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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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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范文第1篇

个体权利与群体权利的张力

人具有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可侵犯。临床医学以个体的人(患者)为研究和治疗对象,因此临床医学主要涉及患者本人———作为个体的人的权利。强调尊重(包括:患者的自主性、知情同意、为患者保密、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不伤害(包括:“不伤害”这一最低要求和“有利”这一较高要求两个方面);公正(包括医疗资源分配公正、回报公正、程序公正等内容,不仅要求具有形式公正还要求具有实质公正)。公共卫生事业则以群体(包括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患病的群体以及他们的混合体)和社会为其研究和关注的对象,关注群体、社区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强调群体和社会权利。从保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视角看,两者具有一致性。但是从权利关系看,两者之间又具有显著的差异:临床医学侧重于患者个体权利和尊严,对象一般是患者。公共卫生关注群体的健康权利,对象一般是健康人群。在一些情况下,个体的权利与群体的权利之间会存在矛盾并发生冲突。例如在“非典”期间,为了群体的利益,我们不得不将疑似患者隔离起来,对其个体权利作适当的限制。这显然是对患者权利的侵犯,侵犯的目的是防止病毒在健康人群中的扩散,引起更大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同样是传染性疾病的HIV/AIDS不能采用这种方法,为什么不将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隔离起来呢?也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可以得到人道主义辩护呢?一般情况下,个体的人权与群体权利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张力。这种张力的平衡需要依靠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和制约。个体的人权的实现不能以妨碍(或者损害)他人正当权利和群体正当权利的实现为代价。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必须将个人的健康情况告知,也正是基于同样的原则,我们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不能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的情况下,还要主动去同他人发生或者故意与其他静脉吸毒者共用一个注射针具。同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在就诊时有义务说明自己的健康情况。

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矛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冲突

罗尔斯认为“公平即正义”。但具体怎样实施,却有不同的看法。目前,研究的有关公平和正义的问题涉及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及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等宏观问题,也涉及临床中的具体的微观问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以及其他一些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从根本上来看,所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近两年来热议的“神木医改”模式所解决的也是这个问题。在微观领域,医院在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施治疗前,一般要告知患者,甚至要求患者签字,以做到知情同意。如果患者因种种原因不具有或者丧失了理性抉择的能力,需要实施知情同意。这是一种形式化的要求或者说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形式。但是在临床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或其监护人)由于文化、经济、心理等各种原因,拒绝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从而错失治疗良机,导致患者死亡,引发医疗纠纷。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医生非常难过。但是作为医生,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是要追求一种形式上的公正与正义?还是应该从患者最根本的利益出发,不过分看重所谓知情同意书的签字程序,大胆决断实施预定的治疗方案?但是,如果是患者本人作出拒绝采用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这样的决定呢?例如,由于宗教的原因而拒绝输血、由于基于对于腹中胎儿的爱而拒绝对患有严重遗传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胎儿实施流产术等,都属于这一类情况。医生能否根据他自己的意愿或者根据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或者所谓孕妇本人的根本利益或其家庭的利益而强行实施流产术/引产术呢?能否在不告知患者本人的情况下,在手术过程中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偷偷地为患者输血呢?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之间的矛盾,以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或根本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利益冲突还可能存在于制药公司、研究机构、作为研究人员的医生以及作为受试者的患者之间,也可能存在于患者与保险公司、雇用单位之间,甚至存在于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利益冲突引起来的。甚至出现了患者家属由于花费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而代替患者选择放弃治疗的情况,这种悲剧的发生就是患者本人与其家属之间利益冲突的例证。利益冲突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可以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例如上述患者家属由于经济利益冲突而代替患者作出放弃治疗的决定,引发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前些年发生于基因治疗领域中的“Gelsinger事件”[2]也是人们讨论的利益冲突的热点话题之一。

民族性与普世性价值观争论

美国莱斯大学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2007年11月在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上曾发表了题为《对全球性道德的探求:生命伦理学,文化战争和道德多样性》的讲话,[3]就道德多元主义和后现代道德危机问题提出以下看法:人类对于道德及道德多样性问题,进行了大约2500年的哲学沉思,几乎没有获得支持建立普遍道德规范的可能认识的经验基础,至少对适应于普遍境况的我们是有理由这么说的。作为一个概念问题,如果没有假定的观点作为论据,没有循环论证,或者没有进行一个无穷的后退,关于道德标准化内容的争论看起来不会经过合理、理性的讨论而达到一致。这种状态使得全球道德计划成为一个问题。事实上,与这些思考产生冲突的正是关于正当与非正当行为、好与坏的行为、作为一种普遍固定规范的道德计划本身。因此,他认为关于普遍正当行为的现代性信仰本身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医疗实践领域,不同文化语境背景下的流产、安乐死、医疗保健的公有和私有资源再分配等都成为争论的话题。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自20世纪中期生命伦理学诞生以来,生命伦理学以它特有的广泛的普适性和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跨越国界,超脱宗教和政治对立,在人类精神家园垦拓了共同的语境,将其发展成根植于日常生活的哲学事业。[4]普遍性与民族性的关系成为生命伦理学乃至整个医学人文科学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性所具有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指出了只有民族性才能够国际性;另一种观点强调医学人文的普遍性和国际性,认为医学的人文性本来就不属于某个民族特有,它本身就具有多元化基础上的普遍性。恩格尔哈特看到了“全球生命伦理学共识的瓦解”,同时,他强调生命伦理学应当从不正当的风俗和限制中解放出来,因为这些传统或限制是和普遍道德原则相违背的。也就是说,生命伦理学应该支持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渴望实现的那种普遍道德社会的愿望。同时他认为,生命伦理学不仅仅是国际的,而且是追求对于善、正当和公正的内容丰富的观念。正是由于生命伦理学的这一特征,使它自诞生以来很快就为各种文化和宗教传统以及不同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国家民族和个人所接受。#p#分页标题#e#

问题研究与体系建构

以生命伦理学为焦点,医学人文学应当以问题研究为中心,还是应当将注意力放在建构理论体系?国内学者对于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5]生命伦理学是在规范伦理学、权利伦理学以及程序伦理学的框架内发展起来的。生命伦理学不是以建立体系为其目的,而应该将注意力放在中国目前的具体问题上。生命伦理学强调问题研究,强调它的实践性,并非不重视理论思维,恰恰相反,这种理论思维立足于实践,回应实践的需要。因此这种观点认为,生命伦理学不是哲学伦理学或理论伦理学,追求唯一的最纯粹、最完备、最自洽、最连贯的伦理学理论,而是应用或实用伦理学,要解决问题,效用论和道义论是两个最基本最有效的理论。但应用不是理论或原则的推演,在应用中必须考虑情境。在不同情境中某个价值处于突出地位,在另一情境可能就不是了。如临床中的病人、研究中的受试者是脆弱人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应当置于首位;但在公共卫生情境下,他们的个人权利和利益虽然也要考虑,但不能置于首位。生命伦理学的工作重点不在构造理论体系,但是,原伦理学、现代生物医学和传统文化对于生命伦理学的影响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对待。另外一种观点认为,[6]生命伦理学要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要在不同的文化圈中形成各自不同的理论框架。因此,怎样使生命伦理学在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各种式样的哲学思潮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便成为研究的课题。第二种学术观点侧重于理论体系的构造,侧重于研究生命伦理学的文化之根,侧重于研究汉语文化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理论特征,强调生命伦理学的后现代文化特征,对于构造生命伦理学理论体系,特别是对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体系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生命伦理学范文第2篇

苯丙酮尿症(简称PKU)是一种常见的氨基酸代谢病,我国的发病率约为1/11000,其遗传方式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患者必须依赖特食和药物维持生命,而我国生产特食的厂家较少、管理混乱及治疗药物价格昂贵等现象,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问题。

2.设计思想

以学生已有的生理学和遗传学知识为基础,从医学角度加深对苯丙酮尿症的认识。结合具体案例,引导学生运用伦理学自主、尊重、不伤害和有利的原则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尽己所能关注和帮助PKU患者。

3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说出苯丙酮尿症(PKU)的概念;

    2)能力目标:运用生理学和遗传学知识,解释PKU的病因;

3)情感目标:讨论我国目前在PKU医学研究、特食和药品及政策制定方面的不足,并献计献策。关注PKU的研究进展,关爱PKU患儿,并决心成为一名志愿者。

4.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运用伦理学自主、尊重、不伤害和有利的原则进行案例分析,并尽己所能关注和帮助PKU患者。

    5.教学用具多媒体课件。

6.教学过程

6.1苯丙酮尿症的概念

步骤1:利用一幅漫画(一位年轻的母亲怀抱小婴儿,在其身后出现了被妖魔化的苯丙酮尿症)引人新课。反问:苯丙酮尿症是否那么可怕?如何科学、正确地认识这种疾病?

教师提问:

1)从苯丙酮尿症的名称上可以判断出患者的症状体现在哪种代谢产物中?

2)患者的尿液中会出现什么物质?

3)回忆初中学习过的知识,这些苯丙酮酸等代谢产物的产生及排出过程可能与组成人体的哪些系统相关联?

利用尿液的形成过程、泌尿系统、循环系统和消化系统的组成4幅图片进行小结。引导学生分析苯丙氨酸(Phe)等的可能来源,并推测Phe在代谢的哪个环节可能出现异常?

步骤2:带领学生复习初中蛋白质消化为小分子氨基酸过程,并根据高中学习过的20种氨基酸,让学生推测PKU可能与哪种氨基酸的代谢异常相关?教师利用图片展示食物中Phe的来源和去向,让学生思考甲状腺激素、肾上腺素和黑色素等的作用分别是什么?以及缺乏后表现哪些症状?甲状腺激素、肾上腺素和黑色素困1食物中苯丙氨酸正常的代谢途径。

    步骤3:小结Phe的代谢(包括正常和异常途径),并总结PKU的概念。

6.2苯丙酮尿症的病因和临床表现

步骤1:教师出示一张患者Phe偏高的血检报告单,引导学生说出化验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分析其原因。

步骤2:讲解Phe代谢的主要场所,以及转化成酪氨酸时所需要的酶——苯丙氨酸羟化酶和辅酶——四氢生物蝶呤(BH4)。让学生思考:为什么代谢过程中会出现酶缺陷?与哪些因素有关?步骤3:从基因和染色体水平,分别从染色体组、常染色体和酶的合成过程几个方面,逐一讲解和分析第12号染色体上苯丙氨酸羟化酶基因指导酶合成的过程。

6.3苯丙酮尿症的遗传方式

步骤1:引导学生从Phe的正常和异常代谢途径均可分析酶的合成过程与基因能否正常表达相关联。教师提问:PKU能否遗传给下一代?其遗传方式如何?让学生利用遗传图谱进行分析。

步骤2:简要介绍减数分裂和受精作用,出示亲本均为Pp的PKU遗传图解,引导学生分析子代的表型和患病概率。

步骤3:介绍PKU的早期筛査方法,若漏筛或未经筛査的患儿会有哪些症状出现?

步骤4:教师提问:鉴于患者的病情,在为他们设计特食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我国目前市场上的特食生产、销售和管理状况如何?除了特食外,患者及其家庭还面临哪些问题?

6.4伦理思辨围绕一个上海家庭中的双胞胎女孩患PKU的案例展开讨论:

大宝和小宝是于2009年5月出生的一对可爱双胞胎女孩,她们的到来曾给张女士一家带来无法替代的欢愉和希望。与其他妈妈一样,张女士希望孩子未来能够受到最好的教育。希望能用自己的母语、专业日语和自学的英语这3种语言教授2个宝贝女儿,甚至梦想着孩子长大后报考什么样的大学。

俗话说“三翻六坐,七滚八爬”,可是对于已经9个月的大宝和小宝来说这些简单的动作却成了难以完成的任务。2010年,2个孩子被诊断为3只4缺乏症,这是一种罕见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代谢病,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药物控制,随着年龄的增长,患儿会逐渐出现严重的神经系统损害和智障症状。作为一种罕见病,我国并未将其纳入医保范畴,雪上加霜的是保险公司也将PKU患儿拒之门外。这个母亲只能眼睁睁地看着2个孩子慢慢地变傻。而作为世界上唯一的治疗用药是由美国默克雪兰诺公司研制的“科望”,每瓶的价格是8815元。每个月张女士的工资约5000元,而2个孩子仅是药费就多达近2万元。

2011年初,张女士的丈夫在其母遥迫下与张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小宝被判给了丈夫,但是寄养在岳父岳母家中,每个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然而,还没有到2012年春节,这个男人便杳无音讯,再也没有出现过。

(注:此案例来源于《中国周刊>记者杨洋在2012年5月10日的长篇报导《药》,并进行缩写。)

通过以上案例,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我国目前在PKU医学研究、特食(包括种类、品质、数量和管理等方面)和药品及政策制定方面有哪些不足?如何改善?作为一名中学生,如果有机会遇到这对双胞胎的父亲,你会对他说些什么?你能为PKU患儿做些什么?

6.5小结师生通过共同学习,经历了从“走近PKU"到“走进PKU”。“近”和“进”,不是咬文嚼字,是2种境界。靠近却不能走进,是徒然;从逐渐靠近到最终走进,是豁然。通过本课的介绍,从生理学、遗传学、医学和伦理学的角度,不断加深对PKU的认识,希望同学们对PKU患儿的关爱从今天的了解开始,伸出援助之手,奉献爱心,让这些患儿不再孤单。

7.课后反思

自2003年9月起,生命伦理学作为北京师范大学附厲中学高二年级的选修课程至今已开设12年。此课程是《中学生命伦理学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09年9月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r《生命的凝视——生命伦理学青少年读本》。尤其是近5年来,此课题多次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的教育科学成果奖。目前,这门课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地发展和壮大——选课人数不断增多,专题内容也在不断补充和更新。

“苯丙酮尿症与伦理”是2014年9月最新引人的一个专题,一方面是因为我校与北京大爱天使苯丙酮尿症罕见病关爱中心建立联系,使之成为我校志愿者服务基地。此专题可以为学生补免相关PKU的理论知识,不但加强了对PKU的宣传,还帮助学生从生命伦理的视角审视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都说“民以食为天”,以往看似平常的食物对于学生来说是分为爱吃的和不爱吃的,没想到对于PKU患儿来说却成了想吃却+能吃和不得不吃的。这些人工配制的低苯丙氨酸特食不但种类少、包装简单和价格昂贵,而且气味特别难闻,很多家长不得不使用注射器直接将特食推人患儿口中。此外,根据中央电视台2013年10月4日《新闻1+1——不食人间烟火的天使》报导,我国在特食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均缺乏监督,管理上也比较混乱。另一方面,苯丙酮尿症对广大生物学教学工作者来说,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此病在高中生物学“人类遗传病与优生”一节中作为隐性遗传病的举例出现过,说其陌生是因为每次讲授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主要围绕白化病展开。对于苯丙酮尿症却是多次“走近”,很少“走进”。根据PKU联盟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PKL1患者至少有14万左右,在山西和甘肃等地发病率高达1/1600,这与当地生活封闭、村内通婚和近亲结婚有关。北京本地的和来京求医的PKU患者共约8000-9000人。

生命伦理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转化医学 伦理 管控

中图分类号:R-05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01-0032-05

Situation and thoughts on ethics defend for the research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LU Wenping, ZHANG Kan

(Department of Scientific Education, Shanghai Municipal Health Bureau, Shanghai Health Department, Shanghai 200040, China)

ABSTRACT Translational medicine as an emerging discipline has bee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ine by use of multidisciplinary strategies. It has been gradually integrated into the various disciplines and has been playing a more important role in many fields such as stem cell research, biomarkers, cell signaling pathway, drugs and appliances research, personnel medicine and so on. Following the development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research, some clinical trials may certainly have damage and potential risks to the human body and there are a variety of ethical issues. Although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ethics is mutually contradictory, both are consistent in general and can determine the social progress. Some significant progress in scientific research will inevitably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to ethics while high ethical standards will guide and promote scientific research to go forward in the right direction. Both complement each other. In view of the strong support of ethics defense for translational medical research, we suggest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ystem of ethical regulation and play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institutional ethics committee, to continuously increase the intensity of the ethics training, to strengthen the eth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of researchers so as to solid humanities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KEY WORDS translational medicine; ethics; control

1 转化医学概述

转化医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现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1992 年美国《科学》杂志首次提出“从实验室到病床(Bench to Bedside,简称B2B)”的概念、1996 年《柳叶刀》杂志第一次出现“转化医学(translational medicine)”这个新名词至今[1],转化医学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这种运用多学科交叉策略来推动医学发展的学科有望成为现代医学研究的一个新的起点与方向。

1.1 转化医学的概念

转化医学强调从实验室到病床,号称“床边实验室”,那到底何谓转化医学?转化医学是指将医学或生物学基础研究成果迅速且有效地转化为可在临床实际应用的方法、药物或器械,然后再将现实使用结果反馈并指导基础研究[2]。它被认为是连接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桥梁,在从事基础科学发现的研究者和了解患者需求的医生之间建立起了有效的联系。从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将其凝练成科学问题进行基础医学研究,再将研究成果应用到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这是一个从基础医学到临床应用的双向进程。转化医学的出现填平了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之间的鸿沟,让医学科技进步的成果惠及患者和全体公众。

1.2 转化医学研究的若干热点领域讨论

随着转化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现已逐步融入了各个学科,并在干细胞研究、生物标志物、细胞信号转导、药物与新型医疗器具研发及个体化医学等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3]。

1.2.1 干细胞基础研究及其临床应用

干细胞具有自我复制的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分化成各种功能细胞,根据其发育阶段,干细胞分为胚胎干细胞和成体干细胞[4]。自20世纪末干细胞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以来,干细胞研究,尤其是在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系统疾病以及肝脏疾病等重大疾病的研究已成为生命科学领域的焦点[5]。骨髓干细胞移植是目前干细胞应用于临床的最成功的典范,为无数白血病患者带来了生的希望,临床疾病治疗的应用价值不可估量。然而由于技术局限,存在诸多伦理难题,大多数干细胞研究仍停留于实验室,与临床应用严重脱节。

1.2.2 疾病相关基因及分子研究和应用

生物标志物是一类可供客观测定和评价的一个或某几个生理、病理或治疗过程中的某种特征性的生化指标,通常是特殊的小分子、蛋白质或核酸序列,通过对它们的测定可以获知机体当前所处的生物学状态或疾病进程[6]。这些疾病的特异性生物标志物,将有助于疾病的鉴别、早期诊断及预防,有助于疾病的治疗以及不良反应的监控。在疾病的预测、诊断与治疗评估、个体化治疗方面具有广泛前景。临床方案的监管审批、起始场所、募集患者、临床数据库建立与维护等分子标志物临床应用研究,需要新技术、新方法临床准入管理,同样需要科研伦理评估在日常科研活动中导之以行。此外,值得关注的重点还有再生医学技术研发与组织工程构建和新型移植外科技术等发展迅速,也迫切需要伦理辩护对转化医学的有效支撑。

1.2.3 药物与医疗器具研发

药物与医疗器具研发是转化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无论是传统药物改良还是新药与器具研发,无论是传染病疫苗与肿瘤疫苗的研制,还是新型医疗器具的开发,都需要转化医学的推波助澜。有了临床工作者的参与,不仅可以提高临床试验的成功率,有效降低成本投入,缩短研发周期,更有利于判断药物敏感、药物耐药以及药物和器具的副作用,提高个体化治疗水平,解除患者的痛苦。

2 转化医学研究中涉及的重要伦理问题

转化医学研究以现代生物医学技术为基础,以人为研究对象,在强调临床应用的同时带有一定的实验性、不确定性,无可避免地对人体存在一定的伤害和潜在危险,而生命伦理学是对人权和尊严的价值关怀,两者的碰撞与冲突势必引起一系列伦理问题。自然科学与道德哲学,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两者分属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变革速度不一。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发生矛盾甚至是激烈冲突也是必然的。

2.1 受试者利益保护问题

保护受试者利益是医学伦理的第一原则,它要求医务人员有义务不可有意或无意地伤害受试者,在科学研究中要权衡利弊。《赫尔辛基宣言》规定,当科学的利益与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人的利益居先。其中主要包括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与有利无伤。

2.1.1 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与确保受试者的隐私是一切涉及人体研究活动和行为的伦理学基础, 也是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主要伦理要求之一,《纽伦堡法典》中首次明确了知情同意原则,它的目的是提供相关的知识和信息来保护受试者,使受试者了解自己在试验过程中的权利,帮助他们作出知情选择:同意或拒绝。同时,应当关注弱势人群,确保受试者的选择是公平的,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将被记录。研究进程中必须具备适当的监督措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知情同意书内容告知不充分,涉及受试者利益的关键信息往往缺失[7];不少知情同意书过于格式化、专业化,使受试者无法完全理解;有的知情同意形同虚设,难以消除“医生”角色的影响,缺乏使人自由判断与选择的能力,可能会流于形式甚至“去责任化”;给予受试者考虑的时间较少,研究对象从了解知情同意书内容到签署知情同意书用时不到1 d [8]。

2.1.2 有利无伤原则

有利无伤与最小化受试者的风险是医学伦理学的另一基本原则,它要求对受试者和患者实施有利的医学行为,在解除或减轻痛苦、治愈疾病或缓解症状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他们的伤害,尽可能避免疼痛与痛苦、损害与残疾,使他们在生理上和精神上真正受益。转化医学研究可以促进新药物、新仪器、新疗法早日应用于临床,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有利无伤与最小化受试者风险在原则上是一致的。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临床科研缺乏系统的伦理学管控,往往没有进行严密的设计和充分的动物实验,没有进行正规的Ⅰ、Ⅱ期临床试验,便贸然进行Ⅲ、Ⅳ期临床试验;有些甚至还未严格考察药物的毒副作用便直接大量应用于临床,从而导致严重灾难的例子时有发生。如1937年,美国某工厂使用二甘醇代替酒精生产磺胺酏剂,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结果有300多人发生肾功能衰竭,107人死亡;1959年震惊全球的“反应停”事件,致使“海豹肢畸形”患儿在日本大约有1 000名,在西德大约有8 000名,全世界超过1万人。

2.2 伦理监管明显滞后

国际医学杂志编委会(ICMJE)声明,自2004年开始,必须增加临床试验的透明度,扩展了登记注册及增加报告结果的要求,登记的最后期限是第一例患者临床试验开始后的21 d,否则将导致结果被拒。目前医学伦理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仅国外的杂志,许多国内杂志,如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稿约中均加入了有关医学科研伦理方面的要求[9],要求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并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而在国家层面,相应的管理整体仍较为滞后。2000年以前,仅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以后,虽陆续出台了一些规定、办法,但内容上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于伦理监管的作用十分有限。

以干细胞研究为例,我国目前与此有关的规定只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与《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且比较宽泛,并没有规定从事干细胞研究的机构需要进行审批获得许可证,也没有规定相关人员所需具备的资质;没有要求从事干细胞研究的机构在相关管理部门对胚胎来源、干细胞系如何建立、克隆胚胎或杂合体和嵌合体如何形成和销毁等进行备案,因此很难对之进行有效监管。我国成体干细胞的基础研究发展迅速,成体干细胞临床应用却超越临床试验,出现一系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引起公众关注。2009年3月2日,卫生部颁发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但对干细胞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规范有待细化。

因此,有关部门制定“成体干细胞研究和临床应用的伦理准则”严格准入制度,规范科学行为,显得特别迫切。

2.3 伦理审查质量参差不齐

我国伦理审查起步较晚,制度建设也不够健全,且发展不平衡,虽然卫生部于2007年出台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对伦理委员会有明确的要求,但是缺乏操作指南和制度保障。不同机构伦理审查的标准不一,重视程度、人员素质也不尽相同,因此审查质量相差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转化医学的发展。

有些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工作仅限于研究者提交的研究方案,很少对整个试验过程进行跟踪,也极少要求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提交方案变动或其他相关的反馈信息,难以真正实现对研究项目的伦理监管[10]。经调查,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无SOP或未能遵循SOP,流于形式,游走批准,不少会议记录不符合要求,往往用非专业语言表达专业问题;科研方案的科学性、研究者的资格、试验的设备、多中心质控、数据管理等试验方案审查不全面;知情同意书内容审查不全面,往往有风险无权益;过程审查不到位,修改后反馈意见、年度审查不够及试验过程和再审查缺如。

2.4 对伦理的认识不足

一项研究显示,在生命伦理学的一些基本概念的了解上,比如对生命伦理学不伤害原则的了解,正确率为78.33%;对生命伦理学基本范畴的审慎的认识,正确率只有61.67%;尤其是在生命伦理学基本范畴的权利选择中,选择医生权利的占到51.67%,大大超过了选择患者权利的41.67%。说明对生命伦理学的一些问题及基本原则的认识上是存在偏差的[11]。

在我国,伦理之所以引起了大家的广泛重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外期刊对于伦理审查的要求,以前我国不重视伦理审查,许多研究人员都遭遇过在国际专业学术期刊时,因为缺少伦理审查程序而被拒绝的尴尬。人们对于伦理只是一种被动需求,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相关需求的人不会主动关心伦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众对于伦理的认识十分有限,更不用说将伦理的理念、原则贯彻于研究和医学实践中了。

3 伦理辩护对转化医学的有效支撑

生命科学回答能够做什么,伦理辩护解决可以做什么。虽说科学研究与伦理道德是一对相互冲击的矛盾,但两者在总体上又是一致的,共同决定着科学进步与社会前进的步伐。科研的每一次重大进步必然会对伦理道德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伦理道德的高标准又指引着科学研究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两者相辅相成。

3.1 伦理辩护对转化医学研究的规范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命伦理学通过一系列规则、制度和程序来规范科学研究的行为,明确应该做哪些、怎么做,维系了整个人类的道德价值体系。在伦理的规范框架下,转化医学研究才可以有的放矢。伦理的规范既是对受试者的有效保护,也是对研究人员的有力支持。

3.2 伦理辩护对转化医学研究的引导作用

不管科技多么强大,它都必须受伦理的引导。作为意识形态,伦理道德对转化医学研究的发展具有方向性意义。任何一项人类的科技发现或发明,是否能加以应用和推行,首先要衡量其对人类生存和社会长期发展的利弊,伦理辩护的意义就在于此,能够给予转化医学研究理性指导,引导其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为人类造福。

3.3 伦理辩护对转化医学研究的促进作用

现代医学科学具有两个主要支撑点:医学人文精神及医学诊疗技术。没有了人文精神,医学就失去了灵魂;没有了临床诊疗新技术,医学就失去了躯干。

我们认为,医学伦理是对人类行为的规则或准则进行分析,能够弥补单纯的生命科学理性的不足,一方面,能解决转化医学研究中由于不同价值冲突引起的伦理道德难题,另一方面,不断出现的伦理道德难题也为转化医学研究注入新的活力,从而不断促进创新发展。

4 转化医学中开展伦理辩护的相关政策建议

4.1 进一步完善伦理监管的体系

伦理监管是一个涉及多机构、多部门的系统性工作,不仅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制度,还需要各级专业团体发挥专长,统一审查规范、建立评估体系,需要大学及研究院所、医疗单位积极配合,规范操作、加强自律。只有充分加强各方的协作配合和沟通交流,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伦理监管的效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差距和解决相应的问题,进而不断完善整个组织监管体系,促进生命伦理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上海是我国开展生命伦理研究和实践最早的城市,政府在伦理建设中扮演着规划、引导、服务与监管者的重要角色,任重而道远。

4.2 进一步发挥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功效

机构伦理委员会作为受试者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的重要环节,在规范生命伦理学的有序发展和医学临床实践中,发挥着独特而无可替代的中心作用,是知情同意原则和有利无伤原则得以坚持、受试者利益得以有效保护的关键。因此,伦理委员会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要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建立规范的伦理审查规则,不断完善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伦理委员会的功能与日常管理,尤其应重点完善研究伦理的审核,包括知情同意书的审核、跟踪审核、严重不良事件的审核,所有审核的资料应有良好的记录和档案管理;营造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放在首位的文化氛围,对医务人员开展医学伦理咨询与帮助,以使医务人员掌握生命伦理的原则和相关的法规要求,逐步扩大机构伦理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特别需要坚持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有效发挥伦理委员会的功效,着力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更好地发挥伦理委员会的作用。

4.3 进一步加大伦理培训的力度

定期、持续、规范的伦理知识培训对于全面提高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专业化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不同人群开展分层、分类的伦理培训将有利于伦理更好地发展,加强对单位领导干部的伦理培训以提高领导层对伦理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对伦理委员会委员与秘书的培训以提升伦理审核与咨询服务的水平,起到有效“把关”的作用;加强对研究者及医务人员的培训以丰富其伦理知识,增强其保护受试者的意识,规范临床科研及日常工作行为;加强对公众的培训以普及伦理知识,取得社会对于科学研究的理解、监督及配合,这就能够将外在的压力逐步转变为内在的驱动力,从而提升能力,促使我国生命科学研究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4.4 进一步加强研究人员的道德修养

揭示人类生命运动的本质和基本规律是医学科研的基本任务,要不断认识和根治疑难疾患,这不仅需要转化医学研究人员的聪明才智,更需要研究人员具备崇高的医学科研道德。良好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是保证转化医学研究顺利进行的充分必要条件和前提。因此,在转化医学研究中,一定要强化研究人员的伦理道德修养、加强科研自律,提升生命科技的社会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如果你们想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用于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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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临床医学教学;生命伦理观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clinical medical education, the students pay much attention to the medical knowledge and skills while the bioethics is usually ignored. The tutors should consciously emphasize the three basic principles of bioethics, which are Nonmaleficence/Beneficence, Respect and Equity, during the daily teaching. These principles should also be applied to solve actual cases.

Key words Clinical medical education;Bioethics

当前的临床教学中,带教老师普遍注重临床知识的传授和临床技能的培养,虽然“爱伤观念”等医德规范也经常提到,但基本停留在说教的层面。这样容易使学生形成技术至上的思想,对生命伦理问题缺乏深遂的理解和思考,易导致在医疗实践中的行为失范。

生命伦理学一词来源于两个希腊词bois(生命)和ethike(伦理学)。1971年,波特在《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生命伦理学一词。他给生命伦理学下的定义是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是“争取生存的科学”。1978年,美国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组织编写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给生命伦理学下的定义更为人们接受,即“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研究”的科学。由此我们看到,生命科学与生命伦理学紧密相联,生命科学是解决“能够”或“不能够”,而生命伦理学是解决“应该”或“不应该”的问题。当今的社会受商业化的深刻影响,同时科学技术又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能不能”成为主导性问题而“该不该”的发问声越来越弱。对于一个临床医师而言,每天直接面对患者,生命伦理观的建立对于指导自己的临床实践至关重要。

1床教学中加强生命伦理学教育的必要性

当前的医学伦理教育主要安排在医学论基础课学习阶段,伦理学教学内容和医学发展及临床课内容脱节,使得伦理学教学成为一般的道德说教,缺乏灵活性和生动性,学生学习积极性普遍不高。等到进入临床学习阶段,要求学生用已学的伦理规范指导实践的时候,这些规范基本都还给老师了,此时有必要重申这些规范。同时生命伦理学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对理由的关心,使得伦理规范的实践更加理性,也提高了遵从的自觉性。

美国哈佛大学和法国斯特拉斯堡医学院的做法,将伦理教学延伸到医学教育的各个阶段[ ]。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中,以医学高新技术伦理问题为主要教学内容,让学生了解医学高新技术的不当应用会引发道德问题;在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中,侧重让学生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和原则,帮助学生树立“无德不从医”的思想,学会用伦理学的理论分析医疗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在临床实习阶段中,以问题、专题教学为主,让学生掌握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学会用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进行医疗决策。这些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2 结合临床教学构建生命伦理观

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是生命伦理问题的核心。这一核心在医疗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以下几条指导原则[ ],应该将这些原则有意识的穿插在临床教学中讲解。

2.1有利原则

临床医疗工作应该维护和促进病人的健康和利益。有利原则包括“不伤害”的反面义务(不应该做的事),和“确有助益”的正面义务(应该做的事)。“不伤害”是指不给病人带来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疾病甚至死亡。但仅仅做到“不伤害”是不够的。医患关系不是像顾客与售货员那样的陌生人关系,在这种陌生人关系中双方主要是反面义务。但医患关系不同,由于医患在掌握医学知识上的不平等,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地位,医师有许多正面义务,即应该帮助病人治疗或治愈疾病,恢复健康,避免过早的死亡,解除或缓解症状,解除或减轻疼痛。简言之,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有利于病人的正面义务。

2.2尊重原则

尊重病人的自、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2.2.1尊重自

有行为能力的人是有理性的人,涉及个人的问题,例如健康、生命以至结婚、生育、避孕方法的选择等由个人作出决定,对自己的行动负责。由于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及其家庭联系密切,医疗决策往往通过医生、病人、家属之间的协商作出,而最后决策者往往是病人及其家属。另一方面,对于某些疾病,有关病人的治疗方案也往往与病人的配偶和家庭密切有关,这种协商更为重要。

2.2.2 知情同意权

为了维护病人利益及尊重他们的自,在有关治疗方案上医生有义务取得他们的知情同意。实行知情同意是一个在医生与病人(有时包括病人家属)之间相互交流、协商,有时包括耐心说服的过程。这个过程完成得好,能够维护病人的利益,尊重病人的自,同时也有利于医生履行他的责任,促进医患关系。

2.2.3 保密、隐私权

医护人员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病人的隐私。隐私包括两方面:一是病人的身体,另一是有关病人的机密的信息。保护隐私也有两方面。其一,医生检查病人身体必须得到病人的同意,医生对他所知道的病人身体的情况应该保密。其二,病人有些机密信息,往往与性有关。在涉及这样一些个人隐私问题上,医生也应该为病人保密。

2.3公正原则

对病人应该公平对待,不分性别、年龄、肤色、种族、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或地位高低,决不能进行歧视。古代大医家孙思邈说:“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大医精诚》),这为公正原则做了最好的注释。

3 用生命伦理学的原则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作为一门应用规范伦理学,生命伦理学不谋求建立体系,而以问题为取向,其目的是如何更好地解决生命科学或医疗保健中提出的伦理问题。在临床带教实习同学时应结合所遇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以求解决。例如医生抢救病人是义务,在脑死情况下由于脑死导致全身死亡,解除了医生的抢救义务,这本来不成问题。但由于有了生命维持技术,脑死病人的生命可以靠呼吸器和人工喂饲暂时维持下去,那么应该这样做吗?因为这种维持并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而占有的有限资源却使其他有可能治愈的病人失去希望,那么应该放弃对脑死病人的治疗吗?

有些临床问题很难厘清是非,在应用生命伦理学的原则时,它们之间本身就可能是冲突的,比如有利原则和尊重原则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例如前不久发生的丈夫拒绝手术签字导致妻子难产死亡的事件[ ],尊重患方的意见和维护病人的利益之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最终由于无人承担风险酿成了人间悲剧。在冲突时到底应该运用哪个原则,或者同时应用两个原则,完全需要智慧。而这种智慧来自于道德哲学,道德哲学则是全社会共同营造的。

临床教师在临床带教过程中有意识的讲授生命伦理学的原则,同时应用这些原则讨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就能在理性层面提高学生医德,减少临床实践中的失范行为。

参考文献

[1] 吴菁.中外医学伦理学教学对比研究与启示.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10(15):35-39

[2] 翟晓梅、邱仁宗,《生命伦理学导论》,52-63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生命伦理学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伦理学 生态文明 内涵 实践路径

随着全球温室效应不断加剧、自然资源肆意浪费、水域污染不断加重等生态问题愈演愈烈,生态危机已成为人类当前需共同应对的全球性问题。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民族永续发展。任何文明的产生都伴随着相应伦理道德理论的支撑,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全新命题,尤其需要在伦理学语境中对其进行解读,这对于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生态文明的伦理学基础

人与自然的关系贯穿人类发展过程始终,这也是中西方传统文化和哲学伦理思想研究中的永恒命题。

中国古代文明中的生态伦理智慧。人与自然的关系构成了我国几千年农业文明发展史上一个永恒的思想主题,这种长期由来已久的生态智慧成为后世生态哲学思想形成的理论萌芽。《易经》作为华夏文明源头,其间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它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集中体现为“天人合一”命题,指出天与人之间相互感应,推天道、明人事、舍同求和。破坏自然就是破坏、毁灭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要“利用厚生”,实现与天地万物和谐共存的美好状态。

儒家学说也贯穿着“天人合一”的哲学气质。儒家认为,人是生活在自然界中的一员,与其他生物地位平等。人类要在“仁”的基础上将道德关怀从人类自身扩展到自然万物,从而实现“爱人”与“爱物”的一致性和人际道德与生态道德的一致性。在生态道德规制上,提出不能“涸泽而渔”、“焚林而猎”,反映出朴素的可持续发展智慧。

道家认为,人不过是自然界中的一部分,“物无贵贱”,万事万物地位相等,主张尊重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要与自然和谐相处。“天道”与“人道”、人与自然是和谐统一的,人应该遵循“天道”,反对一切改变事物自然属性的行为。

“缘起”是佛教的世界观,宇宙作为一个充满了各种生命形式的巨大体系,个体生命对应着宇宙整体生命,个体生命是宇宙生命的具体形式,无生无灭,“万事万物个个是佛”,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佛教强调众生平等、生命处于不断轮回中,倡导不杀生的生命伦理观。

以儒、道、佛为代表的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早就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精髓,尽管在理论内容上表现得较为朴素,但对于解读我国生态文明伦理发展过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西方哲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美国哲学家罗尔斯顿在二十世纪七十年表了《存在生态伦理学吗?》,其标志着西方哲学生态伦理思想正式进入理论体系构建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当代环境保护实践提供伦理共识和道德基础。在现代西方哲学体系中最终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①。这种思想受到学术界广泛质疑,以卡森为代表的生态哲学派最先对这种理论进行了批判,认为导致生态危机的根源正是几千年来以人类中心主义自居的人类。我国学者林红梅认为,“当代西方社会的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智慧、创造力和狂妄自大、目空一切、不负责任融合为一体,千方百计不计后果地发展经济。发展中国家政府在急于改变落后、贫困、造福民众等因素驱动下,提出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人定胜天’等现代东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并通过行政手段付诸实施。”②

非人类中心主义在西方生态伦理学领域居于主流地位,包括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生物中心论认为,自然的主体是由所有生命体组成,这是对所有生命体内在价值的肯定,在人与自然界之间建立了伦理联系,改变了传统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价值观,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但是它忽略了人对自然生态环境应该负有的道德责任,很难把自然的进化同人的进步联接起来。生态中心论又被称为极端自然论,它否认人的中心地位,轻视人的利益和创造力,认为人与自然没有区别,无限夸大自然与人类的共性和人的消极一面,过分轻视人的地位和作用。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其实质既是环境伦理学的理论立场和价值取向的交锋,也是范围更广、影响更深的“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之间的争论在环境伦理学领域的具体表现。

生态观。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也是贯穿理论发展整个过程的主线之一。经典作家认为,人类产生于自然界之后,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自然为人类提供了生产和生活资料。人类来自于自然,又不断改变着自然界。自然界首先是人的自然,即作为自然界一个子系统而存在的人类及社会;其次才是外部的自然,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所需的生态客体的存在,而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的正是人类社会的劳动实践。“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每一次胜利,在前期确实取得了预期效果,但是在后期有了全然不同、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效果消除。”③

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学内涵

伦理学视野下的生态文明建设从广义上来说,是继工业文明之后更高级的社会发展形态,是以生态化思想组织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产和消费,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行为准则,构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协调发展的生态运行机制。从狭义上来说,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相对于人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作为一种新社会发展形态,生态文明有着不同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自身特征。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生态文明扩大了人类道德责任范围。人类道德关怀从人际之间扩展到整个自然界,不仅要考虑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还要考虑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这就超越了主客二分的理论模型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及分析性线性思维,形成了人-社会-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完善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理论。第二,生态文明反映了人类生活的生态化价值理念。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将以生态化作为价值诉求,符合自然发展规律的生态理念、生态文明、生态行为将会内化为人们自觉的行动,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将得到巩固和加强。第三,生态文明体现了生态道德约束的强化。人们的行为将在生态道德约束下由被动向自觉转化。经济将会从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向节约、高效、低污染、绿色的生态化生产方式;消费不再追求过度物质享受,在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同时对自然环境没有损害的绿色消费方式将会成为社会主流生活方式。

生态文明的伦理学实践路径

生态文明伦理注重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传统伦理学正当行为概念必须扩大到对自然、生命本身的关心,道德关怀应该扩大到自然界、生命,赋予其按生态规律永续存在、发展的权利。这就需要完善生态文明伦理体系,建立生态伦理道德规范和约束,以化解日益加剧的生态危机。

第一,培养公民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对公民进行绿色教育,树立尊重自然、适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培养具有“绿色思想”并掌握绿色技术的创新型人才,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文明观念渗透到人民群众的生产与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抵制不合理消费,使自然价值观、自然权利观及自然道德观等伦理秩序深入人心,节约、环保、生态型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生态的良好氛围。第二,促进科学技术的生态化。以生态学观点和生态学思维指导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使科技向符合生态保护的方向发展,实现科学技术的生态化转变,并推动科学技术价值观向生态化立场转变。第三,建立完善生态文明的伦理体系。伦理道德通常约束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按照一定伦理秩序进行,生态伦理的核心就是尊重生命、善待自然。必须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题来构建适应生态文明的道德机制,包括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生态道德目标、生态道德内容和生态道德运行机制。以作为人类及社会伦理道德标准,约束人类行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第四,制定生态道德规范及评价标准。道德规范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于法律的强制性,它更多表现为社会个体自我控制、自我约束,从而确保社会按照一定的秩序运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环境伦理道德规范的引导和约束,需要社会公民以对自然负有道德责任的态度来正确处理与自然的关系,凡是符合自然规律,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行为便是善,反之,凡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行为便是恶。生态文明社会的合格公民,应该随时随地以生态道德来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赢关系,自觉促进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广西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注释】

①②林红梅:《生态伦理学概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第12页,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