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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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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整理施工建设经济效益

1土地整理的基本概念

1.1土地整理的基本内容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利用土地总体规化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变地块零散化、插花状况严重化等现象,改良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机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以及改善环境的措施。

1.2土地整理的基本方法

广义的土地整理可分为两类:农地整理与市地整理。根据国情,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整理重点在农村地区。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有: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综合建设道路、林网、沟渠等;归并村民居住点、乡镇工业用地等;复垦废弃土地;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狭义的土地整理指农地整理,包含土地开发、复垦,即在一定地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通过将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相结合的手段,调整农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关系,改善农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增加可利用农地数量,提高农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确保经济、社会、环境三大因素效益的良性循环。

1.3土地管理的客观意义

我国是人口大国,土地资源相对不足,可供开垦作为耕地的土地已经很少,所以更应该注重土地的集约利用。为保证国内粮食的供应不受影响,就需要妥善安排用地比例。土地整理就是一项对土地的权属和土地的用途,布局、结构等进行全面调整的综合措施。对目前出现的土地资源数量不清,土地资源质量不明,土地权属混乱,土地纠纷多并复杂,土地浪费严重等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2简单论述我国几个地区的土地整理情况

2.1安徽省关于土地整理的状况

自2008年以来,安徽省合肥市将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首批以“整村推进”的形式组织实施了4个试点项目,在全国打造了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肥模式”。

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农民新村配套了水、电、电话、广播、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以土地整理为依托,全面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实施土地平整、配套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和防护林网,提高田间机械化操作水平,发展现代高效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收增效。

以土地流转为平台,全面提升农民收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土地流转保证了农民有充足时间务工经商,企业进驻促进了农民务工本地化,农民人均纯收入较项目实施前增加了千元以上。

以社会化管理为突破,促进农村社会和谐。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制定新村文明公约、美化绿化环境等方式,服务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2.2南京市关于土地整理的状况

为了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南京市土地整理项目尽量选择“空心村”和工矿废弃地。在制定农户搬迁、安置政策时,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确保农民旧房拆得掉、新房搬得进,整理出的土地流转得出、农民新居住得好。在搬迁安置中,政府坚持农户自愿、多种安置方式和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利益。

为了让农民满意,南京市政府明确搬迁安置方案,采取统拆统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多种方式,由拆迁农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同时,搞好搬迁补偿安置费的测算,原则上让农民不增加或少量增加资金就能获得安置住房。新建农民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由政府补贴,提高土地补偿标准,让农民愿意拆、主动拆、争先拆。还利用区级投融资平台,通过土地整理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挂钩项目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资金、国家及省级投入资金等,保证土地整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3浙江省关于土地整理的状况

通过实地考察瑶琳镇桃源村和江南镇荻浦村两村的土地整理、农民集聚、古建筑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详细了解工程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后,浙江省政府推进了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中有规划、有项目、有重点、有特色、有保障、有行动的口号,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机制健全,规划到位、推进有序,重点突出、注重结合。

政府指出:加快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又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强化规划与产业发展、土地整理的结合。要充分挖掘所在村的自身特点,做到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防止“一刀切”。要注重结合,把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与“三江两岸”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土地整理、下山移民等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多种资源,增强工作实效。要立足“富民强村”,通过发展规模效益农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等产业,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要不断完善服务,加快城市资源向农村延伸,按照城市社区标准打造农村社区,完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功能,以功能集成促进人口集中,提高农民生活品质。要突出项目带动,通过项目化运作促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注重建管并举,建立健全符合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的配置作用,形成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土地整理范文第2篇

土地法律原则在民法中地位突出,尤其在《物权法》实施后,中国土地立法进入重要时期。土地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现阶段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状况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作用更大。随着国家立法部门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调研的不断深入,土地综合有效利用的主要措施——土地整理也已成为深化土地管理的一项新课题,因土地整理涉及环境和资源诸多问题,也是贯彻国家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组成内容,为了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本文将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土地整理方面的规定加以梳理,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供广大法律实务者参考。

一、 土地整理的法律规定及其概念

《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等土地整理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一章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个法律条款实际就是土地整理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告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工作的通知》等均作为了我国现行土地整理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内容。客观的说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规范尚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指导性较强操控性较差。

土地整理是指国家为解决人口、环境和资源问题,对其管辖下的国土资源、空间、环境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建设布局。土地整理是国家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主要途径,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加土地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产业部局,协调土地权益人关系。

广义土地整理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农地整理与市地整理。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的重点在农村地区。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3)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4)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等;(5)复垦废弃土地;(6)划定地界,确定权属;(7)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狭义土地整理指农地整理,土地整理包含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即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调整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增加可利用土地数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确保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率的良性循环。

土地整理表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土地整理表现为一个持续的动态发展过程。土地整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及其生产环境和居住环境的需要,为了持续发展的人类生存活动、生产活动和社区活动提供优良的土地生产和居住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对土地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在为土地整理提供新的技术与措施,而新的土地整理又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二者相互联系,不断发展。

(2)土地整理表现为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相互结合。土地整理,不论是土地生产能力的提高,还是生活环境的改善,都必须以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为基础,而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要有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作前提。注重开发,而忽视整治与保护的土地整理,往往会导致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甚至丧失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的基本特征,也就不可能体现土地整理的意义,因此,土地整理必须把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3)土地整理的内在表现是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供给能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土地总量是恒定的,有限的土地资源,其自然供给能力是无弹性的。因此,不论是土地生产能力提高,还是景观环境改善的土地整理,只能通过以改进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从而增加土地资源的经济供给能力为目的。

(4)土地整理追求的是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相互统一。土地利用系统是典型的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是人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就土地利用的基础来看,自然因素是制约土地资源利用的主导因子,追求生态效益是土地整理的基础,所以,土地整理应追求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做到生态上平衡,经济上有效,社会上可行。

二、我国土地整理的原则和要求

土地整理和土地利用规划相统一的原则。土地整理是人类改造土地、建设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活动,服从于并,统一于土地利用规划,可以说土地整理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继续和实施过程。只有以规划作为指导,才能实现土地利用的宏观效益最佳化,否则,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生态效益,势必给土地利用带来损失。

科学实施土地整理原则。土地整理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因此,对土地进行整理首先要对土地本身的属性、适宜性、相关性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评判,按照自然规律,科学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否则,使土地整理流于形式,失去其本身的意义及应有的作用。

土地整理应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原则。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新时期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遏制耕地数量不再减少战略目的要求的,否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发展,土地储备资源有限,侵蚀耕地在所难免。

法律、法规保障原则。土地资源和土地管理都需纳入法制轨道,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土地整理涉及的部门、行业多,适用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多,唯有采取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管理手段,增加对土地整理涉及的技术和配合诸多方面的内容的规范,才能根本解决土地置换、搬迁拆迁、耕地保护和旧城改造等问题,从而保障土地整理的目的实现。

三、我国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情况,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目的不明。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之一是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满足十几亿人口的粮食需求。因此我国的土地开发整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不是仅仅为了经济的发展争取用地指标,这一点中央政策是很明确的。但是在许多经济发达地区,有一部分人却狭隘地把土地整理理解为只是为了争取占补平衡,为了地方经济建设多争取用地指标。更有极少数的人只把它当作一项工作任务来完成,根本不理解土地开发整理的真正目的。

对土地开发整理的系统性认识不够。首先,土地资源是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能为人类社会提供各种物质产品和生态效益,和人类有着十分密切的依存关系。因而土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如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可以永续利用,且生态系统不断改善;反之,土地资源就会被破坏,不但阻碍社会经济发展,而且将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其次,土地开发整理和国土管理工作系统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管理工作一样,只是一项工作内容。但与它们相比,又更具复杂性和系统性。因为它又与国土管理系统以外的一些职能部门如环境保护、工农业发展、水土利用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时候,绝不能没有一种全局观念,不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协调其它部门的利益,只为工作而工作,仅为整理而整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新时代的土地开发整理必须要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不能只考虑眼前的需要或近期利益。而目前还有少数地方为了发展经济乱“圈地”,开发区开而不发,土地占而不用。

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验收和善后管理上还欠严格。土地开发整理的效果如何?要通过质量验收来把关,新增耕地的肥力及生产力要通过不断的妥善利用才能逐渐增强,但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定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

要克服以上观念和认识的差距,需要通过完善法制体系来实现。土地整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来保证。需要修订《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增加或补正关于土地整理办法、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等内容,应明确规定政府的投资义务。同时,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土地在生产、服务中的生态问题,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废渣排污,适当增加绿色植被等,营造生态系统。

土地整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整理工作;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资源作为一切资源之首,对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力,我们必须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整理不仅能够有效增加土地利用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还能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产量(产值)和服务。他具有发挥土地利用的双重效能,尤其是在我国人口多,耕地后备资源少的情况下,土地整理对于解决经济要发展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土地整理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1 土地整理的产生是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特别在19世纪后末期,人类一系列征服自然的活动节节胜利,人类差不多完全超脱了自然的限制,而一跃成为大自然的主人,开始向大自然索取的大进军,不断扩大自己的索取领域,从土地延伸至整个生物圈,从而加速了自然资源在经济过程中的消耗速度,与此同时酿成了一系列生态灾难,如耕地锐减、土地沙化、气候恶化、能源危机等。历史发展到今天,人类面临着生存危机,全球性问题的产生有力地冲击着人类对待土地资源的唯意志论,促使人们冷静地思考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位置,从生态经济学角度和伦理学的角度重新审视人与土地的关系,以及土地利用问题。

人类急待走出上述困境和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呼唤着土地整理的产生。尤其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条件下,在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同时,用中国的土地养活中国人口,兼顾吃饭、建设和保护环境的三重目标,大力推进土地整理无疑是一种明智之举。土地整理是一项可以在不增加土地面积的前提下获得巨大的土地利用效益的措施。借助土地整理不仅满足当代人对土地资源的要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要求构成危害;不仅保持质量状态良好的土地数量,同时又为后代人创造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农地整理过程中由于实行沟、渠、林、田、路、村的综合规划和治理,大大地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可见,实施土地整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2 土地整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土地资源持续利用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在土地利用领域内的具体应用,从而构成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第五十五条又明确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我国“十五”规划第四篇第十四章第二节明确提出:“坚持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城乡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后备耕地资源不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应立足于现有耕地的保护和改造”,“要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集中连片治理,力争平原地区大部分耕地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丘陵地区人均达到半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这既为土地整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说明土地整理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3 土地整理的功能是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所谓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就是一种既满足当代人在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和区位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利用。关键在于土地利用的持续性。土地整理的诸多功能均聚焦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从而构成了可持续发展的内存动力。

土地整理在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和土地产出率的增加上的作用和功能就更加的明显和无庸置疑,极大地有利于土地资源利用的持续性的增强,有力地推动可持续发展进程。如马克思所指出,“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反之,如果不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本身则不具备可持续性的特征。借助土地整理既可以对未利用土地加以开垦利用,又可以对业已利用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农村闲散地的开发和中低产地的改造,甚至包括旧城区土地的改造;追加投资和劳动加以集约利用,最终得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土地产出率,以保证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 可持续土地整理的发展对策

4.1 实行土地整理产业化管理

土地整理产业是指通过社会投入,保护、恢复、更新、增效、增值和积累土地资源的生产事业。土地整理产业化是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提高土整理效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一种有效方式,特别是政府资金有限,国家投入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产业化经营可以为土地整理寻找到一条资金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

4.2 认真编辑科学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一项涉及工程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系统工程。编制好规划是推进土地整理,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重要环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以系统工程原理为指导,妥善处理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从而构成其专项规划。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处理好系统内外的各种联系和关系,使其发挥整体效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核心是田块规划包括田块的方位、长度、宽度、规模、形状和质量组成,要同农田水利规划、林带规划、道路规划、居民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从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要认真研究沟—渠—路—林—田—村等项目的综合规划方案,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

4.3 实行有利于土地整理产业的优惠政策

要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撤消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利于土地整理产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土地整理的收益分配政策,推动企业参与土地整理产业化运作,尤其是对土地整理后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进行合理分配,使参与主体有利可图。应本着“地尽其利,地利共享”、“有利共享、有责同负”和“受益者付费”等原则,从根本上理顺各部门和相关权利人的关系,形成“惠而不费,公私两利”的运行机制。对于土地整理新增的利用面积,其行为主体有权支配,拥有该项土地使用权和受益权。

进一步克服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存在的缺陷,明确农村宅基地属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改变被人们认为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私有财产的认识,以推动农地整理和村镇用地整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土地整理的全面支持力度,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交足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要树立市场机制观念,将市场机制引入土地开发整理之中。就是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要分析投入产出效益,要开放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发整理市场,要统筹兼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发与整理的土地来源,可以征为国有,亦可保留集体性质;投资者可以是政府,亦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甚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资金筹措可以直接使用耕地开垦费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亦可由投资商先行投入,待开发竣工验收后归还;供地方式可以出让,亦可出租或承包,总之,政策上应当鼓励多渠道、多形式激发多种积极性,吸引多种力量进入土地整理市场。

5 结束语

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相对于其它资源而言,土地也是一种相对供不应求的短缺资源。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人口不断增加,为确保粮食安全,解决十几亿人“吃饭”问题,现有耕地数量不能再减少,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还要占用部分土地,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又受到数量少、质量差、开垦难度大和生态环境问题等因素的限制,潜力非常有限。如此情况下使得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我国的重要战略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蓓,.探析土地整理的问题及对策[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 2011,(9).

土地整理范文第4篇

(2) 承包单位:

(3) 设计单位:

(4) 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项目经理: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了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a、土地平整工程;

b、农田水利工程;

c、田间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承包单位的。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都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 承包方式

(1)以 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

(2)承包方式:

第3条 甲方代表

(1)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是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 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价必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为证明,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地位。

第5条 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合同条款

(5) 施工招标文件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分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政党进行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了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的第40条关于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7条 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 天完成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培青,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 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 天提供施工图纸 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年 月 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开工前 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照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 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按合同规定,完成部份设计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费的保险;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写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8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和职责与权力: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长、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前把总监理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为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单位的指示: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上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做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单位。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单位仍应遵照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

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 小时内及时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 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第9条 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10条 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 设计修改

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 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经和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经国土厅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 工程量的增减;

(2) 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 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4) 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形状、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 其他的变更。

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由双方协商。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经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报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方根据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商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如双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建设单位有权联系材料供应商承单位提供此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且承包单位须自己直接向材料供应商采购,建设单位不参与材料采购。追加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应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格。

第12条 参观现场所获得的资料

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的各种情况以及其它当地部门提供的参观资料,应做出自己的判断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

第13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秆组织货源,并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4条 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5条 测量放线

土地整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整理;效益;评价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13.070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由于一些地方土地整理项目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忽视生态保护等倾向,国土资源部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对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后进行效益评价,同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中也规定项目竣工验收费用中包括对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的再评定,因此必须把土地整理综合效益评价作为土地整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土地整理效益评价的内容

对土地整理实施后带来的效益进行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三方面,以及以上述三个效益为核心的综合效益评价。

1.1经济效益评价

经济效益分析是衡量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分析内容是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量与产出量分析,主要包括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土地产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经济效益。

1.2社会效益评价

社会效益分析是衡量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其内容是在农村通过改造旧村庄,归并农村居民点,节约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环境,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效益。

1.3生态效益评价

生态效益分析是衡量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指标,分析内容是评估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后,通过疏浚河道、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增加森林覆盖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增强洪涝灾害抗御能力。

1.4综合效益评价

就土地利用的基础来看,自然因素是制约土地资源利用的主导因子,追求生态环境效益是土地整理的基础与前提;就土地利用的服务对象来看,社会因素成为土地利用系统的主导因子,社会效益是土地整理的目的所在;而追求经济效益是土地整理的中心内容,也是土地整理生命力所在。所以土地整理应追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到经济上有效,社会上可行和可接受,生态上平衡。

2土地整理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个方面入手,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土地整理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2.1土地整理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2.2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

指标权重是在评价过程中各指标对需要研究评价的事物的不同重要程度的量化反映,是决策或评价问题中常见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客观反映的综合度量。主观确权法以专业人士或学者的经验和主观判断得到相应指标权重,其优点是专家可以根据实际问题,较为合理地判断各指标之间的排序,缺点是主观随意性大。客观确权法是以历史数据研究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或指标与评估结果的关系为依据来综合确定权重,使系数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其优点是权重客观性强,可有效避免主观随意性,缺点是通用性和决策人的可参与性较差,计算方法比较繁锁。主客观综合集成确权法是将主观确权法和客观确权法相互进行修正补充来使用,从而充分利用各自的优点,规避各自的缺点。

2.3综合效益值的测算

一是各类效益指标值计算: 项目区各类效益指标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Fi-i子目标的目标值;

Sij-i子目标j指标的指标值;

Wij-i子目标j指标相对i子目标的权重值;

n-指标个数。

二是综合效益值计算:项目区综合效益值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F-综合效益值;

Fi-i子目标各类效益分值;

Wi-i子目标相对总目标的权重值;

n-目标个数。

3蕲春土地整理综合效益评价

蕲春县位于湖北省黄冈市东南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属东北高西南低的倾斜地势,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降水量为1398.3毫米,降水多集中在4~7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40.9%。

3.1项目基本特性

项目区位于蕲春县西南部,东至走竹路,南以外河为界,西以新河为界,北到幸福水库以北山脚线下,涉及8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991.69公顷。项目区属于丘陵地带,建设规模为558.48公顷,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林工程,总投资为1972万元。

3.2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于2010年元月正式开工建设,在当地政府和各村的积极支持下,工作开展顺利,于2011年12月基本完成项目工程(见表1)。

3.3项目效益评价

3.3.1经济效益分析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17.17公顷,耕地利用面积增幅为3.07%;生产投入成本由农业作物亩平均成本689元降至589元,亩均投入成本降幅达到14.51%;粮食作物平均亩均单产增幅达到12.37%,粮食作物总产量增幅达到20.97%;农业粮食总产值也由原来的887万元提高到了1089万元,提高22.80%;农民人均收入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加234元,相比于项目实施前增幅为7.37%。

本项目总完成投资1972万元,采用静态收益法进行计算,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区年纯收益为370.42万元,投资1972万元,需要完成土地利用投资的静态回收期为5.32年;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年均纯收益达到628.54万元,静态回收期为3.14年,投资回收周期提高了40.98%(见表2、3)。

3.3.2是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前土地利用率=可利用土地/项目建设规模×100%=87.86%;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率为91.12%,提高幅度达到3.26%。

项目区涉及总人口8638人,实施前耕地面积467.41公顷,推算出每公顷可供养人口数为19人。实施后可供养人口数=项目区耕地总面积×耕地每公顷可供养人数=484.58×19≈9208(人),较项目实施前增加了570人,增幅为6.60%。

项目实施前,单位投资就业人数=项目总人口数/项目总投资=8638/1972≈4.38人/万元,实施后每万元投资增加就业人数为4.67人,单位投资就业人数项目增幅为6.62%。

对项目区50名农民群众采用面对面方式调查,在项目实施前有42名农民群众对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表述不满意,通过项目实施后,有46名群众对项目建设非常认可,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项目实施后群众对项目的参与认可度达到了92%。通过项目的实施群众对项目的参与认可度提高了80%。

3.3.3生态效益分析 项目区内的土地通过整理,有效地增加了植被覆盖面积,减少了环境污染,起到了防风、固土的作用;通过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配套和完善,提高了基本农田的抗旱排涝能力,为农作物的高产稳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项目实施前项目区土地垦殖率为83.69%,项目实施后土地垦殖率为86.77%,项目区土地垦殖率提高了3.07%。林地覆盖率为4.66%。绿色植被覆盖率(计算公式为:绿色植被覆盖率=(防护林覆盖面积+农作物面积)/项目区总面积×100%)由83.69%提高到91.43%,项目区绿色植被覆盖率提高度达到9.25%。

3.3.4综合效益评价 综合效益的评价是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和分析的,这些效益在一个具体的整理项目中可能相互依存,彼此正相关。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见表4),评价指标体系值测算(见表5)。

采用特尔斐法来确定,邀请熟悉本项目的相关专家对各指标进行打分确定。当专家意见基本趋于一致,通过统计检验,最后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见表6)。

综合效益值的测算: 综合上述分析,根据各指标权重、指标值,测算经济效益提高度为22.33%,社会效益提高度为28.39%,生态环境效益提高度为5.40%,综合效益提高度为20.22%。

综合效益评价结论:通过对蕲春县赤东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进行综合效益评价的评价测算结果看,实施土地整理后综合效益提高度为20.2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高幅度都在20%以上,说明实现了规划预期的目标。尤其是在项目实施后群众参与度明显提高,使得土地开发整理既表达政府的意志,又体现民意,这也为今后项目区土地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4研究结论

本文以可操作的评价方法建立土地整理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专家打分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得出各指标之间的权重关系,为土地整理效益评价提供更科学的依据。采用对比法建立以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和分析,得出项目区经过土地整理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说明该土地整理项目基本成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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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莹,金晓斌,周寅康,基于多级模糊综合评价的土地整理项目后效益指标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J].中国农学通报,2007,(9):509-513.

[3] 王永生.土地整理项目综合效益评价研究一以浙江省嘉善县曙光村土地整理项目为例[J].广东土地科学,2007,(8):23-26.

[4] 张可慧,刘芳圆,张胜海等.基于3S的土地整理生态环境效益评价系统[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4):122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