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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
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报告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第十九条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其它事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第三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一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内容包括: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 传染病报告;漏报分析;对策
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督管理中最基本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是每个医生的职责和义务,是防止传染病暴发和疫情蔓延的重要环节[1]。为防止医院传染病漏报,自2012年1月起我院采取了新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控管理,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从而减少了医院传染病漏报的发生。本文分析了近2年来,我院传染病漏报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2010――2011年传染病出院病人12485份病例。
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诊断标准为依据,由专职疫情责任人查阅12485份病例,凡患者在住院期间确诊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例,在法定时限内,相关医生仍未上报的为漏报。
2 结 果
在12485份病案中,确诊传染病1864例,已报1842例,漏报22例,漏报率为1.2%。
3 漏报原因讨论
3.1 综合医院的领导及全体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管理的意识淡薄,重治轻防。个别医生不能熟练掌握各类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病种及报告时限,以致造成漏报。
3.2 首诊医生对传染病疫情不够重视,报卡意识不够强 ①对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报告时限模糊不清,造成漏报、迟报。②有个别医生即使已电话通知其补报,医生仍存在迟补现象,造成个别传染病报告卡难以在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时限内上报。③由于医生临床工作太忙,个别医生有忘报、误报或字迹填写潦草,项目不完整等现象,造成漏报、误报。④有些医生在开检查报告单时,忘记填写“初诊”,造成初诊为传染病的病例漏报。
3.3 某些医务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发现传染病即转入专科诊治,将疫情报告的工作随之推向专科。既不能执行首诊报告负责制,也不能认真履行法定报告人的义务,造成传染病报告卡漏报。
3.4 医生对需要专科的病人,于转入科室相关医生病例交接不够完整,初诊医生开检验单,待检验结果呈阳性时,接诊的医生不是初诊的医生,报卡的责任未能明确由谁执行,造成漏报。
3.5 个别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字迹不清,缺项、漏项,工作单位现住址填写不详细,14岁以下儿童没有填写家长姓名,发病日期和诊断日期填写不符合逻辑等,造成传染病报告卡误报、漏报。
3.6 相关辅助科室(医学影像科、化验室、放免室)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主要表现在漏登阳性报告单或报告单填写项目不全,使查对困难。造成传染病漏报无法补报。同时未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单交接制度,造成个别阳性报告单遗失或报告单因字迹不清晰等原因退回重写后,未能及时送回科室,造成漏报。
3.7 专职疫情责任人员对医院制定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奖罚制度不兑现,不能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4 对 策
4.1 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重视 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传染病疫情领导小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定》、《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定》、《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定》,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对各科室医生、新上岗医生、进修生和实习生进行定期传染病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了解掌握各种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时限、报告要求和报告流程。邀请疾控中心专家或科室主任讲解传染病的诊断标准、诊断依据,加强医生对各种传染病的认知。每次培训后进行书面考试,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业务知识,增强报告意识,提高疫情报告自觉性[2]。
4.3 加强对化验单的管理 由医务科和感染管理科共同参与,做到化验单填写和登记规范化。凡对传染病诊断阳性的化验单由专人送到专科诊室,收发签字,弥补了因化验单项目不全和流失而造成的无法补报的状况;同时首诊医生要做好此类病人转诊的导诊工作,以防出现无主化验单而转向无法补报的另一局面。
4.4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医院传染病专职疫情责任人每日定时核对阳性化验单,堵塞漏报,监控检查全院住院及门诊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做到奖报罚漏。
4.5 定期反馈 疫情报告责任人采用简报、网络及张贴公示等多种方法,将每月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情况反馈给临床医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提高医生的报告的准确性。
4.6 法律意识宣传 提高认识、增强疫情管理的意识,做到人人参与,防止结合。配合健康教育,利用板报、咨询等做好传染病的宣传,以充分认识疫情管理的必要性。
4.7 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切实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管理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如整改不力,经核实,通过医院的局域网向全院通告批评,同时建立严惩的奖惩制度,与经济挂钩,如:每漏报1例甲类传染病扣罚当事人奖金200元,每漏报1例乙类传染病扣罚当事人奖金100元,每漏报1例丙类或其它传染病扣罚当事人奖金50元等,并且年底表彰传染病报告优秀者,做到奖罚分明。
4.8 在门诊医生和住院医生的工作平台,嵌入传染病报告卡,让医护人员在第一线可以及时上报。
4.9 利用医院设立的传染病发热、肠道传染病专科门诊室,对可疑患者进行化验检查,以防止传染病的漏检漏报。
5 效果与讨论
5.1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奖罚方案经过实施,我院传染病登记漏报无法补报的现象已降到历史最低点。医生传染病报告率由实施前的90.12%提高到97.25%,漏报的传染病可补报率由86.13%提高到99%,实际登记漏报率由3.6%降为0.41%,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5.2 我院实施传染病管理的实践证明,在综合医院完善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力度,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法制观念和定期对医务人员培训是做好疫情管理的基本保证[3]。所以只要真抓实管理,疫情漏报现象是可以消灭的,其中感染管理科的监督检查指导起了重要作用。但要提高临床医生报告的自觉性,降低其漏报率,还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衍涛.造应传染病的发病新形势建设传染病医院[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14(3):131.
【摘要】目的,了解2011年云阳人民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方法?调查云阳人民医院2011年度传染病原始报告卡,并核对传染病网络报告符合情况。结果?2011年云阳人民医院共报告传染病1793例,及时率100%,平均诊断-网络报告时间为0.173天,报卡完整率为 99.67%(1787/1793), 一致率为99.83%(1790/1793),准确率为98.94%(1774/1793)。结论?2011年云阳人民医院疫情报告质量较高,应注意保持,但个别疾病种类报告卡质量有待加强。
【关键词】传染病;报告质量;分析
传染病网络报告制度是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完整、准确和及时的报告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的传染病防治措施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是了解当地传染病发生情况的重要措施。为了解云阳人民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现将我院2011年传染病报告卡报告质量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来源选择2011年云阳人民医院传染病网络报告数据为调查对象,数据来源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2.0-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以及疫情报告责任人原始报告卡资料。
1.2 疫情分析 对导出的报告卡数据采用EXCEL2003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分别计算各种传染病网络报告及时率,将导出数据与原始报告卡核对,计算一致率、报告卡完整率、准确率。
2 结果
1.1传染病报告及时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其他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上报网络直报系统。通过对传染病报告卡上的诊断日期及网络直报告系统中传染病报告卡的录入日期来计算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性。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报告病例数×100%;2011年云阳人民医院共报告1793例传染病,报告及时1793例,及时率 100%,平均诊断-网络直报时间为0.173天,其中诊断-网络直报时间平均时间最短的病种是结核性胸膜炎 ,为0.003 天。最长的是肺结核(菌阴),为0.712天。各病种报告诊断-报告平均时间见表1。
1.2 传染病网络报告一致率:对传染病报告卡片与网上录入报告卡片逐一核对其一致性,比较的指标包括:性别、年龄、病人归属地、职业、疾病名称、病例分类、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填卡日期共9项内容,有一项不符者就算不一致卡片。一致率(%)=两卡一致数/查卡数×100%;通过云阳人民医院1793张传染病报告卡核对后,传染病登记本、个案报告卡和网络报告完全一致的有1790张,一致率为99.83%,不一致的病种为流行性腮腺炎和手足口病,主要为出生日期和年龄与传染病登记本不符,1例儿童缺填写家长姓名,分病种报告卡一致性统计数据详见表2。
1.3 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完整率: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内容至少包括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病人归属地、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填卡日期、报告单位、报告医生、十四岁以下(含十四岁)儿童家长姓名、在校学生校名、联系方式等,可认为卡片填写完整。缺任一项,则认为不完整。填写完整率(%)=填写完整卡片数/查卡数×100%,2011年云阳人民医院报告的1793张传染病报告卡经核对后,填写完整的有1787张,完整率为99.67%,其中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和猩红热三个病种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分别为99.01%、99.77%和98.31%(主要为缺家长姓名和在校学生的班级或联系方式),其余病种卡报完整率均为100%,分病种报告卡完整性统计详见表2。
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实行国家“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贯彻实行国家“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健康教育。
1.定期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2.根据传染病疫情,适时开展传染病防控救治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置传染病的能力。
3.在病人来院进行保健、诊疗、康复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病人及家属开展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4.通过专家讲座、义诊、咨询,利用宣传橱窗、版报、图片、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以多种途径对病人及公众开展健康教育。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四、实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度,按规定开展传染病的预防接种。
五、对传染病遵循“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
实行首诊负责制。
六、严格执行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点传染病监测报告。
七、遵循标准预防和基于传播方式的预防原则,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过程中,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传染性疾病病原体的传播方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
八、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防止传染病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九、诊疗过程中传染病的防控。
1.按国家要求设置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医院指定的科室进行诊治。不得歧视、推诿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2.对患有甲类传染病以及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必须安置到医院指定场所进行观察、隔离和治疗。对其他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根据需要按规定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
3.按国家规定对特定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转诊、追踪随访。
4.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处理。
5.根据需要,按国家规定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尸体解剖查验。
十、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应当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
按国家规定对传染病菌(毒)种的使用、保藏、携带、运输等进行严格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十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防止经血液传播传染病的发生。
违反本规定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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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掌握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流行现状与趋势,了解银川市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现状。方法 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银川市184所托幼机构、小学、中学和大中专院校,对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及传染病防控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结果 银川市传染病爆发疫情95.63%在学校;主要以呼吸系统传染病为主(占83.61%),肠道传染病次之(16.39%);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三区共发生129起,占70.49%;小学校多发,占59.56%;私立学校占有一定比重,达20.57%;城乡学校均有发生,城市占53.71%,农村占46.29%;吊庄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占有一定比重,达27.43%;冬春季多发,主要为呼吸系统传染病高发期;夏秋季主要为手足口病、其次为呼吸系统传染病高发期;各级各类学校75.0%成立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23.91%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医生、70.4%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73.6%制定应急防控预案、71.1%完善传染病爆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62.5%开展晨检、68.9%开展因病缺勤及病因追查、70.2%开展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76.5%实施传染病人隔离、60.6%落实常规消毒、92.9%完善预防接种证查验。结论 银川市学校传染病防控现状中还存在一些的问题,应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校传染病综合管理及防控水平。
【关键词】 学校;传染病防控;调查分析;对策探讨;银川
学校是人群集聚的特殊公共场所,在人群免疫和传染病流行规律上有其特殊性,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强度较大,传播较快。为全面掌握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流行现状与趋势,了解银川市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现状,特组织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
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资料来自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监测资料。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资料来自银川市疾控机构抽样调查。
1.2 调查方法
采用整群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对银川市6个县区各级各类学校,按城市、农村2个水平分层,按托幼机构、小学、中学和大中专院校分类,随机抽取184所学校为调查对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设计调查表,内容包括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传染病监测报告、隔离、消毒及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工作落实情况。
1.3 质量控制
调查人员由市、县(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组成,调查前统一培训,调查采取现场问卷的方法进行,数据采取双录入、双复核。
1.4 统计学方法
调查结果经编码后统一用Epi Data3.0建立数据库,用SPSS 12.0进行数据整理和结果分析。
2 结果
2.1 银川市学校基本情况
银川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46所,其中公办学校285所(63.90%),民办学校161所(36.10%);城市学校203所(45.52%),农村学校243所(54.48%);其中幼儿园187所(41.92%),小学184所(41.26%),中学60所(13.45%),大中专院校15所(3.36%)。共有在校学生283829人,其中幼儿园17266人(6.08%),小学106532人(37.53%),中学97740人(34.44%),大中专院校62291人(21.95%);共有教职工19601人,其中幼儿园1508人(7.69%),小学4755人(24.26%),中学6982人(35.62%),大中专院校6356人(32.42%);其中有寄宿的学校80所(17.94%),有食堂的学校234所(52.47%)。
2.2 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流行病学特征
2007至2009年4月银川市共报告183起传染病爆发疫情,其中2007年34起,2008年115起和2009年(至4月)34起。其中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爆发疫情有175起(95.63%)。
2.2.1 爆发疫情病种
主要以呼吸系统传染病为主(占83.61%),肠道传染病次之(16.39%)。其中水痘爆发疫情80起(43.72%),流行性腮腺炎37起(20.22%),手足口病27起(14.75%),风疹21起(11.48%),流感8起(4.37%),麻疹6起(3.28%),感染性腹泻2起(1.09%),甲肝、肺结核各1起(分别占0.55%)。
2.2.2 爆发疫情地区
主要发生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三区共发生129起(70.49%)。其中兴庆区64起(34.97%),西夏区38起(20.77%),金凤区27起(14.75%),永宁县19起(10.38%),灵武市18起(9.84%),贺兰县17起(9.29%)。
2.2.3 爆发疫情机构分布
发生在小学校109起(59.56%),托幼机构33起(18.03%),学22起(12.02%),大中专院校9起(4.92%),孤儿院2起(1.09%);其中发生在公立学校139起(79.43%),私立学校36起(20.57%)。
2.2.4 爆发疫情城乡分布
发生在城市学校94起(53.71%),农村学校81起(46.29%)。其中发生在吊庄地区和城乡结合部48起(27.43%)。
2.2.5 爆发疫情季节分布
3月(8.11%)、4月(9.46%)、11月(16.89%)、12月(14.86%)主要为呼吸系统传染病,呈明显的季节性,冬春染病高发期;5月(18.92%)、6月(19.59%)主要为手足口病,其次为呼吸系统传染病高发期;1、2月和7、8月(寒暑假期)疫情发生较少。
2.2.6 爆发疫情首次报告发病数
175起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首次报告5例以下的38起(2.86%),5例~ 102起(58.28%),10例~ 28起(16.00%),20例~ 4起(2.28%); 50例以上3起(1.71%)。
2.2.7 爆发疫情波及范围
爆发疫情大多控制在较少病例,部分疫情有扩散现象,出现了二、三代病例。爆发疫情及波及范围情况见表1。表1 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波及范围序号波及范围(略)爆发疫情
2.2.8 多次发生爆发疫情的学校
175起爆发疫情发生在160所学校,其中11所学校近两年均发生了2-3次传染病爆发疫情,11所学校中吊庄地区学校5所(45.45%)。
2.3 银川市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现状
2.3.1 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及防控队伍建设
调查184个学校中,成立主管校长负责制的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的138所(75.0%)。
六个县区分别为兴庆区84.61%(44/52)、西夏区90.0%(18/20)、金凤区94.44%(17/18)、永宁县88.89%(16/18)、贺兰县63.38%(45/71)和灵武市74.07%(20/27);按照学校类别分,分别为托幼机构73.47%(36/49)、小学63.75%(51/80)、中学97.72%(43/44)和大中专院校72.73%(8/11)。
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医生的有44所(23.91%);其中托幼机构为28.57%(14/49)、小学6.25%(5/80)、中学34.092%(15/44)和大中专院校90.91%(10/11);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报告工作的有95所(51.63%)。
2.3.2 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建设
学校应当制定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至少包括7种(7种制度制订5种以上,即视为制度基本健全),经调查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率为70.4%,其中托幼机构为77.0%、小学72.7%、中学68.7%和大中专院校60.6%。
学校应急防控预案制定率为73.6%,其中托幼机构为72.1%、小学75.8%、中学71.3%和大中专院校70.0%。
2.3.3 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学校规范开展如下工作并较完整造册登记到位率分别为:传染病爆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71.1%、晨检62.5%、因病缺勤及病因追查68.9%、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70.2%、传染病人隔离76.5%、常规消毒60.6%、预防接种证查验92.9%。
3 讨论
3.1 银川市学校传染病疫情爆发因素分析
3.1.1 防控组织机构与防控队伍不健全
银川市各级各类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的只有75.0%,个别地区、学校只达到60%。学校在常规防控工作中,组织机构不能够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机构人员还对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整体缺乏组织领导、系统管理。《学校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学校要设医务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等。调查的学校中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医生的仅为23.91%,而且多数学校的医疗保健服务设施不全,且只有51.63%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报告工作。
3.1.2 防控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率仅为70.4%,无制度、制度不全或有制不执行情况普遍存在。73.6%的学校制定了传染病应急防控预案,但对预案的启动不能分级响应,预案中的应急措施不能规范落实。
3.1.3 学校晨检工作不规范或流于形式
晨检是学校传染病监测的第一道关口,但40%的学校未开展晨检工作;多数学校不能坚持晨检,班主任对晨检记录简单粗糙,对早期症状不能准确描述,对晨检情况不作连续分析,晨检信息未能分析利用,未能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3.1.4 因病缺勤追查不到位
31.1%的学校未开展因病缺勤追查工作,因病缺勤追查率68.9%,学校不能对已发病的学生及时掌握和统计,学生患传染病未满隔离期返校上课的情况学校不了解等而未对传染源隔离是造成传染病扩散蔓延的直接原因。
3.1.5 疫情报告不及时
银川市各学校发现疫情较迟,首次报告5例以下仅占2.86%,58.28%报告时已达到5~10例,38.86%报告时已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发生疫情后,相关人员疫情报告程序不清、疫情的不及时报告严重影响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早处理疫情的时机。
3.1.6 隔离不彻底
多数学校对患病学生未严格隔离,对每位患病学生的隔离期限不管理、不把关,以致患病学生形成社会中新的传染源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
3.1.7 消毒质量不达标
多数学校不能够认真执行消毒工作,有的学校未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学校负责消毒的人员对消毒的技术不掌握,对消毒的浓度不计算、只估摸,对消毒的作用时间不把关等,消毒区域不彻底,消毒次数不坚持,消毒效果未能达标,疫情传播途径未能阻断。
3.1.8 重视程度加大
近些年随着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教育部门等都加大了对传染病、尤其是学校等集体人群传染病防控的重视程度,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灵敏度增强,大大提高了疫情报告率。
3.1.9 监测系统改变
银川市卫生部门不断建立完善了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2004年起逐步启用了包括各级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内的、乃至延伸至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民营私立医疗机构在内的传染病疫情直报互联网网络系统,大大提高了传染病监测报告的及时性和报告率。近两年又启动了流感、痢疾、麻疹、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专项监测系统,传染病报告率较前些年有所上升。随着国家传染病预警监测信息系统的启动,传染病爆发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阈值低定,目的是提高监测报告敏感程度,致使爆发疫情起数增加。
按照有关规范,银川市2004年之前只有原市区老城区属于丙类传染病监测区,2004年全面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后全部地区进行丙类传染病报告;2004年以后开始对水痘(不属于法定传染病)爆发疫情进行报告;手足口病2008年纳入丙类传染病等也致使传染病报告有所增加。
3.1.10 免疫程序变化
1998年起取消了7岁组麻疹疫苗加强免疫,停止了对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麻疹疫苗接种和卡介苗(预防结核病)补种,人群麻疹抗体水平有所消减,加之近年大中专院校扩大招生范围和人数,面向全国招生,传染源和易感人群大量流入银川市。
3.1.11 诊断水平提高
银川市集多个区、市技术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近年各级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诊断、治疗水平不断提高,提高了传染病的发现率,从而提高了传染病的报告率。
3.1.12 监测人口改变
近两年流动人口性不断增加,银川市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失地农民的增加,农村吊庄政策的推行等,人口总数明显上升、结构发生变化,免疫薄弱人群加大等,传染病发病率有所增加。
3.1.13 疾病流行规律
按照传染病流行规律,3~5年出现一个流行高峰年,近两年易感人群大量积累,多种传染病进入流行高峰年。
3.1.14 求医意愿增加
群众对疾病的认知程度不断增加,家长主动带学生就医的比例增加。
3.1.15 其他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严格规定了群体预防接种的审批程序,由于担心出现群体性预防接种重大事件,一些常规预防接种工作学校不敢接受、疾控部门不敢实施、政府部门不敢批准,包括脊髓灰质炎、白百破、流脑等常规加强免疫接种难以实施,学生未形成稳固的免疫屏障。加之“学校一费制”使二类有价疫苗难以大范围推行实施接种,控制疫情时应急预防接种实施困难;加之二类有价疫苗价格普遍较高,农村、吊庄等经济落后地区学生接种率更低,个别地区学生全部免疫空白,学生对多种传染病普遍易感[1]。
3.2 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对策探讨与建议
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保障,依法促进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落实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加强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实际问题,给予学校人力、财力、物力、政策上的必要支持;明确学校是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的责任主题,促进卫生、教育等多部门间协调配合,多方面、多管齐下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任务。
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队伍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预警和长效防控机制,细化管理,落实职责任务,科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综合管理及防控水平。
进一步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能力建设,加强疫情监测的敏感性,开展预警预测,提高常规指导、培训及监督力度,提高应急指导、监督能力[2],有效防控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
转变观念,理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提高人群免疫水平的合理办法,把常规、长期性预防接种工作作为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最有效手段,在少年儿童中构筑起一道稳固的免疫屏障,有效地预防与控制学校传染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