱媒”趋势之下,“互联网+保险”被视为重组产业资源路径最短、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方式,不仅保险业内,保险业外的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亦对互联网保险如水赴壑,以参股、产品和平台合作等形式跻身其中。
哲学家休谟的那句名言“理性是激情的奴隶”,在互联网保险领域亦有淋漓尽致的表现。互联网保险在疾行之时屡有跑偏,除了层出不穷的各类奇葩险种,传统保险产品也能玩出新花样,甚至在保险组织形式上也能借互联网搞出“创新”。
互联网保险方兴未艾,鱼龙混杂,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而这决定着其将如何在创新与合规之间找到边界,明白互联网保险的底线所在,即监管层所指的“底线思维”。
正如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互联网保险并没有改变保险的根本属性,其核心依然是保险。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指出,无论什么样的保险业态,都要符合三个底线,一是否符合保险原理,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三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这三条底线,亦可用来考察互联网保险是否跑偏。保险监管部门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不时为互联网保险纠偏,则成为近两年的一项重点监管内容。从近期的互联网保险乱象来看,由主要来自第三方网络平台。 于4月1 4日正式启动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互联网保险整治是其中的重点重点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资质和经营方式。
于4月14日正式启动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互联网保险整治是其中的重点。《财经》记者从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获悉,本次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资质和经营方式。 “夸克”之虚
近来,一个叫“夸克联盟”(下称“夸克”)的网络互助平台被媒体竞相报道,通过旗下顺为资本对其运营方保保集网投资了1000万元的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也因此“躺枪”。
“夸克”受到关注,缘于本月初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在内部报送的《建议关注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下称“建议”)中,对其进行了点名批评,认为这是目前“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典型模式”。
“夸克”是什么?去年12月的腾讯南极圈第八期极创营上,作为学员的保保集网创始人翟亮曾介绍,保保集不做传统保单的“老鸨”,在同样保障的前提下,价格只有传统商业保险的一成到三成。“夸克”是其一个“爆款”产品,核心理念是“网络互助”,号称零利润、透明化运营,会员只需缴纳9元初始金。
截至目前,夸克的会员已达47万人左右,保监会在“建议”中提到,目前夸克的资金池规模已达400万元。
如果按上述保险公司负责人提出的三条底线原则来分析,“夸克”和保保集实际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美好。
首先,夸克的“互助计划”仅收取小额初始金,未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能体现保险等价原理,与保险产品有本质差异。夸克的“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收取的初始金仅有9元,却提供30万元和50万元的保额。根据夸克的介绍材料,每次被扣除均摊费用后,会员需为账户充值。只要账户余额大于3元,便可在保障年龄范围内一直享受保障,每人每年需缴纳100元-300元左右。
该互助计划的会员为3万人,互助金总额仅为34.38万元,只要一人出险便可用尽目前的互助总额,根本不足以覆盖风险补偿,保险的等价原则无从谈起,亦不符合最基本的商业逻辑。
夸克声称“救命钱,不该被盈利”,另一家打互助保险概念的抗癌公社亦声称不赚取传统保险公司的死差益、费差益与利差益“三差”,“解构了传统的长期寿险”。
其实根据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相互保险公司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以实现盈利,利润主要源自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的投资所得,其经营盈余作为盈余公积金或准备金用于充实保险基金或分配给投保人。因此,所谓“解构传统保险”无从可言。
根据保监会去年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办法,皆适用于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且须符合偿付能力管理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保保集的经营主体上海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并不涵盖保险以及保险服务,换言之,其已突破了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因此,夸克被保监会认为从成立背景、人员构成和管理方式上,都属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对于如何界定“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早在2012年保监会便在《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问题的复函》中予以明确三个判断标准: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费以外名义向社会公众收费;承诺给予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
从“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来看,其以会员费名义向公众收费,承诺出险时对超出商业车险限额部分以人伤和车损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赔付,已构成承保和理赔之实,而其经营主体并无保险经营资格。
除了夸克和抗癌公社,还有“e互助”、必互全民互助计划和壁虎互助平台等,壁虎互助平台更是打出国内首家“互联网相互保险组织”的旗号,必互则号称要“重新定义保险”。这些所谓的互联网相互保险甚至被认为是相互保险的2.0模式。
这些打着“互助保险”概念的平台,对于保险原理以及保险组织形式的认识并不透彻甚至有所曲解。比如,抗癌公社人士曾对媒体表示,抗癌公社是互联网互助社区,只是用了相互保险公司的理念,“一直认为它不需要牌照”。
无论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还是互联网保险公司,目前都是实行严格的牌照准入制度,而第三方网络平台亦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根据2015年2月保监会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亦实行牌照准入制,其设立程序,适用于保险公司设立的一般规定。需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其名称中须有“相互”或“互助”字样。此外,一般相互保险组织的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亿元,专业性、区域性的相互保险组织,则不低于1000万元。
除了2005年由国务院特批成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无其他相互保险公司获批。据了解,在相互保险组织问题上,保监会与国家工商总局还有待达成最终共识。今年2月,保监会相关高层人士曾赴国家工商总局,沟通相互保险组织的有关问题。
据了解,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在于,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的概念,而是采用初始运营资金的概念,这部分资金属于保单持有人权益,和工商部门对于一般股份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不一致。2007年阳光相互保险公司办理年检时,就曾遇到这种困扰,最后只得调整资产负债表,将初始资金转为资本金处理。相互保险公司如何与相关法律和制度相衔接,有待明确。
在保监会正式下发相互保险公司牌照之前,任何擅自经营相互保险的行为皆属违法。今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其中一条便是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对保险市场准入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早在去年10月,保监会对假“互助保险”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现象已有警醒,了“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未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更大的风险在于,相互保险可能成为骗人钱财的工具或载体。保监会在“建议”中提出,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对夸克定性,有待进一步探讨。 P2P之累
近年来,P2P业务的火爆,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保险公司对这一领域的兴趣。多家保险与P2P平台开展了多种合作,“P2P+保险”俨然成为新的互联网保险创新之举。
据了解,P2P平台与公司主要的合作方式有账户、资金、交易安全保险,借款人意外险,抵押物财产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四大类。其中,账户、资金和交易安全保险是主要合作方式,有57家为P2P平台承保,比如,阳光保险与拍拍贷、麦子金服等合作了交易资金损失保险,人保财险则与e租宝的运营商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了账户安全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则被视为真正的“P2P+保险”的模式,用以解决项目兑付事件产生后的投资者追偿问题。目前参与的有20余家,而为平台本身提供保障的只有3家,比如去年米缸金融与天安财险、小赢理财与众安保险,都是为其平台上所有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全额承保。
随着P2P平台违约事件频发,保监会亦加大了对险企与P2P合作特别是保证保险的监管和风险提示。今年1月《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禁止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合作。
3月,一份名为《关于报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业务有关情况的通知》的文件,下发到财险公司,要求其详细报送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投保情况的数据。与此同时,有消息传出,与P2P平台合作最多的阳光保险被要求清退和暂停与P2P合作的业务。阳光保险集团人士对此回应说,公司只是根据业务需要有所调整,并未全面停止或暂停与P2P平台的合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保监会近来加强对P2P平台保险业务的监管,是因为受一些跑路P2P平台的影响,相关的保险公司为此发生了较大的赔付。
P2P平台最大的风险在于信用风险,很多P2P平台与保险公司谋求合作,意在让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信用增信。
一家与P2P平台开展业务的财险公司的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主要与P2P平台开展的是交易(账户)资金安全保险,但由于一些P2P平台经常夸大宣传甚至吹嘘有保险公司“兜底”,私自扩大保险增信范围,用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这种虚假宣传的结果,往往变成保险公司为此“买单”,为了企稳,本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也只好给予了赔付。“和P2P平台合作就像定时炸弹,不知什么时候就踩了雷,以后我们对这类业务会更加谨慎,能不做的就不做了。”上述财险公司人士表示。
去年10月,招财宝首次出现逾期事件,天津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一笔项目逾期1.22亿元,为该项目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的是大地保险。不过,最终融资方、项目信息推送方等各方协商之后,由融资方还款,逾期问题得以解决。 万能险之乱
在互联网保险领域,近两年来屡受监管纠偏的当属万能险。数据显示,2015年的网销人身险之中,理财型占比高达83.2%,其中万能险成为主力险种。
与传统万能险相比,在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万能保险有新的玩法。比如,将保险期限碎片化,长险短做,一年后自动退保[“领取(退保)授权”],滚动发行。而更“高明”的玩法则是把万能险拆解成短期碎片化产品,对接P2P产品,直接打通万能险和P2P之间的壁垒。
招财宝平台的“变现”功能,便是这种玩法。招财宝对变现功能的官方定义是:以平台上的一笔可变现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发起一笔个人贷借款,保险公司为该借款进行风险管理,其他平台用户购买该笔个人贷借款,发起变现的用户由此获得现金,其变现成本是平台服务费和保费,而变现利率可自行修改。
“换言之,变现是由投保人通过个人贷平台,以保单为抵押进行贷款,在到期日,投保人一边结算保单(自动退保),一边把钱还给个人贷投资者。有理财经理分析指出,这个变现功能其实是通过一个新的产品包装了原有的投资产品,把万能险包装成为保本保息的贷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堪称“金融创新”。
在一些理财圈子里,这类万能险投保人甚至被叫作“变现黄牛”,专门疯抢招财宝平台上的万能险,普通投资者根本抢不上。
变现虽然可以令投保人取得一定收益,但风险在于,通过投保、变现、再投保、再变现,实际上等于加了杠杆,总负债额滚动放大。一旦一方违约,便会产生连锁反应。
为该类产品提供保险风险管理的是众安保险,作为增信机构提供本息兑付增信措施,即对每一笔变现提供保险,如果收益达不到触发违约,便由其先行给付给个人贷投资者。去年众安保险获批的四款投资型财险产品中,便有一款投资型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安全保险。
2014年8月变现功能上线以来,在招财宝平台销售的万能险的发售和变现规则已多次修改。比如从2014年10月15日到2015年5月7日,只能以2.5%的最低保证利率计算可变现金额。2015年5月之后,又将“预期收益率”改叫“历史年化结算收益率”。
招财宝每次修改变现规则和平台上的万能险下架的动因,便是保监会的监管棒喝。自2014年以来,保监会已18次对万能险结算利率较高、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15家保险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纠偏之频亦属少见。其中,2014年10月和2015年9月,在保监会摸底之后,网销万能险出现大规模下架潮。
招财宝上的万能险仍未上架,根据招财宝最新的变现收费规则调整公告,自4月16日起,按借款类产品和非借款类产品分别收费,分别差别化收费。其中,包括万能险在内的非借款类产品以每半年为维度,按变现次数确定两档不同的变现费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对媒体表示,保监会近期将在系统内开展万能险的风险排查。一位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这次风险排查是面向所有经营万能险的人身险公司,目前正在开展之中。 创新与监管之槛
互联网的基因之一是创新,互联网金融勃兴以来,相关的产品和模式创新层出不穷,亦不乏“赏月险”、“熊孩子险”、“好人险”、“跌停险”等名目新奇的奇葩险种。
互联网保险的核心仍是保险,互联网虽然重新定义了保险大数法则,但可保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等价原则以及最大诚信原则这些基本的保险原理并未改变。而一些奇葩险,却恰恰显现出设计者对保险原理理解的不到位及对于风险管控意识的缺失。
曲速资本近日的一份互联网保险报告指出,互联网保险创新应指向真正的保险需求,打造符合客户需求和用户场景的实用型保险。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业内都在探索场景化保险,但首先需要明确其定义和要素。在其看来,一个重要要素是产品必须基于保险精算原理。
比如去年3月“OK车险”互联网平台推出的“贴条险”,被保监会认为违反了“等价有偿原理或投保人与标的必须有直接的可保利益”这一保险原理。
根据保监会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并未有“互联网专用产品”的说法,这意味着,所谓互联网保险产品与普通保险产品在本质上并无二致。因此,在“建议”中,保监会提出,对其采取与线下产品一致的监管要求。
去年2月,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马云在证监会演讲时表示,做互联网金融要“拥抱行业监管”,让监管层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从而赢得更大的创新空间。
无论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还是对于金融监管者,创新与监管并不相悖,监管在于避免让这一新兴领域出现大量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为真正的创新提供空间。
日前,众安保险披露的2015年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其保费收入前5位的险种,承保利润几乎全部处于亏损状态,但公司净利润却同比增长530%。
众安保险对此回应称,这是公司发展投入的需要,也是准备金计提的策略,对于承保利润需要持续的观察。因为,众安保险将67.6亿元(占总资产80%以上)的投资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使得公司当年的投资收益可以全部计入损益表。
不仅如此,众安保险险共保模式的争议仍在发酵,虽然其将车险与退货运费险共同列入了“其他保险”一栏,外界无法判断出具体保费收入,但业内人士认为其在车险上的进展并不理想。与此同时,泰康在线、安心保险和易安保险都在积极申请车险牌照,泰康在线仍然会共享泰康集团的线下核保、理赔资源体系,而安心保险线下会在有客户服务需求的地方设立服务中心。
虽然各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发展进度各不相同,但却各有盘算。例如,泰康在线准备打通产寿险产业链、跨界合作以及构建大健康产业闭环;安心保险则打算与一些著名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并围绕一些大的电商平台做产品研发。
不过,互联网保险产品如果没有持续运营,没有后续服务和产品功能、体验等的持续迭代,它将难以摆脱“一次性产品”的阴霾。
押注投资博取收益
2015年年度业绩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末,众安保险总资产80.99亿元,同比增长559%;净利润1.68亿元,同比增长530%。
不过,记者发现,虽然众安保险营业收入中保险业务收入为22.83亿元,同比增长189%,但在其保费收入前5位的险种中,承保利润几乎全部处于亏损状态。具体而言,其他保险保费收入13.51亿元,赔款支出9.99亿元,承保利润-1.52亿元;保证保险相对应的数字分别为4.53亿元,0.96亿元,-0.88亿元;意外伤害保险2.83亿元,0.18亿元,-0.47亿元;责任保险0.81亿元,0.61亿元,-1.11亿元;信用保险0.52亿元,0.01亿元,0.14亿元。
其中,众安保险对于业内最为关注的车险情况并未单独列明,而是与退货运费险共同列入了“其他保险”一栏,但二者的成色恐怕不言自明。2014年,众安保险全年保费收入7.94亿元,退货运费险保费收入6.13亿元,占比77.20%。
而信用保险的盈利,或与众安保险通过其积极切入消费金融领域有关。目前,众安保险与三个互联网平台合作推出了互联网信用消费产品,分别是蘑菇街买呗、寺库白条及天翼支付的甜橙白条。不仅如此,众安保险还推出了名为“千单”的系统,即一款连接线上信用账户和线下消费场景的基础设施服务。
对于出现上述的原因,众安保险解释称,一是开业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正是业务高速发展时期,处于人员、系统、新业务及基础运营费用投入阶段,因此综合成本率偏高;二是众安保险业务较为创新,因此采取了较为稳妥的准备金计提策略:2015年,公司总保费收入22.83亿元,已赚保费收入19.21亿元,结转到下一年度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5亿元,未决赔款准备金1.42亿元,说明准备金计提规模约4.92亿元;按照偿一代标准,公司2015年末偿付能力指标为1802%,远超过保监会150%的要求。“众安保险已经采取了较为保守的风险管理策略,及时、足额地提取了风险准备金,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三是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中,当年业务承保利润金额不能完整体现业务实际品质情况,需要看多年滚动经营的结果。”
在保险业务承保利润并不理想的前提下,众安保险的净利润竟得高速增长,原因或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里可窥一二。
通常而言,保险公司的投资资产在会计分类上多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投资收益可在公司需要实现的时候,计入当期利润,给予管理层一定调节空间。众安保险将67.6亿元(占总资产80%以上)的投资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是公司当年的投资收益可以全部计入损益表。
对于这一操作方式,一位保险公司财务人士告诉记者,“在投资环境好的时候,这不失为一种提升业绩的方法,但一旦投资失利,也会导致盈利大幅波动。”
车险瓶颈众说纷纭
市场对于众安保险的另一关注点还是其联合平安保险推出的首个互联网品牌车险――保T车险。
根据众安保险与平安保险披露的合作信息,保T车险将以合作共保的形式联手,依靠双方大数据资源,以OBD(车载诊断系统)、ADA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多通道场景式理赔服务体系等创新技术为驱动,力图将差异化定价和精准服务等未来车险概念变为现实。目前,保T车险已经在首批费率改革6个地区(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开展。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仍对这一合作模式存在疑问。“虽然众安保险所称的共保模式是双方数据共享,风险共担,系统互通,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实现线上线下资源高度整合,但实际上,却是众安保险作为互联网保险公司难以进行线下布局的瓶颈所在。互联网本身体量轻,但车险需要靠地服,这是不得不承认的现实。”一位财险公司人士如是评价道。
该人士则认为,“目前,互联网车险挖掘数据、个性化定价的优势暂未完全显现,随着监管的放开,基于使用量和车主使用习惯的UBI(可实现一人一车一价)车险落地,众安保险提早在这一领域布局的优势便可显现。”
对于车险的实际进展,众安保险称,“车险业务稳步推进。众安保险在尝试一些创新路径的同时,也正在与各地监管机构积极沟通,以及与平安保险各地理赔服务等进行系统对接,目前工作重点放在基础搭建上。”
事实上,除众安保险外,泰康在线、安心保险和易安保险都在积极申请车险牌照。泰康在线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丁峻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泰康在线正在申请车险牌照,未来一定会推出车险产品。无论是车险等财产险产品还是传统的保障型产品,泰康在线仍然会共享泰康集团的线下核保、理赔资源体系。”
安心保险总裁钟诚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优势是轻资产、轻机构、轻人员,线下不设立分支机构,就意味着效率上的优势,同时还有新技术应用和组织架构建设上的一些优势,但劣势恰恰也是线下不设立分支机构,所以线下服务方面是需要解决方案的。因此,安心保险现在做的是线上线下结合,线下会在有客户服务需求的地方设立服务中心,以服务中心作为安心保险服务上的抓手,保证线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标准以及持续性。”
当然,作为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的发展已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2015年至今,众安保险已经与100余家公司开展了基于不同行业场景的业务合作,既有阿里、百度、腾讯等大型互联网企业,也有招财宝、小赢理财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还有Airbnb、大疆科技、华大基因、蘑菇街等知名创业公司;形成了车险、健康险、航旅及商险、投资型保险、3C与物流保险、信用保险、电商场景保险等多条产品线;开发了步步保、糖小贝、买呗、摇一摇航空延误险、维小宝、极有家综合保障服务、千单等近300款产品。
关键在于持续经营
与众安保险相比,其他几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发展速度并不快。据统计,众安保险开业前3个月的保费收入2341.13万元,泰康在线为215.45万元,安心保险1.5万元,易安保险3.51万元。
对此,钟诚告诉记者,“对于安心保险而言,这是战略考虑。公司的每款产品上线之前,都会经过多轮内测,只有服务体验达到满意之后,产品才会正式上线和推广,而且公司更关心怎样用云计算、大数据来剔除一些高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客户。这两部分必须寻求一个合适的解Q方案,这方面没有现成的经验,所以一开始情愿慢一点。实际上,公司推出的这几款产品都还处于市场测试中,没有进行大力推广,所带来保费有限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一位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人士对记者坦言,“由于众安保险三马股东的优势,尤其是退货运费险的优势,因此自然较其他互联网保险公司发展更快。”
对于未来的发展,这几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也是各有算盘。其中,依托于母公司的泰康在线副总丁峻峰表示,首先,泰康在线将“通吃”产寿险产业链。实际上,产寿结合的模式可以为泰康在线带来更大的客户黏性。低门槛、碎片化的财险产品用来获取用户;通过大数据的挖掘,更清晰地了解用户的保障需求,从而打造一整套真正适合用户的风险解决方案。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出路在于跨界融合,泰康在线将依托大平台的流量到达用户,和一些大的平台合作,构建出能够爆发的场景。BAT、阿里、携程、360等多家老牌互联网企业都是泰康在线的深度合作伙伴。最后一点则是将发力互联网+大健康。丁峻峰透露,公司正在搭建一套“泰健康”会员体系,核心目标在于倡导未病先防,降低疾病风险。“泰健康”会员体系中涵盖了一套健康评分机制,叫健康信用分,目前已经在泰康在线微信公众号上线,它会根据你的健康测评、疾病基因检测以及和拥有社会化大数据的公司合作获取的数据给你做一个评分。基于这个评分,用户可以享受一些免费服务,泰康在线也能有针对性地推出健康保障产品和服务。将来,公司希望把大健康数据、健康险产品、健康服务打造成一个闭环。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logistic模型;需求分析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2015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职高专校企合作项目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2015ZCY119)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基于logistic模型的互联网汽车保险需求分析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1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以及物联网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正快步进入信息化时代。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互联网与保险业的融合日渐深入,已逐渐形成新的“互联网保险”蓝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2015年度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为2,234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近69倍,互联网保费在总保费收入的占比从2011年的0.2%上升到2015年的9.2%。艾瑞咨询的《2016年中国创新保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1~2015年网络保险用户从0.1亿人增长到3.3亿人,增幅高达3200%。
2015年互联网财险的网销与电销数据显示,互联网财险保费收入为768.36亿元,同比增长51.94%,其中80%是从财险公司官网销售出去的,而且主要是车险。据艾瑞咨询预计,2016年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元,渗透率将达到2.6%,互联网保险销售正迎来爆发期。
传统保险主要依靠业务员和中介的大范围推销来进行产品销售。“互联网+保险”借助门户网站、保险超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开展业务,商业模式开始从传统的专业销售模式向定制化+服务模式转变;从单纯的保险思维模式向互联网思维模式转变;从传统的线下机构网点出单模式向线上体验与交易模式转变。
互联网保险业务流程全程在线,全国均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承保和理赔服务,并不是简单地把线下保险产品搬到网上售卖,而是深度嵌入互联网背后的物流、支付、消费者保障等环节,改变了现有的保险产品结构、运营和服务模式,用互联网的模式去重构消费者、互联网平台等相关各方的价值体系。
二、数据描述及模型分析
(一)定义变量。本文主要研究性别、婚姻状况、工作情况、风险厌恶程度对汽车保险需求的影响,其中,根据数据的可得性,用开车时是否经常注意系好安全带和开车时是否遵守红绿灯交通规则来代表风险厌恶程度,具体变量说明见表1。(表1)
(二)数据描述。本文数据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联合成立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样本数据分有汽车商业保险和无汽车商业保险两种结果下的描述性统计,具体信息如表2所示。(表2)
(三)计量模型。Logistic回归模型是普通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拓展,主要用于对多因素影响事件的概率预测。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p为Y=1时发生的概率,xi为影响因素,βi为回归系数
在Logistic回归模型中,不需要线性回归的假定,我们采用极大似然法进行参数的估计。对方程进行化简可以得出Y=1时:
因为数据满足二元分布,其对数似然函数可以表示为:
三、实证结果
通过回归结果发现,汽车保险需求中,性别、婚姻状况、风险厌恶程度对汽车保险需求影响显著,其中婚姻状况对汽车保险需求影响最为显著,工作情况影响不显著。(表3)
四、结论及建议
在“互联网+”时代,技术的进步使传统社会中大量不可保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很多碎片化、长尾化的风险保障需求也依托互联网的聚合性、无界性、零成本的特点。正是有了客户需求的驱动,有了互联网的技术支持,才使这些小众的保险需求走进现实。随着OBD、UBI等车联网技术及可穿戴设备、互联电子病历等业务发展,保险的智能化有了现实条件。如利用OBD和UBI,车险市场可从保额定价转变为使用定价,实现依据每个驾驶者的具体行车行为和行车情况对车险进行定价;利用可穿戴设备和电子病历,全方位、全天候地监控人体生理指标和行为模式,实现人身保险的精确化定价,并为保险深度介入健康管理提供途径。同时,在产品承保期间,还可以实现费率与客户交互,即费率要随着风险单位的不同状态进行动态的调整,并实现保险与客户之间的交互。
“互联网+”时代下,比特经济与原子经济将深度融合,将极大推动新生代核心消费人群行为方式的转变。为了迎合汽车保险需求,未来保险业将会呈现出“大而全、小而美”的分化特征。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很有可能通过外包服务方式将电子商务等非核心应用系统外包给专业的公有云服务商,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能力建设,节省运营成本。而一些大型保险机构,将依托自身强大的IT基础设施,专业的IT运营经验,搭建更加安全的、更适应自身发展特点的自主可控云平台。
传统保险业要固本新生,利用新的技术、手段和场景来优化保险业务,即所谓的“保险的互联网化”。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空间,还在于要把互联网的一系列数据化的经济行为融入保险要素,用保险服务互联网的发展,即所谓的“互联网保险化”。“保险的互联网化”及“互联网的保险化”共同竞争、共同合作,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日益发展的汽车保险需求。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电商时代,市场潜力,消费信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2013 年底的一个媒体论坛上谈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大数据,为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一次弯道超车的机会,我们应该珍惜,并且应利用好这个机会。2013 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相比其他金融领域,整个保险行业对此元年的到来表现得更加沸腾――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抓住机会以获得最佳商机。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增幅总体达到810%;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这些都表明: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等相关行业的高速发展已经为保险行业的电商化奠定了产业及用户基础,保险电商化时代已经到来。
一.概念和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预估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开展保险产品销售或提供相关保险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从满足用户的三大基本金融需求――支付、融资、投资出发,结合投融资流程分析,互联网保险应属于其中的金融机构电子平台。
2012-2013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106. 24亿元增长到291. 15亿元,增幅为1. 74倍。整体上年均增长率达到201. 68%。201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达到39.6亿元,较2012年增长123.8%,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0.26%。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渗透率将达到2.6%,中国互联网保险将迎来爆发期。
二.中国大陆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产品网上交易模式主要为B2B、B2C、B2M[8]。这三种模式,满足不同产品的不同定位。在互联网时代,客户体验才是最好的试金石。各家保险公司的网上销售都做到了便捷化、权威化和分散化,即在产品的设计上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尽量简化了购买流程并且通过官方认证增加客户的信任度。
中国互联网产品的创新更多地依赖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数据挖掘。线上客户以80后、90后为主。因此,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地寻求与外部互联网平台合作,包括BAT、第三方支付,乃至银行的电商部门,分享客户数据。
我国《电子签名法》等的颁布实施,网络营销的身份认证等问题得以解决,为网络营销渠道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我国保险企业将在现有B2C销售平台的基础上,策划推出电子商务专有产品,对保险网站进行全新的改版,整合各种销售渠道,以网上销售保险完全电子化流程为目标,继续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的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据瑞再《sigma》2013保险业研究报告表明:2012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为178.91美元/人,世界排名为61;保险深度为2.96%,世界排名为46。据美国CELENT 咨询公司预测,美国车险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业务将占到30%,这些都表明,我国与国外保险市场发展存在一定差距。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消费信心不足。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保险是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很多人未把它看做社会的必需品。保险条款晦涩难懂,普通消费者在没有保险人说明的情况下很难理解其条款;有些消费者认为网上购买的保险产品理赔流程太麻烦而不敢尝试。这些因素的存在都难以从根本上扩大保险的消费市场,做到真正的日常化。
(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不满足需求。虽然目前网上保险产品种类很多,但同构性强,加之险种重复,条款内容大同小异,缺乏特色,不利于保险公司提品细分和差异化服务,这也容易造成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低层次的恶性价格竞争。我国保险业处于粗放阶段,存在非持续性的现象,这也导致了其整体的销售量也不大。
(三)保险市场:监管不到位。一方面,监管政策已无法完全覆盖互联网保险业务引致的新的销售行为,存在监管真空;另一方面,部分监管政策不适用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成为监管桎梏。所以,处于发展初期互联网保险市场在监管方面存多重挑战:首先,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容忽视。互联网金融投资门槛低,承诺保底高收益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主流客户群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客户权益保护制度亟待完善;其次,市场扩张初期盈利成难题,业内人士表示,在网上销售保险通常都会给客户让利,直接、透明是网上销售的一大特点,所以在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价格较低,盈利空间并不大;再次,同质化竞争严重,线下产品直接转到线上销售、通过高渠道费用争夺客户等行为导致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环境不断恶化。保险电商降低了准入门槛,打破了垄断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总结
我国互联网保险正在逐渐吸引大众眼球,但是与国外相比在很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 互联网保险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 如何激发网民对保险电商的信任和热情,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等,在我国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保险公司也应脚踏实地,利用大数据,找到网上保险的突破点。
参考文献:
[1]史欣.小荷才露尖尖角―记人保财险电子商务开办11周年[J].中国保险.2013年11月:68―72
[2]魏.保险电商谋胜未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副总裁王道南谈保险电商发展[J].金融电子化.2013年4月:80―89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保险行业逐渐改变传统的发展方向,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进行公司管理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国内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顺应互联网金融的趋势纷纷设立相应平台开设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成为拉动我国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2016年,我国共有117家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比2015年增加了7家,全国保险行业已经有76%的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不同经营模式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在保费上,去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347亿元,较2015年增长了5%。电子商务热潮的来袭,使得互联网保险开始进一步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商业模式,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近几年来,电子商务颠覆传统的理念,与此同时网购规模呈几何式增长,更加激发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快速兴起,互联网保险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互联网保费收入整体呈现迅速增长的形势。
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品种繁多,主要涉及寿险、财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创新性险种,互联网所具有的信息化、交互化、虚拟化等特征与保险行业产品特征、营销需求吻合,互联网保险降低了保单在销售过程中的空间制约,使保险公司突破了上门营销的地理限制,对于投保人来说也大大节省了时间和交通成本,可以随时在网站上挑选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互联网保险的线上交易模式使客户可以直接将自己的需求传递给销售人员,保险企业可以与客户保持持续密集的交流。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保险公司可以确切的分析客户真实需求,真正做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满足客户的个性化保险需求。
三、我国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
信息系统是支撑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技术基础,目前支撑互联网保险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会带来很多技术应用上的风险,易造成线上客户信息的泄露,使得客户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也会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作为完全无纸化办公的互联网保险信息系统,其可靠性直接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程序漏洞、网络故障、操作失误等都可以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可靠性,导致系统的崩溃,用户的数据一旦被破坏,则难以恢复。这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来说是灾难性的。
(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体系不完善
互联网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其发展速度远超于现有的法律制度,当前没有专门的互联网保险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规范网络保险业务。同时,我国现行的保险监管机制也不能满足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要求,互联网保险不仅需要有保险行业的监管,还要有对于互联?W的监管,只有将互联网和传统保险有机结合起来的监管才是符合市场发展的监管。互联网本身巨大的创新的速度,使得法律的制定往往不能满足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要求。
(三)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的险种主要集中在意外险、车险、理财险等标准化产品上,产品种类不多,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在满足消费者需求和习惯等个性化产品方面,尤为缺少。互联网保险产品不是简单的将传统的保险产品搬到互联网上,而是要根据互联网的特点并结合客户的需求将原有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新开发新的产品。目前,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基本上都大同小异,并无大的差别,大多数公司是将简单的意外险和财险产品放到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网络客户在购买时也易于理解产品类型,而对于较为复杂和高端的保险产品还无法通过互联网销售,不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定制需求。
四、对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网络安全建设,提供风险防控水平
保险监管部门要适时推出互联网保险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范,从制度上对网络信息安全做出统一的部署和明确规定。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风险防控系统,加强技术研究,完善安全措施,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检测体系,动态检测网络安全状况。要进一步加强对支付系统的完善,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客户及公司的信息安全。
(二)尽快构建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体系
互联网保险是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大势所在,但互联网所具有的虚拟性,使得传统保险的相关法律不再适用,只有尽快的建立起适用于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将互联网保险纳入《保险法》中,增加对互联网保险的互联网保险的相关规定,并针对互联网保险面临的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互联网保险在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方面都有法可依。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电子支付结算、电子签名、数据获取等规章制度,对互联网保险发展在制度上做出明确规范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