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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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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保

城镇居民社保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 A

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待扩大

我国传统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涵盖所有的劳动者,制度的设计与“低水平、广覆盖”的初始目标相矛盾。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全民集体企业中的计划外编制的职工,都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体系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 马江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3):77-79]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转型过程中的财政风险

从表面关系来看,如果社会保障基金不足,国家便无法扩大保障范围、无法使社会保障水平随着物价水平的上升而上升;如果社会保障出现赤字,将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阻滞因素。因此,要防止、控制或消除社会保障的潜在危机,还必须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欠缺

养老保险金的长期积累性决定了其存在着潜在的贬值风险,而退休者的生活却需要保障,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不断提高养老金的支付标准是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共同规律。然而,如果养老保险基金不能保值,则必定会成为一个沉重包袱,并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风险。

二、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价

(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平缺失的制度安排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有限。[陈文辉、李航.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评析及发展思路【J】.中国金融.2005(20):66-69]制度的不公平也体现在城镇地区,基本养老保险主要覆盖了国有企业。虽然非国有企业的就业人数在许多地区占一半以上,但其覆盖范围参差不齐,这类人群就业较不稳定,更需要参保。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职工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例在12%左右,参保职工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在40%左右,参保职工占城镇在岗职工的比例在80%左右。

(二) 统筹基金的缺口和个人账户的名义化

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改革前积累的资产远远低于应支付的当前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之和,为弥补这一资金缺口,国家要求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高于当前待遇成本。

此外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的合并运行导致了现行制度的效率缺失。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分别实行基金完全积累制和现收现付制,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基金模式和再分配模式,应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混账运行,使得统筹部分透支了个人账户资金,并未形成实际的基金积累,使得改革陷入困境。其一,两个账户的合并运行容易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其中产生的问题最终会落到政府的身上。其二,统筹基金透支了个人账户,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仅成为一种记账的手段,基金的投资与积累无从实现。其三,统账结合模式的目的是逐步实现从原有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但由于个人账户成为空账,制度实质上又回到原有的现收现付制。

(三) 政府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缺位与越位

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制度中政府行为与责任的定位与运作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政府与市场角色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规划,缺乏整体的思路和方案;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对补充养老保险介入过深,限制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三是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提供与财政支持等方面承担的责任不足,而对其经营却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四是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滞后,缺乏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约束,随意性较大;五是缺乏支持、补充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配套的政策,限制了体系的健全。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角色的矛盾。现行制度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管理职责划分不清。在对于社保基金的责任承担方面没有完善的政策,因此造成了现在我们随处可见的个人希望依靠政府,地方政府希望依靠中央的不良局面。

立法滞后,制度非正规化。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立法不健全、立法层次低、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等问题。如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保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社保基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等。

三、完善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统一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险管理模式。

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转移机制。强化政府作为建立社保资金投入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制度统一、功能配套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提高统筹层次,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基金调剂机制,统筹整合好各项养老保险基金的共济能拓宽筹资渠道,加强基金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或用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实现基金保值增值。通过建设一套标准统一的能在全国使用的养老保险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促进养老保险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的宏观决策水平和对资金的有效监管,以适应人员流动需求及社会统筹层次的变化,解决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结算问题。

(二)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安全完整

一是要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实行严格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公司的数量和质量;二是要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营运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用政策法规指导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的营运活动;三是要明确投资公司的责任权限,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营中的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风险最低;四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各项投资计划.检查基金投资经营状况等,以保障基金营运的安全性、盈利性、合法性。

(三)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宣讲、为参保做好意识保障。

保险的推广艰难,或多或少与群众的意识分不开,虽然意识不是决定事物的关键,但意识的能动性能有效帮助人们认清事物本质,推动事物发展。由于群众知识水平不高,常年呆在家中见识的面不广,出现以上问题究其根源可以归纳为意识不到位,在他们的心目中,等、靠、要思想严重,认为现在的政策这么好,不应该由群众自己出资,应该国家免费参保,满60周岁后就可以领取;认为他是一种商业保险或商业保险就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认为商业保险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越(领取金额大)。这就要求干部平日加强相关政策、法律及法规的宣讲,为群众贯彻正确的政策、法律意识,让其能很好认清各种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建立灵活的就业与退休机制,审慎确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

在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的条件下,退休年龄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收支规模,退休年龄愈高,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愈长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就愈多,需要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养老金却会想对减少,反之亦然。因此,国家应当将退休年龄的确定作为重要的社会政策,并与养老保险制度等结合起来加以考察。

参考文献

城镇居民社保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消费,影响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虽然这些年已经取得了相当的进步,但是从总体上而言,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够科学和完善的地方,对城镇居民的消费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新的时期,加强对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社会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

1、我国社会保险与居民消费具有明显的相关性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看到,由于各国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不同,消费与社会保险之间相关程度也不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典型的具有东方特点的比较节俭的民族。当今,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险制度与之相适应,也正处在由旧的福利制度向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社会保险制度转变中。正是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明显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背景,因此,在目前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消费需求的增长与社会保险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

2、社会保险制度对当前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消费需求增长速度明显放慢,消费需求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影响我国消费需求回升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在传统的福利体制被打破,新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有待于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对居民消费预期产生了较大影响。

进入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保险体制进入加速改革阶段,旧的福利制度被打破,新的社会保险体系还不完善,转轨期间出现的社会保险功能弱化,不仅使城镇居民从福利方面得到的收入减少,而且还造成了在福利制度下长期实行低工资的城镇居民承担了相当大的改革成本,致使相当一部分消费基金被分流。而正在进行的新的社会保险体系改革显示出未来公共福利开支将减少,个人支出部分将增加,这对人们的收支预期产生了很大影响。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急速变革,对于长期以来习惯于被政府和企业包揽的城镇居民来说,无论从心理上、还是实际担负能力上都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进而对消费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农村居民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社会保险,使其在收入增长下降的情况下,为了基本生存而不得不缩减其它不必要的支出,致使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下降。因此,笔者认为,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是影响我国当前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

(1)福利制度从不规范向规范化转变使城镇居民心理感到不适应。福利本该是对低收入家庭生活起到补充和保险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低的工资制,因此职工福利发放非常具有普遍性,使得以各种福利形式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收入成为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些货币和非货币收入在旧的福利制度下,虽然很难体现社会保险对低收入者的保险作用,尽管存在着某些不合理,有时甚至是不规范和不公平,但都实实在在构成了城镇居民的当期收入,使居民在工资收入增长的同时更能感受到由各种福利规模扩张为其生活带来的安全感,生活上没有后顾之忧,城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明显较高。改革旧的不合理、不规范的福利制度,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发挥社会保险应有的功能的确非常重要,但是,一旦由个人承担起家庭更多的消费负担时,现期收入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就明显减少,居民的消费行为就变得相当谨慎。因此,对于长期习惯于政府、企业包揽的绝大多数城镇居民来说,改革不合理的福利制度使他们心理上产生了很大的不适应。

(2)新的社会保险体系改革使人们的支出预期发生明显变化。社会保险体系改革主要是对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医疗、养老、教育、就业几方面旧的福利制度的改革。然而,从已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政策信息看,新的社会保险体系改革向人们显示出公费福利支出将大幅减少,个人支出将大幅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支出预期,迫使居民储蓄意愿增强,消费倾向下降。

(3)社会保险基金欠缴现象严重,造成部分人基本生活困难,消费能力下降。近年来,随着亏损企业的不断扩大,企业欠缴保险费现象非常普遍。据社会保险部门统计,企业实际缴费只占应缴费用的比例大约为90%,这种情况造成部分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即期消费能力下降。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到1998年末企业实有下岗职工为877万人,其中未领到基本生活费的有158万人,占18%。下岗职工未能及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欠缴保险费。据统计,仅1998年企业欠缴的保险费为1511亿元,历年累计欠缴的失业保险费达3712亿。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出现收不抵支,1998年全国各类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大于收1414亿元。离退休以及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资金不落实,导致这部分人生活困难,消费能力下降,对消费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关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消费的建议分析

1、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运营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持续稳定的支付,对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稳定运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一个稳健运行的社会保险体系不但要有多渠道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渠道,还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一个能够在市场经济中稳健投资和运作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制。

2、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由实证分析得知,储蓄对于消费有微弱的正相关关系。我国居民的储蓄动机中,一个主要的动机是生命周期储蓄动机,居民在工作期间选择将个人收入用于储蓄,以保证其在年老之后的消费,增加储蓄意味着增加居民在退休之后的消费,从而体现出储蓄对于消费有微弱的正相关关系,这反映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能满足退休职工需要的事实。我国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但由于历史债务、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混账管理等原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在空账运行问题。因此,有必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同时保证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率高于工资增长率,从而保证我国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

3、平衡发展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动态调整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待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降低由物价、教育支出和住房支出不确定性对居民消费带来的影响。在前文分析中可以得知,除医疗支出对于居民消费的阻碍程度最大以外,教育、住房等消费支出的不确定性对居民消费也具有比较大的负作用,这就需要综合各种社会保险政策才能消除其影响。因此,平衡发展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缩小差距,在居民遭遇不确定事件时,提高其应对能力,也是提高社会保险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逐步增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支出,使得各个收入阶层的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一致的利益,使每一个居民都能生有所食,教有所学,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四、结束语

社会保险是影响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社会保险通过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等多个方面拉动居民消费,并且营造一个“安全网”,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社会保险支出中占比最大的险种。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养老保险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越来越引起学者的关注,研究居民消费率下降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赵新娜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分析 重庆理工大学2010-09-30硕士

[2]李晓颖 社会养老保险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山东大学2012-05-16硕士

[3]郑智峰 社会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0-04-01博士

[4]张曼曼 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 西南大学2010-05-18硕士

[5]王建华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分析 山西财经大学2008-03-28硕士

城镇居民社保范文第3篇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劳动局《关于安置城镇待业社残人员就业,扶持保护区街福利生产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目前,我市城镇中仍有一部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青年尚未得到安置。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福利生产加以扶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使这部分社残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关于安置城镇待业社残人员就业,扶持保护区街福利生产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据调查,我市城镇人口中,盲、聋、哑、残人员约有一万四千九百余人,其中年龄在四十岁以下,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约有八千二百余人。近年来,各区街和各级民政、劳动部门安置以及个体开业等多种渠道,相继安置就业五千四百余人,目前尚有两千八百余人待业。为了尽快安置城镇社残人员就业,切实扶持保护区、街福利生产,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90号《批转民政部〈关于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和民政部、劳动人事部民〔83〕城1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的盲、聋、哑、残青年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三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对城镇中社残人员的就业问题,继续采取多种渠道,积极加以解决。

1.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要采取措施,挖掘潜力,力争多安排一部分城镇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同时,还要尽可能地举办盲、聋、哑人的职业训练班,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

2.各区、街要发动、依靠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福利生产、生活服务单位。同时,还要发动街道集体生产单位、商业网点,因人制宜,就地就近安置社残人员。这是今后安置社残人员的主要渠道。对有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社残人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扶持。

3.各级劳动、民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在招工中,对具有专业技能、工种对口、残情较轻的待业青年,在经德智体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应予以照顾录用。各企、事业单位,在组织本系统职工家属和待业青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时,对待业的伤残子女应当统筹考虑,积极吸收。也可以同区、街联合举办集体福利厂、店,予以安置。

安置社残人员所需劳动指标,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在国家下达的计划内解决。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市劳动局统一解决。社会福利工厂职工的调动使用,应和其他工业部门的职工一样对待;其劳动保险福利,应根据生产发展的水平,参照当地同所有制、同行业、同工种企业职工的标准执行。

二、遵照社会问题社会解决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对区、街福利生产和生活服务事业,要积极扶持,大力保护,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1.经委、计委、建委、市场委、城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和有关工业部门,对区街福利生产,在活(货)源安排、产品调整、计划归口、物资供应等方面,都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给予扶持、保护。各厂的生产原料、基建指标、维修物料计划,由民政部门汇总上报,由有关部门列入计划,切实予以解决。各厂需要的大工业的边角余料,可由福利厂与国营企业自行挂钩,直接供应。

2.福利生产、生活服务单位所需的场地和房屋,各区人民政府应统筹考虑,适当安排。一时难以安排的,也应在规划集体网点,或新建、改建住宅区时,做出相应的安排。

3.对区街福利生产单位安置的待业社残青年,由劳动局从城镇青年就业补助费中,按每人二百五十元标准,一次性拨给民政局,作为待业社残安置补助经费,对分散安置社残青年、区街福利生产单位安置的非社残待业青年所需的经费,按市财政局、劳动局津劳服字〔1983〕370号文件规定办理。

4.税务部门要从减免税方面鼓励区、街生产厂、店安置社残人员。对集体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社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免交所得税;社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但未达35%的,减半交纳所得税;社残人员在生产人员总数中占不到10%的,照章纳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市、区主管部门审查,税务部门核准,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5.人民银行对区、街福利生产、生活服务单位的兴办和发展应积极扶持,发放低息贷款。即在两年内优惠40%,按月利率三厘六计算;两年后优惠20%,按月利率四厘八计算。

城镇居民社保范文第4篇

一、目前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社会保险尚未实现制度性全覆盖。随着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机会趋于平等,机关公务员同样会存在失业问题,但是失业保险未把公务员纳入其中。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但还是未将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其中。

(二)应保未保现象比较突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中,行政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人员参保率较低,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体企业劳动者未参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难以按现行制度参保,尤其是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应保未保现象比较普遍。另外,与养老和医疗保险相比,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明显偏低。

(三)社会保障待遇有待提高。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偏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处于低水平状态,不能满足城乡老人的生活基本需求。二是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偏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偏低;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但大病补偿比例偏低;新合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城乡居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三是城乡居民低保救助存在困难。城乡居民低保金补助标准偏低,只能解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城市医疗救助“门槛费”偏高,一些特困患者享受不到相关救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很突出。

(四)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碎片化、管理条块化。从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来看,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以城乡和职业为界限,将参保者划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三个基本群体,仅养老保险就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五个险种,基本医疗保险包含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个险种,各个险种的缴费标准、补贴标准和保障水平差异很大,给参保人员和业务经办带来诸多不便。从行政管理职能来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省社会保障局垂直管理,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主管,其他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政出多门,不仅导致重复建设,浪费人力物力,而且不利于有效监督资金运行状况。从社会保险手续转接来看,社会保险内部各项政策之间与相关政策之间缺乏衔接配套,社会保险异地转接政策还不完善,给参保者带来很多不便。

(五)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力量薄弱。社会保障相关机构人员编制不足,以阎良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例,现有人均服务人数为7917人,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均服务参保人数最多,为13398人。各镇街社会保障专职工作人员普遍缺乏。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审核、汇总补偿数据全靠手工处理,影响了社会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实现优质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

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设定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制定城乡有差别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促进制度规范统一、操作便捷。

实现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性全覆盖。将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推进社保制度的人性化改革,实行更加宽松的参保政策。增加设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险参保标准,降低社保的门槛,满足城市特困居民、

长期失业人员,部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的低层次的参保需求,同时避免新参保企业负担骤增,减少扩面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增强救助合力,形成以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工作格局。特别要注重对因灾害造成住房搬迁家庭、大病致贫家庭及特困家庭子女入学三大特困群体的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终实现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接轨。

积极探索各项保险制度衔接的有效措施。探索社会保险项目之间的衔接办法,做到社会保障不同项目覆盖面既不重复,又不落空。建立城乡一体化保障机制,使进城落户农民在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为农民进城落户扫清制度障碍。

(二)着力推进社保扩面,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

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本地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展开大规模的政策宣传攻势,加强对社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到民营企业中去,耐心细致地宣讲法规,解惑释疑,面对面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意识。

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要根据经济成份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实际情况,把新兴行业、多种经济成份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纳入覆盖范围,以非公有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人员为扩面重点,实施扩面攻坚。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可以区别分类,先易后难,逐步纳入。对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尽快纳入,一步到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对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覆盖。

(三)积极探索、健全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建立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水平相联系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

提高各项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通过实行门诊统筹,把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群众的受益面。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到2015年,将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升到上年度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把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到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相应提高工亡丧葬补助和供养亲属抚恤标准。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的费率机制,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对高职业危害场所的监测和人员健康监护,减少或降低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加强失业预防功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进一步加大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订预案和相应措施,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使参保者不是消极地等待风险补偿,而是从积极的社会保险政策中获益。

提高社会救助的质量和标准。要把社会保障体系与再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对“零就业”低保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想方设法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对有劳动能力但无一技之长的人员,集中组织技能培训,使其就业;提供扶贫开发项目和政策性资金贷款,帮助农村低保人员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加强救助。对低保对象中出现的上学、就医、就业等困难,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补充救助。

(四)抓好筹集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

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包括基金预、决算制度,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制度,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录制度。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与财政、地税部门定期对帐,实施基金支出审核程序等,做到每一笔基金的收支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及基金管理水平。

(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打造优质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理顺社会保障工作行政管理体制。针对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条块分割严重的问题,建议改变目前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的现状,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归口管理。

加强基层社会保障经办力量配备。针对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力量薄弱的问题,建议增加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编制,增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经费投入。

城镇居民社保范文第5篇

国务院总理2014年2月上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消息一出,各媒体网站、微博充斥着“并轨”,但要搞清楚这次并的是哪条轨,必须先数一数这堪称世界最复杂的养老制度究竟有几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曾提出,我国社保有七轨,分别是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军人、企业职工、农民、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又有观点指,实际上是九轨。对于养老制度究竟有几条轨说法很多,最主要的还是四大养老保险体系,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此次提出合并统一的并非关注度最高、被称为“最不公平”的机关事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双轨,而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

养老制度的多轨之所以争议不休,主要在于“不公”二字。去年初社科院的《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被访者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从200元至1万元不等,待遇最高相差高达50倍;而同期的《社会保障绿皮书》披露,对养老保险最不满的是参加新农保的人群,认为其无法满足生活需要的占78.9%。实际上,新农保自2009年试点以来,一直未能摆脱待遇低、持续难的问题。有调查显示,2012年陕西、河南、江苏3省6个县的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的加权平均值仅为78.64元,在目前的物价水平面前,根本无法满足保障基本生活的初衷,更不用说以此过上有尊严的养老生活;而随着农民收入的逐渐增高,新农保的养老替代率亦不断下降,据测算,2008-2011年间该数字仅在14.11%-30.84%之间,而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的同一数值已达50%,待遇低很大程度降低了农民的参保意愿。

在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并轨后,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虽然基础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仍为55元,即使加上地区差异造成的浮动,原新农保参保者的待遇也不会立即出现很大的数字提升,但此次并轨是我国首次消除福利方面的城乡差别,促进了城乡融合,亦有助于推动人的城镇化。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一直是个大难题,若参加新农保待遇太低,但雇主未必肯买企业职工社保,即使买了,在社保便携性极低的情况下频繁流动也难以持续,所以弃保现象普遍。此次并轨后,外来务工人员多了居民养老这项选择,减少了劳动力流动的顾虑与成本。当然,福利城乡界限的抹除只是第一步,打破户籍制度的藩篱方为城镇化发展的重点。

诚然,城乡并轨只是养老制度并轨中最容易的一项。原本城居保与新农保的制度框架就是基本一样的,且这一并轨是提升某一群体福利而不损害另一群体福利,除参数设计等技术问题外并不存在其他阻力;且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亦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因此城乡并轨早已开始,人保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4日曾表示,全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此次并轨可谓是顺其自然、水到渠成,而最受争议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双轨却大为不同,不仅触及既得利益,还涉及到行政等各方面的改革,至今仍进展缓慢。养老制度城乡并轨固然是令人欣喜的好消息,只是,养老制度并轨只迈出了最容易的一步,最难的一步却未有消息,距离终结养老双轨、建立起公平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多远。

专家指出,“新农保”、“城居保”合并有利城乡一体化。两项制度的合并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有利于促进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这次整合并不意味着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会马上提高。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要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李忠介绍了下一步社会保障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

二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标准,推动以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企业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

三是继续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