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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把商品质量监测作为维护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以商品质量抽样检测为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抽检效果,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一、科学制定监测计划,扎实开展抽检工作。按照工商总局、省局的商品质量检验工作部署,在认真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年4个季度的《抽检商品明细计划》,商品种类涉及22个食品大类,14个非食品大类,基本上涵盖了群众日常生活、企业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商品种类,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6个方面的监测工作:一是围绕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实施监测,包括饮用水、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等12个种类;二是围绕节日及季节性食品实施监测,结合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对茶叶、元宵、粽子、月饼等8个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品种的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检;三是围绕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实施监测,抽检范围包括汽车轮胎、电动车、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等7大类商品;四是围绕群众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品实施监测,抽检范围包括成品油、化妆品、熟食制品、服装、鞋类等8个品种;五是围绕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连的农资产品实施监测,监测范围包括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产品;六是围绕全市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部署实施监测,指导全市16家超市、市场建立健全了检测设施和设备,在经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超市、市场当中城镇居民消费量较大的辣椒、西红柿等15个品种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抽检。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质量抽检,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化解消费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维护我市对外形象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完善机制强化培训,确保监测程序规范。为确保抽检工作科学规范,重点推行3个机制。一是推行检测报审机制。制定了《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各办案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报送来年的抽检工作打算,由消保科和市场监管局遵循点面结合的原则,制订全系统的年度定向监测计划,内容包括拟抽检商品名称、时间安排、被抽检的单位名称、承检单位等,确保抽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各执法单位在接到消费投诉确需开展不定向监测时,要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抽样检测。此外,还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和通报全系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确保掌握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商品抽检情况。通过统一部署、统一调度,有效减少多头抽检、重复抽检现象的发生,提高工商执法公信力。二是推行定期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质量抽检培训会、问题讨论会、法律法规学习会,以会促学,以学促检。2011年举办商品检测专项培训会1次,邀请上级局监测方面的专家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质量监测法律法规及抽检操作方面的技术指导2次,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为科学规范开展抽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推行择优送检机制。为保证抽检结果的正确率、权威性和可信度,去年抽检工作中,在确定抽检项目后,注重选择信誉好、服务优、效率高的承检单位,并注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报价低的单位。在此基础上,在每次抽检后,由消保科或市场监管局统一送交检测机构,或联系检测机构上门提取样品,做到一个口径对外。目前已与省内5家知名权威检测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弥补了专业知识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检验周期长、监测范围小、检测费用高等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把检测费用花在刀刃上。
三、加大后续处理力度,提高质量抽检效能。一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商品质量监测的基本知识,提高了经营者及相关部门的维权意识,取得了经营者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二是,组织抽检后,对14个品种的不合格商品采取“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并立即下柜”的监管措施,并要求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复查,整改复查合格后才能重新销售,从而达到以抽检促进商品质量提高的目标。三是,结合抽检工作,建立了抽检结果机制,明确要求执法单位将抽检结果统一报送消保科和市场监管局,对抽检结果的数据可靠性、社会和群众的接受性、对经营单位的警示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把监测商品的名称、品种、销售去向等信息向社会,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仅今年就通过晚报专栏、本局红盾信息网等渠道消费警示信息13次。
经济学中有关商品质量监管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表象到本质的认识深化过程,总结这些理论的演进历程有助于我们开阔思路,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掩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确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操纵,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术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局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支配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来源于/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买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买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买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买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买后两类商品时会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提供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提供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更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矫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矫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买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则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依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来源于/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括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现,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更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预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术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本规则。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买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提供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善,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本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则,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控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买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面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现了能够理解、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维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术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确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现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判断的高新技术。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巨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结束语
关键词:商品质量低下;道德;企业规模;逆向选择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一个重要属性。市场中的商品存在质量上的层次性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但现在,商品质量低劣已经成为国内市场面临的现代性难题。商品质量问题是一个关系着广大人民生活的重要问题,商品质量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市场秩序的走势。探究商品质量变化的内在原因,对更好的提高商品质量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我国商品质量的情况概述
商品质量的概念是随着人们对商品的观念的变化而发展的。最新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给出的定义是:“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或潜在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这种对现实规定和潜在需求的双重规范,使商品质量的内涵更加丰富,同样也使得商品的质量更难以达标。近几十年来,市场经济生产机制与生活方式在我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规定更为严格,民众对商品质量的追求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另一方面,国内市场中的商品的质量并未得到同样比例的提升(或许销往国外市场的商品的质量提升要大的多)。在这种情况下,问题会越来越突出,矛盾也必然会变得更加尖锐。
有专家称,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质量将是国际化市场永恒的主题。【1】在新时代,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商品的追求,发生了从量到质的转变。目前,国内商品质量普遍低下、甚至部分商品有毒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了。探究问题出现的根源,继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商品质量低下的道德败坏论分析
在国内,经常有人将商品质量低下的原因归结到企业家的个人道德上,这当然是有道理的。通常,难以克服的企业家个人的私利,都是提高商品质量不可抗拒的阻力。在许多情况下,提升商品质量都无利可图的,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这都要极大的增加生产成本。那么,不同质量的商品之间的巨大成本差额,可能会鼓励那些黑心商人,将大量的粗糙品、残次品投入市场,从而降低达标商品的价值。如果相信自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为数不少的企业家可能会选择大幅度降低生产资料的标准,生产出一些质量低下、甚至有毒的商品。当然了,更多的情况是他们不认为、也不知道自己生产的商品是有毒的,但至少他们都了解这些商品在质量上是有所欠缺的。如果出现下面的情况,即一个企业选择比最低标准更低的生产资料来制造商品,并将其投放到市场中,那么,在这种场合,我们认为这个企业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企业在国内是不罕见的,尽管不同企业家不道德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但他们的动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为了牟取暴利。
这种想法一旦出现在企业家心中,就难以抑制了。我们是不能期望他们因对工作精益求精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而提升他们生产的商品的质量,正如不能期望美国人因认识到的问题而放弃对利比亚的干涉那样。因为一旦尝到降低商品质量给他们带来的甜头,再想他们自觉的改到原先那种“低效率”的赚钱方式是极其困难的。
三、小的企业规模和逆向选择对商品质量低下起的作用
把商品质量低下的深层次原因全部归结于道德问题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具有说服力的。商品质量的低下不是从道德的动机,而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中造就出来的。在这里,主要是从市场运行的内在原因来探索商品质量低下的问题,而不涉及政府的监管。
第一,在具有竞争性的市场里,更小规模的企业更以难保证商品的质量。这一点是由小企业本身固有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小企业家“仅仅为了拥有必要的固定资本,把他的全部资本投入也是不够的。”【2】不管他们怎样声称自己是如何的注重产品质量,但对于大多数企业家,尤其是小企业家来说,生产出商品比保证商品质量总是拥有更高的优先级。每个企业家,尤其是小企业家都知道有限的资本应该如何在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之间进行分配。而“没有流动资本,固定资本不能产生任何收入。”【3】在有了他们认为必要的固定资本后,每个小企业家都会把资本尽可能的投入到流动资本上去,而事实上,这些固定资本大多都是不够建立一条标准生产线的。同样,对于那剩下的不多的流动资本,是不能期望那些拮据的小企业家会为了选择优质生产原料而投入更多的。而对于大企业来说,情况就相对好一点,因为他们拥有更多的资本来保证其产品的质量,至少他们完成保证质量工作的可能性要大的多。当然了,企业在宣传自己的商品时,都会宣称自己的产品有一定的质量保证,尽管这个保证不一定真的如他们所宣称的那样,都起到了真是的作用,但至少大企业的保证要比小企业的保证可靠的多,因为他们更有保证质量的可能性。
另外,在一般市场中,商品的竞争从来都不大会遵守质量“优胜劣汰”的原则,而似乎更多的会受价格策略的影响,这一点,在发展中国家由是如此。在这种竞争的状态下,市场中商品质量的走向会是怎么样的呢?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此就做出了明确的论断:“如果想象在假定的激烈竞争状态下所发生的那样,利润低的小资本同这些大资本相对立,那么大资本会把他们压垮。在这种竞争中,商品质量普遍低劣、伪造、假冒、普遍有毒等等,正如我们在大城市看到的那样,都是必然的结果。”【4】
第二,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不达标的商品总是会越来越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阿克尔洛对这一观点做了深刻的阐述:“在许多市场中,购买者总是利用某些市场统计数据来判断欲购商品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就有动机销售劣质商品,因为从优质商品中受益的主要是其统计数据受影响的销售者整体而不是单个销售者。结果是,产品的平均质量往往会下降。”【5】所谓逆向选择就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事实上,信息的不对称在市场中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关于交易物品的信息,而且买家很难得到他需要的信息。一个易于理解的例子是,在玩具市场中,买家单从玩具的外观和包装上的说明是很难知道玩具的质量的,当然了,要想知道玩具是否含有塑化剂就更难了。
在这里,格雷欣法则以新的形式在商品市场中出现了。与劣币驱逐良币相似,在自由市场中,质量低的商品倾向于将质量高的商品挤出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因是这两种货币的交换率是一样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货币铸造者才会愿意大量铸造劣币。而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买者难以区分出商品质量的优劣,而低质量的商品和高质量的商品的售价又是一样的,那么生产者为了自身利益必然会大量生产质量低下的商品。
结论
商品质量问题一直是国内讨论的重要理论问题。完善的生产设备和优质的生产原料是高质量商品的先决条件。将商品质量低劣归结到道德败坏是有道理的,但却不能深层次的解释这个问题。由于个人私利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企业家,尤其是小企业家会为了暂时性的暴利而生产质量低下的商品。另外,因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也是商品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1]徐松.国际贸易中的“双重标准”及其对策[J].中国软科学,2004(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79年.
[3]亚当斯密.《国富论》[M] .商务印书馆.1997年.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79年.
一、目标
建立和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定期组织对各类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对抽检的不合格商品进行动态分析,适时消费警示,指导消费。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抽查一种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任务
除认真完成市局布置的商品抽检任务外,本局原则安排每一季度组织1-2次集中抽检,每年不得少于8次,每次抽检商品不得少于10个批次,并将商品抽检结果在取得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信息录入省局商品质量监测软件,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各工商所应积极配合县局组织的抽检工作,自行组织的抽检活动应将结果及时报县局备案。除市局统一对外有关消费警示外,本局也将加强12315预警信息工作,通过预警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社会有关商品的质量信息。
三、重点
根据市局的抽检计划,结合本局实际拟按季进行各类抽检:
第一季度以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主题,主要抽检粮油、烟酒、酱油、酱菜、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等商品。同时开展对农资商品的专项监测。
第二季度以保护儿童安全健康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儿童食品、儿童用品等商品的抽检,重点监测蜜饯、膨化食品、儿童玩具、文具等商品。同时,组织开展对酒类、夹板、地板、钢材等建材类商品,开关、插座、消毒柜等机电类商品监测。
第三季度以人民群众安全度夏为主题,主要抽检月饼、饮用水、饮料、冷饮、罐头、榨菜、电风扇、洗发液、洗衣粉、蚊香、牙膏等商品。
第四季度以保障节日商品供应,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为主题,主要抽检营养品、滋补品、保健品等食品监测。同时组织开展酒类、电瓶车、服装、高压锅、热水器、黄金、珠宝、玉石饰品等商品监测。
各工商所应根据块状经济特点和消费者的投诉热点组织组织开展相应的一些抽检工作。例*的农副产品、小家电、装潢建材、群众关心的眼镜、手机、药品、煤气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所要高度重视商品抽检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今年的抽检方式仍以消保科为主,各所配合。
(二)搞好计划。根据市局下达的任务和提出的重点,从本县实际出发,各所多献计献策,制定好具体商品抽检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积极做好商品抽检工作。
(三)加强沟通。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多联系,加强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通过消费投诉等渠道了解商品质量情况;与相关检测部门多联系,了解检测信息;与兄弟局所多联系,学习他们好的工作方法。
(四)规范操作。在抽检过程中,要出示检查证,一要统一填写《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单》;二要向被检单位付费购买抽检样品;商品监测时可邀请检测单位一起参与商品抽检。
关键词:商品质量 市场机制 监管 价格
现今我国商品安全、质量问题越来越让消费者和决策者头疼。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低劣商品被曝光质量问题的报道。在实体经济买卖双方进行交换的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对质量信息的掌握长期处于不对称的状态,消费者总处在不利地位。经济理论告诉我们,消费者的不确定心理以及生产商的不诚实行为,会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甚至是市场的崩盘——即高质量商品市场的消失。
一、市场机制失灵的成因
我们首先来看一个例子。我们把一件商品分成两类,高质量和低质量,且市场上有很多好坏不一的生产商出售同类商品。当消费者无法准确得知他将要消费的商品的实际质量好坏,他假设他能买到高质量商品的概率为p,买到低质量商品的概率即(1-p)。质量好的商品实际价值VH,生产成本CH。同样质量不好的商品的实际价值VL,其生产成本CL。在我们的例子中,很明显VH>VL,CH>CL。假设所有卖家不做任何有关质量的宣传,一个中性风险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为:
进一步而言,如果买到低质量商品的概率足够大,也就是(1-p)足够大以至于 ,即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在高质量商品成本以下时,理性的生产商不会去生产会带来亏损的高质量商品,转而生产低质量商品,从而市场上充斥着更多低质量商品。于是买到低质量商品的概率进一步加大,最终 ,低质量商品将高质量商品全部挤出市场。
同样的经济理论可以延伸到有很多等级划分的商品,“很有可能最坏质量的商品挤出质量有点坏的,挤出中等质量的,挤出不那么好的,最终挤出最好质量的,以至于没有市场存在。”(阿克洛夫,1970)
二、防范市场机制失灵的途径
为了防范上述可能性的发生,在现实交易中,有一系列机制例如质量披露,质量保证等来降低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从而防范市场机制的坍塌。
1.质量披露
质量披露机制分为两种,一种是生产商自愿地公开其质量,另一种是在监管下强制披露,例如由第三方监督并公开其质量信息。
阿克洛夫曾阐明,质量好的生产商有极大的动力自愿公开其生产质量以和其他生产商区分开,而质量最差的生产商不会愿意去公开其信息。格罗斯曼也推导出,如果不存在公布质量的成本,所有的生产商都会自愿公布其质量,因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会自动推导出:最差生产质量的卖家才不愿公开其质量。
因此,自愿披露质量给予了消费者直接的质量信息。然而,现实中自愿披露的机制是不完整的,因为其理论有若干强假设,例如:不是所有生产商都生产同种商品,消费者的偏好也不同,公开质量的成本也很难忽略。格罗斯曼强调,当公开质量有成本时,只有高于某一门槛的生产商愿意自愿公布其质量,也就是:当公开质量所带来的收益高于其成本时。这既体现在营业收入上,也体现在市场占有率上。因此很难对消费者起到导向性作用。
第二类质量披露,是由第三方机构介入市场并监管、公开信息。这在实际操作上确实可行并一直在各国被实施,但某些监督机构的不负责、包庇以及卖家与监管机构互相勾结等问题仍不容忽视。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生产商被质检并贴牌“QS”认证标识是一种尝试,但效果并不理想,安全问题仍十分泛滥。
2.质量保证
另一种维护市场效率的机制称之为“质量保证”。德兰诺夫调查了美国各行业中质量保证机制的应用,研究发现公共形象和品牌塑造是最常用的质量保证机制,保修凭证也是一种,但只能应用在耐用品行业中。同时,当没有任何第三方监管的行业中,政府总会介入并强制生产商公开其质量信息或办法许可证——例如医院、律师行业等。这些在我国也得以实施,但许可证颁布的严格程度仍然需要加大力度监管。
3.从低质量商品牟利
还有一种实际存在并且很特别的生产商的行为以激励生产商制造高质量商品。当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低于高质量商品的生产成本时,尽管销售高质量商品持续亏损,生产商可能会继续生产一定比例的高质量商品,但从另一部分低质量商品中谋取暴利。其逻辑是,这部分高质量商品使消费者信服其买到高质量商品的概率始终为p,因此 相对高,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仍有可能从销售另一部分低成本的低质量商品中获利,当然,我们需要假设生产商的总利润为正值,即低质量商品的销售利润减去高质量商品的亏损额为正值。
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取决于消费者对于商品质量变化的需求弹性。如果弹性很高,商品质量的细微下降会极大地打击消费信心和购买量,以此来打击生产商,三鹿奶粉的案例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到消费者是否能够迅速、准确地观测到商品质量的变化,这在实际操作上是有困难的。总而言之,这种生产商自愿(蓄意)生产可能会带来亏损的高质量商品,然后从低质量商品中获利的行为,仍然理论上来说有效地提高了消费信心并抑制了市场崩盘的可能性。
三、加强监管,完善机制,鼓励生产高质量商品
要提高高质量商品的比例,我们不难看到,方法有二。一面尽量减少低质量商品泛滥,一面鼓励生产高质量商品。
1、抵制低质量商品
在日益完善的市场监督体制下以及网络的普及,商家将会发现他们越来越难隐藏其质量信息,这反映在两方面。其一,消费者通过网络可以很方便的了解到各商家的信誉度,尤其是网络销售平台。这些信誉度由无数其他网民在使用过同样产品后的反馈,直接反映其他买家对商家服务、质量、售后等信息的评价。尽管买家的评判主观因素都很强且标准不一,但总体上通过数千其他买家的评论,新买家会很容易得知买家的信誉度以及质量信息。各种排名、排序功能更是大大加强了商家的竞争。其二,日益发达的媒体以及信息传播渠道诸如微博等,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曝光在网络平台上,并且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出去。可见,但只要防范得当,我们可以通过恰当的防范措施去禁止一些无良的生产厂家。
2、鼓励生产高质量商品
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远远高于国内消费的产品质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不是一个面子问题。笔者认为,如果我们和外国人一样付高价去购买这些“中国制造”,生产商肯定会去生产高质量商品,但高质量商品的市场其结果不可避免是 ,现今的物价让生产商无力维系高品质生产,诚然,国人也无力承担高价。但低物价带来的企业低利润,从而给员工低工资,则消费者更无力支付高物价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中央政府必须找到一个市场的突破口,让生产商有意愿生产高质量产品,有利可图,则员工工资才可能上涨,从而良性循环。
四、结语
“又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是不可能的。只禁止生产商生产低质量商品的做法是不全面的,我国商品价格继续上涨也是必然趋势,人为的将物价控制在低点,无疑牺牲的是质量安全。因为没有市场,很多商家无力生产高质量商品,从本文最初的例子就可以看出。而我国的商品安全问题根源也来自于此。
参考文献:
[1]郑.(2007).中国产品质量的综观研究. 中国经济出版社.
[2]中国工商报.(2012年6月25日).工商机关四项措施力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