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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MNWCO(卓越运营管理模式)-安全环保支柱中的支持保障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得以开展的强有力支撑,主要由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法规制度、设备设施与培训教育五个维度构成。
“倒”金字塔 落实安全责任
为保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蒙牛的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设立安全环保委员会,在营运所辖管理范围内成立了管理集团安全环保工作的健康安全环保中心,各系统设立安全环保分会,各生产单位事业部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工作职责。
从2010年起,公司开始对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设置做出要求,要求各管理系统、中心、生产单位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专员,对于存在运营实体的各生产单位全部配备了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比如说,杜爱民是基地大区和林三部的技术副厂长,同时也是和林三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在蒙牛,由技术副厂长来管安全,因为安全更多的是和技术有关系,技术副厂长管理安全,管理起来更有效果。蒙牛安全环保小组组织机构图是个“倒”着的金字塔形状。这是由于蒙牛安全责任制落实在事业部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的话,安全员的任务重大,压力也重大。让班组长在“上面”,让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最小单位,突出属地责任,弱化行政级别,让全员共同推安全。
比如,灌装小组长,负责几台设备,同时整个这片区域,包括组员,所有和安全相关的区域他都负责,那么,所有和安全相关的也都与他有关,比如说某一个员工未经审批动火作业,那么他是有权把违规员工“请出去”的。换句话说,如果来这儿片区域作业,不符合片区安全规范,对不起,请停工。小组长对他所在区域是有直接责任的。
在蒙牛,推广这样的机构设置,是让员工真正体会到自己身上的安全责任。因为一旦在自己的区域出现安全事故,是需要自己来承担责任的,或者有员工在违规作业,小组长没有发现制止,如果被定期安全巡检人员发现了,小组长仍然是要承担责任的。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互相监督,保障安全生产。
设专项资金 保安全投入
针对安全管理支持保障体系之一――资金投入问题,公司设立了安全专项资金账户,建立了专门的制度,对安全资金的设立要求、使用情况做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
蒙牛的安全投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资本化的投入,一类是费用化的投入。
资本化投入主要涉及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投入,完善更新安全防护设施,实现源头治理。这是必须投入的,是安全生产的“有机土壤”。蒙牛借鉴2015年发生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河南鲁山养老院“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危险品、消防、保温材料等集中整治工作,加大了安全投入。
而另一方面为费用化投入,即为日常类的安全投入,如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宣传教育和其他一些用于安全方面的资金支出。
具体涉及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日常维护、安全防护装置及应急物资,如灭火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备的定期检定;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安全培训教育支出;其他类支出,则主要是安全部门、生产单位间互查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
在蒙牛,做年度安全投入预算时,一是健康安全环保中心根据日常检查中对各事业部的隐患巡检,或由属地部门检查出重大隐患整改;二是会结合各事业部上报情况。蒙牛集团有56家工厂,每个工厂又有自己的实际情况,上报预算。健康安全环保中心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隐患改造情况,审核事业部预算,集团再拨款给事业部安全专项资金账户,以分步实施。同时,健康安全环保中心也会监控事业部隐患整改或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年初规划目标。
制度成体系 合规对标
依据《蒙牛集团应用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制度》,蒙牛健康安全环保中心及时收集安全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文本,进行适宜性条款评价后,给各系统、生产单位共享。
到目前为止,公司共获取职业健康安全的133项,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又分为劳动保护类、工程建设类、安全生产类、职业病类、消防类、交通安全类、化学品类、用电安全类、特种设备类、劳动防护类、综合治理类、应急准备和响应类、事故处理类、标识标志类、灭火器类、参考标准类、员工权益类、管理体系18类。
蒙牛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制冷系统加放氨安全许可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动土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管理制度》《外包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自动化立体仓库安全运行》等,保障安全生产合规对标。
另外,在推行OHSAS18001、ISO14001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过程中,蒙牛发现这些管理体系责任主体相同、管理对象相同,要素相通,为避免出现人力、物力、财力的多重浪费的情况,借助第三方力量提供支持,融合三种体系,形成了“三合一体系”。并在实际推行过程中,OHSAS18001、ISO14001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同时审核、评估,有效提升了内部管理能力。
设备设施管理 全员参与
安全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是安全的基础保障。蒙牛在设备设施管理中制定并执行:设备安装与验收管理制度、设备检修作业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工具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点检巡更管理、TPM(全员生产维修)以及安全生产“令”相结合,形成了蒙牛特有的设备设施管理体系。
蒙牛提出“三有”:隐患有预防,采用隐患评估的方法,对照隐患评估项目,找出设备、设施的本质患,予以消除或整改;日常有保养,定期对设备、设施、作业工具等方面进行常规性检修、维护、保养,从而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危险有管控,对新购设备结合工厂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其安全对策,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加设备安全装置和安全警告牌予以提示。
蒙牛提出“五定”:定点――设定检查部位、项目和内容;定法――设定检查方法;定标――制定检查标准;定期――设定检查周期;定人――确定点检项目由谁实施。
蒙牛提出“十禁令”:将“十条禁令”作为蒙牛从业人员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人不得触及。以“十禁令”中1、6、7、10内容作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不可逾越的红线,即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严禁破坏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通过完善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过程管理制度与现场检查等措施,分层次监督与分级负责自主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形成责、权、利相统一,以 “三有、五定、十禁令”的管理方法为基础,形成TPM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培训“30”计划
“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是蒙牛的企业文化。开展安全生产系统性能力培训,从意识层面、方法层面、工具层面进行设计。其中,意识层面设计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文化理念、安全领导力、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安全发展规划等;方法层面设计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核心要素、安全绩效设计等;工具层面设计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行为安全观察卡等。
通过分析2015年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全员安全意识、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仍有待提高;人员配置仍显不足,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在标准化推进大形势下仍然不足;目前已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46人,总量不小,但分布稍有不均,安全生产专业指数仍需要持续提升。
基于以上原因,健康安全环保中心制定了“安全30”人才培养计划。“安全30”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强调培养计划要实现“三化要求”,即专业化、系统化、标杆化。
第二层含义明确该培养计划针对“三类人员”,总经理、技术副厂长、安全员。针对总经理和技术副厂长主要提升安全管理意识,培养安全领导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发展规划方针;针对安全员主要提升一线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搭建工厂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行动计划。
第三层含义表明最终实现“三个目标”,即零伤害、零事故、零缺陷。
为了提高学员参与度,使培训效果最大化,安全培训将采用多种学习形式,包括集中授课、在线课程、在岗实践、外派学习等形式。培训实施后,一方面采用现场培训效果评估,另一方面通过布置作业来检测学习效果,每期课程后布置一项学习任务,下一期课程来验证作业成果。
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文明施工”主题活动为主线,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为重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局局长孙黎明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副局长吴宏图担任,成员由建管科、法规科、市政管理处、质(安)监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时间为月日至日。另外,月日至月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月日(周日)将举行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广场咨询日活动,月日至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五、宣传重点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和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宣传安全生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六、活动内容及分工
为推动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市建设局开展的相应工作
1、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
2、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并发放各类安全教育资料。
3、举办重点监管或事故发生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培训班。
4、按照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5、加强警示宣传,利用短信息通信平台,向全市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警示性短信。
6、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唱红歌比赛。
8、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9、按照市住建委印发的《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建委“一打五整治”工作方案》和我局《关于开展慈溪市建设工程无证无资质施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10、按照市住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市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局印发的《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工程监理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企业应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内部制度和技术文件,并加强内部学习培训;对照近年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对企业原有的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书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3、召开一次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解决1-2个安全管理中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4、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张贴建筑行业法规宣传挂图,悬挂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横幅标语(警句、警言),设置安全宣传报栏,布置、更新和补充各种安全标志牌。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6、组织一次各类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利用民工学校,重点做好一线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
7、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自救演练。
七、活动要求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我局及上级部门总体要求,细致谋划,务求实效,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方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关键字:安全管理 地铁 乘务
中图分类号:U231 文献标识码: A
0 引 言
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整理提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明确提出要逐步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综合交通体系,建立安全便捷、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公众。自1965年北京地铁一期工程建设开始,经过4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截至2007年6月,全国运营线路总里程达到585km,总投资6000亿元,同时还有10余个城市拟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面对轨道交通大发展的现状,乘务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被广大轨道运营单位所重视。自深圳地铁网络化运营以来,整个线网体系愈加成熟,客流量日益增长,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突发事件的不可控性几率大大增加。这些棘手的问题汇聚一堆,一旦地铁司机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事故引发社会的舆论压力。这些都是乘务管理者所需要面对的问题。
1 安全管理的意义
1.1安全管理对企业的意义
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安全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安全管理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为有效的将生产因素的状态控制好,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坚持六项基本管理原则。
1.2 管理者的五种关系和六项原则
安全管理者的五种关系:1.安全与危险并存;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3.安全与质量的包涵;4.安全与速度互保;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安全管理的六项原则 :1.管生产同时管安全;2.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3.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4.坚持"四全"动态管理;5.安全管理重在控制;6.在管理中发展、提高。
2 地铁运营安乘务全管理的理念
2.1安全为命,打造平安地铁
运营服务作为地铁最大的服务载体,任何故障都可能引发媒体和民众的高度关注,对运营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甚至对地铁的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必须要乘务管理者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面孔来抓安全工作,始终坚守“没有安全就没有运营”的理念,以“岗位管事,制度理人”的先进理念落实各项行车工作措施,打造平安地铁。
2.2人人有责,全员促安全
任何一名员工都是运营安全工作的重要力量,运营服务的高品质体现着每名员工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水平,企业强大、运营稳定有序与每名员工的成长、利益、价值是一个共同体,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关系。安全运营离不开每名员工的努力,企业和员工只有相互依存,才能共同发展.持不懈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培育乘务安全氛围,让员工深刻体会到安全工作与自己息息相关,形成“人人想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善安全”的文化氛围。
2.3警钟常鸣,安全工作永无止境
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项工作永远都没有干完的时候,是永远都不可能结束的,长期下去容易使人麻痹大意,提出用“投石头原理”防麻痹,经常地“敲打点击”,使员工警钟长鸣,保持警惕。同时要求乘务管理者一定要带着责任抓安全,带着感情抓安全,带着使命抓安全,抓重点部位,抓重点环节,抓重点作业,力求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4严格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
事实证明,98%的事故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主动控制住事故链和风险源,消除安全隐患,事故是可以防止的。基于此认识,乘务管理者必须不断加强运营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处理事故故障的能力,努力做到“三个最低”,将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将安全风险的损失降到最低,将安全方面产生的干扰降到最低。
2.5 创新管理,破解安全工作难题
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是抓好运营安全工作的支撑。坚持创新的原则,破解各项工作的难点,保持运营安全工作可持续稳步发展,这是乘务发展的需要,更是乘务安全工作发展的需要。
3 乘务安全管理制度
3.1 立方针
第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防御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倡导正确的安全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第一责任职责,对每个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2 勤学习
加强对安全生产文件以及安全信息简报的学习,看清当前的安全形势,对身边的安全事故进行深刻的分析,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排查治理。
3.3 勤培训
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试通过,且持证上岗。对在岗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和各种特种作业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到防患于未然。
3.4 勤现场管理
安全重在管理,管理重在现场,现场重在落实。生产活动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的过程,作为客车司机,由于受各类环境因素和自身条件的影响,在平时标准化作业过程中,经常会有各类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这就要各级管理人员、尤其是车队长,多安全重在管理,多督促,多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认真落实班组责任状制度,加大考核,层层落实好岗位职责,使行车安全在有序平稳的状态中。
4 乘务安全管理控制状态
4.1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在行车安全事件的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司机关键点的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关键点作业是人、物环境的直接交叉点,在行车过程中人起着主导作用。人的行为是可控的又是难控的,人员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难点。因此,关键点的人 作业 的可靠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判断、调整,强化动态中的安全管理活动。安全心理调适法包括一个人的感知感觉、思维、注意力、行为的协调连贯、反射、建立、反应能力等。这些素质都可通过教育培养得到提高。
4.2 设立公平的赏罚制度
奖惩控制法精神激励是重要的激励手段,它通过满足员工的精神需求,在较高的层次上调动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让员工参与各种安全活动过程,尊重他们,信任他们,让他们们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参与决策,吸收他们中的正确意见。
4.3 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由于物的能量可能释放引起事故的状态,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在生产过程中,所有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物的不安全状态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人的素质和人的决策水平。设备的本质安全化本质安全是指操作失误和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能自动发现并自动将其消除,从而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是在设备性能结构中保证人机系统安全,而给主体设备设置的各种附加装置,是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和保证在可能出现危险状态下保护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
5 乘务安全管理主要措施
5.1 建立完善安全规章,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是抓好乘务安全工作的保障。规章制度是管理工作的基础,建立科学的、完善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是非常重要的。在行车安全上坚决执行标准化作业,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指引。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奖惩办法》、《行车组织规章》等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涵盖公司的各个专业、运营生产环节,使各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都有章可循,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5.2 建立三级安全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各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的原则,有效发挥“纵管到底、横管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网络作用,形成安全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网络化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上自乘务经理,下至基层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和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状,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明确各层级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5.3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预防运营事故发生
加强监督检查机制是抓好运营安全工作的关键。安全检查是对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学习运用“破窗理论”抓隐患,抓漏洞,漏洞不补必酿大祸。建立车队每班一查,培训考试每月一查,公司文本规章每季一查的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安全检查以自查自纠为重点,自下而上,查找不足。严抓隐患整改,按照“五个落实”,即任务落实、人员落实、台账落实、安全落实落实、时间落实,按期整改完成;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机制,将安全检查和隐患管理统一起来,并落实到工作制度中,形成健全的检查网络,实施有效监控。
5.4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是抓好运营安全工作的基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法》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对新进员工实行三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月、两纪一化大检查等活动,在车队、会议室等宣传阵地,向员工派发各种应急预案手册,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广泛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乘务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5.5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国内外地铁运营救援抢险的经验和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针对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发生火灾、列车脱轨、列车冲突、大面积停电、爆炸、自然灾害以及应设备故障、客流冲击、恐怖袭击等其他异常原因造成影响运营的非常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国家和地方发生紧急事件、疫病传播情况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6 建立事故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安全奖惩办法”,定因、定性、定责,严格惩处,通过教育和处罚使员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增强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将“降低故障率事件率”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机制专题研究,开展地铁事故案例研究,学习先进一流的运营安全管理,博采众长,取长补短,用“投石头原理”防员工思想麻痹,不断在“在平静的水面上荡起水花”,让每个员工认识到任何时候都不要把安全生产形势估计得过好,要始终保持一种危机感和忧患感;同时,转变观念,对发生的事故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从领导层、管理层上剖析深层次原因,从加强管理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预防,不断提高事故分析处理能力。
6 结束语
地铁作为为大众服务的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其大容量、准时快捷、安全高效的优势,对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出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在这重中之重的乘务管理环节中,我们一定要把控好安全管理形势,以想在前,抓在前,改在前的三个模式来从点到面的管理,坚持自控型车队管理建设。为深圳地铁的的安全运营作出踏实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孙继银,等.多媒体技术基础及应用[M].西安: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
【2】贺兵强,男,江西吉安人,上海新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研究方向:地铁系统集成。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及含有非煤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它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它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十二)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六条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八)、(十)、(十一)、(十三)项的具体办法,掌握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六)、(七)、(九)项的情况。
第七条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应当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安全标志,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以及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二)油气井、站、罐、库、管道等油气场所扩建、改建及检修、维修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达到动火条件、办理动火手续、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三)油气厂、站、库内应当装设安全排泄放空装置,放空火炬和点火装置安全可靠,油气进出的总管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阀;
(四)油气储罐应当装设阻火器、机械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四周应当设防火堤,进出口管道处应当设金属软连接;
(五)石油专用容器、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加热炉、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当安装齐全,性能良好,并定期检验;
(六)油气厂、站、库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当按《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规定执行;
(七)输油气管道与重要设施之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并在适当位置安装截断阀;
(八)石油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九)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十)具有自喷能力的油气井进行测井、射孔、试油气、压裂、酸化和修井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压井和安装地面流程,换装好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井口装置,并经试压合格;
(十一)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田开发前应当进行评估、勘测。含硫化氢的油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它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第八条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保证海上消防设备、海上救生设备、海上无线电通讯设备、起货设备、航行信号、火灾和天然气监测报警设备、油气生产流程中的紧急关断系统及压力释放系统满足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法规、标准或者国际先进标准的要求;
(二)海上移动式钻井设施必须取得船舶国籍证书、船级证书等安全证书;
(三)海上压力容器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设计和制造,并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四)海上作业的工作人员经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
(五)钻井平台、油气生产设施具有总体布置图、危险区划分图、救逃生布置图和消防部署图;
(六)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应当按有关标准划分危险区,并配备满足该区域要求的防爆电器;
(八)含硫化氢的油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它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九)油气生产作业期间应当有守护船进行守护;
(十)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十一)陆上油气终端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低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要求。
第九条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二)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三)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五)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六)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七)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八)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第十条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二)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三)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
(四)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五)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它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九)排土场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七)、(八)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地质勘探作业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四)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
(五)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
(六)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
(七)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第十二条尾矿库企业的生产系统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外,其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二)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
(三)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四)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三条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及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它非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条第(一)、(三)、(四)、(五)、(六)项的规定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五)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八)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它规章制度的目录。
第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征得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下列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对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非煤矿矿山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管道运输分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等,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所属石油天然气设施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它非矿山企业,向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对申请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未发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企业名称的;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提交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已经受理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变更申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对已经受理的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已经建成投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应当依法进行生产,确保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生产。
第二十七条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它利益。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三十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三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情况。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通报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监察机关依照《中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
第四十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非煤矿矿山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一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
(三)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
第四十三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非煤矿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5年1月13日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的企业,包括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它非矿山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
本实施办法所称尾矿库含赤泥库、灰渣库。
第五十条矿泉水、卤水、采砂和小型砖瓦粘土开采的安全生产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XXXX年XXX公司认真贯彻省政府《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认真开展XXXX年安全生产工作,公司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领导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并全面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推动SHE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现将XXXX年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XXXX年XXX公司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1、XXXX年全年员工、承包商、临时用工人员未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危险化学品爆炸起数为零,无重大火灾、设备、生产、环境污染事故。
3、XXXX年全年重伤事故为零。
4、XXXX年全年应计提安全生产费用3793529.08元,截止9月底已计提2758930.24元。
5、全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694起,全部整改。
6、全年员工报告小事故、小隐患、异常现象1422起,合计奖励39710元。
二、XXXX年XXX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黄毅、首席技术官马东柱、总经理助理孙兴奎均取得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负责人均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目前,XXX公司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人数共计41人。
2、XXX公司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为安全管理人员的员工共10人。
3、电工取证70名;焊工取证27名;电解工艺作业人员、聚合工艺作业人员、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取证共420名;制冷工取证39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取证1名;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取证211名;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取证2名;水处理人员取证9名;起重工取证35名;电梯司机取证1名;司炉作业人员取证44名。
(二)安全许可换证情况
1、XXX公司于XXXX年10月31日取得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晋)WH安许证字[XXXX]1181Y1,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0日。
2、XXXX年9月完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3、XXXX年9月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工作。
4、XXXX年10月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
5、XXXX年11月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工作。
(三)SHE体系运行
XXX公司将蓝星SHE管理体系与安全标准化相融合,建立了XXXSHE管理体系。SHE管理体系共分20个管理要素,涵盖了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SHE管理体系不仅从员工聘用环节开始,直至员工培训、生产过程、检维修过程、直至产品实现了全程管理;从领导承诺、职责直至员工健康、环保管理以保证员工、公司以及社会的健康发展;还从信息文本管理直至法律法规辨识、落实、事故管理、体系评估从而实现管理体系的不断持续改进。
(四)安全标准化自评
2013年5月3日,XXX公司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XXXX年5月23日公司下发“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的安排”(XXX司发【XXXX】12号),于XXXX年5月 20日 至XXXX年 5月 30日,对公司的安全标准进行了自评工作。自评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等严格对标,对公司16个职能部门、11各生产车间进行自评。自评员按照各自的要素分工,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检查,通过查阅台账、作业票证、档案等资料,最终形成自评报告,自评得分为86.64分。自评组所查出的问题于6月10日前全部完成了整改。
山西XXXX科技有限公司调研组于XXXX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分两次,对XXX公司生产装置及安全管理状况、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进行现场调研,出具了安全标准化自评情况复核报告。
(五)检修工作安排及方案的落实
XXX公司组织制订《XXX公司XXXX年停车检修管理办法及总体方案》,并安排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对《检修方案》进行学习。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着重对省局提出的8项整改意见和8项检查意见,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下发《SHE关键行动督办表》,明确整改要求,将整改单位、完成时间、责任人等一一列出,整改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具体包括:
1、对XXXX年2月28日制定的停车检修方案进行了完善与补充,共涉及XXXX年停车检修管理办法、XXXX年XXX公司装置大检修整体计划及开停车方案、工程承包商管理办法、XXXX年公司装置大检修开、停车时间安排表及各车间检修及停开车方案等内容,方案经总经理、检修领导组组长黄毅批准实施。
2、检修前,以各车间为单位,对所有参与检修的人员进行了检修方案的培训学习,并进行了考试。
3、停车检修中涉及危险作业环节,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针对危险作业特别是承包商作业,进行了作业票的专项培训,尤其对涉及交叉作业的项目,着重强调了安全交底及风险分析。
4、对参加检修的11家承包商资质进行验证后,全部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安全责任,并严格按照《XXXX年检修管理办法及总体方案》中“工程承包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维保中心针对每个重点检修项目都制定了专项检修方案,同时对检修人员进行了培训,学习及掌握了作业中异常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6、为保障检修过程的安全,各车间均进行了检修危险分析并制定了停车检修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培训。
7、检修中,在化工装置停车清洗、置换后,SHE管理部协同生产部、装备部、维保车间以及各生产车间对各车间所属的生产装置、设备按照《装置停车交出确认表》要求内容逐条核实,确保无误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检修现场进行作业。
8、化工检修期间公司严格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作业票证的许可管理,严禁无票作业。各生产车间的领导、安全员负责本车间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各承包商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
9、各职能部门人员以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为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深入检修现场,开展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及安全指导。
10、XXXX年6月30, SHE管理部、装备部、生产部、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车间现场装置、安全设施、自控连锁、系统排气置换等严格的检查,进行了检修装置的交出确认,于XXXX年7月2日顺利开车。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XXX公司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体系。
2、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运输管理建立了供货商资质审查制度及用户档案和销售台账。销售危险化学品时为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XXXX年公司年度工作会上,总经理与安全生产总监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总监与各生产车间、职能管理部门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4、公司设有SHE委员会,负责SHE工作的监督、协调。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总监任副主任,各车间、部门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每季度组织召开SHE委员会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对公司及总公司的事故案例进行共享学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5、公司每天组织召开装置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报告例会。会议由公司SHE管理部牵头组织,参加人员有公司领导、生产车间主任、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承包商负责人。会议内容包括:各生产车间、承包商汇报当天的关键设备、装置安全运行情况、主要安全工艺指标控制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人员安全行为检查等;职能管理部门汇报分管范围安全监管情况;协调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每天的会议纪要由SHE管理部进行整理,通过OA网发至各级管理人员。
6、公司始终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每天由1名公司领导带班,部门正处级领导任值班长,及两名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并填写XXX公司领导带班值班记录,对各主要生产车间工艺安全指标、人员到岗情况、厂规厂纪执行情况以及生产状况进行相关的检查。
7、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今年2月份起,蓝星总公司派驻8名安全督察员驻厂进行安全工作督导,24小时无缝隙监管公司安全工作。
(七)开展活动情况
1、XXX公司3月16日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晋安监发电【XXXX】9号),重点对公司液碱、盐酸、外购甲苯、外购电石等采购、销售、仓储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各类用户档案和销售台账建立,一书一签,是否超装及运输资质的审核等开展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活动。
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刻汲取“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电【XXXX】14号)、《阳高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安监字【XXXX】10号)精神,XXX公司积极行动,4月6日,公司下发通知,制定了《XXX公司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方案》,切实抓好第二季度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重点,开展XXX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共检查安全隐患182项,并全部完成整改。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推动了X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极大的落实了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X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XXX公司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制订了《XXX公司安全月活动方案》,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不走过场。
(1)、安全月中,在全公司范围内通过广播、厂门口显示屏、班组安全活动OA平台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SHE管理部组织所有进入检修现场的承包商开展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
(2)、公司与大同市、阳高县环保局、安监局、消防队等部门联合组织甲苯泄露应急演练(后改为企业组织进行甲苯泄露应急演练)。
(3)、今年的“安全月”正值公司检修期,“安全月”活动要与公司化工大检修紧密结合,扎实开展,不走过场,SHE管理部协同生产部、装备部、维保车间制定检修方案,并做SWR风险分析,确保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检修安全。
4、XXX公司按照省局要求,于XXXX年6—9月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一、明确职责,形成文件;二、制度上墙、责任到岗;三、监督考核,熟记在心。
5、XXXX年 8月4日,公司针对“8.2江苏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对公司可能产生粉尘爆炸危害的电石、煤尘、松香等的反应车间、供热车间、聚合车间组织进行了防粉尘爆炸的专项事故类比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问题6项,SHE管理部分别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于8月12日全部完成整改。
6、公司于XXXX年7月28日发出通知,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电【XXXX】38号)相关要求。对前一阶段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依据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情况并及时颁布和修订,开展“反三违”活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工作纪律和工艺纪律),在生产车间积极开展创建无违章班组活动。还对现场作业情况、工艺联锁与气体报警联锁控制管理、隐患排查管理情况、设备管理情况、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知责履责活动以及危险源管理等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了检查。
7、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XXXX】6号)和《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厅发综合【XXXX】38号)的要求,从XXXX年8月至12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XXX公司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重点开展治理的非法违规行为,从安全、生产环节 ;危化品储存和运输;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方面,明确责任部门与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8、公司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实行副总工程师以上高管人员承包生产车间的工作方法,要求公司高管每月必须参加车间SHE工作例会,每周最少一次参加运行班组交接班会、风险分析评估会,每周最少一次进行员工安全行为观察,行动计划完成后要填写《个人行动计划实施报告表》公示,便于全体员工监督。
(八)应急管理
1、XXX公司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共编制综合预案1项,专项预案4项,应急处置方案19项,并在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XXXX年全年共组织一次公司级应急演练,10次车间级演练。
XXX公司在省、市、县安监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安全生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非常感谢各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我们深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必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以敬畏生命、关爱员工的使命感,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管理,提高水平,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做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
我们将用最大的努力,带领XXX公司全体职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的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动员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的安全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