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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湖北省的资产评估机构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资产评估职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与部分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交流,发现小微资产评估机构生存很难,目前,部分小微评估机构的生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大评估公司合作;一种是给大评估公司打工。
一、湖北省小微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
1.竞争能力较弱
截止2013年7月,湖北省共有资产评估机构123家(含分所),除排名前十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外,其余资产评估机构年收入基本都在百万元左右,从业人员也不到一百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虽然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发展数量较多,也积累了一定的职业经验,但是整体上看,发展规模较小,竞争能力较弱,根据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统计资料,湖北90%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大量资产评估机构实际从业人员只有十余人左右。
2.兼职人员较多
根据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的调查数据,大量小微型资产评估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没有专职在评估机构执业,其社会保障费用在学校以及国有或者民营等其他单位缴纳。例如,位于武汉市的某资产评估公司,其所属资产评估师的社保关系全部不在该评估机构,而这并非个例。
3.生存危机较大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根据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为合理确认国有资产转让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被引入我国。目前,这一历史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相比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小型或微型资产评估机构的吸引力明显不足,承接的业务量非常有限,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有的机构甚至通过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来吸引或维持客户,一些实力不够的公司因为无法承受巨大的竞争压力而选择退出,也给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执业质量不高
小型微型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数少,出资规模相对大中型机构少得多,而且其综合实力、社会声誉以及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方面远远不及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2013年对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底稿的抽样检查结果,相当部分的小型或微型资产评估公司存在工作底稿不规范、不完整甚至不及格的问题,其三级复核制度基本上也是流于形式。这种质量上的缺陷可能造成恶性循环,使小型微型资产评估机构逐渐丧失客户,面临更加严重的生存危机。
二、小微资产评估机构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导致湖北省小型微型资产评估机构问题的原因既有外部的影响,也有内部的因素。
1.评估机构设立门槛偏低
现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规定,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以上规定设立条件较低,导致大量的小微资产评估机构产生。
2.主管部门监管不严
现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之一是应当在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近三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但是大量的小微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并非专职从业人员,却顺利通过了审批,得以设立成功。
3.评估机构业务单一
目前大量的小型或微型资产评估机构主要局限于依靠成本法、市场法以及收益法进行传统的机器设备、房地产、企业价值等资产评估业务。在传统评估业务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差异性,使得小微型资产评估机构在业务结构单一、产品易于替代、市场供大于求的过度竞争模式下举步维艰。
4.内部管理制度缺失
小微资产评估机构由于专职从业人员很少,承接业务、执行业务、控制风险等均是同一团队甚至是同一人负责,造成项目利益最大化与评估风险最小化的冲突。另外,小微型资产评估机构对于人力资源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导致员工不断流失。此外,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很多评估程序没有执行到位、复核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评估工作底稿不规范,使评估程序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严重影响了评估工作质量。
三、湖北省小微资产评估机构发展出路
1.明确市场定位
对于“以生存为第一要务”的小微资产评估机构而言,业务范围广泛将更好生存。资产评估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市场,长久以来,资产评估市场处于一种无序竞争状态,拉关系、给回扣、低价竞争等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的重要原因是资产评估机构没有核心竞争力,不能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没有自己的业务专长,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小微资产评估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特色,明确市场定位,打造拳头产品和服务,在差异化市场中立足。
2.开拓新型业务
从资产评估服务市场来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管理职能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传统的评值、评价服务在信息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已经逐步下降。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新的需求不断涌现,新的问题不断产生。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努力把业务范围拓展到经营管理、财务咨询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在咨询和业务领域拓展新兴业务。小微资产评估机构应把重点放在新业务、新行业、新企业上,不能仅仅着眼于“分蛋糕”,更应该主动“做蛋糕”。
3.建立机构联盟
有人认为应该促进小型评估公司的合并,促进评估机构做强做大。但是部分评估机构负责人明确表示,宁愿关门也不愿意合并。合并虽然短时间内能够实现评估机构的规模扩大,但是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纵观以往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道路,事务所合并后也出现了很多的困难和风险。资产评估协会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小微资产评估机构发展,充分发挥自己的服务、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比如可以由评估协会牵头,建立小微资产评估机构联盟,发挥联盟优势,办出小微资产评估机构特色,扩大社会影响,带动评估行业发展。
4.完善内部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制度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管理制度。小微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要注重以人为本,关心、尊重、理解员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发挥员工的主管能动性,进而提高执业质量。对于评估项目应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构建逐级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评估准则的规范要求实施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在激烈竞争的评估市场中,湖北省小微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开拓新兴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自身的持续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银川.关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思考[J].中国证券期货,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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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公开发行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规定,现批准确认以下评估机构从事股份制试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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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会计
一、构建资产评估会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企业经济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极大地推动了产权变更和资产流动。从产权角度分析,合资、合作、联营、对外投资、改制、发行股票、破产清算、拍卖、转让、合并、分立、兼并、结业等经济行为普遍存在。从生产要素角度分析,资产的购置并按历史成本回收,资产转让(出售、拍卖、清理)、资产租赁、资产交换、资产重组、资产承包、技术入股、经营者持股等经济行为时时发生。从信用角度分析,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典当等经济行为日益增多。另外,国家税收、财产保险等相关经济行为进一步拓展了企业经济行为。以上这些经济行为不是仅仅依据企业所反映的账面价值进行的,而是借助于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重新确定资产价值。因此,这必然要求会计学理论与方法进一步完善,建立与资产评估相适应的资产评估会计理论与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构建资产评估会计是会计学自身发展的需要
传统的会计理论与方法,是针对持续经营且货币价值不变的恒定会计主体而形成的,一旦有其中一项前提发生变化,就必须采用其他的会计处理方法。而资产评估活动恰恰动摇了持续经营、货币计量、会计主体三大前提的特定经济内涵,导致传统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不能反映和监督资产评估的经济活动。同时,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运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配置活动日益重要,资源配置活动必然引起资金运动,而会计主体所拥有的资源,例如职工素质、销售网络、商誉等,并不一定都以资金的形式存在。资产评估为资源配置与资金运动的衔接提供了价值接口,资产评估结果理当成为会计学研究的对象,也使会计学的研究对象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更广泛的内涵与外延。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尚属我国会计学研究的新领域,知识经济会计、人力资源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自创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物价变动会计等都是会计学新的难题。资产评估立足于公允价值,为会计学理论创新提供了新的途径。
另外,知识经济在市场经济中逐渐呈现出极其旺盛的生命力,现行会计学理论并不能充分对知识经济价值量进行反映与监督。如知识经济的载体通常表现为无形资产的形态,其价值计量十分复杂,需要多种计量属性并存。如果会计学与资产评估学相结合构建资产评估会计,
可以为反映与监督知识经济的运行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三、构建资产评估会计是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作用的需要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作为社会性和公正性活动,在产权转让、企业重组、资产流动、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资产评估与现行会计理论中会计计价的区别或矛盾,资产评估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资产评估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如何处理,以及在资产评估中如何合理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资产评估发展受到束缚,其作用也得不到充分体现。资产评估会计是研究反映和监督资产评估活动而应采取的会计方法和程序所形成的专业会计学科,有其自身研究对象,那就是资产评估活动引起的价值运动。资产评估活动引起的价值运动不是企业通常情况下的资金运动,用资产评估学自身的理论与方法进行反映和监督,或运用现行的会计学理论与方法去认识,均存在障碍,可以说是超越资产评估学与传统会计学领域的。而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学是在汲取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先进技术与经验的基础上,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要形成的,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特别是运用重置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最具有中国特色,也是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运用重置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势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及其负债进行重新确认(评定估算),那么会计学如何反映重新确认(特别是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及负债)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毫无疑问,只有研究并运用协调资产评估与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才能促进资产评估与会计学的共同发展与完善,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作用,稳定经济秩序。
四、构建资产评估会计符合会计服务的目的及其发展方向
64号令是对现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修订。22号令自年5月11日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推动和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22号令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比如,没有规定对评估机构运营过程中的监管和资产评估机构的退出机制,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后续管理缺乏依据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手段;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变更行为规定不完善,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或者分立、跨省迁移以及组织形式转换等缺乏明确规定等。因此,修订22号令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
修订后的64号令共7章61条,分别为:总则、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针对22号令的5章47条,64号令对其修订了26条,增加了15条,删除了1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名称由《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修改为《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是,增加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同时将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由原规定的10万元提高为30万元。
关键词:资产重组;评估误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7日
证券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颗耀眼的明星,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纽带在两者之间建立信任的桥梁,从而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但是,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的情况不容乐观,因此我们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改善评估的结果提高使用的质量使得资产评估更好的发挥其公正性及中介作用。
一、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影响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之前,首先应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必然引起资产范围、规模、数量、质量、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效益的变化,直接影响资产评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资产重组方案,就难以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资产重组通常是由证券商、咨询公司从事的,不是资产评估人员的事情,但资产评估人员必须参与资产重组方案设计。
1、提高资本利润率。提高资本利润率以利于取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使上市公司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值,这也是资产重组最主要的目的。
2、避免同业竞争。要求避免的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因从事同类生产经营业务而产生的竞争。所说的“关联人士”,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相当繁琐,按照我国关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有关规定,可以简要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个子公司,也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如果这些关联人士从事与上市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则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会被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必须通过资产重组进行处理,以求避免与关联人士的同业竞争。
3、减少关联交易。按照香港联交所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法律上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必须披露,但是如果关联交易比较繁琐、复杂,披露起来就很困难,并会被认为是“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所以,通过资产重组,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把“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转为“不影响上市的关联交易”。
4、资产分离。把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这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资产重组要达到的一个特殊目的,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企业办政府”占用的资产和幼儿园、学校、医院、食堂、职工宿舍等“企业办社会”占用的资产。当然,这部分是否要从上市公司中分离出来要作具体分析。
二、资产评估价值操作预评估标准的缺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资产重组的规模不断扩大,而评估行业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评估价值出现偏差。
从现行的市场条件看,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据相关程序,确定适当的价值类型,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搜集经济技术参数,对资产在一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出专业意见的活动和过程。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众多的主客因素影响,致使评估价值偏差问题时有发生,引起资产评估价值偏差问题的原因很多。
从当前资产评估实践来看,现有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其行业发展的要求,从而成为评估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其缺陷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现有评估办法中以评估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做法,违背了评估行业的公正与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是一项社会公正性工作,要保证评估的结果客观公正,就必须保持其形式内容上的独立性,不能以客户最大满意为目标,其收费应与评估项目的大小、难易、风险程度挂钩。
第二,收费办法规定了评估项目收费的最高标准而没有最低线标准,实际上这是鼓励了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而资产评估有着严格的规范,许多工作程序是不能省略跟逾越的,机构之间的竞争应该是评估质量与服务的竞争绝不是相互压价的竞争。
第三,1992年指定的收费标准沿用至今已明显偏低,不能满足现评估业的积累和发展需要,不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这一行业的工作,以及对评估人员的后续培训教育,也不利于评估机构上规模和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
三、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行业多头管理,多种资格并存。目前,仅[2003]101号文认可的评估资格就有六种,即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和保险公估人员,分别由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五个政府部门归口管理。从评估项目管理、评估人员资格考试与认定、评估机构的审批与管理、执业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各评估资格都有一套相对独立的系统,形成行业垄断。多种评估资格并存,政出多门,导致评估业务分割,不仅增加政府监管成本,加重企业负担,也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评估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从资产评估的产生背景来看,资产评估是为保证交易主体――国家的利益而生,其法律定位是“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天生就带有利益倾向,不具有中立者的地位,缺乏独立性。而且早期的资产评估机构往往由政府部门发起设立,作为挂靠单位的下属机构或企业。挂靠单位依靠行政权力分割市场,为评估机构指定客户,干预评估机构执业。虽然现在评估机构已完成了形式上的脱钩改制,但与原挂靠单位仍存在藕断丝连的关系。另外,1998年评估机构清理整顿后,只有2,500多家评估机构,但各地行业协会纷纷批设兼营所,评估机构数量激增,截至2009年底,已达4,348家而评估市场总量增加远不如机构数量增加得快。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揽业务,评估机构一方面压低评估收费,压价竞争严重;另一方面就可能以违背职业道德为代价换取评估业务,从委托方的利益出发,出具并不中立的评估报告。
3、评估法制建设滞后,法律责任不明确。与蓬勃发展的资产评估事业相比,评估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迄今尚无一部专门规范评估行业的法律,大量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都体现在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中,法律级次偏低。现有的法规,有的互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有的已经过时或废止,缺乏系统性。对资产评估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评估法制建设的滞后也使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评估师与评估机构的权利责任不对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普遍较低与动辄上亿的评估标的而言极不对称,一旦发生评估风险,损失难以弥补。而有限的评估责任,也使评估机构更有可能与委托方等相关利益方合谋,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4、评估执业质量不高。虽然我国资产评估已有了十多年的发展,但评估执业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的滞后、具体准则的缺失、执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不高等,都制约着评估执业的质量。我国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引用了很多西方评估理论与方法,但我国的经济环境与西方相差很大。而且我国现在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都滞后于评估实践,基本价值理论尚存争议,评估准则体系不完善,缺乏具体的评估操作指南。作为资产评估的实际执行者,执业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评估执业的质量。但目前我国评估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学历以本科和大专为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比例不高。
四、解决资产评估问题相关分析研究
针对我国资产评估业与外国资产评估业的比较以及上面分析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
第一,要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主体,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主体地位和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业主管地位。目前,各部门、各行业在一定层次、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资产管理的职责不变,但涉及资产评估的监管职能统一划归国资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唯一的资产评估监管部门发挥作用,强化其权威性,运用行政手段对产权管理部门、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等资产评估活动中各方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用行政权力保证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中介行业的特点,重新定位资产评估机构,还其中介机构的真面目,通过资产评估协会对其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二,要从管理层次上尽快完善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逆转操作层次上转嫁的评估风险,强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评估质量。对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其评估程序应修订为“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报送备案”,保持原评估程序的前三个环节,取消验证确认环节,增加报送备案环节,以利于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三,要严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把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职权统一规于资产评估协会,并适当提高评估机构资格的要求标准,确保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按照评估机构注册资金、评估师数量、人员总规模、工作条件、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等指标,尽早实行评估机构等级制度,促使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朝着上规模、上水平、增实力、重管理方向发展。同时,打破评估资格的准终身制,建立竞争机制和资格流动机制,使评估机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评估机构的规模化发展,活化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体制。
主要参考文献:
[1]孙静芳.豆丁网.
[2]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