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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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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题目

政治题目范文第1篇

英国人奥卡姆认为,那些空洞无物的东西都是对解决问题无用的累赘,不仅无益,还可能把事情弄糟,应当无情地“剃除”。主张“思维经济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即简单有效原理,这就是著名的“奥卡姆剃刀定律”。

在教学实际中,我指导学生运用这一定律,在解决问题时抓根本、抓实质,剃除套话、废话,同时培养思维品质,使正确的观点生发出来,使答案语语中的,大大提高了学生解答主观题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剃除材料摘抄,注意思维的深刻性

有些学生对“材料反映了什么经济现象、政治现象”之类的问题,常简单地摘抄材料,不能上升到本质,不能揭示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要剃除此现象,须培养思维的深刻性,即思维的抽象性,它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最后抓住事物的本质即内在联系的过程。政治主观题文字量大,头绪繁多,解题时我要求学生在稿纸上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简化、转化,再通过分析、类比、归纳、抽象、概括、综合等逻辑加工,得出的答案就比较全面准确。

二、剃除生搬硬套,注意答题的针对性

政治试题反映社会热点,同一话题可能在多套模拟题中反复出现,有些学生觉得似曾相识,于是不顾设问的指向性和限定性要求,不结合题目的具体情境,照搬模拟题答案,结果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为提高学生答题的针对性,强化学生解决给定的“这个”问题的意识,我引导学生运用图示法。如答“怎么做”之类的问题,我要求学生在稿纸上画“鱼骨图”,简单列出存在的问题ABC,再逐一采取相应措施abc,对症下药(如下图)。当然,任何问题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在时空充裕(有答题时间和答题位置)的情况下,可再适当写一些一般化的做法。

三、剃除同义反复,注意知识的层次性和思维的发散性

根据是否限定了调用的知识,文综问答题一般分为限定型和扩展型两大类。学生的常见问题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只就一个角度延伸,不会多角度拓展。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解答限定型问题时忽略了知识的层次性

长篇大论地陈述知识,而对运用这一知识分析解决材料中的问题却轻描淡写,同义、反复地陈述知识的某一层次而忽视了其他层次。如题目要求“用物质与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分析说明材料”,有些学生却答了“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的反映”。由于物质与意识辩证关系原理包括“决定作用”和“能动作用”两个层次,故上述答案中保留“物质决定意识”即可,其他内容可以剃除,同时补充另一层次“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再运用演绎法组织答案――具体指出材料中哪些做法体现了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哪些做法体现了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

2.在解答扩展型问题时忽视了思维的发散性

扩展型试题需要有开放性思维,但开放性思维不是胡思乱想,而是立足于基础知识以及对问题的多角度界定,再由此及彼地展开联想。如“西部大开发的意义”,有些学生答了“有利于西部经济发展”“有利于西部生产力发展”“有利于西部的现代化建设”就以为“圆满”了,实际上三句话属于一个角度,作答时可剃除两句,留下一句即可,并进一步由西部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联想到“有利于民族团结”、西部与多国接壤联想到“有利于巩固国防”,同样是写三句话,得分率大大提高。

四、剃除东拉西扯,注意思维的逻辑性和批判性

在文综试卷中,政治主观题排在历史、地理前面,有些学生答政治题时想着后面还有两科试题,往往急于求成,粗粗浏览题目,就匆忙下笔,想到哪写到哪,东一榔头西一棒子,逻辑混乱,涂涂改改,不仅影响卷面整洁,还浪费了时间,有的甚至写到最后才发现“跑题”,由于答题区域限定,以致正确的内容无处可写。要改变此种习惯,须培养思维的逻辑性、批判性。思维的逻辑性表现在多方面,具体到答题,就是指按一定的逻辑顺序编排答案要点;思维的批判性是指在思维活动中善于严格地估计思维材料和精细地检查思维过程的智力品质,它是自我意识在思维过程中对认识活动进行的监控和调节,以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它包括策略性(整体规划答案)、全面性(多方面思考)、正确性(思维的结论符合实际)等方面。

政治主观题一般由一个或几个材料(有的还有注释)、多个设问(甚至问中有问)组成,学生在答题过程中,容易顾此失彼――就一个方面延伸,忘记往不同的方向拓展。我要求学生在解题时先通观几个设问,确定各问调用的模块知识、结合的材料和答题方向,再锁定其中一个问题,整体构想答题方案――从哪些方面去答,要点如何排序,在稿纸上列出框架,使作答时沿着任何方向思考时都能胸怀全局,避免逻辑混乱或遗漏要点。

剃除对解决问题无益的累赘――高解答政治主观题的质量和效率非一朝一夕之功,须贯穿到平时的教学中。

1.教师要给学生提供示范,让学生从教师分析问题的方法中学习分析问题的方法

教师要在新授课中展示知识的生成过程,在主观题讲评中展示答案的生成过程。现行高中新教材大多设置了案例,设计了问题(如政治主观题一般有材料有问题),“强迫”老师改变过去简单地“抛结论”的教学方式,教师要体会这一设计意图。无论是新授课讲知识,还是讲评主观题,均要引导学生阅读材料,思考问题,找关键词界定问题,并以此为基点展开联想,调用有关知识。教师用关键词板书,把对案例的简化、转化,关键词的提取、联想的展开、答案的概括归纳等环节一步步呈现出来,展示给学生看,使学生在经历观察、分析、类比、猜想、归纳、抽象、概括、综合等思维的逻辑加工后,生成知识或答案。在此过程中,学生既“耳闻”又“目睹”教师的思维过程,把握知识或答案的来龙去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不仅有助于理解知识,而不是仅仅记住知识,而且能从教师分析问题的方法中逐渐学到分析问题的方法。

2.解构学生的答案,通过对比找差距、找原因、找对策

有缺憾的答案甚至错误的答案也是培养学生思维品质的载体。教师抽取学生典型性的主观题答案,用投影仪展示(也可叫上、中、差三位不同层次的学生在黑板上作答,直接点评),并请答题者说明其思维流程,再运用全班的集体智慧对它们进行分析“批判”,即哪些是可以剃除的,哪些是必须增加的。

政治题目范文第2篇

(附2010年江苏政治高考政治试题第三大题即综合探究题)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举办引起了校园世博热,同学们纷纷上网“逛”世世博。一个世博专题网页引发了某同学的兴趣和思考,他发帖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以下是该网页的部分内容。

【世博之梦】

(1)请你用《经济生活》的有关知识帮助他解答疑问。

【世博之魅】

(2)请运用《文化生活》的有关知识,评析跟帖中的观点,并针对发帖中的问题提出你的看法。

【世博之愿】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24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其特有的方式生动地展现了该主题。中国江苏馆则以“园林+园区=家园”的特色,构建了对世博主题的独特诠释。

发帖:本届世博会倡导的理念有哪些?

跟帖:绿色低碳环保理念

(3)请你再列举两个理念,并依据唯物辩证法原理,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践行。

试题点评:

一是这道题在材料组织设计上彰显了人的主体地位,这可以通过以下两点体现出来:

第一,在试题材料组织运用的语言上,大多数试题在罗列材料时往往采用“材料一”、“材料二”、“材料三”的形式.尽管简洁清晰,但也显得没有人气.而这道题以上海世博会为主题,用“世博之梦”、“世博之魅”、“世博之愿”把三段材料有机地组织起来,这三个词语不仅很有文学色彩,而且具有人文气息,在一定程度上渲染了考生的情感,体现了对考生作为人的主体地位的尊重。

第二,在问题设计的方式上,以往试题都是运用相关知识,回答所给的问题。而这道题在以往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采用“跟帖”、“发帖”的方式来提问题或回答问题。乍一看来,这似乎是多此一举,甚至是画蛇添足,其实不然。这种网络语言的使用,其目的是想让考生具有一种亲切感,甚至让考生忘记自己是在竞争激烈的考场做高考试题,而是坐在电脑桌前与网友进行思想的交流,情感的撞击。应该说这样做也是对考生作为居于主体地位的一种人文关怀。

二是这道题在问题设计上体现了对考生能力的全面考察。

第一个问题即运用《经济生活》的知识回答“为什么中国人举办世博会的梦想今天才得以实现?”重在考察考生的概括综合能力。我们知道,这道题的答案不仅涉及到第十一的经济全球化的知识,而且也涉及到第九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甚至和第二单元的内容也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如果没有高度的概括综合能力,是很难答好这一问题的。

第二个问题即运用《文化生活》的知识评析“经济发展了,文化软实力就自然提升了”这一观点重在考察考生的辩证思维能力。这一问的主要目的是要运用辩证的思维去分析,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不仅要有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要靠充分发挥世博会的产业引领功能、文化交流与传播功能、文明推动功能等。没有一定的辩证思维能力,仅仅对这一观点作出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判断,是不符合辩证思维的要求的。

政治题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301.24;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11-2717-04

1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的内涵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是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在项目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为衡量项目的真实效益和指导后期项目的顺利开展,对项目综合效益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1]。根据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从影响绩效的各项关键因素入手,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分解为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情况、附加效益情况3个方面。

1.1 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考虑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验收时的绩效情况。具体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和工程实施情况。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相关标准和规范,分析项目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及时性等方面的实现程度以及考察项目资料完备性、组织管理水平等[2,3]。

1.2 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情况主要考虑项目竣工后效益发挥情况,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主要是分析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的效果,反映资金的投入与产出比较效益[4];社会效益主要是反映公众对项目实施后的满意度以及推动区域社会发展情况等[4];生态效益主要是指实施土地整治后项目区生态环境改善程度等[5]。

1.3 附加效益情况

附加效益情况起正向激励作用,作为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效益情况的补充,主要考虑个别项目的特色效益发挥情况。

2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1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2.1.1 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可重复操作上,无论评价主体是谁,不管什么时候评价,对同一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应该是基本相同的,评价指标要能够准确表达土地整治项目绩效的内涵。

2.1.2 系统性原则 各评价指标之间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一定层级的绩效评价指标必须与同一层级的绩效评价目的相一致,要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主要特征和状态,并能体现出土地整治项目未来的发展趋势。

2.1.3 可操作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数据及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各评价指标应该概念确切、含义清楚、信息集中、数据资料容易获得,计算范围明确,计算方法简明易懂,尽量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及有关规范标准。

2.1.4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根据指标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既有定量数据,又进行定性分析。

2.1.5 激励性原则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并不只是为了获取评价结果,还应该注意对地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激励和引导,指标选择尽量能够反映地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果,以“正向”指标为主,激发地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2.2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的重点和难点。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除了要遵循指标甄选的一般原则外,还要从战略上把握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根据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从影响绩效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情况、附加效益情况入手,遵循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将指标体系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因子层、指标层等4个层次,形成一个由相互联系指标组成的多层次指标体系,从上到下反映出与土地整治目标紧密联系的土地整治绩效的实现程度(表1)。

3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3.1 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分析

3.1.1 资金拨付情况 反映财政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按照计划进度将工程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的及时程度。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资金拨款申请之日到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的时间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20个工作日内拨付为及时;超出20个工作日拨付为不及时。

3.1.2 预算执行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资金的执行程度。以预算执行率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预算执行率=项目实际资金支出总额/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评价标准: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为较好;

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为较差。

3.1.3 资金使用规范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各项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程度[6]。以各项资金使用是否超额作为评价依据,如果单项资金使用中占用了部分不可预见费也应扣除。

计算公式:资金使用超额量=项目实际支出金额-拨付资金数

评价标准:各项资金均不超额为规范;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超额为不规范。

3.1.4 项目变更规范情况 反映项目变更的规范程度。主要以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等单项工程的变更项数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无变更或者仅变更1项,且有规范的变更程序、手续为规范;变更2项或2项以上,有规范的变更程序、手续为基本规范;变更2项或2项以上,变更程序、手续不规范为不规范。

3.1.5 规划方案设计情况 反映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合理性。主要以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调整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单项工程调整率=

变更调整工程量/计划工程量×100%

评价标准:5%以下为合理;5%~15%为基本合理;15%以上为不合理。  3.1.6 5项制度执行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公告制、合同制等5项制度的执行情况[7]。

评价标准:执行了5项制度为规范;5项制度中有1项或1项以上未执行为不规范。

3.1.7 权属管理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项目区农民群众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结果的响应程度。以权属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项目区群众有无异议作为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调整符合规定程序且群众无异议为较好;调整不符合规定程序或群众有异议为较差。

3.1.8 档案管理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从立项到竣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建设档案完整程度。以验收规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项目相关档案材料齐全完整为较好;项目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为较差。

3.1.9 主要工程量完成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规划变更方案中工程量的完成情况,以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完成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单项工程完成率=

实际完成工程量/计划工程量×100%

评价标准:完成率为100%的为完成;完成率低于100%的为未完成。

3.1.10 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土地平整工程质量情况,以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的质量合格情况作为评价依据。以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要求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无质量问题,没有返修为合格;无质量事故,略有返修为基本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有部分返修为不合格。

3.1.11 按期完工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按照实施方案约定时间准时完工的情况。以工程是否延期作为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按期完成为较好;延迟3~6个月为一般;延迟6个月以上为较差。

3.2 项目效益情况指标分析

3.2.1 单位面积产量增长率 土地整治后项目区根据标准粮折算后的每公顷平均粮食产出增长率,反映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改善程度。以项目建设新增及标准粮折算的粮食产量增长率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p=(pa-pb)/pb×100%

式中,p表示粮食产量增长率,pa表示整理后的每公顷平均粮食产量,pb表示整理前的每公顷平均粮食产量。

评价标准(基准作物为小麦):15%以上为较高;5%~15%为一般;5%以下为较低。

3.2.2 投资收益率 主要反映项目投资收益能力。项目纯收益为项目实施后2~3年的平均纯收益。

计算公式:投资收益率=项目纯收益/项目总投资

评价标准:收益率大于20%为较高;收益率10%~20%为一般;收益率小于10%为较低。

3.2.3 新增耕地计划完成情况 反映的是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方案中新增耕地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作为评价依据[8,9]。

计算公式: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实际新增耕地面积/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00%

评价标准: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100%为完成;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低于100%为未

成。

3.2.4 主要工程正常使用情况 反映项目主要工程在项目实施后是否正常发挥了效用。以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正常使用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工程正常使用率=

工程正常使用量/工程总量×100%

评价标准:工程正常使用率大于95%为较高;工程正常使用率在80%~95%的为一般;工程正常使用率小于80%为较低。

3.2.5 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度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程度。以播种、灌溉、收割等主要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为依据。

计算公式: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整治前需要投入农业劳动时间-整治后需要投入农业劳动时间)/整治前需要投入农业劳动时间×100%

评价标准: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大于50%以上为较高;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在30%~50%的为一般;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小于30%为较低。

3.2.6 公众满意度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对项目工程整体建设情况感到满意的农民占项目区总人数的比例,反映土地整治的社会可接受程度[10]。该指标数值可通过开展项目区的随机调查(调查比例为2%~5%)来获取,并根据调查结果赋予分值。

计算公式:公众满意度=调查中表示满意的农民人数/接受调查的农民总人数×100%

评价标准:公众满意度在90%~100%的为较好;公众满意度在80%~90%的为一般;公众满意度低于80%为较差。

3.2.7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度 反映土地整治后项目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程度。以进行土地整治后交通条件、灌溉条件、防涝条件、村容村貌及农业机械化水平等5项内容改善是否明显作为评价依据,由专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5项内容均有明显改善为较好;3项及3项以上有明显改善为一般;2项或仅有1项改善明显为较差。

3.2.8 绿色植被覆盖率增长率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区对生态环境起重要作用的绿色植被增长情况。

计算公式:绿色植被覆盖率增长率=(整治后农作物、林地、草地总面积-整治前农作物、林地、草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评价标准:增长20%以上为较高;增长10%~20%为一般;增长10%以下为较低。

3.2.9 林木存活率 反映项目实施后对林木的管护程度。

计算公式:林木存活率=存活林木数量/种植的林木数量×100%  评价标准:80%以上为较高;60%~80%为一般;60%以下为较低。

3.2.10 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反映经过土地整治后项目区内农业抵御旱涝等自然灾害、保证高产稳产的能力。以整治后项目区内灾年的粮食减产率作为衡量标准。

计算公式:粮食减产率=(正常年份粮食平均单产-灾害年份粮食平均单产)/正常年份粮食平均单产×100%

评价标准:粮食减产率小于10%为较好;粮食减产率在10%~20%的为一般;粮食减产率大于20%为较差。

3.3 附加效益情况指标分析

3.3.1 新增耕地质量提高等级 反映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的质量改善程度。以耕地质量等级的提高数作为评价依据,整治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的测算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依据。

计算公式:提高等级数=整治后新增耕地的适宜性等级-整治前新增耕地的适宜性等级

评价标准:提高2个或2个以上等级的为较好;提高1个等级为一般;未提高等级为较差。

3.3.2 农地集约经营程度 反映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内农地流转及集约化经营程度。规模经营受田块大小的影响, 因为田块面积的增大为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 因此田块面积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规模经营提高的程度[2]。

计算公式:田块面积增长率=土地整治后田块平均面积-土地整治前田块平均面积/土地整治前田块平均面积×100%

评价标准:田块面积增长20%以上为较高;增长10%~20%为一般;增长10%以下为较低。

3.3.3 后期管护规范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工程完工后,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等管理、养护制度的健全程度,由评价专家根据项目是否按要求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有1项主要工程未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较好;有2项主要工程未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一般;2项以上主要工程未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较差。

4 讨论与建议

土地整治项

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是土地整治理论及其方法与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标体系对于全面衡量土地整治项目的绩效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目前这项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诸如权重分值的设置、评价结果分等定级等,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展 炜,何立恒,金晓斌,等.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3(2):145-148.

[2] 卢景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理工版),2008,33(5):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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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红雷,王秀茹,刘 曦,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绩效评价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湖南农业科学,2010(8):67-70.

[5] 胡廷兰,杨志峰.农用土地整理的生态效益评价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04,20(5):275-280.

[6] 杨庆媛,张占录,杨华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社会影响评价方法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6,20(3):44-49.

[7] 王瑷玲,赵庚星,李占军.土地整理效益项目后综合评价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06,22(4):58-61.

政治题目范文第4篇

一、证券及证券私募发行概述

我国新修订《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对于其所调整证券的范围与修订前相比有所扩大,将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纳入了调整范畴,但其发行与非上市交易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美国法中,私募发行属于注册豁免的一种,是对证券公募发行的有益的补充。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的不同,是证券私募和公募的最大不同点,也是二者制度设计迥异的最终归结点。我国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开发行的概念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对以往国内学者的观点有所突破,从而为区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有了便于操作的法律规定。我国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开发行的概念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对以往国内学者的观点有所突破,从而为区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有了便于操作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对证券公募的界定可推知,向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行为即为证券私募,这一规定为我国证券私募行为确立了法律依据。

二、证券私募发行的特点

证券私募发行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证券私募不同于证券公募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私募是免于核准或注册,也不需要像公募那样进行全面、详细的信息披露。这些正是私募的根本价值所在。

2.私募发行的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于公募而言,私募发行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特定范围内的特定对象,并且有人数上的限定。从我国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非公开发行即私募所面对必须是200人以下的特定投资者。

3.私募发行所面对的特定投资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比如,对投资主体的风险抵抗能力、商业经验、财富、获取信息的能力等有特定的要求,这就意味着投资主体必须是机构投资者、商业经验丰富的商人、富人等这一类特殊群体。

4.私募发行的方式受限制。各国的法律一股都规定,私募发行不能公开通过广告、募集说明书等形式来推销证券和募集资金,包括不得采用公告、广告、广播、电视、网络、信函、电话、拜访、询问、发表会、说明会及其他形式,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法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私募过程中发行人一般同投资者直接协商并出售证券,不通过承销商的承销活动。

5.私募发行的规模和数量受限制。私募发行免于注册的主要原因是该发行“对公众的利益过分遥远并且对证券法的适用没有实际必要”,同时其所面向的投资者数量有限,因此,其发行规模,包括发行证券的数量和发行总价不可能很大,通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私募证券的转售受限制。私募发行的证券的转售受法律限制,该类证券属于“受限制证券”。在发行当时法律往往要求发行人对其私募发行的证券的再转让采取合理的注意。实践中私募发行人的通常的做法是要求所有购买人签署一份“投资函”,保证他们在购买证券时没有向公众转售证券的意图。

三、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标准的界定

1.发行人的资格问题

证券私募发行的发行人是指发行或者准备发行任何证券的人,在我国现阶段,笔者认为,发行人应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亏损的公司,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根据“法无禁止即许可”应该允许亏损的公司作为发行人。同时,对于正在设立中的股份公司,其依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私募的方式进行。而对于非公司形式的企业,则应不考虑赋予其发行人主体资格。对于发行人的资格问题,我国的《公司法》与《证券法》都没有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该暂行条例的第8、9、10、ll条规定了股份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但是对于何时、何种条件下股份公司的发行人的资格受到影响并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认定发行人的资格时可以借鉴美国的“坏男孩排除标准”。

2.私募发行的界定

在对证券的私募发行进行界定时,不仅仅强调证券非公开发行,还从募集对象的人数方面来限定投资者的范围,这与证券的非公开发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1)私募人数的确定。笔者认为,应严格限定募集对象的人数,在确定人数时,既要考虑受要约人数、资格,又要考虑实际购买者的人数与资格问题。在限定募集对象的人数宜少不宜多,人数的限定主要是对于非机构投资者的法人及自然人人数进行限制,而非针对机构投资者。在对自然人及非机构投资者的人数以不超过35人为限,这与美国的数字是一致的。(2)发行方式的认定。私募发行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人进行的发行,所谓“非公开方式”就是指不能以广告或一般劝诱方式向特定人以外的人进行宣传,防止发行人向与自己无既存关系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私募。笔者认为,对证券私募发行进行界定时应当明确例如私募发行禁止使用的方式,规定私募发行不得使用广告、广播电视等方式,同时,规定募集的对象是与发行人具有一定的关系并且符合投资者资格的人,即使是对这些对象募集也得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否则也会被认为是公开发行的。

(二)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发行对象的资格如何界定,在私募发行制度建设中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根据对美国立法的介绍可知,其主要针对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规定不同的资格标准。结合我国实践来看,私募发行中的投资者也有多种类型,因此,我国立法亦可借鉴这一做法,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分别予以规定。目前,在我国,涉及证券私募发行时,投资者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非机构投资者法人、一部分自然人。在构建私募发行制度时,这几类投资者仍有其存在的基础与环境。综合而言,笔者认为私募发行可针对以下五类投资者进行:一类为金融机构:二类为产业投资公司与基金;三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四类为公司内部人;五类为富裕并具有相当财经专业只是及投资经验的成熟投资人。。那么这五类人究竟应该各自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成为制度设计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这一问题则需要进一步的思考。总体来说,无论某一投资者属于上述三类中任何一类,若要具备私募发行对象资格,成为合格投资者,其都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投资经验与投资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

(三)我国证券私募证券转售限制制度的构建

同私募发行程序一样,私募发行证券的转让中也应区分投资者的种类进行人数的限制及信息披露。对于机构投资者没必要进行人数的限制,发行人也没有强制信息披露的义务。对于私募发行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由于他们在信息获取上的先天优势,也没有必要规定发行人对他们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有必要对其人数进行限制。而对于非合格投资者,他们是私募发行的“弱势群体”,有必要要求发行人对其披露转售有关的信息,而出让人则豁免了信息披露的义务,因为他们并不是发行人本人,并不一定能获得充分、真实的发行人信息。对于非合格投资者在转售时也有必要进行人数限制,其限制人数与发行时相同。

首先,规定每日可上市流通的股份的数额限制。其次,规定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如每出售百分之一就应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甚至可以采取实时披露。第三,建立报告制度,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人出售非公开发行证券预计达到一定数量的应事先报告,其他投资者出售非公开发行证券事后及时报告,以便监管机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第四,确定加总原则。我国上市公司父子夫妻共同持股的现象比较普遍,高管的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比较普遍,为防止非公开发行证券转售出现此类弊端,可以借鉴美国法的规定确定加总原则,加总计算其可转售数量的限制。

(四)我国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我国私募发行的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规则:首先,在私募发行中,由于投资者的种类不同,其信息披露的要求各不相同。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讲,其实力与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其他投资者要强一些,因此,这一类投资者无须发行人主动披露信息。对于发行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来讲,其信息的获取途径更直接、更方便,因此,也无须发行人主动披露信息。但对于与发行人有业务联系的法人和拥有一定资产实力的自然人来讲,其所处的获取信息的地位与能力较其他两类弱一些,因此,应由发行人主动向其披露信息。

政治题目范文第5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目标体系 科学化 核心价值观

近年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连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于强化队伍建设、弘扬企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承认,在部分企业,组织者不知如何搞教育,员工们或被动参与,或敷衍塞责的问题依然存在。笔者认为教育目标设置不科学是重要原因。

1.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体系的科学化内涵

教育是人类社会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一般认为由教育者(主体)、教育对象(客体)、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过程、教育环境等要素构成。 各要素之间有特定的关系,教育目标决定教育者的各项活动,教育者体现教育目标要求尽管从形式上看是教育者制定教育目标,而从内容上看,教育目标是客观的,由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决定;作为教育活动的一种,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决定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性质和任务,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确立和评估的依据,发挥着主导作用。

由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教育对象在觉悟程度、道德水准、文化基础、接受能力和社会经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不可能是机械的、单一的。一般而言,从时间跨度上,可以分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近期目标;从重要程度上,可以分为主要目标、次要目标;从期待心理上,可以分为必要达到目标和希望达到目标;从对象范围上,可以分为群体目标和个体目标;从层次级别上,可以分为高级目标、中级目标和低级目标。由此,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应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一定时期内,教育者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具体要求,通过思想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品德达到一系列要求的有机整体” 。

根据人的认识规律和一般的教育规律,构建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体系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体现一元化和多样性相统一。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上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必然会有多种,但其中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总是也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在目标定位上要体现整体性和层次性相统一。社会发展决定了对人培养的整体要求;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样的;同类人才,个体有差异,因此必须进行层次区分。三是,在价值实现上要体现社会性和个体性相统一。教育目标要兼顾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既满足社会需要,又体现个性特点。四是,在受众范围上要体现广泛性和先进性相统一。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一般是群体,而教育目标又必须是高瞻的,也就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具有先进性。

2.当前企业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设置存在问题分析

全国人保系统核心价值观教育目标是:“大力培育核心价值观,践行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使命,培养员工树立爱司奉献、积极进取、遵纪守法、锐意创新、善于竞争、加强沟通、良性互动、举止文雅的意识,努力实现队伍一流的目标。” 据笔者调查了解,一些省级公司、部分地市级公司、很多基层公司的活动目标表述和上述表述基本相同,有的甚至照抄照搬。

很显然,这种目标设置并不科学。主要问题表现和危害是:

第一,“上下一般粗”,不能密切联系实际。虽然各级公司性质相同,决定了核心价值观教育总目标一致,但是各级要求各异,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相同的教育目标表述在下级必然是脱离了实际。

第二,笼统宽泛机械,没有形成体系。上级公司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设置相对笼统宽泛、更具指导性,有其合理因素。而下级公司,机械地照抄照搬,同样地笼统宽泛,必不可能达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第三,强调整体性,缺乏层次性。不考虑认识规律的阶段性,不考虑员工个体的差别性,不考虑思想问题的反复性,只顾及整体,不区分层次,必将因为针对性差而使教育活动走向形式化。

第四,明确先进性,忽视广泛性。如果仅有“高配置”描述,而缺少“大众化”补充,可能冲淡目标导向作用效果。

第五,突出社会性,淡化个体性。社会发展和人的个体发展应当统一,但相对缺少对个体发展的要求和标准,无疑会降低和弱化吸引力。

3.企业核心价值观教育目标体系科学化的初步探讨

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构建科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目标体系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3.1准确把握企业核心价值观科学内涵,明确总目标。核心价值观是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因此,企业核心价值观教育总目标可以直接表述为“求实、诚信、拼搏、创新”。而其他叠床架屋、另起炉灶的做法可能因为逻辑层次不科学、语言表述不准确而适得其反。

3.2横向分解,纵向分层,搭建目标体系。作为一种体系,企业核心价值观教育目标至少应包括纵横两方面。

横向可以分解为求实、诚信、拼搏、创新四方面内容,应无疑义,纵向可以区分道德底线、行为标准、信仰要求三个层面分别对横向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可以通过否定式表述规定底线、通过陈述式表述描绘标准、通过号召式表述表达要求,符合一般认识规律,能够实现开展教育活动的目的,形成了层次性目标体系。

3.3科学分析认识规律和教育规律,分类别、划阶段、递进式细化。上述体系还是粗线条的,要发挥作用必须进一步细化。

首先,区分类别。对教育对象可以区分为决策层、经营层、普通员工三个层面。在教育目标设置上,也应当针对这三个层面作不同的规定。具体设置时,还要注意岗位特点。其次,设置阶段。教育目标要从知悉是什么、了解为什么、明白怎么办这样的阶段入手设置。再次,形成循环。从知道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到进一步地掌握内容、了解背景、指导实践,由实践结果进一步修正教育目标,在螺旋式发展中提升教育水平。

3.4赋予指标权重,实施量化考核。衡量教育效果必须进行考核。可以是定性考核,也可以是定量考核,而定量考核更便于操作。求实、诚信、拼搏、创新要求并不等值,在教育目标体系内应有不同权重。教育目标体系规定的各级子指标,对其权重赋值也是量化考核的基础。

4.结语

本文分析了当前企业核心价值观教育目标设置存在的问题,对于构建科学的教育目标体系进行了初步尝试。因为能力所限,这种尝试还需要实践检验和专家评定;教育对象的类别划分、教育过程的阶段设定、教育进度的递进把握还有待深入研究;目标体系内各指标权重设置及考核操作,专业性很强,需要有关专家和研究者关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