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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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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格式

验收报告格式范文第1篇

验收申请报告格式一、项目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包括批准调整概算),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等。

二、项目实施概况

1、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如有延误和提前需说明原因);

2、项目主要参建各方简要介绍;

3、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与批准情况对照分析(如有较大不同需说明原因与变更过程);

4、项目各专项验收环节通过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结论);

5、项目试运行情况。

三、项目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批复情况。

四、其他

1、工程质量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的情况说明;

2、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情况;

3、对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4、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验收申请报告范文一: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11月15开工建设,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 年 月 日进行,验收地点在 ,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验收申请报告范文二:廉江市环保局:

我单位拟于×××××(地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时间,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房地产项目应说明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

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内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已完成分步环保验收的内容及其批文号;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验收报告格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珠宝首饰鉴定专业;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6)05-0115-02

我国高职教育快速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有两个倾向性问题值得高度关注:一是部分院校热衷于扩大专业规模,追求专业数量的大而全,以至于导致师资、设备等教育资源不足,导致人才培养成效低、无特色,甚至与市场需求脱节,出现“结构性浪费”;二是专业设置滞后于经济发展需求,不能及时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职业的要求,从而出现“结构性缺失”,更无从引领产业发展。本文以某高职院校的珠宝首饰鉴定专业为例,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课程实践等方面,探讨教学改革策略。

1 明确教学目标,寻求课程特色

高职院校要根据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相应地规划、优化专业布局,优化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促进人才供给链与经济产业链的无缝对接。珠宝首饰鉴定专业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珠宝首饰行业需要的,能够从事首饰设计、珠宝鉴定等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可在珠宝设计公司、珠宝加工企业、金店、特种展示公司、珠宝首饰教学等单位从事新式珠宝款式的开发、珠宝加工、珠宝咨询等专业技术与管理等相关工作。高职院校要适应产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认真总结珠宝类专科专业的办学经验,密切关注珠宝类专业发展态势,围绕专业培养目标积极开发新型教学项目,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项目,形成培养应用型人才所需的教学体系,建立起完善的设计体系,全方位打造设计师乐园,为创意设计提供最佳的外部环境,从初学者的角度,紧扣珠宝首饰设计师、鉴定师教学内容大纲,以案例驱动的教学与自学方式,通过大量实例演练帮助学生掌握设计珠宝首饰的方法与技巧。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高职院校要积极与珠宝首饰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 优化教学内容,提高鉴定能力

高职院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制订珠宝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结合本校特色编辑出版适合本校学生的校本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要突出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引领师生在实践中边学边做,让学生在活动中建构起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开设首饰设计基础、宝石学基础、首饰制作工艺等课程,让学生学习手绘珠宝设计,提高创新思维;电脑操作珠宝创作,便于工业批量生产;利用金银、珠宝、玉石等原材料进行设计与制作,由简单加工到成品制作,了解玉器及珠宝的材料特性、纹理、光泽等的加工处理方法;开设素描、美学基础等课程,让学生学习美术基础知识、设计概论、色彩搭配,培养初步造型能力,创作简单图案,了解首饰材料及加工方法。

坚持课程为实现培养目标服务的原则,以必要的公共基础课程为学生学好专业基础课程创造条件,以足够的专业基础课为学生顺利进入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要求,设计好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关注不同学生特点和发展需求,以专业选修课的形式拓展学生专业技能发展空间,努力使各层次的课程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同时,积极整合课程教学资源,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团队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紧跟科技前沿,引进3D打印技术,改善学生的实验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演示用Jewel CAD软件创建首饰三维模型、模型切片处理、格式转化、3D打印操作、支撑蜡溶解等全过程,让学生对首饰的3D打印有了全新的认识,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

3 实施多层次项目教学,培养行业高技能人才

高职院校要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深化教学改革,将教学改革与经济转型升级紧密绑定,真正实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跟市场需求发展变化,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做好专业建设的“加、减、乘、除四则运算”,从源头上让专业扎根于产业升级、服务于经济发展。

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教材建设,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并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扩大受益面。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把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突破专业壁垒,扩大校内外的协同育人,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式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教学内容要立足于高职学生生活经验,以案例教学为主,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在教学内容组织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 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实际能力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高职院校中的珠宝首饰鉴定学院要加强同知名珠宝企业的联系,与企业合作交流共建实习基地,为社会培养珠宝首饰设计鉴定人才提供实践培训条件,引进珠宝企业进校建设产学研基地,建设高职学生实习、见习基地。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共同规划课程体系。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教学形态,学生及家长、学校、企业签署三方协议,校企资源共享,一体化育人,打造技术技能高手。实行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开发使用的运作模式,在满足学生专业课程实验教学的前提下,为企业设计、生产提供场地和条件,增加学生一线实习的机会,为企业引进培养大学生提供重要平台。通过政府提供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业引进、培养大学生,既可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又可助力企业人才引进,为加快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不仅通过在职教育的技能培养,把学生推荐到企业中去实习,教师还要定期深入企业培训企业的职工,以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逐渐调整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使高校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的需求,培养出企业最需要的人才,真正实现“订单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合作创新、合作发展”。

5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职业教育的任务是要教给学生一技之长,帮助学生拥有在岗位上立足的技能,而要让学生掌握岗位上能用的技能,教师就必须深入企业一线,深入了解企业对学生的技能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只有教师自己掌握了这些技能,才能将这些技能以教学的形式传授给学生,提升职业教育品质,最终让学生受益。高等职业院校要组织教师去一线实践,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帮助高职教师学习所教专业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在教学中发挥示范作用的名教师。

6 结语

高职院校珠宝首饰鉴定专业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主动适应、服务发展”的原则,深化产教融合,更新教育思想和育人理念,调整专业的设置和管理,优化师资队伍、实训设备、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的配置安排,突破现有高职院校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落后藩篱,构建校企利益相关体和命运共同体,真正做到与企业无缝对接,切实提高高职教育对产业发展的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验收报告格式范文第3篇

山东省寿光法院推出的举措是,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根据案件情况召开一个由公诉人、辩护律师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上,对拟在法庭审理中使用的案件证据一一进行出示,由控辩双方分别表示是否对该证据持有异议。会议之后,必须制作控辩双方“有异议证据清单”和“无异议证据清单”。一方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物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也在此时提出。在开庭审理时,法庭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质证,而对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则简化质证,防止审判过程中的繁琐举证或者出现一方突然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被迫休庭的现象,以提高审判效率。

1.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提起方式和参加主体。适用庭前会议的案件范围包括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外的其他公诉案件。但检察院认为不宜适用并商请人民法院同意的案件也不适用。对于上述范围内的案件,也并非都有必要举行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可以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公诉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是否适用由人民法院决定。参加庭前会议的主体一般包括下列人员: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监护人。主持庭前会议的法官与负责案件法庭审理的法官应当是不同的人,以防止庭审法官提前接触案件证据形成预断。

2.庭前会议中出示证据的范围。凡是与案件有事实和法律上的关联、控辩双方准备在法庭上用作证据的证据材料均应当在庭前会议中出示,主要包括涉及案件事实的证据、对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等。对于控辩一方在庭前会议中提出出示某项证据的要求,被申请出示方可以提出如下抗辩理由:所询问的材料与本案的法律和事实无明显关系;证据展示要求过分加重负担或者不切合实际;展示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国家安全;属于保密特权范围的诉讼信息;诉讼参与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经过判断推理、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或意见。另外,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资料,既不能在庭前出示,更不得在法庭上提供。

3.庭前会议的举行程序。

控辩一方或双方提出举行庭前会议,人民法院决定举行的,应当告知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接到通知后,应当作好参加庭前会议的准备。但在举行庭前会议前,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可以不通过法院,直接进行会晤对证据认定达成共识,并制作《刑事案件证据展示合意书》,由公诉机关、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签字,并于举行庭前会议的3日以前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核实被告人无异议后,即可依《刑事案件证据展示合意书》直接开庭审理,原定的庭前会议不再举行。如果控辩双方未能提前就证据问题达成合意的,法院应当按原定日期举行庭前会议。

举行庭前会议时,控辩双方中的一方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表示有异议且提出新的主张的,应当出示相应的证据,对方再作出有无异议的表示。如果控辩一方或者双方对证据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但不能就其主张当场出示相关证据的,可以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对此,异议人必须在开庭前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提供新的鉴定结论、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未能在开庭前提供的,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对于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核实的证据,应一并在庭前会议上出示,并分别征询控辩双方的意见。在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只应就该证据的证明效力表示有无异议的意见,不能进行质证和辩论。

经过对证据的出示和表态,控辩双方对证据无异议的,视为达成合意。对证据存在瑕疵,对方提出异议的,或者对于一方提出异议但又不能提出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控辩双方可在不违背法律、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条件下达成某种合意,公诉机关可以据此重新修正指控意见。庭前会议结束后,由书记官制作《证据展示报告单》,交控辩双方核对。该报告单应当详细列明控辩双方存有争议的证据和双方无争议的证据清单。

4.庭前会议结果的利用。寿光法院是将庭前会议与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结合起来适用的,“庭前证据展示是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前提与保障,而简易化审理则是庭前证据展示的有效延伸和必然选择”。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的案件,充分利用庭前会议的结果,简化法庭调查中的举证、质证过程。法庭在庭审时仅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质证,对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则简化质证方式。具体来说,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可以有选择性地宣读书,并询问被告人对书的意见。控辩双方经庭前会晤达成合意,并向法院提交了《刑事案件证据展示合意书》的,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经合议庭询问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合议庭可以当庭对此作出认定;如果有异议的,由辩护方只就有异议的部分举证,再由双方质证。控辩双方经庭前会议达成合意的,参照上述作法进行,证据展示一方或者双方对《证据展示报告单》提出新的异议的,异议方应当当庭举证,并经双方质证;当事人仅对《证据展示报告单》表示口头异议,并明确表示无法提供新的证据与证据线索支持自己观点的,法院不予采信。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针对焦点,就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与事实部分重点发表辩论,防止出现重复辩论、循环辩论的情况。

寿光法院实施改革的效果

寿光法院通过实行庭前会议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庭前会议使法庭审理能够集中精力对那些存在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质证,对双方不存在争议的证据的质证环节进行简化,大大缩减了开庭审理的时间。而且,对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新的证人作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等情况,能够及时在庭审前解决,有效地防止了被迫休庭情形的频繁出现,大大减少了开庭次数,保证了庭审的集中连续进行。寿光法院实施改革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据 统计,寿光法院举行过庭前会议的刑事案件共223件,这些案件全部做到了当庭审结,一次开庭成功。

第二,经过庭前会议,公诉方根据辩护方对证据提出的异议,可以有针对性地重点核实、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甚至修正指控的内容,有利于公诉机关做好参加庭审指控的准备工作,有利于其更好地履行公诉职责。同时,经过庭前会议,法庭调查的重点集中在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上,公诉人只需集中精力对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不需要在法庭上面面俱到地出示证据,大大降低了公诉人的工作量,提高了公诉质量。

第三,庭前会议使辩护人的准备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减轻了工作量,为辩护人充分履行辩护职能提供了保证。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改革体现了对被告人主体地位和意志的充分尊重,增强了对其权利的保护,减少了被告人对庭审的反感、对抗情绪,使得被告人更容易接受法庭的裁决、认罪服判,提高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度和权威性。迄今为止,寿光法院实行庭前会议审结的刑事案件共223件中的被告人无一上诉,充分说明了这一改革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寿光法院改革的评析

1.是“庭前会议”还是“庭前证据展示”

寿光法院改革的最初目的是想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但是我们通过分析研究与比较,认为将寿光法院的改革称之为“庭前会议”更为合适。因为这种模式与我们所研究的本来意义上的证据展示制度是不同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据展示制度的目的是使控诉方将自己掌握的、包括有利和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展示给辩护方,保证辩护方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得到追诉机关通过国家公权力所收集到的证据,以有效利用诉讼资源,促使控辩双方尽可能地实现“平衡武装”,进而保证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寿光法院的做法则是为了在庭审前归纳出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和不存在争议的证据,为庭审时简化某些审判环节做准备,并可以防止审理过程中出现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等情形频繁导致休庭的现象,提高法庭审理的效率。

第二,本来意义上的证据展示是为了保证控辩一方、尤其是辩护方利用证据展示的机会获取、知悉对方所掌握的关于案件的证据,防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掌握证据的一方搞“突然袭击”,影响诉讼效率和审判公正及被告人的辩护权,在证据展示之前,一方尚未得到对方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寿光法院的做法则是在证据会议之前,辩护方已经从法院那里得到了检察机关移送给法院的案件材料,包括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等。

第三,证据展示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展示给辩护方的证据,既包括控诉方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包括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既包括控诉方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也包括控诉方不打算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寿光法院的做法则是辩护方仅仅能够从法院获取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材料,这些材料依然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等,是公诉方准备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并不是全部证据材料。

所以将其改革举措称为“刑事庭前会议”更为恰当,这一制度也是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极为欠缺的,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这一制度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刑事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也必将会大大提高。

2. 庭前会议就证据达成合意的效力

寿光法院所推行的庭前会议,由控辩双方分别对每一个证据进行表态,最后归纳出存在争议的证据和不存在争议的证据,双方对证据不存在争议的,即认为达成合意。在庭前会议之前,控辩双方也可以自行会晤对证据达成合意并制作《刑事案件证据展示合意书》。但是,控辩双方对证据达成合意的效力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一方面,在目前的寿光模式中,辩护律师能够获得的证据材料仍然有限,辩护人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法院查阅、摘抄、复制由检察院在时所移送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对于其他被检察院所掌握、知悉但没有被检察院作为主要证据向法院移送的证据,辩护律师不能从法院获悉,对这些证据,公诉机关能否在法庭出示以用作指控被告人的证据?如果不允许其出示,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允许出示,则庭前会议又会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对于被检察院所掌握、知悉但又不打算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尤其是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检察院在时不向法院移送,辩护律师对此同样不能事先予以了解。当辩护律师不能全面获得国家公诉机关利用公权力所获得的证据的情况下,他很难在庭前会议上决定对公诉机关出示的某项证据是否提出异议,这种情形显然不利于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现在的改革措施并未阻止庭审中新证据的提出,如果一方在庭前会议上对有争议的证据故意不提出异议,而在庭审时再提出有根据的反驳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官对此是不能禁止的,而必须允许其提出并依法进行法庭调查。这种情形不但仍然会导致“伏击审判”的出现,也使得庭前会议达成的证据合意失去了意义。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并无有关刑事案件举证时限的规定,而且刑事诉讼法又明确规定,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期间仍然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举证时限制度的缺失直接影响到了双方合意的效力,控辩双方完全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已经达成合意的证据再进行反驳,甚至提出新证据改变合意的内容。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不论是推广寿光模式,建立中国式的庭前会议制度,还是借鉴西方国家,在我国建立严格意义上的证据展示制度,都会遇到同样的障碍。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解决庭前会议上应当出示的证据范围问题,同时强调庭前会议的效力,对在庭前会议上故意不提出异议而在法庭审理时才提出的,要让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同时,通过立法建立合理的刑事证据的举证时限制度。

3.关于庭前会议的参加者

首先有必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由谁来主持庭前会议。寿光法院在推行庭前会议的最初,是由负责案件庭审的法官主持庭前会议,这种模式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法官的“先入为主”,形成庭审前的预断,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方向是不一致的。考虑到法院审判人员紧张的状况,他们也曾打算让书记员来担任此职,但对书记员能否胜任心存疑虑。经过权衡利弊和各方面的努力,寿光法院目前是由非审理本案的法官主持庭前会议。我们认为,由庭审法官主持庭前会议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基层法院书记员的素质能否担当此任值得考虑,而且书记员担任此任也不利于庭前会议功能在将来的进一步扩大。在当前庭前会议任务比较单一、审判法官的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庭前会议交由立案庭负责;或者可以利用目前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时机,暂时由法官助理来主持,以减轻审判法官的工作量,使其集中精力搞好庭审业务。

其次一个问题是,证人、鉴定人等是否有必要参加庭前会议。我们认为,因为庭前会议不需要对证据进行质证,只是要求控辩双方表明是否持有异议,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证人、鉴定人不必参加庭前会议而只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控辩双方对某个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庭审理时对该证人或者鉴定人进行质证。这样既可以降低诉讼成本,也会防止出现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上对证人、鉴定人进行质证使庭前会议变成庭审预演或者另一次庭审的局面。

再一个问题是,当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时,庭前会议如何举行。在寿光模式中,举行庭前会议的案件,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尽管寿光法院在其文件中规定:“对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经公诉机关同意,可以直接参加庭前证据展示。”但是,他们介绍说实践中没有这样适用过。我们也认为,当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时,不应当适 用庭前会议制度。因为,庭前会议要求控辩双方对每一个证据发表是否持有异议的意见。法庭审理时仅对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进行重点调查、举证、质证,对双方无争议的证据,虽然法律规定也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庭调查质证程序可以大为简化,仅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对证据有新的异议,如果没有异议,对该证据的调查质证就随即结束,公诉人不再出示该证据,法庭对该证据作出认定。这样的作法必须保证被告人已经充分、明智地理解了对证据不表示异议以及法庭不对证据进行详细调查质证时所产生的实体后果和程序后果,否则必将极大地侵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此,我们主张只有在被告人有辩护律师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指导,理解自己在庭审前对证据不表示异议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时,才能适用庭前会议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4.关于改革的发展方向

寿光法院此项改革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庭前会议,还是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都在客观上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也大大增强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这与最高法院提出的“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是一致的。在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案件数量繁多、诉讼任务繁重的形势下,为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减轻公诉机关及辩护人的工作量,推行寿光法院开创的中国式的庭前会议制度很有必要。

而且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或者地区庭前程序的规定,将我国庭前会议的功能综合化、扩大化,使我国的刑事庭前会议能担负起在其他国家由一系列庭前程序所承载的职能。基于这一原则,可以考虑赋予我国庭前会议解决以下法律问题的功能:第一,证据展示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在我国的证据展示制度建立前还是建立后,当被告方需要公诉机关向其展示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需要向有关单位或证人收集证据的,可以通过庭前会议由法官签署命令保证其权利的实现;第二,证据排除问题,当一方认为某项证据属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而不应当提交到法庭上出示时,可以通过庭前会议由法官解决;第三,控辩双方对证据是否持有异议问题,通过庭前会议整理出有争议的证据,并利用此机会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等;第四,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及申请回避问题,可以在庭前会议上告知被告人有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在庭前会议上提出回避申请;第五,推迟审判问题,当被告方提出需要准备辩护,或者为被告人做精神病等鉴定,或者申请重新、补充鉴定,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申请推迟审判的,可以在庭前会议上解决;第六,被告人权利保障问题,当被告方主张其权利已经或者正在遭受追诉机关的侵害,如被超期羁押或者遭非法搜查、非法审讯的,可以在庭前会议上向法官提出。

(课题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陈卫东 课题组成员:石献智 李奋飞 梁欣 李训虎 程雷)

相关链接

一、美国的庭前程序

1.美国的庭前会议制度。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7.1条的条文名字即为“庭前会议”,该条规定:“在提出大陪审团书或者检察官书之后,法庭可以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动议或者根据自己的动议,命令举行一次或多次会议以研究考虑诸如促进公正、迅速的审判等类事项。在会议的最后决定中,法庭必须就已经达成协议的事项准备和提出备忘录。被告人或者其律师在会议上所作的任何承认都不得被用来反对被告人,除非这些承认被做成书面的并且经过被告人及其律师的签字。本规则不适用于被告人没有律师作为其代表的案件。”

2.美国的传讯、答辩、申请和动议、辩护和异议程序。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0条规定的是“传讯”,要求传讯必须在公开的法庭进行,应当向被告人宣读大陪审团书或者检察官书或者向其声明指控的根据,并要求其作出答辩。“第11条规定的是”答辩“,被告人在庭审前可以选择答辩有罪、答辩无罪或者不愿辩护但不承认有罪的申诉。第12条规定的是”审判前的诉状和动议、辩解和异议“,任何不需要经过对总的案件进行审判即能作出决定的辩解、异议或者请求,都可以在审判前以动议的方提出。而下列问题必须在审判前提出:对指控的缺陷提出的辩解和异议;对大陪审团书或者检察官书的缺陷提出的辩解和异议;隐匿证据的动议;请求证据展示;请求将数项指控或者数个被告人分开审理。

实践中,动议常常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有关,提出动议的事项一般是:要求法官马上安排审判以保护被告人享有迅速审判的权利;要求法官推迟审判以保护被告人享有准备辩护、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要求法官命令将案件移至另一地区审判以保护被告人享有公正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以书没有充分告知被告人被指控的性质和原因为由而要求驳回;要求法官或者检察官回避;与证据展示有关,如果被告方面要求检察官展示某份文件,而检察官却以该文件同本案无关为由拒绝提供时,被告方面可以向法庭提出要求检察官提供文件的动议;审查证据的可采性,如果被告或者检察官一方认为对方拟在审判中出示的某项证据与本案无关,或者属于追诉机关通过非法搜查、逮捕或者讯问等违反程序规则的方式收集获取的证据,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应作为证据使用的,可以在开庭之前提出动议,请求法官排除该项证据,禁止对方在审判时向法庭出示这项证据,否则,证据一旦在审判中出示给法庭,势必将影响到陪审团成员或者审判法官形成的心证,且其影响是无法收回的。

二、英国的庭前程序

1.英国的“答辩与庭审方向听证”和“审前裁断”程序。英国在1995年建立了“答辩与庭审方向听证”程序,有助于控辩双方作好准备工作,使法庭作好必要的审判前安排并了解到足够多的情况。在这一程序中,被告人被移送审判之后,法官要在某个时间举行听证会,控辩双方都必须向法官和对方提出要在法庭审判中申请法庭解决的问题。被告人答辩有罪的,法官应当直接考虑量刑问题。否则,法官将要求控辩双方提交下列事项的材料:案件的主要问题;传唤出庭的证人;所有的物证、书证;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证人及控辩双方都能够出席法庭的审判日期,等等。

1996年的《刑事诉讼与调查法》又规定了“审前裁断”程序,主要是解决在“答辩与庭审方向听证”中,主持该程序的法官所作出的决定能否得到审判法官的承认?法律规定主持“答辩与庭审方向听证”程序的法官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可以就证据的可采性或者案件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作出裁断。该裁断在整个法庭审判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主持法庭审判的法官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或者按照司法利益对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2.“预备听证”程序。1996年,英国设立了“预备听证”程序,专门适用于比较复杂、审判时间可能持续较长的案件举行“预备听证”的决定由刑事法院的法官在陪审团宣誓之前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或者自行作出,主要是解决在陪审团不在场的情况下的一些法律问题。在这一程序中,法官有权要求控方将其包含有将有证明的事实、要求陪审团从证据中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推论等内容的案情陈述提交给辩护方。法官随后可以要求辩护方提供包含有将要提出的辩护的主要内容、控辩双方存在分歧的主要问题、辩护方对案情的反驳、法律适用、证据的可采性等内容的书面陈述。法官可以就此作出裁断。

三、我国香港的审前讨论会制度

根据特别 行政区《法院程序指导》的规定,在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律政司要在确定的审判期日前28日,向被告人发出采纳证据的通知,被告人的律师要在14天之内给予答复。法官有权将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在审判前对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他们对所提供的证据的态度,确定他们可能提出的异议和看法以及其他对审判的进行有意义的事情。地方法院审判前的程序与此相同。当然,除了审前讨论会之外,香港刑事诉讼中也有控辩双方的证据披露程序,包括证据披露的范围、地点、时间等,这也属于庭审程序的一部分。

四、日本的庭前协商和准备程序

日本最高法院颁布的《刑事诉讼规则》对庭前程序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其中包括庭前协商程序和法院的庭前准备程序。

1.检察官与辩护人的协商和联系。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178条之六的规定:在审判前,检察官和辩护人之间要依法进行证据展示,并且就对方提供的证据文书或者证物是否有异议尽快通知对方。除此之外,检察官和辩护人还应当与对方联系,为明确书记载的诉因、处罚条款,以及为明确案件的争点而进行充分的协商。

验收报告格式范文第4篇

全县8个乡镇和3个国营林场。

二、检查验收内容

1、退耕还林工程。各年度退耕还林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本年度新封面积,历年补植、补造地块的成活(保存)情况。

2、三北防护林工程。2007年30000亩补植、补造任务完成情况,2009年33000亩三北四期新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3、更新造林。2004-2007年采伐面积的更新情况,特别是2008年自检、省检未造林、造林失败、造林不合格的地块,2008年皆伐更新造林完成情况。

4、2008年和2009年2个年度日元贷款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5、未纳入各项工程造林之内1994年以来的参地、参后地、小片地造林完成情况。

6、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栽植密度、种苗质量、栽种时间等与作业设计一致情况。

三、检查验收时间

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5月20日。

四、检查验收依据

1、《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吉林省更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3、《吉林省退耕还林(草)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4、造林工程作业设计。

五、检查验收形式

各乡、镇政府及国营林场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成重点生态工程造林包保、检查验收组,林业局工作人员分片到各造林单位参加检查验收工作,技术业务力量以乡镇林业站人员为主,各国营林场以营林生产科工作人员为主。

六、检查验收方法

在各造林单位、造林户栽树之时检查验收人员逐小班、逐地块地进行认真检查验收。采用样地(样带或样方)对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进行调查,小班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用GPS核实小班面积,低于5亩的小班面积以米绳丈量面积为准,小班面积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重新进行核查。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算,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以公顷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均取整数。

七、具体要求

1、2009年国营林场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程捆绑到日贷工程的要按照日贷项目设计要求实施造林,以日贷项目检查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2007年三北四期工程补植、补造任务,2009年三北四期工程新造林任务要以设计为依据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块块查、户户到,查实完成面积、未完成面积、未完成原因、未完成人员名单,记录现地造林树种、栽植规格,详细记录外业调查情况;2004-2007年更新造林、2008年皆伐更新造林计划任务记录完成面积、成活率、保存率,记录现地造林树种、栽植规格,计划任务未完成面积、未完成原因、未完成人员名单,采伐、更新方式按年度以皆伐、择伐、低改分类统计,详细记录外业调查情况;对2007年三北四期,2004-2007年更新造林,未纳入各项工程造林之内1994年以来的参地、参后地、小片地未造林和已造林但进行林粮间作的要详细记录备案,及时与相关单位汇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2008年、2009年日元贷款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造林计划和植树造林作业设计作为检查验收依据,具体考核指标为:苗木合格率、面积核实率、成活率、面积合格率、管护率、建档率、生长情况、病虫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等情况。

验收报告格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全过程;电力企业;科技项目管理;项目申报

中图分类号:TD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0-0133-02

电力企业不仅是国家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更是民生产业,因此电力企业的发展牵动着每个人的视线。而电力企业的发展最重要的则是电力相关技术的发展,技术水平提高,不仅提高了电力企业的生产能力,更对改造我们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而与电力相关的科技项目则是电力技术成长的助推器、电力技术成果的孵化器。如去年江苏电力企业《以电网低碳化为特征的智能电网综合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这个项目获2500万资助就是电力企业科技项目受到重视的最好证明。

同时,不可否认,在如今的科技项目中有许多项目科技研究意义不大、科技成果大大低于期望、研究费用去向不清晰等问题,让人们对电力企业科技项目的运行尤为担忧。所以,如何提高电力企业科技项目的质量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全过程管理理论,创新性的思考如何提高电力企业科技项目的管理效率,更大程度地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

1 科技项目的特征

科技项目与一般项目不同,首先,它需要具有原创性,已有的科技成果研究肯定是对资源的浪费,因此科技项目的研究一定是在原来科技水平的基础上的一次改进或提升,但因为这种改进或提升是估算出来的,所以无法像一般工程项目那样具有标准的时间、项目成果;其次,科技项目具有指向性,它的研究实施对未来所处行业的发展方向有着指导作用,它的研究成果则将会为所处行业的生产发展带来革新或者它的研究就是为了解决当前一个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就如智能化电网综合管理就是为响应低碳化生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电力生产和管理;另外,科技项目具有风险性,科技项目的原创性决定着这样的研究是创新的、从未有过的,即结果不可预见,该科技项目也有面临失败的风险。

2 电力企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

科技项目这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即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以及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申报作为科技项目这个过程中的第一步,决定着这个项目立项成功与否以及接下来项目发展的方向。

电力企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要保证申报内容的质量。为提高项目申报内容的质量,首先,要确保项目有个有意义、有价值的选题。选题作为科技项目的主题和灵魂决定着整个项目进行的意义和目的。作为与电力企业相关的科技项目,好的选题须与电力企业的现状密切相关,主要解决电力行业面临的问题,可以是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经济、卫生、环保等方面相关,具有针对性,且围绕着电力企业中长期发展计划,依托现有的技术基础,具有实现可能和实现意义。其次,高质量的申报书也是科技项目在申报中脱颖而出的关键。申报书的高质量,一方面体现在研究项目目标、成果预期的价值和吸引力,如所选项目跟踪国际电力科技发展水平,3~5年内在某关键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利于我们电力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选题,则是电力企业科技项目评比十分有吸引力的选题;另一方面,体现在项目申请书的质量,若申请书在项目意义、理论依据、现实依据、成果预期、实施经费等方面没有准确有效表述,即使再有意义的选题也会被踢出局。所以,项目编写者在编写项目书时要有严谨的科研态度,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表达能力,准确地将项目内容进行描述,突出重点,这样才能最终获得评审者好评,通过申报

审核。

3 电力企业科技项目立项管理

科技项目申报阶段过程之后,需要项目评审者对项目进行公平有效的评审,而申报的单位则需要准备相关评审答辩,加强申报有效性。若项目申报通过则接下来则是项目立项阶段,在该阶段需要做好两方面管理:第一是科技项目合同的签订。在接到项目申报通过审核的批准后,申报单位需要根据自己申报的内容填写项目合同书,再单位法人签字以及单位盖章连同申报附件一同递交国家电力公司,若通过审核,盖章寄回申报单位。在正式签订合同后,法律效力就开始生效,项目合同的签订不仅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研究单位院校科研行为的约束,也是项目实施结束,验收阶段评审作为项目质量评估的一个评估依据;第二是需要做好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的有效管理与科技项目能否正常运行密切相关,所以在立项阶段做好预算工作十分必要。而且通常项目申报中的预算经费与通过评审的预算经费不大一致,会有所调整,这就需要在立项阶段对预算进行重新规划,细致到每个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花费多少经费,项目部门可能会涉及的经费等,做好精确控制,并且考虑到预算外的支付。另外,还需要做好专款专项,保证项目资金利用的有效性,防止浪费。按国家电力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要求,若项目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销、更改重大的科技项目,在国家电力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作出撤销或更改决定后一个月内,必须作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一并报送国家电力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批,剩余的项目费用应全额上缴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门,由国家电力科技管理部门用于安排其他科技项目,可见项目的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4 电力企业科技项目实施管理

首先,科技项目在立项完成后,即进入实施阶段,也是科技项目的主要阶段。对于实施过程有效管理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即对项目的责任分工有清晰界定、对项目进度分成几个阶段的考核检查机制、对项目实施的阶段成果质量建立评价标准等。

其次,就是实时跟进项目进展。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对科技项目管理的要求,科技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将项目的阶段性进展以阶段报告形式进行展现和回报,这个需要体现项目实施到预期目标的哪个程度,包括技术进展方面、物资采购方面、人力资源方面、装备购置和使用情况以及与其他单位合作进展方面。针对实施的进度,项目单位要求及时对项目的进展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与项目组成员或其他相关科研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对项目实施进行及时的改进。而作为项目管理者,除了关注项目实施的方方面面外,更需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重点,有效分配时间、人力、物力,提高项目实施有效性,确保关键性研究得以实现。

最后,成本控制需要与项目实施进展同步。项目单位除了对项目具体科技研究成果、进度进行回报外,还需要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项目经费充足,可以保证项目的执行。国家电力公司根据项目合同也会每年对科技项目进行检查,通过每年年底对项目执行情况描述的报告以及实地检查,参考合同执行情况来做下年度的经费拨款计划。

5 电力企业科技项目验收管理

电力企业科技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需要经过认真总结,作出项目结题报告正式提交国家电力公司,提出项目结束的申请。作为一般形式的验收,其鉴定依据为项目单位与国家电力公司所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在此环节,需要将以下三点做好:第一是确保项目的完成是实现了项目申请时所预期的技术成果,即关键技术的各项指标符合项目合同书内所规定的技术标准,才可符合上报项目结束的基本标准;第二是要根据科技项目的验收规范,做好验收报告准备。验收报告通常包括技术验收报告、项目进度报告、项目全过程的经费使用报告、审计报告等等,要求这些报告在验收时递交,并且确保格式正确、描述清晰;第三是需要对项目中研发的科技成果进行保护,一方面可以迅速进行专利申请,保证技术的原创新不被盗用,另一方面可以尽快将技术知识转换为现实生产力,实现技术价值。另外,在验收过程中,还需要及时听取鉴定人员的意见,对技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汇报和修正,保证科技项目最终质量。

6 知识成果转化管理

在科技项目验收之后,并非是科技项目的完结,恰好相反,却是科技项目现实领域实现价值的开始。尽管项目单位不会像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时受到国家电力企业项目部门的约束,需要相关的项目书、报告书来作为项目成果的展示。在项目验收之后,更重要的是将在科技项目中得到的科技成果在具体生产实践中加以应用,将科技知识真正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它可以体现在电力企业的安全维护、电力生产、环境保护、员工综合管理、电网管理等方面,实现提高效益、降低能源的作用。作为项目单位可以通过与电力企业具体合作的方式,将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中,电力企业也需要在实践中检验科技项目成果,而不是停留在技术验收表面。不仅如此,电力企业还将知识成果转化管理作为科技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即在科技项目验收之后,还关注项目成果是否成功应用于实际领域。在以后的电力企业科技项目申报中,项目单位之前所做的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成效或作为其其他科技项目评审的依据和参考。

总之,电力企业的科技项目从项目的申报、立项到项目的实施、验收以及最后的成果转化,每个环节都需要项目单位从全过程的视角进行管理,稳抓重点把握全局,才能顺利取得科技项目、通过项目验收,真正实现电力企业科技项目的真正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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