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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制是顺应时代潮流而产生的一种财务监督机制。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一、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的意义
(一)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把好财务监督关
财务总监制亦称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授权其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所有权监督制度。它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是顺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建立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国家作为所有者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经营者以国有企业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财务总监制的建立职责,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硬化了所有权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的利益。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华,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所有权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败德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强化所有权监督及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三权”分立,即决策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权(监事会)和经营权(经营者)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免费论文下载。实行财务总监制,可改变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现象,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承担起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这必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三)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会计信息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以及企业有关方面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假发票、假涨本、假报表、假审计报告等进行偷税。漏税,截留财政收入,侵占国有资产,骗取荣誉。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利益驱动,对经营者监督弱化造成的。因此职责,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仅依靠会计本身的监督,而应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行标本兼治。实行财务总监制,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一道坚固的屏障,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二、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权责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权责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二是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三是与集团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四是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是对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是依法检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七是组织集团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年度报表审计工作。八是依法审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二)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责任
为确保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履行好这八项权责,同时必须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报出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二是对集团公司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对集团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免费论文下载。
三、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应注意的问题 (一).高标准选拔任命财务总监
财务监督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要求财务总监必须是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专业人才,不仅应具有较高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水平职责,还应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不仅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及相应的分析判断能力,还应是会计核算的内行,理财业务的高手。否则,再好的制度,没有合格的人员去执行,一切都将化为乌有。因此,为保证国企财务总监队伍的高素质。应使财务总监的人员选拔市场化,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优胜劣汰机制。 (二)明确财务总监的权责范围
所有者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非是干预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权,因此,在财务总监制度的设计上,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力范围和运作规则等,做到既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又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一般来说,实行财务总监制的企业不再设立总会计师,企业经营者享有不受财务总监制限制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财权。财务总监工作权责主要应包括: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参与权;对财务计划执行的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调拨的签字权。(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总监约束机制
为更好地发挥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促使财务总监认真钻研业务,廉洁自律,保证财务总监制度的有效运行,应建立充分的激励和严格的约束机制,既要设计合理的激励性报酬方案职责,以调动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又要制定科学的财务总监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以及工作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使约束具有刚性。(四)正确处理好财务总监与其他监督的关系
财务总监是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这种监督形式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审计监督,以及企业外部的审计监督各有分工,相辅相成,并形成国有企业的有机监督体系。财务总监在行使外部监督权的同时,应起到对企业内部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因此,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好财务总监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只强调所有者的财务监督,而忽视其他监督形式。
关键词:赣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权责发生制;财政预算收支
由于预算会计所导致的产物就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其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这可以将有助于评价与分析政府的受托业绩与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提供给社会公众,根据所提供的这些财务信息,信息使用者就能够专门针对性提出相应的决策。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政府财政报告就是架起一座特别重要的信息沟通桥梁在社会公众和政府两者之间,其发挥的作用显得特别重要。从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构成部分为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政府财务报表、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政府财务报表附注等。
一、当前赣州政府财务报告的现状分析
根据对赣州政府如今所采用的政府财务报告的模式进行分析,这依然是延续着我国传统的在1997年所确立的预算会计报告。从其内容上来看,当前赣州政府部门所采用的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划分为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总预算单位这三种财务报告。这些报告的主要形式是财务报表,将政府的财务信息提供给报告使用者,其中的报表主要可以区分成部门决算报表与财政总决算报表这两种报表。可是通过对这些报表进行分析,这并不能将一个政府的每个负债、资产以及费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这就不能为政府做出重大经济决策的决定提供便利,仅仅只是对政府财政预算收支情况进行简单反映。将其具体话,那么当前赣州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预算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范围相对显得过于狭窄,内容显得并不完整。赣州政府与我国别的地方政府部门一样,尚未能够对发行国债自行决定,也并不需要相应的信用等级评定,这就导致外部信息使用者针对政府财务报告的需求意识比较弱,也尚未提升到相应的重视程度,从而让我国财务报告提供相对显得过于狭窄的信息范围,只是局限在有关预算资金活动提供过于狭窄的信息范围,也只是局限在有关预算资金活动。二是预算会计报告体系显得并不完整。如今赣州所使用的预算会计报告体系其中主要体现的内容有会计报表说明书、收入支出表及附表、资产负债表。即便当前赣州拥有着覆盖上百万预算单位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会计体系,加上层层汇总上报的会计报表制度,可是基于总体上进行分析,依然还是存在着相对比较单一的预算报告体系。预算会计报告体系中对系统性的财务报表与分析性的预算执行报表缺乏,除此之外,也并不存在分析性、解释性、注释性的附注说明,这就导致对政府受托责任当中的相关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比较难实施全面揭示。三是政府财务状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受到不实施资产重估、不计提折旧等因素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存在着沿着背离价值的现象。尚未做到对政府受托管理国有企业收益权与产权的信息进行客观反映,导致存在不明的管理、使用以及占用状况,使得长期以来流失国有资产。也并不具备完整记录与确认负债方面,其中未将包含着公共部门雇员养老金等在内的相当多的跨年度义务确认成负债,或者是不予记录负债、确认或者是借助于其他方式进行公开披露。还没有将社会保障及其他政府债务全面反映。并没有将完整的绩效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还没有提供评估财政绩效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尤其是那些信息专门针对服务成本方面。汇总合并使得不全面的信息,也不可以将政府的业绩预受托责任进行真实反映。
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意义
赣州通过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编制,这就能够对于赣州全部的负债、资产、费用情况做出全面反映,从而能够提供给有用的信息给领导进行宏观决策。
一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反映。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赣州的推广实施,就能够将雇员养老金、社会保险等这些政府长期承诺所形成的负债进行有效揭示,这就可与将藏而不露的隐性负债问题避免。机构的相关管理者比较难将其自身应该承担的当期成本难以转嫁给继任者,这就为政府对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利的条件,政府防范财务风险能力提升。政府也没有全面的揭示负债情况,这不仅可以为今后运算决定提供有利条件,还有利于政府对正确融资决策制定。二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有利管理国有资产。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条件下,能够借助于计提折旧与摊销资产来对资产状况与更新要求进行反映。在管理资产与资产使用效率评价上这些信息显得特别重要。收付实现对集中管理资产在是否在新的资产进行投资。政府在权责发生制背景下管理资产并不是局限于资产增购问题,还应该对怎样改良、养护现有资产与适应年限延长更为重视,尤为关键的就是对于那些比较长的使用年限基础设施。三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将政府部门运行成本进行完整的反映。立足于配比基础上,权责发生制方法在对服务或者产品的成本进行确定,这样的成本不仅存在期间可比性,还能够比较外部竞争者,这为竞争产生有利的鼓励作用,还可以为决定服务项目的定价与收费产生助力。而且在这一过程当中,立足于真实成本的基础,那么在所实行的管理层面还应该要去公共不明通过经营成果或者是产量来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衡量,这就为政府部门对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提升产生有利的作用。
总而言之,如今赣州政府通过全面推行改革政府会计的积累经验与探索路子,这有利于充分暴露出推行政府会计改革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通过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真实性有效提升,对于其相关性充分强调,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确定的质量标志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还具体体现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要求。在整个会计准则概念框架当中,其所处的地位显得比较重要。如今从我国的范围来看,由于所实施的是阳光财政,那么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就能够将财政的透明度提升,受到公众和政府这个特别受托责任主体驱使作用的发挥。应该充分认识到不同之处在政府这个实体和企业之间,其具备特别性质的责任委托方,其公众群体拥有最广泛意义。基于当前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肯定高要求这个重要信息来源。而且具备高度综合性的财务活动,政府及其活动的其他方面往往会对财务方面造成影响,并且最终反映在财务报告当中。受到这一特殊性制约,政府使得不能与企业那样拥有比较高程度的对各种利益群体的要求满足。即便拥有日益多样化的信息渠道,可是相当一部分的公众也仅仅拿到政府财政报告,在某些情况甚至局限于政府财务报表。在针对这样的情况,基于公众的角度来看,公众当成委托方实施评价委托方业绩的唯一重要来源就是将政府财务报告。在当前逐步深入的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今暴露出现行预算会计报告模式弊端,这对于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越来越不适应,势在必行推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
参考文献:
[1] 孙江灵.浅议政府会计核算及发展趋势[J].现代经济信息,
2011(06).
[2] 梁红霞.新《医院会计制度》出台对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意义
[J].财会月刊,2011(17).
[3] 刘瑜.对我国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的新思考[J].经济论坛,
20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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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协调和监管的手段,有利于下属子公司规范自己的会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目前,财务管理委派制已经在很多企业集团中实行。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财务总监委派制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企业集团需要明确财务总监在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更加有效的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 :财务总监委派制;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7-0097-02
收稿日期:2015-02-10
作者简介:王颢(1977-),男,汉族,辽宁大连人,硕士,财务总监,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企业集团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委托问题,如何使管理者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提升企业的价值是企业所有者最关注的问题。对于企业集团而言,除了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问题,还在母子公司间进行良好的协调管理,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1997年,江苏农垦对下属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聘用期为3年。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行以来,财务总监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极大的减少了不合理的财务计划,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总监委派制解决了江苏农垦以前国有企业的弊病,并且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二、企业集团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主要渠道与功能
(一)加强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可能增加自身的利益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企业所有者需要解决委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较低成本的条件下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让经营者努力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财务总监可以参与下属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掌握下属公司的可靠信息,从而可以加强企业集团对于下属公司的监管,有效降低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
(二)提高下属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委派到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可以参与到子公司的财务活动中,财务总监拥有对下属子公司各项资金开支的批准权。财务总监要对下属公司的各项重大开支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只有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财务总监才可以签字批准,对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财务总监不能批准,并及时将详细情况汇报给企业集团的相关管理者。另外,为了使财务总监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应使财务总监的薪酬独立于下属公司,这样才能保重财务总监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促进下属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风险和运营的成本,有利于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可以把比较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体系带到下属公司中去,加强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内部控制可以保证子公司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集团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的职能发挥受限
财务总监代替企业集团行使对于下属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权,子公司的负责人拥有对于子公司的管理权,在实际的工作中,财务总监是受子公司负责人的领导,这样就限制了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权的发挥。尤其是当财务总监和子公司的负责人在某些方面由于利益冲突而产生不同意见时,财务总监便陷入了相对困难的处境。对于子公司的管理体系来讲,财务总监委派制有时会对于他们对公司的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而较大的资金进出如果都需向企业集团申报,则很容易失去市场上稍重即逝的机会,因此财务总监往往被架空,企业集团难以得到想要的可靠信息。
(二)财务总监职责界定不清晰
在现代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目的在于对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促进企业集团整体的价值最大化。委派到企业子公司的财务总监的职责在于确保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向所有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是,很多财务总监仅仅是挂有虚名,对子公司财务工作参与较小,或者完全替代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长此以往,必将损害公司的利益。另外,对于财务总监的工作绩效没有合理的标准进行评价,不利于提高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
(三)财务总监的素质有待提升
作为企业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除了具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外,还应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能力。很多财务总监的职业道德继续提高,对于下属子公司的违规操作不能及时制止,未能履行监督的职责。另外,还有一些财务监督人员容易受到人情等因素的影响,不利于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管。
(四)财务总监的轮岗制不合理
财务总监委派制一般要求被委派的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财务总监在被委派的公司的工作时间必须进行合理的安排。有的财务总监在岗位上工作时间太短,不利于对子公司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不利于财务总监的工作开展;而有的财务总监则在岗位上工作时间太长,损害了财务总监应有的独立性,不利于监督机制的发挥。所以,企业集团的管理者必须选择合理的轮岗时间,保证财务总监较好的完成工作计划的同时,也要保证其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四、完善财务总监委派的建议
(一)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
企业集团必须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和定位,以方便财务总监的职权行使。企业集团委派财务总监对下属公司进行监管时,下属公司往往会对财务总监怀有戒备的心理,认为财务总监是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监视,不利于各项财务工作的开展。企业应给财务总监明确的职责权限,并尽量使下属公司和财务总监目标一致,以减少财务总监的工作阻力,使财务总监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二)加强对于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
企业集团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财务总监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监督管理,让财务总监明确哪些行为是自己的职责,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企业在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加强对于财务总监的监督,防止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受到损害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财务总监需要及时的制止子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及时反馈给企业集团的负责人,财务总监还需要保证子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关于子公司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提高财务总监的素质
财务总监良好的素质关系到整个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效果,具有良好素质和较强能力的财务总监能够很好的履行财务总监的监管职能,执行贯彻公司的各项政策决议,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企业在选择财务总监的时候,除了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经验,熟悉各项法律法规以外,还应该注意选择的财务总监应该具有较强够沟通交流能力、遵纪守法,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同时,企业要定期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和各项技能的再教育,提升财务总监的素质,以更好地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四)完善财务总监的考核
企业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激烈约束机制来促进财务总监的工作,由于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地位,企业集团更应该加强对于财务总监的考核。企业集团可以对于财务总监的工作报告进行检查,到下属公司进行调研,以对财务总监的工作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对于财务总监的成绩进行及时的奖励,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与财务总监进行沟通,找出原因,以改进以后的监督工作。另外应根据下属子公司的业绩对财务总监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惩罚,可以是物质上的奖励,也可以使职位的提升,以提高财务总监工作的积极性。
五、结论
财务总监对于集团公司加强对于下属子公司的监管具有积极的作用,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实行合理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要注意企业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作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颜庆华,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J],中国乡镇企业会
计,2014(05)
[2] 刘新乡,关于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J],中国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明显,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失真、纪律松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经营者监督失控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如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人员不能独立的行使权利等,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济秩序混乱,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财务总监委派相对于国有企业的其他监管制度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董事会监督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参与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对重大经济决策与财务收支与总经理联签批准的一种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成效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推行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促进了会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是解决目前我国会计领域出现的众多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会计监督和防治,现象的有效举措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大多与企业的财会工作密不可分,都是经营者直接干预具体经济行为的结果。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单纯依靠会计监督是不行的,必须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施才能标本兼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环节,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能更加有效的制止各种违法乱纪、贪污浪费等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正当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大胆的发表意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的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同时财务总监的职能不仅是监督,而是包含在管理和服务之中,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预测和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经营者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相应机构相互制约、各司其职。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是承担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解决了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增强了监督力度,降低了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程序和会计行为,增强了会计监督的力度。在会计管理中由分散到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会计凭证审核制度、收支审批制度等,形成更加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另外,企业监督成本包括所有者为获取内部信息花费的费用以及监督滞后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可以将企业内部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以便委托人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
二、现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
如同市场经济中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在试行的过程中,还不成熟、不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法律依据不足,并且与《会计法》、《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矛盾,与现代企业制度不协调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出资人的政府按法律规定享有出资人权益,履行出资人义务。因此,许多地方政府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财务总监并派驻到国有企业。有些地方直接从具备一定行政级别的公务员中选拔财务总监,委派人员具有双重身份。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行政主体干预市场经济、财务总监法律地位不明等问题。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会计人员的职责界定不清,业绩难以有效衡量
各地所颁布的关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定都能明确规定财务总监的权利,但相应的职责却十分模糊,有的仅仅将其界定为财务监督方面。另外,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都包含在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中,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重叠,导致多重领导、效率低下等问题。而且,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考核机制。
(三)监督对象不明
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是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有机组合。财务总监由出资人委派而来,应该代表出资人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由董事会监督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在有些地方财务总监具有董事和财务总监的双重身份,同时从与企业总经理联签的要求看,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仅仅是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从财务总监的职责看,财务总监监督的内容包括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投资融资等,因此它的监督对象包括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有三种不同的界定或解释。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不能超脱关系的局限性
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在表面上能对经营者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采用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又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委派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从而同样会产生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有自身的效用目标,这一效用目标不可能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完全一致,财务总监不可能代表所有者百分之百的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五)实际操作困难
首先,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无法独立。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仅在经济上独立是不够的,避免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是确保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财务总监即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这种安排显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其次,信息传输不畅。财务总监来自外部与经营者有不同的利益取向,财务总监派驻到企业会遭到经营者排斥,经营者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致使财务总监无法获得完整真实的信息。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完善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改革应遵循四项原则:依法依规,政企分开,制度安排切实可行,改变思路明确职责。根据四项基本原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进行完善。
(一)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上给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建立一套反映责权利关系的目标考核体系,促使财务总监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为保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工作能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财务总监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而且要在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的基础上,建立目标考核体系。首先,财务总监应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学习,敢于负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其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扎实的企业财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再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应变。
(三)国有企业应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
如果仍沿用原来的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取代总会计师制,势必会出现以下尴尬局面:要么是无论财务总监怎样尽心尽责,也将因其身份而无法得到企业领导的接受和重视;要么他事实上又变为总会计师,难以担负起代表国家对经营者实行财务监督的重任。无论怎样,都违背了国家派驻财务总监的初衷。因此,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四)促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促使其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将财务总监所承担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工作分解归并后交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内部审计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评价,从而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要比财务监督宽泛,实际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最为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在企业的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在企业管理部门中设立独立于财务系统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工作具有监督独立性,工作范围扩展到公司的所有经营事项。相对财务总监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更了解,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的实施效果比不上内部审计制度。因此,在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时,应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关键词:企业 财务 总监委派制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企业间的竞争日渐激烈,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的效益明显下滑,同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还要面对会计信息失真、资产流失等问题,在此情况下,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国企业纷纷实施了财务总监委派制,虽然此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为了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旨在完善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一、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性
财务总监(Chief financial officer,CFO),又称首席财务官,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其向企业派出的财务监管专家。自我国企业采用财务总监委派制后,其重要性日渐显著。
(一)保证了经营者信息的完整性
根据既有的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限制为一年,所有者仅依靠企业的会计报表,以此获取相关的信息。财务总监委派制应用后,财务总监积极参与企业财务活动,如:财务计划的制定、财务活动的监控等,在此基础上,所有者对企业信息的掌握具有了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二)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面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会计自身展开了监督,但此措施仅能够治标未能治本,为了实现标本兼治,应积极发挥其他力量的作用。财务总监委派制直接参与企业财务支出、资金调配及原始凭证审核等工作,在其实施后,大幅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减少了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通常情况下,监督成本是指所有者为了掌握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而出现的花费,以及不良经营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后,通过及时的、有效的监督,避免了不必要的花费及经济损失,进而达到了减少监督成本的目标。
(四)完善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性主要是指在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实现经营权、决策权及监督权的分离。但目前,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财务总监委派制要求企业设置财务总监一职,此职位主要代表产权方,拥有监督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有效解决了监督缺位的问题,进而促进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二、企业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不足
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丰富了企业的管理经验,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制约着其作用的发挥,影响着企业的健康、稳步与高效发展。
(一)职责不清
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中最为明显的问题便是职能模糊,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职能未能明确规范,二者均负责企业财务相关的会计工作,但具有较高的重叠性;其二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权限划分不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财务总监往往会演变为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管理者,即:总公司的总会计师,此时,财务总监作为子公司经营者的财务人员,难以发挥监督的作用。
(二)法律欠缺
现阶段,财务总监委派制应用较为广泛,但由于其实施较短,国家未能颁布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在此情况下,各地难以明确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少统一性与规范性,并且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借助法律手段给予有效的解决。
(三)操作困难
财务总监的监督缺少独立性,对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而言,其独立性仅体现在经济方面,难以避免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等问题的出现,财务总监不仅是执行者,还是监督者,在此情况下,其操作效果甚微。财务总监属于外部委派而来,与经营者存在利益冲突,在此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往往排斥财务总监,仅为其提供部分信息,导致财务总监获取的信息缺少完整性。
财务总监委派制虽然实现了对经营者的监督,但实施后出现了新的委托关系,由于财务总监和所有者间的利益目标存在差异,从而增加了财务总监的道德风险。
(四)素质偏低
当前,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财务总监的综合素质偏低,缺少专业技能或者工作经验,难以适应财务总监工作的实际需求。同时,部分财务总监的职业道德素养欠缺,未能明确自身的职责、权利与义务,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随之出现了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企业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对策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使企业的效益不断提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构建双轨运行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现代企业积极改革,优化了总会计师制,提出了双轨运行机制。传统的单轨运行机制是指企业仅利用总会计师制或者进采用财务总监制,在此情况下,财务总监难以得到经营者的认可,总会计师难以承担双重的财务监督职责。因此,我国企业应利用双轨运行机制,将二者进行有机的结合,以此适应我国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提供法律法规保障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日渐完善,要积极关注企业财务总监制的相关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颁布相应的规范,借助法律法规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能,并保证其独立性,同时要使其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持一致性与同步性。在法律的支持下,财务总监的职责将更加明确与合理,以此保证了财务总监委派制作用的发挥。
(三)健全相关配套机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高效实施需要一定的配套机制支持,首先,财务总监办公室,它主要承担财务总监报告,并对财务总监工作给予指导与考核等;其次,财务总监审计制度,为财务总监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根据财务总监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理,具体行为有不报告、不抵制、违法行为等,情节较重者可进行教育、罚款与撤职等,情节较重者则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最后,财务总监激励机制,此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新问题,并且利用财务总监市场,树立财务总监的形象,并且要借助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展开监督,以此确保其职责与义务的履行。
(四)提高总监综合素质
在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过程中,财务总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充分彰显此制度的作用,对财务总监有着较高的要求,其不仅要拥有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系,还要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自律、廉洁,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如:管理能力、沟通能力与处理能力等,通过学习与培训,使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管理的效果更加显著。在实际委派过程中,所有者应对财务总监展开全方位的考核,以德才兼备、择优委派为标准,通过内部选拔及公开招聘等方法,不断提高财务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适应了我国企业发展的需求,为所有者提供了完整的信息,减少了其监督的成本,同时,解决了信息失真的问题,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为了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本文提出了几点建议,相信,在运行机制、配套机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及总监素质日渐提高的基础上,我国企业的改革成效将更加显著。
参考文献:
[1]殷炳太.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几点思考[N].临沂大学学报,2011,05
[2]刘新香.关于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J].中国商贸,2014,18
[3]赵多军.完善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强化师权属企业财务监督[J].新疆农垦经济,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