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索赔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是及时报案。
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
此,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报案,慌乱中千万别忘记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自己出事了,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你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以免事后索赔时麻烦被动。
二是积极施救。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根据上述规定,投保人应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放任、故意扩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经证实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是主动协助。
根据《保险法》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所以,别以为向保险公司的人报了案就万事大吉,事儿有保险公司的人做着。而是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
四是心中有数。
根据《保险法》和最初的保险合同,结案前向交警了解事故中自己的责任大小、损失多少、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再问保险公司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司机在找救援公司拖车、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以免对方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相差太远;如果发现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司机自己埋单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关键词:人才培养;服务外包;校企融合;双训练;课程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Introduction)
世界经济在向前发展,我国的经济正在转型升级,“高职教育”不但要直面经济转型升级,主动融入产业,服务于经济发展,而且自身也需要转型升级,做我们能做的、可以做好的、具有生命力的:培养既有很强的专业技能,又有一定的技术革新和应用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2 探索与实践的整体思路(The whole idea of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适应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的转型升级,调整与提升人才培养规格,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打造具有软件服务外包行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从“融合”与“创新”等方面、寻找“切入点”来进行探索与实践。
(1)融合:专业主动追踪行业产业、专业参与企业技术活动、企业参与教学全过程、使专业被企业信赖等。
(2)创新: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思想、向企业输出创新成果等。
(3)切入点:打造多层次的教学工场、打造技研中心、打造技术培训与师资培训中心、打造“三创”训练平台、打造创业团队等。
3 专业主动追踪行业产业(Professional active
tracking industry)
行业产业是“高职教育”的服务对象,作为教育主要环节的“人才培养”,理所当然需要进行“需求分析”,即专业必须主动追踪其发展动态、紧跟其发展脉搏、捕获其不同时期的需求。各个专业进行追踪、调研的活动,无非就是“望闻问切”,包括观察法、实验法、访问法和问卷法等等,而学校或系,则需要建立相关行为的推动措施、保障措施,即制订制度对专业教师走访企业或社会调研等进行约束与经费保障。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专业,通过对近两三年行业产业的跟踪调查,了解到广州市乃至广东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表现出了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作为广州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链完整,产业规模逐年增大、发展态势较好,从业人员的需求巨大。2012年广州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总数达到986家,软件和信息服务相关企业超过3000家,从业人员超过三十万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14家,市重点软件企业55家,上市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19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总收入超过2000亿元。
(2)涌现了一批优秀龙头企业,并且其优势明显竞争力较强。依托先进制造、通信、汽车、船舶等传统支柱行业的需求,广州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逐渐形成网络通信服务、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应用、数字内容等独具特色的优势领域,在网络信息技术及设备、移动通信、IT咨询与研发、信息服务等领域具备一定的群体优势,为软件技术从业人员,提供了优秀职业发展空间,也对软件与信息服务的从业人员、特别是高职层次的从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3)产业的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IT服务外包竞争力显著增强。广州目前经商务部确认登记服务外包企业760多家,从业人数22万人;2012年全市服务外包规模跃居广东省及华南地区首位,服务外包合同额49.62亿美元,同比增长43.24%,其中离岸执行额20.45亿美元,同比增长41.11%。同时,产业外向度的提升、IT服务外包的发展,为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就业市场,同时对软件从业人员、特别是高职层次的从业人员提出更高提出了新的任职条件。
(4)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深刻变化。2012年,广州市移动互联网产业继续迅速发展,涌现了UC动景、广州华多、和立正通、唯品会等一批优秀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式创新、产业链垂直整合、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成为新时期软件与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特征,云计算下的弹性资源优化配置和灵活使用,导致软件的创新应用和组织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4 分析需求,迎接挑战捕获机遇,确定人才培养规
格(Analysis of demand,to meet the challenge of
capturing opportunities,determine the personnel
training specification)
行业产业的人才需求是多样化、多层次的,与之相对应的,“教育”也是多类型、多层次的。“高职教育”只是整个教育体系一部分,所以“高职软件服务外包”的人才培养必须是与其身份相适应的、能做到的、可以做好的、具有生命力的[1]。
根据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软件产业转型升级态势,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产业对高职软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带来了新挑战,包括:
(1)要适应软件产业“创新模式转向开放式”,只掌握编码和业务分析还不够,如何培养和提升软件人才的创新创意思维成了新的挑战。
迎难而上,培养社会紧缺人才
2008年以来,学院认真研究政法高职教育发展新形势,紧紧围绕立足、融入、服务平安北京和服务社会基层发展需求,找出路、找定位,主动适应平安北京建设新需要,大力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定位,将培养中高级安保人才作为学院人才培养的新重心。学院是北京市唯一开设安全保卫专业的高职院校,全国可借鉴的经验也十分缺乏,专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安保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相对滞后的现状,与安保行业发展的需求、与首都首善之区的地位以及建设世界城市、和谐社会的发展不相符,安保专业已被劳动部、公安部确定为社会六大紧缺型人才培养专业,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巨大的中高级安保人才培养与职业培训市场亟待开拓。
为此,学院加速推进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建设,并将安全保卫专业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学院党委和专业所在的安全防范系专业建设团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短短5年的时间内,实现了专业跨越式发展。安保专业先后设立了安保管理、高级随身护卫、航空安保等多个专业方向。以安保专业为龙头,安防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专业为两翼的安保专业群已经形成,在校生从2007年的40人,迅速扩展为专业群内近900人的规模。2011年通过了北京市教委示范校建设验收。
探索构建安保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010年,北京市教委为构建首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蓝图,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选择了13个专业开展分级制改革试点工作,安保专业位列其中。在项目论证与立项过程中,安保专业将安保行业各级各类岗位需要的职业能力、素质和要求结构进行分层、分类分析,形成与国家职业分类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相适应,并借鉴国际安保职业分级框架,兼顾安保实际职业需求和职业人才发展需求的职业分级标准,构建了完整的安保职业人才分级、分类培养方案及配套的教育管理制度,为在现代职教体系框架下,面向人人,面向终身,构建安保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新模式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思路。特别是全市首个面向保安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分级制试验班的成功举办,在安保行业内引起了较大反响。
借助分级制改革项目,安保专业建设在职教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模式、评价体系等多方面迈上了新台阶。先后成功申办了国家精品课程、司法部精品课程、市级专业创新团队、市级职教特聘专家等多个项目,基本实现了“国内创一流,国际有影响”的专业建设目标。
校政企行、职教联盟,人才培养模式独具特色
校企合作是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与命脉,安保专业立足于职业教育,是从职业出发的教育的逻辑起点,以学习者为中心,背靠政府、依托行业、融合企业、联合院校,构建了全国首个“校政企行”安保职教联盟。通过联盟内公安主管部门,安保行业协会,专业相关院校以及中安保、故宫博物院、国家会议中心等近70家安保从业单位的积极参与,30余家单位的密切合作,40余名安保行业专家的深度融入,围绕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改革、核心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分级制改革、各类课题研究等数十个专题开展了一系列研讨、交流、培训与项目合作。特别是通过引入社会资金,校企共同成立了伟之杰、政博安等不同层次的安保培训学院,逐步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建设格局。校内投资1,600余万元建设的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安全保卫专业教学实训基地,融教学、培训、服务、鉴定于一体,校外已经全面实现了毕业生在联盟内60余家实训基地开展短期实训、项目实战和实习就业,使安全保卫专业建设从源头到出口,平台更加广阔,破解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难题,逐步凝练成“实训、实境、实战”,训战结合,准军事化教育管理与学生职业素质养成相结合的“三实递进、双结合”安全保卫专业人才培养模式。2012年底,该模式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全球视野、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安保职业标准
几年来,安保专业坚持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国际职业教育对接的合作平台。通过与英国、以色列、瑞士、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安保公司、院校开展广泛交流,整合来自国际间“行业、企业、院校”三方的资源和信息,进一步增强了成员对国际安保行业、国际职教理论的了解。通过全面推进与新加坡策安公司、法国家乐福集团为代表的跨国公司的深度合作,形成了“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不断拓展安保专业的国际合作空间。2012年9月,在澳大利亚政府官员和北京市教委官员的见证下,与澳大利亚康普利斯学院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正式引进国际安保职业资格证书和文凭证书进入中国安保市场,将实现安全保卫与风险管控双文凭证书国际班和面向国内安保行业的在职人员培训项目的落地实施。使安保专业建设接轨国际,服务产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业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国内国外、专兼结合,打造双师结构优秀团队
通过校企人才互挂及外教引进,通过国际项目实践、国外教育培训与国内脱产实践相结合,有效提高安保专业团队的职业实践能力,初步形成了专业师资的数量优势、结构优势和“双师”优势。目前,专业教师的双师型比例达到了100%,有16名教师获得了澳大利亚政府颁发的“职业培训与评估师”(TAE)职业资格证书,安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体系建设及教学模式已全面与国际接轨,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水平达到全新高度。
立足政法、面向社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几年来,安保专业以提升学院在行业的影响力与话语权为目标,不断丰富服务形式、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开拓稳定的社会服务载体,丰富培训形式。通过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形成了政法系统在职培训、安保在职人员分级制教育、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成人学历教育等多种稳定的社会服务载体,近3年已先后完成了司法警官培训2,000余人次,保安员培训20,000余人次,为跨国公司培训企业安保主管200余人次,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二是积极参与重大活动,提升专业美誉度。发挥准军事化学生管理优势,近年来先后有3,000余人次师生参与奥运会、残奥会、中网公开赛、中石油大会、全国两会、“十”安保等重大社会服务活动和安保项目实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提升了专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三是创新专业服务形式,提升行业影响力。立足职教联盟,通过深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积极推进保安员、保安师国家职业标准调研与试题库开发、北京市保安职业经理人培训考试项目等新的服务形式;通过外派专业教师赴苏丹、斯里兰卡任海外安全官,与企业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端安保人力支持;与社会培训机构横向联合,开展建筑物消防员证(初级、中级)、安防值机员证、安防系统维护员证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项目,满足安保企业人才培养需求,共同打造安保职业能力提升整体解决方案,全面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关键词】承包商;索赔;施工合同
1. 前言
(1)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已经成为建筑市场中的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工程的实际实施过程中,业主不允许承包商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向业主索赔,监理工程师遇到索赔情况不会处理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建筑市场中,面对这种情况,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也具有重要意义。
(2)索赔工作程序是指从干扰事件产生到最终解决索赔的整个过程所包含的所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工程。因为索赔工作一定会牵扯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对合同双方利益及承担的工程风险的重新分配,所以,索赔工作一定会非常复杂,这就要求索赔双方要细致的进行工作,而且索赔过程耗时耗力,要谨慎行事。基于以上原因,无论是合同那一方提出索赔,都应按事先签订的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否则,索赔很难获得成功。
2. 承包商的施工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1第一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1.1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即向发包人或工程师就某一个或若干个干扰事件表达索赔愿望、要求或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索赔意向的提出是索赔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其关键是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表1
(1)索赔事件产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或位于工程的哪个部位。
(2)索赔事件产生的合同承发包人员或第三方有关人员。
(3)索赔事件产生的过程,索赔事件的性质,明确提出该事件不是承包商的责任。
(4)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做法,尤其要说明承包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所做出的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减小损失的行为。
(5)索赔事件的出现将使承包人面临的经济损失和和工期拖延,并将会产生的其他不利因素。
(6)提出索赔时根据合同条款提出的,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规定:承包商应在干扰事件发生后的28 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反之如果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承包商则会丧失在索赔中的主动和有利地位,发包人或工程师也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这是索赔成立的有效和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应避免合理的索赔要求由于未能遵守索赔时限的规定而导致无效。
2.1.3施工合同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首先提出索赔意向,是基于以下考虑(见表1):
2.1.4不同的工程和不同的合同文件对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的时间的规定各不相同,时间的确定只要经过工程师及合同双方的同意并在合同文件中注明即可。
2.1.5一般的索赔意向通知只是说明承包商又提出索赔的愿望,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内容要简练,要要注明具体的索赔金额。
2.2第二步:资料准备。
2.2.1当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时候,要对发包人和工程师提出的质疑做出解释或拿出论证过程和相关资料。所以,承包商必须准备好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等待发包方或工程师需要的时候给以出示,关于索赔的证据等都要准备齐全,以备以后使用。不同的工程对索赔材料的要求也不同,承包商应具体分析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要求,准备出相应的资料和证据由于索赔事件的不同,准备的资料也纷繁多样。
2.2.2但根据我国工程的特点以及长期的实践得出结论,承包商也提交以下索赔清单和证据资料:
A.工程施工日志;B.往来信函;C.天气记录;D.备忘录;E.会议纪要;F.对工程的拍照及留下声像资料;G.工程进度计划;H.工程概算资料;I.工程报告;J.合同规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招标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及补充、投标文件等资料、各种原始单据(工资单,材料设备采购单)、各种法规文件、证书证明等,都应分类归档保存,它们都有可能是某项索赔的有力证据。
2.2.3由以上文章可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对索赔的成功与否也是非常关键的。
2.3第三步:索赔报告的编写。
2.3.1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已正式的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供的要求发包人赔偿工期和经济损失报告叫做索赔报告。承包商要写出高质量的索赔报告,以利于索赔的成功。有时当承包商承包一些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时候,都会花高价聘请专门的索赔专家进行索赔报告的编写。一份成功的索赔报告的论证过程应该是严谨全面的,应该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其资料也应该非常齐全,只有这样,索赔的成功率才能提高。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报告一定要全面论证:承包商的索赔理由合理,确实因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了承包商工期和经济的损失。
2.3.2承包商编写的索赔报告应注意以下内容:
2.3.2.1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承包商进行的索赔行为必须符合合同规定,承包商要说明提出索赔所根据的合同依据,还要证明自己有资格有权利提出索赔。(1)是根据合同某条款规定,承包商有资格因合同变更或追加额外工作而取得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一种是发包人或其人如何违反合同规定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2)索赔报告中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3)要证明客观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干扰事件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发包人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性联系。如果不能有理有据说明因果关系,而仅在事件的严重性和损失的巨大上花费过多的笔墨,对索赔的成功都无济于事。
2.3.2.2索赔报告的内容。在现实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报告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
(1)承包商或承包商的委托人同工程师或业主的来往信件。此信件的内容一定要概括索赔事件的发生事件和发生原因以及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并且要提供论证该索赔事件的各种证据资料。
(2)索赔报告正文。不同工程的索赔事件不尽相同,所以索赔报告也各不相同,但索赔报告的实质是相同的,都包括以下内容:
A、报告题目;B、对索赔事件的叙述;C、证据;D、影响;E、结果;F、附件;
承包商在正式编写索赔报告前,应与工程师及业主进行沟通,索赔报告应符合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工程师和业主有权利根据需要对承包商将提交的索赔报告需附加多少资料证据,挟制何种程度,计算书的准确程度提出要求。总之承包商要想去的索赔的成功,一定要和工程师及业主进行沟通,了解工程师或业主的意愿,统筹协调,最终使工程顺利完成。
2.4第四步:递交索赔报告。
(1)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的时间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28天以内,或工程师要求的其他合理时间段。
(2)有时干扰事件的影响将会一直存在,在一个28天内根本无法完成索赔额和工期赔偿的天数,面对这种情况承包商应每隔一段时间向工程师报告本阶段内的索赔额,并定时提交有力的索赔资料和索赔证据。在该索赔事件完全结束后的28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详细的索赔额报告,并交出对该索赔事件的论证过程及论证资料。
(3)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该在工程师通知的其他合理时间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索赔报告,所以,工程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不应过于匆忙的进行处理,应在弄清索赔事件的基本事实再做出处理决定。有时索赔事件发生时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非常紧张,工程师没有过多的时间去马上处理索赔事件,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有权将索赔事件顺延到工程施工不是很紧张的时候进行处理。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想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该通知应表明在合同双方对估价的变更不能统一意见时,先按工程师给出的单价执行,但承包商保留提出索赔的权利。有是承包商不懂索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那么承包商就失去了对该事件的索赔权利。这是承包商所获得的赔偿不能超出工程师认为的业主应主动给予的补偿金额。
2.5第五步:索赔报告的审查。
2.5.1施工索赔事件的提出与审查的过程,就是为了让承、发包双方更好地理解承包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以及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干扰事件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达到是工程更好的完成,更好地履行施工合同的目的。无论是工程承包人还是工程发包人或工程师,都应充分理解索赔审查的目的,不要一味地认为,索赔审查是针对签订施工合同的某一方。工程师和工程发包人还应了解索赔审查的方式和过程,知道如何应对索赔审查中的各种问题,促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5.2对于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从审查和评价,然后得出处理意见,再联系承包商和发包人一块协商解决。
索赔审查也是有一定的顺序的,有的时候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事件根本没有索赔资格,所以要想索赔必须先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然后进行具体数据的审查。
(1)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事件申请进行审查。当承包人将索赔事件的意向通知书提交给工程师后,工程师要自己建立此事件的索赔档案,正确理解此事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随时对解决该索赔事件所需要的同期纪录进行检查,并与承包商协商其对记录内容的不同意见,还应随时通知承包商增加解决索赔事件所需要的记录项目。
(2)什么情况下索赔能够成立。
工程师可以认为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情况为:
A.在不违背合同的条件下,某事件确实使承包商的成本产生了增加,或使总工期增长。
B.非承包商的责任而造成承包商工程施工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损失。
C.承包商没有违背合同的规定,按时向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边陈述的几个条件不分先后主次,只要想使索赔成功,便应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如果工程师不承认承包商的索赔行为,那么承包商所要求的承包额也无法兑现,只有工程师确认所配成功了,才有获得索赔款项和工期的可能。
(3)审理索赔报告。
审理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A.事件跟踪;B.分析索赔事件原因;C.索赔证据分析;D.分析承包商损失;E.分析具体资料。
(4)工程师可以依据已经拥有的证据和平常处理索赔事件的经验对下面的问题提出质疑:
A.索赔事件是否属于发包方或工程师的责任,有没有应该承担责任的第三方。
B.索赔事件是否与合同条款相匹配,索赔事件是否属实。
C.承包商是否遵循了工工程条款的要求。
D.发包人的补偿责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开脱责任条款,发包商不需承担责任。
E.索赔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承包商没有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的大小。
F.承包商是否已经采取了正确措施弥补损失。
G.承包商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需要继续提供资料。
H.承包商是否夸大了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
I.承包商是否表示过要放弃此次索赔权利。
业主在索赔评审过程中应对工程时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
2.6第六步:索赔的处理与解决。
(1)索赔的解决过程包括从递交索赔必须的文件到索赔全部结束。工程师应对索赔文件进行仔细的评审,还要与承包商进行曲面的沟通,经过对文件的整理,工程师要形成处理索赔事件的初步决定,工程师作为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比较公平的第三方,要参加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谈判会议,并促进双方最终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
(2)索赔事件的解决首先是通过承发包双方进行谈判的方式进行解决,若果谈判不能成功的话,可以将索赔事件提交工程师,有工程师出面解决。但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解决方法不满意,还可以选择其他方法进行解决。例如,找工程师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调节、将问题交到评审团进行决议等,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解决索赔问题,双方可选择将争端提交诉讼或仲裁。
3. 一般解决索赔争端的程序如下
(1)提出索赔的一方将争端的详细内容以文字形式提交工程师,并需提交一份副本给对方。
(2)工程师在收到合同某一方发出的索赔争执的通知后,应及时做出决定(此决定做出的时间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并将此决定告知承包商和业主。
(3)如果承包商和业主都承认并同意工程师所做出的和决定,并且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工程师发出要将此争端交到仲裁机构的通知,那么工程师将把自己的决定坐位最后决定。此决定将对承包商和业主产生约束力。若果合同双方拒不执行工程师做出的决定,那么合同另一方可以将争端交到仲裁机构,并有权认定其做出了违约行为,仲裁机构可据此开始仲裁。
(4)如果承包商或业主在发出要求工程师做决定的通知后,工程师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后没有按时通知承包商或业主,那么承包商或业主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并送交工程师一份副本,便可仲裁。另外,如果双方不同意工程师的决定,也可将争端移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仲裁开始之前,双方应该想办法和平和谐解决双方争端。
参考文献
[1]李永福 主编 《建设工程法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11月.
【关键词】施工索赔;监理工程师;索赔处理
一、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索赔权的审查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建设方、承包方双方对工程管理目标和出发点的不同,对索赔事件的分析也常有不一致的情况,当承包方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利益提出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在批准过程中的审查也就理所当然。
(一)索赔审查的原则
(1)及时性是因为承包方提出索赔请求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其中时间是一个重要方面,及承包方提出索赔的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包括事件影响报告、费用清单以及补充报告,超过时间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索赔请求。根据FIDIC条款,承包方需要在干扰事件发生后28天内报告索赔意向通知,并在事件结束后28天内递交索赔费用的详细账单。
(2)全面性 承包方给出的证据能明确指出本次扰乱事件的整个过程及相关内容,即全面性,避免只有单一的证据而没有别的相关证据,或证据杂乱无章含糊其辞。如果出现此类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将索赔报告采取退回,或者要求承包方重新补充证据。
(3)真实性 证据是索赔必要条件,证据的真实性,是指索赔提交的证据必须以事实作为依据的,有双发相关人员的认可。建设方与承包方都应该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件相关资料进行留档保管,以便日后查询。对于某些事件细节记载不一致,双方应协商达成共识。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告知双方,承包方擅自补充修改或伪造证据,不但是违法行为,更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不但获得不了索赔请求,其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责任将被有关部门追究。
(4)法律效力当建设方与承包方双方观点不同、协商不了时,要提请仲裁或走法律程序解决,所以索赔证据具备法律效力非常必要的。
这样的证据一般有:书面文件;有两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双方达成的变更协议、会议纪要等;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二)索赔审查的内容
索赔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审查、责任分担的审查、索赔报告中合同依据审查、延期性质及延长时间审查、索赔费用审查、索赔证据审查等几个方面。
(三)索赔审查的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展过程中的常规监管,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主动参与工程索赔管理,独立、公正的收集承包方在工程实施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资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后期的索赔管理中,科学对承包方和建设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索赔请求进行反驳,在索赔管理中真正做到客观、公平。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由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施工现场监理员,要细致的记录现场情况;对合同中要求承包方最短多长时间内或哪个时间点以前,要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供其批准同意的某些材料;监理工程师要了解承包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到货情况;做好数据文件管理工作。
(四)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反驳
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承包方,提出索赔请求都是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这就难以保证在索赔报告中索赔方陈述事实的客观公正,夸大其词或推卸责任往往不可避免,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报告中的不合理、不真实部分进行审查、反驳,能否做到这一点,是评价监理工程师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对方的索赔要求提出的反驳情况如:索赔事项是与承包方有关的第三方的责任;承包方的索赔要求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限;承包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或减少损失;事实或合同依据不足等。
二、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索赔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具体处理索赔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其它有关规定,承包方提出索赔请求,并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报建设方,此行为必须在承包方据以提出索赔请求的二十八天之内完成。
(2)引起索赔的事件出现的同时,承包方必须有相应的情况记载。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的索赔意向书之后,应该首先对索赔事件的原始记录进行核实审查,并对承包方将其它合理的记录保存完好,以备后期查询,而不必先认定责任。同时要求各级监理人员将自身掌握的与索赔事件相关的数据、资料、信息提交,予以收集,如工程施工记录、日报、班报等,同事,监理工程师及时介入索赔事件的处置,最大程度的减少建设方的损失,并向建设方通报相关情况。
(3)监理工程师应该对索赔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跟班检查监督,并判定涉及到的索赔因素对本工程实施的干扰有多大。
(4)索赔方在提出索赔意向书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并抄报建设方。
(5)对于索赔方提交的报告,监理工程师立即予以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调查核对承包方所提出的基本事实;审核计算方式和计算结果;初步确定索赔款额和延长工期。
(6)监理工程师要向建设方上报审核承包方索赔报告的基本情况,并大致计算出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经过建设方的同意,获得建设方书面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