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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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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学

金融经济学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可持续性;政策环境

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既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又要具有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因此,绿色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现代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在引导资金的流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绿色金融是通过金融活动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和采用绿色环保方式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实现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目的。通过发展绿色金融,首先是带动社会资本的投入,特别是通过一些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主要金融机构的投入,有利于形成资金的示范效应和聚集功能,支持绿色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利用金融手段,有利于推进形成绿色产业发展和投入绿色产业的资金获利的双赢局面,引导金融资源在市场化条件下的合理配置,形成有竞争力的绿色产业和绿色发展型经济。

一、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

金融推动绿色发展,需要遵循金融企业的商业本质。在市场化的经济体系中,相关经济主体的行为都可以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中来找到其行为动机。对金融企业来说,其基本的行为逻辑就是,投入绿色发展中的资金所取得的净收益,至少应该是同样资金投入其他用途时取得的收益相当。在金融企业的资金投入中,投入方式主要有贷款、债券等债权方式和买入股票等股权投入的方式。两者对接受资金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贷款、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方式中,金融企业承受资金风险收取利息,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参与,不享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企业在资金投入前都要进行审慎的评估,确保债权的本息安全收回是资金投入前最重要的考量。而在股权融资方式中,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投票等机制干预企业的管理,并且具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投资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与投资人的利益直接相关。与上述两种不同融资方式相对应,金融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来自于提供债务性融资工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第二是来自于股权投资方面的分红和套现的溢价收入。绿色金融发展的标志之一是有众多金融企业的参与,参与的企业多了,绿色金融的供给才会增加,融资品种才能更加丰富。而这又取决于各相关经济主体对上述两种融资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考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绿色金融发展的驱动因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绿色金融需求规模。这里的绿色金融需求是指能够满足金融企业成本收益核算要求的需求。在同等收入和成本的情况下,需求规模越大,绿色金融的供应越高。对金融企业来说,具有经济可行性的需求,首先是选择余地增加;其次,数量的提升,本身也带来规模效应。当然对了绿色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还要受到金融企业自身的资金来源限制。二是资金进入绿色企业的预期收入高低。预期收入越高,当然金融企业越愿意投入。绿色金融的供给与预期收入呈正比。三是从事绿色金融活动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日常管理运营成本等。绿色金融的供给与成本负相关。四是风险。理论上风险也可以归入成本来考虑,即风险成本。资金投入绿色企业之后可能造成本金的损失,对提供绿色融资的金融企业而言就是一种成本。风险越高,在一定的风险偏好下,投资意愿就越低。

二、从绿色金融需求端的分析

绿色金融的需求端,就是需要资金的从事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经济主体共同组成绿色金融市场的供需双方。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由于绿色产品和服务往往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或者说,在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市场并不会自动的导致每个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去顾及到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除非是有强制的要求或在经济上的激励约束措施。因此,发展绿色金融在需求端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保护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常市场动机之下,促使其兼顾绿色发展要求。这个问题也要从绿色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比较角度来进行分析。企业愿意开始绿色生产或投资绿色项目,需要外部市场和政策法规方面具有促进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或同时提高收益降低成本的影响因素。从对应绿色金融供给的角度,影响需求端的因素主要包括:

1、绿色金融供给。通过增加绿色金融供给,能够改善绿色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和便利条件。绿色金融的供给,有两个渠道:一是增加原有金融机构绿色资金供给的数量和比例;二是发展专业的、更多的绿色金融机构;三是通过金融市场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企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绿色资金的需求量已经越来越大。据人行绿色金融专业委员报告,为达到既定的绿色发展目标,今后五年中国在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领域的年均投资总量至少为2万亿元。此外,在未来十年中绿色城市的建设还将带来每年约4万亿元的资金需求。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机构种类不足。社会上专业服务绿色企业的金融机构很少,部分银行虽然声称开展绿色信贷,但实际上无论从专业要求还是投入数量方面都还有限。更主要的是,如果仅仅要求国内主要银行从社会责任角度来支持,而不是从完善商业机制方面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并不是一种可持续的方式。

2、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建设。这也是从降低筹资成本的角度来考虑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需求端本身的经济可行性。许多绿色项目属于非盈利性或盈利性较低的公益性项目或准公益性项目,项目实施周期长、收益低、风险高,需要在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间寻找到平衡,这难以对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二是交易渠道和工具的限制。间接金融市场如银行贷款等需要满足银行的评估要求,而直接融资市场规模小,同时,相关的融资工具缺乏,对大部分企业来说融资工具的选择余地仍集中在贷款等少数传统债务工具上。

3、配套的推动绿色发展金融政策法规。政策法律的规定会影响到绿色资金的供需双方。从供给方来说,我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还不成熟,总体体量小,且存在着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行业收益率偏低等诸多问题,金融企业开展绿色金融,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如对金融企业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等。从绿色企业的角度,除了法规上的强制要求外,还包括在政策对从事绿色生产的企业,可以采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反之则增加这方面开支的政策。此外,对一些公益性绿色项目,如何实现商业可持续,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也需要政府政策支持。

4、培育鼓励绿色发展的民间力量。社会公众作为最终消费者,他们的绿色发展、绿色消费意识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收益,从而使追求绿色发展成为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一个内生函数。如消费者对不绿色企业产品的抵制,就是通过影响企业收益实现而形成对企业的约束。如果消费者都认同使用绿色产品,则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将因此受益。

三、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绿色金融供需双方的相互作用,决定了绿色金融发展的程度。因此,从影响供需双方的各种因素来分析,要加快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支持体系。

1、增加金融支持渠道。一是鼓励银行、信托、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绿色发展,提供绿色贷款、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金融服务。二是建立专门支持绿色生产和绿色产业的金融机构,如鼓励地方组建或与金融机构合作组建等方式,成立绿色投资公司、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等,调动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发展。同时,金融机构也不限于国有的金融机构,要调动民间资本的力量,形成合力;第三,要在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中对绿色企业的上市给予明确要求和支持,体现绿色发展导向,多渠道为绿色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第四,金融工具多样化。要发展包括绿色债券、可转换债、碳排放权交易、指数交易产品等,丰富金融工具种类,吸引更多绿色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2、建立资源补偿定价机制。利用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是发展绿色金融的一种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要建立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制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定价,从成本和补偿等方面,平衡以损害环境为代价的获利,使损害环境的行为在经济上不可行。同时,要发展自然资源使用权和相关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市场,形成绿色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开发使用权利的合理配置,并为资源税等的征收提供依据。

金融经济学范文第2篇

纵观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消费金融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及必然性。消费者不断优化消费路径,不断追求消费效用最大化,尤其在消费价值较高的商品时,这种追求自发的产生了对消费金融的需求。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有着很深刻的现实意义。

(1)消费金融丰富了信贷结构消费金融贷款覆盖面比较广,虽然也有着额度小,操作成本高,发放分散等缺点,但它毫无疑问为信贷结构带来了新的方式。随着个人信用贷款的不断完善,消费金融贷款可以降低我国的信贷风险,优化金融信贷的资产结构。此外,消费金融的贷款者也可以成为金融机构贷款的新客户,方便金融机构发展新的产品和新的业务。

(2)消费金融对供需的动态匹配起到了平衡作用我国已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随着资本不断集中,生产的日益扩大,经常会出现生产过剩的情况。由劳动经济学的理论可知,此时如果需求不相应的扩大,产品将会堆积库存,社会产品不能顺利再生产,严重影响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发展消费金融,不断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实现供需平衡。

(3)消费金融可以平衡消费者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水平通过劳动经济学中对劳动者的分析可知,劳动者在年少和年老时消费需求较大,而年少和年老两个阶段的劳动生产水平却较低。发展消费金融,可以使未来收入比较稳定的年轻人预先消费一部分收入。通过控制这部分收入的比例,使得当前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而又不会特别影响未来生活水平。对于消费者的整个生命周期而已,消费金融的出现,无疑平衡了消费者各个时期的消费水平,保证了消费者的生活质量。

(4)消费金融可以促进消费者的全面发展消费金融提高了人们的消费能力。而消费能力不仅仅是指对物质的购买力,更包括了消费者为了满足自身的知识、才能而进行的物质消费。消费金融的发展,使人们的消费习惯、消费观念不断提升,消费也越来越科学、文明和智能。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各方面素质不断提升,促使人作为劳动者的能力也不断增强,对社会的贡献能力也不断增加,最终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二、劳动经济学视角下的消费金融发展策略分析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已经发展一百多年的历史来说,我国的消费金融才刚刚起步。同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有着独特的政治经济国情。例如我国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差异较大,那么他们面临的消费金融困境也不相同,因此结合我国经济现状,从劳动经济学的视角下分析消费金融发展的策略就变得十分有意义。本文认为发展我国的消费金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不断提高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要想发展消费金融,最根本、最迫切的就是要提高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与消费能力。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改革分配制度等有效手段来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政府可以对企业的发展不断扶持,减少税收。最后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就是应该逐渐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居民敢于消费,大胆消费,在消费时不必瞻前顾后。此外,还要注重消费金融贷款制度的创新,使居民可以提前消费,全面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2)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政府需要不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为消费者尽可能的避免消费金融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在消费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存在许多空白点,这需要在金融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和提升,不断提高金融消费的透明度和保证度。同时也要培养居民的现代消费观点,促进居民建立合理的消费观,形成居民消费和还贷的良性循环。

(3)设计更加合理的消费金融制度我国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年都得到了大力发展,但也使得我国消费金融体系层次略微单一。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国还应该扶持消费金融公司、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以此构成我国消费金融的多层次体系。其次,要使消费金融不断发展,应当注重对消费金融体制的创新,不断开发新型消费金融产品。毕竟我国人口众多,人员构成复杂、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居民收入不均等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单一的消费金融产品很难满足不同消费水平人员的需求。最后,劳动经济学告诉我们,劳动者和消费者也包含了广大农村居民,我国农村居民人口众多,因此在设计消费金融制度的时候也不应忽视农村消费者的金融消费发展,要合理的配置消费金融资源,使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现代金融的益处。金融机构也要不断提高服务品质,不断创新,根据我国消费者的实际情况,不断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消费金融产品。

三、总结

金融经济学范文第3篇

1金融创新监管的现实理由

现实中,由金融创新风险所造成的金融系统不稳定,最终导致金融危机,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金融机构稳定性产生的影响。金融创新是使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各种新型的金融交易已经不在旧监管的框架之内。随着金融创新与证券化趋势的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有别于传统资产负债的表外业务,有的甚至超过表外业务的一到二倍,成为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重要内容。

(2)对于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影响。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与基本经济因素无关的不正常波动,往往是因为有投机力量的操纵,并有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从众心理从旁助阵。当代大量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创造出了大批撼动市场的先进手段。由于大量衍生交易成本低,保值者和套利者在衍生市场用同样的资本可做数倍于现货市场的交易。而且利用衍生证券的杠杆特性,进攻更具数倍威力。1997年上半年,以量子基金为代表的一些大型基金,大规模运用杠杆能量,不断进攻泰国金融市场,触发泰国金融危机。

(3)对发生金融系统危机可能性的影响。当代金融创新一方面直接加强了金融机构之间、金融市场之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间接推动了金融业务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资本流动国际化为主要表现的金融国际化趋势,致使局部的金融风险极易转化为全局性的金融风险,从而削弱了金融体系抵御局部风险的能力,使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随之降低。

2金融创新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由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可能导致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社会成本又十分巨大,因而,许多经济学家主张政府介入进行监管,以降低有其可能产生的社会成本。若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我们也将得到同样的结果。在经济学界,几乎一致的观点认为:在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完全、不完全竞争、公共物品等领域内,仅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是无法保证其资源的配置符合帕累托效率的。

(1)外部性与金融创新监管。

外部性是指在提供一种产品或服务时社会成本或利益与私人成本或所得之间存在的偏差,也就是一些经济主体在其生产、消费过程中对其他经济主体所产生的附加效应。它反映了个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对其他微观主体非价格方面的影响,即这种影响并没有通过价格机制发生作用。这种影响对他人来说,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正的效应通常我们称之为正外部性,又叫外部经济,负的效应我们称之为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尽管从理论上如“科斯定理”所说私人会有走到一起协商消除外部效应的积极性,但是,由于“搭便车”问题难以避免,各方协商的成本太高,因此,人们偏好以加强管制的办法来消除外部性

金融创新领域的外部性,实质与金融创新的双面性有关。金融创新主体推出一次金融创新措施后,可以增加创新受众的福利,同时会给经济、金融运行乃至金融制度的变革带来积极的影响。具体表现为:①促进金融创新产品的多样化,满足客户需要。②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避险能力。金融创新产品为各种金融机构增加盈利能力和避险能力提供了更大的回旋空间。③提高金融市场的有效性。金融市场是金融产品交易的市场,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使得交易的参与者不断增加,交易量也不断扩大。这样金融市场就日趋成熟,市场的有效性不断增加,从而降低了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这就是金融创新外部经济的表现。至于金融创新外部不经济的表现也是多面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金融产品创新的外部不经济。由于金融创新产品的高度虚拟性和高杠杆性,使得金融创新产品的交易规模急剧扩大。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利润的驱动下会积极的参与金融创新产品的交易,倘若某家银行因从事金融创新产品交易发生倒闭,由于公众的心理预期,因而可能在同业内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其它金融机构倒闭。在经济政策方面则削弱了货币政策的发挥。②金融创新市场的负外部性。衍生金融市场运作的复杂性导致了交易价格的波动性和传染性。由于一些衍生工具的交易本身涉及到多个国家,本质上具有传染性,这样就使得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了远比衍生工具出现之前复杂的多的债券债务关系,一旦某一市场出现波动,便会迅速传导到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甚至使市场交易主体和监管当局猝不及防。③金融创新加大了支付系统的脆弱性。由于金融创新在金融机构之间创造出远比过去复杂的债券债务链条,再加上达到天文数字的金融规模,使得支付清算体系的脆弱性更加严重,一旦支付系统发生故障,那么给金融交易带来的混乱不可想象,从而由此而产生的负外部性将会十分严重。

(2)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创新监管。

信息不对称是指当事人并不了解全部的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这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也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策略行为或机会主义。特别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知情较多的当事人一方还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以衍生工具为主的金融创新工具市场也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中,交易者之间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信息,信息在不同的交易者直接的分布是非对称的,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即具有信息优势的当事人为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一些扭曲的、虚拟的信息,机会主义将会导致契约风险或契约行为的不确定性。

因而,在做出决策时,必须依靠预测和判断,这也意味着金融市场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包括金融创新产品市场也存在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风险。

(3)不完全竞争与金融创新监管。

虽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的竞争程度已经相当高,然而并非不存在不完全竞争。某些交易所的会员与交易规模庞大的机构投资者,可能利用掌握的内部信息为己牟利。个别大户凭借自己的资金实力,可能认为的操纵市场,使得衍生工具的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导致衍生市场的价格风险。另外,在市场经济中还存在一个垄断与竞争的悖论问题,即竞争是市场发生机制发生作用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然而,在自然的竞争状态下,市场竞争往往最后导致行业的积累和集中,形成垄断。垄断一旦形成,垄断的一方则会在衍生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占据优势,破坏这个市场本身所需要的产品成本——价格结构,影响服务质量的提高,最终导致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增加,以及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总而言之,由于金融创新领域市场失灵的种种因素,决定了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实施监管的必要性,从而确保整个金融体系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摘要:一系列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在金融深化过程中,有必要进行金融监管以及如何进行金融监管。基于金融创新的现实,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分析了金融创新监管的外部性和“公共性”特征、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创新监管、不完全竞争与金融创新监管。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外部性;信息不对称

参考文献

[1]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刘宇.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4).

金融经济学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总需求;货币供给

一、引言

金融市场的完善有利于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资金时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如果不存在金融市场,企业就不可能具有对资金的筹集和运用的权利,也就没有对生产要素的选择和运用的权利;同时,金融市场还可以加强企业的信用约束,增强企业的投资风险观念和事假价值观念,晚上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和字符盈亏。金融市场的晚上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发挥出正常的功能,完整的市场机制是以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客观规律为基础,通过供求变动、价格变动、资金融通以及利率的升降等要素的作用的综合而形成的一种综合的客观调节的过程。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资金可以顺利流动,信贷即指才能发挥调节作用,利率对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才能自发的形成调节作用,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金融市场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育,金融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中最活跃、最有渗透力的因素。它是商品交易和生产要素交换的没接,是资金在部门间、地区间、经济单位件流动,因而也是打破封闭、分割、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和发展的有力工具。

二、宏观经济学中金融市场的作用

金融市场将宏观经济的冲击和政府政策直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简单说的,金融市场主要聚敛功能、配置功能主要包括资源的配置,财富的再分配和风险的再分配。调节功能包括直接和间接调整宏观经济和反映功能主要包括微观经济的运行,货币供应量的变动,企业的发展动态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利率的变化影响人们为购买房产或汽车而筹资的能力。股票市场的震荡,决定了许多人养老金的价值。金融市场的收益率通过对投资水平和消费水平,也反馈到商品市场上。正因为你如此金融市场与人们的生活联系紧密,宏观经济中金融市场的完善使经济的更好的发展,更好的服务人们,使得经济发展变得更加有效率。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而活动,是一种用于补偿公共物品而提供的补偿支出。政府间的财政转移实质上是一种存在与政府间的财政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的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准仪或财政平衡制度。这种转移支付,实际上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特别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一种再分配的形式。在上下级政府,同级政府之间普遍存在财政收入能力与其支出责任不对称的情况下,财政转移支付就成了确保各级地方政府都能正常履行其职能的一个必要条件。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矫正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过程中的行为扭曲现象,弥补政府间税收分割缺陷,实现政府间的横向均衡和纵向均衡的重要手段。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应遵循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制化原则。按转移支付的对象分类,可将其分为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横向转移、纵向转移和横向转移相结合的三种方式。按照是否带有附加条件及制定资金用途又可以将其分为一种对称性支付,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即不要求地方政府拿出配套资金,也不规定资金的具体用途和大致投向,三是专向性转移支付,即规定所拨款项必须转款专用。

三、宏观经济中解释大萧条的原因

金融经济学范文第5篇

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允许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由于现实与法律条文存在着脱节情况,因此立法机关、市场机构以及专家学者对这一禁止性规定争议较大。最后,三部法律在修改时,都在原有的综合经营禁止性规定基础上,加上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既为既成事实提供法律依据,也为下一步的金融改革和发展预留了空间。根据世界银行2012年公布的银行监管数据,在其所统计的142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10个国家和地区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79个国家和地区允许商业银行从事保险业务。但是,始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加深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对于金融风险的担忧,在综合经营的模型下,源于证券和衍生产品的风险很容易传导至同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商业银行部门,降低银行业务的稳健性。从短期影响来看,可能造成银行的监管资本无法有效吸收损失,金融机构的杠杆倍数较高,会进一步恶化市场风险。

同时,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银行挤兑,造成银行流动性不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也会失去作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也可能加剧银行的不稳定性。从长期影响来看,由于金融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外部性,金融体系存在内在的脆弱性和关联性,微观风险容易演化成为系统性风险,风险的直接传导(“多米诺骨牌效应”)会使风险传导至整个金融链条,造成金融资产缩水,金融机构经营质量下滑;风险的间接传导(“羊群效应”)会放大顺周期性,造成市场信心丧失,市场剧烈波动。我国《商业银行法》修改时,把第四条“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修改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这一原则顺序的变化,表明了立法机关对审慎监管、审慎经营的高度关注。本文认为应该分别从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角度去分析中国是否应当采用综合经营模式、综合经营对金融业的影响以及我国建立综合经营体制的具体路径选择。针对上文提出的问题,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73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对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具体影响效果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在简要回顾文献的基础上探讨综合经营的内涵、影响和我国建立综合经营体制的路径安排;第三部分介绍样本情况及描述性统计;第四部分进行实证检验并讨论结果;第五部分总结全文。

2.理论分析

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中,美国倒闭的银行超过9000家,股市崩盘,金融系统无法稳定运行,美国国会对危机的调查认为正是商业银行涉足证券行业导致了金融危机。随后,美国通过《1933年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Q条例》,建立起了金融分业的防火墙,从业务、地域、人员和利率等方面,防止某一金融领域的风险传导到其他领域,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但是,由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受到了严格的管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逐渐绕开监管,与商业银行在业务上展开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面对着高额利润的刺激,也开始寻求规避途径。商业银行纷纷成立银行控股公司,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产生了大量的金融工具(包括衍生工具)。监管部门顺应金融发展潮流,采取了一系列放松金融管制的措施,如取消存贷款利率上限、扩大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等等。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批准五家商业银行直接从事企业债的承销业务,并允许摩根大通公司承销股票,随后又扩展到其他银行。而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银行控股公司可以转变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允许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交叉持股,业务经营相互渗透。

我国在金融改革试点的过程中,曾经尝试过综合经营的模式,中信公司、交通银行等都涉足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等业务,但由于宏观经济的波动以及制度建设不完善,金融市场出现过较大的混乱,1993年中国政府确立了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的实施,为分业经营提供了法律上依据;从监管体制上看,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分业监管。但是,现实中已经存在了所谓“光大模式”和“中信模式”(王鹤立,2008)的金融控股集团,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法律修改时在坚持分业经营体制的同时,加入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一定限度上认可了综合经营模式,也预留了改革空间。是否应当采纳综合经营模式,核心问题是综合经营对金融的影响程度。《证券法》在立法之初,正是吸取了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因而禁止综合经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是否已经具备了建立综合经营体制的条件?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综合经营的金融体制,而绝对的分业经营已经非常罕见。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已达133.6万亿元人民币,与2004年底相比,增长了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