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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子女诉父母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5-0109-02
自2003年国家取消强制婚检后,全国婚检率由2002年的68%骤降到2004年的2.76%,由此引发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处于高发状态。目前,全国出生缺陷率为5%,平均每30秒钟,就有1名缺陷儿出生。3000万个家庭生育过缺陷儿,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10,也就是说,全国每10个家庭中,就有1个家庭遭遇出生缺陷带来的痛苦,与此同时,梅毒、淋病、艾滋病等性病遗传也在不断扩大。
我们应当看到,在这样一种社会现实下,一类特殊侵权行为应运而生,并且数量激增,且暂时没有任何补救措施。这类特殊侵权行为是:父母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自身患有遗传性疾病,或者夫妻双方虽不患有遗传疾病,但两者结合所生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的,却执意要生育子女的行为,若所生子女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该父母对其子女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何命名这种特殊侵权,尚未想好。能够肯定的是,这种侵权是作为父母对子女侵权的特殊形态而存在的。无论从我们传统伦理道德文化,还是从现今法律制度的设置方面,都很难允许儿女向父母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理论出现和发展。但这一传统观念,严重抹杀了在当前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群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权。本文将论述这一类特殊侵权行为。
一、儿女诉父母,传统观念阻碍重重
《德国民法总论》中写道,一对男女明知或因过失而不知自己易患遗传性疾病,但尽管如此仍然冒险怀孕生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生产的孩子患有遗传性疾病,通常必须排除孩子对父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此类情况下,如果父母未曾孕育,孩子根本不可能获得生命:这一点才是问题的关键。在法律上,无法做出这样的认定:与父母孕育孩子相比,孩子的生命具有疾病便是一种损害。
由此可见,儿女向父母求偿请求,无论在德国还是我国,都是观念所不予接受的。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反对理由。
1.若父母未曾孕育,子女无法获得生命
虽然,法律规定生命权大于一切权利。但是这一论断应该有其适用范围,例如,在刑事法律领域中,故意杀人是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则是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从量刑上毋庸置疑故意杀人的刑罚重于故意伤害。但是,在此处则不同,这里的生命是,父母明知或应当知道其生育的子女从诞生起就伴随着终生的生理或心理残缺。而作为父母,明知损害结果,不但不采取措施避免,却追求或放任其发生,不但给家庭带来承重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父母及其子女承受的生理或心理伤害,特别是没有任何主动权的子女,经历着残酷的现实。
2.诉讼行为破坏家庭和谐
“家和万事兴”这是我国优秀的传统家庭观念,也是反对设立父母对子女侵权的强有力理由之一。
但是笔者认为,“阻止父母子女之间的侵权诉讼可以促进家庭的和平与安宁,使整个家庭得以正常地运转”的观点本身就存在着谬误。首先,家庭的不和谐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是侵权行为本身破坏了家庭的和谐,而不是因为诉讼造成了这种不愉快的局面。其次,拒绝受害人提讼并没有将冲突予以消除,相反,通过拒绝诉讼将损害的负担转移给无辜的受害人而不是侵害人,更有可能产生新的冲突。
3.子女诉父母侵权,实属不孝
我们,通常认为法律就是惩罚违法犯罪的武器。但是。法律具有的规范作用中,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从中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即构建稳定的行为规范。而“惩罚”仅仅是保障手段,如果遵守其行为规范,就不会遭受法律的制裁和惩罚。简单说,即该特殊侵权的构建是侧重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减少先天性遗传疾病儿童的出生,而立法并非惩罚父母。
综上,设定这样侵权行为与传统观念并不存在根本的冲突。从历史的角度上来看,世代的更替不乏兄弟之间甚至是父子之间的背叛和残杀,但从历史的角度上我们肯定时代的更替是历史的进步,而不因牺牲亲情作为判定这是历史倒退。因为在判断进步和倒退时,有个重要的标准:是否推动社会的进步。今天,看似儿女对生养自己的父母做出这挑战孝道的诉讼行为,实则在它的背后是为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甚至是人类的未来利益。所以,该制度的构建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二、我国立法现状
我国目前尚无关于父母侵权的法律规定,故子女对父母对其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提讼,并无法律上的障碍。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国虽然没有关于父母侵权豁免的规则设置,但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伤害其人身的行为可以提讼请求赔偿。另一方面,中国的普通民众相对注重亲情的培养和家庭关系的维护,因此,生活中虽然存在着许多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其基本生存的现象,但极少有孩子能面对父母的侵权行为提出自己的权利主张。因此,在我国,父母的侵权行为实际上取得了一种“自然状态下的豁免”。
三、立法构想
1.这类特殊侵权的构成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父母在受孕之前,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或应该知道双方或一方患有遗传性疾病,未来的新生儿有较大几率患有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或者双方并无遗传性疾病,但双方共同孕育的孩子有较大出生缺陷的几率。同时,国家对该父母有权提出行政处罚,类似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办法。但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
第一,新生儿的先天性疾病或出生缺陷,因在孕育过程中,受外部客观侵害所造成的,不得向父母提出侵权损害赔偿。
第二,如果在受孕前的健康检查过程中,由于医生或者医院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检查结果错误,误导父母的判断,最终造成新生儿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出生缺陷,不得向父母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可以向做出错误检查的医生或医院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同时,国家也应制定相关处罚办法对此予以处罚。这里体现了,民法的行政法化。
第三,在受孕前的健康检查中,相关机构给出的患病几率小于国家规定几率,父母双方如果决定生育,新生儿如果患有先天性疾病,则也不拥有对父母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
2.归责原则
从上述分析可见,笔者认为应选择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作为此种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最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主观过错。当患病儿向父母提出诉讼时,父母应出具相应证据证明无过错,如婚检记录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前文所提出的例外情形就说明了此点,即几种例外情形是由均不是父母主观过错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故不属于此类侵权行为。
3.关于诉讼主体
关于诉讼主体的行为能力是个重要的,也是首要的问题。患病的新生儿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如何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而且,在这些患病的新生儿中,有很大比例可能一生都无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权利由谁来主张呢?在这里,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美国的未成年儿童受到父母的侵权行为侵害时,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儿童保护机构就出面将孩子带到例如福利院等地方,等待父母侵权行为停止或者没有危害时再做相应处理。那么,我们可否考虑建立类似部门或者现有的儿童保护机构来经过授权主张受害儿童的权利。
4.关于诉讼原则
民事法律的灵魂是契约自由。在这里赋予患病儿这个群体这一权利,仅仅是为了保护该群体利益的立法司法保证,是允许自愿放弃的。这不但是民法的原则,也是为了中华传统思想的尊重。很多患病儿虽然患病,仍然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
5.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实现
公权力的适度运用会保障私权利的实现,此处可借鉴我国实行贯彻计划生育时的一些举措。例如,行使行政处罚权,处罚违法的当事人和相关医院及工作人员而得的罚款用于建立相关基金会或者用于建立专门的孤儿院等机构。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保证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是顺利的和完全理想的。假设这一制度实施后,一对父母违法生了患病儿,为了逃避惩罚和被诉讼,就放弃救治,甚至抛弃子女。面对这种可能性,我们必须提前制定并积极做出补救措施。
6.恢复强制婚检,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
强制婚检不等于剥夺人权和自由,而是保障更多人的权益。它是以保护民族素质为出发点;减少先天性和遗传性患病新生儿的出生率;避免患病儿生理和心理的痛苦,以及其父母所承担的巨大经济和心理压力。
同样,并非患有遗传病就不能结婚,而是有些遗传病是不适合孕育下一代的。有些遗传病“传男不传女”,比如血友病和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女性携带者(男性患者的女儿)没有症状,但应以负责的态度,主动婚检。医生会建议双方可以结婚,也可以生育,但需限制胎儿性别:女胎保留,男胎终止妊娠。婚检结果如果显示不适合生育,那么双方应签订一份协议,自愿不生育。如果在日后想要收养,那么可凭借曾签订的协议得到国家对于其收养的儿童的生活补助等优待。如果一定要生育,并且是患病儿,就按照上述文中所述的各种规定实施。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鉴于社会现实矛盾的存在,笔者文中所提出患先天性遗传疾病的子女有权对导致损害后果具有主观过错的父母提出的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一观点有很强的社会现实性。为此,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角度提出立法构想,以及公法领域中的行政干预和恢复强制婚检两个行政手段来减少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缺陷儿的出生率。
参考文献: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父母惩戒未成年子女的界限在哪里?[EB/OL].省略/articles/2682.
什么爱是伟大的?
什么爱是不求回报的?
这就是——
母爱!
母爱是一生相伴的盈盈笑语;
母爱是漂泊天涯的缕缕思念;
母爱是儿女病时的关切焦灼;
母爱是儿女成长的殷殷期盼!
阎维文的一首“母亲”,
唱出了母爱的深沉。
“你身在他乡,有人在牵挂。”
“你回到家里面,有人沏热茶。”
母亲的恩情,
我们何以报答?
孟郊的一首“游子吟”,
道出了母爱的悠远。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母亲的恩情,
我们有何以偿还?
母爱是悠悠的云,
云里有淡淡的诗;
母爱是淡淡的诗,
诗里有绵绵的爱;
母爱是绵绵的爱,
本文以歌唱家阎维文等演唱的《东方的太阳东方的月亮》为例,通过分析歌曲的艺术特色(曲式结构,节奏,旋律,)演唱情感处理等从而达到对歌曲理解以及演唱诠释。
【关键字】声乐;艺术特色;演唱诠释
一、歌曲作者简介以及歌曲的曲式结构分析
(一)歌曲作者臧云飞简介
臧云飞,山西省太原人,著名音乐制作人,军旅作曲家,编曲配器巨匠,政治部战友歌舞团一级作曲家,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代表作品有《一二三四歌》、《当兵的人》、《珠穆朗玛》等。1969年入伍,1979年起在战友歌舞团从事音乐创作,创作的风格一直备受国内著名作曲家喜爱,其作品也被多位名家唱响。歌曲《东方的太阳东方的月亮》是在1995年是创作的,当时正值改革开放的新时代,祖国上下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这首歌曲也是饱含了作者多祖国的一片敬仰之情。
(二) 歌曲曲式结构分析
歌曲曲式结构图:
阎维文演唱的《东方的太阳东方的月亮》是一首恢弘大气的歌唱祖国的歌曲,曲式结构为三段体结构。前奏七个小节恢宏大气深情的旋律听者快速进入情绪。引子悠长典雅旋律手法采用级进和大跳复合的手法构建出了一幅宽广的极具空间感的景象,间奏采用柔情的弦乐,通过三个主题相似的级进,层层铺垫,使气氛进入抒情的A段。A乐段是由5个乐句组成,主题是延续的前奏里面的片段,a乐句是前奏的延续,运用柔和的排比,慢慢的将情绪渲染。b乐句也可以说是a乐句的模进旋律稍带起伏,引人入盛。C乐句采用级进的旋律发展手法。三个乐句多采用级进的手法,围绕着东方的太阳来描写中国大地的壮丽景色。d1、d2两个乐句采用变化重复的手法,旋律跳进级进相结合,用诉说的口吻描绘了“太阳”带给我们的万丈光芒。B乐段调式不变,但结构较A段篇幅减少仅有两个乐句,如图例:
乐句恢宏大气,描写祖国山河对我们的贡献。和声走向为“C-F-G”,以属和弦结尾,具有极强的推动力,把乐曲的情绪推向。 C乐段是本首歌曲情绪最高点,全段分三个乐句,三个乐句都是弱起,作者的用意非常明显,无非就是强调情绪的高涨,伴奏也是采用的恢弘的弦乐,节奏型是采用的一长一短交替交织的组合,这样运用有一种跌宕起伏的感觉,将情绪一波一波向上推。本乐段描写的是我们对祖国的感恩之情,将祖国比喻成太阳这一光辉形象。通过音乐的层层递进表达出了我们对祖国的无限崇敬。最后尾声C'乐段是C乐段的变化重复,通过反复的强调主题把整首歌推向最。整首歌曲在恢弘的弦乐声中结束,情绪高涨久久不绝。
二、歌曲《东方的太阳东方的月亮》的艺术特色
(一) 引子与尾声所构建出的空间感
歌曲《东方的太阳东方的月亮》的空间是通过引子与尾声的对比和联系所构建出来的,通过引子和尾声旋律中的长音的高位置震荡与空间产生共鸣,以及音程、节奏型等的遥相呼应构建出了一个宽广宏伟且完善的空间。
1、引子部分
前半部分采用的是一个弱起加级进的旋律进行。这样有一个非常出色的地方,单从空间构建上来说,设置一个非常低的起始音是很有必要的,用低音开始加上一段短暂的级进,构建出来的就是宽广宏伟的一个空间的基石,这么做是整首歌曲基调的建设。引子后半部分采用了一个九度加四度也就是十三度的大跳,如图:
这种跨度如此之大的音程其目的就是构建出空间的宽广度。一听到歌曲的引子,听者就会随着旋律进入到作者构建出的宏伟空间中,就会看见在茫茫大海上升起的太阳和月亮。
2、尾声部分
尾声部分采用的是重复强调的手法,如谱例:
旋律是引用副歌的主题,这样做的好处便是承接歌曲意境的熏陶,旋律手法采用变化重复,通过重复的吟唱,渐弱处理使听者产生对空间产生一种渐渐离去却有依依不舍的感觉。在歌曲最后一句,又采用一个渐强到结尾来一个强收,使歌曲的情感达到最顶峰。
(二)“太阳”“月亮”“海”描绘的画面感
歌曲《东方的太阳东方的月亮》中描绘的“太阳”“月亮”“海”等景色,旋律方面明确的调性呈现出的是大海的宽广,节奏型的长短结合表现出海浪的起伏,如图:
流淌的旋律、级进、模进和大跳描绘出的便是海浪一层一层的起伏,听者仿佛能看到一轮明日缓缓且坚定的从东方升起。除了从旋律方面体现画面感之外,歌曲的歌词也将画面感描绘得淋漓尽致,在歌曲中太阳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光辉的形象,歌词的描绘中我们能看到太阳升起。“金灿灿的太阳像父亲的目光。多少人,望着他心潮激荡,东方的太阳热烈粗犷,你给了大地,一片光芒。”东方的月亮描绘出夜色下,一轮银白的月亮从海上升起,像母亲的脸庞,带给我们抚慰和安详。歌曲以大海为背景,通过太阳与月亮的对比,描绘出了一幅宽广悠远的画面。
三、歌曲《东方的太阳东方的月亮》的演唱诠释
(一)旋律强弱处理与空间感的关系
歌曲的演唱即是对歌曲的二度创作。要唱会一首歌不难,但是要唱好一首歌把歌曲的情绪表达出来却比较难,首先我们要了解歌曲的主要思想和作者想要表达出来的主题,领会歌曲创作者的创作意图。这首歌曲主要是表达了对祖国的热烈情感,在歌曲演唱中,歌曲的强弱处理是一个十分需要注意的方面,如果不进行强弱处理,歌曲就会变得索然无味。歌曲演唱中的空间感无论是从艺术性还是技术性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歌曲的引子部分,旋律的强弱是渐强的。阎维文在演唱在歌曲《东方的太阳东方的月亮》时对于旋律强弱的处理就做得非常的好,他在歌曲长音的地方采用的是突强再渐弱的处理方法,这种手法通过对长音的渲染,通过高音的震动带动空间的共鸣,使歌曲与空间高度融合。如图例:
在歌曲的C段演唱家阎维文充分的理解歌曲的创作者的用意,C段歌曲全部都是弱起小节,重点突出强拍的重音,阎维文在这里利用他那娴熟的演唱技巧,将歌曲创作者的意图完全表达了出来。作为歌唱者,我们一定要注意好歌曲强弱与空间感的结合,这样才能带动听者一起领略到歌曲空间感的魅力。
(二)画面感的演绎所需要的气息调控
歌曲演绎的基础是气息,气息的支撑就是呼吸的调整,那么我们在歌唱中要如何调整呼吸,把这种呼吸运用到歌曲演绎中呢?古人云:“善歌者,必先调其气,气动则声发。”我认为歌唱的呼吸应该从生活出发,歌唱时的呼吸要像平时生活中那样,放松自然不做作,但是也不能太松弛,还是要有适度的紧张感,根据歌曲的节奏和旋律来调整。
如上图,在这首歌曲的A段中描绘的是一轮金灿灿的太阳从东方的海平面上缓缓升起的画面,在这里我们需要用一种轻松但坚定的呼吸方式,气息既要有一定的力度,又要能坚持缓慢的输送。这样才能体现出太阳初升的画面感。在歌曲的尾声部分,我们要控制气息力度的大小,要将气息的“支撑点”找到,要将气息稳稳地控制住,气息才能缓缓地呼出,配合渐弱的手法,才能将歌曲结尾时的画面感体现出来。
四、在歌曲演唱中如何结合歌曲艺术特色来演绎歌曲
我国的艺术歌曲中,有爱国主义歌曲,有民族歌曲还有劳动号子等等,不同的歌曲其演唱方法也是不尽相同的。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我们抓住歌曲艺术特色与歌曲演唱相结合的方法,就能将不同风格的歌曲都演绎好。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如何结合歌曲的艺术特色演绎歌曲。
(一)“身临其境”的感受歌曲本身
一首歌曲当我们拿到手里的时候,首先我们要歌曲进行深度的剖析。充分的利用歌曲中的元素和主题,将歌曲从头到尾的解析一遍。将歌曲的曲式分析写出来,将歌词和旋律里面有特点的部分记下来,重点分析这些部分,因为往往这些部分就是这一首歌曲的精髓所在。不管是什么风格的歌曲,在掌握了歌曲基本信息之后,就是将自己设身处地的带入到作者的世界里面,身临其境的感受作者创作的感情。结合歌曲的时代背景,将时代的思想融入到歌曲当中。歌曲《东方的太阳东方的月亮》属于爱国主义歌曲。爱国主义思想在歌曲创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歌词的创作中凝聚了大量的爱国主义情节。词作家总是会将一些元素运用到歌词里面,例如:
作者将“太阳”“月亮”“蓝天”“大海”等这些词语,用于描绘祖国的壮丽和辉煌。
歌曲的演绎需要依靠歌唱者的声音,宽广的音域、饱满的嗓音驾驭起歌曲才会比较轻松。演绎这首作品,除了技术上的准备外,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是要走进作者的内心深处,并充分调动自身所积累的感情素材,去感同身受作者的真挚感情,要用心灵去歌唱,将作者对祖国的深深仰慕之情表达出来。对歌曲的感受是需要将歌曲的艺术特色、创作背景了解透彻后,通过长时间的练习来达到的。就歌曲《东方的太阳东方的月亮》而言,作者想要表达出来的是我们对祖国的敬仰之情。通过体会歌曲歌词来感受,比如在歌词“东方的太阳,你永远照耀在我的身上”在这句歌词中,我们演唱的时候一定要将气息拉住,保持住这个长音的力度,达到与空间的高度契合。在歌曲的强弱处理上,一定要与歌曲本身的发展趋势相结合,做到每一个音都处理好。
例如上图中歌曲表现出的是一幅人民群众沐浴在祖国的光芒下的画面。在“共有的家乡”这里有一个四四拍转四二拍,“家”字还有一个上波音,这个乐句上歌曲的伴奏减弱了,唯独留下歌唱者似倾诉的声音,用一个急剧的减弱来突显结尾渐强的强收。注意好歌曲的每一个细节上的问题,达到身临其境的感觉。
(二)“声情并茂”的演唱
歌唱的艺术是要靠优美的声音和丰富的感情共同表现的。 歌曲演唱时声音与情感的关系是互相依存,相互制约的。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好的“声”是表现歌曲情感的前提,是基础。这里的“声”指的是良好的声音条件和科学的发声方法技巧。一首歌曲的演绎必须是要有高超的演唱技巧和漂亮的音色的。没有“声”的“情”就好似无根之水,无本之木。注定达不到好的效果。反之,一首歌曲如果演唱者不能理会歌词的背景、含义和所要表达出来的思想,过分的注意声音而忽视感情的话,歌曲便不能真正的演绎出来,歌唱者表达出来的歌曲会显得索然无味。唐代诗人白居易曾有“古人唱歌兼唱情,今人唱歌惟唱声”,表达了他对歌唱时只注重“声”而不注重“情”的担忧,同时也是说明了他对“声”和“情”的重视,表明了古今以来歌唱者都要强调“声情并茂”。“以声传情,寓情于声”也是古人对于声音和情感的的总结。
在声乐演唱过程中,首先我们要协调好声音与感情的侧重点,在舞台上演出时我们总是会出现心跳加速气息不稳的情况,而导致演唱失败。这其实并不是我们没有投入感情,而是我们还没有驾驭感情的能力。因为我们基本功还不够扎实,忽略了基础的练习,所以我们要权衡好二者之间的侧重点,做好扎实的基本功训练。为了提高声音的表现力,我们需要对作品进行深刻的理解,一字一句都要唱出味道来。通过感情的渲染来美化声音。要使自己融入到歌曲的情感律动中,通过歌曲优美的旋律来放松自己。除了前面的这些之外,我们还要积极的发挥想象力,将自身代入到作品中,每一部声乐作品都不尽相同,我们要做的就是展开想像,在内心对歌曲进行加工,将自己的创意融入到作品当中,从而表达出作品的情感。总之,声乐作品的演唱在整体处理的过程中,要以情带声、以声传情、声情并茂,感情要层次分明,一层一层向前推进。语气要以内心感情的色彩和分量为灵魂、为神。以具体的声音形式为躯体、为形。声音的升降平曲、高低起伏在歌曲中的诠释要做到内心有“情”,要从“情”字入手,根据歌曲的走势,不同的情节用不同的情感,时而激动时而低沉。在演唱中,语气、语势、语调上都要有高低、强弱的起伏,这样才能表现歌曲的主题思想和人物情绪,达到“声情并茂”的效果。也就是说,对一首作品越了解,分析得越透彻细致,就越能深刻认识、消化,表达。也就能准确精细的将艺术特色与演唱结合起来,唱出生动的歌曲。
结论
本文从歌曲《东方的太阳东方的月亮》的艺术特色研究出发,通过对歌曲的曲式结构进行分析,详细的探究了歌曲的空间感与画面感的构建和形成。研究结果表明在歌曲演绎中,首先对歌曲进行艺术特色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发现,歌曲的情绪表达中有非常之多的小细节是不能够通过简单的看歌词看旋律发现的,必须是在对歌曲的艺术特色以及曲式特点有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之后才能得来的。通过结合歌曲艺术特色来对歌曲进行演绎便能达到将歌曲细微之处的情绪表现出来。在研究中笔者也发现本文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在画面感的研究中,就旋律描绘画面感方面的研究,笔者存在许多不足,在今后的研究中应该从旋律的调式进行方向方面进行探究。在此笔者认为在未来歌曲演绎中,值得继续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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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首歌你应该很熟悉吧!这是歌唱母亲的歌,是着名歌唱家阎维文唱的《母亲》!
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我一米五六的个子,大大的眼睛,在大大的眼睛上有着一个400度的眼镜。我长长的头发遮住了我宽宽的脸,我是一个外表很坚强内心极其脆弱的女孩,我性格很开朗,很外向,因此老师、同学甚至连校长都叫我开心果!到没人知道我是很容易内心受伤的人!就连我的妈妈也不知道。
我的家庭是这样的:我六岁的时候,我爸妈离婚了,由于当时什么都不懂所以没有劝!后来到我八岁的时候,我妈跟我的后爸结了婚,我不知道我妈为什么跟他结婚,为什么不让我见爸爸,也不让我给爸爸打电话!
我的妈妈是一个很严厉的人,并不像电视连续剧中可蔼可亲的母亲,即使我取得了好成绩,她也不会夸赞我半句!
有一次,我参加了学校的文艺表演大赛,我唱了三首歌,跳了两段舞蹈!结果我获得了第一等奖!就因为这个我的妈妈把我训斥了一通:“你不是这块料,你以后不要参加这种活动了!”妈妈大声的说。“老师说我要是努力向这方面发展的话,有机会出名呢!我也是这么觉得……”我委屈的说。“你就别做你的春秋大梦了!”母亲瞪着眼说。我大哭的跑了出去,我不知道去哪里,我就去了,董老师家,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告诉了老师,老师却微笑的告诉我:“孩子,你的母亲给你的是一份特殊的爱,这种爱你暂时无法明白,你以后就会知道了!”听完老师说的话,我就回家了!我一直在想老师说的话,猜测这他的意思!直到有一天……
天冷了,我的鼻子突然得了鼻窦炎,经常头疼,所以不得不去医院,到了医院,医生说要做鼻孔穿刺,说着拿出了大约十厘米长的孔针,我看见后吓得浑身发抖,只听见那股温柔的声音跟我说:“没事的,医生姐姐会给你打麻药的,不会痛的,我会在这守护你的!”妈妈温柔的的说。“妈妈从未这样温柔的跟我说,也没有这样温暖的抱着我”我心想。“妈妈这是怎么了?”我好喜欢这样的妈妈哦!因为妈妈已经很久抱过我了!
这事过后,我又去找了董老师,董老师跟我说了一些话之后,我恍然大悟!
原来妈妈结第二次婚是因为想让我有一个完整的家!妈妈对我的严厉是想让我专心学习,原来我的妈妈如此爱我!我的妈妈是世界上最好的妈妈,因为她给孩子的是一份特殊的爱而不是溺爱!
李文旺
在全国,流传着一句古话,叫做“干什么吆喝什么。”意思说干什么都有专业,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每一个专业它有每一个专业的特点,不是谁想糊弄糊弄就能行得通的,所以,江西人甚至是全国人都说:“药不到樟树不灵。”说的就是江西樟树的制药是过得硬的,是有悠久历史的。同样的道理,在汪曾祺先生的文章中,老先生当仁不让地赞美他家乡的咸鸭蛋,味道鲜美,并且是许多地方所无法比的,所以,汪先生写道:“曾经沧海难为水,他乡的咸鸭蛋我实在瞧不上。”如果是从大中华的角度看,汪曾祺先生的自豪,其实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自豪,因为这体现了中国美食文化的博大精深。
世界上,一专多能常常是理想中的事情,真正有所成就,甚至是要办好一件事,如果没有孜孜以求的精神是不行的。就拿唱歌这个行业来说,一些歌曲,看起来好像是许多歌唱家都可以唱的,但是,如果是真正从专业的角度来看,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不错,同样是一首《洞庭鱼米香》,好像十分适合男歌手演唱,何纪光也可以唱,刘秉义也可以唱,杨洪基也可以唱,吕继宏,王宏伟,刘斌等等等等歌唱家都可以唱,但是,只有何继光唱的才叫原汁原味,才叫荡气回肠,才叫感人至深,才叫余音绕梁。就像他乡的鸭蛋激不起汪曾祺的食欲一样,别人唱的《洞庭鱼米香》简直味同嚼蜡,寡淡无味。不能说其他人唱的《洞庭鱼米香》没有特色,但是和何继光的相比总是逊色不少。而《咱们工人有力量》、《我为祖国献石油》则只有刘秉义唱得最好,因为他浑厚的男低音给人以一种无限的震撼和冲击。有一次,我听《满山红叶映彩霞》这歌,我打开电脑,当那音乐冲入我的耳膜时,我想,这都是什么玩意儿,可是,当我再次点击“朱逢博满山红叶映彩霞”时,传出的歌声无疑胜过纯真的天籁之音,我简直陶醉了,朱逢博演绎的《满山红叶映彩霞》才至美至纯,我想,这才叫音乐,才叫正宗的音乐。我年轻的时候,听李双江唱的《小小竹排江中游》觉得是莫大的享受,后来,也听过其他不少人唱过这歌,但是,和李双江演绎的歌曲来比,那不是相差一点半点,而是区别很大。后来听了唱的《在希望的田野上》,我就再也不想听别人唱这歌了,因为我怕影响了我对于这歌的美好记忆。其他就不一一细说,总之,我觉得,《难忘今宵》是李谷一的专利,《赞歌》只有胡松华唱得最好,《新货郎》也只有郭松才能把东北的味道给演绎得淋漓尽致。而《愚公移山》这歌,除了江涛则很少有人唱得那么动听,《北京的桥》也几乎成了蔡国庆的保留节目,《峨眉酒家》、《变脸》自然也成了陈小涛的保留节目,《绣金匾》非郭兰英唱不行,《母亲》非阎维文唱不行,《滚滚长江东逝水》则非杨洪基长不可。。
这样的现象太多太多了,可为什么会是这样,还真不好表达出来,毕竟我不是音乐家,只不过喜欢欣赏而已,好在,我们国家有很多这样优美动听的歌曲,也有很多个性鲜明的歌唱家,所以,做个中国人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