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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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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观

生态伦理观范文第1篇

【关键词】《弗兰肯斯坦》;浪漫主义;生态伦理

19世纪英国著名女作家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是西方科幻小说的代表作,在浪漫主义蔓延的英国开启了崭新的写作题材。该作品自问世以来,引发了大量的文章评论与思考,其中所引发的生态伦理观在近几年又引发了新的讨论,这部科幻小说的价值是什么,关于生态伦理观又有什么新奇的解读,就是本文需要探讨的内容。

1 小说的内容与思想表达的概述

小说篇幅不长,充满哥特式的写作特色,故事情节不复杂,在写作形式上也是延续了传统的书信体,三个叙述者的自白构建了一次奇妙的经历。主人公弗兰肯斯坦被定义为生命科学家,在职业上就引发了对生命与伦理的思索,无数的科学实验最终成功创造了一个其丑无比的怪物。起初,怪物用善良与真诚去面对其遇到的人类,但是最终在人类无休止的嘲笑与厌恶中,他产生了抱负心理,最终引发了创造者弗兰肯斯坦与怪物的同归于尽,故事到此也划上句号。

2 小说中生态伦理问题的思索

该小说的创作背景正是英国工业革命迅速发展的时期,工业的力量引发了人类更多的思考,人们在精神与文化上产生了极大的思想改变,平等,自由,博爱的思想迅速传播,人们更希望现有的社会去构建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崭新世界,成为自然界的主宰,这是人们在长期心理束缚下产生的对自由强烈渴望的体现,当弗兰肯斯坦创造出新的物种,他的这种创造与主宰欲望得到了满足,但是这是一种生态伦理畸形的满足,上帝创造了完美的亚当并提供给他舒适的生存环境,而弗兰肯斯坦创造的是一个怪物,他本身就对自己的创造物充满厌恶,甚至追杀他,嘲笑他,试图毁灭它。可以说这个怪物是科学的化身,而弗兰肯斯坦未婚妻是自然的象征,作者安排怪物杀死了伊丽莎白,也就意味着科技毁灭了自然。在整个事件中,虽然弗兰肯斯坦意识到人类的主动性,并试图以自身的意志力量建构人类为中心为主宰的新世界,但是在人类主动性的认识上是存在不足的,弗兰肯斯坦没有看到人类意识的局限性,所以终究无法成为自然的征服者与主宰者,科学研究的意义是实现生活的更加美好,而当科学失去了研究的意义,反而会为人类生存带来灾难,正像弗兰肯斯坦发明了怪物却引发了怪物对人类对自然的深刻报复,在弗兰肯斯坦意识到这一点时,他忠诚的警告后继的科学研究者――沃尔顿,“搞那些研究,必然会遭到不幸,而摒弃它,就会得到幸福”,这也许是弗兰肯斯坦意识到人与自然这种不可违背的伦理固有观念,认识到科学与人类的造福与毁灭关系,发出的深沉的内心呼唤。

人们在创造科技的初衷是实现与自然的融合,实现更好的人类发展,而因为没有遵循自然发展固有的规律,没有掌握科学的创造方法,导致人类主宰实现出现断裂,从本我到社会自我再到自然自我,没有进行有效的连接,从而引发人们对自然与科技正常生态伦理的深思。

弗兰肯斯坦的未婚妻伊丽莎白自始至终都是自然的化身,她身上所凝聚的那份宁静与美好,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展现。这是一种非人类为中心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念的折射,伊丽莎白所代表的自然是真善美的化身,她始终遵循着固有的合乎伦理的规律生活,她的内心深处家庭是生活的重心,在生活中她始终淡薄名利,克己奉公,她与弗兰肯斯坦那种雄心勃勃的改造与征服欲望相反,她更希望过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活,但是最终她所追求的这份平静被弗兰肯斯坦的理想打破了,弗兰肯斯坦创作下的怪物杀死了伊丽莎白,结束了这一切和谐与宁静,这也再次暗示了人与自然和谐的宿命,而不是人主宰自然的预想,后者必将是生命的毁灭。

作者借助单纯、善良的伊丽莎白展现生命在自然面前的渺小与脆弱,用事实验证了生命只有与自然和谐才能得到延续的生态伦理观,深化了文章的主题。

孕育是人类生存的主体意义,而在小说中女性的伊丽莎白孕育的希望破灭,作为父亲的弗兰肯斯坦承担了孕育的任务,没有正常的受精卵发育,用科学的手段创造了怪物“儿子”,这不符合人类的生态伦理观念与进程,必然导致整个人类(弗兰肯斯坦、伊丽莎白、怪物)的毁灭。传统的伦理道德秩序被彻底打乱,使人类的基本生态伦理道德得到彻底瓦解,引发一系类悲剧后果。这种家庭伦理的丧失与人性发展需求的瓦解进一步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与不协调,在这种隔膜与不和谐因素的夹杂下,人与人之间原有的平衡关系被打破,最终引发怪物与弗兰肯斯坦所代表的人类的毁灭。整部小说都是对于人类生态伦理的思索,对工业革命的怀疑与批判、反思。

3 结束语:《弗兰肯斯坦》这部小说通过一个虚构的故事,用充满科幻性的笔法为我们奉献了一部文学的盛宴,这部小说更多的是对生态伦理的解读,对工业革命刺激下生态伦理观的思索,也许当年的作者无法预见今天科技的日新月异,但是作品中所阐述的伦理思考对当代社会与科技的发展仍具有现实的启示性。我们在发展的同时要时刻敲响警钟:科技发展要遵循自然应有的规律。

参考文献:

生态伦理观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伦理观;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观 

【正文】 

环境伦理是伴随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环境保护运动而日益彰显的一种伦理思潮,它对工业化过程中导致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并突破了以人为中心的狭隘的功利观念,进而要求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确立新的价值观念,要求在思想和行为上表现出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关心。它涉及人类在处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何者为正当、合理的行为以及人类对于自然界负有什么样的义务等问题,提倡环境伦理源于人类对以往人类文明的反省,引发当代全球性环境问题产生的危机意识。 

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人类在发展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过程中,没有能正确地处理好人类活动与自然生态的关系问题而导致的。而缺少环境伦理的内部支持是环境法陷入困境、难以自拔的一个相当深层次的原因。如果我们不能从内部对人类的基本价值观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不能重新解读人与自然的关系,则只有面对环境问题以及环境立法的无奈,因此人们不得不对以往人类的价值理念、人类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进行反思以及人与自然环境、地球、宇宙的关系等生态伦理道德问题。 

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们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人类目前所要建设的生态文明并不是一切以生态为中心的文明,而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文明。因此,生态文明背景下人类应坚持的环境伦理观也不应当是以生物或生态为中心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而是作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修正者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既强调人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以人为本,又关注人对自然环境的尊重和保护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 

一、自然法的道德观对环境伦理观之影响 

自然法思想是人类法律思想史上的一种重要思潮,它是人类的思辩精神在法律领域中的反映,承认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注重法律的道德性是自然法思想中的重要理论。在自然法理论中,法治承载着诸多价值,例如民主、自由、平等、秩序、效率、安全等等,而这正与当代人类社会通过长时间的痛苦和悲剧实证经历后的要求相契合,人类开始觉悟到了人类的价值,人与自然关系的真谛,进而开始与包括中国文明在内的几千年不殆的终极文化汇流,由单一、单向、虚假、强权开始转向人与自然共存的真正文化;开始关心生存的伦理、自然的平衡、相互依存、共同进化并确立人与自然统一、和谐的文化尺度。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始终将自然观、认识论、人生观和伦理观融为一体。与西方伦理观相比较,中国古代哲学(伦理学) 具有浓厚的自然和环境色彩,例如“天人相应”、“天人合一”、“天人和谐”等儒家和道家思想都含有浓厚的生态伦理观,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有普遍规律,人也服从普遍规律; [1]《易经》还强调了“万物含生”的生态科学思想,[1]如我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的《秦律·田律》中规定,二月不得砍伐树木,非夏天不得取草烧灰以免影响幼草生长……不许捕杀幼兽幼鸟,不许毒杀鱼鳖以及繁殖期的野兽,先秦思想家荀况在其著作《王制》中提到的“草木荣华滋硕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2]等等。 

根据古希腊、古罗马和基督教的自然法思想,自然法被认为是普遍存在的根本性的法则。孟德斯鸠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自然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亚里士多德把法律看成是“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性” ,他承认有绝对凌驾於个人意志之上的绝对正义的形而上学。后来西塞罗和斯多噶学派把亚里士多德关于法律是理性和正义的体现这一概念加以弘扬,表述成更高的自然法理论——自然法是宇宙秩序的产物,可以由人的理性去发现。西方传统哲学认为,只有人是主体,生命和自然界是人的对象;因而只有人有价值,其他生命和自然界没有价值;因此只能对人讲道德,无需对其他生命和自然界讲道德。因此可以说古典自然法是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在这个阶段自然法不再根植于抽象的自然和神,而是根植与人的理性,其理论以两个自然的假设为推理前提,即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自然法是以“理性”为内核的,自然法坚持道德伦理与法律的不可分割,宣扬“公平”、“正义”等价值。道德伦理是法律规范的基础,不能割裂法和道德伦理的关系,不符合道德伦理的法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自然法学说等传统哲学观点所关涉的伦理道德主要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道德伦理观的变化对法律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法律被染上了浓重的道德性色彩。在传统的自然法道德伦理观念里,人们往往忽视了环境道德,并未将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视为道德问题,直到环境危机日益严重时,人类伦理道德观念开始变化, 以促进人与环境自然协调共生为中心的新环境伦理道德观将伦理观念的中心从人类社会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或生态系统。 

自然法的道德观对环境伦理观折射出的影响是工业文明人类统治自然的哲学基础的演变过程,而要真正克服人类遭遇到的生态环境危机,首先端正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在人类长期的文明方式下,整个社会的制度的形成实际受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这其中,道德伦理在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无形的作用。同时市场经济秩序要求相应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规范,以德制来引导和保障其正常有序的运行,包括亚当?斯密在内的一些西方学者都曾明确强调道德伦理对于有序市场的重要意义。现代新制度经济学更是将类似于经济道德的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经济资源,称这种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由此可见,道德伦理以及意识形态作为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已经成为影响市场秩序、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无形力量,这种道德伦理观在自然法思想中已经显现。 

二、环境伦理观在环境法中的价值体现 

从社会调整的角度看, 法律与道德作为两个重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必然要融合和渗透到法律中, 法律是维护并传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观念的有效手段。[3]在环境保护中,除了要求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制度,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体制以及健全的环境司法制度外,还要求有环境伦理的内部基础。 

生态伦理观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环境伦理

一、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概述

西方生态伦理学的诸多学派实质上可以归结为两个: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二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如何看待人类的价值和自然的价值,从而决定人类行为和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人类中心主义是指“按照从类的价值观来考虑宇宙间所有事物”的思维方式。这一释义较为准确地描述了人类中心主义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主张虽然人类包括于自然界之中,并与自然界中的其它生物构成一种有关内在关联的生态系统。但这种生态系统的平衡是建立在“生存竞争”基础上的。生态伦理学将人视为生物圈中的平等成员,指出每一主体都有自身的意识,享有与人类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作为自然界存在的相互关联的一部分,人类无权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破坏其存在发展的进程。

二、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辩论

首先,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认为生态伦理观不应该、也不可能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出发点,认为“生态伦理逃脱不了人类中心主义出发点的宿命”,质疑生态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存在的正当性。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有足够的理性和能力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没有必要生造出一个自然的“内在价值”,和不可证明的“自然的权利”来主张一种虚无的“生态中心主义”。而且生态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了自然界的价值,否认人的主体性,过分强调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因而有可能导致为了自然生态利益而牺牲人类利益的结局。人类对地球环境演变的驾驭能力也是极其有限的,完全无视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存在的价值,一切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即使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然环境也是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这有可能加速地球适合人类生存这一时段的提前结束。其次,现代人类中心论者指责自然物“内在价值”是生态中心论者的主观“预设”,而生态中心主义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者才是要将人类的“价值观”强加到大自然之上,最根本的问题是,他们不愿承认一种广义的价值观。最后,现代人类中心论者认为生态中心主义缺少实践性、现实性。生态中心主义者则认为这种非难或许是真实的,但其实表明当涉及到当代人类现实利益的时候,包括政府、企业和普通民众,多数人很难超越急功近利的态度,从而使用人类中心主义。以人为中心不符合人类自身的长远利益,而以生态自然为中心符合万物共生系统的利益,最终也符合人类的长久利益。

三、正确看待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

首先,随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讨论深入,二者并非某种彼此尖锐的对立,我们不能一律否认人类中心主义或者生态中心主义。比较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可见,前者过分突出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力量、地位和作用;后者则过分强调了人与其他生命体的共性,生态中心主义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类与自然平等的问题,但却忽视了人类在地球环境演变过程中的积极能动作用。其次,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同,但是,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缓解当今的环境问题。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应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社会三者关系。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人和人的和谐,首先要改善人与人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应该把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是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相互渗透、发展、优化的产物,它要求人类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完善和永续发展。当代环境法学的研究也表明,环境法学不仅要协调人类在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追求人与自然都要遵循自然规律。应当把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结合起来,各取所长,由此产生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才能够作为当代环境法理的基础。

参 考 文 献

[1]于广亮.可持续发展是新的人类中心主义[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9)

[2]曹利军.可持续发展模式及其世界观与价值观[J].科技导报.1997(1)

生态伦理观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观念

乌江是长江上游右岸支流,乌江流域横跨贵州、云南、湖北三省和重庆市,流域面积为87920平方公里。该流域山川秀美,居住着汉族、苗族、布依族、土家族、侗族、彝族等多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的30%左右。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形成了丰富而独特的生态伦理观念,这些观念对于保持他们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保证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发掘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观的合理因素,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智慧相结合,实现超越,从而为解决人类生态危机提供启示。

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观念

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在长期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了和自然对话的特殊方式。虽然没有构建出系统化、理论化的生态理论体系,但是他们的生存智慧蕴含在神话传说、、禁忌习俗、乡规民约以及日常生产生活中。

神话传说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乌江流域少数民族中流传着丰富多彩的神话传说。例如关于人类起源:“彝文经书《勒俄特依》记载:远古时没有人类,天神为了炼出了人类,降下圣火烧了九天九夜,炼出一对像矮猪似的怪物;又先后派银男和金女、黄云和红云来到大地上,但都没有成人类;后来降下梧桐树,霉烂后起了三股雾,升到天空去,降下三场红雪来,化了九天九夜,化成雪族子孙十二种,有血的六种(动物),无血的六种(植物)。人类就是雪族子孙中有血的六种之一。”①根据这样的记载,可以推知彝族祖先承认人和自然界的其他生物之间有亲缘关系,物种平等。苗族先民认为“龙、蛇、虎、牛、象等等以及天上的雷公和地上的人,都是‘同一个早上生的’,是同一个母亲下的蛋,由同一母亲孵出的亲兄弟。”②这些神话传说瑰丽神奇,尽管没有科学依据,但体现了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先民认为人和其他动物有共同祖先,人类不能凌驾于其他物种之上的生态意识。这种生命平等的观念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的宗教都普遍强调万物有灵。他们敬畏自然,认为自然之力是神圣的。例如侗族人认为村寨附近的古树、巨石是守护家园的神灵。他们宁可走很远的路去砍柴,也不会去碰这些神树。“彝族宗教观念认为:大自然的奉献使人类得以生存繁衍。所以人们不能贪得无厌过量索取资源,不能无故损害自然神灵。否则神会降灾。”③宗教引发的对自然的敬畏和尊崇观念大多内化为当地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观念。另一方面,这些具有宗教性的生态伦理思想还表现出实用性特征。体现了少数民族先民希望与自然缓和矛盾对立关系,实现和谐共处的愿望。

乡规民约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为了保护好生存环境,乌江流域的各个少数民族创制了大量的乡规民约。例如苗族的榔规就规定:“烧山遇到风,玩狗雷声响。烧完山岭上的树干,死完谷里的树根。地方不依,寨子不满,今你郎来议榔,罗栋寨来议榔。封河才有鱼,封山才生树。”④榔规要求人们爱护森林,珍惜自然资源。如有违背榔规的行为,必受处罚。在这些乡规民约中大量地规定了对砍伐森林、滥捕野生动物的禁止,要求开发资源必须适度,体现了当地少数民族对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视,也为保护好乌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生产与生活中的生态伦理观念。乌江流域山峦起伏,平原较少,生产生活对森林的依赖度较高。当地的少数民族在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中生活,逐渐形成了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特殊生产方式。例如侗族很早就形成了爱护森林、植树养林的优良传统。他们还有世代相袭的土地轮歇制度,休养期的土壤经过恢复基本上可以恢复到最初的状态。各少数民族对于捕猎活动有严格的规定,不许滥捕滥杀,禁止捕杀幼崽以及产崽或孵卵的动物。对于捕猎的时节和猎捕动物的种类、数量等也有明确的限定。重视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平衡协调,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这些朴素的生态保护意识,保证了其生存环境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对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观念的发展

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观念,强调生命平等、相互依存、平衡协调等等,这些观念至今依然闪烁着人类的智慧之光。但是,这种从经验总结中自发形成的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不成熟性和非系统性。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论证和归纳,在工业文明的冲击下,就容易失去对传统伦理观念的坚守。对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思想进行梳理和发展,使之科学化、理论化和系统化,是非常必要而且紧迫的任务。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归纳与提升。万物平等。乌江流域少数民族丰富的神话传说以生动的形式回答了宇宙人生的一些根本问题。但是,充沛的想象力无法论证其结论的正确性。科学的发展已为我们层层揭开生命起源之谜。生命虽然不是神的创造,却是大自然的杰作,自然界的万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是生物长期进化的结果。不是因为敬畏神灵,而是因为人是自然的一员,所以人对所有的生命都负有道德义务。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开发自然能力的不断加强,人类中心主义为很多人所主张。例如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就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康德提出“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人的贪欲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下不断地滋生蔓延。人把自己神化,以为可以主宰万物的命运。其结果却使森林变成荒漠,物种急剧减少。在工业文明的钢筋水泥森林里,人类陷入了孤独和无助。在所有的生物中,只有人才是具有理性的。人的理性不应该成为贪欲的奴仆,它应该回归到为促进生命的繁荣和自然的持续发展服务。生命不是由神明主宰,也不是由人来主宰。生命有其共生共荣的自然法则。人在享受发展权利的同时,也要重视其他物种存在和发展的权利。除了生命体,其他不具有生命的自然之物同样也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由。只有真正做到平等待物,才能保护好人类的生存根本。

和谐共生。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在生产和生活中给予了环境较多的关怀。他们的、禁忌习俗中也大量体现着对自然的敬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没有超自然的神灵,自然之物也不具有魔力。但是人从自然中分化而来,并不代表人可以脱离自然。具有了智能的人类只有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才能长期生存下去。人类与自然不是两个封闭独立的系统,而是交互作用的一个动态统一的整体,此方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彼方的存在和繁荣。自然无法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人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满足生存之需。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人类过多地受制于自然,无法达成与自然的和谐。所以保护环境并不等于不开发利用自然。只有加快加深对自然的认识,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在掌握规律的前提下寻求到与自然合理沟通的渠道。当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后,一些人又轻视自然,欲壑难填,造成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人类只有深刻反思自己与自然的关系,在不断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尊重自然及其规律,实现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才能保证其自身的生存和进步。

互惠共荣。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用他们的成功实践证明了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与保护自然并非不能同时并举。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互惠共荣关系的建立和发展,能使人在优化和改善自然环境的同时,从自然界中获得更优良的生存环境和源源不断的物质能量供给。这种观念既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那种漠视生态平衡的狂妄,也不同于非人类中心主义那种漠视人类自身利益的消极,而是把人类与自然真正统一成一个共生共荣的统一体。“作为一个整体,共生共荣生存理念的意思是说,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耦合机制,这种机制能使人与自然环境的各种因素相互依存、和谐共存,能够建立‘互惠互利’的关系。人的环境生存方式应该把握、遵循这一机制,实现人与自然的双向优化、同步繁荣。”⑤共生共荣是对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突破,是充满了辩证智慧的生态伦理观念。它看到了人类与自然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同时存在,强调发挥人的主体性必须建立在维护生态系统和谐稳定的基础上。

乌江流域山河俊秀,绿树成荫。当地少数民族总结出的与自然共处的规则不仅保护了自然环境,而且保证了自身的生存繁衍。但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少数民族先民对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理解带有浓厚的感性色彩。这种原生型的生态伦理意识给予了现代生态伦理观丰富的养分,它的朴素性和直观性也只有在和现代生态伦理观的融合中才能被摒弃,使自身得以实现整体的升华中国.

注释

①③陆文熙,陆铭宁:“彝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理念”,《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12期,第8、10页。

②宝贵贞:“少数民族生态伦理观探源”,《贵州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第103页。

生态伦理观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会计;生态伦理;会计要素;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可持续发展是的科学发展观。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来看,可持续发展具有三个维度:经济、社会、环境。这三个维度密切相关,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坚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类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人们对各自现实利益的追求总是打垮了人类的伟大理性,各利益集团的争斗总是以牺牲人类的总体利益为代价。而由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长期以来却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全球环境的恶化危及现实社会中每一个人的生存时,直到社会的动荡造成社会发展的停滞时,人类才在面临的巨大灾害面前惊醒:没有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是不可能持久的。如果人们在经济发展中不顾一切地毁灭了自然生态。人类最终也要被毁灭。

20世纪以来,由于全球环境的迅速恶化,人类深深陷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困境之中。面对严峻的生存困境,各国目前的现实、紧迫选择更着重于对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也更着重于对危及全人类和某个国家、某些区域人们生存环境的治理。由此,人们对环境会计展开了深入研究。

二、两种生态伦理观――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

历史和现实的深刻教训使人们重新深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哲学和伦理学的视角出发。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一)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自身才是整个世界发展的最高目的,因而忽视大自然的规律、权威与尊严,仅仅以人类自身的价值作为惟一尺度来衡量自然的价值,根本不考虑生态的平衡与和谐。这就是以人类经济发展为惟一目标的狭隘人类中心主义。

以人类经济发展为惟一目标的狭隘人类中心主义是造成灾难性生态状况的认识论根源。“人类中心主义”建设在三种人性观的基础上:1、人是理性动物;2、人是自然界的最高贵者;3、人千方百计满足自身欲望。有学者认为,人作为理性动物,导致了人类征服自然、驾驭自然的狂妄;人是自然界的最高贵者,误以为自己是大自然的主宰;人是满足欲望的动物,疯狂、猖獗地掠夺自然,使人类自觉或不自觉地演出了一场摧残大自然的惨烈悲剧(曹孟勤,2002)。生态危机的深刻根源是人性的危机,是人类中心主义伦理道德和价值观的危机。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生态学研究证明,人与自然共同构成地球的生态系统,人与自然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基本成员。这一科学生态观的出现为人与自然的平等性奠定了基础。非人类中心主义正是根据这一现代生态科学的成果,谴责了传统人性观中的理性主义、人类贵族主义、享乐主义,提出人应尊重自然的价值。既肯定自然不仅拥有工具价值,还肯定其拥有不可剥夺的内在价值,并且让自然按其自身的规律和存在方式成长与发展;应赋予自然以权利,尊重大自然的内在价值,维护大地的完整、稳定和美丽;强调应该把人际之间的伦理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把对人的道德关怀延伸到对非人类存在物上,从而提出了新的、革命性的“生态伦理观”。

显然,人们应当反省“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观和价值观,并且用新的伦理规范来制约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违反自然规律的行为。

三、环境会计开展的现实背景

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人类对生态的认识是基于“经济发展――环境破坏――不可持续增长――危及生存”的现实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会计作为人类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管理活动,其基本理论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会计是基于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对被破坏生态进行恢复而发展起来的会计新学科。它是人类对保护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急迫的体现,是人类对只核算经济发展的传统会计的修正和革命。同时。它也是具体进行环境资产核算、环境消耗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传统会计学只服务于经济发展,未能涵盖环境保护的相关业务。不能收集和提供有关环境数据,这不仅造成环境管理信息缺失,而且可能导致企业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失误。因此,传统会计学显然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而在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对被破坏生态进行恢复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会计(或称绿色会计),从会计学的意义上讲是一场革命;从伦理学的意义上讲是对狭隘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批判和忏悔;从现实的意义上讲是对人类中心主义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进行的补救。

四、传统会计与环境会计的要素与基本结构比较

(一)传统会计要素与会计基本结构的缺陷分析

传统会计要素及会计等式是:

资产=权益(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等式1)

收入-费用=利润(等式2)

在等式1中。对资产只承认是某主体拥有的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只承认经济资源而不承认生态资源的缺陷。这既是对传统经济运行方式的现实反映,也加深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千方百计把一切变为“经济资源”;而对权益只承认债权人和所有者拥有权益,不承认社会权益,导致各个主体漠视和践踏社会权益,尤其是社会的生态权益。

在等式2中,只承认收入是企业资产运作的结果,只将费用定义为自身资产价值的耗费,既漠视环境带给企业的效益,也把破坏环境的成本统统推给社会承担,世界环境和中国环境的现状正是传统经济运行的后果。而传统会计一方面反映了这种经济运行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对环境的加速恶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环境会计基本结构

环境会计的基本结构可以用以下两个等式表述:

生态资源=社会权益 (等式3)

生态收益-生态成本=生态利润 (等式4)

等式3的意义在于反映了人类对生态的认识在两个方面的飞跃:一是生态资源被承认;二是生态资源是为社会所共有的,社会应该维护生态资源的完整性。如社会只指人类社会,这仍是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的反映,只是视觉的开拓和认识的扩大。

等式4的意义在于提出了人类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的大方向:一是生态资源能够为人类社会带来效益,这个效益能够为人类所认识和确认;二是人类对生态资源的耗费构成生态成本,不仅生态成本要求被反映。还要求必须得到补偿;三是只有生态成本被生态收益全部补偿,社会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如果补偿不全或不能得到补偿,将进一步减少生态资源并使环境进一步恶化;四是在一个会计

期间内,只有生态成本被生态收益全部补偿后的剩余才能形成生态利润,生态利润可以用作:改善生态需要增加的投入及人类由生态利润得来的福利,由此人类可以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五、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

除环境会计基本结构外,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也是环境会计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

(一)生态资源的有限存量假设

这是建立环境会计的首要基本假设。资源是有限的,越开采就会越少。生态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不能无限制地开采。对已被过度耗费的存量资源要进行不断的补偿。生态资源的有限性还决定了要用一定的方法对生态资源的存量、流量进行测算、计量、评估、对比等。

(二)生态资源的社会权益假设

生态环境资源应当被看成是整个社会的权益,包括所在地权益、影响地权益和国家权益。而不仅是所在地的权益。这是由生态资源的特点所决定的。任何生态资源都既对当地产生影响又对全局产生影响。由于生态资源的地理属性和发挥其作用的迁移性(如上游的森林状况影响下游的水流量、内蒙的草场退化造成北京的沙尘暴等)。使其对生态资源开采的影响、生态成本的补偿、生态收益的确认都大大超过了地理属性的范围,从而使环境会计的空间范围大大扩展,并呈现出宏观会计的显著特点。

(三)效益相关性假设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一切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任何经济效益获得的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使人类社会和人类的经济活动做到可持续发展并产生良好的效益。但由于其生态效益与赖以存在的经济活动效益的普遍联系性和不可剥离性,从而导致人们虽然认识到它的存在却很难单独准确地计量它,因而其生态收益不能靠单个市场交易确认,而要靠建立起多个生态资源变动与效益相关性的模型,通过大规模、多指标、多时点的测定、评估、比较、计量,并通过全国财政补偿机制的建立来实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会计持续运作模式。

(四)复合计量单位假设

传统会计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一切会计要素都以货币进行计量。但环境会计却不能被限制只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来反映一个流域或领域的生态资源状况,如森林覆盖率、林地规模、等级、草场质量、水土涵养量以及空气质量的改善度、水资源的含沙量、充足度、沙尘暴强度、频率等。因为一个流域或领域的生态资源状况一是很难用货币计量;二是用货币计量反而不能说明问题。但在财政转移支付量和对生态建设的项目投资方面,却又不能不用货币计量。问题在于如何把这两种计量方式统一在环境会计的核算体系里,如何使两者在需要的时候进行转换。

上述环境会计的四大假设,相互关联,形成体系。第一个假设为其奠定了存在基础;第二个假设界定其空间范围;第三个假设保证其持续运作;第四个假设指出其计量特征。

六、环境会计的支持系统

实施环境会计必须首先建立环境会计支持系统。笔者主张建立以两大体系为支柱的环境会计体系:

(一)建立起以生态资源、生态效益、生态成本及生态资源变动与经济效益变动的相关性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测定模型,并以此作为环境会计的计量及计量支持基础

例如:一公顷某一品种的林地,在一定高度、一定直径、一定密度、一定年限的条件下对水的涵养力、土的保持力、造氧度、对废气的吸纳力到底能值多少价值?上游的治理程度对下游平均利润的增长的相关性如何等,就需要由生态科学家与会计学家、生态资源评估师、工程师进行对话与合作,才能建立起相关性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测定模型。

(二)建立起全国财政补偿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作为环境会计的运行支持基础

环境资源是一个社会的公共品,理应由国家进行保护、维护。国家维护生态资源的财政转移支付资源的来源一是对生态资源的直接耗费者收取生态资源耗用税;二是对生态资源的受益者收取生态资源维护费等。而对于生态资源所在地的农户则要为其创造新的生存手段,变靠开采资源谋生为靠建设生态谋生。

除以上两大体系外,还应形成以全国生态补偿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为支持和诱导的机制,以企业资金运作为中心进行多重会计循环,并在此体系运作上形成资金市场和投资中心。财政的转移支付可分为两大用途:一是对治理公司(特别是指以生态林建设为主要业务的治理公司)的支付,包括对治理公司的治理成本补偿及对公司治理成果的投资回报(即让治理公司得到生态利润,这样才能既形成完整的环境会计循环,又诱导更多的公司投资于环境治理工程);二是作为对治理区社会发展的投资,如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及教育、文化、卫生发展等。

七、结论与启示:对于生态伦理学的认识与会计要素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