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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大调解工作,提升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
我局开展的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有效的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与此同时,我局也不断创新大调解工作模式,率先开展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试点工作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1、切实有效的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我区开展大调解工作以来,区街两级调处中心共接待矛盾纠纷3499起,受理各类矛盾纠纷共3288起,直接调处1291起,分流到相关部门和调委会共1997起,劝阻群体性上访512起12031人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60次,没有因调解不当或不及时而导致民转刑案件和重大。各级人民调委会共受理纠纷总数4509起,调处4500起,调处成功4320起,调处率99%,成功率96%,劝阻群体性纠纷434起12578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3起。大量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升级、激化。成功化解了一批情况复杂、牵扯利益关系众多、社会影响重大的纠纷,如龙潭街道正龙金箔厂群体性劳资关系纠纷、靖安大唐电厂桩基工程保护性施工、迈皋桥街道梁桂英涉法涉诉类纠纷、XX街道老上访户郭平待遇问题、八卦洲造船厂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等,充分发挥了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获得了领导的肯定和百姓的信任。
2、适时开展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我区劳动密集、外向型企业比较多,受金融危机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双重影响,随之而来的是劳动争议数量多、类型复杂、调解难度大的难题。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于今年4月份,在全市率先于区街两级成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截止目前,区街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走访排查区域企业和社区215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168次,及时排查出矛盾纠纷96件,直接调处78件,调解成功73件,调处成功率94%,防止24次985人次,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劳动纠纷,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解决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保障作用,发挥出司法行政“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职能优势。
3、率先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试点工作。面对日趋增多的交通事故带来的矛盾纠纷,我局和交管局七大队在市司法局和市交管局的指导下,经过反复磋商,于5月中旬,在全市率先建立人民调解与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协调联动、相互衔接、信息互通、共同化解矛盾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交警七大队派驻成立XX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辅助工作人员2名。在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公开调解。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当事人履行。同时,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在调解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运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实效。截止10月份,共受理纠纷169件,已调解成功147件,签订调解协议数147件,在调纠纷14件,进入诉讼程序8起,涉及金额总数达到165万元,其中死亡事故4件,赔偿金额达一万元以上的纠纷24件。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以“应援尽援”为己任,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
我局继续加强经济适用房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用统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的建设和规范力度。
1、加强经济适用房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打造五福家园社区、青田雅居社区、尧林新居社区、摄山新城社区、白水纤城社区、江畔人家社区、燕华花园社区七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示范点,工作站的办公设备和人员基本配备到位,达到“四个一”标准,加强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目前,我局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其中低保户5件,老年人5件,妇女4件。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数量明显提高,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能力和愿望不断增强。10月15日至11月15日,我局在全区开展“保稳定促和谐法律援助进万户”主题宣传月系列活动。
2、推进规范化建设及工作站点建设工作
一、基本情况:
虽然在实际工作中点多、面广、线长,但通过三天的联合检查,总体检查结果较好,没有发现重大的清真食品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检查组每个检查人员都能做到依法检查,依法执行。每个营业网点的负责人都能对联合检查工作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联合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客观上因为餐饮点经营法人、服务员等人员流动量太大,造成了人员与餐饮点关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清真餐饮点与非清真餐饮点分不清楚等问题。
二是一些新开张的清真食品餐饮网点、加工网点、特别是个别的连锁店没有及时依法申请和办理“清真”标志牌。
三是一些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网点、加工网点对“清真”标志牌的悬挂和摆放不规范。有的放在加工操作间、有的挂在后堂、有的甚至没有悬挂而放在其它角落中,都没有按照《****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将“清真”标志牌悬挂在显著位置。
四是个别清真餐饮点的卫生较差。
五是人大政协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清真餐饮点招牌上的语言文字使用有错误,与实际内容不相符。
三、整改做法:
一是对每个已办理了“清真”标志牌的的餐饮点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只要是法人更换的餐饮点,必须及时通知区民宗委将变更情况备案。做到明确实际经营人或者法人,不能出现实际经营人与执照中法人不相符的问题。只有依法申请和办理了“清真”标志牌之后才能在招牌上标著“清真”字样。
二是对新开张的餐饮点和连锁店进行了登记,并明确指出:只要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餐饮点都必须依法办理“清真”标志牌,不能出现两个餐饮点使用一个“清真”标志牌的现象。
三是对每个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点明确了标志牌的悬挂位置和要求,必须依照《****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悬挂在显著位置。
一、任务分解及实施时间
(一)任务指标
上级下达给我区卫生部门4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指标。
(二)实施时间
年12月31日之前。
二、受助对象条件及申报步骤
(一)受助对象
符合以下六条标准之一的患者可享受免费手术:
1、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患者;
2、革命“五老”人员中的患者(提供相关证件或区老龄办证明);
3、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含“五保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区民政局证明);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患者(提供相关证件或区民政局证明);
5、多种疾病患者(提供医院证明);
6、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残疾人的患者(提供同一户口本内2人及以上残疾人证)。
(二)申报步骤
1、区卫生局根据贫困患者六条标准,组织眼科医技人员和乡镇工作人员,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摸底筛查。
2、乡镇在摸底筛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救助对象的标准,认真核实贫困患者的相关证件和户口本,初步确定受助患者。组织人员按照省委、省政府《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受助白内障患者手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的要求,帮助受助患者填写《申请表》(一式五份)并经再次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3、乡镇将初审好的贫困患者《申请表》及与贫困患者享受免费标准相符的证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4、区卫生局按照“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审查核准受助患者。组织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并做好贫困患者的建档、立卡工作。
三、手术费及经费保障
(一)手术费
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超声乳化复明手术,手术费每例(单眼)2450元,其中采用的人工晶体片价格不低于260元。手术费含:患者筛查、术前检查、手术、医药、住院床位、手术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及医疗队专家补助(每例手术补助30元)等费用。手术定点医院应对患者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手术任务。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渠道
“光明行动”所需手术经费通过以下渠道解决:(1)患者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的规定报销一部分;(2)区财政从上级拨付的白内障手术补助专项资金中,按每例(单眼)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3)不足部分由实施项目的定点手术医院减免,患者个人不负担手术费。
2、经费管理要求
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贫困患者的手术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项目经费落到实处。
四、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在摸清底子基础上,通过张榜公示、群众评议等方式,选准救助对象。各乡镇要于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镇《年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受助白内障患者统计表》(附件2)的汇总工作,并将《汇总表》和项目《工作总结》报区卫生局。
2、区卫生局: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宣传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定受助对象、组织输送手术患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验收;建立项目档案、按季度书面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选择手术定点医院,书面报告区政府及市卫生局,与手术定点医院签订工作协议。监控手术质量和收费标准,明确医院工作职责,确保手术质量。
3、区财政局:负责设立白内障手术补助资金专账,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并落实、审核、拨付项目经费,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
5、宣传部门: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区卫生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宣传白内障复明工作,突出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这一品牌,重点宣传项目的重要意义、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和防盲治盲知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康复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支持这一“光明行动”,共同构建“扶残助残”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认真做好低保、救助工作
二、医保、社保、失业工作
今年我们接受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434人,其中男22人,女性412人,死亡5人,转出1人,新接收8人,现有xx人,对退休人员情况逐户登记,进入微机化管理。每月做到了按时统计退休人员的变动,转移和死亡报表工作。
三、再就业工作
四、计划生育工作 五、残联和老龄工作
老龄工作在街道老龄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努力为广大老人办实事、办好事。让老人都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全年办理老年证74人,办理高龄津贴10人,居家养老9人,春节前为居家养老户送去饺子、春联等慰问品(5户)
六、社区综合治理工作
1、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对维稳工作,社区在各大节假日期间,全程监控重点对象,加强对、南山集团非法集资等重点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和监控工作,组织人员清理“xx”标语80余条,及时收缴了散发的“xx”光盘,传单。全年社区无一例上访现象发生,为上级部门分忧,确保了辖区的稳定。
2、进一步做好了创建平安社区活动。创建平安社区是社区常抓不懈的工作,为此,年初社区制定了创建平安社区活动方案,召开了居民组长会议,宣传了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性。同时,利用黑板报在社区门前定期刊登有关创建平安社区活动内容。增强社区广大居民参与的自觉性。
3、做好了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社区干部和居民组长今年都能在重大节日前,在居民群众中开展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定期对辖区内的饭店,食杂店和居民楼道内外进行了防火防盗的安全大检查。
4、通过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加强了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员,重点人员进行调查、登记。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理解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
“四项制度”的实施是县人民政府下大力度抓机关作风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行机关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政务公开、便民高效、行政法制化、流程规范化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理解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我局恢复周五列会,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把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上切实增强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营造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良好的工作氛围,扎实推进我局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我局还制作了《深化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悬挂式标语。促进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进阳光政府的责任感。
二、健全完善各种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
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单位规章制度,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公开承诺制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党支部议事制度;班子民主议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办公室考勤制度。切实解决纪律松懈,提高工作效率,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狠抓机关作风建设
机关作风建设由局领导亲自抓,并逐层落实,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把贯彻执行四项制度、实施阳光政府的各项工作,进行年终考核,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及时完成纠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按时向县行政问责办上报材料,行政问责工作登记统计表和相关信息。
五、取得成效
1、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工作热情高涨,沟通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避免了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