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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开展以创建“安全学校”活动。各校要根验收的标准,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到“安全”的活动中。
2、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挖掘文本的安全知识资源,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增强安全意识,使学生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范安全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安全管理。继续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校舍安全、游泳安全、外出活动安全等一系列涉及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期初有布置、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有督促,期末有评比、有总结,努力减少和遏制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
4、通过学校宣传栏、广播、家长学校等阵地和学生大会、安全例会、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信等途径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到师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使学校的安全教育形成校内外强大合力,上下齐抓共管,共筑安全防堤,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系数高健康和谐的环境。
二、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
1、各校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全面推进我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坚持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载体,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素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首先,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施教;其次要以“四民主两公开”为载体,扎实推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深入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也是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治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学校内部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得力,教育是否落实,设施是否过关,特别是要对学校内部的重要要害部位(食堂、宿舍、电教室、办公室、财务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继续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力度,促使教书育人的环境不断优化,治安秩序保持平稳。
一、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六五”普法重点,做好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
(一)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将其列入党(总)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作到专款专用。同时从组织结构上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法律素质较高,基层普法经验丰富的同志纳入到法制宣传队伍中来。要将普法依法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给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各社区、单位要根据街道下发的《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制定出本社区、单位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近期的工作计划。
(三)加强理论研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提供理论支持。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律、工作方式及长效机制进行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展。
(四)组织开展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突出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内容;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这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的创新点和发展极;突出“法治”创建,努力实现以创建带动普法,以普法促进创建,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街道年底将组织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街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评选“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二、抓好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执政理念。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五到六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并认真做好学法记录。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实行公务员“每月一学”制度,全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对公务员进行两次普法统一考试并将成绩计入年终考核,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三)紧抓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遵纪守法习惯。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学校应根据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法制教育计划,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推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企水平。针对企业本身的特点,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定期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加强“企业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深化社区居民和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结合广大居民的现实需求,开展2次以上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主题教育。发挥法制宣传文艺队、社区文化大院的作用,开展6次以上法制宣传文艺活动。重点加强对社区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对象的法制培训,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社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做到学法与用法、教育与维权相结合,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街道食品加工业、服装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指导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服务等形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懂法守法,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为留守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立足实际,创新思维,不断开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一)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督促各社区、单位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围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依法治教示范学校”、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不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挖掘贴近民生主题,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依托法制文艺宣传队、社区文化大院等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群众的法律意识。
一、职教集团概述
职业教育集团是新时期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调整职业教育结构、谋求职业教育发展的新举措,也是职业教育实现经济服务职能、走产学研之路、推动职业教育规模化办学的新模式。职教集团说到底,就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为了谋求双赢局面,相互之间以契约或协议为联结纽带而形成的一种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它属于一种行业性组织,是介于政府和事业单位之间的一种服务性组织。
职教集团是以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带动中等职业院校与一些企业集团参与其中,整合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新型人才,其指导思想是“政府牵头引导,市场参与其中,高职院校带动,高校企业互助,实现双方共赢”。一般说来,职教集团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由于职教集团的组建是为了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因此,虽然职教集团也吸收一些企业参与,但它不同于一般的企业集团。第二,职教集团的建立严格遵循“共建与互利共赢”的原则。成员之间以人才培养与成员利益为杠杆,实现各种教育资源与教育信息的集团共享,强调成员之间的互助互动,以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第三,集团的组建必然有一龙头带动指导,该龙头单位为集团的核心成员单位。因此,在组建职教集团的过程中,集团内部一般都会选择一所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优、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作为其核心和龙头,在集团的纵向沟通和横向联合中发挥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第四,集团内部的管理机制主要是依靠沟通和协商,在主要活动执行过程中,更多的是依靠各个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商。第五,职教集团的组建是以契约或协议作为其联系纽带。成员单位以契约作为纽带,制定集团章程,并在整成的指导约束下,分工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开展教学教育活动。第六,职教集团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但其本身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组建职教集团对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必要性
职教集团最早是在上世纪60年代的国外兴起,在90年代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的职教集团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我国职教集团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1.河南模式。河南模式是一种以名牌院校与品牌企业作为龙头,联合城乡院校,利用以城带乡的方式,实现资源互补,带动职业教育的发展;2.江苏模式。江苏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分段教育模式,它有效的将中职的基础知识教育与高职的专项技能培训相结合,利用企业基地实现人才锻炼与输送,促进了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双轨发展;3.天津模式。天津模式相对来说更为重视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的资源优势,更好的实现了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跨越。以上三种职教集团的组建模式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对于职业教育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譬如条块分割、资金不足、办学规模小和水平低等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因素,造成了职业院校师资薄弱、资金紧张的问题。组建职教集团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其目的在于形成“大职教”的理念,打破区域间的壁垒,发挥规模效应,实现以弱带强,资源共享,按照规模化、集团化、特色化的路线发展职业教育。
职教集团的组建,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障碍。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存在一些体质上的问题,如办学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业院校由教育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机构组办与管理,造成了职业教育领域院校专业设置和教学设施建设重复的局面,部分院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但另有一些院校资源闲置,这严重影响了本就不足的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职教集团的组建,可以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同时,职教集团的组建,也能扩大职业院校之间合作的广度与深度。职教集团的成员中包括高职院校和中职院校,它们共同遵循集团章程,目的是实现集团整体的优先发展,打破了校际合作间的体制屏障,院校之间可以加深彼此之间的信任,进而扩展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二)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实现校企双赢,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职教集团是将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融为一体的产学研联合体,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实现互利共赢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职教集团的组建,有效的加强了职业院校之间的联系,实现了优势互补,而企业的参与,可以为职业院校提供实训基地,从而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实力。同时,职业院校可以作为企业人才输送的通道,为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深造等服务,这样可以节省企业的培训资本。
其次,职教集团的组建,改变了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模式,使得二者之间的合作更加的规范与和谐。职教集团的组建,将过去一校对一企的合作模式转变为多校与多个企业集团之间的合作,大大降低了单独合作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同时,职教集团成员之间的合作以集团章程作为沟通与协调的标准,减少了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摩擦,增强了合作的力度,能够更好的实现校企合作的互利共赢,促进职业教育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
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发挥重点院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职教集团一般是以一所办学质量好、社会声誉高的高职院校作为核心成员带动集团建设,而核心院校本身具有雄厚的办学实力,其在教学资源、办学思想、师资水平等方面的优势,能够有效的带动集团内部其他成员校的发展,改善其办学水平和师资水准,进而提高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职教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职教集团的组建,有利于职业教育领域“双师型”教师队伍和院校专业的建设。目前,“双师型”队伍的建设已成为院校建设的关键要素之一。职教集团的组建,为集团成员校之间提供了一个教师交流与培训的平台,同时,企业的领导与一些骨干,在参与进学校的专业改革与建设的过程中,也可以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一些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另一方面,职教集团内部可以统筹各个院校的专业建设,实现集团成员校在专业设置上的合理分配,避免专业的重复建设。
三、深化职教集团改革的策略选择
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职教集团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不仅表现在数量上的变化,同时在类型上也变得多样化。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深化职教集团改革,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已成为我们研究和思考的重要主题。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当前,职教集团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为职教集团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职教集团要改变过去由高职院校牵头组建的模式,由政府主导,将地方经济与人才培养有机的联系起来,这样可以使得集团运行能够更好的与地方联系,提升集团的发展潜力;同时,也能更好的激发企业的参与积极性,真实的反映企业的人才诉求。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主导功能,对集团办学加以统筹,发挥其信息资源的优势,监督指导职教集团的发展与运行,引导集团办学面向社会,搞活机制。另外,政府部门应出台有利于职教集团发展的一些鼓励政策,为职教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在环境。
(二)跨区域联合职业院校,带动薄弱院校共同发展
针对边缘地区薄弱院校存在的招生难、师资力量差、就业难等问题,职教集团可以利用跨区域联合的方式,带动边远地区薄弱院校的发展。集团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应当针对企业的需求,依据各个院校不同的优势和特色确定合作院校,同时利用集团的力量为合作院校制定一个个性化的人才培养层次目标,发挥院校的资源优势,保障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这样,不仅丰富了集团人才培养的层次种类,也能够有效的带动边远地区薄弱院校的发展,实现以强带弱,以城带乡,不断优化边远地区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提高集团整体办学效益。
(三)构建学分互认机制,提高集团整体办学效益
职教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集团内部的教育资源,以提升集团发展的动力。由于集团是由多个成员校组成,因此,各个成员校之间必然存在着教学资源与质量不均衡的情况,因此构建学分互认机制,实现跨校学习与实践,对于提升集团的整体办学效益是十分必要的。针对此情况,职教集团可以采用“1.5+1+0.5”的模式进行建设,集团内部的学生在本校学习一年,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集团的核心学校学习一年,在企业实习半年。这一模式的实践,可以充分利用重点职业院校的教育资源,提升薄弱院校的办学质量,进而改善整个集团的办学效益和人才质量。同时,要注重建设集团对外网站,发展资源共享机制,为集团内部学生的跨校学习提供信息便利。构建学分互认机制,实现跨校学习,不仅有利于提升各个成员校与集团整体的办学效益,同时对于提高集团的知名度和招生工作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设计合理的组织管理制度,保障职教集团的规范运行
职教集团是由多个不同的利益体组合而成的集合体,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沟通与交流的不协调,将会直接影响集团的正常运行,因此,设计一个合理的组织制度,对于职教集团的运行是必要的。首先,要建设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是集团的关键部门,掌控集团的领导和决策等功能。其次,要注意设置三种不同功能的指导委员会。由企业行会组织牵头,成员校的相关专家和企业骨干参与的专业设置指导委员会,主要作用是根据市场发展的人才需要,指导专业建设问题;由学校牵头,企业和企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的教学改革督导委员会,主要负责教学工作的改革运作;由企业牵头,成员校和企业协会相关人员参与的就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的就业工作。这三个委员会的存在,能够从整体上优化集团的内部运行机制,使集团的办学效益最大化。再次,要建立集团内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成员部门的职能分工,减少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强成员合作的默契度。
(五)建立就业跟踪制度,提升人才输出与企业需求的吻合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27-02
实践的观点是哲学的基本观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认识论正是基于实践的认识论。它强调在实践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全面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运用实践的观点分析问题已成为哲学方法论的精髓。当前,在实践领域中,基层部队法制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面临诸多困境,本文将从实践和认识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从实践看问题
随着中国特色军革的深入推进和编制体制的不断调整,基层部队的兵员成分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大学生士兵为代表的高学历士兵逐年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体的兵员结构,基层部队官兵素质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从实践来看,官兵整体素质的提升并未减轻部队教育管理的压力,相反,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在基层部队还时有发生,一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犯罪案件的苗头还呈现增长态势。从表面上看,这与部队法制教育的实践要求和实际效果相矛盾,实际上,却充分揭示出当前基层部队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实用性问题
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和目的,是检验者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的这一品质告诉我们,法制教育不是空头说教,不能“空对空”,必须要有实用性和针对性,要能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然而,法制教育不实用的现象在很多部队都存在,这些法制教育和官兵实际贴得不紧,不能解决基层遇到的涉法问题,空头说教的意味比较明显。比如,对法制教育内容把握不准,部队安全稳定需要什么就给基层讲什么,不顾官兵的实际需求;再比如,把法制教育简单等同于法律知识学习,导致官兵“你讲你的”、“我听我的”,教育效果大大降低。从实践来看,尽管部队“依法治军”理念不断深入,各项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但很多官兵还是不愿或不能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法制教育必须回归其本质。法制教育的作用应体现在教育官兵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上,然而实际上,基层部队官兵真正遇到问题时却不愿或不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法制教育尚未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当广大基层官兵遭遇到与法规制度相违背的“土政策”时,当部分领导干部不能依据法规条令公平公正处理敏感事务时,当官兵切身利益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障时,法制教育当然就成了空头说教,显得苍白无力。
(二)灵活性问题
实践的价值在于创新。法制教育需要技巧和策略,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是当前教育实践的“瓶颈”。基层部队驻地大多偏远,当地法制教育资源十分有限,大多数基层部队官兵只能依靠本单位干部进行法制教育,授课形式、内容与院校和地方不可同日而语,教育的方式方法缺乏新意,官兵不爱学的现象比较突出。比如,大多数部队法制教育主要依靠上级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宣讲,这些法制教育课大多在礼堂、操场集中组织,官兵们学习积极性不高,常常是上面搞教育,下面打瞌睡;再比如,有的法制教育不注意区分教育层次,搞“大糊弄”、“一锅煮”,往往是战士们听不懂,干部则觉得很乏味;还有的部队对信息化教学手段的作用发挥认识不足,法制教育仍然搞一块黑板、一支笔,不利用多媒体资源,教育手段缺乏创新;更有甚者把法制教育定位在安全观念的灌输上,把法制教育等同于管理措施,认为只要把战士们管住,不发生事故案件,教育的目的就达到了,对于法制教育怎么教、教什么则无所谓,这种教育当然不受基层部队欢迎,官兵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自然得不到相应的提高。
(三)形式主义问题
形式主义的思想根源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它片面追求表面形式,疏于内容的实践性,是部队亟需解决的“顽疾”。当前,广大基层部队特别是作战部队担负着繁重的战备训练任务,虽然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比较充分,但受形式主义之风的影响,教育往往成了“扎扎实实走过场”。在形式主义思想的错误引导下,有些部队不能很好的处理工学矛盾,把法制教育停留在“本本”上,教育时间一再压缩,教育内容一再精简,不管授课效果怎么样,只要教育的过程有,法制教育停留在完善教育计划和检查战士笔记上;还有一些部队大搞所谓的“法制教育”,教育会场红旗招展,专家学者纷至沓来,对于教育效果到底怎么样却不怎么重视,只求得“看起来很美”。说到底,这些行为都是主观主义和名利主义思想在作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领导把法制教育当“演戏”,基层把法制教育当记笔记,法制教育学习停留在了笔记本上,而我们的机关因脱离了群众,只能把工作重点放在检查教育计划和教育笔记上,对于内容是否真正落实疏于指导,导致法制教育效果很不理想。以上各种问题在各个部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是基层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值得我们深思。
二、从实践找对策
法制教育的实践困境是在新军革这一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新问题,它既是转型期凸显的社会矛盾在基层部队的现实反映,也是我们法制教育者面临的巨大挑战,需要我们遵循法制教育的本质规律,本着“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一指导思想,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教育内容
内容决定形式。法制教育的内容要防止假和空,不仅要使广大官兵掌握法律知识,更要强化官兵的法制思维和法制理念。要杜绝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条学习,防止官兵产生反感情绪。要优化教育内容,改变管理式、说教式的传统教育内容,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讲起,注重官兵法律意识的培养,从法规学习转变到法律意识、法制理念的学习,将民主、平等、公平的观念融入官兵的内心,唤起官兵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使他们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学习兴趣,进一步理解的依法治军的内涵。
(二)创新教育手段
要有针对性的改进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激发官兵学法用法的热情。要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大众媒体传播速度快、知识更新快的优势,多维度进行理论学习,以新的视角开阔官兵法理眼界。要营造官兵共同学习的良好氛围,以思想交流促进教育学习,通过互动式、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方法,使官兵既学习法律知识,又锻炼理性思考的能力。要结合官兵实际和社会法制焦点,适机开展法制教育,破除官兵错误思想认识。要增强教育的科学性,循序渐进开展授课,既要重视法制教育的警示作用,更要强调法律的保护作用,增强官兵的接受和理解能力。
(三)加强实践运用
法制教育内容要落实到实践中,因此,必须坚持学以致用,使法制教育在实践中能够发挥作用,能够服务于基层官兵,能够解决各种涉法问题。要把实践和认识相统一,把知识和运用相统一,在教育中穿行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典型案例分析、法律热点辩论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通过实践使教育真正落实到基层生活的角落,增强实用性。实践的核心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带头学习实践,带头遵纪守法,不做违背法规条令的事,只要各级干部能够做到时时守法、事事依法,整个单位的法制环境就会有质的飞跃,官兵的法制意识就会大大增强。
(四)健全各种组织
2009年全县农业执法工作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转型升级主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树立执法权威,依法保障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为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执法保障。
工作要点:
一、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1、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产品种养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排查,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2、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做大做强“绿剑”执法品牌。具体安排是:“绿剑”1号行动,时间在4月,围绕春耕备耕,重点对种子、肥料产品进行专项执法。种子以水稻、玉米和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肥料以复混(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绿剑”2号行动,时间在6月,重点为农药产品(包括卫生杀虫剂),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及乙酰甲胺磷中甲胺磷超标和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绿剑3号行动,时间在9月,重点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宠物医院和种畜禽。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等行为;饲料企业不依法建立原料进厂检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三聚氰胺、“蛋白精”等禁用药物行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生产销售种畜禽等行为;分装销售原料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行为;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使用人用药等违法行为;督促宠物医院和养殖场(户)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绿剑”4号行动,时间在11月,重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滥用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违法行为,加大农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等监管力度,杜绝在种养殖过程中使用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加大执法宣传,营造法制氛围
为强化农资监管力度,整顿农业投入品流通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切实保障全县春耕备耕生产,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受益”原则,3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镇村,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通过设立农业政策及法律咨询、农资质量咨询、农业科技咨询、农业信息咨询、农资产品质量投诉等服务平台,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宣传强农惠农政策、传递种养技术信息和辨别假冒农资方法。
三、完善诚信体系,强化市场监管
根据《浙江省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76号)要求,全面开展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坚持“打扶结合,分类治理”原则,正确处理整治、规范和提升关系,尊重小农资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一季度开展小农资整规全县推开准备、发动工作,二季度指导小农资整规面上推开工作,三季度小农资整规全面整治工作,四季度小农资整规全面总结提高。
继续按照《创建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县级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的建设目标;继续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组建农资连锁企业和连锁网点;引导分散的农资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等作用,努力构建全县农资诚信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
同时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农业投入品源头。
四、规范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机制
1、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2号),力争全面实现农业综合执法。按照“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要求,通过集中办公、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绩效考核等措施,健全、规范执法体系,迎接省市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并根据省农业厅要求,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力争全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