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服务业发展规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内容摘要:家庭服务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服务产业之一。在当今金融危机尚未解除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该产业在优结构、扩消费、保民生、增就业和维和谐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近年来,家庭服务业发展迅速,政府也在积极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意见,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该产业仍然存在着很多突出、尚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本文在深入剖析家庭服务业的现状特点和阐述发展该产业的战略性意义的基础上,总结归纳现存问题,并提出了促进该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以期家庭服务业得到更好发展。
关键词:家庭服务业 战略意义 对策建议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家庭生活需求为目的,以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为内容的朝阳产业。它主要包括家庭服务(保姆、月嫂、护工、保洁等)、社会养老、医院护工、社区服务等各类业态。该产业具有鲜明的民生特点,其服务内容是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需求之一。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基础部门,家庭服务业在优结构、扩消费、保民生、增就业、促跨越和维和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尽管如此,该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突出且尚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目前我国有关家庭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基本处于空白,存在着制度缺失;对家庭服务企业缺少必要的监督、约束和市场准入机制;提供的服务具有不稳定性和不规范性,不利于该产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深入分析家庭服务业存在的问题,探究其成因,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治理对策,在当今金融危机尚未解除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具有着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要作用
(一)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重呈不断下降趋势,而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比重则呈上升趋势。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重处于60%-78%之间,服务业发展较好的发展中国家也在40%以上,而我国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仅为32 %,不仅与发达国家水平相距甚远,而且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也有较大差距,调整产业结构尚有巨大空间。
另外,家庭服务业在促进国内消费、拉动内需方面潜力巨大。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推进大批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目前,全国现有家庭服务企业和网点50多万家,提供大致20多个门类200多种服务项目,年营业额达1600多亿元,成为扩大内需的“主力军”之一。
(二)促进就业、改善民生
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就业需求相对减少,企业裁员增多,就业形势严峻。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可以开发和增加新的就业岗位。目前,全国城镇约有1.9亿户家庭,按照平均15%的家庭需要提供家庭服务测算,将可提供2900万个就业岗位。现有服务员1500多万人,尚有1400万左右的潜在就业岗位需要开发。
在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家庭服务业潜力巨大。随着我国正从生存型向享受型社会的转变,人口的老龄化、家庭的小型化、生活方式多样化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大量的老人、儿童和伤残人需要家庭服务。目前,全国8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残疾人竟高达6000-8000万人。在当前社会保障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没有家庭服务业的大力发展,这些民生问题的解决还比较困难,影响人民安居乐业。
(三)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家庭服务业具有“扁担效应”,即该产业联接城市与农村,不但帮助农村妇女就业增加收入,也帮助城市家庭摆脱家务劳累,达到给社会带来双赢的效果。同时,该产业的服务员大都来自农村,他们通过为城市家庭提供服务,接触现代生活,学习先进文化。这既促进了农民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也有助于市民了解农村,关注农民生活,密切了市民和农民的交往和沟通,促进了城市和乡村的融合与发展。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健康和睦和进步向上的家庭是整个社会强有力的支柱。家庭服务业通过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和个性化的服务,既提升了家庭的生活质量,又以家庭的和谐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家庭服务业现存的问题
(一)家庭服务业法规空白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规范家庭服务业的法律,缺乏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行业管理严重滞后,缺乏管理办法和手段。家庭服务业属于非正规就业,服务员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覆盖范围之内(郑毓枫、李晟,2005),一般只能参照宪法、民法、合同法、司法解释及政府相关规章制度来规范,一旦出现纠纷,行业无法可依。目前,只有某些省市出台了一些简单的规章制度、条例等,如吉林省和杭州市出台了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或实施意见,深圳市制订了家庭服务业条例,但这些措施远远不能满足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层面尚无统一法律法规。因此,国家应及时对家庭服务业进行立法,以补救因法律法规缺失所导致的行业漏洞,制止“破窗效应”,免得“更多的玻璃被打碎”。
(二)服务员权益受侵严重
由于家庭服务企业、服务员和客户三方的责、权、利不明确,签订的服务合同不规范,或者不签订服务合同,导致服务员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客户无故克扣服务员工资、不合理加大服务员工作量,以及女员受到性骚扰(李艳梅,2008)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方纠纷不断,如“桑兰门”、“富平事件”、“虐待老人事件”。
(三)职业介绍混乱、行业恶性竞争
目前家庭服务业中介机构鱼龙混杂,运作不规范(张珠银,2009),无照或违法经营,乱收费、缺乏后续服务。中介机构介绍的人员质量和服务质量很难有可靠保证,非法中介机构损害客户和服务员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由于家庭服务业具有门槛低、易操作的有利条件,人们未经过合法登记便随意进入该行业,致使企业“遍地开花”,造成家庭服务企业“小、散、弱”,甚至一些企业采用低价原则经营,相互诋毁、相互拆台和相互拉人,恶性竞争。
(四)行业缺乏诚信、私签率高
家庭服务企业、客户和服务员三方相互不信任、不满意,出现信任危机。客户对服务员的劳动技能、服务水平和个人品质存在疑虑;作为服务员同样对客户抱有戒心,担心客户克扣工资、增加劳动强度以及提出不合理要求。客户伙同服务员私签私聘现象严重。由于对市场的不信任,客户直接通过家庭服务企业介绍的仅占20%,而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却高达50%。
(五)供求不对接、出现季节性缺口
家庭服务业为卖方市场,供需矛盾突出。企业提供的服务类型单一、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客户普遍要求服务员接受过正规的岗前技能培训,希望其在劳动技能、综合素质、个人品质方面都比较优秀,还希望她们年轻、漂亮、热情、和气、好沟通,可以完成多项家庭服务。需求旺盛,但供应有限。大部分服务员文化程度低,综合素质不高,接受培训时间短,服务技能差。一些服务员缺乏现代生活用品的基本操作技能,也没有科学护理、合理膳食等方面的知识,专业化程度低;同时服务员沟通能力差,这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和客服关系,导致客服结对率低;仓促上岗,辞退率高;续聘率低,人员流动性大,常出现季节性保姆荒。北京市每年就存在缺口2-3万人。2009年度天津市把家庭服务员列为26个市场需求“非常紧缺职业”之一,全市服务员缺口已超过7万人。
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对策
(一)管理规范化
首先是行业管理规范化。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家庭服务企业、服务员和客户的责、权、利,以及政府的权利和职责,国家应尽早制定和颁布“家庭服务业促进法”。其次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企业要练好内功,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做好内部员工的培训(贾子倩、马艳华,2008),强化基础工作。创建企业文化,注重团队协作,平等对待员工,体现人文关怀,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二)人员社保化
将服务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防范和尽量减少家庭服务行业运作中的风险。家庭服务企业主要面临身份安全风险、身体健康风险、法律保障风险和纠纷赔偿风险。要针对服务员工资水平偏低、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按照“低收费、广覆盖”的原则设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服务员的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完整的家庭服务保险体系,积极开发商业保险险种,推行家庭服务员和消费者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规范和化解风险。为服务员落实好相应的人身保险、劳动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让服务员的人身安全、个人权益得到最确实的维护,提高服务员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正规性。
(三)行业诚信化
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产业诚信水平迫在眉睫。家庭服务具有体验品和信用品的属性。良好的信誉将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人无信则不立,企业无信实难生存。家庭服务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培养和强化诚信意识,完善诚信机制,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坚持以提升服务质量求生存,以提高企业诚信谋发展的战略。服务员要有爱心、有信心、有耐心、有诚心和责任心,使消费者满意和放心。
(四)服务品牌化
首先,要善于细分市场,准确定位。扩大经营范围,积极开拓新领域、新项目,创办专营型、多营型和兼营型各类家庭服务。打造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品牌,大力推进服务创新和品牌宣传活动。家庭服务企业应及时研究消费的变化和特点,找出市场运行的规律,创新新业种、新业态和新模式。其次,要提升内部管理服务水平。家庭服务企业要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深化服务内涵,延伸服务领域,能够用体制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再次,要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建设(叶智校,2003)。家庭服务业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信誉,赢得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最后,服务企业要选准差异化经营的方向。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坚持连锁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
(五)劳动合同化
劳动合同在维护服务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要针对家庭服务员流动性大、工作时间弹性强等特点,规范家庭服务企业与客户及服务员的关系。要签有完善的劳动合同(马国华,2009)。另外,雇佣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并对劳动的时间、条件、质量、工资报酬、权益保障、争议处理等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增强客户、企业和服务员三方的信任,减少纠纷的发生。
(六)发展持续化
发展要有中长期目标,并且具有可持续性。发展家庭服务业不应该是权宜之计,应将其视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长久之策,纳入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规划中(黄进,2004),使其具有发展的长久性。政府要提高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基础建设,给予和加大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政府应以家庭服务的便利安全为重点,以规划标准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为依托,积极培育品牌企业,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规模、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毓枫,李晟.家政服务业的立法思考[J].社科纵横,2005,20(5)
2.李艳梅.规范家政服务业的有关思考[J].理论探索,2008(5)
3.张珠银.促进我国家政服务业和谐发展的对策研究[J].理论学习,2009(1)
4.贾子倩,马艳华.天津市家政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J].现代企业,2008(6)
5.叶智校.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与社区服务建设问题[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3(2)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使用的企业须是在商务部网站注册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企业的外包业务合同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完成登记,并经区或区级以上认定且在区注册、纳税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专项扶持资金用途
(一)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
(二)服务外包企业的引进;
(三)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资质认证;
(四)服务外包企业的国内外市场开拓;
(五)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扶持;
(六)对贡献突出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奖励。
三、扶持奖励政策
(一)新设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和在岸业务的,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商务部系统认定的数据),经区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每家奖励1万元。
(二)离岸外包业务奖励。对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根据其开展的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总额(按商务部系统认定的数据)进行奖励。其中:离岸外包执行额50-100万美元的奖励不高于2万元,离岸外包执行额100-200万美元的奖励不高于4万元,离岸外包执行额200-500万美元的奖励不高于6万元,离岸外包执行额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不高于8万元,离岸外包执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不高于10万元。全区离岸外包业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在岸外包业务奖励。对开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根据其开展的年在岸服务外包执行总额的增量部分(按商务部系统认定的数据)进行奖励。其中: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500—1000万元的企业,以上一年业务额为基数,每超过100万元,奖励1万元;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上一年业务额为基数,每超过1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四)龙头企业引进奖励。鼓励积极引进服务外包龙头企业,特别是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对于引进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企业最佳实践五十强”企业,且该企业的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额达到100万美元或服务外包执行总额达到600万元以上的,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中国服务外包企业最佳实践五十强”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
(五)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基地奖励。对经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园区,通过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总额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年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各奖励3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服务外包国际认证奖励。对当年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认证费用补助,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贴5万元。
(七)展会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重点国内外服务外包交易会,给予参会费用50%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八)网上申报奖励。鼓励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申报数据,对全年上报服务外包执行额和数据入库率前8名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
(九)人才培训补助。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及引进按商务部、市相关政策就高原则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2.服务外包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3.申报在岸和离岸外包业务奖励需提供企业年度服务外包业务及离岸外包清单,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以及公司的年度报税报表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单等外汇收入证明;
4.申报服务外包国际认证奖励需提供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认证或升级证书、与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及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5.申报展会补助需提供参会通知、组织单位证明、参会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政策每年兑现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在每年二月底前申报,申报资料经区经合局和区财政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五、附则
(一)除本细则第(二)、(八)条款外,其余条款须与税收贡献挂钩,企业当年所享受的各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区财政收入的实际贡献。
一、家庭服务业的概念
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各类生活需求,并由家庭服务经营者提供的营利行业,重点以家庭保洁、烹饪及餐饮服务、家电清洗、婴幼儿看护、老人或病患照料与陪护等家庭事务为主要的服务内容。
二、常熟家庭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契机和问题
1.常熟家庭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契机
改革开放以来,常熟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总体较高;同时,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工作生活快节奏化、家务劳动社会化等趋势,发展家庭服务业,特别是家政服务、老弱病患陪护、母婴护理等是满足城乡家庭不同生活需求的重要途径;同时结合“供给侧改革”, “精准供给”等一系列重要概念,家庭服务业在实现有效供给方面具有重要优势,也为其升级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2.常熟家庭服务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长期以来,常熟家庭服务业发展总体呈现“小、散、弱”的状态,究其根源在于常熟家庭服务业很大一部分是以非员工制、中介制为主要的经营模式,结合调研与座谈会情况。
三、常熟优化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的模式、思路和路径
1.模式选择
应该客观承认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业发展在特定历史时期对推动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农民逐步走向富裕、廉价劳动力的稀缺性,家政服务的高要求性,非员工制在家庭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弊端日益显现,常熟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在比较不同模式各自的优缺点的基础上,应走以“员工制”为主体、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特色之路。(1)夯实基础——着力推进“员工制”家庭服务业发展。以“员工制”为基础是破解常熟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在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技能标准化、社会保险缴纳确保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规范性、明确家政服务公司、雇主、服务人员各方权利与义务、服务纠纷认定与处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需要强调的是“员工制”的对立面是“非员工制”,而与“中介制”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矛盾。
(2)锦上添花——以“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作为补充。针对个性化、高端化家庭服务需求,结合“非员工制”的灵活性,综合考虑常熟县域社会的“人情”传统气息,“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仍有存在的土壤,事实上依托中介公司的“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也仍广泛存在,需要强调的是“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中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可或缺。
2.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总体思路,以规范化、职业化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创业和富民增收相结合、重点扶持与培育特色相结合、公平透明的市场秩序与各方权益有效维护相结合,推进家庭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3.具体路径
以在家庭服务业领域推进“员工制”为引领,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指导,推行家庭服务人员差异化的培训模式和等级评定、持证上岗制度,并解决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加强服务质量监管、解决消费纠纷等一揽子问题。
四、对策建议:常熟优化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1.政府在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中的职责
(1)政策监管到位。在家庭服务业缺乏相关法律的总体背景下应加快制定和形成本市范围的家庭服务业方面的规范性管理文件。
(2)规范市场运行。应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杜绝无证照经营、恶意竞争等行为;开展诚信建设,健全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将家庭服务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
(3)制定扶持政策。对具有合法资质、提供重点(特色)服务产品的家庭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各类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员工制”补贴、商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等。
2.家政企业在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发展中的责任
(1)鼓励走入社区、拓展业务范围。作为家庭服务企业,应把社区作为拓展业务的根据地,以社区服务接家政服务的“地气”,通过社区网格化的管理了解需要、迅速行动并形成针对不同社区、不同人群的特殊化、个性化服务,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树立品牌。
(2)提升服务价值、增强盈利能力。家庭服务具有极强的体验性,消费者对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的服务和产品会形成依赖或习惯。增强家庭服务的价值首先要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其次要不断改善用户体验,创新服务内容,最后要加强自身服务主动性,以工作热情获得消费者青睐。
一、2011年服务业相关鼓励政策的落实情况
1、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自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区域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服务业发展和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例如,天津南开区在全国率先召开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启动大会,广州市制定了《关于推进广州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汉市江汉区聘请国内服务业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团”等。试点工作的扎实推进,为依托试点区域探索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路径奠定了基础。
2、以改革促进发展、开放提升水平,服务业领域改革开放逐步深入
坚持深化和推进改革开放是我国服务业领域发展的重大政策方向。2011年以来,我国服务业领域改革开放取得了积极进展。例如,在服务业价格方面,7月1日起,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11类34项服务收费;8月1日起,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施新的市场定价机制,价格每月1日调整一次。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6月召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迈出全面性、实质性步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基本规程》制定出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有了具体操作方案。在对外开放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鼓励外商投资的服务业子项由2007年版的48项增加到2011年版的54项,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
3、服务业常规性扶持政策不断得到完善,措施得到较好落实
自2002年设立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来,申报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不断得到完善,各地区组织申报积极性高,对引导服务业发展、优化服务业结构起到明显效果。2011年度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已经下发,各地区正在做好相关资金配套和服务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240家,这些企业将获得“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此外,国家及省市有关家庭服务业、大学生创业等鼓励和扶持政策正在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服务业相关鼓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1、与“十二五”规划相配套衔接的服务业专项规划尚未完全出台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尽管从中央到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把服务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但专门的服务业发展规划仍在制定或征求意见中。如《国家“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目前尚未正式,一些服务业行业的专项规划和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也还未出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2011年以来我国服务业产业布局和重点项目投资,从而影响了服务业增长速度。
2、一些服务业政策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现行部分政策未能真正起到鼓励服务业发展的作用
自《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各部门、各省市就服务业及各行业制定了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上述文件落实不够,相关政策配套措施仍不完善。部分政策设计并不利于服务业发展。例如,很多服务业企业反映税负水平较缴纳增值税的工业企业税负水平高,服务业企业多征收营业税。由于缴纳营业税的部门不能抵扣其进项所包含的增值税,尽管营业税税率低于增值税税率,但其实际税负可能大于缴纳增值税部门的税负;由于缺乏抵扣税收政策,服务业领域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服务贸易也因为没有出口退税优惠而影响其国际竞争力。
3、服务业领域改革面临多方阻力,改革政策落实难度较大
尽管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加快推进服务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然而在实践中,市场化改革仍面临着多方阻力,既有利益格局难以打破,改革政策落实难度较大。一是服务业领域的对内开放并不充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还没有形成。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电信、航空等垄断性行业仍面临“玻璃门”、“天花板”的困难。二是部分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由于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改革进程缓慢,影响了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例如,包括教育、医疗、科研机构在内的涉及4000多万人的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医疗、科研服务业的发展;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不彻底,仍保留大量后勤、学校、医院等非核心业务,物流、工业设计等部分生产业还没实现外部化。三是市场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行业仍带有政府调控经济社会的属性。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相应公共服务行业的市场化发展进程。
三、2012年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国家《“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即将出台,2012年将是全面落实该规划、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关键一年。2012年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工作重点是:全面落实国家《“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服务业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切实改变当前服务业增速和比重下降、服务消费不活跃、服务贸易逆差扩大的局面,通过不断完善服务业鼓励政策及配套措施,并重点在服务业改革上取得突破,实现服务业发展速度提高、结构优化、水平提升,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的服务业发展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1、结合国家《“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好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布局实施工作,带动服务业加速发展
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是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服务业发展的“率先作用”、“带动作用”和“提升作用”,增强服务业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提升服务业的发展层次,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2012年,要结合国家《“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鼓励民间投资更多地投向服务业领域,通过保障服务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项目实施,带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2、强化服务业政策综合协调性,在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同时注意对服务项目价格的监测,为扩大服务消费创造良好条件
“十二五”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是加快服务业发展,另一方面是扩大内需,服务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着力点。2011年以来,我国物价水平多次上涨,除了食品之外,居住类价格上涨压力巨大。房地产限购政策出台以来,住房租金价格上涨明显,带动了居住类价格的上涨。以北京市为例,8月份CPI同比上涨6.6%,住房租金价格就上涨了11.4%。建议,一是强化服务业政策综合协调性,详细评估政策效应,对政策出台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应提前做好应对预案。以房地产为例,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限购政策对租房市场的影响,对住房租金价格过快上涨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服务项目价格的监测,加强价格变动分析和预警工作,准确把握价格变动趋势,稳定服务项目价格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服务产品供给市场,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通过增加供给和优化环境,鼓励居民服务消费,积极为扩大内需和经济转型作出贡献。
3、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服务业领域支持鼓励政策
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需要着力构建一个能够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服务经济和企业积极性的普惠性政策体系。具体来说,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程,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或返还营业税等,消除服务业领域重复征税,减轻税费负担;应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更好地发挥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针对中小型服务企业融资困难,应创新投融资机制,利用贴息、担保、风险补偿、无形资产质押、风险投资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十二五”时期服务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出台一些针对性、特惠型、短期性的政策措施。对于部分服务业领域,在实施减税、免税和差别税率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使用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允许亏损抵补、延期纳税、再投资退税和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对企业予以充分的支持。对于国家已经出台鼓励发展指导意见的服务业领域,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4、结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步伐,选择服务业若干领域、若干试点区域进行改革攻坚,通过市场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一步释放服务业发展活力
服务业领域的改革既是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2012年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需要在服务业改革开放方面取得突破:一是结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对文化、教育、科研等采取区别对待方针进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对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积极推进主辅分离,实现内部自我服务向服务外部化、专业化发展。二是进一步做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可以在试点区域优先探索事业单位转企、行业协会发展、服务业标准化及服务业统计工作等改革方案和实施途径,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三是进一步放松服务价格管制,逐步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提高定价透明度和科学性。对于“十二五”时期鼓励发展的服务行业要尽快实现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等基本同价。在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基础上,对于银行、保险等具有多家市场竞争主体的行业,要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与服务质量、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服务价格。四是结合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服务业领域,通过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推动国内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完善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政策,探索服务产品出口退税等优惠措施,鼓励服务贸易发展,扩大服务出口。
【参考文献】
[1] 何德旭:中国服务业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的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资源整合为手段,围绕我市服务业重点发展产业,着力培育发展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竞争优势突出的服务业集聚区,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全市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承接国内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强力支撑平台,辐射带动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的。
强化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导向作用。把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作为落实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抓手,以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论证为起点,促进市镇(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
强化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合力。通过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市镇(区)两级资源,统筹解决服务业集聚区规划编制与实施、政策制定与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公共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平台配套、龙头企业引进等重大问题,保障服务业集聚区成功建设和健康发展。
强化服务业集聚效应。通过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向社会传递我市服务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我市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进驻我市,促进我市服务业进一步集聚发展。
强化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集合市镇(区)两级服务业扶持资金,突出重点方向,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调动镇区在项目选择中的积极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重点,今后一段时期主要在金融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物流商贸、服务外包等服务产业开展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
错位发展的原则。强化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严格规划实施,促进不同服务业集聚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强化政府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建设发展成本,营造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企业参与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市镇(区)联动的原则。签订市镇(区)共建协议,明确市的扶持政策和镇区的配套措施,以项目为依托,共同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建立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对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统一管理和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申请共建的条件
申请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及特定类型服务业集聚区的选址原则,制定了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设想,规划边界清晰,产业形态突出,发展目标明确。
(二)整合区内土地、物业等各类资源思路清晰,启动建设的各项基础条件成熟。
(三)区内产业集聚已达到一定规模,或有重大产业项目正在启动建设,产业基础扎实,未来市场空间和潜力大。
(四)有切实可行的集聚区三年建设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各年度工作安排、保障措施和重点项目计划等内容)。
(五)服务业集聚区所在镇区已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镇区服务办),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设立,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镇区提出申请。各镇区根据本地实际充分调研论证,认为达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服务办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设想,未来三年的建设方案,规划选址和空间布局图,入驻企业名录和概况(或正在建设的重大项目情况),专门管理机构情况等。
(二)产生候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市服务办对申请单位的材料审查合格后,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确定候选服务业集聚区,报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审。
(三)现场竞争性评审。市服务办于每年2月底前组织召开候选服务业集聚区评审会,有关镇区就申请共建的服务业集聚区进行现场演示、讲演、答辩和总结陈述。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等组成评审团,根据申报条件具备程度对候选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四)确定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市服务办将评审结果及年度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申请材料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名单,并予公布。
(五)签订共建协议。经批准设立的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由市政府与相关镇区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共建的内容、期限和双方的支持政策。
已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东区中心商务区、西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纳入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是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服务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区具体负责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推进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镇区召开会议,研究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事宜。市有关部门要确定联络人员,建立支持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相关工作制度。
(三)整合政策资源。每年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以支持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具体支持项目由镇区按照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选定,对纳入支持的项目,所在镇区应安排配套资金给予支持。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每年对各个市镇(区)共建的服务业集聚区配套支持300万元,期限为三年,按建设进度拨付。
市政府今后出台的服务业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内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政府设立的其他产业扶持资金也要加大对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对具备条件的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成为部省联手、省市联手共建项目。
(四)强化管理和服务。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的所在镇区要根据批复的三年建设方案细化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并按季度向市服务办提交集聚区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和扶持资金投入进度情况,于每年12月上旬提交次年度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计划。
建立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数据库,以集聚区名录、建设发展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等为重要内容,进行动态监测、动态跟踪,指导动态发展。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要建设服务于集聚区内部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对外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技术创新、投融资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