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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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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区位理论;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aking Yizheng as an example by means of balancing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urban and rural this opportunity,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supporting standards for public facilities and public facility location theory, location through a variety of facilities for collaborative public facilities of city layout, the diversification of location decision-making factors method.

Keywords: public facilities supporting standards; location theory;

中图分类号:TU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城乡统筹是基于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提出的,它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将城乡资源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形成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新型城乡关系。

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国家对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建设的总体要求。但目前公共设施布局主要偏重经济效益而对社会效益关注不够;主要偏重考虑原居民,而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导入人口考虑不够等。

2、目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存在的问题

2.1配套标准单一化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由于仅仅根据人口规模来确定供给水平,没有抓住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不断变化的本质原因。因此不能解决保障性社区,老龄化社区等特殊属性社区的公共设施配置问题。虽然人口规模的确是需求量变化的必要因素但不构成充分条件,总体需求量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生活理念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发展而发展的,但社区个体需求量还需要根据其当地条件、区域政策、社区居民年龄、收入、性别、职业、教育构成特征进行调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需求出现分化:中高档社区的居民对居住区休闲,娱乐,文化,绿地等配套的需求较高;保障性社区居民更强调通过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来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

因此,配套标准指标仅仅通过人口规模来笼统决定供应量,通过“千人指标”来确定配套设施的配置规模不适应居住区空间分层的发展趋势,无法满足差异化需求。

2.2配套标准静态化

实践过程中现有静态的配套标准无法满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动态需求。一方面,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供给随着其影响因子在不断变化,具有较强的动态性。另一方面,虽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在制定时对现状发展和未来预测有所考虑,但是其预测的时间跨度不可能太长,否则就不能适应现在的需求,而且预测的准确度也随着时间下降,因此配套标准只能基本适应制定时点附近短期内的外界环境条件,加上配套标准的制定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可能频繁的修订,经常性的修改也不利于其实施和管理,会失去其作为规范的意义,于是一套标准一经制定一般会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有效,表现出长期性和刚性,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应从动态的视角进行制定,考虑现状发展的同时,对未来需要留有余地和空间,设置动态指导性指标,满足动态需求。

2.3配套标准刚性化

近年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显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扩大化供应。交通,通讯手段的进步使得空间和时间的影响逐渐弱化,极大地提高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可达性,加上观念的变化,许多配套服务设施,特别是商业,服务业,医院及中小学,趋向于扩大服务半径,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平衡。(2)综合化供应。购物,饮食,娱乐,文化,健身,休憩等各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趋向于选择性组合后进行综合供给,一方面方便满足人们更多方面,多层次的物质文化需要;另一方面能提高设施效率,节约用地,利于管理。(3)市场化供应。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供给是项复杂,繁琐,耗资很大的工程,不可能依靠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投资,政府建设,政府运营的“包干”模式实现。

3、仪征市公共设施布局的技术目标

为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本研究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技术的目标为:在保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配置相对均等化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市域村镇公共服务能力的整体最优化。

4、仪征市公共设施统筹目标

以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生活需求,逐步提高社会全体成员享受中等水平生活的能力为目标,同时积极加强建设城乡共建共享的投入大、服务范围广的设施,建立与城乡居民点体系相协调、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5、仪征市公共设施配套体系

公共设施配套等级划分为以下层级:

市级级:服务于整个仪征市,城乡共享。

重点镇(片区)级:服务于其所在的镇或整个片区。

一般镇级:服务于其他各乡镇。

农村I级社区级:服务于I级村庄并有条件可辐射周边3公里内II级村庄,服务总人口3000-5000人。

农村II级社区级:服务于II级村庄,服务人口500-1000人。

表1:公共设施配套内容

6、仪征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公共设施的配套标准,以《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中提出的相关标准为依据,同时将《仪征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与仪征市十二五计划作为参考,根据仪征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设施的合理标准。

表2:仪征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7、仪征市公共设施规划布局

图 11 教育设施规划图图 图12文体设施规划图

图 13医疗设施规划图图图14养老福利设施规划图

参考文献

[1] 宋正娜,陈雯,袁丰,王丽,公共设施区位理论及其相关研究述评,北京:地理科学进展,第29卷第12期2010年12月

[2] 武田艳 何芳,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设置准则探讨,城市规划2011第9期

[3] 赵广君,吴光伟,上海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划――以上海新江湾城规划管理为例,城市规划汇刊2004(5),59-64

配套设施范文第2篇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专项用于集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道路、桥涵、给水、排水、路灯、绿化、公共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属于集镇之间共享设施的建设项目的经费开支,由区建设局商请相关集镇解决。属经营性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解决。

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对象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市规划建设区及我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其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项目,其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土地出让金中不含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和以其它方式取的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项目,其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新建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扩建、改建项目及拆迁改造项目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少报多建的在房屋面积确权时补交。

三、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标准及执行单位

(一)征收范围

*市规划建设区及我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

(二)征收标准

1.营业用房开发(商业、宾馆、招待所、服务业、文化娱乐设施等)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收取;在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收取。

2.生产性用房与生产设施业务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收取;在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收取。

3.商品住宅开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收取。

(三)执收单位

市规划局*分局在建设单位和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时按规定确认收费标准,由区建设局统一收取。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减免对象和程序

(一)减免对象

国家和地方预算内投资的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医疗用房、残疾人非经营利事业用房,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党政机关和部队办公用房,可减免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二)减免程序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执收单位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凭区政府批准文件到执收单位办理减免手续。

五、加强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的收支管理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年度结算一次,每年十月份由区建设局根据集镇建设情况编制年度使用计划,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由区财政局下文拨款。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应加强对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收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减免、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配套设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居住区,配套设施,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C91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与居住区建设规划缺乏有机衔接,造成教育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布局和规模不尽合理,有的学校规模偏小,标准偏低,存在着资源浪费与资源不足的结构性矛盾。

(二)居住区配套的教育、邮政、体育及其他服务设施的建设与住宅建设不同步,或是滞后于住宅建设。有些住宅区的配套设施虽有规划,但没有按规划落实,存在着甩项不建的问题。一些建设单位为降低成本,获取更大利润,采取“化整为零” 的办法逃避建设配套设施。而对于达到规模居住区的建设项目来说,常常是一单位建设众单位无偿使用,造成住宅建设项目不能公平地负担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的问题。

(三)非规模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一般在项目审批中,按现行规定有些不够规模的可以不配建,或按照小区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低限配套,但实际上无法满足需要。有些配套设施虽已规划建设, 并交给有关部门使用但由于多种原因,改变了使用性质或被挪作它用。

居住区配套设施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对于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及其需求变化趋势没有深入研究;二是开发商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没有落实已审批的规划或违反规划造成配套设施不齐全;三是居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不一致,也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四是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机制不完善,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各管一段,造成相互脱节。

上述只是表层原因, 如果我们从居住区配套设施的经济属性来分析的话, 可以很明确的看出,除了部分开发商为了谋求其利益最大化,违反规划,违规操作而造成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外,政府部门并未区分住宅和配套设施的基本经济属性, 而只是采取“谁建设,谁配套”的较为粗放的管理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

二、配套设施不足和挪用的原因

(一)配套设施不足的客观原因是:部分老小区规划建设指标偏低。据调查:1985年以前建设的小区即老小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只占总建筑面积的0.67%,文教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5%;而1985年以后建设的小区即新小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2%,文教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2. 17 %。可见,老小区的配套设施比例远远低于新小区,而由此造成的诸多矛盾也日益凸显。

(二)部分新建小区,部分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偏低,滞后于实际发展水平,不能满足需要。如居住小区的停车场问题,根据规划部门的调查,现在每千户实际需要1000个停车位,政府部门在设计配套设施建设指标时,考虑城市用地比较紧张和小区容积率要求比较高等因素,所以按每千户600个停车位设计,显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以至许多小区在道路上划定停车位以解决停车问题。

(三)配套设施不足的人为原因是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划的要求建设配套设施。有些建设单位以分期建设为由,将配套设施的建设往后拖,有的最终不了了之;有些建设单位采取交钱免建的办法,在向有关部门交纳一部分资金,经过某部门批准后,就取消了配套设施的建设,而有关部门收取费用后,也不去建设,资金也不知去向。

(四)配套设施挪作它用的原因多半是产权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随意把配套用房改变使用性质,如粮店变成餐厅、垃圾站变成洗衣店、学校变成驾校等。

小区配套严重不足或挪作它用,都会给小区管理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造成小区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的下降。例如有些小区在规划中未设置农贸市场,后来不得不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和其他用地进行经营,或由此出现违章建筑。由于这些农贸市场没有相应的卫生管理设施,四周污水横溢,垃圾成堆,对小区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又因难于对多数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造成经商人员鱼龙混杂,由此引起社会治安混乱。

三、配套设施经济特性分析

(一)经济属性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 住宅属于私人产品, 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只适合市场供给;而配套设施则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根据产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不同程度,可将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是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

(二)供给方式分析

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分为公共提供、市场提供和混合提供。公共提供是指由政府无偿地把公共产品提供给社会,以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需要,其中政府的支出来源于收税或收费,市场提供是指按盈利原则,通过市场方式来提品或劳务。它是一个市场交换问题,混合提供是指以成本价格为基础,通过政府补贴或向受益人收取一部分费用的方式,来供给公共产品,比如我国水、电的提供。

经济属性决定供给方式。在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按照外部收益大小可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合理划分不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外部收益的类别是正确提供不同属性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外部效益大的公共产品,如行政管理等设施的供应,由于没有市场动力,产生了市场失灵而无法通过市场供给。因此,其建设和维护费用应采取与私人产品不同的方式,只能由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统一组织提供,政府可以通过收费等形式取得资金,用于配套设施中公共产品的建设。政府应当给予能产生较高社会收益、外部收益较大的项目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而可以市场调节、外部收益较小的项目、产品,应充分发挥私人部门的自身优势。事实证明,政府应该将支出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具有显著外部效应的产品,如公共卫生、初等教育,而不要把支出用于外部效应小的项目上,如高级护理和大学教育等。

四、解决居住区配套设施问题的措施

居住区是城市的细胞,居住区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搞好居住区管理,必须解决配套设施问题。要解决小区配套设施的问题,需对症下药,针对不同原因,采取不同措施。

(一)对于没有规划配套设施或规划设计指标不足的居住小区,可以采取集资补建的方法。如居住小区便民商店、自行车停车棚、垃圾中转站的建设问题,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情况下,可以见缝插针进行配建。对于那些规划中有、实际却没有建的配套设施,应由主管单位督促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建设。

(二)对于挪作它用的配套设施,理应追究其产权单位的相关责任,但目前没有较为有力有效的处罚措施,以致难以实现对其追责。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曾发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已建成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被改变使用性质的,区县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恢复使用性质。逾期未恢复使用性质的,区县政府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但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实施起来有很大的困难。尤其是由政府职能部门改变配套设施使用性质的,恢复起来更加困难。因此,政府要加强和完善该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彻底解决随意改变配套设施使用性质的现象。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自觉建设配套设施,必须改变过去配套无偿交付政府主管部门使用的做法。对于经营性配套用房如小区商店、粮油店、停车场等,要采取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政府不直接经营,而是起指导、监督、协调作用;对于那些属于公益用房的,如幼儿园、居委会用房还是要无偿交付,并且要加大管理监督力度,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五、结语

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居住环境,是政府、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共同的责任,只要各部门能够各负其责,按政策办事,认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清洁、文明、舒适、方便的居住小区就会越来越多。

参考文献

配套设施范文第4篇

积极探索烟水配套设施的管护措施,确保使之发挥长久功效。

一、烟水配套设施管护工作的现状浅析

有人认为“烟水配套设施三分建七分管”,笔者对此持赞成态度。项目建好了,并非万事大吉,后期的日常维护工作非常重要,否则难以保证项目发挥应有的功效。综观当前的烟水配套设施管护工作,笔者认为有以下四个方面亟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设施管护工作的认识力度。近年来,行业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虽然也在管护工作上下了很大气力,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个别单位仍存在管护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导致管护制度和管护措施难以“从纸上落实到地上”。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管护资金筹集力度。烟区大多集中在偏远落后山区,由于条件所限,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脆弱,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因此依靠村级管护,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的现象。目前,虽然我们把项目产权和管护的权限交给了村委和烟农,也建立了相应的一系列制度规章,但目前的烟水配套管护工作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导致部分设施管护不力。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管护责任的落实力度。为确保管护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虽然有些烟区的乡镇政府明确了管护责任,也指定了管护责任人,个别条件较好的乡镇还抽出一定资金用于项目管护,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大家都在管,但都没尽力管”的现象。长期下去,一旦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难以追究责任。对此,笔者建议,必须要切实完善管护工作的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进一步确保管护措施的落实。

四是要进一步提升管护质量。就目前而言,主要存在管护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维护措施系统性、专业性缺乏等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大了管护工作的难度,影响了设施功能的发挥。

二、做好烟水配套设施管护工作的基本措施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当前行业各级进一步做好烟水配套设施的管护工作,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居安思危:思想认识要“加力”

一方面,作为行业各级来说:首先要把项目管护工作提高到烟叶生产长远发展的高度来对待。烟叶作为行业发展的根基,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没有基础设施作支撑,必将会影响到烟叶发展的质量,进而影响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做好烟水配套管护工作也是一项基础中的基础。其次,项目管护对于巩固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项目建好了,大家有目共睹,特别是在大旱之年立大功的背景下,行业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得到进一步夯实,如果现在对管护工作不重视,必然导致设施在不远的将来老化甚至出现故障,势必会影响到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另一方面,作为烟区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来说:要切实发挥好组织落实作用。特别是烟区乡镇部门,要把管护作为推进农业发展的长效之策,确保设施管用。要通过广泛的选出,教育群众爱护水利设施,发动群众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管理,力争使烟农(村民)要把设施当做自己的“家产”,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维护。如此,才能使项目正常运行并发挥长久效益。

(二)抓住关键:管护资金要“给力”

烟水配套工程的管护工作,资金是关键。笔者认为,只有抓住资金到位这个要害,才能为各项措施的到位提供坚强保障。可以在总结前期管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烟草出一点、政府出一点、村委筹一点”的办法,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如植烟乡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从烟叶特产税中提起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烟水配套工程运行管护基金,专门用于补贴烟水配套工程运行的管护费用;在此基础上,严格责任考核,最好把管护工作列入村干部工作岗位责任制,并建立完善相应的管护奖惩考核制度。

(三)注重细节:管护标准要“有力”

有了管护资金作保证,管护标准的制定也非常重要。对此,烟草部门要与植烟乡镇政府、村委协调沟通,制定和落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后管护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规程和细则,并分门别类地制定出各类工程管护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切实完善管护标准。如对水利工程的管护,要建立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及时除草、疏浚,确保管道、闸门等的设施完好。为确保管护标准真正落实到位,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大胆探索。一是探索建立设施管护拍 卖制度。就是对于有一定经济收益的植烟村,合理确定拍卖标的,对不同的设施制定各自的拍卖方案,依法衣柜进行公开竞投标,由竞拍成功者负责对设施进行管护。二是探索实施实施管护招标制度。就是对管护难度较大、管护技术含量较高的设施,由乡镇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农村公益服务承包范围,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标,由中标者负责管护。对此,要注重把握好三点,

即分级确定项目、严格资格管理、实行公开发包、严格考核兑现。

(四)持之以恒:档案管理要“发力”

配套设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宅小区 室外照明 电气安全

1.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也在日益提高。除了要求规划设计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而且要求环境优美。住宅区的道路照明设施及其照明效果与环境密切相关,道路照明即方便于人们的出行,又能营造一个良好宜人的环境氛围,因此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

2.主干道路照明

2.1 住宅区主干道路具有人车混合,车速较低,交通流量大且路面相对较窄等特点,故对眩光的控制较城市交通干线低。街道两侧建筑物很多,需要适当提高道路两侧照度,故常采用半截止型或开敞型配光灯具。根据路边建筑物的高度,灯杆高度宜在4~8 m 选取,间距20~30 m, 兼顾配光均匀性和经济性,平均照度取3~5 lx。常采用同侧布灯,弯道处可适当加大布灯密度,提高灯杆高度加强诱导性。路灯水平支杆伸出路崖宜为0. 6~1.0 m,不应照射在路面中间,以避免雨天行车路面出现狭长波动光影。灯具仰角较大时,车行道照度高,利于行车安全,但人行道照度降低,不利于眩光控制综合考虑后,仰角常取5~15度此外,道路照明的侧重点虽然在于明视性,但其造景作用也不容忽视。

2.2金卤灯光效高、寿命长、光色好,显色指数也很高,综合指标十分优越。但过去由于传统电感式金卤灯镇流器技术部成熟,限制了金卤灯在住宅区的应用。而随着金卤灯电子镇流器技术的成熟,配用电子镇流器的金卤灯功率因数高达98 % 以上,几乎不受市电电压变化的影响,环境适应性大为增强。其次是陶瓷型金属卤化物灯的出现,进一步加强了金卤光源光色稳定性,为其成为住宅区室外道路照明首选光源扫清了最后道路。

3.庭园照明

3.1现在的住宅区多设计为庭园式户外环境。因此,庭园照明在住宅区既起着烘托景观乃至协助造景的作用,是室外照明饰景功能的充分体现,又有消灭照明死角,便于人们活动,减少犯罪的作用,是明视功能的有机组成和延伸。

3.2 庭园照明多采用低调处理总体照度宜低不宜高。

3.2.1园林小径灯照度一般以5~10 lx 为宜,行人较多而偏重交通功能的道路取20 lx 左右。选型时必须注意与周围建筑物风格的和谐统一,造型简洁艺术而不奢华,符合住宅区的特点。应注意控制眩光,光源高度根据路宽以及周边建筑物高度选取。小径灯在满足行人安全感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照度,灯具安装间距较小。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 m 时,为尽量避免眩光,宜采用乳白玻璃或磨砂玻璃灯具。植物投光灯通常为草坪灯和树木投光灯两种。 在住宅区内适当使用可调节夜间环境气氛。草坪灯一般离地40~ 70 cm 安装,最高不宜超过1 m, 间距宜为3. 5~5. 0 倍光源高度,安装应注意避免眩光入射人的视野。在草坪边靠近道路处安装时,应注意隐蔽,或者选择富有艺术性的灯具加以装饰,使灯具本身融合到景观之中。

3.2.2另外,还可利用投光灯对树丛投光照明。考虑到白天的美观,投光灯具一般安装在地平面。有条件时可利用树丛隐蔽,但应尽量放在常青树木下。考虑到住宅的特点,一般不对树木较高位置进行投光照明。

3.2.3照明设计时应仔细核算灯具的数量、间距。安装时应精心调节灯头角度,既要做到整体照明环境明暗有致,构成丰富的立体感和层次感,又要避免在行人眼中产生入射眩光。植物投光灯常采用汞灯光源,即起到节能的效果,又可使树木,草坪颜色更加碧绿鲜艳。

3.2.4 在静水或缓速流动的水边安装投光灯具,采用直射光源照射水面,利用水面反光映照近旁景物。由于住宅区整体环境较幽暗,灯具照度不应过高,以30~75 lx 为宜。灯具应注意合理布局,避免在人员活动区产生较强的水面眩光。

3.2.5水景灯一般可选用卤钨灯光源,利用其连续性光谱,灯光经过水体的反射或折射,产生绚丽多彩的效果。灯具选用则应注意防水性能。

4.室外照明供电和控制方式

4.1主要道路照明和安全照明宜由邻近的两台变压器引入两路低压电源,在控制室末端切换,以加强供电可靠性。 道路照明可采用三相电缆供电,隔盏换相方式,以免因一个回路故障而导致较大范围道路照明完全中断。

4.2室外照明控制设备常设在物管中心或门房,大型住宅区也可分区露天设置。道路照明宜采用时光控制器自动开关, 节约电能。庭园照明可采用同一方式控制,也可由管理人员手动控制。室外照明应能在深夜自动或手动关闭部分非重要灯光,以节约电能。

5.室外照明电气安全

5.1室外照明装置受风、雨、日、尘的侵蚀,暴露于公众前,易遭儿童等无关人员或动物的破坏,通常要求设备防护等级有要求。室外灯具覆盖范围大,灯具基础小,通常不具备作等电位联结的有利条件,一般不做等电位联结。室外照明装置建议采用TT 接地系统,回路首端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 。对于投光灯,小区灯,广告灯,水景灯等以饰景功能为主的室外照明,一时断电不至于引起危险,漏电保护器可动作于切断回路电源开关。而对于大型住宅区内的交通主环道路照明,或者具有预防犯罪功能的室外照明灯具,应避免全回路停电。回路漏电保护器则只应动作于报警。此时,建议在每一路灯接线盒内装设一个小容量熔断器,兼做过流和接地故障保护。对TT 系统而言,其中Ia 为熔体额定熔断电流,通常取3~5 A ,RA 为照明器外壳接地电阻,一般要求不大于10 Ω。当然, 对于少数高档住宅区,也可每灯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效果很好,但经济性较差,对物业管理要求较高,设计时应慎重。

5.2水景照明对防电击安全的要求非常高。水景防电击安全最本质的措施是等电位联结, 即将保护区(0~2 区) 内所有装置外壳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域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连接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地电阻一般要求不小于1Ω。

5.3水景灯采用光纤作为联系发光点(光源电气部分) 和出光点(光源射出部分) 的介质,可根据需要将光源电气部分设置安全区域,确保照明电气安全。除了安全性好的优点外,光纤照明还具有节能性好,安装控制方便等特点,通过对发光点采取加装彩色转盘或滤光片等措施可达到随意改变出光点色彩的目的。因此,住宅区水景照明宜推广采用光纤照明方式

6.结束语

由于住宅区整体环境照度不高,小区照明的照度亦不必太高就可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同时还应注意尽量减少眩光影响。既要烘托主体,又不能破坏小区整体环境的协调性,这是小区照明基本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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