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企业增值税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深化增值税改革;税务风险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及增值税纳税筹划概述
为有效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国开始着手进行增值税改革。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201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将增值税税率下调1%,2019年3月,在两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制造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10%降至9%,并针对生活服务业推出了一系列增加抵扣的配套措施和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共同构成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背景。增值税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遵守增值税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企业的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以实现延迟纳税、降低税负或者降低涉税风险,确保企业价值最大化管理目标的实现。一般来说,增值税税收筹划应当具备四个基本特点:一是风险性特点,即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二是合法性特点,即增值税纳税筹划必须以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法规为前提;三是适应性特点,即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法和方案应当可以随着税收法规政策调整而不断优化改进;四是规划性特点,即增值税纳税筹划需在业务发生之前提前进行预测和方案设计。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实施,宏观上能够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降低企业税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从微观角度来说,却从多个角度对企业产生了双面性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更具有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的纳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只有实施科学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企业才能有效适应新的纳税环境,降低各种涉税风险;二是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税收政策、税率变动较大,并且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细分类较为复杂,在涉税业务中一旦掌握不全或者不熟悉,企业面临的多缴税或者少缴、漏缴税的机率增大,税务风险增加,只有实施科学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才能合理规避税务风险;三是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随着各项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实施,企业总体的税务管理难度增加,增值税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体系化的筹划,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三、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如上文所述,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实施科学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政策可以从微观上多方面对企业产生积极意义,那么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采用哪些方法和具体措施来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呢?
(一)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采用的一般方法主要有五种:一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即国家为了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或者区域时,会对该行业或区域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增值税减、免、退、抵等政策,在实务中企业要结合相关优惠政策对相关涉税业务进行相应的规划和安排,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二是推迟增值税的缴税时间以获取该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即在不违背增值税税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采用一定的筹划方法来延迟增值税的缴纳时间,从而来缓解自身的流动性,降低财务风险;三是通过扣除技术来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即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缩小增值税计税税基的方式来调整纳税金额降低税负;四是采用对计税依据进行分割的方法来实现税种或税负的计税依据相互分离,从而防止税率爬升来降低税负;五是通过强化发票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筹划,即通过制定严格科学的发票管理制度来确保企业获取足额的可抵扣进项税发票来降低增值税税负。
(二)可以采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具体措施结合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结合增值税涉税业务的具体环节,建议企业从如下角度采取具体措施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1.对增值税销项税可以采取的筹划措施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对于销项税的筹划主要以缩小税基和降低税率为主:一是通过缩小税基来降低企业的销项税。在实践中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要求企业的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据此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当企业的议价能力不强时,对方有可能会延迟多次支付货款,此时企业应当考虑避免一次全款开票,而是结合对方支付款项的时间进行多期开票,这样就可以将企业支付增值税税款的时间向后推迟至每次收到货款的时点,获取该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二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降低销项税。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方式来降低销项税,可从两个角度进行筹划:一方面是对于具有多元化收入的企业,若其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应当在进行财务核算时进行区分,并进行相互独立的核算,以使用其各自的税率,从而来降低企业销项税的总体税率;另一方面则是对通过对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来降低税率,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差别较大,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低,但是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税率高,但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据此企业可以通过计算二者销项税的无差别平衡点来计算平衡点的进项税抵扣率,当抵扣率低于平衡点抵扣率,则可以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该无差别点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套入企业适应税率即可计算出平衡点时的进项税抵扣率。2.对增值税进项税可以采取的筹划措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对于进项税可以采取的筹划措施主要有:一是通过对供应商进行筛选来增加抵扣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加进项税的抵扣率能够较为直接地降低企业的增值税额,而进项税抵扣的关键在于企业采购原材料过程中能否从供应商取得合格的进项税专用发票,因此要想从提高进项税抵扣率角度来降低增值税税负,必须要对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进行仔细的筛选,对条件基本相当的供应商进行选择时,尽量选择信用较好的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从源头上提高进项税抵扣率。二是通过强化发票管理来增加进项税抵扣额,实现节税。在日常的运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当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和优惠政策,重新制定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差旅、培训以及会议等日常的琐碎业务中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进项税抵扣额,以此降低增值税税负。三是通过加速对存量资产以及设备的更新速度来延迟纳税,降低短期内的税负。按照目前增值税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企业的增量资产可以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当企业有扩大规模或者设备的更新改造需求时,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提前进行资产的采购或者设备的更新改造,从而增加企业在短期内的进项税抵扣额,实现降低税负的筹划目标。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该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关注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及留抵税额,因为在增值税率两连降的前提下,业务量较大的企业一般会出现大量的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只是占用了企业的资金,不会产生价值,此时需要企业有效控制存量资产以及设备的更新改造速度,确保留抵税额能够优先及时抵扣完。
一 分立农副业生产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市场需求,该食品厂开发种植猕猴桃,并将猕猴桃加工成果脯、饮料等(以下简称“加工品”)对外销售。2005年猕猴桃开始产生经济效益。2006年5月该食品厂共销售猕猴桃加工品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产生17万元的销项税额。但经核算,发现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进项税额数量很少,只有化肥等项目产生了1万元的进项税额。这样,该食品厂需要就该项业务缴纳16万元的增值税。为了降低增值税负担,该企业在购进可抵扣项目时,十分注重取得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收效不大。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该食品厂可以采取企业分立的方法降低增值税负担。即:食品厂将猕猴桃的种植业务分立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并使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也就是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原因在于,我国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购买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食品厂就可以按照“购买价格×13%”计算出进项税额,而种植企业也不必缴纳增值税,因为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当然,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再抵扣。结果是,种植企业没有因为分立而多承担任何税收,而食品厂却在原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变的前提下,因为有了“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而可以增加大量的进项税额。
在上述方案中,食品厂分立后的税收负担及有关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立后的食品厂,销项税额不变,仍为17万元;
2.分立后的食品厂增加了进项税额。假设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价格,该食品厂2006年5月用于生产猕猴桃加工品的原料价值60万元,那么分立后的食品厂就可以按照60万元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7.8万元(如果企业进行转移定价操作,还可以计算更多的进项税额);
3.种植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同时,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也不能够再抵扣。根据前文介绍,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为1万元;
4.种植企业可以享受农业特产税的免税政策。
所以,分立后食品厂的这项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
应纳增值税=17―7.8=9.2(万元)
与筹划前相比,增值税负担降低了6.8万元,相当于新增加的进项税额与企业原有的进项税额之差。
这一税收筹划方案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1.新增加的进项税额的数量,即根据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这一数额越大,这项税收筹划的方案就越好。实际上这一数量直接取决于种植企业和加工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越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越多。
2.原有的进项税额的数量。这一数额会直接增加这项税收筹划方案的机会成本。
以上我们分析了该企业筹划前后增值税负担的变化,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也是必须同时考虑的因素。本案例中,种植企业增加的销售收入就是食品厂增加的成本,因此种植企业增加的利润就是食品厂减少的利润。所以,两者之间的猕猴桃销售价格最终不会影响两者总的所得税负担。
二 分立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04月29日的《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第078号),白2001年5月1日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使用废旧物资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将原来属于企业内部的收购部门进行独立,以适用以上的抵扣规定。
例如,某造纸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的主要业务是将废纸经脱墨等程序加工成日用纸制品。长期以来,企业有大量原材料来源于民间收购者。由于对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的抵扣票据,企业长期有大量原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前述的抵扣规定,该企业为了抵扣进项税额,也曾改为从当地正规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收购废纸,并由其开具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但由于收购价格较高,企业虽然增值税负担有所下降,但利润总额并未有明显提高。
笔者的建议是,该造纸厂应采取企业分立的方式,将原来的收购部门分立为一个废纸收购企业,并使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这样,新企业属于专门经营废旧物资的企业,可以为造纸厂开具合格的发票,造纸厂就可以按照买价和10%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根据前述的税收法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即:
三 分立运输部门提高进项税额的案例分析
我国增值税有关法规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内部设置的运输部门分立成独立的运输企业,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税收筹划。
例如,企业A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原售价117万元(含增值税)。将运输部门B分立后,对外销售价格不变,但由于运输企业B已经独立,A企业需要向B企业支付有关运费,比如20万元。按照前述规定,A企业取得了合格的运费发票,可以扣除有关的进项税额:
可扣除进项税额=200000×7%=14000(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运输企业独立后,其业务已经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B企业应按照营业收入和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200000×3%=6000(元)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企业
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 A
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的征税是采用营业税和营业税合并征收的制度,这样的征税制度往往造成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加大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这一税收制度也不利于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国家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这一改革方案将会解决上述问题,为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企业的影响
国家开始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试点工作,今后的增值税将会取代营业税的征收。对于这一税收的改革对于企业有着怎样的影响呢?
(一)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营业税主要是针对在我国进行各行业劳务服务,进行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买卖等一系列行为征收的税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少企业缴纳的税额,进而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营业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企业的营业行为进行征税,只要企业出现营业行为就要缴纳一定的税额。营业税虽然方便征收,但是存在着重复征收的情况,出现流转环节就需要征税。一件商品的生产需要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征税,产生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很大的经济开支。另外营业税不管企业是否盈利都要征税,这给那些出现亏损的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导致很多企业资不抵债。但是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之后,在流转的环节中允许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将会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营业税一旦改为增值税将会增加企业的资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增值税是指对企业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在流转的过程中增加的收入进行征税,如果企业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没有产生增值额将不会对企业进行征税。增值税的征收不会按照商品的生产环节进行征税,因此企业之间不会因为生产环节的不同而产生较大差异的纳税金额,一件商品不管是由几个企业共同完成,还是只由一个企业来完成,只要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相同。那么该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税负都是一样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避免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
增值税在征收上是相互制约的,主要是根据发票进行扣税,发票连接着买卖的双方,建立一个整体的扣税链条。买卖双方都根据发票作为征税的凭证,发票从卖方再到买方依次传递最终到消费者手中。在传递的过程中,如果有环节没有缴纳税款将会使下一环节承担上一环节未缴纳的税款。这样一来就会有效地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的行为,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
另外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还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征收比较及时,只要企业有营业额就会进行征税,扩大了企业的征税范围,保障了国家税收的来源。
二、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
国家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这表明今后增值税将会成为主要的税收种类。国家对于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为企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重大举措,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在今后的企业经营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对于试验的效果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啊,有的企业从中受到了优惠,而有的企业却增加了负担。如何应对这一重大的税收制度改革,对于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一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但是对于不同的行业来说影响程度是不同的。整体来看取消营业税的征收,改为征收增值税是利大于弊的。税收政策关系到企业的收人,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因此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适应税收制度的改革。目前国外的很多国家都是征收增值税,因此国外的企业管理更有经验,借鉴国外企业的管理经验刻意增值税改革带来的风险。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过更要积极地进行改革,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减少经营成本,保证企业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二)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管理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服务行业的影响是最大的,在改革之前,我国众多的服务行业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这一改革对于服务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后带来的征管问题。目前我国服务业的纳税人数量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服务行业的规模比较小,财务的核算水平还不够不完善、不规范。因此,把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后需要注意同征管水平相适应。对服务行业中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可以按照现行税制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以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作为根本标谁,以营业额为辅助标谁对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进行认定和管理。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前期阶段,需要从严控制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数量和规模,随着征管水平的提高和成熟,逐步放宽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谁。服务行业作为我国的第三产业,近年来发展速度
很快,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服务行业也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服务行业的税收制度需要加强管理,促进服务行业的有序发展,以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性。
(三)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水平
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来说,对于企业的考验是很大的,很多企业一还难以适应改革的变化,尤其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的挑战是很大的。但是这一改革工作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及时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整水平适应增值税改的变化是当务之急。对于纳税的统计信息和企业财务报表的统计等等方面都需要财务人员进行系统的学习,这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及时的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刻不容缓。另外,除了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学习之外,企业的管理人员也需要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对于今后企业的产品经营做出适当的决策,对于今后财务报表的统计更加适应新的税收制度,以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结语:
税收的稳定性关系着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同时税收又是国家进行经济调整的主要手段。积极有效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将会有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的安定。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税收政策的改变对于企业的发展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对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在应对这一改革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企业需要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税收制度相适应,另外还需要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于那些受这一税收制度改革的影响比较大的企业来说,应该尽快地调整以适应改革后的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杨亚西,杨波,程鹏.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7):89-90.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企业 影响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目前已逐渐向全球市场经济靠拢。但总体来说,我国的税收体制目前还有很多地方需要不断地进行改进和完善。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项税收制度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税制改革迈出重要的一步。其颁布和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通过改革,逐渐弥补国内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各种税收负担,提高其整体市场竞争力。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1.解决了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颁布和实施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收制度尚未颁布和实施之前,我国的税收项目中,这两项税收项目是同时并存的,税收部门在对企业营业税进行征收时,通常并不扣除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成本,而往往只是根据其总的销售额来进行纳税金额的计算。因此,其对企业的征税就出现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严重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其征收的不公平也是显而易见的。
为了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对原有的税收制度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改革,并对现行的部分营业税实施免税政策,改征后再继续给予免征。与此同时,还对部分营业税实施了税额减免的优惠政策,将其调整成即征即退的政策。此外,国家还提出,对于一些税负增加得比较多的行业,将给予其适当的税收优惠。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后,不仅解决了企业由于重复征税而导致的税负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提高了其整体市场竞争实力,实现了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对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也起到了极其关键的作用。
2.降低了企业税负的压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的颁布和实施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收制度尚未颁布和实施之前,国内有很大一部分企业由于经营模式的问题,即部分企业在销售前的中间服务环节较多,而每道环节还都必须要征收适当的营业税,导致无形当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压力。而为了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提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收改革举措。即对企业征收增值税时免了其营业税的缴纳,这一税收制度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压力,同时也实现了企业产品成品价格的变相降价,使得企业能够拥有充足的资金去购买原材料,从而增加了其经济收入,进一步加快了企业的发展速度。从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行试点征收情况来看,这一税收制度较有利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3.促进了产业经济结构的优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促进了产业经济结构的优化。目前我国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收制度的试点,主要是在服务业以及物流运输等行业[1]。对于服务业来说,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收制度尚未颁布和实施之前,由于企业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同时缴纳,使得其税负压力较大,自身发展困难。而新税改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结构转型,实现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国内服务行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减少了其成本投入,极大的增强了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制度开始实施之后,还实现了第三产业与其它产业税收政策的平等,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生存环境。
4.提高了第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提高了第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2]。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税收制度尚未颁布和实施之前,我国的第三产业出口较为困难,原因是这些产业在对外出口往往要征收较高的营业税,进入国际市场的后产品价格也相对较高,因此在和国际市场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同时,由于企业产品价格的提高,也增加了其在国际市场中的销售难度,不利于第三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发展。实施新税改制度后,取消了我国第三产业在出口时的营业税缴纳,使得其税收的压力大大降低,并且在进入国际市场后的成品价格也相对原先较低,极大地提高了第三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的完善,我国税收体制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改进和完善。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颁布和实施,不仅解决了企业由于重复征税而导致的税负经济负担过重问题,提高了其市场竞争实力,实现了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还降低了企业税收成本,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和优化,完善了国家的税收体制,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合法前提下,自觉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采取合法合理或“非违法”的手段,通过策划涉税活动来规避或减轻税负,以期降低税收成本、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结合,对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纳税较小的方案,有助于企业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
2.有助于企业现金流出最小化。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将应该交纳的税款延缓,获得了资金在延缓这段时间的时间价值,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没有利息的贷款。
3.有助于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需要协调企业内外各种关系,需要企业自觉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其各项经营活动中去,使得企业的纳税观念、守法意识都得到强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具有混合经营行为和从事兼营业务的纳税人,对于混合经营收入和兼营收入要考虑缴纳增值税划算,还是缴纳营业税划算。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比较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务的高低,从而选择税负较低的税种。
2.销项税额的税收筹划。应主要考虑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和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看企业在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税收利益。企业应尽量采取有利于自身的结算方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如不能及时收到货款,采用代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可以避免垫付税款。
3.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主要是供货方的选择和固定资产购进时间的筹划。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可开具增值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开具普通发票,一般不能抵扣,故尽量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企业应合理安排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控制购进固定资产专用发票认证时间,统筹考虑购进设备的时机,企业在增值税税额较多的月份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减少当月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减少企业现金流出,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4.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筹划。常用的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和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
5.具体案例分析。分公司变子公司,享受农产品免税政策。某公司是一家乳制品生产企业,该公司下属农场、加工厂两个分公司,集奶牛初加工、深加工一身。生产产品有鲜奶、奶制品等几十个品种。年销售额达到8000万元,增值税率是鲜奶13%,其他奶制品17%。由于公司不需要对外采购原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公司的增值税负较高,成为公司发展的障碍。
6.筹划分析。该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将公司原有的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农场、生产车间均单独注册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这样,农场生产的牛奶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给生产公司,生产公司为其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农场作为农业生产者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不必缴纳增值税;而生产部门可以凭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以每年5000万元的收购额计算,公司可以少缴纳增值税650万元。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
1.关联企业转让定价。与增值税不同,我国消费税只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征收,商业企业不征收消费税(烟草批发除外)。利用这一特征,如果企业集团内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则企业可以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再由该销售机构以高价卖出,以此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
2.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消费税筹划中,关于企业经营方式有委托加工、自行加工两种。选取委托加工还是自行加工存在一个以外部加工费金额为参考的平衡点。在平衡点处两种方式的税后净利相同;在平衡点以上时,自行加工方式较优;在平衡点以下时,委托加工方式为优。
3.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的税收筹划。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此外,对于粮食白酒除了要征收20%的比例税还要征收0.5元/斤的定额税。因此,当与之相比税率较低的应税消费品与其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时,不仅要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而且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与白酒类似的还有卷烟。所以,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最好独立核算以降低税负,应将不同消费品分开按品种销售给零售商,分别开具发票。在账务处理环节对不同产品分别核算销售收入,以降低应税消费品的总体税负。
4.具体案例分析。设立销售子公司,减少税基近一半。某著名白酒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白酒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产品供不应求,2007年以零售价82元/斤的价格销售100000斤。纳税情况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金额×比例税率)
=(100000×0.5)+(100000×82×20%)
=169万元
筹划思路:为扩大销售,防止假酒冲击市场,同时成立自己的营销网络,酒厂决定组建独立核算、独立纳税的销售子公司。经估算,按30元/斤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2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筹划后的纳税情况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金额×比例税率)
=(100000×0.5)+(100000×30×20%)
=70万元
筹划结果表明,少交消费税:169-70=99万元。
综上所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纳税上的一种精心安排,企业只要巧妙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就能为企业带来现实和预期的收益,可使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费用支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2001).
[2]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