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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费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甲方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期间。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的正常进行。
乙方:
第一条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运输货物质量要求乙方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生争议时由两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实施: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发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物流公司长期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xx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xxxx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航空运输及广东省内公路运输配送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确立合作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获知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2、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增加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以其他费用。
3、 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4、 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相关的保险索赔工作;如属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乙方丢失甲方货物,无正当原因,并不能提供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单据,乙方无条件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准确真实的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及xxxx省内快货详情单。
2、 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3、 甲方委托乙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收货人资料并交由乙方代表核对签收。
4、 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结算时间,准时与乙方结算运费。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
1、 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甲方项目,专人处理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三。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 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4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2、 若因为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误或取消航班,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
3、 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提货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货上门。若空运方式,乙方在获得确切的离港时间后须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接货时间。
4、 收货人收货时,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封条完整,则视该票货物安全抵达。
5、 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 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并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7、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四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 保密条款
1、 为完成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 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四、 结算方式
1、 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 结算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对帐单据上月的总账单,含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
(2)运单结算副本;
(3)对账单应为电子版。
3、 结算的计算公式,即运费=实际重量*单价。
4、 结算价格:A、航空运输报价见附件一。B、 xx省内公路运输配送范围及报价见附件二。
五、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民航法》和《民航国内货物运输规定》按下列条款赔偿。
A、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因乙方内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的货损、货差、丢失、投送错误等,甲方有权按声明价值的实际数量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
B、乙方将货物交付给航空公司后发生的丢失、破损,我司按照《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保险法》进行货物赔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事宜。
2、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属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B、不可抗力
C、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损
D、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E、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F、货物的合理损耗
G、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4、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六、 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在 7 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七、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物流快递运输合同格式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高效、便捷的货件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故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含义:
1.1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指:门到门的取件及派送服务,免费的货件跟踪查询服务,有偿的标准包装服务(国际货件提供免费标准包装服务(木质包装除外))等。
1.2 投递的标的物是指:甲方指定给乙方并由乙方快递人员投递到甲方指定地点的物品,其物品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完整包装称为壹件,并以此为快递费用计量单位。
1.3 甲方的责任期间指:甲方应承担乙方收到货件之前和投递对象或其代收人签字接受之后的货件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责任期间内,在货件外包装不破损的情况下,对于货件内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 乙方的责任期间指:乙方快递人员从接到甲方订单并取到甲方货件开始,到收件人或其代收人收到货件为止的时间。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毁、灭失的风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禁品及法律不允许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
2.2 为保障甲方货件的及时准确投递,甲方在办理货件投递委托时,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货件形状、有无特殊要求、准确的取送件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与货件相关的信息,并对乙方提供的运输单据进行详细填写。
2.3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2.4 甲方应完成所有运单和其他清单所需文件的填写,若授权乙方完成,则甲方有义务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及完整的信息。此外,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投递的标的物涉及国际运输的,应自行取得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批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货件进行适于运输要求的包装,特殊包装材料费由甲方负担(详见附件一《特殊包装材料费用表》)。
3.2 乙方应承担责任期间之内货件损坏、灭失的风险。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件的安全,检查货件的收寄规格并负责办理从发件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有关货件的查询。
3.4 甲方的货件如果未能准时送达,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以内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四、价格及结算
4.1 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表见附件二《快递收费标准》。
4.2派送货件的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具体为乙方次月将上月费用汇总后凭快递单和对应金额的发票交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异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对货件的查验权
5.1 在有关的国家机关依法查验甲方的货件时,承运人可以打开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及其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以供检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承运人无权单方面检查发件人委托运送的货件等。发件人必须保证其委托行为是合法的,所委托承运人运送的货件是可以合法运送的,符合运送要求以及附带的运送文件资料是准确、齐全并合法有效。
5.2如果甲方委托行为或委托运送的货件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由发件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的法律责任;承运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如果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害且甲方未在运单上注明保值金额并支付相应保费的,乙方应按以下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A.丢件赔偿
i.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赔偿人民币贰佰元整。
ii.5公斤以上其它快递货件赔偿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B.损件赔偿
i.5公斤以内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ii.5公斤以外货件按其实际损失的成本价值进行赔偿,最高赔偿标准为20元/公斤;但是,乙方负责赔偿每票运单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C.晚件赔偿
i.乙方负责赔偿的晚件是指以下的延迟派送情况:
a.由于乙方责任,同城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6个小时以上。
b.由于乙方责任,外埠件延迟送货时间超过正常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ii.符合以上2种情况的,乙方应当免除甲方当票货件的派送费,情节较为严重的按运费的2倍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每票运单的延误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元整。
6.2 甲方延误支付合同价款达90日以上,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限
7.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7.2 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任何自然延伸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八、争议的解决与司法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就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甲方签订本协议已获得刚察县政府的授权,作为刚察县人民政府的代表,与乙方和丙方进行协商和签订协议。经青海省交通厅批准修建热水至木里二级收费公路,由于甲方需要筹措资金。因此与具有投资的实力的乙方丙方协商后,乙方丙方愿意作为投资方参与公路建设。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该道路建设事宜达成如下投资意向,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热水至木里二级等级收费公路,全长约160公路;项目投资额:该道路总投资约为12.7亿元;项目资金来源:该道路建设所需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5%,即:4.445亿元,海北州、刚察县承担其中的40%,即:1.778亿元。其中7780万元由海北州和刚察县政府筹措,剩余1亿元由刚察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筹措。
甲方作为刚察县政府的代表,承担20%即2000万元,乙方、丙方作为投资方,各出资40%即各出资4000万元。
第二条 乙方丙方投资的条件
2.1、三方共同改制夏格尔物流公司,成立新的股份公司。
2.1.1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夏格尔物流公司为出资载体,由夏格尔物流公司的名义投资热木公路项目建设。由于投资前的夏格尔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需要经过相关的审批。所以甲方承诺在乙方丙方投资前解决夏格尔物流公司的改制事宜,企业改制方案由甲方报政府审批,审批后三方进行夏格尔物流公司的改制事宜,原有的夏格尔物流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股权转让等事宜由甲方承担和解决。甲方保证乙方丙方作为股东进入夏格尔物流公司时,夏格尔物流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不存在任何债务问题,今后出现改制之前的债务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由此给乙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与丙方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方式参与夏格尔物流公司的管理,新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增资扩股协议及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立三方另行签订协议解决)。
2.1.2甲方不参与夏格尔物流公司的运营、建设、开发的任何过程,公司经营由乙丙方负责。
2.1.3 现夏格尔物流公司在册职工继续留用改制后的新公司。
2.1.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立即办理夏格尔物流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事宜,增资后夏格尔物流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亿元。甲方在夏格尔物流公司出资比例为20%,乙方与丙方各自出资比例为40%。甲方出资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自筹,另外1000万元由乙方和丙方各自借给甲方500万元(利息按照月息 %计算)。乙方和丙方各自出资4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由夏格尔物流公司作为贷款主体)。
2.2、投资建设资金
2.2.1甲方投资 2000万元,乙方投资4000万元,丙方投资4000万元。
2.2.2夏格尔物流公司完成改制后,乙方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投资本合同所称的公路建设,投资款应当在工商部门登记变更后 5 日将资金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2.3夏格尔物流公司作为热木公路项目投资主体,其代表刚察县的投资款必须由甲方出具收据,刚察县交通局给夏格尔物流公司出具收据。由于政策原因导致热木公路项目停建,甲方需归还乙方丙方全部投资款(具体办法见出资协议书)。
2.2.4甲方承诺热木公路项目必须修建到木里,具体规划、审批事宜由甲方办理。甲方须取得刚察县政府就热木公路项目投资由夏格尔物流公司为主体投资的批复。
2.3、投资要求
2.3.1甲方承诺为了规范运输市场管理,由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治理木里至热水的物流市场,通过做大做强夏格尔物流公司,确保木里至热水的煤炭物流市场由夏格尔物流公司经营,期限不得低于10年,具体办法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2.3.2三方合作公路收益期限根据青海省发改委批复执行。
第三条 投资资金的返还和收益
乙方和丙方所投入的道路建设资本金,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在该道路建成后所执行的返还年限和返还标准执行,甲方届时不得截留。
该公路建设后若有分红部分,将根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在该道路建成后所批复的分红标准执行。甲乙丙三方按照其所出资本金比列进行分红。
第四条 风险及处理方式
鉴于甲乙丙三方长期建立起来的友好信任关系,三方均向对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困难情况,三方均本着依据协议、互谅互让、友好合作的态度处理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鉴于夏格尔物流公司今后经营需要面对行政管理、市场调控、资本运营、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权衡的商业运营行为,乙丙方对热水至木里二级收费公路实际开发期限与拟定开发期限可能延长或缩短的情况表示充分理解,三方一致同意若热水至木里二级收费公路项目在发生双方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本着本条前款的原则协商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三方应当依据协议内容开始积极协作开展夏格尔物流公司的改制工作。
第五条 商业秘密
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及因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的商
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向对方提过的商业信息、广告计划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协议。
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公司改制中各自应当履行的协助义务。公司改制后,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投资资金不能实现的,三方共同认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实际损失是_____万元,所以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应为_____万元。(面试网 )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式签署的合同文件有以下文件组成:1:本协议书、2:正式投资合作合同书、3:夏格尔物流公司改制后的营业执照 。
甲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丙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案例:2011年3月份,被告B接受托运人某公司委托为其办理一批货物双氧水的出运手续,接受委托后被告又委托原告A为上述货物办理出口货运的相关手续。原告接受被告委托后通过承运人某公司向船公司订舱。涉案货物于2011年3月9日起运,起运港为天津新港,目的港为印度孟买。2011年4月5日涉案货物运抵目的港,但在目的港一直无人提取。2011年7月26日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提交的书面弃货保函,托运人声明弃货。从起运至弃货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原告向承运人垫付,其中滞箱费、设备清洁费、港口拥挤费、卸货港码头操作费和进口单证费共计3764.1美元和8095印度卢比属于目的港产生的费用,由于目的港无人提货致使原告向承运人垫付了该费用,其他费用依约应由承运人预收,被告已于货物起运前向原告支付。裁定及分析:法院认为,本案为货运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存在货运合同,被告为委托人,原告为受托人。在涉案货物运抵目的港无人提货,托运人声明弃货的情况下,原告先行向承运人垫付了涉案货物在目的港产生的滞箱费和相关费用,已依约完成了涉案货运合同的义务,有权要求被货运企业在业务经营中时有遇到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费用的法律问题,困扰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本文精选了有代表性的案例,从法理入手进行剖析,为企业提供了可参照的法律依据,从而使企业可以做到端口前移,以法律规避贸易风险。告支付相应的费用,被告拒不支付上述费用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需有合同明确约定或者委托
案例:2012年3月31日,原告天津一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二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被告根据原告船期在结载日前向原告订舱,双方确认的运费在订舱委托书上注明。2013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向原告确认了船期为2013年6月14日。6月15日,承运人A公司签发提单,提单记载托运人为B,收货人为凭某银行指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未提货,产生滞箱费、洗舱费、查箱费、箱体不平衡附加费、设备维修保养费、码头操作费、入境单证费等费用。经协商,承运人同意减少收取部分滞箱费。原告向A公司支付了4778.71美元,A公司天津分公司向原告开具了国际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此,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上述费用。裁定及分析:法院认为,本案为订舱合同纠纷。被告向原告发送的提单内容确认书明确记载托运人为B,故订舱合同成立时原告知道被告是托运人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除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外,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故涉案货物的订舱合同除有明确证据证明直接约束原告与被告之外,直接约束原告与提单记载的托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除由托运人的人的过失造成承运人损失外,托运人的人对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并且,原告向承运人支付滞箱费等目的港费用未征得被告同意,故原告所述原告支付滞箱费等目的港费用是代被告向承运人垫付的主张不能成立。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无订舱货物在目的港产生的滞箱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的约定,被告对订舱货物在目的港产生滞箱费等费用亦无过失,所以,被告无义务向原告给付涉案货物在目的港产生的滞箱费等各项费用及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除由托运人的人的过失造成承运人损失外,托运人的人对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之间无订舱货物在目的港产生的滞箱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的约定,被告对订舱货物在目的港产生滞箱费等费用亦无过失,所以,被告无义务向原告给付涉案货物在目的港产生的滞箱费等各项费用及违约金。
三、实际履行行为构成货运合同的延续
案例:原告:货物运输公司A被告:货运有限公司B2008年8月,原告接受被告委托将5个集装箱的服装从上海港出运至法国利哈弗港,原告依约履行了该项货运合同。2008年8-9月,被告向原告支付海运费11,832.86美元,人民币费用8,260元。货物运至目的港后,被告发送原告由涉案货物实际托运人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托运人某公司承诺支付涉案货物在目的港产生的费用,故被告要求原告在目的港对涉案货物进行相应处理。尔后被告按双方约定的初步结算汇率向原告支付了涉案货物的部分目的港费用6,681.28美元。2009年2月23日,原告就剩余的目的港费用向被告开具金额为2,901.26美元的发票,被告收到该发票后对此项金额未予支付。原告诉称,原告已履行了委托合同的全部义务,而被告尚欠原告一部分目的港费用,故请求被告B支付剩余费用及其利息。被告辩称,被告仅仅是货运人而非收货人或托运人,原告诉请的是目的港的费用,被告并无支付义务。裁定及分析:首先,在被告是否应当承担目的港超期费、文件费等费用的问题上,尽管原、被告双方履约之初并未涉及货物在目的港的处理事宜,但并不影响事后对该事务的委托。双方就货到目的港后的事宜开展了磋商,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目的港费用等一系列行为之集合,可视为被告对原告处理相关目的港事宜的委托及该合同的部分履行,乃原货运合同的延续,故对货运合同项下的此项业务,被告应依约全面予以履行。
该货运合同存在于原、被告之间,货到目的港后对货物的处理事宜亦均由原、被告直接联络,目的港费用也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该项货运合同下的权利义务主体应为原、被告。因此,被告应清偿原告所垫付的目的港费用。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所拖欠的目的港费用2,901.26美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一审判决后,被告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原判。尽管原、被告双方履约之初并未涉及货物在目的港的处理事宜,但并不影响事后对该事务的委托。双方就货到目的港后的事宜开展了磋商,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目的港费用等一系列行为之集合,可视为被告对原告处理相关目的港事宜的委托及该合同的部分履行,乃原货运合同的延续,故对货运合同项下的此项业务,被告应依约全面予以履行。
四、合同下的违约责任:
案例:原告A物流公司和被告B货代公司于2013年1月1日签订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第一条第三款约定,若乙方实际出运货物与托运单内容不符,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合作协议书中甲方为原告、乙方为被告)。被告于2013年8月26日委托原告代为订舱出运4个20英尺集装箱货物,货物品名为铝锭。4个集装箱货物于2013年9月12日以氯化钠白色晶体的商品名称向天津新港海关申请出口报关,于2013年9月14日在天津新港装载至浦海向达轮。于9月15日抵达韩国仁川外港,于9月16日停泊于仁川港的韩进京仁码头泊位。4个集装箱于9月16日整柜运至韩国仁川港的京仁码头,于2014年3月11日由仁川海关官员进行检验,发现集装箱所装货物于提单中所描述的货物不一致。斯巴克国际检验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出具检验报告,载明通过检查发现,装入4个集装箱的货物均相同,且根据我们的判断,装入4个集装箱的货物(白色粉末)与提单中所描述的装船货物(即铝锭)不符。
另查明:被告于2013年10月3日向原告支付海运费人民币8105.96元和港杂费人民币1377.71元。被告于2013年11月向原告出具减免目的港堆存费滞箱费的申请,原告于2014年9月10日向C航运公司支付46201.3美元。裁定及分析:法院认为,本案属于货运合同纠纷,原、被告之间存在货运合同关系,原告是受托人,被告是委托人。原告已经实际支付了由于目的港无人提货导致的包括堆存费、洗箱费、拖车费、内陆操作费、检验费、处置费和滞箱费等费用,对于上述费用,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支付,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其一,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其二,原告支付上述费用的损失是否在被告合理预见的范围。首先,被告存在违反明示的货物品种担保义务的违约行为。一方面,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若被告实际出运货物于托运单内容不符,被告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换言之,原、被告通过意思表示一致的方式赋予被告货物品种担保义务,被告关于其代转代交发货人所提供的单据即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面,报关单中记载的商品名称为氯化钠白色晶体,订舱委托书中记载的货物品名为铝锭,被告可以通过对报关单的书面审查即可发现出运货物与托运单内容不符,被告关于其不具备查验货物的资格和技术条件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其次,原告损失在被告签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范围。一方面,被告作为货运公司,在与原告签订合作协议书和向原告发出订舱委托的过程中,应当预见到如果发生提单记载货物与实际出运货物不一致,会导致目的港收货人拒绝提货从而产生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堆存费、洗箱费、拖车费、内陆操作费、检验费、处置费和滞箱费等费用,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损失,原告作为涉案提单的记名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换言之,被告应当合理预见其疏于审查货物品种的违约行为会导致原告支付上述费用的损失。
二审认为:本案为货运合同纠纷,B公司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涉案《合作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确认合法有效,B公司是委托人,A公司是受托人。本案争议焦点为:B公司应否承担A公司所诉目的港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由于涉案货物在目的港韩国仁川港无人提货,仁川港海关在检验货物时发现集装箱所装货物与提单所描述的货物不一致,即作出销毁处理。A公司作为实际承运人C公司出具的提单项下所记载的托运人,应保证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的正确性,因上述资料的不正确,A公司应对由此给C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案证据表明A公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已经向C公司实际支付了滞箱费、堆存费、洗箱费、拖车费、检验费、处置费共计46201.3美元,其据此取得向相关责任方追索的权利。A公司向C公司支付的上述费用,均系实际出运货物与托运单内容不同而导致,根据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涉案《合作协议书》第一条第三款B公司对其所委托订舱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完整、真实、正确的托运单证,若B公司实际出运货物与托运单内容不符,其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的约定,B公司应当向A公司承担上述费用的赔偿责任。关于B公司提出C公司因出具与海关实际报关品名不符的提单而应承担责任的主张,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六条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以及第四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的规定,对货物品名的正确性负有责任的是托运人,而非承运人,故B公司的上述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B公司以其无法接触到报关单为由主张涉案《合作协议书》第一条第三款的约定无效,因于法无据,法院亦不予支持。对于B公司提出A公司应当提供C公司向第三方支付的付款凭证、往来账目、对账单及当地税务局的证明的主张,法院认为,B公司违反了其与A公司《合作协议书》第一条第三款的约定,应对A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A公司就其实际损失提供了其向C公司支付款项的银行汇款凭证,以及经公证认证的目的港货物检验报告及其附件,证明涉案货物的检验过程、处理经过和处理费用,据此,A公司的上述证据形成了证据链,足以证明处理涉案货物必然要发生的费用以及A公司为此已经实际支付了该费用,B公司的该项上诉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五、托运人无法查明的情形
关键词:物流金融;现状;业务模式
一、物流金融的主要作用
1.物流金融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面向物流运营全过程,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实施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组织和调节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货币资金的运动,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从狭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企业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要求的产品向银行抵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进行结合,向公司提供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
2.物流金融的作用
物流金融其实就是物流的组成部分。现代物流本身就包括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资金流和信息流,因此,可以认为物流金融是物流业务发展的内在的、客观的需要,同时,物流金融也是物流企业提供物流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
融资企业。物流金融业务利用动产质押突破了传统固定资产抵押模式,缓解了贷款企业急需的流动资金;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有效降低企业50%的融资成本,加快了资金周转率;贷款企业利用银行的资金与物流企业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缩短了销售周期、降低产品库存,加快了产品周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银行。物流金融业务为银行完善结算支付工具,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创造了机会;银行在发展该业务的同时,也开发了新的客户群体,培育了潜在的优质客户;银行通过承兑汇票业务不仅可以快速吸收存款,还通过银承贴现获得了一定的利润;银行通过和物流公司的合作,极大地降低了资金风险,据有关银行统计物流金融的坏账率低于0.2%,大大低于银行现有业务的坏账率。
生产企业。生产商参与物流金融业务,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回笼速度,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运营成本;解决了下游经销商的周转资金,生产企业可以稳定并拓展销售网络,有效扩大了产能。
物流企业。物流业与金融业结合,创造了一个跨行业、相互交叉发展的新业务空间,为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经营的转变提供了可能;物流企业通过融资物流业务,在获得物流业务的报酬之外还可以得到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报酬,这种报酬通常是与融资金额或与货物价值相挂钩,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自身的盈利水平;利用融资物流业务,物流企业可以快速切入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从核心企业向其上游和下游拓展,延伸服务链条。
二、物流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金融已经成为世界各大物流企业新的利润来源。世界最大的船运公司马士基、快递物流公司UPS等都在大力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这些跨国公司依托良好的信誉和强大的金融实力,结合自己对物流过程中货物实际监控,在为发货方和货主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如开具信用证、仓单质押、票据担保、结算融资等,这样不仅吸引了更多客户,而且在物流金融活动中还创造了可观的利润。以UPS为例,为了推进物流金融服务,公司于2001年5月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将其改造成UPS金融部门。在UPS提供的物流金融服务中,UPS在收货的同时直接给出口商提供预付货款,货物即是抵押,这样,小型出口商们得到及时的现金流;UPS再通过UPS银行实现与进口商的结算,而货物在UPS手中,也不必担心进口商赖账的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借用UPS的资金流,货物发出之后立刻就能变现,如果把这笔现金再拿去做其他的流动用途,便能增加资金的周转率。
国内物流金融业务发展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国内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因为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先决条件和较大规模、良好行业信誉和充足资本储备,在物流金融业务拓展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优势。2005年以来,国内多家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银行携手开展物流金融的新业务。中国诚通集团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拥有近100家大型仓库,占地面积1500多万平方米,库房面积200万平方米,货场面积370万平方米,拥有铁路专用线120多条,存储能力为1000万吨,年吞吐能力为4000万吨,拥有国内最大的仓储企业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广发银行等十几家金
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500多家客户累计提供质押监管融资近200亿元,抵押产品涉及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建材、食品、家电、汽车、纸张、煤炭、化工等诸多种类。①2005年12月22日,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开展监管货物、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指定付款买方信贷(保兑仓)等物流金融业务。中远物流从2006年开始探索物流金融业务,已先后与国内14家银行签订了框架协议,目前开发项目累计达到300多个。业务模式在仓单质押、保兑仓基础上,中远物流还结合自身优势打造了海陆仓操作模式,即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于2006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物流金融战略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在物流监管与商品融资、物流结算、物流保理、物流担保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共同研发新产品,联结双方的服务平台,延伸客户服务范围,为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增值服务
三、企业物流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
1.代收货款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将货物送至收货方后,货方收取货款,并在一定时间内将货款返还发货方。第三方物流企业收取现款后,由于时空、技术条件等限制,一般需要滞后一段时间向供方返款,随着不断的收款付款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的时间后就会积淀下相当规模的资金,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也大大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代收货款模式常见于BtoC业务,并且在邮政物流系统和很多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中广泛开展。
2.垫付货款
垫付货款模式是发货人委托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垫付扣除物流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部货款,第三物流供应商向提货人交货,根据发货人的委托同时向提货人收取发货人的应收账款,最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与发货人结清存款。这样既可以消除发货人资金积压的困扰,又可以让双方放心。在垫付货款模式中,除了发货人与提货人签订的《购销合同》之外,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还应该与发货人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在该合同中发货人应无条件承担回购义务。
3.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分为典型仓单质押模式和综合仓单质押模式。
典型仓单质押模式是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融资方把货物存储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后,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即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根据货物的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融资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仓单质押业务合作协议书,根据质押物寄存地点的不同,对融资企业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一是对寄存在本企业仓储中心的质物提供仓储管理和监管服务;二是对融资方寄存在经过金融机构确认的本企业之外的其他社会仓库中的质押物提供监管服务,必要时才提供仓储管理服务。
综合业务型仓单质押模式。金融机构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便捷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过程。这种运作模式把大部分的业务操作集中到第三方物流企业身上,金融机构只要负责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其他的都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
仓单质押业务通过仓储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高利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
4.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业务是仓单质押的延伸。在保兑仓业务模式中,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缴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一般不少于经销商计划向制造商此次提货的价款,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制造商支付货款,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根据掌控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通过保兑仓,大大缓解了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提高了资金周转,真正实现了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和银行的多赢。
5.物流保理
物流保理模式是保理市场迅速发展的产物,客户在其产品置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之下的同时,就能凭提单获得物流企业预付的货款,货物运输和保理业务的办理同时进行。最终可指物流企业联合金融机构为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从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来说,物流保理业务与银行保理业务无本质不同,但是其经营的主体由银行变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使物流和金融流的联系更为紧密。
协议书是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比较常用的一类文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企合作协议书格式,欢迎大家参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企合作协议书格式1甲 方:____________大学
乙 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学校和企业合作的号召,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学校教育系统性的优势,为社会及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公平、公正、合理、平等自愿、充分酝酿和理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校企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1.甲方挂牌设立“____________公司人才供应基地”,乙方挂牌设立“____________城市学院实习、就业基地”;
双方均同意在对外信息中使用合作伙伴的名称。
2.双方共同合作,在电子商务和物流专业或相关专业中,根据乙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乙方定向培养、输送人才,并命名为“51bpo定向班”,每年成立2-3个班级,每个班不低于30人;
成立的班级51bpo公司负责安排实习和就业。
3.乙方每年为甲方短期实习提供便利,人员实习时间甲方保证不低于3个月。
4.作为合作伙伴,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
5.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甲方确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
6.为保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教学资源。
乙方就在培养中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给予支持和解决方案。
7.学生在乙方的实习行为,作为甲方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乙方有评定对实习人员评定权,甲方并给予认可。
8.所有到乙方见习、实习、就业的人员,必须通过乙方的相关面试方可进入。
三、长期规划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发展状况及合作程度共同探讨之后的深化合作,合作方向包括: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共建、行业学术研究等内容。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双方有对本协议遵守的义务。
2.双方就分歧事情又进行商讨的权利。
3.甲方对在乙方实习、就业的学生,有管理的义务。
4.乙方对同等条件的学生甲方有优先录取义务。
5..双方都有权对“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
五、保密事项:
1.协议期间,企业方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或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利用校方设备、场地、资料等进行产品研发或技术开发等产生的智力成果所涉及知识产权为企业方所有。
2.协议任何一方对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与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损失。
3.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直至对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该保密信息已公开,不会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止。
六、上述有关事项具体约定、其他合作方式及内容陈述
1、共建基地:由校企双方根据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建设基地,易才划拨项目,指导基地的'运营,并为学校培养专业行业人才,真正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共建专业:bpo行业发展迅速,人才缺口大,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
学校负责教学场地及基础课程培训,易才负责专业课程培训,并提供师资力量或者为学校培训专业师资。
七、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2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以上协议如遇非人为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校企合作协议书格式2甲方:_______大学_______研究生院
乙方:入会单位 甲、乙双方现就以下条例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_______大_______研究生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规定对乙方进行科研、技术支持和服务。
2、乙方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的权利;
享有知识及技术成果的权益的分享权;享有优先招收_______大毕业生的.权利;享有与_______大_______研究生院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的优先权。
3、乙方应执行本委员会理事会的决议;
执行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协助甲方与其他会员的互助合作的义务;执行协助甲方开展技术发展调研等活动的义务。
4、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各方面合作要求,待与甲方协商后方可进行合作工作。
5、甲方有为乙方保密咨询的义务,会员所提供的资料不得另作他用。
6、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_______大学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2._______大_______研究生院校企合作理事单位入会登记表。
该表填写好后送交或邮寄来本委员会,此表如不足可自行复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日年月 日
校企合作协议书格式3甲方: (盖章)
乙方: __理工大学 (盖章)
年 月 日
校企合作协议书
校企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__理工大学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集成有用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同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在实践中培养高科技人才,促进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为目标,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校企合作关系,并达成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另做补充。
(一)共建“__理工大学研发基地”(简称研发基地)
在企业成立研发基地,研发基地将以国家战略与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产品和优势学科为基础,结合广东省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工业设计、产品检测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相关产品开发。
1.研发基地性质
研发基地为非法人机构,向甲方负责,并在企业方挂牌“__理工大学产学研基地”;研发基地负责对企业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对企业最新研发的新产品进行上线培训等
2.研发基地的职责
研发基地以解决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工业设计、检测等问题为主要任务,并针对甲方的具体工程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研发基地负责对甲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对企业最新研发的新产品进行上线培训等;研发基地负责申报甲乙双方有资源互补优势的科研项目,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
3.人员构成
研究基地人员根据甲方需要灵活组成,可以是跨学院,多学科组合形式。
4.研发基地经费
(二)顶岗实习、工学结合
为培养更多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态度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乙方可以按照双方商定名额派学生在甲方进行相关专业的实习。
甲方在乙方学生实习前一个月,将当年可接纳的实习人数、专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乙方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
(包括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负责人等),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实习期间,乙方需派出实习带队老师负责具体实习事务,保证乙方学生遵守有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三)就业推荐、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
为了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乙方向其推荐所需人才。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利用各种学术会议、行业会议和有关推广资源,推荐介绍对方,以提高双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乙方可制作“__理工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匾牌,赠送给甲方,以对外表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支持研发基地建设工作,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
2、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情况下,甲方为乙方的学生实习、实践、实验活动提供方便。
3、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录用乙方推荐的优秀人才。
4.合作中相关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甲方。
5.研究基地科技成果在转化或产业化时,企业方享有转让权。
6.乙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参与甲方项目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对成果的贡献,适当给予经济补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根据甲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创新。
3.帮助甲方进行企业员工培训、技能提升。
4.帮助甲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
5.推荐甲方急需人才和技术资源。
6.保证乙方学生在实习期间遵守相关法规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7.协助甲方按照大学生就业政策法规做好毕业生录用工作。
8.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
的合作意向。
五、安全保密
1.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
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本条所说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合同附件、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科研内容、科研成果等。
3.本条所说的秘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中一方明示要求对方保密的信息。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
2.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单项目协议或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变更、补充和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
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单方面原因提出中止合作,双方应进行友
好协商,并满足协议附件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后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关项目的损失。
八、其他
1.基地所有的研究成果,双方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
2.双方协定相关协议后,共同商定研发基地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计划核算相关人员的投入、经费等内容。
3.本协议为总协议,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
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