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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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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

电子招投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子招投标 政府 招投标管理

电子招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国内电子招投标始于2001年,在一次国际招标中,商务部率先启用电子化运作系统,在线操作其主要业务流程,开启了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先河。近几年来,电子招投标在国内得到推广,电子招投标的范围、招投标环节逐步拓展,并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一些地区和行业在电子招投标的应用方面先后进行了探索,在开发和应用中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江苏、安徽、广州、深圳等省市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也进入了实质性运行阶段。

针对招投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3年5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中央八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正式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推行规范了电子招投标活动,有效遏制了电子招投标领域的一些乱象,促进了电子招投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电子招投标存在的弊病

电子招投标的应用有效地遏制了传统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串标、弄虚作假等现象,展现了其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独特优势,在合理配置资源、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标透明度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以来,各地通过电子招投标方式的交易数量较以往有大幅度提升,电子招投标的优势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鉴于人类的有限理性,监管者在制定对电子招投标活动规范的过程中,不可能穷尽列举各项规定,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假如监管者能够将制度规定的细致入微,并将电子招投标活动严格规制在监管范围之内,这可以有效规范电子招投标活动,但监管制度过于细化,也将束缚电子招投标的发展,不利于该领域的创新。如何界定适度监管与创新之间的范围,对于监管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对于电子招投标系统顶层设计的原则性规定,造成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标准林立、体系不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虽然做了统一数据标准的规定,但并未明确界定数据标准的范围幅度,对于经常跨区域进行招投标的企业来说,面对地区之间的不同标准和体系,招投标企业需要增加投入加以应对,无疑加重了这些企业的负担。《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在限制电子招投标系统软件开发商的权限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电子招投标系统软件开发商作为“经纪人”,追逐利益是其本性,这些软件开发商常利用其优势同时兼营上游软件和造价软件,通过垄断获得竞争优势,并与招投标利益主体串通勾结,牟取非法利益。

二、电子招投标存在弊病的原因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的制定严重滞后于电子招投标的发展

我国电子招投标运行机制处于起步运行阶段,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各自为政,导致效率低下,电子招投标应该发挥的优势没有体现出来。同时,面对网络运行中盗窃信息、故意泄露商业信息、盗版软件等问题,已颁行的法律法规还不能给予充足的保护,加之缺少对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应用和约束,已颁行的法律法规在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信息技术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二)系统顶层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明确电子招投标参与各方的角色与地位是电子招投标系统在进行顶层设计时必须首要考虑的因素,然而,监管者在制定监管规范时却未能将其完善,电子招投标的具体操作依旧漏洞百出。硬件系统是基础,只有设计出与之配套的系统软件并完善之,才能使硬件系统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招投标管理部门过于关注硬件系统的建设和对于软件系统的忽视,造成了系统操作繁杂、难以维护,并没有实质上减轻招投标的工作量。电子招投标软件开发商利用其优势同时兼营上游软件和造价软件,通过垄断获得竞争优势,严重阻碍着整个行业的发展。

(三)电子招投标标准杂乱

电子招投标监管系统各异,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存在脱节和不协调的现象,没有统一的规范指导,在数据标准和规范接口方面也难以一致,导致目前电子招投标系统开发、运用和信息相互隔离,形成新的系统壁垒和信息孤岛。功能各异、标准不一的系统造成了部门和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困难,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电子招投标的优势得不到有效发挥。

(四)网络安全时刻困扰着建立在其基础上的电子招投标

安全、公正的数据造就了电子招投标的公平透明,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网络黑客的攻击、系统操作人员的泄露等都是电子招投标潜在的隐患。电子招投标系统各模块之间的安全运行是保证电子招投标公开、公正运作的强有力后盾,但对于系统中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保密安全、造价软件、投标软件等在强大利益驱使下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问题实难保证。

三、完善电子招投标的建议

(一)完善配套法规,细化各项规定

电子招投标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依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这就需要出台关于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运营和监督的具体规定,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也需要配套法规的细化。规定的细化要注重对监管与创新的把握,监管需有效发挥其效力,行业创新也要合理维护。同时,细化规定需兼顾各方利益,以保证监管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如信息公开一直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公开信息可以保障监督主体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有效规范电子招投标行为,但对于国家秘密、商业密码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规范制定者需要予以考虑的因素。

(二)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

按照行政管理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电子招投标参与各方的服务范围,完善现有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的建设。考虑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的公益性,应由各级政府主导建设运行,并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交易平台的建设,应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由市场主体经营建设,在竞争中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专业分工和创新的优势。同时,应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间信用平台的信息流畅,可有效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促进招标队伍的优化。在系统软件开发方面,合理界定开发厂商权限,应由不同的主体完成招投标系统软件和造价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且招投标系统软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由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评,才能彰显招投标系统的公正与公平原则。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

统一的标准可以为电子招投标参与各方提供一套明确的行为模式。全国统一数据标准的建立,可以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自由选择,系统参与各方的目标就有了可以简便达致的路径。电子招投标的推行本就在于其高效便捷、规范透明,没有统一的数据标准,不仅上述优势不可能得到有效发挥,而且将使电子招投标成为参与主体的新障碍。当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标准,并不是一件简便易行之事,这就需要规范制定者进行充分的数据分析与测试。

四、结语

电子招投标是一种全新的招投标方式。电子招投标的迅猛发展使整个招投标行业新概念层出不穷,新思想不断涌现,对于电子招投标的规范工作也必将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推出的标准规范应准确把握趋势,立足服务市场,更加注重实践效果,更好地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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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招标机构;电子招投标;电子辅助评标;网络安全;招投标方式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33-0016-03

1 概述

随着我国招投标活动在众多行业中的普及和发展,一些行业内部的招标机构也逐步进入市场承接业务,招标机构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严峻的形势下,强化招标机构科学管理和业务创新已成为必然趋势,招标机构必须转变经营方式,优化升级服务,途径之一就是利用信息化技术对传统招投标方式进行改造升级。通过发展电子招投标,将使招投标流程实现无纸化、网络化、信息化。实现电子招投标促进招标机构进一步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的同时,还将提升行业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 传统招投标模式存在的缺陷

随着电子信息化技术及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传统招投标体制中诸如成本高、流程复杂、过程不公开透明、周期相对较长、不符合低碳环保要求等问题越发突出,传统招投标方式与大规模的招投标活动现状的相适应性越来越差。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期,新的法律条款和规范往往不能在招投标业务中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给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利益方都带来潜在风险。

2.1 成本高、效率低、不符合低碳环保要求

传统的招投标过程伴随着印刷、装订、邮寄材料、信息成本、投标商搜寻成本、考察成本、差旅成本、招待成本、人工成本等大量资金消耗,同时还伴随着招标审批流程、专家抽取过程、资料传递过程等大量时间成本消耗,不符合建立低碳环保、节约型社会的主导思想。

2.2 招标人用假招标的方式来规避招标

在实务操作中发现有些招标项目表面看来操作流程合法合规,但实质上不是内定中标人就是先进场干活后招标,项目中多数投标人都是陪衬,这类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

利益。

2.3 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越来越隐秘和复杂

在实务操作中发现有些投标人用假的或挂靠的资质或者假的合同业绩投标,利用评标标准的报价分数计算方法、多家投标人商量报价策略、轮流中标等,这些行为由评标专家通过人工鉴定很难甄别,因此可能导致弄虚作假的投标人中标。

2.4 评标工作繁重难度大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过程中,除了总报价,还要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主要材料价格以及计算错误进行检查,评标专家的工作量不仅巨大且繁琐,人工打分的难度越来越大。

2.5 招投标资源信息库管理难度大

在传统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投标全过程的数据只能通过人工登记录入的方式进行管理,使得项目经理在重复劳动上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在实务操作中,一般都是先开展项目后补录数据,导致项目进度和数据更新不同步不及时,造成业务与管理脱节。

3 电子招投标的优点

电子招投标可以克服传统招投标活动的诸多缺点,比如杜绝暗箱操作、降低操作难度、减少业务偏差、规避招投标相关利益方的风险、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科学发展。作为新型模式,电子招投标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招标机构也只是用来信息,更多的优势并没有被应用。但电子招投标具备的高效率、低成本、透明化等优势已引起国家主管部门的重视,许多招标机构也开始接受并研发运用这一新兴事物。电子招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已渐显优势:

3.1 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电子招投标的整个流程采用电子信息技术,不仅可以节约招投标文件的印刷、邮寄和传递等费用,还可以使报批以及审核等步骤的周期得以缩短。网络的实时性和同步性打破了传统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性,项目参与人可以在不同地点随时参与招投标并得到实时响应,能够有效提高招投标效率,降低成本,节约资源,贯彻低碳环保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导思想。

3.2 推行电子招投标能够有效预防暗箱操作以及腐败的发生

3.2.1 招投标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签合同之前双方无须见面,大大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暗箱操作。

3.2.2 招投标活动中的所有公告、变更、澄清、公示都要在网上,招标人必须在网上向所有投标人就某一家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答疑,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以在同一时间获取澄清答疑内容,可以避免由于招投标双方和不同投标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性而导致的腐败行为。

3.2.3 招投标业务的各环节都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统一运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可以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网上监管,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构成一定约束。

3.3 减少评标工作量

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实现对投标文件数据的快速分析,例如快速定位呈规律性的投标报价、及时发现计算错误等。这样评标专家就可以从冗繁、单一、枯燥的手工查询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专长,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技术评审中,达到评标的最佳效果,使评标过程严格遵循三公原则。

3.4 建立数据库,便于数据的科学管理

3.4.1 电子招投标平台不仅能够实现所有参与招投标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均记录在库,具体招标项目的每一个节点信息也都全部记录在案。一方面,招标机构可以对电子招投标平台记录的基础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例如对市场行情供求关系进行判断、为编制招标文件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可以对已存档的数据进行再次加工利用,加强招投标操作实务的案例解析以及疑难问题的研究,例如如何预防高价围标、低价抢标、陪标、串标等违规行为,否决投标及常见法定否决投标条件的分析等。

3.4.2 电子招投标平台能够提供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库。例如建立招投标文件模板库,制作不同行业的招投标文件模板,既满足了招投标双方的需求,也为在线招标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载体;还可以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将供应商的企业信息、资证信息、业绩信息以及诚信信息全部存储到库中,为设置投标人资质要求和专家评标阶段提供数据支持。

3.4.3 招标管理模块直接从线上业务流程中提取与招投标项目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且项目数据与项目进度同步更新,使得业务操作和经营管理实现同步。

4 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与单纯的电子商务行为相比,电子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环节较多且环环相扣,业务流程相对复杂,因此对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既要保障用户身份的唯一性,还要保障业务操作的有效性、合法性,更要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安全性。目前电子招标投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4.1 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电子招投标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将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与电子信息技术全面、规范地结合起来,促进和保障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研发、运营及其全电子或者半电子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和统一。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流程、权限、时效、责任以及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资料存档等一系列特定问题的界定缺乏相关配套的法律依据和制度

保障。

4.2 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缺乏保障

电子招投标系统是一种网络信息系统,必然也具有同其他网络信息系统相类似的安全问题。网上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会被截获、篡改而产生的安全性问题。还有电子招投标系统一旦受到黑客攻击或者是系统开发者和管理者的蓄意破坏,可能会导致文件泄密、信息丢失,甚至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将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很大危害,直接影响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会制约电子招投标方式的推广及应用。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数据存取控制、数据归档、数据恢复、网络使用、客户验证、信息发送等利用互联网作为信息渠道时难以得到安全性的保证。

4.3 缺乏科学先进的评标软件

目前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普遍欠缺专业化、自动化、模块化的评标功能,如缺乏对报价表格中材料数量、消耗量和价格准确性的检查,缺乏对投标书中图纸设计未明确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核查等,因而评标功能仍处于自检和辅助评标上,评标工作仍主要由专家人工完成,这就增加了招标投标中不可控制的人为因素。

4.4 业务人员缺乏计算机应用能力

实现电子招投标,要求业务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电子招投标的执行流程与方式,还必须具备较高的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及相关业务能力。如果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工作能力不能及时与电子招投标的开展相适应,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电子招投标活动就没有办法有效地推行。

5 如何解决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1 逐步完善电子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制度

招标机构发展电子招投标,首先就要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文件发放、递交投标文件截止、解密投标文件、开标、离线评标、中标通知”等一系列不同于传统招投标的操作程序的含义、方式、时效以及责任划分等给予明确规定,保证电子招投标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使得电子招投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优化电子招投标的实施环境。招标机构还应对电子招投标的范围、规则、流程以及各方权责等予以统一规范,包括投标企业账号与权限管理、电子辅助评标、电子文档存档管理、电子支付、电子签章等方面都要明确制定可遵照执行的

制度。

5.2 加强系统的安全性和信息的保密性

为解决互联网的安全问题,目前广泛采用PKI技术。它可以保证信息传输的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一个完整的PKI系统是由认证机构、密钥管理中心(KMC)、注册机构、目录服务以及安全认证应用软件、证书应用服务等部分组成的。CA是认证中心的英文Certification Authority的缩写,也是PKI系统中的认证机构。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法律风险,取信于投标人,促进长远发展,必须提升招标机构电子招投标网络平台的安全性,最直接、最有效、最具公信力的方法是启用CA数字证书认证。CA的作用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认证,通过私有数字证书确认用户的身份,在数字证书和密码的双因素认证模式下,窃取密码或者UBS-Key都无法仿冒用户身份;二是签章,通过私有证书对操作数据进行签名,被签名的数据一旦被修改,签名立即失效,从而使数据具备不可抵赖性,有助于界定法律责任;三是加解密,通过私有证书对数据文件进行加密和解密,经过某个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只有该证书才能解密,从而确保数据的机密性。

电子招投标的全过程在安全性有保障的基础上透明化,确保招投标活动各参与方的利益。电子招投标系统还应具备能够提供如实有效、详细操作、交互往来的日志记录和快速查询功能,保证项目的可追溯性。

5.3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功能

招标机构需结合完整的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来研发完善科学合理的电子评标软件,软件要支持定义多种评标规则,囊括如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等规则,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电子评标系统的强大功效,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切实保障招标投标工作公平、公正、有效进行。评标规则在信息系统中设置得越细,评标电子化也就越彻底越精确。

5.4 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针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全部流程制定完整可行的操作规程,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使得业务人员能够为投标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保证投标人遇到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解决。除了业务人员,还需要评标专家及相关系统管理者学习新的知识,特别是计算机基础知识。招投标业务知识是经济、技术、法律三方面的结合,专业性很强,一般的软件开发人员很难迅速掌握,在开发电子招投标系统过程中难以把握招标机构的需求,因此要在系统软件开发之前对开发人员进行全面深度的培训并考核上岗。

6 结语

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前景是毋庸置疑的,逐渐取代传统的招投标模式,被更多的企业竞相采用也是必然趋势。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覆盖工程、货物和服务、自愿招标和依法必须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步开标和两步开标等类型,且各种特征可以任意组合实现在平台上运行,兼具规范性和灵活性,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丰富多样的服务流程。招标机构需要做的是不断提高作为电子招投标技术基础的网络技术,逐步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对电子招投标进行保障,加强招投标各方主体的信息保密,使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更为有效、方便地服务于众多行业的招投标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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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一、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在制度上缺乏安全可靠的保障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运用,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机构、自主招标单位,各个部门由于在技术标准上缺乏统一,各自根据市场需求分别开发,各个系统都不相互兼容,因而产生了一些问题如:每个用户不得已要购买相关的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并且购买相关的配套设施与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平台进行对接,但是购买这些服务时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了财力物力的极大浪费;计算机系统设计的电子招标投标流程不能确保完全的合法合规,也不能确保是完全的阳光操作,比如开标过程中如何进行保密,投标单位和甲方身份的识别或签名、包括开完标资料扫描归档等没有权威机构的检验与认定,更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制度的支撑与保障。可见好多用户和监管部门自己研制开发的电子招投标系统面临着重组的风险,一旦与国家网站对接不上会变得很被动,各方面都显得滞后,影响了招投工作的正常进行。还有一些问题比如评标时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不一致时,虽然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率,但也需要甄别鉴定,从而无形当中增加了大批量的复合工作。

(二)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和程序功能不能共享

由于招标投标行业在行政管理上体制条块分割严重,如纵向的分割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再如横向的分割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零星采购等,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的电子开、评标程序有不少差异,没有相关部门自上而下的统一规划,对招投标程序进行协调指导。并且各个系统信息技术都不规范统一,存在着零碎性、隔裂性,并且用户出于主体信息的保密性不愿意完全地无缝地和外部系统进行对接,这样整个招投标信息资源就无法真正地实现共享,大数据大系统地优势就不能发挥出来。

(三)行政监督不畅通也有个别监管职能缺席

由于电子招投标的广泛发展和电子化招投标的特点造成了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方式不同于以往的走书面手续审批和各监督部门到开、评标室进行现场监管别。这就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具备安全、有效的监督电子开、评标的网络专用监督接口、计算机系统服务平台等。这就要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技术支持、操作功能、制度保障、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应对策略。

同时,个别监管部门有监管不力现象,对电子招标投标不进行深入的了解,不愿不参与电子招投标的进程,他们认识不到电子招投标只是转变了行政监管方式而不是改变了行政监管职能,因此政府监管部门要全力以赴践行电子招投标信息一体化共享平台,创造全方位规范安全地监督条件。

二、针对上述几大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电子招投标进行加强和规范

(一)全方位、多角度来规范电子招送侗昶教ㄏ低

电子招标投标这一服务平台,它的功能不仅仅是实现了电子数据信息的互通,更实现了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公共交易的多功能服务,它体现在及时地信息,验证各种资信,进行身份的确认,招投标相关数据的读取,各类评标专家的抽取,扫描影印资料的归档,查询统计相关信息等。这一公共服务平台是为不同的电子招标投标采购项目执行电子系统与各类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服务平台,能够相互识别、沟连、通畅,实现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交易服务性一次完整性建设。政府各级监管部门、招投标协会组织、招标机构、大型自主招标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以及分门别类的科技投资创造主体都有可能选择不同的技术引进的模式或途径,独立完成或是共同合作建设国家或地方的服务平台。也许进行建设和运营的电子招投标模式各种各样,但归根结底电子招投标系统必须统一技术规范标准,真正意义上实现电子招投标这一服务平台能够互相联结、互相通畅、互相运用。

(二)稳步推进和细节落到实处完善电子招标

目前由于我国电子招投标信息化发展的水平和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和完善,整个社会的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应用范围、开放环境、人员操作素质、行政监管的保障,方方面面都需要逐步推进,把细节落到实处稳步完善,我们需要积极努力的从不同层面极力推进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进程。现在我们的行业导向是鼓励各部门推行电子招投标,而不是直接让各类采购项目强制执行电子招标投标,更不会直接一刀切的让新兴的电子招投标方式完全取代了传统的纸质招投标的模式。这两种方式将长时间的相互融合服务于社会采购功能,在并存模式中发展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的系统技术功能不仅仅要面对现实需求,更要创造极大的发展空间,我们要采用政府强制推广、主观推荐和社会甄别选择相结合,要立足发展历程的前瞻性更有有无限的拓展性。电子招投标技术信息还不够完善,一些特殊招投标领域的招标事宜不能完全的运用电子招投标,比如特殊的方案设计、大型而复杂的工程施工只能选择传统招标与电子招标相结合的形式以及把专家都集中到一起商议评标才能可行。

(三)统一电子招投标的技术标准和思想指导

电子招投标范文第4篇

随着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系统日益完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达使得招投标系统有了更加合理的选择,即电子招投标系统。通过电子招投标方式,可以使招标和投标活动更加简单方便、公平合理,也能有效促进资源利用的高效节能。因此,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关键词:

电子招投标系统;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招标和投标是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招投标活动的效率,进一步促进了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本文介绍了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优势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分析了其在建筑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1电子招投标系统

1.1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优点

招标和投标活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建筑行业有十分广泛的应用。相较于传统招投标方式,电子招投标系统具有更明显的优点,能够满足当代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需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各行各业的发展趋势都是向着高科技靠拢。电子招投标系统正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一种新型招投标方式,能够有效控制招标、投标中的所有过程和细节,促进招标人的利益最优化。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主要有两大优点:一是能够实现公平,二是能够节约资源。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活动中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的积极性。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党和群众对腐败现象都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公众越来越重视使用自己作为公民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将招标和投标活动中包括财政收支在内的大小细节全部都公布到互联网上,并及时更新内容,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让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在“阳光监督”中进行,体现了我国法治社会的精神面貌,也符合避免腐败行为的社会要求。另一方面,电子招投标系统主要是依靠电子设备进行操作,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污染和浪费。传统招投标系统需要耗费大量的纸张资源,同时还需要人员往返于不同地方才能完成招标和投标的活动。而电子招投标系统弥补了这些缺点,减少了纸张的使用,降低了能耗;同时只需要通过互联网设备即可完成整个活动过程,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差旅费和人工花销。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是建筑行业参与并践行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具体表现[1]。

1.2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缺点

目前,电子化招标已经成为企业主要的招标手段。然而在实行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网络安全问题。电子技术是把双刃剑,利用互联网传递信息、进行交易会使招标过程中的身份认证、数据贮存和传输数据加密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如果计算机遭遇病毒或者黑客的攻击,就会造成信息泄露、文件被盗取等问题,对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公司机密造成严重的威胁,并影响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为了保证计算机的工作效率,需要及时更新设备和软件,增大了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运行成本。二是缺乏统一有效的数据标准,从而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不能接受所有计价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存在识别能力上的问题,阻碍了其他标书的正常接收。三是电子评标没有得到落实。大多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还止于线上答疑和信息公布的功能上,没有切实将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到建筑工程中去。电子系统专业评标性能不够强大,体现为不能够及时检查报价表中材料数量和损耗程度,也不能核查专业分包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等等。如果电子系统不能进行完全自动化的评标工作,就必须使用人工操作来补充完成评标流程,从而浪费了大量的资源,也降低了评标的效率。

2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实际招标中,电子招投标系统缺乏统一的、完善的运行环境。因此,在建筑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严格守法

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对电子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有效管理。鉴于我国招投标体制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时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腐败。在招投标活动开始之前,必须符合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规定章程和指标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留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最终评标结果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只有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之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才能实现信息沟通、数据分析等具体功能,并保证投标活动的合法性,使招标投标制度在法律的保证下得到长久的运行。

2.2技术支持

电子招投标系统之所以能够优于传统的方式,正是因为有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强大的支撑。先进技术能够使招投标活动更加方便快捷。投标人可以利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信息的查询、上传、下载等行为,加快了信息的交流,保持了交流的畅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为具体项目的实践提供技术支持。电子招投标系统不仅能够提供信息交互渠道,对招投标业务进行合理的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够对招标采购人、监管人员身份、资信验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减小了投标活动中出现身份信息问题的可能性。同时,电子信息技术的使用提高了信息处理的效率,加快了业务完成速度,提高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经济效益。电子信息处理系统工作能力更加优秀,信息处理数量更大、准确度更高,信息的安全性也更高。

2.3管理维护

电子招投标技术已经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在使用时对该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系统管理体系,定时对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于电子招投标系统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要及时做出调整和提高[2]。

3结论

综上所述,电子招投标系统对于提高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活动的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性和公平性也有积极的意义。不断推动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的提高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发展。

作者:徐宏 单位: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参考文献

电子招投标范文第5篇

一、推行电子招投标的现实价值分析

(一)使工程招投标更加公正透明

推行电子招投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投标的公正与透明,因为网络是开放的,具有典型的普遍性与相互性。而电子招投标的实施方式,与传统媒介形式相比能够更大限度的保障其公开透明度,并有效促进其公平竞争。电子招投标能够使各个单位更加公平、公正的进行,促进行业更加规范,有利于工程项目质量的提高。

(二)是企业未来发展必选之路

电子招投标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不仅使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更加公平、公正,对于招投标单位来说,能够使招标单位选择更加适合自己项目的单位进行合作。另外,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运营成本比较低,可以利用低投入,尽可能快得进行信息流通,不仅为招投标单位节省开支,而且有效缩短招投标周期,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同时保证招投标过程透明可控。电子招投标使公司实现信息化运行,保证公司信息能够实现全网共享,促进公司或单位更加规范发展。

二、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发展现状

目前,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一直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程进行控制和监督,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如期竣工。但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也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活动,在各个环节中引入竞争机制也是促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但是,近几年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市场混乱,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特别是网络信息的影响下,工程建设出现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明招暗定

目前,很多建设单位对按规定必须办理招标手续的工程项目不敢公然违反规定,但是他们往往仅仅做表明功夫,表面上找几家施工单位报名陪标,私下与中意的施工单位确定承发包意向。还有些建设单位内定好承包对象后,再找几个陪标单位应付管理部门;甚至有些招标单位中标后又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处理,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步管控不严格,最终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等,这些暗箱操作项目对招投标的危害比较大,必须要严格处罚,坚决杜绝。

(二)规避招标

很多招投标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招投标推行的重视度不够,往往以场地小、专业性不强等为理由不办理招标手续,随意肢解工程项目而且规避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想方设法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这些现象都是目前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经常存在的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贿赂评委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管理理念的改进,工程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招标文件中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的差距也是越来越小,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技术标准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等越来越重要。由于技术标评价没有统一的定量标准,一些投标单位对施工质量、施工方案的重视逐渐下降,而将更多的精力花在贿赂评委、耍小聪明上,这种现象导致建设单位影响评委评判,最终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进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比较大。

三、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操作行为,很多招投标单位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影响整个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特别是一些单位存在的欺诈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导致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管理问题频出,最终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电子招投标缺乏有效的管理,特别是在网络信息的冲击下,可能在招投标监管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出现不正当投标行为,不仅影响招投标质量,而且影响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进行,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多方面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

(二)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仍然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此法规中针对招投标行为管理方面与目前社会发展并不相符。而且有些地方缺乏具体化可操作性,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违法操作。比如标段一般是按照相同施工方法、条件和技术等进行划分的,但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划分的具体指导标准的解释和描述没有针对性,导致实践中一些投资额不高、工期不长的工程项目,招标方通过划分较多的项目标段,以吸引更多的投标人,使其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再如,一些公开招标的项目,为了企业或者个人的利益通过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投标者,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对评委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的评委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专业水平,但是在实践中,有些评委的经验不足、专业水平不高,不符合评委资格要求。在加上在浓烈的市场经济诱惑下,这些评委在利益的驱使下在评标的过程中出现丧失职业操守的现象,导致他们仅仅依据招标人和机构的要求来办事情,对投标人的利益不管不顾。

四、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优化措施

(一)完善电子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体系

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要依据电子招投标的具体特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招投标进行在线监督,建立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借助平台和安全技术对电子招投标过程进行监测、信息跟踪等监督。实行平台监督为主、现场监督为辅的实时监督体系,解决过去监督力度不足,监督不到位、不全面等问题,从而有效提高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监督质量。

(二)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的评委专家团队

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评委团成员应具备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法律、职业德道等方面的素质。另外抽取专家时主管部门必须要严格把关,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只能抽取一次专家,不允许重抽,以避免业主选择熟悉专家,促进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的进行,预防贿赂评委现象的出现。

(三)完善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在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环境下,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法律法规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规范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行为提供有效依据。同时要完善制度定期清理机制,以便使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需求。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实际实施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外要及时修改影响电子招投标公平公正的条款,并请社会群体和公众监督执行,接受社会大众的意见。通过完善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来保证双方利益,提升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整体操作规范,保证电子招标工作的顺利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