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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财业务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形式比较单一,几乎很少有为客户量身定做的产品。各个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虽然数量上每年都在上升,但是理财产品的质量却没有明显的差异。各个消费者在不同银行间挑选理财产品的时候往往只能发现期限及收益率方面的差异,对于理财产品本身却没有更多的关注。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都雷同,没有独特的创新亮点,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大都是相同的投资标的,结构设计上也没有任何差异。这种粗放式的发展现状,主要是由于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历史较短,还没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理财方面的专业人才匮乏。由于我国个人金融业务,特别是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因此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对公司业务方面较为缺乏。目前各家银行虽然有积极储备理财方面的专业人才,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很多不妥之处。比如,理财经理大多有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培训,因此在专业知识方面还有很多进步的空间。此外,在现有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下,理财经理的精力会过多地集中于个人业绩考核,所以会比较注重理财产品的营销。这就导致客户真正的理财需求得不到满足,也无法在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这也是近几年银行理财市场频发各种客户纠纷的原因之一。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银行理财经理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对于期限及收益率的强调,如果客户没有主动询问,一般会避免与客户沟通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即使在解释每款理财产品的潜在风险的过程中,往往也是模棱两可,刻意掠过一些重要的风险点。各家商业银行设计的风险告知书中大都采用格式条款,一般的投资者很难了解每款理财产品真正所蕴含的风险。正是由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理财产品到期出现违约现象时,双方会各执一词甚至对簿公堂。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一)加强理财业务的创新能力。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全面提升理财业务方面的创新能力。首先,各银行要在经营理念上有所创新,即理财业务应是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紧紧围绕客户需求来制订理财计划。其次,各家银行应成立专门的新产品研发部门,针对当前客户的实际需求,开发出有本行特色的理财产品。在基础资产投资方面,可以将范围拓宽到与保险、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这可以丰富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渠道。各个商业银行只有真正提升了自身的创新能力,才能在个人理财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否则将很快被其它同行所淘汰。
(二)建设专业化的理财人员队伍。专业的理财经理不仅需要掌握个人理财业务的营销技巧,更需要具备全面的专业投资知识,从而能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投资意见,增强客户的认同感及客户黏性。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加强现有理财人员队伍的专业培训,让他们掌握更加全面的投资知识,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注重不定期从外部招聘有经验的具备专业投资理念与知识的人才,以满足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人才需求。此外,商业银行应该注重与信托、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交流,以拓宽理财队伍的投资视野。
(三)完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应注重自上而下地完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可靠及专业的理财服务。从银行方面来说,银行应该为每一款理财产品制订一份更详细的信息披露文件,从而让客户能更具体直观地了解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及投资风险等。从理财营销人员方面来讲,理财经理在营销过程中应该客观地为客户披露每一款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及潜在投资风险等信息。商业银行只有不断完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真正培养一批认同银行经营理念及产品质量的优质客户群,从而获得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结语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的一类金融产品。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近年来,随着金融开放加快、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国民经济增长和个人财富的增加,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关政策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1.外汇理财产品。早期的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是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近年来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美联储不断加息、本外币存款存在较大利差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外汇理财市场日趋活跃、品种正逐步丰富。今年年初,凭借股市和金市的高温,各商业银行推出了一批与股指、黄金价格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大幅提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办的外汇理财产品有工商银行“汇财通”、建设银行“汇得盈”、中国银行“汇聚宝”、中信银行“理财宝”。
2.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为收益保证,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理财类产品。该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信用保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税后收益;产品流动性强、风险低。
由于货币市场利率走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节节攀升后开始逐渐回落,收益率下降,降低了对公众的吸引力,一些行甚至停办了人民币理财业务。
2006年以来,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预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间,较2005年收益率明显提高。二是产品的流动性明显增强。如工商银行1月份发售的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首次在同类型产品中提出允许提前赎回,允诺其半年期产品发行后,客户每个月都有一次赎回机会。三是结构型产品主导市场。各行推出了多种结构型理财产品,资金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相连接,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相联系,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如民生银行经银监会、外管局批准,首家推出民生财富人民币非凡理财结构性理财产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衍生交易,为客户提供人民币和美元结构化理财;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浮动收益产品,收益率与国际金融市场原生及衍生产品挂钩,收益率比同期储蓄高30%以上。四是资金投向有突破混业经营限制趋势。如中行财富投资管理服务汇集了中银股份旗下中银国际、中银证券、中银基金等产品和服务,将借助中银集团在海内外证券行业和基金行业的配置,为理财贵宾客户提供海内外证券投资管理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将理财作为竞争手段。2005年前,商业银行推行理财业务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在于争夺存款、提高市场份额。一些银行采取盲目承诺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储蓄存款的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将个人理财产品演变为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在亏损让利的条件下推出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为竞争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户、争夺零售客户资源。而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应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巩固中高端客户,减少客户流失。
2.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债券市场收益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套利利差,一旦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种套利的风险就会自然产生,有可能会导致银行无力支付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债券数量有限,加上商业银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大量理财资金涌入货币市场,银行获利空间变得极为有限。2004年上半年以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出现了持续、大幅上涨,上交所国债指数从2004年4月初91.1点上涨到2005年10月中旬的109.73点,上涨20.45%.债券指数已在高位运行,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下移,债券资产利率风险越来越突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外币结构性存款、货币掉期、高等级债券、欧洲商业票据、拆放境外同业等产品,也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外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的与香港红筹股挂钩,有的与新兴市场债券挂钩,有的与商品指数以及国际市场黄金、石油挂钩。目前,美国联邦储备基金利率已达4.5%,且市场普遍有进一步上升的预期,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己的产品模型和对冲技术,大部分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设计、报价、风险对冲,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三是流动性风险。对可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如果因为市场利率变化出现大规模赎回,可能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特别对资金头寸比较紧张的股份制银行影响较大。
3.理财业务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资金,发生理财资金挪用的现象。而且,商业银行通常对出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没有设置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只是在储蓄存款科目反映,仅是作了冻结而已,资金实际用途难以监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4.缺乏较权威的培训认证机构。为了保证金融理财师的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是对“金融理财师”成立自律性、非营利、非政府的专业资格认证机构,通过对达到一定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金融理财人员进行认证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财师认证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类似权威机构,只是于2004年9月,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发起成立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并于2005年8月加入了国际CFP组织,首次在国内引进国际CFP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二、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仍然以产品销售为中心,还没有过渡到以客户为中心,业务仅停留在产品上,尽管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纷纷建立理财中心,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仅是储蓄功能的扩展和最初级的咨询服务,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缺乏个性化服务。绝大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出发点,是将其作为优质营销服务的一个手段。影响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外部环境因素
1.居民现代金融意识不强。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公众更多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
2.理财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少、市场容量小,加上外汇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国内货币市场一直是人民币理财资金的主要投资渠道。在2004年宏观调控、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率伴随着货币市场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随着2005年下半年资金宽裕、货币市场收益率走低而连续下降,有些银行甚至出现了常规业务收益补贴理财业务的倒挂现象。
3.分业经营制约业务发展。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禁止商业银行开展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筹集的资金只能在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上运用,对保险、基金、证券等产品,只能采取推荐或部分的形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是一种片面的、单调的、不成熟的理财业务。欧美等国许多国际大银行由于实行混业经营,加上背靠综合性的金融控股集团,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用途非常广泛。即使在金融管制较严格的年代,法律也不禁止商业银行买卖金融投资工具和管理投资基金,甚至允许商业银行直接从事信托业务,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几个市场之间流动,可利用基金、股票、保险、债券等多种金融手段为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获取收益机会更多。
4.其他机构分流理财业务。一是证券公司。证监会2004年12月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支持规范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展集合理财业务。券商还在管理费率、风险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这些都吸引了原有和潜在的、最具投资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高端投资者。2005年招商、国信、国泰君安等11家创新试点券商发行了1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145亿元。2006年初,证监会又下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支持券商开展集合理财业务。二是信托投资公司。目前信托是唯一可以跨越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实业市场的金融机构,投资标的广泛,可以利用其经营范围广,投资组合选择大的特点,谋求投资者收益来源的多样化。三是基金公司。基金在理财业务上起步较早,专业性强,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大业务规模,拥有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保本基金等较为完整和成熟的产品群,能够投资于除期货、外汇外的大部分国内金融产品。四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最早进入个人理财市场的金融主体,90年代初便开发了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国内保险公司主要以分红险的形式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推广。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分红险既有理财功能,同时又具备一定的保险功能,这也是保险公司理财最大的优势。
(二)银行内部制约因素
1.理财品种不丰富。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理财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名目众多,但各家银行推出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营销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也基本一致,仅局限于利率、汇率挂钩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组合的几种产品,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
2.人力资源的瓶颈。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财经理多由个人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职。由于人员素质跟不上,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且仅停留在产品上,深层次的理财业务还无法开展。
3.对理财业务认识不足。调查发现,由于理财产品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运用等环节都在各商业银行总行,分支机构无权推出产品,只负责销售理财产品,对产品设计的背景、资金运用渠道知之甚少,个别机构零售业务部门负责人对理财业务知识较为缺乏。
4.信息系统不健全。多数银行的业务运行系统建立在账户基础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同时,商业银行间、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三、发展、规范个人理财业务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理财业务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目前,我国人民币理财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进一步发展尚需要利率和汇率机制上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继续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普遍都面临流动性困境问题,要解决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从金融创新入手,大力发展理财业务。因此,必须创新人民币市场金融产品和工具,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国债市场、衍生品市场、期权市场、资本市场。
三是拓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目前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巨大,如果不能充分有效解决资金出口的问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将受到较大影响,建议合理有序地拓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
(二)商业银行要规范开展理财业务
目前,国外商业银行已进入高级竞争阶段,一站式全面服务、市场细分与目标客户科学界定、产品创新能力强弱、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已成为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面。我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战略高度做好理财业务产品创新、风险监控工作,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原则开展理财业务。首先,要组织员工加强对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同业理财业务经验的学习,加快理财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其次,要规范产品研发程序,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在开发设计环节,应制定新产品的开发设计管理规定,事前评估和管理业务风险,充分考虑业务对系统资源、专业人才和业务支撑能力的要求;在投资顾问环节,客观评估客户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投资意向,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充分揭示风险;在营销环节,要切实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在投资操作环节,要严格控制操作风险,按照客户的指示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在后续服务环节,要保持文件和数据记录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在风险控制上,要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三)要切实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
一是对理财业务实行专业化监管。随着利率、汇率越来越市场化,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及金融监管的逐步放松,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成为可能,理财业务也就日益成为各银行竞争的焦点和核心内容之一。受专业人才的局限,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金融衍生产品管理办法、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但客观而言,目前还停留在政策层面,对包括个人理财业务在内创新业务的监管尚未付诸于实践,影响了监管深度和广度。鉴于个人理财业务等创新业务的复杂性,大面积培养这方面监管人才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在有一定基础的监管人员中有选择性地进行培养。同时,要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通过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特别是对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引导商业银行提高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稳步发展高端客户和改善银行客户结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二是适时出台理财人员从业资格规定。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从“融资”服务拓展到“融智”服务的标志,客户最感兴趣的是“优化投资”服务和“专家”服务。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忠诚度和信任度,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专家,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至关重要。建议银监会在“暂行办法”、“管理指引”的基础上,出台《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三是尽快建立金融理财师认证体系。为认证合格的金融理财人员,建议借鉴国外“特许金融分析师”考试制度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经验,尽快建立金融理财师制度,由专门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论证考试,颁发从业人员执照、制定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监督规范,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目前,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已在国内进行AFP和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改造完善,建立非政府、非营利、权威的理财专业中介组织。
四是积极鼓励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审慎审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计划的销售;对于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积极鼓励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大力促进商业银行发展各具特色的理财业务,鼓励、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有条件的省级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办理财业务。
(四)按功能性监管原则统一监管标准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都开办了名目各异的理财业务,其实质都是基于信托原理所形成的信托法律关系。不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差异只是市场主体而不是产品功能,各类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产品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不同监管主体分别出台不同监管标准、措施,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缺乏协调,造成各类金融机构竞争条件事实上的不平等,给理财市场带来一些混乱。如有银监会出台的针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证监会出台的针对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关于基金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办法》;保监会出台的针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各种规章。鉴于委托理财业务中的信托关系属性,应该按照信托关系统一理财业务的监管标准,实行功能性监管,协调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信托理财业务监管标准。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在银监会“暂行办法”和“管理指引”的基础上,按功能监管的原则共同研究、联合出台《金融企业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统一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信托理财业务监管标准,对理财业务实行联合监管,并打破理财业务资金运用分业经营的限制,可在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之间自由流动。
关键词:银行业;个人理财;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就是利用其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包括投资理财、收付、保管、转账汇总结算、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综合性金融服务。自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在国内最早挂出“私人理财中心”的牌子至今,随着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个人理财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不争的现实。时至今日,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外银行纷纷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并在个人高端客户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上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同时,理财金融的发展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金融业的发达水平,因此再继续加快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势在必行。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个人理财是指商业银行按客户划分市场, 根据不同客户所确定的目标、收入与消费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 合理配置财务资源, 满足个人金融资产的保障与需求。在西方发达国家,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已经趋于成熟, 服务内容丰富,方式多样,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的比重已超过30%。西方早期的个人理财包括生活理财和投资理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 发展慢, 主要包括: 1995年招商银行发行的“一卡通”、1998年工商银行在上海等五地的试点、1999年建设银行在北京等十地建立个人理财中心、2001年农业银行提供的“金钥匙”金融超市等。近年来,国内居民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 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得到迅猛发展。截至2008年11月底,全国36家银行共推出了2820款理财产品,初步估计全年银行理财产品的
发行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在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股票市场回暖、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活跃的背景下,理财产品提高了中资银行的竞争能力,稳定了银行基础客户群,加快了银行创新与综合化经营的步伐,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实现发展战略调整的重要手段。然而,从总体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国内的发展十分滞后,因而不利于商业银行利润空间的充分拓展。其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模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比重不足10 % ,平均约为8 %左右;二是品种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品种从目录上看有2820多种,而实际运用的品种却很少,个人理财品种则更少;三是个人理财业务层次较低,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基本上是转账、、代收代付、通存通兑等技术含量比较低的简单业务;四是产品的特色和差别化服务不足。虽然各家银行推出的产品名称各异,但内容却大同小异,缺乏特色,面对形形的顾客,在理财产品的设计或提供的服务上差别不大。
二、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措施
1.培育良好的个人理财业务环境
个人理财业务环境的培育,既包括政策环境的培育,也包括市场环境的培育。当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国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也就不能给客户提供综合理财业务。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格局还未发生大的变化的时候,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能较好地融入现行体制,推动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同时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寻找机会绕开混业经营的壁垒,完善内部体系,更好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迎接将来环境的变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2.加大居民理财意识的培育
首先,目前我国国内居民理财意识教育很缺乏,理财教育的滞后,是我国居民理财意识淡薄、理财观念落后的重要原因。其次,要加大产品的宣传力度。由于个人理财业务竞争的激烈,商业银行必须设计好的理财产品,要借助有影响的媒体来扩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让更多的客户了解和参与;再次,要设计符合中低客户需要的产品,开发中低客户市场。当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是针对高端客户而言的,市场准入门槛高,许多有理财愿望的中小客户被拒之门外。中小客户个人理财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为实现银行的长期利润,商业银行不应忽视这一市场。
3.优化银行理财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应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理财业务部,承担个人理财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和拓展职能。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将分散于各业务部门涉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和归并,分析客户需求,研发和整合个人理财产品;组织理财产品的市场营销,推广理财品牌;统一协调与保险、证券、信托、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合作和沟通;对本级重点营销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同时银监部门应关注个人理财产品对现有和潜在的消费者进行调查、引导,等等,加强对消费者的服务和教育,出台专门的理财业务指导办法以及监管法规,限制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营销上的非理,指导商业银行帮助客户科学理财。
4.采用先进的科技促进理财
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网络化服务将成为商业银行间理财竞争的重要领域,并将决定未来的竞争态势和格局。网络化具有使用方便、成本低廉、交易速度快等特点。在设计个人理财计划时, 应当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 使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方式, 为客户快速有效地整理和分析信息, 提供人性化服务。同时,基于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不再受营业地点和时间的限制,全天候提供服务的自动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日益深入理财服务,并不断深化网络化服务的发展进程。
5.持续创新理财类产品
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商业银行一是要不断推进理财产品的创新。理财产品的创新重点是要新,商业银行设计产品或服务时,不要一味地模仿,要充分体现本行的智慧和优势。为此银行在进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的同时,必须立足于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理财意识,同时针对客户在人生和事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的收入、支出状况的变化与风险偏好,通过充分利用各种理财工具,生成个性化的财务管理方案,帮助客户实现人生各阶段的目标与理想。同时要树立理财产品的品牌意识。外资银行的品牌意识同中资银行相比要强得多, 用花旗银行中国区首席执行官施瑞德的话来概括, 集中力量建立私人银行品牌、认清目标客户和培养客户关系、组织市场研究,并厘定业务策略。
6.加设专业理财队伍建议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高智力的中介服务业务,涉及市场、资本、金融、投资、贸易等各个领域。高素质的理财人才不仅要精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 而且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在国外,具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是一个理财师必备的条件,在国内专业市场,也需要5年的工作经验,理财师必须坚持职业操守,具备广博的金融知识,通晓各种金融产品和投资工具,了解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具有较高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为此加快人才培养是开展理财业务的当务之急,有针对的组织员工学习投资、保险、税务、退休计划员工福利等理财知识,鼓励员工参加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保险经济等资格考试是解决人才危机的主要途径。同时在现有情况下,要积极选拔业务骨干充当理财经理,并配备会计、信贷、法规、银行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保险、基金经理等专业部门人才组成智囊团做后续支持开展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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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员配备情况
为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合规销售,支行配备了专职理财经理一名,该人员已通过银行总行的理财经理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保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由专职理财经理销售。
鲜有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情况发生,现已全面杜绝。
二、 销售流程
支行理财经理均是在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的前提下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并为每一位购买产品的客户填写《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理财经理根据其评估结果,向客户推荐相应得理财产品。《评估报告》经理财经理与客户进行签字后,交由支行理财主管审核并签字,单笔购买金额超过100万的客户,《评估报告》还经由支行分管个人理财业务行长签字。自查中发现有少数客户的《评估报告》未经支行理财主管签字审核,已补交给支行主管审核。
在具体的理财产品销售前,理财经理均向客户说明了产品结构、风险、收益等相关信息,让客户在充分了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理财产品的《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中客户资料均填写完整。
三、资料档案保存
20XX年以来,所有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合约》、《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资料均保存完整,并按期装订成册,入库统一保管,其中,《客户风险评估报告》实行专夹保管、一年内有效的保管机制。支行理财经理为每期产品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了详尽的客户电子档案,方便及时了解客户情况和日后与客户沟通。本次自查中发现有些风险评估报告未装订建表,拟定于今天下班前完成建表装订工作。
1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国际上成熟的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分享与承担。
2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首先,银行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我国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监管: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所谓“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就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相互分离,不得混业经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优势,而且银行不能在个人理财业务上获得可观的利润束缚了创新积极性,与此同时造成了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种类不多,功能性不强,与其他非银行理财产品相比没有明显优势,进而不能满足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需要。
其次,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总的来看是种类较多但业务范围不宽,不能及时满足市场的发展需要,存在着市场定位的缺失问题,大多数业务还是停留在储蓄、国债、基金等单一的静态理财业务。即使是有些银行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建立了理财中心,但其业务也是将现有业务重新打包组合,缺乏新的创意,至于向客户资产提供的有关投资规划、合理避税、遗产管理、教育信托、现金管理、继承人教育等方面的动态理财建议,尚未纳入其业务范围之内。
再次,银行在高端服务行业作用不突出,市场营销意识不强。在今后的改革发展中银行作为高端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商业银行破产条例》正在酝酿出台,促使商业银行面对市场的角度发生变化,过去那种旱涝保收的日子已经过去。银行应该更多的关注怎样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怎样提高服务质量、以客户为中心做好服务。个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的营销手段是十分关键的。
最后,缺乏高素质的专业理财人员。2011年中国理财行业发展报告称:我国理财规划师缺口达60万左右,其缺口还将继续加大,理财服务需求的大量增加进一步凸显了个人理财行业的人才瓶颈。
3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3.1 努力开发创新,创建良好的理财业务发展环境
在现有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可以说在夹缝中生存。①破除政策束缚,在短期之内推行分业管理是有其必要性,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制度已不利于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混业经营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②我国个人理财应立足银行自身优势以及国内个人市场发展现状,分高、中、低不同层次,通过对客户层次的划分进行差别化服务。③准确做好市场定位,通过对客户年龄、职业、投资需求等进行细分然后量身定做个人理财产品,逐渐拓宽个人理财业务领域。
3.2 真正转变经营理念,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意识
21世纪我国迎来了一个全面对外开放的大好局面,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的外资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多了起来。国内股份制银行如想立于不败之地,那么一切从客户和市场需要出发,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自觉准则。可以说,现代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都是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要求和市场需要存在的。“以客户为中心”就是以客户需求分析为起点,通过客户的资产投资分析,来确定其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等特征,据此确定最终投资策略和投资产品组合设计,最后根据客户意见和市场动态对投资策略做出相应调整。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意识的重要性,转换经营理念和经营观念,彻底改变过去“以自我为中心”的经营战略和服务方式,这样才能在今后的发展中站稳脚跟。
3.3 加强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