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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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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

燃气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行为,确保燃气生产供应和使用安全,维护用户、供应单位和生产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人工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燃气,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和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销售、安装、维修燃气设施、器具以及从事燃气规划、管理的,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市、县(市)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的消防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钢瓶的安全监察;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安全第一、方便用户的原则发展燃气事业。

政府对公用燃气事业实行扶持政策,鼓励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管道燃气建设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燃气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渠道筹集。

第八条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同时安排燃气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民住宅,应同时设计和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必须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并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安装、维修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施工单位还必须取得师容器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应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公安消防、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专业验收和建设部门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三章燃气设施管理

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存、灌装、运输、输配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的所有权按以下规定划分:

(一)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具为界,表具前(含表具)的供气设施归供气单位所有,表具后的供气设施归用户所有;

(二)工业、公建和其他团体用户:中压管道供气用户以城市燃气中压管道支线阀门为界,自燃气供应厂(站)至支线阀门以前的燃气设施(含支线阀门)归供气单位所有;支线阀门以后的(含调压室、调压器)归用户所有。低压管道供气用户以用户围墙或建筑物外缘为界,围墙或建筑物以内的,归用户所有。

第十五条燃气计量表具及其附属配件由技术监督部门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实行检定;液化气钢瓶、储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检验工作,由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检验单位实施。

第十六条增加、减少、拆除、迁移、改造、维修燃气设施,应事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禁止用户擅自安装、拆除、迁移、变更、维修燃气设施。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输配燃气的储罐、槽车、车用储气罐、液化气钢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接受检验、校验。

第十八条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在抽水井、阀门井、调压室、输配管沿线等重要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迁移、遮挡、覆盖、涂改管道燃气设施及其标志。

禁止在管道燃气设施上或在国家规定的安全隔离间距内堆放物品、垃圾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业主单位应予自行拆除。

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隔离间距内存放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禁止向燃气设施倾倒或排放腐蚀性液体和气体。

第十九条在国家规定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隔离间距内进行工程项目施工以及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事先向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办理安全监护手续,并提供施工、保护方案,商定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在施工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现场划定安全保护区域范围,设定明显的施工标记,并由供气单位派员现长;

(二)不准动用机械设备进行推、铲、挖作业,不准挤压、碰撞管道燃气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管道燃气设施不受损坏;

(三)不得搬运、迁移、启闭调压箱(柜)、抽水井、阀门等管道燃气设施;

(四)确需动火作业,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按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范措施;

(五)施工中造成管道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供气单位报告,组织抢修。

第四章燃气器具管理

第二十条本条例所称的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灶具、热水器、取暖器、烘烤器、空调器和燃气计量器具、燃气调压器、燃气车用套件等器具。

第二十一条在本市销售、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气源适配性检验合格后,贴置鉴别标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燃气器具,不得销售、安装和使用。

在本市销售燃气器具的单位,必须在本市设有固定的或指定的维修点(站),具备及时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及维修的条件。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气源适配性检验,并定期公布适应本地使用的燃气器具销售目录。

第二十二条燃气供应单位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单位经营的或者特定品牌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不得违背用户的意愿搭售商品。

第二十三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第二十四条燃气器具安装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安装质量,并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五章燃气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立燃气供应单位除符合工商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并与用户发展规模相适应的供气设施,其厂(站)设置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二)具有长期稳定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气来源;

(三)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完备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企业章程;

(五)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供应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设立燃气供应单位,除按规定程序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应办理下列审批手续:

(一)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依有关规定进行筹建;

(二)向公安消防、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有关许可证;

(三)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资质证书和供气许可证。

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分别在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二十七条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燃气经营资质证书和供气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燃气供应单位合并、分立、终止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必须事先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燃气生产、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验制度,确保燃气热值、组份、压力等安全、技术、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禁止向无供气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气源或代储存、运输、充装液化气。

第三十条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当保证安全、连续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因城市建设、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调整供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暂停供气时,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应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七十二小时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前,供气单位应及时通知用户。

第三十一条瓶装液化气的充装量应当与该瓶标称重量相符,其误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允差范围。

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设置公平秤,接受用户监督,并按规定及时抽取残液。瓶装液化气充装量少于规定标准的,供气单位应退还不足部分价款。

禁止超重、欠重、漏气、缺陷超标等不合格瓶装液化气气瓶出厂、站。

第三十二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便于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价格,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价格法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用气管理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燃气或增加用气量的,应向燃气供应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燃气供应单位和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供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气方式、性质、数量、时间、结算、安全责任及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五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燃气用途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向燃气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停用手续。

第三十六条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交。连续两次不缴纳燃气费的,燃气供应单位可以停止供气。

第三十七条管道燃气用量,由燃气供应单位定期抄量。燃气计量表具发生故障,按上一次抄表前四个平均用量计算当月用量。用户对计量表具的计量有异议的,可申请技术监督部门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的,由用户缴纳检测费;检定不合格的,由燃气供应单位缴纳检测费并更换计量表具,并按前四个月的平均用量调整燃气费。

第三十八条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接管安装燃气器具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

(二)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遮挡、覆盖管道燃气设施或将计量表具安置于密闭的箱、橱(柜)内,或在表具周围设置影响读数的障碍物;

(三)将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堆放、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四)擅自安装管道燃气热水器等燃气器具;

(五)擅自启封、动用、调整燃气供应单位密闭的管道燃气设施;

(六)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燃气器具;

(七)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八)火烤、摔砸、倒卧液化气钢瓶以及倒灌或分装液化气和排放液化气残液,改换钢瓶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拆修瓶阀等附件。

第七章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燃气供应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十条燃气供应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有关安全使用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保证用气安全。

第四十一条燃气生产厂区、储罐区、气化站、供应站、加气站均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定时进行巡回检查。

第四十二条瓶装液化气灌装必须在储灌站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在储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灌装液化气或用槽车、大钢瓶直接向小钢瓶灌装液化气。

禁止使用超期、漏气、缺陷超标等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卡式炉气罐不得重复灌装和充装液化气。

第四十三条燃气供应单位使用的钢瓶和调压器,必须选用国家定点生产厂的合格产品,并应建立原始台帐,分别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四十四条燃气运行工、维修工、灌装工、槽车押运工、驾驶员、危险品专管员、销售维修工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工和电工、电焊工等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上岗培训合格,并按国家规定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十五条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和液化气储配站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安全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和必要的抢修设备、器材,制定事故抢修预案,保证有效、及时地抢险和处理事故。

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适时对燃气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供气。

燃气供应单位必须设置、公布用户安全维修专用电话。

用户发现燃气事故征兆、隐患,应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告;燃气供应单位接到报告,应立即派员赴现场实施抢修,不得延误。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管道燃气设施损坏、泄漏或者因泄漏引起中毒的,应立即报告供气单位,并采取关闭阀门、通风等防护措施。

发生燃气引发的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伤亡事故,应同时向公安消防、卫生、劳动安全监察等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对燃气事故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用户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居民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供气。

第四十九条燃气生产、供应单位和燃气器具销售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指导的;

(二)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三)供气热值、组份、压力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四)超重、欠重、漏气、缺陷超标等不合格瓶装液化气气瓶出厂、站的;

(五)销售燃气器具未经气源适配性试验或适配性试验不合格的;

(六)未按规定建立抢险队伍、配备消防设施,未及时抢修燃气设施故障的;

(七)燃气供应单位擅自停止供气或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八)违反规定倒灌、分装液化气和排放液化气残液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备资质条件从事燃气供应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二)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实行燃气设施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的;

(三)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向无经营资质证书、无供气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提供燃气气源的;

(五)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或出卖燃气经营资质证书和供气许可证的;

(六)擅自在管道燃气设施上或在安全隔离间距内堆放物品、垃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或向管道燃气设施倾倒和排放腐蚀性液体和气体的。

第五十一条在施工中造成管道燃气设施损坏、漏气,不保护现场、不及时报告燃气供应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外,并可对施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事业组织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对破坏、盗窃燃气设施、阻碍、殴打、侮辱依法执行公务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应当由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消防、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燃气生产、供应单位因过错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燃气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燃气管理;安全管理;燃气工程;安全意识

中图分类号:TK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7-0277-01

引言:燃气作为清洁、高效、方便的燃料,成为一个新型发展的行业。近年来,我国城镇燃气事业有了迅猛发展。一方面燃气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增长,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减少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流动和易扩散的特点,稍有疏忽,发生泄漏,极有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一、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燃气管道进入了千家万户,燃气安全隐患逐渐增多,燃气安全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而相应的专业技能人才匮乏,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势在必行。天然气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能源,现在处于快速发展期,但燃气安全管理上往往存在着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目前很多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大多是事后处理、事后总结经验教训,不注重事前的安全控制,这种管理模式具有很多弊端,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所以应该坚持科学化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时刻警惕着,让安全管理成为一种习惯,让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目前,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大部分为新建,很多燃气企业从思想认识上有所放松,不注重燃气安全管理意识的培养,具有一定的侥幸心理。燃气安全管理是燃气企业发展的前提,由于燃气的易燃易爆,操作要求严格,如果安全管理不严或者操作出现问题,就可能颠覆企业的前程。以上分析可见,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很有必要,通过严格管理、严加防范、采取措施,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新时期下,城市燃气管理的各项措施

1、加强燃气设备维护管理

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是一项长久的工作,因此必须对其加强日常管理。一旦燃气设备中出现了损坏部位,又没有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燃气事故。因此,必须加

强对燃气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力度,掌握燃气设备的整体运行状况,对于如何做好日常设备维护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1规范燃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流程,具体操作包括燃气管理部门制作标准化维护记录表格,员工定期按表格上要求的内容一一进行维护,相关管理人员定期对表格进行检查,从而确

保维护与核查工作按时按量的完成;

1.2建立隐患闭环管理流程,具体操作包括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燃气设备出现了安全隐患,班组要及时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就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跟踪安全隐患处理进度,直到隐患处理完成,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管理流程。通过设备的隐患闭环管理,可以将各类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最终实现燃气设备的正常、安全、

有序运行。

1.3制定燃气设备维修管理策略当燃气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及时维修,在对设备进行维修时首先要对故障的后果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包括:安全故障、运行故障、非运行故障及潜在故障四种形式。针对故障形式的诊断方法包括:依据设备性能进行检测、凭借人的感觉检测等。工作人员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每台燃气设备的维修方案,并在维修

后将维修的相关数据和经验记录下来,建立一个设备故障数据库,既能够使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维修手段,又能够作为培训材料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2、加强燃气节能技术的管理

2.1加强燃气负荷管理

随着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燃气负荷会随时间推移而改变。在我国燃气正在向以天然气气源为主导方面转变,这就促使我国燃气系统的规模变大,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增长趋势。在燃气系统中,燃气负荷数据对项目规划、工程设计中设施和设备容量的确定、运行与调度以及工程技术的分析研究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对于加强燃气的利用率、节约能源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城市(镇)燃气规划、设计中,对于需气量的基础数据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研究,以便与可供燃气资源协调,确定系统的配置规划、讨论项目的经济性和建设所需资金,计划生产、落实气源、安排燃气输入计划、调度燃气储库、计划燃气各系统中各种设备装置等环节中统筹兼顾,提高燃气的利用率。

2.2加强燃气利用的管理

为了能尽量回收燃气资源,减少浪费以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源的目的,通过燃气输送单位不断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来提高燃气的利用率,同时可以对各工序燃气单耗、燃气回收等设立经济技术指标,通过制度上的措施来调动广大技术工作者和一线工人的能源节约意识,为加强燃气的节能、降低碳污染在制度上给予支持和鼓励。同时,在技术管理上也要注重燃气系统跑、冒、滴、漏的预防和治理,燃气的泄露不仅仅是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安全带来隐患,给环境带来破坏。对腐蚀较为严重的区域要及时更换管道等设备,要切实的减少燃气泄漏对节能工作和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即要保障安全的生产,也要注重燃气的平衡。通过一些有效的措施,使燃气节能及指标能落到实处,使整个燃气系统达到科学、合理的平衡,争取燃气基本实现零排放。

3、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政府要不断提高和加强对燃气供用安全的管理和监察工作,制定全面、切实、有效的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并提高制度执行的力度和规模。对各类违法违规供用燃气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执法,实现燃气监管工作的联合化、常态化,从而更好的提高对燃气管理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供用燃气的宣传教育,

提高社会公众对燃气供用的安全意识。切实规范燃气市场,加强对燃气设备、燃气具等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尽可能的消除和降低燃气企业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从而确保我国城市燃气供用的正常、顺利开展。

4、规范燃气行业管理

只有规范行业管理,才有规范的行业安全。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下,燃气主管部门要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相关的燃气管理法规,在市场的管控中起到宏观调控作用,建立

和规范燃气市场。要规划管理审核燃气项目,调节燃气的供需矛盾,用政府手段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审查经营者的准入资格,建立政府特许的经营制度,防止资格不够、条件不全的企业混入,给燃气安全管理埋下隐患。要加大燃气运营的监督检查,对无资质或资质过期、条件不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必须按照新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严格惩处。

5、强化燃气管网的隐患整治

要充分利用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网安全整治、全国范围内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契机,加强燃气管网的隐患排查整治。一是进行管网更新改造,结合燃气管网风险评估情况,对高风险的管道、附件进行更新。二是加大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及设施的整治力度,要充分认识到燃气管道占压的危害性,加大拆除力度,提高燃气管道的运行安全系数。三是严把地下燃气管线施工审批程序,凡涉及到影响地下燃气管线的应要求建设单位与管线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控制施工外力因素损坏管线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对燃气设施管线的安全巡查工作力度,按照燃气行业标准规范强化管线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巡查,确保管线处于安全状态。

结语: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本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方法和手段规范和治理,这既要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又要依靠全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最重要的是依靠燃气企业的全体员工,本着对社会、企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燃气行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燃气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天燃气管网;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随着城市的不断崛起,城市的运作离不开天燃气的支撑,在城市构建之前,施工设计团队都会先将天燃气管道安装在楼层底下,用天燃气来支撑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但是随着近几年多发的天燃气爆炸案上来看,城市居民逐渐对于天燃气的安全问题开始了怀疑,天燃气管网出现安全问题将会危害到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我国根据相关的天燃气引发的安全问题对天燃气的使用和安装拟定了一些条例,以此来规范城市天燃气管网的安全,控制天燃气爆炸的风险。天燃气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十分重要,改善天燃气管网的安全隐患是对居民的安全题负责任。

一、天燃气管网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1、道路和建筑施工

随着城市的不断兴建,道路和建筑的施工也逐渐增多,许多的道路和建筑施工者在进行道路或者楼层的修建时,没有注意天燃气管道的安装,随意的进行道路或者建筑的施工,从而造成了天燃气管道的破裂,引发天燃气安全问题。另外一些年份已久的城市也在不断的翻新,在进行翻新的时候就很容易碰到天燃气管道,从而导致天燃气管道破裂,年份已久的城市对于天燃气管道的安装也并没有对质量引起较大的重视,所以在进行翻新的时候更加容易导致天燃气的爆裂。道路施工和建筑施工对于天燃气管道的不重视或者不规范的施工都将会对城市天燃气管网造成威胁,给城市天燃气管网造成很大的危害。

2、天燃气管道的埋设

天燃气管道产生安全问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天燃气管道的埋设不合理,这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天燃气管道在进行初次埋设的时候对于管道的焊接没有较好的控制,天燃气管道在进行出现埋设的时候,如果没有较好的进行管道与管道之间的完美焊接,管道之间就会出现缝隙,长此以往就是出现天燃气的泄露,从而引发天燃气安全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和居住产生危害;二是对于管道的后期维护,在天燃气管道安装之后,相关人员没有做好定期维护和检查,导致天燃气管道出现裂缝也难以短时间得到解决,另外天燃气管道的使用都是有一定的年限的,如果没有及时的做好的天燃气管道的更新换代,就会导致天燃气在运输的过程受到管道的影响出现安全问题,最终出现漏气或者破裂等等。

3、对于天燃气管道缺乏安全管理

城市的不断发展,需要天燃气的支撑,对于天燃气管道缺乏安全管理,缺乏安全意识同样会造成天燃气管网出现安全问题。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对于城市的管理问题更是增多,许多的管理人员在天燃气安全问题的管理上逐渐缺少的安全意识,没有对天燃气管道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引起重视,同时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约束,天燃气管网出现安全问题在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对此缺乏安全管理,导致管道漏气或者破裂等,进而引发天燃气安全事故。另外一些城市市民对于天燃气管道的使用和维护也缺乏相关的意识,在发生安全问题时不能够及时的做出应对。

二、天燃气管网的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的管理,保证安全施工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对于天燃气管网的安全需要更加引起重视,在对施工进行管理的时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对道路施工的管理。施工团队在进行道路施工之前,应该先对道路地表以下管道的布置格局进行相关的勘察,防止在进行道路施工的时候触碰到管道,道路施工如果不小心碰到了管道并且引发了相关的安全问题,应该找管道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不可自行处理或者置之不理,及时的对天燃气管道进行修复将会很好的防止天燃气管网引发安全问题。2)加强建筑施工的管理。在对建筑进行施工之前,施工管理人员同样应该先把所要建造建筑的地方进行相关的管道格局勘察,对于建筑施工,就需要更加深度的进行管道的布置检测,因为建筑施工一般会在地表以下打上较深的地基,如果只关注浅层的管道布置,很有可能导致深层的管道受到建筑施工的影响。在进行城市翻新改造的时候,需要对地下管道的布置格局进行熟悉,在拆除楼层的时候尽量不去触碰管道,不影响管道的正常运作,对于一些年份已久的管道,建筑施工团队就需要对管道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保护,防止天燃气管道在翻新的时候受到震动导致破裂。3)加强天燃气管道施工的管理。在进行天燃气管道的安装之前,管道安装管理人员需要对管道的安装路径进行设计,合理的布置管道路径,不让管道出现重合或者交替的现象,让管道形成完整的体系,方便今后的运作,也不易造成堵塞。在天燃气管道安装的时候,就需要严格按照管道安装的格局和标准进行天燃气管理的安装,管理人员做好监督管理的工作,让管道安装具有安全性。在天燃气管道安装之后,相关人员就需要对管道进行相应的检测,查看管道的安装是否符合我国的管道标准,并且在今后的管道管理中更加的引起重视,对管道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护理,防止天燃气管网出现裂缝而没有及时的得到维护。

2、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天燃气管网安全意识

对于天燃气管网的安全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需要加强天燃气管道的管理,同时还需要施工人员以及居民增强天燃气管网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城市的相关场所应该对天燃气的使用以及天燃气出现问题之后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公布,还可以在新闻上进行天燃气安全管理措施的传播,以此来增强用户在使用天燃气时的安全意识,在出现天燃气泄漏时也能够及时的做好相应的应对。对于天燃气管道的安装施工人员来说,加强天燃气管网安全管理是对自身安全问题的负责,增强天燃气管网的安装和维护技能能够较好的保护自身的安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天燃气的用途将会增多,增强天燃气管网的安全管理将会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天燃气管网一旦发生泄漏将会危害整个城市的居民生活以及经济运作,所以天燃气管网的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天燃气管网的护理,增强自身的安全管理意识,保证天燃气管网的安全,同时也给城市带去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吕高峰,王晓霖.天然气管道完整性检测数据收集与整合[J]. 当代化工. 2013(08)

燃气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天然气 安全管理 管网 问题 措施

随着天燃气管道在各个城市的兴建,城市能源紧张的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但是天燃气管道运营中的安全性也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为此,国家层面出台了专门的法规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规范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管理。城市天燃气管网的特点决定了需要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尽可能控制风险。基于上述分析,笔者结合相关工作经验,首先分析了常见的管网泄露原因,进而针对城镇天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了详尽分析,以期提高我国的城镇燃气管道安全运营管理水平。

一、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1.道路和建筑施工损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安全事故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原有的城市管网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开始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因此,大量的旧有城市管网开始翻新,新的城市管网工程也在不断的涌现,此外,还有旧城改造、新区建设、通信和电网网络以及交通网络的改造和升级,这些情况都给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带来了一定的威胁。一些城市燃气管网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城市管网不断遭到破坏,为了逃避责任,对工程实际情况隐瞒不报,给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2.燃气管道埋设不符合要求

燃气管道埋设问题,是影响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埋设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强、施工复杂的工程,因此,常常会出现众多问题,包括:第一,钢制管道施工问题,如接头焊接不牢固,没有做好防腐保护工作,影响管道的实际使用年限。第二,穿越马路的管道施工问题,如管道埋深不够,管道与管道或者是其他电缆、电线交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使管道承受更多的车辆荷载,导致管道漏气。

3.对地下管网缺乏规范管理,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城市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政策对于城市基础工程的重视,都使得城市燃气管网施工更加便利,但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使城市分区管理越来越普遍,因此,城市燃气地下管网的管理开始出现漏洞,管理缺乏规范性,且城市市民对于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的重要性理解不够,导致安全意识薄弱。

4.城市燃气管网运行应急体系不完善

城市燃气管网施工和运行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出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没有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没有制定完善的应急体系,那么意外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二、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对策

为了保障城市天燃气管网的运行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对施工管理方面的重视

城市燃气管道施工复杂,加强施工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管道安全运行能力。从设计到完工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做好监督监理工作,同时,完工后,还应该对燃气管道进行防腐检测,合格后才算正式完工,如果不合格,则需要重新返工。此外,还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施工人员对于国家的相关规范了解不够,监督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对施工进行指导,帮助施工人员规范施工,提高施工质量。

2.加强安全宣传,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因此,加强安全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等向市民宣传维护天燃气设施的安全知识及地方法规,帮助全体员工树立安全意识非常必要。城市燃气的使用者是市民,其安全运行需要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管理人员可以根据以往的事故案例总结经验,将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制作成海报,张贴在小区门口。同时,做好宣传,提高用户的安全保护意识,制定城市燃气管网安全小册,说明常见的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对策,减少安全事故带来的影响和破坏。此外,还应该建立系统的惩罚制度,鼓励市民正确的使用燃气、对待燃气事故,保障管网的安全。

3.加强对管网建设中原材料的安全管理

在管道的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保证原材料合格,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土建施工过程中要满足相关要求,做到:管沟开挖深度应小于埋管深度10cm―15cm,禁止超深挖掘;管道遇到交叉时基础需要砌筑;管沟回填要分层压实,压实系数大于0.94;如果管道上方行车时,回填材料需要采用级配碎石,防止管道被上部荷载压坏;管道交叉时管基要砌筑交叉管道基础。

4.加强内部管理人员的专业意识,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如定期举行检测员培训,举行新工艺新技术学习,举办技术管理交流会。

5.建立城市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将管网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周边建筑物等信息显示出来。在系统中点击任意一管道,便可以轻松地查询管道的材料、管径、施工过程、检测结果、运营历史事故、维修施工过程等信息。通过建立这样的信息系统,更加科学地制定管网年度维修计划。

6.加强天燃气管网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在制定年度大中修维护计划时,要有相应的管道现状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防腐蚀系统破坏范围,环境杂散电流影响,PE管道完整性等。运营单位除了进行相关的专项检测外,特别重视日常巡检,对管网的周边环境有详细的了解。管线日常巡检主要包括:管网周边地面沉降情况,周边建筑物施工现状,管网上部荷载(有无违建),市政人形天桥桩基施工影响。为了加强日常巡检的效果,必须责任到人。同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如管网上部的违建要及早消除,周边施工特别是桩基的施工必须要与天燃气运营管理单位做好沟通,避免把管道打穿打透。设置专项资金,用于维修管网。

7.不断强化风险预控能力,提高应急水平

调查显示,事前控制比事后控制的效果好许多,因此,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需要从事前控制做起,制定完善的控制体系和安全事故评估以及考核体系,并不断总结经验,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并制定应急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必要情况下,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帮助全体工作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此外,还应该建立系统的监督体系,不仅要对燃气管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工作以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强化风险预控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意义重大,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能不出现问题时,对安全管理工作或部门不重视,形同虚设;出现问题时,首先查看安全管理怎么做的,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安全管理需要企业各级员工的配合,只有长期不懈地执行安全作业管理规程,才能长治久安,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毛俊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浅谈[J].经营管理者,2013(11)..

[2]宗亚平.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11):47-48.

[3]肖国岐.对于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问题的相关讨论[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3(6):171.

燃气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城市;燃气管理;定位;思考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people of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the fuel gas in our daily life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gas business also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the fuel gas management to put forward new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the fuel gas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constantly improvement and innovation, develop unique to new ways of gas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Here on the orientation of the fuel gas management discussed, and according to the fuel gas management work in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and the problems faced

Key words the city; The fuel gas management; Positioning;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当今社会,燃气行业发展飞快,燃气管理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和革新。日趋激烈竞争态势和激烈的竞争环境,都对燃气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和期望。而燃气企业无论是因为外在的压力,亦或是出于企业内部本身期望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燃气管理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城市燃气管理工作的定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显得尤为重要。

1、城市燃气管理的定位

当今社会燃气行业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新领域,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也正是因为这种情况,在新的国际形势下,燃气行业必须要面对其身份的转变,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已经不仅仅只是贴着“国有”标签的大型企业,而是在市场机制下成为了一个监督者和管理者;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旧的管理模式和观念已经无法跟上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要求燃气行业掌握并运用各种不同的管理方式来进行宏观调控的管理机制;燃气行业已经成为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经济体系,仅对国有企业旗下的燃气企业管理的管理方式是无法满足市场机制的需求的,要求对整个燃气行业进行统一而规范的管理。而在各个大城市里,企业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定位好各自的位置,平衡好企业、政府以及市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政企要分开,在城市燃气管理中政府行政部门只是扮演着一个协调者的角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推动燃气事业的稳步发展,企业才是城市燃气管理中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主导作用。同时,燃气企业还要不断的总结燃气管理的经验,探索新的适合于自身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策略,以应对新环境下的激烈竞争和挑战。

2、燃气管理的工作思考

我国的燃气行业在在蓬勃的发展中,在未来的几十年里,燃气将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须品,燃气行业也将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燃气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这是个难得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随着我国燃气事业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浪潮中,燃气行业市场化的进程加快,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如狼似虎的竞争对手都对燃气行业管理方式发起了冲击。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颇具成效,燃气行业管理也进入到了信息化管理的阶段。

综合上述原因,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①燃气管理工作的思路;②燃气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

2.1燃气管理工作的思路

⑴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秩序就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的情况下,改变燃气以往的经营模式,既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独家垄断模式,以市场经济作为主导,逐步实现以市场为中心,秉着既开放又要求规范的原则,推动燃气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在保证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调整并规范政府、燃气公司和用户之间的关系,有效的维护市场秩序。因此,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市场为中心发挥政府的作用,主要起到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鼓励竞争,引进竞争机制,有效的提高行业之间的竞争意识,以宏观调控的管理方式,逐渐培育燃气市场。②本着既要开放又要规范的原则,规范市场,完善法规,以此使企业的行为规范化,维护市场秩序。③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的作用,平衡调控,稳定市场。

⑵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就是政府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上的行为,通过法律手段清除掉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企业,保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使其逐渐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形成适应市场规律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快速、稳步的发展。

⑶确保安全供应。燃气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燃气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因此就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从事该行业本身就存在危险。因此,在燃气管理过程中,要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制定能够保障人身安全的管理方法和措施,确保安全供应,加强行业管理。城市燃气是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燃气安全工作也就成为了城市安全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问题绝对是燃气管理的中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管理经验,引进西方先进的设备,燃气行业本身也要积极探索关于城市燃气安全供应的新方法和措施,与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建立安全可靠的城市燃气管理机制。

⑷抓好管理。

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要着重注意以下的问题:燃气企业的管理,主要针对的是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燃气行业的管理采用以总体规范化管理为中心,局部各区县的重点管理相结合的措施。把燃气安全与服务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上,同时不能忽视对中小燃气企业的管理;燃气行业自身的管理上,要把进行基础性的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来抓,争取在日常的工作和管理事务中探寻出新的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2.2、燃气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前,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不断推广,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和增强信息技术的实力成为全球的各个知名企业的首要任务,希望借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面对这种局面,我国燃气企业也必须加紧步伐,努力提高自身的信息化水平和增强信息化技术的实力。信息化适应了当今时代的发展,也满足了燃气企业的现代化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在燃气信息化过程的管理中,要对公司日常各项内容进行管理,对人、物等方面进行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我们要从整个管理系统为出发,实时监控天然气输配过程,确保用气计划、天然气的储配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提供相应的参考决策,确保安全高效生产;燃气公司在用户管理上,要尽可能做到方便用户,针对不同的用户需要提供与之相对应的的服务形式,如互联网远程服务、语音服务、电话服务等,使用户与燃气公司之间的沟通做到及时有效。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燃气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有计划的培养人才,为燃气行业培养高精尖的人才队伍。为保证系统的日常正常运行,燃气企业内部必须有系统维护的能力,这就要求建立自身的系统维护力量,这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系统维护应当能够完成系统硬件、软件和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处理一般的系统故障、系统参数设置、数据库的维护和备份、用户权限分配、在应用层面上对软件功能和界面进行调整修改等。同时,还要注重企业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掌握新型管理工具,这将成为推动一个企业走向现代化和成熟的有力基石。

3、结语

燃气行业首先要做好对自身的定位问题,要明确在未来的日子里的发展方向,也就是路线问题。燃气行业管理的工作中,政府和企业要明确自身的定位,这样才能有利于燃气行业快速健康发。企业在未来的燃气行业占有主导地位,毕竟我们要面临国外同行业的竞争压力,只有国内企业在燃气行业中发展壮大,才能具有和国外的公司竞争的资本之地,在今后的竞争中争得先机。燃气行业发展的另一个基石就是燃气信息化,燃气信息化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需要坚持和不断完善。我们要本着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之上实施重点突破,燃气行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康稳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远刚,刘晓,程丹.城市燃气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J].煤气与力,2006.(26)

[2]王玉,郭杰.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关键[J].现代企业,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