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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共生,可以用植物来作比。在大自然中,当某种植物单独生长时,会枯萎、死亡,但当它同另一种植物一起生长时,却生机勃勃。
共生同样可以用来解释在法律世界中的某些同源且相异的制度与模式,比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这几种解纷机制若是单独存在,必定无法适应千变万化的私法关系,但当这几种机制同时存在时,当事人就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来选择最合理的解纷机制。有了这同源但相异的不同制度选择,才能让每一种制度能各得其所。
法律世界中的共生现象为何能带来良好的效果?法律制度与模式的创设取决于人们对现实社会的思考,不同的价值判断会给法律制度与模式注入不同的社会精神,但社会发展的承先启后,往往吸收以往的精髓,抛弃旧习,创造适应社会发展的新的法律,这就造成人们在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中,不仅要积极履行新法,更会努力的传承旧法中的精髓(尽管它们在新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旧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曾成功的调整了社会关系,并在人们心中形成信仰。这就造成一种现象,旧的体制并没有完全被新的体制所取代,而是与新体制共同存在于现实社会中,并弥补着新体制的缺陷,共同调整着社会关系,互补互助,共生于法律世界。
二、近代民法模式与现代民法模式
民法兴盛于资本主义时期,近代民法模式与现代民法模式则分别代表着资本主义的不同时期。在此先简述此两种模式的特点:
近代民法模式可说是早期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物,其确立了抽象人格、私的所有、私法自治、自己责任等创造性的法律制度。抽象人格将一切人,无论雇主或劳工,法人或商人,抽象成为绝对平等的主体,在同等的条件下自由交易;私的所有是资本主义的根基,也是物权制度的基础,它确立了物的绝对性与对世性,从而将私有制法律化;私法自治则充分体现自由之风潮,是民法的奠基性的原则。鼓励自治、自愿,契约自由;自己责任规定造成他人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行为人只在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
现代民法模式是对早期资本主义的反省,也是资本主义发展变化所得的产物。首先,它确立了具体的人格,由于抽象的人格忽视了无资产者的天然劣势,它所谓的无差别化实际上是用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因而,现代民法具体了各类人格,加强了对弱势主体的特殊保护;其次,对私的所有制的社会制约,由私有制确立起来的物权制度使得物权成为异常强大、强制的权利,但若是在土地、紧缺物资、药物等切关民生的物资上赋予强大的物权,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难免遭受侵害,因此,现代民法为私有制附加了社会权利的制约;再次,倡导受规制的竞争,私法自治所倡导的契约自由是民法的基本精神,但绝对的自由竞争带有盲目性与滞后性,为使竞争更加理性,现代民法在尊重自由竞争的基础上,适时地加入政府、社会的干预,使得财富的创造更加有序;最后,提倡社会责任,近代模式中的自己责任显然无法涵盖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各种侵权行为,反而为侵权行为人开脱了部分责任,公害事故、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的大量出现,更使自己责任在巨大的道德压力面前显得单薄,因而,现代民法在承认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发展了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等责任制度,使得民法起到保障社会的作用。
三、近代民法模式与现代民法模式的共生
上述了两种民法模式的不同特点,在时代的脚步面前,现代民法模式已成为人性化、理性化、社会化的新型民法模式,在新的社会经济与伦理道德面前扮演引导平等主体合理自治的角色。但现代民法模式并未真正取代近代民法模式,而是构成两者共生的现象。
近代民法模式显然更加适应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但由它确立的基本精神,仍然构成了民法的根基,它所确立的模式,仍然适用于较为单纯的私法关系。民法自始至终是维护私权利的法。尽管现代民法中大量的社会权用于规制私权的滥用,但民法的私权本质是不容颠覆的,在大量简单的民事案件中,私法自治的原则还是会始终贯穿,在公权力规制私权超过限度时,私法自治的原则仍然是权衡利弊的中心守则。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现代民法模式对过度扩张的私权利予以制约,也非常需要近代民法模式中确立的私法自治原则来确保私权利在合法的状况下能够完满的存在。
关键词 金铁锁;种子;带壳;去壳;发芽率
中图分类号 S56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3-0090-01
金铁锁(Psammosilene tunicoides W.C.Wu et C.Y.Wu)又名独定子、蜈蚣七、昆明沙参、对叶七、金丝矮陀陀等,为石竹科金铁锁属,是我国西南地区特有的单属种植物。金铁锁是云南省著名的民间药用植物,也是云南白药的重要成分之一[1]。传统医学证明,金铁锁具有除风湿、镇痛、止血、祛瘀之功效,常用于治疗风湿痹痛、胃痛、创伤出血、跌打损伤[2]。现代药理研究表明,金铁锁具有较好的镇痛和抗炎作用[3],是多种中成药如云南白药、百宝丹、金骨莲胶囊、痛血康胶囊等的原料。金铁锁自然分布区域狭窄,种群较稀少,加之人为大量采挖严重,导致自然分布数量急剧减少,目前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4]。金铁锁种子成熟花萼宿存,花萼密被腺毛分泌大量粘液,蒴果几乎不开裂,成熟种子很难从宿存的花萼中脱出,人工除去宿存花萼较费事。因此,对金铁锁种子进行带壳(宿存花萼)及去壳对比萌发试验研究,以期对实际生产有指导意义。国内对金铁锁化学成分研究的报道较多[5-7],细胞学研究、组织培养和简单的种子萌发试验及栽培技术也有报道[8-12],但系统的对种子带壳及去壳对比萌发技术研究还未见报道。
1 材料与方法
1.1 供试材料
试验所用金铁锁种子为2007年8月采自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高山经济植物研究所试验基地。种子净度92.67%,不去壳果实千粒重为3.85g,去壳后种子千粒重为2.31g。
1.2 试验方法
1.2.1 培养皿发芽法。分别随机数取带壳金铁锁种子100粒,去壳试验的随机数取后将宿存的花萼去除干净,播于垫有1层滤纸的培养皿中,每处理设3次重复,置于20℃恒温培养箱中。每天观察种子萌况,并加适量水使滤纸保持充分湿润,至发芽高峰检查发芽势,发芽结束统计发芽率。
1.2.2 花盆育苗法。分别随机数取带壳金铁锁种子100 粒,去壳试验的随机数取后将宿存的花萼去除干净,播于有营养土、直径15cm的花盆中,每处理设3次重复,置于20℃恒温培养箱中。每天观察种子出苗情况,并加适量水保持土壤湿度60%左右,至出苗高峰检查出苗势,出苗结束统计出苗率[13]。
发芽势(出苗势)=[从开始至发芽(出苗)高峰为止的发芽数÷试验种子总数]×100%
发芽率(出苗率)=[发芽(出苗)种子总数÷试验种子总数]×100%
2 结果与分析
2.1 培养皿发芽法
培养皿发芽试验去壳种子于第4天即开始发芽;第9天发芽达到高峰,发芽势为74.3%;第16天发芽结束,发芽率为98.0%。不去壳种子于第8天开始发芽;第14天发芽达到高峰,发芽势为52.0%;第21天发芽结束,发芽率为68.0%。说明金铁锁种子去壳后较带壳容易发芽,且去壳后发芽整齐。
2.2 花盆育苗法
金铁锁种子花盆播种试验,种子去皮的从播种至开始出苗需要9d,播种后第17天达到出苗高峰,出苗势为64.3%;第23天出苗结束,出苗率为83.3%。种子带壳的从播种到开始出苗需要11d,播种后第21天达到出苗高峰,出苗势为43.3%;第32天出苗结束,出苗率为58.7%。说明金铁锁种子去壳后较带壳容易出苗,且去壳后出苗整齐。
3 结论与讨论
培养皿发芽试验及花盆育苗试验结果表明,金铁锁种子去壳后发芽势及出苗势都较不去壳的明显提高,发芽势去壳的达到74.3%,不去壳的只有52.0%;出苗势去壳的达到64.3%,不去壳的只有43.3%。说明金铁锁种子去壳后能提高种子的发芽势,使种子出苗整齐。金铁锁种子去壳后发芽率及出苗率都较不去壳的明显提高,发芽率去壳的达到98.0%,不去壳的只有68.0%;出苗率去壳的达到83.3%,不去壳的只有58.7%。说明金铁锁种子去壳后能提高种子发芽率及出苗率。金铁锁种子去壳后能缩短发芽及出苗的时间。去壳的种子试验处理4d即开始发芽,9d开始出苗,而带壳的要8d才开始发芽,11d开始出苗;去壳种子发芽持续时间为16d,出苗持续时间为23d,而带壳种子发芽持续时间为21d,出苗持续时间为32d。因此,金铁锁种子去壳后能提高种子的出苗势及出苗率,使种子出苗较整齐,缩短种子出苗持续时间,生产上应尽量把金铁锁种子去壳后再进行播种。金铁锁种子去壳比较麻烦,目前主要是通过人工手搓再用簸箕簸除脱下的花萼,比较费时费力,在今后的生产实际中还有待寻求新的工具和方法进行金铁锁种子的脱壳去萼工作。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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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后京都时代;碳金融政策;碳金融体系;碳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2-0093-05
一、引 言
气候变暖对人类的影响日益显著,2003年,英国政府首次在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随之这一提法得到了全球范围的认可与推广。低碳经济的迅速兴起,催生了“碳金融”,所谓碳金融,是指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服务的各种金融交易活动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资与融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开发的交易和投资、以及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出努力的其他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作为低碳化经济发展的核心经济手段,构建完善的碳金融体系也已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支柱。由于金融业在实体经济中拥有广泛的利益相关基础,因此碳金融的崛起与发展将对世界经济与金融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发达国家围绕碳排放权,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并且形成了以碳交易货币为对象的直接融资、银行信贷、碳期货、碳期权、碳指标交易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我国作为世界碳市场最大的碳资源国,势必将成为国际碳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在全球掀起的低碳经济革命和发展低碳金融的趋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低碳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把我国发展成为世界具有影响力的碳金融中心,是需要学者们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20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环境金融认识的不断深入,国际组织和学者开始关注金融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并提出了环境金融的概念。Jose Salazar(1998)提出应当探寻保护环境的金融创新制度[1]。Eric Cowan(1999)探讨了发展环境经济而需要的资金融通的途径[2]。Marcel Jeucken(2001)分析了金融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强调了银行中介机构在环境问题上的重要作用[3]。Sonia Labatt和Rodeny White(2002)探讨了金融创新与环境的关系以及金融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途径等相关问题。而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是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和科斯定理[4]。Coase于1960年提出利用市场和产权界定的方法解决外部性问题[5]。Dales(1968)进一步发展了科斯的理论,将产权概念引入污染控制领域,首次提出排污权交易的概念,成为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6]。Montgomery(1972)证明在各种减排方式中,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的减排成本最低[7]。Stern(2007)指出从减排的动态激励来看,排放机制有效性更高[8]。
近年来,国内相关学者对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问题也进行了探讨。周小川(2007)指出金融业应该高度重视对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一是金融机构应强化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意识;二是金融系统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三是金融系统应对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企业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9]。李布(2010)提出我国应借鉴欧盟碳排放体系的基本理念和实施经验,发挥市场机制在低碳经济的基础作用[10]。舒丹(2010)认为以绿色信用、绿色信贷和绿色理财为特征的中国碳金融的发展成为金融业战略选择的必然,但是由于对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以及政策性风险和中介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碳金融发展进程充满不确定性,为促进我国碳金融稳定快速可持续发展,应从政策扶持、市场机制和中介组织建设等发面加大扶持力度[11]。张晖(2010)从中国碳金融市场现状入手,提出了构筑中国碳金融市场体系的设想,包括建立银行主导型的碳金融市场体系;建立新的碳金融政策性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及设立碳基金等[12]。乔海曙、陈守端、沈淑娟、杜华青(2011)从碳金融市场创新、碳金融市场规模、碳金融市场结构、碳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碳金融市场制度建设五个层面,透视了截至2010年末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13]。本文从我国碳金融市场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入手,从碳金融政策体系、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三方面提出了发展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战略布局。
二、目前我国发展碳金融所面临的问题
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年全球碳交易额为108.64亿美元,2006年达到312.35亿美元,翻了将近三番;2007年为630.07亿美元,又比2006年翻了一番;2008年为1,263.4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2.6%。世界银行预测,到2013年全球碳交易额将达到1,8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而碳排放额度也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①。发达国家围绕碳排放权,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并且形成了以碳交易货币为对象的直接融资、银行信贷、碳期货、碳期权、碳指标交易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相比之下,我国的碳金融体系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碳金融工具的多样性、碳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目前我国碳金融的发展面临了以下问题:
(一)碳交易平台建设不完善
目前全球的碳交易所均被发达国家所主导,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因此缺乏全国性的碳交易所。2008年,我国先后建立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2009年,湖北、云南、广东、浙江等省先后建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2010年,山西、四川、山东等省也尝试性的建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机构。但我国目前的碳交易市场,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为依据,交易对象主要是基于实体经济减排项目的交易,并不是标准化的交易合约,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小。而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分区模式使其交易难以跨区域,加上排污收费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环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也就阻碍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二)国内金融业参与碳金融的深度和广度有限
碳市场分为项目化市场、商品化市场和金融化市场三个层次。目前我国在这三个层次方面的发展严重滞后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与国内发展较快的低碳经济相比,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国家也没有提出规范的系统的碳金融政策文件作为指导。近年来,虽然金融部门一直在推进“绿色金融”,但目前仍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直接融资占比小,融资方式除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外鲜有其他形式。为碳减排项目提供直接融资途径、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以及为企业CDM②项目获得联合国认证提供咨询服务等碳金融服务还处于空白状态,国内更缺乏碳证券、碳保险、碳基金、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交易等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和相关的金融服务。这都使得我国金融业对碳金融的参与度相对有限。
(三)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
在碳交易的基本流程中,涉及众多的中介服务机构,如研发机构开发交易标准和方法学,法律机构为碳交易体系建设提供服务。碳排放权是一种虚拟产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比如其中的CDM项目开发程序相对比较复杂,交易合同期限长,且涉及境外客户,非专业机构很难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14]。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难以开发和运作此类项目。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只有极少数几家商业银行关注碳金融。另外,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专业技术咨询体系也相对缺乏。
(四)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话语权缺失
尽管我国是CDM项目主要供应国,但由于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对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我们国家现在企业卖出的CDM,主要是由国际碳金融机构承接运作,定价权被国际金融机构所掌握。目前日元、欧元等充当着围际碳交易的结算货币,人民币不是主要结算货币,因此也不具备CDM定价权的条件。这造成了中国尽管是CDM市场的最大卖方,但却处于CDM市场产业链的最低端,由于缺乏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的局面。
(五)对于低碳金融认识不足
根据京都协议书,我国目前尚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因此碳金融并未受到高度的重视,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缺乏综合性的配套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仅仅着[于近期的发展,而不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财政政策没有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使得注册CDM 项目的企业逐步失去了发展机遇。我国尚未提出相对规范和系统的低碳金融发展的法律规范和实施细则,由于没有形成强制性的要求,国内银行参与碳金融交易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另外,碳金融在我国传播的时间较短,国内许多企业尚没认识到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
(六)碳金融产品数量和创新不足
目前,我国只有商业银行及政府推出了一些碳金融产品,投行和交易所还没有参加进来,虽然兴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做了一定的开发,但不论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而且我国目前在碳金融市场建设方面发展滞后,缺乏成熟的碳交易机制和碳交易平台,没有碳证券、碳保险、碳基金、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交易等各种金融衍生工具以及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因此很难与国际金融机构相抗衡。[15]
三、后京都时代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战略布局
2011年12月11日结束的德班气候大会③决定,《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38个发达国家将继续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承诺,并在2020年之后要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涵盖所有缔约方的国际法律框架,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减排压力越来越大,对我国碳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产生直接影响。我国应立足于经济自由化程度不高、工业现代化任务尚未完成和金融业受到严格管制的基本国情,提出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的具体战略,以建立全方位的碳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创新碳金融产品为目标,引导金融业的全面、深度参与,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广泛的融资渠道并分散风险,为我国低碳目标的实现提供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全方位的碳金融政策法规体系
政府应该把发展碳金融纳入到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框架内。政府首先要完善碳金融法规。目前,国内关于碳经济和碳金融尚未提出规范的法律法规,碳金融参与主体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约束缺乏必要的适用准则,这就抑制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加大了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运作经验,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确保我国碳金融的规范发展。另外,还应以政策激励机制提高金融业参与碳金融交易的积极性。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有效的财政、货币政策,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加大环保信贷的投入力度,开通“碳金融融资绿色通道”,将跨境“碳资本”的自由流动列为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目标,引导外资逐步流向低碳产业[16]。最后我国应积极地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使人民币成为碳交易产品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并逐步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这是我国在碳金融领域争取碳金融市场定价权的关键一步。
(二)建立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
我国碳金融发展滞后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且处于国际碳金融产品价值链的最低端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的不健全,我国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建立起多元化的碳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完善碳金融交易的辅助设施建设。在碳金融产品的价值链中,辅助设施的建设也很重要,因此应鼓励金融机构成立碳金融相关部门,专门设立碳产业基金,以鼓励碳金融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碳金融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和投资利益补偿机制,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债券的发行等。二是积极培育碳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我国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碳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不断优化碳金融市场上的参与主体结构。三是建立有效的碳信息披露数据库。碳信息披露主要指企业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评估以及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和机遇的评估,这是设计碳市场并引导其良性运转所需要的主要信息。应尽快出台促进企业主动进行碳信息披露的指导性文件,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碳信息,主动将碳信息披露融入到自身的经营运作中,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碳信息数据库,整合汇总各企业的碳信息资源,最终使该数据库能与国际金融经济数据库相对接,实现信息披露和采集的标准化,提升数据的公信力[17]。四是构建碳金融人才培养机制。碳金融工具的研发、资本运作、资源管理等相关业务和职能的实现,都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所以,要特别重视碳金融人才库的建立与维护。五是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碳交易运作模式,结合本国国情,开放出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本土化的碳金融工具和业务,如开展银行碳基金相关的理财业务、保理、信托类“碳金融”产品、以CERs④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碳保险、碳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积极参与国内碳金融市场。
(三)建立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
所谓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指的是碳金融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和碳金融交易工具的多样化。我国碳金融市场刚刚起步,应积极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的碳交易市场运作经验,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一是活跃多层次的碳交易所市场,积极引进碳交易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的一体化。交易所市场是碳金融活动和碳交易的公开平台,也是碳排放配额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市场。首先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平台建设、区域规划、和制度设计三方面的做法,合理布局我国的碳排放交易所。另外应积极探索碳金融项目的风险投资以及私募资金的多元化方式,加大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场所的建设[18]。二是鼓励金融机构的参与到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中来。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国银行业要支持清洁能源项目实施[19],抓住机遇,积极创新碳金融业务模式,将发展碳金融纳入其经营宗旨和目标体系中,通过商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开拓碳金融市场,为发展我国碳金融市场做出应有贡献。三是不断拓展碳金融交易的参与主体,各主体之间分工合作,致力于建立有中国特色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比如银行业可以承担碳金融的融资和信贷配置等责任,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可承担信托责任,承担低碳证券、低碳基金、碳掉期交易、低碳期货等各种低碳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主体的责任,保险业可承担规避和转移碳交易风险的责任。
(四)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
我国要加快建立统一的排放权交易平台,通过引入价格机制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更多场外碳交易项目吸引到场内交易平台上,可行的思路是先自愿市场后强制市场,在自愿减排市场,可以在多家碳交易所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自动报价系统,将所有区域易所连接为国家级自愿减排交易所,有效提高交易效率。自愿交易市场很难做大,所以强制减排市场平台建设应该早做筹划和试验。2020年上海将建成国际金融中心,上海现有能源环境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建立统一的碳市场交易平台可能性很大。可以先在长三角试点开展碳排放贸易,发展碳预算、碳测算等技术,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实现202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的具体途径,为碳交易所开展交易创造前提条件,为全国统一平台的建设积累经验。
(五)创新碳金融产品
碳金融业务蕴含着巨大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产品创新。商业银行可以在CDM项目建设阶段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发放CERs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解决CDM发展中的资金难题。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建立低碳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引导资金流向低碳产业。碳基金是碳市场交易主体,给碳市场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可利用庞大的外汇储备,成立“碳基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组建碳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低碳产业。开发环保强制责任保险、与气候和碳排放相关的保险产品、森林保险、碳交易信用保险产品等,使碳保险为碳金融市场发展保险护航。当前,碳现货交易产品正不断规范成熟,在政策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推出尝试标准化的碳排放权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产品,丰富碳金融市场产品,提高碳金融市场吸引力。
[注 释]
① 数据来源: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09,World Bank。
② CDM: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京都会议)通过的附件I缔约方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
③ 德班气候大会是于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在南非东部港口城市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核心议题为“绿色气候基金”以及《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存续问题。
④ CERs: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CDM 项目下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发达国家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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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hina’s Development of the Carbon Finance Market
in the Post-Kyoto Era
He Haixia
(Institute of Economic Research, Huanghe S&T College, Zhengzhou 450006, China)
【关键词】输焦系统 管状带式输送机 改进研究
焦炭在输送的过程中,由于要经过多级转运站输送线路比较长,途中也经常会出现落差大的地段,这些现实状况给输焦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难题。传统的带式输送机械在输焦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弊端,已经无法满足输送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种新型管状带式输送机在输送行业广泛运用起来,它可以实现焦炭的大批量输送,并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下面就对输焦系统管状带式输送机的改进作了一些探究。
一、输焦系统现状
(一)焦炭破损率大
输焦系统的每一系统输送的距离都比较长,且落差大,中间需要经过多个中转站,因此焦炭从晾焦台输送到焦仓的途中极易导致焦炭破损率高的现象。焦炭在输送途中受到的损失直接影响了输焦公司的经济效益,因而解决这一难题也迫在眉睫。
(二)输送现场环境差
虽然每个输焦系统都设有相应的除尘装置,筛焦楼地面除尘站以及中转站也同样设有除尘装置,一般的除尘装置包括泡沫式除尘器、布袋式除尘器、上下部除尘器等,但焦炭在实际输送途中产生的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再加上部分除尘装置由于使用不当或没有及时进行检查维修,导致运行效果比较差,造成现场的进一步污染。
(三)运行费用高
一般来说输焦的线路比较长,建设的输送皮带多,成本高,因而对于输送带的维修成本就相对也比较高。另外每一段输送带都需要安排一名管理人员,特别是在皮带机的位置上,现场岗位的需求量较大,因而员工的工资成本同样比较高。当然,除尘装置在运行中的成本也是很高的,为维持除尘器的正常工作,输送公司需要耗费大量的动力费用,在维护检修方面也需要耗费一笔不小的费用。
二、管状带式输送机存在的问题
首先,管状带式输送机是一个密封的输送管道,里面的空间维度是有限的,焦炭在输送途中往往会导致空载负荷过大,驱动系统油压超标等问题出现,对输送装置也会造成极大的危害。输送机中的每个拖辊都具有一定的运行阻力,一条输送通道中存在上万个托辊,在运行中使得系统阻力过大,从而造成驱动系统油压超标等问题。
焦炭输送途中,由于焦炭中可能会掺杂一些铁杂物,这些铁杂物对皮带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会造成皮带的划破和损伤。另外,在管带机前端设有永磁除铁器用于剔除焦炭中的杂物,但这种设备在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除铁器在运行中的作用并不明显。还有振动筛在运行时同样存在设计问题,通电后的杂物分离率低,这些设备所存在的问题对管带机皮带的损伤都有一定的影响。
由于输焦的管带机铺设的线路一般较长,又缺乏有效的防跑偏装置,焦炭在管道中输送的承载力受力不均,极易造成管带机皮带发生扭曲跑偏的现象,对输送皮带也造成了进一步的损伤。同时,输送途中如果出现大料流的现象,过多的焦炭堆积在一起,容易导致皮带鼓管,造成皮带挤伤。
除了管带机本身存在的问题外,恶劣天气也会影响管带机的运行状况。在雨雪天气情况下,雨水会顺着皮带管道流向正在运行的系统设备中,减小了设备运行的摩擦力,造成皮带的打滑现象,给机器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管状带式输送技术改进方案
托辊作为整个输送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皮带和输送物料的重量,它的运行阻力大概在70%左右。因此为了保证输送机的整体运行效果,更新管带机托辊使得托辊的运转变得灵活可靠,降低整个输焦系统运行的阻力是非常有必要的。原有的托辊设备密闭空间过于狭小轴承宽度为中宽,并不适用于所有地区的输送要求,特别是在北方地区它的实际阻力更高,如果按照原装托辊设备来运行,不仅运行效果不佳同时对管送带寿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必须要对托辊进行整改,扩大它的密封间隙和宽度并采用多边形托辊组合,来加强运行效果。
针对原装的永磁除铁器在运行中分离率过低的现象,需要拆除管带机前端设置的永磁除铁器,换上一种新型的除铁器――IJK-4510全自动磁性除铁系统。这种新研发的除铁器弥补了之前除铁器的弊端,分离铁杂物的效果十分明显,并且与IJK系列的金属探测仪配合使用,能够准确的将铁杂物探测出来并分离开。如此一来,更有效地执行了除铁的工作,减少了铁杂物对皮带的损伤。
为防止皮带的跑偏和扭曲的故障发生,可以在管道中途设计安装平式均流器,来分摊大股料流以减小对皮带的划伤。另外要对输送物流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胶带的搭接位置中心偏离角度多大,就要及时对胶带进行调整,防治料流过大造成的皮带鼓管。在管道的过渡段要特别注意,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压辊的位置及角度,使得料流能够平稳的实现过渡。
采用DYL-01-4/100自动液压拉紧装置能够有效解决皮带打滑的事故,它的工作原理就是当探测到雨水进入运转系统中造成打滑的信号时,该装置就自动增加张紧力,加大运行的摩擦力,及时解决皮带打滑的问题,从而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行。
四、结语
管状带式输送机在输送行业的广泛应用,有效地提高了输焦公司的经济效益,但也存在一些现实使用中的问题。希望上文对输焦系统管状带式输送技术改进方案的探究能够给输焦公司的输送技术的提升带来一些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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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明代 进士登科录 异体字
一、引言
我国在不同时期对“异体字”有不同的命名。在古代,异体字被称为“或体”或“又体”,《说文解字》中称“重文”,清朝段玉裁在概括异体字现象时曾使用“异体”一词。建国以后,随着汉字的整理以及汉字简化工作的陆续展开,“异体字”这一专有名词才被正式用来指代字音、字义相同而字形不同的汉字。章琼在《汉字异体字论》研究中发现:1952年7月,丁劭予在《异体通用字的同一问题》中称“异体字”为“异体通用字”,同年10月,丁西林《对于汉字整理和简化各种意见》和曹伯韩《关于汉字整理和简化的各种意见》则将其称为“异形字、骈枝字”[1]。三人对异体字的称谓中虽有“异体字”的含义,但是均未真正提出“异体字”这一名称。直到1953年,“异体字”才被正式提出,并在1954年《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中推广。
在汉字发展过程中,异体字大量出现。异体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当中,历代大型字书都保存有丰富的异体字的字音、字形,而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很多字书并没有收录全部的异体字。天一阁馆藏《明代进士登科录》(以下简称《登科录》)是我国明代科举考试登记考生简历的珍贵史料,但是其中的地名、人名以及考生答卷中出现的大量异体字必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这部史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过程中花费时间去查阅历代字书也是困难重重。因此,本文对《登科录》中出现的异体字进行详细辨析,以期对这部著作的整理有所帮助。
二、《登科录》异体字的基本类别
(一)汉字构件不变,位置不同
汉字中的合体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构件组成,构件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不同的汉字,以表示不同意义,如“木”与“口”可以组成“呆”,也可以组成“杏”;“土”与“己”可以组成“岂”,也可以组成“圮”;“力”与“口”可以组成“加”,也可以组成“另”;“天”与“口”可以组成“吴”,也可以组成“吞”。还有一部分汉字,它们的两个构件虽然位置与现在汉字位置有所不同,却仍然具有相同的意义,这就形成了汉字中的异体字。如《明代山东乡试录》和《登科录》中出现了以下异体字:
1.略―
(1)皋陶、伊尹、莱朱、太公望、散宜生之为臣,各有闻知见知之殊,其详同异,果何义欤?(《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2)雄才大之主既无以察其机,弘羊卜式之臣又无以崇其实,缙绅不惮为诈,吏民相胥为奸,风俗凌夷而竟莫之返也。(《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2.群―
(3)观心有亭,省躬有,衍义有庑,洪范有注,体尧舜授受之旨而允执厥中,绍圣相传之要而操存不已。(《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4)陛下之于臣,宠之以禄秩矣,荣之以声名矣。(《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3.胸―
(5)吐中之经术而荐之。(《天顺六年山东乡试录》)
(6)咸萃于夫子之襟。(《成华十年山东乡试录》)
通过以上几组异体字与现行字的对比可以发现,具有两个构件的合体字,其字体的配置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左右互换、上下颠倒。然而,有些合体字则具有四种配置形式,如汉字中的“鹅”。“鹅”是左右结构的形声字,从“鸟”,“我”声。根据汉字字源字形中的配置位置不同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形式,即:右义左声(鹅)、下义上声()、上义下声(?)、左义右声(?)。在《登科录》中出现的异体字配置一般是从左右配置变为上下配置,其中“略”从“左义右声”变为“上义下声”,“群”从“左声右义”变为“上声下义”,“胸”从“左义右声”变为“上声下义”。除《登科录》中出现的三个异体字之外,还有一些字,如“拿(?)”“峰()”“够()”等也需注意。出现此结果的原因是在造字之初,偏旁没有固定的位置,后人在书写时也往往改变偏旁的位置,久而久之,便相沿成习而成。
(二)构件数量变化,位置不变
“一般来讲,形声字的形旁与据以构形的词的意义发生联系,选取的示义部件,可以是同义关系,也可以是类属关系,也可以是工具、材料对象和性质状态等多种多样的关系,这种类别或性质相近的示义部件有时可以通用,因而构成异体关系。”[2]如“抗”的异体字有“伉”“”“杭”,它们是通过选用不同的材料对象而产生的异体字。根据形旁和声旁的变化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形旁不同
形旁不同,即形声字的音部不变,义部改变。形声字的示义部在很多汉字当中仅仅表示该汉字的意义。在古代,许多意义相近的示义部在某些汉字中是可以通用的。如:“言”与“口”相通,“咏―”“唱―”“吟―”“嘲―”;“冫”与“氵”相通,“况―”“凌―”“减―”;“彳”与“辶”相通,“―遍”“循―遁”“―”;“刂”与“刀”相通,“―”等。在《登科录》中也出现了很多类似的异体字,举例如下:
1)游―
(7)陆佐,贯浙江衢州府龙县,民籍,县学增广生。治《诗经》。字子翼,行二十八,年二十九,十月初十日生。(《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8)应干,贯直隶徽州府婺源县,军籍,县学附学生。治《易经》。字顺之,行一,年三十一,七月十七日生。(《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2)效―
(9)竭忠劳社稷之役也。(《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10)或徒工词说,而未能济时之猷,称爱民者。(《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2.声旁不同
声旁不同、含义相同的异体字称为义音合成字。在汉语中相同或相近的音节数量非常多,这就造成了形声字在选取示音部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人使用汉字时往往选取不同的声旁,这就造成大量的异体字出现,如:“耻―、仿―、娱―、―、―、―随、愧―”等。在《登科录》中也有很多类似的异体字,举例如下:
1)往―
(11)以书契未立逖哉无以稽矣。(《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12)此时可欺则无而非欺矣。(《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2)泛―
(13)又岂敢引不根以欺吾心哉。(《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14)事无首尾相沿及者弗概坐焉可也。(《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3)―
(15)皇上以明睿智之资,缉熙光明之学,妙契道之大,原自得千载不传之绪者也。(《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16)瞿,贯四川重庆府垫江县,民籍,国子生。治《易经》。字凤。行五,年四十,七月初九日生。曾祖(按察司佥事)。祖子刚。父鹤龄(教授)。(《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三)笔画增加或减少
笔画的增减是指在书写过程中,将笔画附加在某一构件之上,以起指示或者区别作用。这种带有记号性的笔画并不单独存在,在书写过程中仅考虑汉字的美观或匀称,并不影响汉字本身原有的意义。如:
1.宫―
(16)庭之宴,息著之一。(《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17)翰林院侍读承直郎。(《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行部“吕”在书写过程中,中间增加一笔,使其上下相连为“”,类似的情况还有“侣―”等。
2.高―
(17)我太祖皇帝,体尧舜授受之要而允执厥中,论人心虚灵之机而操存弗二。(《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18)李一迪,贯广东州府茂名县,民籍,府学生。治《诗经》。字君哲,行八,年三十二,八月十八日生。(《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3.温―
(19)恭其所以事其心者,何如其至也。(《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20)金昭,浙江州府永嘉,籍,子生。治《》。字懋卿,行一,年三十五,八月初八日生。(《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类似于“温―”的情况,如“愠―”“―”“―”“蕴―”等,要引起注意。在《登科录》中笔画增减的情况还有很多,如“徵―”“京―”“别―”“―”“俎―”“卤―”等。
(四)笔画的相接或相连
古代人在书写或在刻印以备印刷过程中,某些笔画从相连变成相离或从相离变成相交,从而造成异体字的出现。
1.相连到相离
1)苟―
(21)有治而无教则为有用而无体,天下岂有无体之用哉。(《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22)而一至隐微为且放纵之非,如杨震之暮夜却金,赵之焚香夜告者,果多其人。(《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2)并―
(23)是故体用全,内外交盛者,得道之本源者也。(《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24)风淳俗美,不令而行,不禁而止,吏亡奸邪,民无僭越,德润草木,化被方外,虽与唐隆可也。(《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以单字“并”加上部首组成的合体字都有可能出现类似情况,如:“―”“―”“―瓶”等。
2.相离到相交
凡―
(25)圣学心法有关于君臣父子之道者详述以迪后。(《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登科录》)
(26)我诸臣居导民之位者可不思所以尽其责乎。(《嘉靖四十四年进士登科录》)
在《登科录》中,类似于“凡―”这种从相离到相连的情况不胜枚举,如:“亏―”“册―”“删―”等,在汉字校对整理过程中,要认真把握。
三、结语
自汉字产生以来,从甲骨文到楷体、行书,汉字始终在不断革新。就某一时期而言,当时通行的字体可分为三部分:正体字、古体字和新字体。在这三部分中,正体字代表着当时正在通行的字体,古体字代表前代所通行的字体,新体字则代表着新出现的体字。由于个人书写习惯的随意性和汉字楷化的变迁,导致大量变异字、隶定字产生,而这些变异字、隶定字就是异体字的来源。
通过对《登科录》异体字的举例研究,我们发现《登科录》中80%以上的异体字是形声字,产生方式往往是形旁或声旁的增减、相接、相连、替换以及位置变化,这些变化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造字过程中的灵活性和优越性。我们可以据此整理出有利于文字校对的“异体字表”,以此来减少对字书等工具书的依赖,降低文字校对的工作量,从而提高整部文献史料中的文字校对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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