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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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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宝石在美国及欧洲 操作系统 市场风险

Ⅰ The Overview ofGEM

ⅰCharacteristics of The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GEM)in China

In GEM China, the most notable characteristic is the low listing financial threshold. Due to different market position, comparing to the Main-Board Market, GEM still has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Figure 1 Comparisons of listing conditions in SMEs in GEM

ⅡPractice&Apocalypse of GEM in US & Europe market

ⅰNASDAQ

Feb.8th in 1971,NASDAQformally startedas an intangible electronic networkmarket and was recognized as the cradle of high-tech enterprise growth.Until the end of October in 2007, 3075companies listedin NASDAQ.The total value of stocks attained $4389.6 billion.

1.Broad Market Orientation of NASDAQ

Figure 3

2. Multi-level organization structure & sets of listing standards of NASDAQ

Figure 2-2 Level transitionis suitable to different situations enterprise's stock trading

Although on the same level, NASDAQ also has different listing standard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companies. NASDAQ has3 listing standards, companies which need to meet only one standard can be listed, a number of emerging high-tech enterprise successfully to raise funds, a large number of small businesses stand out through listing in NASDAQ and become new industry tycoons, eg, microsoft.

3.The Mixed Trading System of NASDAQ

In 1997, NASDAQ implemented new Order Handling Rules which is issued by SEC.OHR reform.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instruction processing rules and new market participants,unique mixed trading system which has both merits to market maker system and Bidding system.

ⅱ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abb. AIM)

AIM grows steadily since founded, the trading is active. Especially since 2003, the turnovers of AIM were continuously enlargedand reached 1216 billion pounds in 2006. The turnovers were 60 times bigger than they in 1996 which were 20 billion pounds.

1. Strong inclusiveness market position

AIM is strong inclusiveness thatwelcomes all type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listed in it. This persified industry structure not only expands the scope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but also avoids Systemic market risk efficiently.

Figure 4TheSector Selection in AIM

2.Loose listing requirements and unique lifelong guarantor system.

The financial and quantity index requirements of listing on AIM is lowest in the world main GEM. It has no restrictions on company size, income, stock transfer and the minimum requirement of public holding. The low listing standard of AIM has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Lifelong guarantor system refers to the listed companies must hire a company with legal qualifications company as thEir guarantor before and after any time of listing. Guarantors are approved by FSA, and supervised by LSE. The responsibility of AIM is to inspect guarantors to ensure them performing thEIr duties.

转贴于  3. AIM is an international market

AIM is positioned as a global GEM, the number of overseas listed companies account for about 10 percent of the total of listed companies, which situation is same as NASDAQ.AIM is positioned to cover global listed resources, to create good global market brand and to ascend its international reputation.

ШAnalysis approaches of the GEM in China

ⅰDevelopment Historyof the GEM in China

Figure6The development of GEM in China

Ⅳ Operation system of Chinese GEM & comparison

1.Issuing standard

Firstly, Chinese GEM has requirement of net profitwhich amountrequirement is stricter than overseas’. Chinese GEM has quantitative requirements on the growth of issuers and overseas GEM seldom has such rules. Secondly, the qualitative standard to issuer of Chinese GEM is clearer, in order to ensure the issuers' quality and to protect investors.

Figure 7GEM in CHINAvsBRITAIN AIM

2.Set mode

Figure 8GEM set mode of overseas

References

[1]Smith J.W. Selway J.P. and McCormick. “The Nasdaq Stock Market: Historical Background and Current Operation”, NASD Working Paper, 2008.

[2]James J.Angles, “How Best to Supply Liquidity to a Small-Capitalization Securities Market”, Geergetown University, 2006.

创业板市场范文第2篇

纵观各国的创业板市场,对其设立模式可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比较。

从创业板市场的运行方式来分,有“一体式”和“分体式”两种模式。

所谓“一体式”模式是指利用现有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规则,在此基础上再设立一个创业板市场,形成“一所两板”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创业板市场主要作为主板市场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它与主板市场采用相同的交易系统和组织管理系统,甚至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而与主板市场的区别则在于上市标准的高低,以及较高的监管要求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原则。“一体式”创业板市场以香港的“增长板”(GEM)市场、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另类”(AIM)市场为代表。

所谓“分体式”模式是指独立于已有的证券交易系统,另外设立一个不同于主板市场的交易体系。该交易市场拥有自己独特的组织管理系统、监管系统和报价交易体系。“分体式”创业板市场上市门槛低,且属于全新设立、独立运作,受已有证券市场的不良影响较小,能够采用较新的电讯手段为证券投资服务,因而发展迅速,效果良好。这类市场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国的NASDAQ市场,此外还有日本的OTCEXCHANGE、欧洲的EASDAQ市场及我国台湾的OTC市场。

从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主体来看,可分为“自律型”和“他律型”两种模式。

“自律型”模式是指由证券行业自律性组织对创业板市场进行监管和审核,制定创业板市场的各项规则,而不是由证券交易所直接开设。美国NASDAQ市场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NASDAQ市场隶属于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该协会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券商自律性组织,几乎包罗所有的美国证券商。NASDAQ市场通过协会的自动报价系统运作。

“他律型”模式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直接设立的,由证券交易所规定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标准,将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股本大小、经营状况、赢利能力及股权分散程度等与主板区分开来。这种类型的创业板市场其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交易活跃程度都弱于主板。

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来看,可分为“并行式”和“升级式”两种模式。

“并行式”创业板市场是指创业板市场作为与主板平行的市场而设立,它与主板的区别主要在于上市标准的高低,而不存在主板与创业板的升级转换关系。这种模式以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和马来西亚的创业板市场为代表。

“升级式”创业板市场是作为主板的预备役来进行资金融通的。该市场除负有满足创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责任外,还负责为主板市场提供良好的新鲜资源。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运作一段时间后,通过自身实力的壮大,达到标准后即可升级到主板市场挂牌交易。这种模式一方面促进了上市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对资本市场的整体稳定和成熟起到良好作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AIM市场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

通过对以上国家和地区创业板市场设立模式的比较研究,我们认为,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模式选择必须重视以下几方面内容:

1.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在我国设立的创业板市场应与主板市场形成怎样一种关系,是建立一个独立型的市场还是附属型的市场?为了满足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转型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我们认为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应该是在现有的主板市场之外所建立的一个有着独立的运行规则、独立的发展目标、独立的服务对象、独立的上市基准和独立的交易机制的独立型股票市场,从而有效规避主板市场的种种不足,使创业板市场真正建立在市场化、国际化的基础之上。

2.创业板市场的服务方向定位。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是应单纯服务于高科技企业还是综合服务于各种类型的中小型企业,这是创业板市场自身定位的核心。我们认为,把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局限在高科技企业上,虽然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但却不利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上竞争,不利于形成整个社会的市场融资体系。而且单纯地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还会使行业风险过度集中,造成市场结构过于单一,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在行业之间和企业之间通过资本转移而形成的资源配置和优化功能。因此,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应定位于为各种类型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大力推动我国新经济的发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

3.创业板市场的市场结构。NASDAQ市场和日本的创业板市场采取的都是分体式结构,前者分为“全美市场体系”和“小市场体系”,后者区分“普通企业板块”与“增长企业板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则大多是一体式结构,即整个创业板市场有一个统一的上市基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看,现有的金融体系不健全,市场化的融资体系不完整,而要求进入创业板市场的企业众多,证券交易所相对较少,因此在设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时必须要考虑到企业规模和风险程度的差别。我们建议我国的创业板市场采取分体式结构,这种结构不但有利于形成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结构和完整体系,而且也有利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投资时进行选择。

4.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机制。目前我国主板市场采用的发行上市机制为核准制,而国际创业板市场通常采用注册制。我们认为在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可以继续实施核准制,但随着创业板市场逐渐发展成熟,其上市机制应逐步过渡为标准制,以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整个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5.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体系。从法律规范上来讲,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具体特点,我们认为应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相关配套的法规体系,形成一整套支持和保证创业板市场与上市公司成功运作的制度环境和其他配套性的环境,以促进市场运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从风险防范角度来看,由于创业板市场的整体风险较高,我们必须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体系,完善风险监控机制,以实行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转移和规避。鉴于创业板市场的公司规模小于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及经营风险较大,因此严格对创业板市场公司的监管和市场监管显得尤为必要。对于创业板市场不仅需要采用更为严格的财务标准,而且需要强化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行为准则、运作标准和运作质量的监管,提高创业板市场的透明度,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的系统风险,促进市场规范、稳健和高效运作。

市场准入比较

首先对全球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进行比较。

1.NASDAQ的上市标准

2.欧洲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

注:

1.净有形资产:资产总值(不含商誉)一总负债。

2.在选择三之下,发起上市或持续上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要求:市值达75万美元以上,或总资产达75万美元,同时总收入达75万美元以上

3.公众持股量排除“有发行公司的经理或董事和拥有10%以上的收益权所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

4.发起上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净有形资产达400万美元以上,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或净收入达75万美元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持续上市则要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净有形资产达200万美元以上,或市值达3500万美元以上,或净收入达50万美元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注:

1.净有形资产:资产总值(不含商誉)一总负债。

2.在选择三之下,发起上市或持续上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要求:市值达75万美元以上,或总资产达75万美元,同时总收入达75万美元以上

3.公众持股量排除“有发行公司的经理或董事和拥有10%以上的收益权所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

4.发起上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净有形资产达400万美元以上,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或净收入达75万美元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持续上市则要求一个公司必须满足:净有形资产达200万美元以上,或市值达3500万美元以上,或净收入达50万美元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1996年11月欧洲第一个为高成长性和高科技企业融资的EASDAQ市场正式开始运作。EASDAQ是小盘股市场,其发展目标是建设一个泛欧洲的流动、高效、公平和透明的交易市场,通过该市场,那些具有国际化目标的欧洲或世界其他地区的高成长型公司,可以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但不同于NASDAQ的是,EASDAQ市场的上市对象并不严格锁定于高科技企业和新兴产业,只要是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均可成为EASDAQ的成员。对于上市公司的最低要求EASDAQ规定:其总资产不能低于350万欧元,资金额不低于200万欧元;必须每三个月公布一次经营结果;以欧元、美元和英镑为主要的结算货币,不能以欧元国家的本国货币来结算。

始建于1996年3月的欧洲新市场,是针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而设立的新兴网络市场。其网络成员包括布鲁塞尔、巴黎、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和米兰证交所,具体运作基本都依附于原有的交易所,但相应采取单独的规则和监管标准。

与务会员市场的主板相比较,“新市场”上市的条件较为宽松。在法国巴黎股市中的“新市场”板块,其上市标准为:

上市前拥有不低于150万欧元的自有资金;

向公众融资达到500万欧元或以上;

向公众售股不少于10万股;

公众持有不低于资本总额20%的资本;

须将融资金额的50%用于公司增资;

公司管理层股东,有一年售股期的限制。

3.日本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

“MOTHERS”是设立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内,与已有的一、二部股市并立的、在日本各地都可以上市的股票市场。其设立宗旨是为促进引领日本经济增长的新兴企业的成长,为它们提供有利的筹资机会。

MOTHERS的上市对象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从事属于今后可能增长并扩大的行业,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

二是从事运用新技术和创意的事业,可能快速成长的企业。

在MOTHERS上市的公司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上市。

上市时要公开招募1000单位以上;

上市时股东需达到300人以上;

上市时的股票总值要达到5亿日元以上;

每年分两次公布每个季度的业绩;

每年举行两次公司说明会(上市后3年内)。

4.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

香港创业板市场是由香港联交所设立的主板市场之外的另一个独立市场。它虽然由联交所组织设立,并向联交所组建的上市委员会申请上市,但创业板市场并非是低于现有市场的“次级市场”和“预备市场”。创业板市场拥有自己独立的机构和专职人员,进行独立的前线管理和市场监管,并不负有为主板培养后备役的必要责任。香港创业板市场主要为两大对象服务:一是为那些具有增长潜力但需要资金支持其进一步发展的公司提供融资渠道;二是为那些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抱有信心,并希望分享中国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成果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根据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可以看出,创业板是以增长型公司为上市目标,对于上市公司的行业、规模及盈利等方面并不提出限制要求,只是看重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特别适合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所处的地域并无特别规定,但主要面向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中小企业。

香港创业板市场首次发行上市的基本要求:

一是首次招股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已发行股本的10%或3000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

二是最低市值及最低盈利要求。

三是要求公司经营主业专一,但一些支持主线业务的周边业务允许涉及。

四是招股章程中要求载有活跃业务记录声明。要求招股章程中必须载明在上市前12个月内,发行人的业务进展及取得的成绩。

五是对公司业务目标说明的要求。这项规定要求申请公司披露在上市时的财政年度余下时间及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内各项主要业务活动的发展目标。

六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必须披露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联或竞争的业务。

七是公司管理层股东有12个月的股票禁售期限制,财政股东同样有一年的售股限制期。

八是多类型综合业务公司、投资公司及单位信托基金不准上市。

九是衍生工具不准上市。

十是公司在首次公开招股时不受包销限定,但必须达到招股章程中的最低认购额,方可继续上市。

十一,公司可自行决定招股方式。

十二,发行人可发行债务票据、认股权证及其他可换股股本证券。

参考上述各个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创业板市场是为那些暂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其上市标准通常较低。像英国的AIM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规模、赢利、经营年限不做任何要求。我们认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置应在吸收海外同类市场的规定、放宽限制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发展创新。

首先,股本规模相对降低,但对业务要求更为严格。

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应该降低,如设为2000万,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但产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但在我国创业板市场成立初期,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除适当放宽股本规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条件将不比主板市场宽松。

其次,对经营年限的要求相对降低,可以由目前的3年降到2年。

第三,要求有赢利记录。在赢利情况上,需要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在上市资源选择上具有较大空间,因此,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应该在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择优选择,我们建议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应有1年的赢利记录,亏损公司不在考虑之列,这有利于从总体上控制创业板市场上市资源的质量与水平,为以后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和风险控制奠定基础。

第四,考虑到高新科技企业的特点,对于无形资产的入股比例可以大于《公司法》原来的规定。

第五,放宽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社会公众股比例可相对较低。为了确保和增强股票的流通性,创业板市场应有足够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但考虑到创业板市场的企业规模比主板市场小,因此对其社会公众股的比例要求要相对降低。

第六,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放松经营业绩标准的同时,须对其业务范围的集中程度提高要求,要求企业有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以及拥有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系统。

第七,在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我们要提高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要强化董事及董事会的责任,提高董事会的质量和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在规范的状况下运作,从而有效降低市场系统风险。

交易制度比较

目前全球创业板市场所采取的交易制度主要是以做市商制度为特征的报价驱动交易机制。如美国的N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韩国的KOSDAQ市场、新加坡的SESDAQ市场等等。

美国NASDAQ市场:具有区别于其他证券市场的多重市场参与者的市场结构。其交易主体主要分为两大类:做市商和ECNs。

做市商制度是NASDAQ最具特色,也是最为成功的交易制度。做市商是独立的股票交易商,他们通过在市场上报出各自的买卖价格来竞争客户的交易定单。利用遍布全球的电子交易系统,做市商随时可接受客户的买卖指令(在自身的报价水平上),为市场带来了更高的流动性和竞争性,有助于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使交易迅速而连续。做市商本身是承担“机构投资者”和“经纪人”双重角色的。作为机构投资者,做市商利用自有资金买进市场证券,为市场的交易活动提供必要保证,同时为获得自身利润,做市商又会挑选合适的卖出价实现其资本增值,这时它进行的是经纪人的工作。由于做市商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因而不存在手续费的问题,做市商在自己报价交易的基础上,赚取买卖价差。

具体的交易流程如下:

英国AIM市场:实行竞争报价机制,只许一个或多个做市商当天进行双向报价。

德国新市场:采用中央订单与指定保荐人双向报价相结合的机制,并提供两种竞价方式以适应不同股票。

法国新市场:采用集体订单和做市商相结合的交易机制。

韩国KOSDAQ市场:在场外交易系统基础上引入NASDAQ自动报价交易系统。

新加坡SESDAQ市场:采用指令撮合系统的做市商。

香港GEM市场:与NASDAQ市场不同,香港创业板市场采用的是买卖指令驱动型交易制度。虽然GEM是通过SEHK现有的第三代自动对盘(撮合)系统进行交易,清算与交割也是SEHK的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的,但由于GEM没有引入多元的做市商制度,相比之下,在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方面GEM较易受到市场交易者行为的影响。

创业板市场范文第3篇

一、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目的与意义

1、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目的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主要基于以下目的:(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6)拓宽投资渠道,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理财方案选择。

2、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现实意义

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对于宏微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宏观层面看,设立创业板市场有助于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及国家积极经济政策的落实,巩固与发展我国金融市场,改善金融环境,对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实现保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微观角度看,有助于创新型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解决企业投融资问题,加快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09年6月在深圳召开的第11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陈鸿桥发表了重要演讲。在演讲中他提到创业板市场对中国经济的作用,主要有五点:①创业板可以带动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建设;②创业板带动科技创新和金融支持体系建设;③创业板具有指明产业政策方向的作用;④创业板有助于创业板-创业投资-创业企业-创业者“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格局形成;⑤创业板带动了区域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的发展。

二、中国创业板市场与海外创业板的比较

1、上市资源背景方面

与海外创业板相比,我国的企业资源已经具有几十年的基础,在市场资源条件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现在才用资本市场来帮助这些企业发展,海外的一些创业板市场是在上市资源已经用得非常足的情况下才开设创业板市场,所以上市资源背景区别很大。

2、发行标准方面

首先,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数量性标准仍然十分严格:(1)我国创业板仍然强调“净利润”要求,且在数量上均严于海外创业板市场;(2)我国创业板对企业规模仍然有较高要求;(3)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4)我国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则少有类似规定。其次,为了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比如在“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设计得更为明确细致。

3、功能定位方面

我国的创业板不仅仅是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个重大措施,它的功能定位,应该是可以抗拒金融危机,推动我们国家尽快的经济复苏,走上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帮助实施我们国家的自主创新战略。另外,我国的创业板将覆盖更宽泛的行业范畴(如互联网、动漫等多种行业类型),发审机制应更市场化,除了重点扶持成长性创新企业外,还有助于从根本上弥补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方面的“短板”,形成“中小企业金融生态链条”。

4、制度设计方面

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设计理念上,我国创业板也有自己的特色。新的制度设计将在《证券法》《公司法》两法的法律框架下完成,符合中国客观实际、经济发展方向和国家战略的需要。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谈到三点:一是上市规则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和上市公司的特点,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二是上市规则注重市场效率和市场约束机制;三是上市规则强化创业板市场的规范运作,强化市场风险的揭示机制,强化创业板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5、上市规则方面

我国创业板主要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这些企业的成长性特点突出,开始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在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非常活跃。此外,我国创业板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从发行审核制度、公司监管制度、交易制度等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更加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以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与实际需求。归纳起来,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有十大看点:①合理设置限售股份锁定期 ②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 ③企业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 ④防范首日暴炒的合理措施 ⑤明确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责任 ⑥更快捷的公司年报数据披露 ⑦临时报告须进行实时披露 ⑧三类情形需作出临时公告 ⑨实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⑩增减持1%须及时作出披露。

三、投资者在创业板市场的投资策略

不可否认,在市场中逢新必炒是个规律,市场就是炒作的过程。就拿最近7月27日挂牌上市的“四川成渝”来说,首日从开盘7.6元爆炒到15.25元,创下了323.6%的涨幅记录!炒新、打新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性顽疾。而对于创业板市场这一新事物,在首日爆炒的机会也是相当大的。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也认为,创业板将高开低走,走出一条“L”型路线。然而,暴涨与爆炒未必是坏事。事实上,无论是成功的纳斯达克市场还是没落的其他地区创业板,都经过疯狂的炒作,不同的是纳斯达克大致

成功地完成了美国新技术革命的孵化器角色,而其他大多数创业板市场徒有其名,垃圾中无新技术黄金。

正因为创业板市场的特殊(如股价大幅波动、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比较大),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当然,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如果主板有一年中涨10倍的股票,那么创业板出现一年涨20倍的股票你千万别奇怪。对于投资创业板的策略,笔者有以下建议:

1、理性分析,不盲目跟风。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曾表示:“从各国的经验来看,爆炒之后必然是暴跌。”其实,任何被爆炒的事物,无不经过群众的盲目跟风,即便证监会对创业板首日防爆炒已做好了相当的准备措施,若群众始终盲目炒新跟风,创业板肯定会被爆炒。尤其对于那些没有业绩支撑的纯题材类企业,不过是投机炒作而已,投资者应倍加小心。

2、做好充分准备,从容面对。据了解,许多投资者到证券公司开通创业板是为了追新赶新,其对创业板的了解并不详尽。而事实上,只有做足功课的投资者,才有更多在创业板上盈利的可能。具体操作方面,我们也应做到有条不紊,从容面对。我们可根据以往在主板市场上成功的投资经验,从容地应用到创业板市场。从板块到个股,从企业的绩效到未来发展前景逐步深化,基本面与技术面相结合,切实分析到位。我们要总结出一套切合自身性格的赢利操作策略,坚持不懈的贯彻实施。只有经过合理的分析,我们心里才会踏实,才能在创业板市场中盈利。

3、对比参考,懂得借鉴。创业板市场毕竟有其特殊性,我们必须借鉴其他板块市场,对比分析。横向要从海外创业板市场找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点,纵向要找出我国创业板市场与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充分对比,然后再作出合理决策。

4、控制风险,谨慎投资。鉴于创业板的高风险,证券公司对想要开通的投资者设有一定门槛,还需要签订风险揭示书。一般而言,投资者应具备成熟的投资理念、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创业板适合短线操作,这样有利于及时把握市场动态,把风险控制到最低。此外,投资者也应综合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投资比例,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以期分散风险。其实,投资者除了直接购买创业板市场的股票,还可以投资基金,间接地参与到创业板当中。

5、淡定从容,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首先,绝不能抱一夜暴富心态投资创业板,投资应该循序渐进,巴菲特就是凭借几十年平均每年26%的投资收益成就了“股神”传奇。其次,所谓“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投资者应淡定从容,坦然接受创业板大幅度波动的特性。再次,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制定合理的止损机制,一旦基本面出问题,坚决退出。此外,还要拥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所投的公司有无限的爱,随时关注其发展情况。最后,投资总有失败的时候,投资的失败,会给人们带来许多痛苦。其实,投资是对生活的一种理解,好的投资者,从来不失去对生活的信心。做市如练太极,道法自然。股市没有完美的公式,创业板也不例外。还其本体,心融于市,意如水,随市而动,顺市而推,借力(主力)而发(派发),避其锋芒,伺机而动,人市合一。

创业板市场范文第4篇

一、创业板市场风险的定性分析

创业板市场是有上市企业、投资者和风险三个层面的风险,而且与其他部门相比风险较高。上市企业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和经营风险;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投资理念不成熟引致的风险、投资判断失误导致的风险、价格风险和道德风险;社会层面的风险有市场运作失败的风险、影响系统性金融安全的风险和社会震荡的风险。这些风险的来源和性质是完全不相同的,有市场自生性的,有成长性的,有人为的,也有因创业板市场可能带给社会的冲击。我们应进行定性分析和区别对待。

首先,上市企业所面临的技术风险和经营风险,是市场经济特征的表现,是任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主体都不可回避的。可以说,这是市场自生的风险,只要市场经济存在,这些风险也将长期存在。市场之所以有效率,其动力来源是竞争。在竞争中,有追求到经济利益的可能,也有丧失其利益的风险。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人才和技术的竞争空前剧烈,技术风险和经营风险也就更加突出。企业不上市,同样也存在这些风险,上市并未使它增大,只不过使它更公开、更透明,有更多的人去关注它。这些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永远客观存在的,只能降低或减轻,却永远无法消灭。降低这类风险,要靠自身从工作的完善入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越高,工作越努力,这类风险就越低。所以又可把这类风险视作工作性风险,它来源于工作的不完善。只要充分挖掘工作潜力,其降低的空间是很大的。

其次,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及判断失误导致的风险,属于成长性风险。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投资理念日臻成熟,风险意识加强,判断和驾驭市场的能力提高,风险强度是可相对减轻的,但这种风险就整体而言是不能完全消除的。目前我国投资市场上投资理念不成熟是不争的事实,投机性强,风险意识淡薄。笔者认为应对此进行认真反思。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在为投资者提供隐性担保。隐性担保改变了投资者对风险的看法,扭曲了投资者的行为,投资者只关心是否能从股票投机中获得高额利润,不愿成为企业的长期投资者,监督企业经营。既然这样,企业也就不懈于改善经营管理,只关心怎样从股市上圈到钱。国家为投资者提供隐性担保的做法,表面上减小了股市的波动,稳定了市场,但并没有减少股市的风险,只是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转移到政府身上,由此导致了资产质量下降和不良资产大量积累,这才是威胁经济体系安全的重大风险。其实,几乎每项金融活动都蕴含着个别风险,这种风险与营利动机相伴而行,往往成正相关关系,它不可避免也无必要去回避和消除。既然投资者选择了这样的活动,在期待收益的同时,就要做好承受损失的准备。只有这样,市场经济才可能成熟起来,投资者才能成长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真正市场主体。由此可见,国家取消各种隐性担保,促进广大投资者投资理念成熟起来,已是当务之急。而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为此提供了一个契机,它可以通过更为市场化的运作让投资者深刻体会到“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纠正错位的投资理念。从这一点来说,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至于由于判断失误导致的风险,在任何市场中都是难以避免的,即使付一点“学费”,也是成长的需要。随着投资者的日渐成熟,判断力提高,这类风险自然会降低。

第三,价格风险和道德风险就其来源而言,既有制度性因素,又有人为因素。价格上下波动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创业板市场的某些制度如其入市门槛低于主板市场入市门槛、上市企业股权可全额流通(主板市场上为部分流通)以及不设涨跌停板制度(或涨跌停限制放宽)等等,这些制度安排给那些价格操纵者和浑水摸鱼者提供了较主板市场更为宽松的环境,从而决定了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必然比主板市场的风险高。但这是由创业板市场的特定功能及定位所决定的,是适应高科技企业和良好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体现了创业板市场的必要性和意义。因此为了防范其风险而去改变某些制度安排,是不合适的。从人为制造的价格风险和道德风险来说,对市场的伤害力是最大、最致命的。人为抬压价格、披露虚假信息、暗箱操作等不道德行为妨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破坏了市场的透明度,进而会摧毁投资者对整个市场的信心。一旦投资者对市场丧失了信心,证券市场也就丧失了其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要降低这样的风险,就要尽力完善某些制度安排。

第四,创业板市场的社会风险是创业板市场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冲击,是较难把握的风险,也是创业板市场迟迟未能推出的原因之一。确实,在一个体制刚刚转轨、市场化程度不高、初步参与世界经济大流的发展中国家,一旦因为股市原因发生社会风险,后果是很严重的。但是,既已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为了提高竞争力,就要求产业结构提升并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要求具备相应的金融支持系统。世界上有些国家的二板市场在这方面已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如果我国再按兵不动,不通过尝试在实践中学习,岂不更加落后了?况且社会风险的爆发不是突然间发生的,有较长时间的积累过程,是前述各种风险的总汇集。如果在前述各方面做好了工作,把技术风险、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价格风险都降低到最低限度,健全各项制度,防患于未然,也就无法形成社会震荡的大气候。所以,不能再顾虑重重,应尽快把这种“可上市”或“退出”机制建立起来。机制的建立是重要的,运作方面则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在探索中前进。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中小型企业正蓬勃发展,民间投资资金丰富,二板市场建立起来后,只要引导有方,运作方面应不会出现交投清淡问题。至于影响系统性金融安全的风险,加入WTO后因要执行国民待遇条款,即使不推出二板市场也同样存在。国家必须根据新情况做出新的金融制度安排以抵御境外游资的冲击。因此,笔者认为,在国家新的金融制度安排的框架内,加强对二板市场的引导和监管,二板市场对系统性金融安全可能造成的风险是完全可以防范的。不能因为加入WTO后风险度增大了,而妨碍二板市场的推出。

二、控制创业板市场风险的措施

1.要培育市场主体成熟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市场组织者和监管者应大力宣传“买者自负”的理念,使投资者懂得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通过各种宣传媒介使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及特点有较充分的认识,在入市投资之前就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谨慎行事。政府应从隐性担保的立场后退,让市场决定投资者的命运。在此过程中,要特别强调进行风险提示。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做法,可以提供借鉴。

2.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以“诚信为本”加强创业板市场的道德环境建设。由于上市企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对其规模及盈利能力没有太高的要求,因此市场监管不可能以其营运及盈利情况为核心。为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道德风险和由于信息不充分导致的投资失误的风险,市场监管的重点应当放在信息披露上,并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道德环境的建设,二是制度的规范。减信是实施市场规则的必要条件,是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础。要以“诚信为本”加强创业板市场的道德环境建设,提高各市场主体的思想素质,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当然,道德是种软约束,关键还要靠制度的硬约束。创业板市场要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企业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报告;对于涉及技术的重大事件如技术出售或转让、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等应及时通报。直到其披露为止。对于披露虚假信息,以不实陈述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要对行为人追究责任,严厉惩罚,使其付出惨重的代价。

3.建立严格的保荐人制度,让中介机构确实承担起责任。保荐人制度应是建立创业板市场的一顶重要制度安排。保荐人由中介机构担任。由保荐人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并全面承担推荐责任。保荐人在企业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要担任上市企业的顾问,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督促企业履行有关义务。这样,一方面可以从国家直接组织市场的政府行为改变为市场自组织行为,政府从组织市场转变为只对市场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又能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信息广、熟悉市场运作等优势。由于企业申请上市经过一定程序的专业手法处理,有人担负保荐责任并督促企业披露相关信息,所以还能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企业的风险程度,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可见保荐人制度在控制创业板市场风险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道防范风险的“防火墙”。因此创业板市场的组织监管部门对保荐人的资格认定必须严格把关,要选择那些有一定专业水平、人员素质高、有清白良好的业绩记录的中介机构担任保荐人,并制定保荐人职责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者应给于严厉处罚,以保障创业板市场的良好秩序。

4.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使监管显得更为重要。因此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还必须形成多层而多方位的监管体系,以维护市场秩序。企业要建立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管。上市公司必须设有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确保公司遵守财务及监管规定;必须设立独立董事,成立由独立董事为主席的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应具备适当的权利及清晰的职权范围,等等。只有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才能提高上市公司恪守本身上市责任的能力,减少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确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企业外部监管体系设置方面,应形成证监会、证交所、保荐人、社会公众等四层次的监管。证监会是制定规则、监控市场的最高层,其专门面向创业板市场的企业发展审核委员会将代表证监会把好市场第一关;证交所将履行主要的监管职责,根据监管制度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荐人在推荐企业上市后的一定时期要担任顾问角色,帮助企业改进经营管理,监督其按规运行,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也具有监督职能,这主要依靠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提供信息及媒体曝光来实现。

5.形成创业板市场主体的合理结构,防范潜在风险和防止因创业板市场导致对社会的冲击。创业板市场主体结构合理不合理,是关系到风险造成的后果能不能消化、会不会对社会产生冲击的大问题,不可等闲视之。投资者方面,创业板市场应以那些在投资于上市企业之前就有能力对企业的业务情况及所涉及的风险做出客观透彻评价的投资者(即专业投资者和充分了解市场的散户投资者)为对象,不鼓励对于高风险公司缺乏适当认识或主要受传言牵引的散户投资者参与市场。因此,应大力培养创业板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使机构投资者成为创业板市场的中坚力量。当创业板市场主要由熟悉投资技巧的机构投资者来运作时,市场投机性将会大为降低,风险也将大为降低。上市企业方面,应更多地让属于实体类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上市,这些企业必须有实实在在的产品制造出来并有市场。这样做可以防止股市产生大量泡沫,从而降低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开国。建设我国二板市场的战略构想[J].投资与证券,2001,(3)。

创业板市场范文第5篇

一、创业板市场风险的定性分析

创业板市场是有上市企业、投资者和风险三个层面的风险,而且与其他部门相比风险较高。上市企业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和经营风险;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投资理念不成熟引致的风险、投资判断失误导致的风险、价格风险和道德风险;社会层面的风险有市场运作失败的风险、影响系统性金融安全的风险和社会震荡的风险。这些风险的来源和性质是完全不相同的,有市场自生性的,有成长性的,有人为的,也有因创业板市场可能带给社会的冲击。我们应进行定性分析和区别对待。

首先,上市企业所面临的技术风险和经营风险,是市场经济特征的表现,是任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主体都不可回避的。可以说,这是市场自生的风险,只要市场经济存在,这些风险也将长期存在。市场之所以有效率,其动力来源是竞争。在竞争中,有追求到经济利益的可能,也有丧失其利益的风险。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人才和技术的竞争空前剧烈,技术风险和经营风险也就更加突出。企业不上市,同样也存在这些风险,上市并未使它增大,只不过使它更公开、更透明,有更多的人去关注它。这些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永远客观存在的,只能降低或减轻,却永远无法消灭。降低这类风险,要靠自身从工作的完善入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越高,工作越努力,这类风险就越低。所以又可把这类风险视作工作性风险,它来源于工作的不完善。只要充分挖掘工作潜力,其降低的空间是很大的。

其次,投资者投资理念不成熟及判断失误导致的风险,属于成长性风险。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投资理念日臻成熟,风险意识加强,判断和驾驭市场的能力提高,风险强度是可相对减轻的,但这种风险就整体而言是不能完全消除的。目前我国投资市场上投资理念不成熟是不争的事实,投机性强,风险意识淡薄。笔者认为应对此进行认真反思。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在为投资者提供隐性担保。隐性担保改变了投资者对风险的看法,扭曲了投资者的行为,投资者只关心是否能从股票投机中获得高额利润,不愿成为企业的长期投资者,监督企业经营。既然这样,企业也就不懈于改善经营管理,只关心怎样从股市上圈到钱。国家为投资者提供隐性担保的做法,表面上减小了股市的波动,稳定了市场,但并没有减少股市的风险,只是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转移到政府身上,由此导致了资产质量下降和不良资产大量积累,这才是威胁经济体系安全的重大风险。其实,几乎每项金融活动都蕴含着个别风险,这种风险与营利动机相伴而行,往往成正相关关系,它不可避免也无必要去回避和消除。既然投资者选择了这样的活动,在期待收益的同时,就要做好承受损失的准备。只有这样,市场经济才可能成熟起来,投资者才能成长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真正市场主体。由此可见,国家取消各种隐性担保,促进广大投资者投资理念成熟起来,已是当务之急。而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为此提供了一个契机,它可以通过更为市场化的运作让投资者深刻体会到“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纠正错位的投资理念。从这一点来说,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利大于弊的。至于由于判断失误导致的风险,在任何市场中都是难以避免的,即使付一点“学费”,也是成长的需要。随着投资者的日渐成熟,判断力提高,这类风险自然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