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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仅是教学工作的主体,同时也是职业院校人事管理的最重要对象,人事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教师的配合与支持。从职业院校目前的管理情况来看,职业院校普遍缺乏竞争机制,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有效的提升,许多教师认为教师的职责仅在于提高授课水平,不仅对学校规章制度缺乏执行力,亦无心于学校的科研活动,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学校竞争力的减弱,降低了教师群体的综合素质。加之职业院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大多着眼于在校教师的行为管理,忽视了教师团队的优化,导致学校的人才补给不及时,学校教师岗位缺乏新血液的注入,使得学校始终缺乏新的教学理念,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升。因此,如何在教师岗位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提升在校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引入先进教学人才,已经成为了直接影响职业院校发展的重要问题。
2.职业院校管理岗位人事管理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岗位人事管理是职业院校人事管理的又一重要工作对象,而管理岗位分工模糊、组织架构不完善已经成为了直接影响人事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问题。职业院校人事管理部门依照“分工原则”对管理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进行划分,继而实现责任制管理。但是从目前职业院校发展实际来看,许多院校为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将具体工作不断细化,甚至出现了多部门从多角度同时接入一项工作的现象,反而降低了学校的工作效率。不仅如此,由于学校各部门机械遵从自身管辖范围完成任务,即便人事管理部门极力细化学校工作内容,但仍难免出现“灰色地带”,形成管理空白,而这类工作的开展需要人事办公室进行临时安排与协调,增强了实际工作的复杂性,造成了不必要的工作阻碍。
二、职业院校人事管理业务流程的优化方法
1.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人事管理业务流程的优化
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依据资历的不同,可分为助教职称、讲师职称、副教授职称以及教授职称四个等级。以上四类人才占有量以及高等人才所占比例是评价职业院校综合教学能力高低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因此人事管理部分应时刻注意学校四类人才的比例与数量,当教师人数无法满足学校扩展要求或人才比例失衡时,应及时应用外界招聘方式来壮大学校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师管理当中引进竞争机制,刺激教师再学习和投身科研的积极性。具体而言,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人事管理业务流程的优化措施有以下几点:首先,人事管理部门应辅助学校改善现有科研环境,同时根据教师的研究类型增加学校科研项目数量,使教师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及专业投身到学术研究当中去,达到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的目的。其次,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实时掌控学校教师资源情况,对其数量及质量有全面的了解,并根据学校的实际及时通过招聘等手段补充人才,为教学发展提供全新的血液。最后,人事管理部门应完善学校内部晋升渠道和教师再学习机会,鼓励在校教师通过提升自身能力达到事业目标,全面提高在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并配合完善的考核制度在教师中营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刺激教师不断改进自身不足,继而不断优化学校师资资源。
2.职业院校管理岗位人事管理业务流程的优化
从整体上看,我国职业院校管理岗位的设置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其中的“多头管理”和“无人管理”的两极分化情况还是非常严重。综上所述,职业院校人事管理部门盲目细化工作,导致了管理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职业院校人事管理部门应逐渐整合学校资源和类似部门,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简化部门配置。除此之外,人事管理部门还应放宽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尽量减少“无人管理”的灰色地带,同时设置人事监管和调节部门,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并对其进行处理,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管理岗位的协调性和高效性。
三、总结
在实施城市管理过程中,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部门的整体素质
(一)按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
一般人看来,用人权是领导干部的最大权力,但用人就必讲程序,靠的就是制度,真正做到规范流程、完善管理。在开展日常工作时,以“按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为目标,在各职能组的职能职责及办事流程上开展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制定了一套适应本部门管理需要的新制度和新规定,并计划修订本单位的办事宣传小册子。同时利用每周一学习、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各职能组的上周的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强化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力度。
(二)运用人才战略,加强队伍建设
1、为进一步提高员工们的理论修养,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适应时代要求和胜任岗位需要,我中心十分注意加强对员工队伍的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加强队伍的建设。一是通过阅览每天的新闻报刊加深对社会时事的关注及了解;二是购买一批有关我中心各职能的业务知识教科书供各员工参考学习,以进一步加深其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三是组织员工们到先进地方学习、取经验,并要求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2、在对原有员工的业务素质进行培训的基础上,我中心注重专业水平人才的引进,通过人才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有力地推进我中心的业务发展。在人才的引进上,我们要怀着甘当伯乐的观念,善于将思维敏锐、朝气蓬勃、德才兼备的人才引进回来,并能委以重任。
3、我中心将大胆合理地使用人才,建立全新的人才使用机制,形成一种新的适合本部门工作发展的用人方式。在人才的使用上,我们第一是要把握人才能力优势,用当其长,深入了解,全面认识和发现人才的长处和短处,尽用其才,才能充分发挥人才的最大潜能。第二是要把握人岗相适原则,坚持量才就位。三是要把握人岗相适原则,用当其位,充分尊重人才的意愿,并与所学专业和特长相协调,实现人才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的最佳组合。
二、实施精细化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一)熟悉业务,提高服务水平
我中心作为一个服务性为主的事业单位,能否为群众办更多实事,关键在于熟悉业务知识,提高服务水平。为让办事人清楚明了办事程序,我中心将根据各业务的要求印制相关的办事程序及注意事项,以便员们们熟悉业务和方便办事人,做到有问必答。另外,在熟悉业务的基础上,我中心更注重员工们的服务质量,在日常工作中,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热情、准确地解答来访、来电的单位或个人所提出的有关我中心职能范围内的问题,为办事单位提供满意的服务,指引一条正确、方便的办事渠道。
(二)责任到人,提高办事效果
目前,在城市管理方面仍是属于粗放型管理的,往往造成职责模糊,工作不深入细致,效果不理想等现象,因此,实施精细化管理是今后城市管理的必然要求。精细化管理就是要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要求每一位员工都要到位、尽职,以进一步提高我中心的办事效果。当任务下达后,要求具体责任人明确任务目标,跟踪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等,并做好反馈总结工作。通过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任务能够在各个环节有效地贯彻落实及发挥作用,并让每一位员工都能以精心的态度对待每一件事。
(三)针对项目,进行全程督导跟踪服务
为把各项任务都能保质保量如期地完成,就必须进行全程督导跟踪服务,落实每一个细节。为此,我中心设立了督导组,具体负责各职能股室所承担的任务进行督导,既增强操作人员的紧迫感,也为领导做好决策上的参谋。特别是我中心承建的各项工程,要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到竣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落实工程进度计划,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尽快竣工验收。在安排全程跟踪时,我中心建立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工程跟踪服务责任人,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定期跟踪汇报,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申请其进度款,并跟踪其款项的审批情况,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探索经营城市的路子,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
(一)挖掘资源,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在城市管理的“美丽、舒适、和谐、安全”的八字工作方针指引下,我们必须努力做到投资少、消耗资源少,而社会效益高、环境保护好,真正达到可观的效果。所以,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我们也开始注意利用资源上做文章,并善于挖掘新的资源,增加收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目的。下一步我们可以从出让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广告权、收费权等方面考虑,充分开发使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潜在资源。
关键词: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216-02
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促使国务院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简称“旧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我国的救助管理制度开始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
一、新救助管理办法的改进
新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在法治时代对人的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救助与社会管理的新探索,体现了政府自身正在由管制型的权利政府向服务型的责任政府的转变,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与旧的收容遣送制度相比,新办法在以下几方面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一)从强制收容遣返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
旧办法规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必须被强制收容遣返,不考虑当事人是否愿意。而新办法强调,任何人不得强制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同时,受助人员也可以自愿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管理站后即可离站,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新办法明确规定的自愿受助、无偿受助的原则,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否接受救助意愿的尊重,流浪乞讨人员有权利选择救助也同样有权利选择放弃救助,他们的意愿和选择都必须得到尊重。
(二)从维护城市管理向提供救助服务转变
新、旧办法在制定之初的基本出发点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收容遣送办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而“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只是手段,也正因为如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制度最终异化为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为其唯一目标,并最终引发了孙志刚事件。新办法明确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是其唯一目标[1]。在其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这样就避免了由于单纯追求城市社会秩序安定而导致制度功能异化,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在社会保障事业方面有了突破性的发展。
(三)更加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
新办法在内容规定上更加具体和细化,突出表现之一就是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而减轻了对受助人员的约束。在旧办法中,由于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城市治安管理,所以将受助人员仅仅作为简单、被动的管理对象而对其附加了种种限制条件和要求,如“及时把他们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收容人员“必须服从收容、遣送”等。
新办法明确规定,救助站工作人员“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押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并且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于当地救助站工作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职责与义务。
(四)内容规定更加人性化
除了对于提供的基本救助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外,新办法还体现出了更加人性化关怀的一些方面,如“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就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特别保护;“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对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做了明确要求,防止各种危害和伤害的再次发生。
此外,新办法也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表达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对寻求各方力量、积极有效参与社会保障新途径的尝试和探索。
二、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特点
自新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发展,成效显著。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与此同时,流浪乞讨现象亦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出现的新问题
1.出现管理盲区
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者,他们确属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以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的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2.自愿求助者少
在实地调查访谈过程中发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也因此曾经一度出现无人可救的局面。
3.管理救助方式简单
对待进站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4.缺乏专业工作人员
目前的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原先收容遣送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工作人员也都是原来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虽然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他们在长期工作当中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相距甚远。
(二)呈现出新的特点
伴随着新问题的出现,城市流浪乞讨现象也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如乞讨人数剧增,多数乞讨者只以要钱为唯一目的;职业化、团体化乞讨比重增加;经营乞讨人员的现象增多;乞讨群体的年龄结构向低龄化发展,等等。
三、完善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国家的经济条件尚不足以令我们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转变为一项福利事业。目前,在我们国家,救助管理站实际上充当的只是一个救助“中转站”的角色,而不是长期的福利机构。因此,就如何做好这个“中转站”,如何尽最大可能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首先,尽管国家在2003年相继出台了两个法律文件,但过于原则化的条款内容,使得救助管理工作操作性不强,落实难度大。其次,对于出现的管理盲区,也应当从立法的角度予以增补和完善,如将职业乞讨人员纳入救助体系,使得对职业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最后,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必须注意和《残疾人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相互衔接与配套。
(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救助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第一层面是对其基本生活进行救助,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保证其能够维持生存;第二层面是对其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第一层面,忽视了心理层面的救助工作。而心理救助需要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主要侧重于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正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应当高度关注并提供帮助的对象。
(三)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
缺乏高素质、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救助站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救助站与高校的联动,建立一种互惠合作的良好关系。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在这几个领域拥有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一定规模的在校学生,这对于救助站来说,也是一项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宝贵资源。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除了依靠国家财政外,还应当呼吁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加入到救助工作中来,争取捐款捐物,缓解资金压力;向社会招募义工,缩减开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筹得的资金,其使用都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的爱心落到实处。
关键词:流动人口 居住形式 治安管理 影响
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刻变革,城市流动人口随之增多,特别是在一大批沿海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和积聚。2012年8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指出,2011年中国流动人口总量巳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中国特殊的户籍制度,使得流动人口几乎成了除了市民、农民之外的第三大人口群体。
应该清醒看到,流动人口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为发展注入了“人口红利”,带来的是机遇;另一方面出租房乱象等治安管理问题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犯罪率上升相对较快,带来的是不稳定因素。余姚市作为副省级城市宁波市下面的县级市,在开明开放和“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四连冠的大环境带动下,流动人口呈现出明显增加的趋势。余姚市作为中小城市,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居住问题已成为影响当前治安管理的一大因素。因此,改善城市流动人口居住条件,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管理,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构建以人为本社会、打造幸福城市的大势所趋。目前对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研究多数集中在所存在缺陷研究、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和社会管理体制研究等方面,通常建立在基层政府行为基础之上,而对于流动人口居住与治安管理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在参考和借鉴优秀研究成果与论文的前提下,主要从城市流动人口居住与治安管理的视角人手,通过对余姚市的实证分析,深入挖掘城市流动人口居住对治安管理的影响与原因分析,切实为当地有效解决“成长中的烦恼”提供理论参考。
一、城市流动人口居住对治安管理的影响
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给流入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承载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流动人口进入城市,所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居住问题。有数据表明,上海非本地户籍人口犯罪率达到了70%以上,杭州、深圳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犯罪率甚至趟过了90%。2013年第二季度,余姚市破获刑事案件317起,查处治安行政案件562起,刑事拘留流动人口559人,行政拘留723人,强制教育61人;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34人,其中流动人口559人,占67.54%;抓获“两抢一盗”涉案的流动人口213人,七类恶性案件涉案的流动人口48人。
1 流动人口居住场所的复杂性亟需不同的治安管理手段
我国流动人口在居住方式上包括“村落型”聚居、集中居住在单位或工棚、分散居住等三种类型。流动人口居住以出租屋为主,涉及面广量大、分散,租住人员复杂。少数不法分子主要在城乡结合部出租屋藏身,这部分人员属于“黑色群体”,是治安防范和打击的重点。
从2013年3月余姚市阳明街道流动人口居住区域分布及居住时间分析。从区域分布来看,居住在建城区范围的有37568人,占43%,居住在建城区外农村的有50289人,占57%(见图1)。从居住时间来看,居住6个月以下的有22123人,占25%;居住6个月至1年的有28978人,占33%;居住1年以上的有36756人,占42%。由此看出居住一年以下的人数相对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数较多,流动人口的不稳定性较高(见图2)。
2 流动人口集聚和高犯罪率对治安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随着城市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强,导致社会控制减弱,犯罪率升高。流动人口违法犯罪人数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直线上升,从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来看,流动人口犯罪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大量流动人口往往通过亲朋好友、老乡关系介绍来到此处,因而流动人口带有浓厚的地域和乡土观念。在犯罪活动中,这些人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等较为有利的地缘、亲缘,拉帮结派组成团伙相互壮胆进行犯罪,形成盗窃、抢劫、诈骗、流氓、贩毒等团伙来危害社会,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的正常秩序。余姚的流动人口大都来自安徽、贵州、河南、湖南、四川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中安徽籍12.4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23.3%;贵州籍11.1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20.8%;河南籍5.5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10.3%;湖南籍5.1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9.6%;四川籍4.5万人,占余姚流动人口8.4%。上述籍贯的流动人口总和,占余姚市全部流动人口53.3万人的72.4%(见图3)。
3 流动人口的流窜作案增加了治安管理的难度
流动人口的流动特性决定了其犯罪的流窜性和犯罪目标的随机盲目性。从流动人口作案的地域看,大范围的流窜作案呈递增之势。同时,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治安管理松散而薄弱,因而这些区域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而从作案的场所看,旅馆、娱乐场所、建筑工地是流动人口居住的密集区,因此,这些场所也就成为流动人口作案的集中地。由于流动人口的活动规律难以掌握,一旦其落脚点发生变化,原暂住地掌握的各种信息很难被其他地区共享,容易导致对流动人口犯罪的动态治安管理失控,使违法犯罪人员有机可乘、逃脱法律的制裁。同时,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致使流动人员的居住地频繁更换,居住在余姚市城区的流动人口变更多,注销率高,流动性比农村的大,给动态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据统计,余姚市29个城中村流动人口数量激增,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之比达到1.7:1,“反客为主”现象明显,极易引发“抱团式”,形成各类不安定因素隐患(见表1)。
二、流动人口居住形式影响治安管理的原因
1 工作及生活方式差异极易引起社会冲突
城市流动人口聚居区内发生的很多侵财型案件主要由犯案人员务工方式的特点而引发。而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在思想观念、文化背景、言行习性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从而导致流动人口因生活方式差异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流动人口本来就对城市缺乏归属感,与城市社会的隔阂使其难以形成本地居民应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制观念,而流动人口不同的生活习惯易引发本地居民的不满情绪,他们又由于本地居民的偏见和歧视而更加产生疏离感。同时,部分流动人口有着对高生活水平的向往和仇富心理,看到周围人的富有,而又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自己所期望的财富,容易产生不公正感,乃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来夺取财富。加上许多出租屋的房主都不在本村居住,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增加了治安管理的隐患。从而不同人群都缺乏安全感,最终导致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日益恶化。
2 治安管理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防控机制薄弱
基层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根基。目前普遍存在警力不足、存在治安盲区的现象,既要做好辖区内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又要负责冶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及侦破工作。重打击、轻防范的思想依旧存在,制度上的缺陷使其防控流动人口犯罪的功能未能体现出来,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处于被动状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基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缺乏必要的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作为保障,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开展中进展不顺利,工作积极性难以有效发挥。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内在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十分有限。同时,基层公安机关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治安防范功能未能得到真正发挥,导致流动人口中各类治安问题目趋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各部门间相互协调问题突出,“条”、“块”矛盾比较明显。
三、改进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对策措施
1 创新工作思路,实现由管理控制型向高效服务型转变
一是注重信息共享。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核心在于全面而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信息。稳定信息采集员这支队伍,在确保城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完整准确基础上,加强流管办、公安、计生、劳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交流,提高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率和综合利用率。健全完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信息共有、资源共享和责任共担的联动体系。二是注重普法教育。通过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对城市流动人口发送普法教育短信。街道(镇)派出所会同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和社区民警深入辖区流动人口集中的城中村、工地和企业等居住地,同时利用培训班、座谈会、广播电视、横幅、发放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流动人口普法宣传,对即将入住的流动人口进行专项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文化修养。调解各类纠纷,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三是注重引导预防。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模式创新的核心是构建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核心体系。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制定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落户政策,加快推进居住证制度和“积分”制度,使流动人口能安心就业、安定生活。同时,对一些居住在辖区内有前科的流动人口,做到经常性的走访见面,了解其就业等基本情况,采取“警钟常敲”的方式预防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长远来看,以服务推动管理是未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大趋势,代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2 强化队伍建设,实现由分散粗放化向集中精细化转变
一是加强保障管理力度。加大对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务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始终把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务保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从优待警,抓好协警、保安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和管理,适当提高协警相关待遇,加强对派出所的支持,切实提高派出所的战斗力。同时,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实行弹性和错时等工作制,形成责任明确、联动运作、集约高效的管理模式。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承担”原则,把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单列。二是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综管员采取“三结合”的方式,即上岗前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定期例会与每月考核相结合、工作业绩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工资奖金福利同所负责区域外口管理工作实绩捆绑计发,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积极性,着力构建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专职流动人口综管员队伍,筑起治安管理的“篱笆”。三是加强各类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治安防控机制,联合有关单位,加强流动人口落脚点与活动点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将打击和预防流窜犯罪作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重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模式。把市街道(镇)村“三级”流动人口专管员和出租屋综治管理服务人员整合成一支队伍,将服务、管理、维权、执法等各项工作融入到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从而解决领导交叉、职责重叠的问题,为城市流动人口实现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保障,共同编织出一张“安全防范网”。
3 改进管理方法,实现由单一行政式向多元合作式转变
一是联合部门,推行“服务式”管理。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服务管理模式,加强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探索“以外管外”,吸收部分在余姚时间长、威信高,热心为群众办事的流动人口参与服务管理。探索建立由流动人口代表、村干部、派出所民警、镇外口办、司法所、劳动保障中心和规模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和谐促进联谊会,成立以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服务员、监督员“五员合一”为特征的和谐促进员队伍,提高居住信息收集率。同时,强化对城市流动人口相对集中,治安问题频发有关区域和场所,比如城乡结合郎、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实行定朗的治安管理整治行动,对那些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及无正当工作或经济收入等“三无”流动人口开展及时清理、同时对他们给予关爱,开展合理疏导与帮扶。二是联合企业,推行“委托式”管理。依托用工单位居住地建立“流动人口员工之家”,由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家长”,严格落实用工单位负责制。由每个用工单位指定一名流动人口管理员,负责单位内部流动人口居住的登记、办证、教育等工作,做到“用人登记、人走销户,实时统计、实时上报”。三是联合房东,推行“名册化”管理。流动人口的管理,离不开其所居住的房屋。改变管理办法,实现由传统的“以户籍管人”、“以证管人”向“以房管人”方向转变。建立以出租房为依托的模式,把服务管理融入到房屋中居住的流动人口。通过“公安主管”与“房东协管”有机结合,推行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名册化”、“旅馆式”管理模式。将房东确定为“户主”,一户一册建立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户”,要求“户主”及时登记、申报户内人员情况及变更情况,提高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登记率,保证“人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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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围术期;安全;管理流程
【中图分类号】R37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8-0360-02
手术室是医院外科系统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患者施行手术治疗诊断以及担负抢救危重患者工作的重要场所,手术室护士参与了这相对短暂但又极为重要的围术期护理,手术室护士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围术期护理技术操作过程中的缺陷、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病人的安全。结合我科室多年工作经验,我们总结出手术室护士在围术期对病人实施严密的安全管理流程是手术病人安全的重要保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术前护理
1.1 术前访视:要求手术室护士持手术通知单在术前一天对手术病人进行访视。通过护士与病人的互相交流,使护士可以了解评估病人,掌握病人的病情、诊断、手术方法、手术部位、手术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同时向病人和家属提供有关手术的卫生指导,交待清楚术前准备及术中注意事项,以取得病人的信任和配合,使其愉快地接受手术。
1.2 手术通知单及病人腕带:上面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术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名称、手术间号码、手术时间等。病人佩戴腕带上面也标明病人所有信息。接病人时手术室护士根据手术通知单及病人腕带上面的信息和病志与病人进行核对,将手术病人安全接到手术间内。
2 术中护理
严格巡回护士和洗手护士岗位职责,以保证病人安全顺利度过手术期。
2.1 在手术室安全管理流程中应用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医生、麻醉医生、手术护士三方共同对患者的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以及麻醉方式等进行核查
2.2 术中易发生的差错事故及预防
2.2.1 接错患者:特别是患者术前紧张及应用镇静剂后,有时不能正确回答问话,所以手术室护士到病房接患者时,应根据手术通知单、病例及腕带核对好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时间、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麻醉方式,以免接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
2.2.2 摔伤、碰伤:在接送患者时,护士手推车头,患者脚在前、头在后,这样有利观察患者,防止发生意外。必要时上约束带,以免坠床或坠车摔伤,发生责任、事故。术中巡回护士在诱导全麻病人时不离开病人,并系好安全带。
2.2.3 手术部位的错误:在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巡回护士、麻醉师、手术医生再次核对患者及手术部位,以免造成责任事故。
2.2.4 因器械准备不全、用物与手术所需不符、器械性能不佳造成意外:术前护士应熟悉手术步骤,物品准备齐全,并事先检查其性能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充足,以免造成手术延误等后果。
2.2.5 不当造成的损伤:摆放时,应本着安全、舒适、视野充分暴露、呼吸顺畅的原则,正确的摆好。可在身体受压部位放置高分子手术垫,以免皮肤损伤或发生褥疮。
2.2.6 用错药、输错血: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并需双人核对,确保病人安全。巡回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做任何护理操作时都必须复诵一遍同时与麻醉医生共同核对后才能操作。输血前要两人以上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输入。并进行输血反应登记,血袋用后保留24h。
2.2.7 烫伤、烧伤:使用电烧灼器时,应将接触患者的电极板紧贴患者皮肤,固定于身体肌肉丰满处,远离心脏,防止灼伤患者。
2.2.8 切口感染:所有参加手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手术室无菌技术操作常规,违反无菌技术行为应立即纠正。医生在进入手术室后,到指定手术间,尽量减少走动。手术中使用的无菌器械、敷料,在使用前应仔细查看消毒日期和时间,过期不准使用,开包时首先查看包外的3M胶带和包内的灭菌指示卡,不合格禁止使用。保持手术切口、无菌器械台敷料干燥。应严格区分无菌手术间及感染手术间,以降低无菌手术感染率。
2.2.9 手术器械、纱布、敷料、缝针等遗留在体腔及伤口内:手术开始前,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应认真清点术中所用的器械、纱布、敷料及缝针等并做好记录。在手术过程中,手术台上增加或取下的器械、纱布、缝针等应及时记录。任何人不得将器械、纱布拿入或拿出手术间,以免与手术台上相混淆。器械护士在手术中应做到心中有数。手术结束,关闭体腔或伤口前,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认真清点核对无误后方可关闭,并登记签名。如有疑问,术者必须认真检查伤口,必要时X光机协助查找,并记录备案。
2.2.10 病理标本丢失或差错:在术中器械护士应将切下的标本放在盛有盐水的小碗内,妥善的放在器械台上。如为较大的标本可用盐水纱布覆盖,防止干燥。术毕应将标本放入盛有甲醛溶液的容器内,贴上标签,再将病理检查单与标本核对后放在指定位置。手术室指定专人负责送检标本,送检前再次核对标本、标本容器上的标签、病理检查单,并且字迹工整、项目齐全的登记记录,无误后送检。病理科接到标本后,逐项核对,无误后在标本送检登记本上签名。术中标本送冰冻切片,应由巡回护士立即将标本放入容器内,贴好标签,写上科室、患者姓名、住院号、标本名称及采取部位,连同病理检查单交专人即刻送病理科。
2.2.11 燃烧和爆炸意外:手术室内使用酒精灯时应远离氧气。定期检查各手术间的电路、医用气体管道装置的安全性、密闭性,对高频电刀、电动胸骨锯、无影灯、显微镜以及其他设备应定期检测、维修。各种电源要保持干燥,以免发生意外。
3 术后注意事项
注意病人全身皮肤状况防止压力伤及交接班工作
3.1 注意检查病人皮肤状况,及时发现有无皮肤异常。
3.2 及时盖好病人以保护病人的隐私,同时注意保温。
3.3 整理病历及相关病人资料,再次核对手术安全核查表,送病人时车上放置专用防护带,以防止病人摔伤。与外科医生和麻醉医生共同将病人安全送出手术室,途中注意保护好输液管路及各种引流管路,并与病房护士做好交接工作。
4 小结
以上是我科实施的围术期病人安全管理流程,实施过程中护士高度重视,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熟知外科手术配合技巧及要领,具有高度责任心,从我科实施安全管理流程至今,病人围术期未出现护理缺陷、差错、事故。
5 讨论
围术期病人护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手术病人的生命安危,手术室护士应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围术期护理缺陷、差错、事故的发生,为病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手术治疗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萍,何丽君.《手术安全核查表》在手术中的应用当代护士[J](专科版),2011,05: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