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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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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范文第1篇

经过半年的努力,华侨城集团的《》12月4日在深圳终于浮出水面。尽管企业的负责人一再强调,此《》只是第四稿,还有待于进一步修改,但一个企业想为自己“立宪”的大事一经传出,立即引起了政府官员、业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企业经营者制定《》的逻辑起点是什么?国有企业该不该立宪,有没有人可以改变这个?企业经营者的权利有多大,能大到制定一部《》吗?

在困惑中“立宪”

在原国家经委政策研究室工作了数年,现任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总经理的任克雷,说他有幸经历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20年,他首先是将华侨城放在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思考“立宪”问题的。

他说,“国有企业走到今天,可以利用的政策空间已经很小,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处在相当困难的境地。这说明原有的体制已经不适应今天的发展,如果不在制度上有所创新,企业再往前走,会遇到更大的困难。”

华侨城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并仿照深圳蛇口成片开发模式成立的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和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4.8平方公里。

1994年,华侨城进行了第一次机构改革,由一个行政区转变到企业集团的经营模式。主要涉及电子、旅游和房地产三大产业。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康佳是其最大的控股子公司。

任克雷强调,作为国有企业的一个缩影,华侨城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麻烦。刚刚从墨西哥考察回来的他,说自己时差还没有倒过来,但对企业面临的形势却有清醒的认识。

“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与20年前完全不同,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了国际间的竞争,中国的企业必须努力应对来自国际的压力,在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也不可小视来自国内的非国有企业的冲击。

另外,企业遇到的高新技术挑战,使传统的国企失去了技术的优势,中国加入WTO在即,如果不从制度上有实质性的创新,华侨城的惯有优势很难有大的作为”。

据了解,在华侨城的发展史上,曾经有过几次大的调整,每一次的调整都是在重压之下完成的,但每一次的重压之后都为企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

任克雷说,搞《》不是偶然的,而是希望能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上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出笼遭非议

华侨城的《》涉及到集团定位、文化品位、运行机制、管理方略等七方面的内容,并对三个关键的问题作出了回答。一是文化选择,要求贯通中西,适应未来变化;二是内部运行机制,但没有涉及中央与华侨城的关系,只讲了华侨城的内部关系。主要包括下属子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分配制度,下属子公司经营者的选拔、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在这个层面上试图创新并考虑了可操作性。三是集团未来的经营思想,为了可持续发展,企业应该有哪些经营方面的核心理念和经营政策

对于《》的意义,专家和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异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碚博士告诉记者,一个企业的制度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文化属于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不能代替正式制度,但往往是正式制度的基础。《》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很有意义,但如果作为一种正式制度,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说清楚。比如产权归属、经营者权力等。

对于产权归属问题,任克雷认为。“搞清产权无非是激励了企业家的物质利益,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在乎物质的追求”,在任看来,企业家赚1亿元和赚10亿元对生活质量的改进没有多大意义,推进国企改革,产权改革是重要措施但绝不是惟一措施,企业家对事业的追求往往是高于物质的。

任克雷说,他不希望在任期间为企业固定太多的东西,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一种不断变革的观念。“如果有一天我退休了,我的接班人仍然沿用我的那一套制度,那是我经营这个企业最大的失败”。

他指出,对于华侨城来说,现在固定任何东西都为时尚早,如果能够提出不断变革的制度基础,改革就成功了一半。在这中间,如果要强调固定的话,就固定了两件事情,一是确立企业的核心价值,你这个企业到底要追求什么?二是制度和程序上相对固定,不要因为领导班子的变动而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个优秀的企业家,不仅仅是能为社会提供几个产品,而是构造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可以使经营者永续不断地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权力的争论毫无意义,如果你没有这种意识,权力再大也没用。

“尽管我是从打工的身份做老板的,但我争取打好这份工”。

企业可以为自己“立宪”?

对于国有企业该不该“立宪”的争论中,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杨瑞龙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企业已经进入自由恋爱阶段,有必要的话,可以先生孩子后结婚,如果生一个白白胖胖的小子,父母、亲人都会接受。虽然此观点带有重男轻女的色彩,但它毕竟承认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任克雷说,企业为自己“立宪”,实际上是一种企业文化的具化,应该主要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

一些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感到艰难,可能不仅仅是资金、技术、人才的问题,而是文化的包容性太弱。

国有企业范文第2篇

摘要: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清产核资、企业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处置、企业员工身份置换等一系列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但由于历史、政策、体制、法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改制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产权交易不规范,缺乏公开透明度;企业改制工作缺乏制约机制,逃、漏、废债现象依然严重;国企改制依据的主要是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性较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了国企改革的进程和成效。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法律

企业改制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同时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反思近二十余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历程,我们承认改制给大部分的企业带来了生机与活力,改制后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趋向正常化、规范化。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改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完善和规范的问题,本文拟对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作些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作者的对策思考,以期对今后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所借鉴。

一、当前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当前,国企改制已进入了攻坚阶段,国家国资委在2005年初就明确提出,将2005年确定为“国企改制的规范年”,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国企改制的过程中,不规范现象的严重性及普遍性,因此,国资委决心下大力气进行规范。从近几年的国企改革进程看,当前国企改制中还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改革深入发展的“瓶颈”,其解决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与成效。

(一)对改制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没有资质;或虽有资质但迁就被评估企业,进行高值低估;或只注重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而对企业的商标、专利、商号、名称等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评估或评估不足。意图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往往从个人私利出发,将企业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试图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中除去,以达到降低购买股权成本的目的,从而侵占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有的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投机钻营,虚增债务或虚减资产,并通过拉关系、托人情等方式,尽量降低所评估的资产价值,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产权交易不规范,缺乏公开透明度

国企改制必然导致国有产权的交易,产权交易是实现国企改制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产权交易方面存在着产权转让主体模糊、产权交易的流程和规范不够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流动性、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的价格形成没有市场化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产权交易往往不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多是采用行政手段,与意欲从事改制企业的经营者采取协商转让、零转让的方式,实现企业的改制;对于国有资产的出售法律虽有明文规定,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卖,但现实中有很多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出售是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这种程序严重违法、暗箱操作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最终极大地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广大职工的利益。

(三)企业改制工作缺乏制约机制,逃、漏、废债现象依然严重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的体制改革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多头并进,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所进行的企业改制工作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房地产、工商、税务等政府主管、职能部门脱节,没能形成联动机制,致使这些主管、职能部门不能参与企业的改制工作。特别是对原企业的担保债务尚未得到全部落实的情况下被强行注销登记,新企业虽然接收了资产,但又不承担责任,使债权长期得不到偿还,债权实际被悬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此外,行政部门侧重于地方利益的保护,对企业改制中低估、漏估国有资产、虚增债务的行为视而不见。更有甚者,政府也积极参与到企业改制中,绞尽脑汁帮助改制企业逃、废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权被人为悬空的情况尤为突出。

(四)由于国企改制政策性较强,改制依据的主要是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改制案件中在适用法律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3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但由于企业改制牵涉方方面面,仅有这样一部法律文件,难以应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规定》对漏债的承担没有规定,对于诸如评估报告不实,购买者是否承担超出部分的债务;如何理顺新、旧企业的关系,债务承担主体资格等问题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果及办案质量,也影响了企业改制的进程。

二、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对策

(一)制定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行业准则和标准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善的有关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1991年,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目前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最高法规,其他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往往具有明显的部门特征,不能全面调整和规范资产评估市场行为。因此,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系统的资产评估法律,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必要。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监管工作的力度

对于改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市场运作,增加产权交易市场透明度,最大限度地盘活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改制的良性循环,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广大职工的利益。通过立法方面的完善,使企业改制获得完善、清晰的法律支持,规范政府的行为,淡化政府在企业改制中的行政管理色彩,使其充分发挥监督、协调职能,由单一的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为企业改制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软环境。

(三)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出售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的出售国家有明文规定,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改制企业未经批准就擅自出售国有资产,这一行为不仅程序严重违法,而且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滋生腐败。对于此类违法现象,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出售行为,责令有权出售部门,依照法律程序,重新出售国有资产;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尽快完善产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介机构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发挥着价值判断、价值实现等重要作用,中介机构的资质、工作态度如何?能否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处理委托事务,直接决定着企业改制工作的方向和成败。实践中,很多中介机构为了讨好企业,能够争取到业务,不惜一切代价,公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弄虚作假,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为了避免产权交易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严格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尽快完善产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必要。

(五)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企业改制中的作用,及时高质地审理好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在国企改制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诸如产权、债权纠纷等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专门审判机关,要紧紧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党政工作难点、妥善审理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破产案件及改组、兼并、租赁、转让案件,充分发挥经济审判的重要职能,切实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2003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稳妥推进企业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及立法方面的滞后,导致在适用法律和对法条的理解上,仍有不明确的地方,应进一步加以明确和补充,主要表现在:

1.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问题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改变债务承担主体的情况尤其突出。规定实行后,为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在出售国有企业中,该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债权人同意,承担原企业全部债权债务的,该如何处理?

《规定》第6条、第12条、第24条等,分别规定了应承担原企业债务的主体。但均未涉及由原国有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债权债务的情况。在实践中,该转移的债务经债权人认可,而且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确认该债权债务的转移有效。债权人对该债务转移不予认可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明确。

(2)在出售国有企业中,当地政府向买受人承诺由政府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应如何处理?

2.国有企业改制后,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该如何履行

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对原企业的改组、改造、分立、出售、兼并的规定,均未涉及原企业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应如何履行,因此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就存在着理解不统一,从而导致适用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律运行的效果,破坏了法律应有的权威。

参考文献:

[1]华洋,等.企业改制并购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国有企业范文第3篇

国有企业绩效审计工作在国内开展时间较短,从目前国有企业绩效审计现状来看,所谓的绩效审计大都停留在对财务数据进行简单分析的初级阶段,大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形成完善、系统、可行性强的审计体系,导致国有企业绩效审计工作一直停滞不前,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本文以甘肃省国有企业为例,通过分析其绩效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达到促进国有企业绩效审计工作发展的目的。

二、国有企业绩效审计概述

1.绩效审计的概念。绩效审计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绩效审计的目的。绩效审计的最终目的是检查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2)绩效审计的过程。通过绩效审计结果,对绩效做出评价,确认做法并提出相关公共资源及服务的建议;(3)绩效审计的对象。绩效审计仅仅针对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正常的出发点、目标等本身不提出异议;(4)绩效审计的基础。绩效审计主要以财务审计为基础,根据相关审计项目来设定标准。2.国有企业绩效审计的内容。国有企业的绩效审计是最早开展绩效审计的领域之一,通常以专项审计的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绩效审计。国有企业的绩效审计内容总体上可以概括为3E,即对国有企业进行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的综合审计。具体的国有企业绩效审计包括社会性审计和盈利性审计两个方面的内容。社会性绩效审计内容包括:社会经济的稳定、协调程度;基础行业的控制力;国家财政的上缴金额;员工生命安全及待遇;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综合评价;聘用当地员工的数量;慈善方面的支出;环境保护工作;财务报告;高管及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规情况等。盈利性绩效审计内容包括:国有资本流失、资产质量、经营者素质、投资能力、筹资能力、利润分配、客户反映、市场份额、人力资源、研发资金等。

三、甘肃省国有企业绩效审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甘肃省国有企业绩效审计现状。甘肃国有企业众多,除了石化、电信、电力、烟草、酒钢、金川等众所周知的企业外,还有许多其他中型、小型的国有企业。从“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以看出,甘肃省国有企业截至2014年底共有40家。同其他地区相同,甘肃省国有企业绩效审计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绩效审计大都为专项绩效审计。从甘肃省审计厅的官方网站上搜索有关国有企业的绩效审计内容,大多数都属于这一类型,例如“民乐县审计局积极开展绩效审计”、“武威市审计局四项举措推荐绩效审计”等内容,反映出了甘肃省国有企业绩效审计还未能形成一个体系。虽未能成体系,但甘肃省审计厅在开展国有企业的绩效审计探索中,主要以专项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重要方式,在促进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效益等方面提供了积极的作用。2.甘肃省国有企业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2.1审计部门评价体系不成熟。国有企业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与健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07年正式了25-27号三条具体的审计准则,在后期的审计工作中,虽然有效促进了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的审计评价标准工作,但是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却十分的模糊。具体准则规定审计评价标准必须对号入座,而审计对象的多样化,导致最后难以一一对应,即便是同一项目进行审计,但是由于项目的多样性和负责人工作的多变性致使最后结果有着较大的出入,因此,如何选择出符合目前国有企业现状的评价标准迫在眉睫。2.2绩效审计技术落后。甘肃省位于西北内陆,经济实力较弱,信息传递缓慢,在对国有企业绩效审计的技术方面,也明显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国有企业的绩效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审查分析。通常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去评价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内容,并提出改进的建议,目的是促进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而国有企业的资源系统是较为复杂的,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才能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而甘肃省审计部门的绩效审计技术落后,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单一,常以财务查账的传统方法,再辅以财务分析和简单的经营活动分析,很少用到想比较分析、趋势分析等技术性较强的应用方法。对于国有企业的风险控制、治理结构等问题未能深入涉及,自然也就不能提出在这些方面的建议。这种绩效审计技术的落后,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绩效审计效果的发挥。2.3绩效审计模式单一。甘肃省各级审计机关当前对国有企业的审计采用的模式为“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这样的绩效审计模式较为单一,从绩效审计的角度看,国有企业绩效审计的模式为“延伸式”或“结合式”。通常的做法是在对国有企业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方面给予关注,很少有单独的绩效审计开展。一些甘肃省审计厅下属的审计局,常常以普通的审计作为绩效审计,将审计与绩效审计混淆起来。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面临的经营风险也在日益增多,各种风险交织在一起,例如财务风险、技术风险、行业风险、政策风险、环境风险等。等对国有企业治理的影响日益重要。目前这种对国有企业绩效审计单一的模式,显然已经不再适应形势的变化。

四、促进甘肃省国有企业绩效审计的建议

国有企业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绩效考核;问题;对策

一、绩效考核概述

绩效考核是一种检验绩效运行结果的管理手段,通过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效率,是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之间进行沟通的一项重要活动。对员工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能够对其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达到最终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激励与开发成为国有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现在国有企业中的绩效决定了员工的工资收入,影响着员工的前途,对员工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但是,国有企业在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经常是考核结果不准确,人情大于业绩,领导滥用权利进行公报私仇,这是员工呼声最高的问题。

二、现有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

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的考评体系主要包括: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考评体系、基于EVA的绩效考评体系、基于能力型租金的绩效考评体系。

(一)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考评体系

它是由美国学者卡普兰和诺顿提出的,在许多国家的国有企业得到了应用。它将企业绩效分为四个考评指标:财务指标、客户指标、内部经营指标和学习与成长指标。它保留了传统的财务指标衡量方法,在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个非财务指标,从而能比较全面和综合的评价企业的绩效。但它也有局限性,一是指标量化起来比较困难,比较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二是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之间的权重不易确定。

(二)基于EVA的绩效考评体系

EVA是指企业在扣除产生利润而投资的资本的成本后所剩下的利润。其优点:一是有利于高度关注和追求国有资本的效率,真实反映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二是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持续价值创造。但也有其局限性:一是缺少比较规范的流程:二是不适合需要大量战略性投资的企业。

(三)基于能力经济租金的绩效考评体系

其主要思想是:把国有企业盈利分解为因对资源的占有而处于垄断地位获得的利润和因企业自身的高效管理和良好的运营而获得的利润。对于依靠能源和资源而取得高EVA企业,以及一些相对缺少资源的低EVA企业都能给出合理的公平的评价。该考核体系的局限性:一是能力性EVA和非能力性EVA的划分比较困难,各行业各企业所占的比例都有所不同;二是仅仅依靠EVA这个指标不足以反映企业真实的运营情况;三是当划定能力性EVA和非能力性EVA时由于划分结果牵涉到企业内部员工的利益容易被扭曲。

三、现有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不合理

许多国有企业只是注重主观非量化指标的评价,缺乏客观可量化指标的考核,制定考核指标的主观性较大,没有具体详细等级标准说明;考核指标设计太粗,与被考核者所从事的工作脱节;设计的太细,表面看起来合理、科学,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数据难以收集,最后马虎收场;只考核关键性的指标,其他的共性类指标往往被忽视。许多企业的考核者往往是根据自己的印象及主观判断设计指标,没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盲目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自制指标,指标考核体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脱节,使绩效考核发挥不了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绩效考核周期不明确

目前我国的多数国有企业实行一年进行一次考核,实际上,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需要不同的考核周期。对于任务绩效的指标,可能需要较短的考核周期,对于周边绩效的指标,则适合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进行考核。考核期过长使得考核者及被考核者对工作都没有了清晰的印象,同时员工不能及时改进工作,这样就错过了帮助员工改进工作的最佳时机。

(三)绩效考核过程中缺乏沟通,没有合理利用考核结果。

很多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未能取得成功,最主要的障碍就是没有处理好与员工的沟通,得不到真实的信息反馈,对考核的结果没有合理的利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往往是为了考核而考核,不是出于工作的实际需要,只是作为一项工作来应付检查,一检查一堆材料证明自己是做了,年底作为年度材料留存而已,但运用基本没有,考核结果既没有对被考核者进行及时有效的反馈,,也没有在今后的员工成长、晋升中加以使用,导致考核的形式化。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形式单一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可以分为外在奖励和内在奖励。前者包括工资增长、绩效奖金和其他具有酬劳性质的奖励,后者包括员工对自己的奖励(如成就感)、福利、授予荣誉称号、赋予挑战性的职责等。但目前国企绩效结果的运用多数只是与工资和奖金相挂钩,形式过于单一,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四、关于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解决对策

通过分析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解决:

(一)谨慎的选择绩效考核指标

很多国有企业在设计绩效考核指标的时候,总是希望能通过一套考核体系将企业各个方面的情况都反映出来,实际上考核指标应从经营和考核两个目的进行设计,考核指标应该突出重点考核项目。企业的战略计划指标可分解为年度经营指标,企业年度经营指标可分解为企业月度、季度经营指标和个人的年度任务指标等。指标只有一步步的分解,才能一步步的落实。同时必须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各级人员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把企业目标匹配到每个员工身上,职工通过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是最科学、合理的目标,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

(二)合理的制定绩效考核周期

从考核的绩效指标来看,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需要不同的绩效考核周期。对于任务绩效的指标,一般需要较短的考核周期,比如一个月。这样做是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被考核者的工作有比较清楚的记录和印象。而对于周边绩效的指标来讲,则适合于在相对长的时间内进行考核,比如半年或一年,这样指标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同时考核周期也要根据实际的工作点来决定,这样的话可以保证统计口径与实际业务节点的一致性,既可以节约大量的工作,又可以提高准确率。

(三)重视绩效考核的沟通与反馈

企业对职工的绩效考核目的不应终止于考核结果,而是应该把它看作是新的绩效管理的开始。通过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有价值、有意义的综合性绩效改进意见,帮助职工从客观的角度制定绩效改进计划,正确确定下一绩效管理周期的目标。另外,通过绩效沟通,使考核过程透明化。在考核之前,主管人员要认真的与员工沟通,共同确认工作的目标和应达成的绩效标准。考核结束后,主管人员要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让员工知道自己现阶段的工作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应该如何改进,并且共同制定今后工作改进的方案。

(四)改变绩效考核结果的单一运用形式

不仅要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和奖金挂钩,还应该从多方面对员工进行激励,包括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和调配、员工培训和特别奖励,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企业针对考核结果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加薪、奖励、升迁、降职、罚款等与职工的利益紧密挂钩的行为。其包含两个内涵:一是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必须要有相应的个人利益兑现,不管是个人奖金还是职位的变动;二是绩效考核的方式要和利益的分配形式紧密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曾稳祥.国有企业绩效管理变革研究[J].重庆大学,2002.

[2]杜稳灵.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存在问题和对策[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

[3]方振邦.战略管理与战略性绩效管理[J].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4]胡树红.对国企绩效考核制度建设的几点探讨[J].兰州学刊,2001.

[5]郭立喜.我国现有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比较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09.

国有企业范文第5篇

1.国有企业改制上市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是国有企业一条重要的融资途径。改造模式是将原有企业“一分为二”,构造出一对“母子公司”:将主要的行政管理力量、辅助工厂、社会负担等部分组成母公司(控股公司);而以生产的主体部分、优良资产为主构造子公司。由于负担由母公司承担,子公司无不良资产和债务包袱,可以吸引其他权益作为共同发起人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再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和上市。母公司投入有限的资产,使上市公司得以有效的筹资,增强发展的动力,提高资本收益率。上市公司的利润按照股权比例上交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有利于集团公司从整个集团利益的角度来运作经营。

2.引进外资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享受一般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特殊的优惠待遇,即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政策有利于吸引外资投向西部,国有企业应当抓住机会,积极主动地争取外商加入,同时为外商提供种种方便,甚至在合作条件方面(如出资期限、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做出较大的让步。双方按照出资的方式不同可以分别组建成三种企业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外商作为合作伙伴,解决了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投资资金缺乏的问题,加快了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的步伐,特别是,对中外合作企业,合作期满后,企业的全部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因此,引进外资是国有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明智选择。

3.租赁经营

国家支持西部地区中介机构的组建和发展,包括租赁公司在内的中介机构将在西部大量出现。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作用,企业不需支付购买资金,而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现代租赁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是融资租赁,在企业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可以起到早投产早得益的效果,是一种“借鸡生蛋,以蛋还钱”的好办法。

我国税法规定,外国租赁公司向我国公司、企业融资租赁设备,由我国公司、企业用产品返销或支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租赁费的,可免征所得税。这有利于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国外引进大型设备及生产线。

4.联合经营

西部地区有不少的大型或特大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设备齐全,技术力量强,但是由于资金短缺,无法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因此设备的生产能力没有最大的发挥出来,效率低下。企业可以将一个车间或者一条生产线与其他企业联合生产,由其他企业提供技改项目资金,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共同分享利润。双方约定管理人员的组成人数、联合期限、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策略、利润分配比例等重大问题。这种方式给联营他方带来收益的不稳定,风险较高,有利于吸引风险喜好型投资者。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几乎没有风险,因为联营时只投入设备没投入资金,由于设备的机会成本低,即使联营后收益低,也不会给企业带来相对损失;如果收益高,按比例分配的利润将超过改造以前,国有企业将获得超额的回报。

5.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及新的交易方式

国家加大对西部金融信贷的支持、开放抵押贷款市场、允许贷款生产性使用等优惠政策,将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此外,企业还要充分利用西部资本市场开发出的新的金融工具及交易方式,为企业的融资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