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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12-0012-04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根据上海市1992年、1997年和2002年42部门投入产出表投入产出表每5年编制一次,2002年的表是最新可用的表。,通过对相关指标的计算,以及对直接消耗系数矩阵的分析,采用先整体再具体的分析方法,首先从总体上分析金融保险业在上海各产业中所处的地位;接着从金融保险业最为依赖的产业和金融保险业主要服务的产业两个角度进行展开,同时在每个展开过程中分别就金融保险业是否为各产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否为各产业的主要依赖对象进行深入分析,来描绘出一条以金融保险业为中心的产业链,并以此提出有益于发展上海金融保险业的政策建议。
一、计算的理论基础
本文的计算和分析基于投入产出表。投入产出表由三部分组成,按照左上、右上、左下的顺序,分别称为第一、第二和第三象限。其中第一象限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各产业相互间的供给与需求关系,是投入产出表中最主要的部分。
二、计算结果及分析
(一)金融保险业在上海各产业中所处的地位分析
金融保险业实现的增加值高,对其他产业的拉动性相对较弱。表1中,上海金融保险业在2002年的中间投入率为3999%,即金融保险业每实现一单位产出,需要消耗关联产业03999单位的中间产品(位列同期42部门的36位,位次较低),同时实现06001单位的增加值,
实现的增加值是中间投入的150倍。进一步看,金融保险业2002年影响力系数为072,即金融保险业每增加1万元最终单位使用时,对其他产业所产生的生产需求为7200元,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位列同期42个部门中36名。由此可知金融保险业的增加值高,对其他产业
的拉动性相对较弱。需指出,上述两个指标与1997年相比都有所下降。
表1金融保险业在上海各产业中所处的地位
金融保险业对其他产业的推动性较大,2002年,上海金融保险业的中间投入率为7140%,即金融保险业总产出的7140%要作为中间产品提供给关联产业使用,这在同期42个部门中位列21位。进一步,金融保险业2002年感应度系数为126,即其他产业均增加1万元最终使用时,需金融保险业提供的服务产值为126万元,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从位次来看,这一数值在42个部门中位列5名。这表明金融保险业对其他产业的推动性较大,在经济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与1997年相比,除中间需求率有所提高外(97年为6468%),其他都有所下降,这同样表明上海金融保险业近几年发展相对较慢。
总体上看,上海金融保险业对其他产业的拉动性弱,推动力强。拉动性弱主要因为金融保险业是一个高增加值产业;推动力强则表明了金融保险业有着相对重要的产业地位。
(二)上海金融保险业对其他产业的依赖性分析
本部分对直接消耗系数矩阵中金融保险业列向量进行排序,并进一步计算金融保险业在这些产业的中间需求中所占比重和位次,因篇幅所限,这里只在表2中展示位于前10名的产业。上述计算可以反映金融保险业对其他产业的依赖程度。这里总结出三点结论:
1.金融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第三产业的支持。由表2可知,在金融保险业2002年最为依赖的前10个产业中,第三产业占了8个(前5个产业都为第三产业),比1997年多出3个。经计算,在2002年金融保险业的中间投入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高达8164%,高出第二产业445倍,由此可见金融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第三产业的支持。事实上,金融保险业相比1997年更加需要第三产业的支持,因为不但在2002年金融保险业最为依赖的10个产业中第三产业的个数比1997年多出3个,更为重要的是,整个金融保险业中间投入中第三产业的占比(8164%)也要比1997年(6258%)有大幅度提高。进一步分析,对于2002年金融保险业最为依赖的8个第三产业,金融保险业也是它们的主要服务对象,因为2002年金融保险业在这8个第三产业的中间使用中的比重都较大,从位次上看,除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和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外,其他产业的比重、位次都居前5名。同样相比1997年比重和位次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也与前面的分析相一致(见表2)。
表2金融保险业主要依赖的产业
2.金融保险业的协作依存程度高。2002年,金融保险业对本部门的直接消耗系数占金融保险业中间投入的比重为3526%,位居42部门首位,远远高于第二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1098%,由此可见金融保险业对本部门的依赖性强,协作依存程度高。事实上,从表2中可以看出,这一情况在
1997年就已很明显(比重为3722%,为列首位)。从金融保险业提供中间产品的角度也可得以证明,金融保险业2002年有1067%的中间产品提供给本部门使用,这一比重仅小于房地产业的1133%(见表2)。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完善金融体系,即众多的金融机构和高
效的金融市场之上的。优惠的政策,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吸引了国内外的众多金融机构,在上海形成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以及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组成
的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金融体系。
3.金融保险业对通信、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需求已由单纯的硬件需求转向对软件和服务的需求。为了拓展金融服务空间,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和节约营业成本,金融机构纷纷加大了对电子及通讯设备的投入。在1997年,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占金融保险业的中间投入比重高达1474%,位居同期42部门中第2位。而这一情况在2002年有了新的变化。
在2002年,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占金融保险业的中间投入只有054%,位居同期42部门中第15位。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金融保险业的中间投入却由1997年的330%第7位,上升到2002年的1098%第2位(见表2)。从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角度看,金融保险业已不是它的主要服务对象。因为1997年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间产品的628%(第5位)要提供给金融保险业,而在2002年仅为052%(第15位);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恰好相反,金融保险业作为它的主要服务对象从1997年的第7位上升到2002年的第5位(见表2)。上述分析充分说明金融保险业对通信、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需求已由单纯的硬件需求转向对软件和服务的需求。
(三)上海金融保险业主要服务产业分析
本部分对直接消耗系数表中金融保险业行向量进行排序,并进一步计算金融保险业在这些产业的中间投入中所占比重和位次。因篇幅所限,这里只在表3中展示位于前10名的产业。上述计算可以回答哪个产业是金融保险业的主要服务产业。这里总结出三点结论:
1.第三产业为金融保险业最重要的服务对象,但地位有所下降。经计算,金融保险业在2002年有5686%的中间产品提供给第三产业使用,高于提供给第二产业使用的4225%和第一产业的089%。由此可见第三产业是金融保险业最重要的服务对象。然而相比1997年第三产业的这一地位有所下降。看表3,在2002年最需金融保险业提供服务的10个产业中第三产业占6个,比1997年少2个;更为重要的是,在1997年金融保险业有6302%的中间产品提供给第三产业,大大高于第二产业的3378%和第一产业的320%。进一步分析,对于2002年金融保险业提供服务最多的6个第三产业,它们对金融保险业也非常依赖。如在表3中,2002年金融保险业在6个第三产业的中间投入的比重都较大,位次都居前5名。
2.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和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从1997年到2002年始终是金融保险业的最为主要的服务对象。金融保险业在2002年有1133%、1067%、774%和710%的中间产品提供给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以及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它们在同期42个部门中高踞前4位,而在1997年的位次分别为第1、4、6和2位。由此可见这4个产业从1997年到2002年始终是金融保险业的主要服务对象。进一步分析,对于这4个产业,在2002年金融保险业在它们的中间投入中的比重分别高达4651%、3526%、1395%和2060%,位次为第1、1、3和2位。可见金融保险业是这4个产业最为依赖的部门。本文的上述结论与最近几年上海房价的迅速攀升是相一致的;而金融保险业对本部门的依赖也证明了前文所提到的金融协作依存;对交通运输及仓储业和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对金融保险业的依赖则是与上海国内金融中心的角色分不开的。
3.金融保险业服务最多的产业恰恰非常需要金融保险业的支持。看表3,在金融保险业提供中间产品最多的10个产业中,金融保险业占它们中间投入的比重虽然差异较大,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比重位次都居于前5位,其中位居第1位、第2位的各有2个产业(它们分别是列第1位的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业;列第2位的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第3位、第5位的各有3个产业。从上面的分析知道,金融保险业占其中间投入的比重越多,其对金融保险业的依赖程度就越高,由此得出金融保险业服务最多的产业恰恰非常需要金融保险业的支持。
表3金融保险业主要服务的产业
三、结论与建议
上文的分析描绘了一条以金融保险业为中心的产业链。总体上看,这条产业链的主要组成部分为第三产业,因为第三产业是金融保险业最重要的服务对象,同时第三产业对金融保险业的发展给予了最重要的支持;具体来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房地产业、
交通运输及仓储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与金融保险业相互耗用、相互支撑、息息相关、共同发展;除此之外,金融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住宿和餐饮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产业的支持,它们处于这条产业链的上端;同时金融保险业的发展推动了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产业的发展,它们处于产业链的下端。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发展上海金融保险业的政策建议:第一,加速金融保险业自身的发展:第二,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第三,加大产业融合的发展力度。
参考文献:
[1]列昂惕夫.崔书香译.投入产出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上海市统计局.2004年上海市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
一、祁阳县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祁阳县金融保险业以服务创新为抓手,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积极应对农村土地流转给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带来的新挑战,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三农”发展的金融保险服务之路。截至目前,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近30万亩,金融机构对土地流转直接发放贷款近1亿元,支持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大力推广传统金融信贷品种。积极推广小额农户信贷,县信用联社开展了以“广泛授信、扩大额度、提高效率、周转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全县农户授信率达100%,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农户可以随到随借、周转使用,极大地方便了农户办理贷款。同时,全面普及惠农卡,目前全县已发放惠农卡9万张,发放面达到全县农户数的85%,近三年累计发放贷款1.5亿元。
二是致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方式。创新信贷品种,下发了《祁阳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林权正式作为抵押物可向县内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创新信贷模式,探索推行“政府+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农户”信用联合体的贷款模式,由县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种养大户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全县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余额6357万元,财政累计贴息982万元。综合运用信贷品种,由多家银行、多品种贷款满足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
三是着力开展农业保险。目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和森林保险。仅2013年,全县农业保险承保金额就达3000多万元,有效帮助了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祁阳县的实践看,目前金融保险业在支持农村土地有效流转方面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够。当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集约化经营,农村经营网点大幅收缩,其资金大部分投向大中型企业,对农村和农业的信贷支持微乎其微,对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的支持严重不足,全县真正能为土地流转直接提供金融服务的仅有农村信用社。而农信社由于自己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有效金融供给不足。贷款额度偏小,规定用于购买基本农资的额度不高于5万元。贷款期限太短,现有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品种均为一年内的短期贷款,无法满足土地流转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长期资金需求。缺少有效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相关土地权益及其附着物不能抵押,致使金融机构以土地经营权质押的债权变现障碍难以逾越,堵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路子。
三是土地流转信贷风险高。从农业自身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后其用途仍为农业用地,而农业本身是弱势产业,受资源条件、自然环境、生产周期、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规模化种植、养殖风险高。对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不良占比远高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的平均值,导致金融机构对信用贷款失去信心。
四是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祁阳县尽管从2007年开始就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但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强,对自然灾害的危害认识不足。自然灾害定损难,不同区域的农业损害程度不一,定损难度较大。农业保险开展的品种不多,保险部门对油茶、蔬菜大棚、花生等尚未开展保险业务。
三、促进金融保险业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是建立形式多样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进程,使之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要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农村网点建设,积极投入到农村基本建设中去。要鼓励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支持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要重点培育、支持农用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扩大再生产或帮助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如对以村为单位成立农用土地股份合作社,且规范化运行,当年流转农户土地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以上无抵押信用贷款。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方式。相关职能部门应研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可抵押范围的政策措施,尽快解决土地流转抵押物残缺的障碍。金融机构应将金融风险控制与农村传统信用资源对接起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多方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授信管理模式,将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土地流转信贷业务范围。同时,适度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多方面满足农村土地流转的正常金融需求。
四是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完善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将大规模种植业等纳入强制性保险范畴,并对参加种养保险的农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保险补贴;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政策优惠,通过商业性保险公司来开展农险业务,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同时,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农业的特点和农户保险要求,加大农村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程保险,提高农业的抗灾和补偿能力。
关键词:金融保险;高管;薪酬水平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0-0050-03中图分类号:F840.32文献标识码:A
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是正确处理好委托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制衡与利益分配关系,其目的是使委托人与人在目标一致和利益趋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薪酬激励是企业最一般的做法。因此,选择合适的样本,对中国上市公司当前的业绩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在认知合理性的同时,找出缺点和不足,有助于制定并改进薪酬激励制度,从而提高对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的有效性,提升中国上市公司的业绩,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主要分析了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业绩与高管薪酬水平的相关性,指出了目前二者不显著相关的原因,提出了绩效考核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样本的选取和处理
我们的样本数是2007年金融保险业的27家上市公司(如表1所示)。在2007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榜中,年薪超过500万元的前33名高管中,金融保险业占了31名。其中中国平安共有7人税前年薪超过千万元,国内上市公司中无人能比。之所以选用金融保险行业的27家公司作为样本数,是因为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2007年上市公司出现整体业绩上升的良好局面,在主营业务增长和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丰厚的双重因素下,金融保险行业盈利超过3577亿元(其中14家银行就达2800多亿元),盈利额超过了整个市场的三分之一。
为方便与其他类似研究相比较,我们选取了被广泛认可的绩效衡量指标即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指标,分别选取了总薪酬、最高高管薪酬、平均薪酬作为高管①薪酬的衡量指标,采用截面回归的统计研究方法。利用统计学软件SPSS12.0进行数据处理。
二、模型与变量分析
我们选择公司的经营绩效变量净资产收益率(y)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选取高管总薪酬(x1)、最高高管薪酬(x2)、平均薪酬(x3)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建模。高管总薪酬和平均薪酬反映了公司管理层的总体年度薪酬水平,它们作为解释变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高管最高薪酬获得者一般都是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其薪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高管自身的价值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率。
三种模型及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模型一:净资产收益率与高管总薪酬线性模型
y=21.252-0.000438x1+ε1(1)
(8.431)(0.956)
R2=0.035 R2=-0.003F=0.914
模型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最高高管薪酬线性模型
y=20.918-0.00169x2+ε2(2)
(8.440)(-0.763)
R2=0.023 R2=-0.016F=0.582
模型三:净资产收益率与人均高管薪酬线性模型
y=21.847-0.0138x3+ε3(3)
(8.009)(-1.093)
R2=0.046 R2=0.007F=1.195
从模型一、二、三的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R2与R2都很小,F统计量较小,表明了y和x1、x2、x3的相关性水平极低即x1、x2、x3对y的影响不显著,可以忽略不计。解释变量x1、x2、x3的相关系数均为负,t统计量也都为负,说明我国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高管总薪酬、最高高管薪酬、平均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不但不存在正相关关系,还存在一种微弱的负相关关系,这不排除管理层侵蚀利润的可能。
为了更清晰的显现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相关性情况,我们绘制了净资产收益率与高管总薪酬的两轴折线关系图。如图1所示,二者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
三、原因及对策
(一)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相关性不显著的原因分析
高管人员报酬与公司绩效之间关联度大小将决定着激励机制对高管人员所发挥的激励效应的好坏。而我国金融企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没有相关性,成因概述如下:
1.天价高薪反映了金融企业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没有明确,是财政部?还是其他部门?由于监管机构并不对其行使股东的权力,高管的薪酬是董事会定下的,监管机构无法插手高管的薪酬核定。监管机构与国资委不同,国资委可以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进行管理,因为国资委行使的是国有出资人的权力。正因为有这样的管理制度,央企负责人就没有出现天价高薪现象。董事会应该是一种约束力量,但现在金融机构的董事长也享受到了这种天价高薪,金融机构的董事也大多有份,因此董事会肯定不会约束这种高薪议案。由于金融机构真正的所有者缺位,股东大会也难以对高管的天价薪酬进行约束,所以导致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水涨船高。特别是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越来越大。这样不仅影响到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更造成了一个新的社会不公。因此,只有真正落实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者,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2.薪酬激励机制非市场化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核心在于激励,而激励作用的发挥必然要依靠市场因素。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大都实行的是“工资、奖金、福利”的薪酬模式,高管薪酬总量较固定,浮动薪酬比例小,总体上未能建立起长期激励计划,且短期激励机制仍不完善。
3.高管绩效评价指标机制不科学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缺乏高管绩效评价指标机制,从而造成高管薪酬与管理绩效脱节的情况,同属保险业的中国人寿2007年净利润是中国平安的1.86倍,可其高管中税前收入最高的董事长杨超也只拿到199万元年薪,远远低于中国平安的前几位高管薪酬。此外,很多公司只有奖励措施,没有惩罚机制,并且有些公司在年初已经规定了高管在本年的薪酬。因此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也存在着“旱涝保收”现象。
4.薪酬委员会制度不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设立薪酬委员会,但并未对其具体职能及运作程序作系统规定,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虽然普遍拥有薪酬委员会这一机构,但缺乏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薪酬委员会实际上并未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明显作用。按照有关规定,金融高管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只要是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了高管的报酬,目前并没有外部的监管程序来干预,监管机构也没有权力干预金融高管的薪酬。
5.高管人才市场化水平低
我国金融业高管尤其是大部分国有银行的高管仍属于亦官亦商的人物,这就决定了金融高管可能并非市场遴选出来的杰出的职业投资家和经理人。虽然我国的职业经理市场正在培育,但看看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层的来源,恐怕没有哪个敢说中国金融业已形成了充分竞争的人才市场。由亦官亦商的人物来拿职业经理人所应获得的高薪,谈不上是公平的市场激励制度。
(二)对策和建议
1.明确所有人身份,强化所有人权利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人代表一直没有明确。只有真正落实国有金融股权的所有者,金融高管天价薪酬才望解决。当然,不是用行政手段来个一刀切,关键在于薪酬要反映金融家的市场价值,必须从明确所有人身份,强化所有人权力入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高薪要与高管承担的法制、经济、荣誉和职业责任相匹配。
2.打造绩效衡量标准
拥有国家性质的金融机构可以参照央企来制定薪酬。2004年6月,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明确了负责人的薪酬必须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提出了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规范管理和挂钩的具体措施。
高管收入要包含责任、风险和贡献这些关键绩效指标(KPI)。贡献方面,主要看高管为企业创造的业绩,这包含高管带领企业创造的内部自身实在的业绩和上市公司股市价值。现阶段,要更多考虑企业实在的业绩,而股市的表现为辅。在收入给予的结构形式上,可以考虑多种形式,比如基本年薪、股权、期权等。
3.实施合理的高管薪酬和绩效考评机制
高管的薪酬并非一般人力资源管理者可以规划的,它需要公司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银行高管的薪酬应该是薪酬委员会制定的,关键是这个薪酬委员会一定要独立,要有制衡的力量,薪酬委员会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独立董事。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现实地得以体现,关于独立董事选任、激励约束、职责履行等各方面的机制均存在较大缺陷,致使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无法实现,则对以独立董事为核心的薪酬委员会的运作构成了极大的障碍。
4.完善法律法规
在《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中要完善公司高管层的薪酬制定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有关人员的薪酬数;在《上市公司章程》中应规定高管薪酬的有关奖惩办法,结合公司业绩、资产质量、现金流、软环境等各有关考核指标,对上一年的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在《证券法》中要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层必须持有本公司股票,该股票在有关人员上任之日按当日的市场价购入,最低数额可由证监会规定。为了防止高管人员作弊或透支,其持有的股票须在其离任后三年才能流通,而不是目前的一离任就可抛出。
关键词:金融保险混业;路径选择;需求刺激;供给推动
在金融保险改革发展逐步加快的总体背景下,混业话题也因国内外金融保险接轨的客观形势,正在逐渐演变为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现实条件。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内涵
(一)金融保险混业的含义
金融保险分/混业是指金融保险业中机构与功能的关系及其对应状态,分业是机构发挥单一或部分金融保险功能,是机构与功能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混业是机构实现非单一金融保险功能,机构与功能多多对应,彼此交叉。
从覆盖的范围来看,金融保险混业需要从宽窄视角来区分:从狭义理解,金融保险混业仅指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的分野;由广义考察,范围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等所有金融保险领域,而且还存在单一行业内的细分市场,通常探讨的金融保险分/混业一般基于广义的范畴。应当承认,在目前普遍通行的二级金融保险体系框架内,这一问题还应分为经营和监管两个层面,其中前者具体化为金融保险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内容,后者则是指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的内容,两者在实践中也存在交叉的问题。
(二)混业现象的实质
从沿革和逻辑的角度来看,西方金融保险机构往往是在单一业务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根本不存在多业经营的要求和可能性。但随着实力的增长和不断发展壮大,一些机构开始谋求突破单业限制和多元化经营,如此便提出了混业竞争的问题,从经营层面来看,混业是金融保险企业基于内部资源和外部环境状况在发展战略上选择突破的一种结果。在客观上,企业这种微观选择从整体上打破了传统行业的分工模式,使竞争由业内局部范围扩大至全部,通过资源重新配置、整体效率提升和金融保险功能的完善,促使金融保险结构不断向合理化和高级化方向演进。
混业是一种稳态还仅仅是一种过渡态?迄今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观点:机构主义认为,机构和行业结构是稳定的,将分业解释为割地而治,混业则是对行业分工的突破,由此判断混业是未来金融保险发展的大趋势;功能主义认为,机构与行业划分是相对的和不稳定的,但金融保险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从而行业性分工是动态的。从金融保险业发展来看,金融保险功能毫无疑问地存在从无到有、从单一到综合全面的一个过程,至今仍然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而这一过程随着内外条件的变化可能呈现或缓或急的形态。当然,这种发展和完善并非对金融保险基本功能的否定和挑战,而是其意义的延伸和深化。由于金融保险业具有较普通行业平缓的平均成本曲线,混业无疑是大型机构成长的动力平台和理想环境,在技术上和实践中需要混业模式。因此,混业是经济金融保险发展到一定层次和阶段时机构持续成长的基本要求,是市场经济自然发展的结果,在逻辑上是稳态的。
按照经济学理论,专业化是提高经济活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主要通过社会分工来实现。在历史的早期,企业规模较小,往往成为社会分工的基层单位界限,而如今庞大的金融保险集团完全可以容纳承担实际分工职责的多个子单位,以此实现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由此可以推知,环境和组织变迁已经使社会分工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分工由单一组织范围扩展至单一组织内部,终以混业方式来保持经济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即目标实现方式和形式的变化。
在现实中企业经营是在一定制度下进行的,这种制度是金融保险市场中多种利益动态博弈的选择结果。在制度选择和变迁路径方面,政府管制(理念、能力和政策)、市场结构和人文历史等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制度结构安排,这可以解释不同阶段和不同国家在分混业制度和制度下内容的差异性。
二、金融保险混业的动因
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金融保险混业并非单一因素作用的产物,而是在西方特定经济背景下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
一、金融保险专业校企合作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提高和发挥金融业的功能和作用对促进各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业的发展需要有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将金融产品、理念渗透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进一 步发挥金融业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为适应经济发展对金融人才的需求,我国相继有多家高职校院开设金融保险专业。
1.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范围广
多数院校以培养面向银行、保险、证券、信用合作社等各类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产品营销、客户服务、维护与管理工作,以及从事银行、保险、证券等公司的柜面工作的专业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型人才。
2.培养目标行业的特殊性
金融保险专业真正实现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难度较大。原因有二,其一,金融,广义上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三类,金融涵盖面广。过去,为降低经营风险,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单个业务利润下降,混业经营成为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意味着,培养的人才既要具备的经济、法律知识,又要全面了解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的相关知识。其二,依据金融业的服务属性,金融人才要将抽象的金融理论转换成具体的金融服务操作、产品组合设计,为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而提供的多样化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因此,对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要求更高。
3.教学重点转移:从重理论到重实践
在混业经营成为金融业发展必然趋势的大背景下,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模式都要有所改革。从人才培养规格看,由重视理论向重视实践转变;从教学模式上,由学校教学转变为校企合作模式。
以培养适合客户经理为岗位人才例,在个人理财规划中,客户需要储蓄、信贷、保险、证券、期货等各种金融产品的一站式服务,教学中从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的法律进行讲解,实践中还需要掌握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金融产品的特征,需要客户经理熟悉各种金融业务,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具有优良职业操守、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通过以上分析,金融保险专业培养真正能满足金融机构需求的一线岗位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培养人才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金融职业素质,校企合作显然是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但是,简单的校企合作模式起不到教学的作用。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各大院校的实践,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的必然趋势。 但就目前的校企合作方式而言,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1.目前,校企合作方式
(1)专业建设委员会。由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与专业密切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等组成,共同制订与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岗位技术标准与专业技术核心课程建设工作,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
(2)专家讲座。专家介绍所在金融机构的发展史;宣讲目前金融企业、行业的发展现状;预测未来企业、行业发展趋势;提出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并针对不同岗位 指明职业生涯的规划。
(3)认识实习。带学生到企业参观学习,初步认识和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等。
(4)校内基地实习、实训。根据企业实际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工作范围、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模拟实训。
(5)企业提供岗前培训。介绍岗位工作定位,工作流程,工作技巧以及职业道德。
(6)入企业顶岗实习。学生进入实习企业全真实习。
2.存在的问题
(1)校企合作范围局限。开设金融保险专业的各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立之初都考虑到金融行业涉及的面比较广(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因此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面向银行、保险、证券、信用合作社等各类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产品营销、客户服务、维护与管理工作,以及从事银行、保险、证券等公司的柜面工作的专业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同时,考虑到银行门槛较高,证券公司要求的人才层次较高,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将重点倾向于保险。就合作意愿而言,银行、证券公司与院校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因此,该专业与银行、证券公司校企合作的机会很少,保险公司的合作意愿很强烈,但合作也仅限于保险销售方面的学习,校企合作的范围比较局限。校企合作的真正意义在于不仅培养金融人才熟悉某一个特定岗位的实务能力,还全面了解金融机构运规则、金融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并且理解其运作原理,明白特定岗位在整个流程中的独特地位及与其他环节的关系。该专业目前的校企合作方式所达到的效果甚微。
(2)校企合作未形成长效机制。能够进行校企合作院校,又因为合作缺乏长期方案、计划的指导,合作经常终止。在校企合作实施阶段,企业由于到月末、季末或任务攻坚或者经费问题而未能按教学计划实施实践教学,导致实习计划中断;或因企业人动导致校企合作取消等等诸多原因导致校企合作未能真正实施。
(3)校企合作动力不足。校企合作中,学校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企业的合作意愿的积极性并不高。并且在大多的校企合作中,企业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原因有三:
第一,各地的金融保险机构基本上属于该地金融保险公司的销售机构,主要强调业绩的完成,学生参与实习也主要是从事销售或理财性质的工作。企业培养出一个优秀的销售或理财人才非常困难,但不能保证其效力实习单位,实习企业付出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
第二,带学生实习,加大金融保险企业员工日常的工作量及工作压力,却无任何资金补助,学校和企业缺乏经费支持;
第三,未找到合作的共同利益点,例如:高校的人才、技术、科研、培训等资源的共享。
综上所诉,企业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校企缺乏长期、有效、深度合作,根本原因缺乏共同的利益点和动力机制。
三、加强校企深度合作
如何维系校企合作,加强校企深度合作成为关键!加强校企深度合作的关键在于挖掘校企合作的共同利益点以提高企业长期合作的积极性;建立制度以维护合作;争取政府经费以支持合作。
1.合作共赢,助威解困
以与保险企业合作为例,针对保险业目前发展的现状:一保险市场极具潜力,但保险单品单一,保险产品需创新;二保险企业人力资源匮乏处于瓶颈时期,更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并需要高学历人才向保险企业聚拢;三缺乏宣传;而学校与险企的合作正好迎合这一需求。
校企对金融保险人才的共同培养不仅能满足保险企业的发展对人才的 需求,同时可以对在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风险管理、财务、核保核赔保险营销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学生到社区社会实践,可以进行保险产品市场调查和保险知识宣传,以此提升学生专业能力,优秀者险企优先录用。利用学生反馈的信息,险企与学校专家可以在产品或服务上做出创新,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校企合作不仅完成对金融保险人才的培养,间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还有可能会为企业带来盈利,基于这几点,合作必然可以长期进行。
2.制定合作制度
为规范合作,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应制定出双方的人员架构、合作方案、执行流程和利益分配标准。
(1)人员架构。人员架构分为三方面:一制度顶层设计人员;二组织人员;三方案执行人员。
(2)制定校企合作制度制定校企合作制度是有效深度合作的前提,包括:
制定和划分学校、企业、行业的职责;
制定校企合作的实施方案和执行流程,例如:针对学生在校学习哪些课程;学生在分别学校和企业学习的学程和学分的制定;在企业的哪些岗位学习哪些业务内容,如何实施等方面制定方案和执行流程。又如:对企业在职员工的继续教学实施方案的制定等。
制定质量监督评价体系。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进行全程监控实践教学过程和质量,评价做到有据可依。
3.寻求政府或企业经费支持
校企合作寻求到政府或企业经费的支持(包括金融保险知识宣传普及推广、公益广告、科研等方面),深度合作的程度更高。
实践证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提高人才质量的重要方式,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的校企合作,合作必将远行!
参考文献:
[1]吴后宽 .《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定位与课程设置实证分析》.2011
[2]俞晓东.《高职金融专业校企合作实现路径探索》.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