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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关于财务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见诸于报端,并且呈现上升趋势。财务人员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在利益和贪欲的驱动下往往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任何单位都应该高度重视,建制堵漏,防患于未然。
如何从制度上着手,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作为财务主管人员和审计监察部门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无论从制度的建立,还是检查和执行,都需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如何预防财务人员特有的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财务人员违法犯罪的主要情形及危害
1、公款私存,侵吞公款利息收入。这种违法现象,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编造合理借口,骗取领导信任,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大额借取备用金,长期占用;二是利用单位对现金管理不当,监督部门检查不严的漏洞,白条抵库,长期非法占有单位资金;三是利用单位银行存款和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漏洞,将单位资金转出,达到个人周转目的之后再予以归还。这三种方式都会造成单位利息收入损失,中饱私囊。
2、挪用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亲属、亲戚或朋友提供贷款担保、抵押、质押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旦被担保人出现经营或周转困难,无法偿还债务或进行恶意拖欠,单位作为担保人就会因提供担保等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
3、贪污公款,收入不进账。这种情况,一般是出纳人员和审核人员合谋,销毁原始凭据,共同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在很多单位比较普遍,造成后果比较严重。
4、出租、出借账户,为洗钱等非法活动提供帮助或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一旦涉及法律事项或纠纷,往往造成单位行为违法或承担连带责任。
二、财务内控制度缺陷的主要表现
第一,未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分设出纳和审核人员岗位。现在许多单位为了精简人员,擅自将本应把业务分开的出纳和审核报销业务不相容职务由一人兼任。第二,银行预留印鉴未按规定分别保管。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一是本来不相容职务没有分设相应岗位由一人兼任;二是即使分设了相应岗位,出于“信任”、“方便”,却没有严格执行不相容职责分离的规定。第三,允许财务人员独自一人办理审核报销和收付款业务。第四,财务人员白条抵库,自己或纵容他人长期非法占有单位资金。第五,不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者由出纳人员自行编制。第六,银行票据、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等登记保管手续不健全。第七,财务岗位交接手续不全,过程不完备。很多单位出纳岗位移交的监交过程中,仅对现金进行盘点移交,其他往往仅限于账簿移交,没有到单位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也没有落实银行票据或有价证券是否用来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情形。第八,财务内控制度缺乏日常检查和有效监督。
三、如何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
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核算,二是监督。财务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的时候,其监督对象一般是本单位具体经济业务事项。一般情况下,监督的方法和手段都有章可循,并且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制度约束。但是,谁来监督财务人员办理的业务,谁来监督财务人员的行为,由于各个单位性质不同,业务范围千差万别,单位赋予财务人员的职责也不尽一致,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一般而言,单位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往往是依靠一个单位的审计或监察部门进行的,并同时接受广大职工的群众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然而,由于这种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虽有一定积极的威慑作用,但由于财务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其专业性比较强,如存在犯罪行为,过程一般比较隐蔽。大量的事实表明,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不但给单位造成损失,而且社会危害巨大。
财务人员犯罪的最根本原因,一方面,财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未能有足够的认识,对获取不正当利益抱有侥幸之外。另一方面,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和漏洞给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了可乘之机,制度设计欠缺、执行不力、检查不严是重要外因。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是财务管理和审计监察部门的共同责任。
1、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一套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也是治标治本的有力保障。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财务内控制度,对岗位职责进行科学、严密的划分,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权限、责任,从而形成财务岗位职责分明、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有了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才能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有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也便于财务主管人员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财务人员的业绩考核也就有了可靠的依据和标准。我们从几年前就开始执行对财务人员的月考核制度,对出纳人员的白条抵库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解决了多年来难以纠正的顽症。事实表明,并没有出现当初一些人认为的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同时还应对出纳人员办理岗位交接手续时,坚持到开户银行现场核对余额的做法,保证了财务人员对自己经办的业务责任落实清楚。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基础。
2、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也只能流于形式,只有坚持不懈地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日常检查,制度的保障作用才能得以发挥。这种检查,从时间上,可以是定期检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抽查;从内容上,可以全面检查,也可重点检查;从范围上,可以是针对所有财务人员,也可以是针对某一个财务人员。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多种方式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也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
3、充分发挥单位审计监察部门监督作用。一般而言,大多数单位把对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责赋予了审计监察或纪检部门,尽管这种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虽然查出了违法犯罪事实,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却无法挽回,但审计或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因为,审计部门所进行的监督比较有针对性,对财务人员违法犯罪有很强的威慑作用。近几年,我们单位审计监察部门坚持了按月进行的财务监察制度,既能够及时检查纠正日常核算中的不规范事项,还能及时地发现财务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财务监察与财务部门自身组织的日常检查互为补充。通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4、依靠职工群众进行社会监督。财务人员与其他员工一样,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大的社会环境、小的社会群体。很多情况下,一个财务人员的生活起居的消费水平超过了正常收入,合法的投资超过了其本人经济能力承受的限度,尤其是炒股、赌博甚至吸毒的财务人员或其家庭,应当是监督和监控的重点,在这一方面,往往依靠职工群众能够及时及早地发现问题。事实上,充分发会社会监督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一、全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____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及国土、水利、林业、交通、住建系统高度重视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保证 “项目优质、干部优秀、人民满意”及“爱护干部、保护人才”的重要工程,深入开展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____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其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定政治方向,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制机制
全州检察机关和重点项目实施部门主动依靠“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群众支持参与”的惩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政治优势,在州委领导下不断加大惩防体系建设力度,完善预防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了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全州国土、水利、林业、交通、住建系统高度重视系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均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制度。如州国土资源局与州人民检察院共同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查办案件协调配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____项共同责任机制。州水利水产局将预防职务犯罪与纪检监察工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及机关制度建设相结合,力争做到预防不留死角。州林业局结合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潜在岗位风险建立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州交通运输局不断规范招投标、质量监督、财务审计和造价审查等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州住建委结合行业工作特点,找准本行业职务风险点预警防控,建立健全了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等制度。
全州检察机关坚持预防关口前移,深入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检察机关与重点系统联合建立预防工作机构15个,协助重点系统建立健全各类预防制度70余个,推动了各重点系统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切合不同行业特点、各具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同时,在检察机关内部,不断规范内部预防协调机制,形成内部预防工作合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州检察工作重要内容,并实行目标量化动态管理考核,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坚持检力下沉,不断延伸预防工作触角,建立了35个派驻乡镇巡回检察室,定期深入乡镇开展法律 宣传,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服务全州大局,不断加大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是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全州五个部门分别在国土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重大交通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上加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州检察机关结合重点建设项目的特点,实行工程开工前警示教育、工程建设中全程预防、工程完成后走访调查的三步流程式预防,对招投标、采购、付款、验收等重点环节全程监督,有效防控风险。____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在涉及600多亿元投资的12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中,与建设主管和监管部门加强联系,采取建立预防工作平台,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案,督促相关单位实施廉政承诺,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向决策部门提出治理防范建议等措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为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中,州人民检察院与省交通厅驻____工程指挥部联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调动沿线四个县市的检察机关全程服务、全程监督,与工程建设者一道,经过____年不懈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共建目标。
二是围绕民生、涉农领域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认真做好就业、教育、医疗、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相关政策性、保障性投资在发放、使用、监管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三农”专项资金运行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涉农惠民资金运转情况展开专项调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立案侦查了一批把手伸向国家惠农利民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了该领域的预防效果。
(三)严格依法履职,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
____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加强案件查处工作,坚持有罪必查,及时受案、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共立案查处科局级以上干部14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00余万元,促进重点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通过依法打击职务犯罪,起到了震慑犯罪、教育干部、预防犯罪的目的。一是严肃查处国家投资领域的职务犯罪,确保国家和地方重大投资安全。先后查处了鹤峰县原副县长徐吉高、____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军、金桂大道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刘平富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二是严肃查处民生、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农田水利、劳动就业、退耕还林、公路村村通、民政救助等专项领域,突出查办涉农项目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查处89件137人。对谭某等____人贪污农民征地补偿款30余万元等一批窝案串案及时查处。立案查处农民工培训背后的渎职犯罪8件12人。通过集中查处涉及民生和“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保障了党的“亲民”、“惠农”政策的落实。
(四)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
全州五个部门加大了系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竞赛、专家讲座、廉政承诺、警示教育等活动,筑牢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州人民检察院举办或联合举办各类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班5个,配合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____巡展,州直机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近4000人参加。深入城区乡镇,广泛开展预防咨询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等主题的举报宣传活动40场次,向群众发放宣传册15万余份。广泛开展《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宣传活动,向相关预防联系单位赠送《条例》1.5万册,举办《条例》培训班4次,培训人员2500余人次。
结合执法办案,开展各类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160余次。今年换届后,州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先后在利川、鹤峰、咸丰3县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受教育干部达1000余人次。结合所办案件,组织编写了《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选编》。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为县乡两级干部作“预防职务犯罪,做廉政勤政的表率”法制讲座,建始县人民检察院为100余名乡村干部作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建设和谐新农村”的专题讲座。
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全州检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受教育5000余人次。充分利用法庭公诉阵地,对提起公诉的210余名职务犯罪人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剖析犯罪思想根源、堕落轨迹,教育旁听干部群众。
(五)提升工作质量,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领域的调查研究
一是注重预防调查。把预防调查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手段,加强对城市工程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事项的法律监督,促进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全州检察机关围绕这些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156次,分析发案特点、原因或规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主动向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部门提出预警建议,规范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涉及人财物使用等领域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是加强研究工作。以强化预防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深入研究职务犯罪案发规律和隐患,通过案例分析、检察建议等工作,不断提升预防专业化水平。全州检察机关结合个案办理,通过分析发案原因,对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218件次,采纳率100%,提供预防咨询342次、进行案例剖析151次。推动全州7大重点系统近120余个部门进行了整改和管理机制创新,催生各类整改措施190余项。利用个案举一反三,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为减少和杜绝类似职务犯罪的重复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
(____)着力成果转化,不断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全州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和办理案件,对有关单位和行业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不足和薄弱环节,经常以检察建议的形 式提出,为相关单位和行业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州人民检察院针对徐吉高案件暴露出来的城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监管不严的问题,向鹤峰县政府提出检察建议,该建议受到鹤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催生了鹤峰县规范财政资金等四大方面14项整改措施,确保了源头预防。这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预防职务犯罪“十佳检察建议”。又如检察机关向相关重点项目实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促使来凤县国土资源局抓紧整改,使被抛荒的500余亩土地当年恢复耕种达475亩;促使宣恩县水利水产局深刻汲取腐败窝案串案的教训,切实整改,建设“廉政水利”;促使巴东县对违法中标的三峡移民项目重新招标并跟踪监督,使因受贿案件影响的两座国道大桥终于在库区二期蓄水前顺利竣工。
二、全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州检察机关和重点项目实施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合力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只有充分坚持和运用好“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群众支持参与”的体制优势,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工作积极性,才能实实在在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全州而言,检察、监察、审计等预防职能部门、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相互间虽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和配合,但是仍然存在统一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的自觉性不强、体制优势发挥不够等问题。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的转化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通过办理案件,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有关单位在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哪些漏洞及薄弱环节有较准确的把握,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工作成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对相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大有裨益。这些工作成果在过去的实践中虽然运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进一步提升其运用效果的广阔空间。
(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规定有____项预防职责(即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警示教育、犯罪和档案查询),要想开展好这些工作,需要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工作,需对重点部门、行业和重点环节的预防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才能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效果。但目前除____市人民检察院外,州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均未成立专门的预防工作机构,该项工作由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部门分担。由于没有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情况尤为突出。
三、对改进全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针对全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和特点,我们建议:
(一)发挥政治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构建全员参与的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预防职务犯罪要以党委领导为核心,人大监督为保障,政府统筹为重点,努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化氛围,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立健全预防网络,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切实提升预防效果。检察机关要加大向党委汇报的力度,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整合各方面力量,更好地发挥社会化预防机制的整体优势。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增强预防合力,推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科学发展。相关部门要组织专班专人,配合好州人大常委会《____州重点项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条例》立法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省辽中县检察院总结多年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经验,建议采取下列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一,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网络,实行刚性预防。在农村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是全社会的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辽中县检察院多年的预防实践表明,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发生,必须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参与,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的工作机制。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当前农村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及时了解掌握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消除滋生职务犯罪的隐患。
第二,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统一制定一个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责任追究制度,统一实施。纠正各自为政、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一是基层组织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三是建立经费收支咨询制度。四是建立监督体制。五是在基层组织财政收支统一管理后,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应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严格去执行。对各单位、部门报销的票据,严格审查,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并实行大额支出集体审批制。
核心问题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一年内,发案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如何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内?如何避免职务犯罪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部门、关键人员的“前腐后继”?如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化和常态化?
工作方法
与以往的案例剖析会召开后预防工作就结束的做法不同,海曙区院根据实践探索,在浙江省率先推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实施细则》。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体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有机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剖析要契合实际,点到要害。在案件剖析会召开后的一段时间内,应该对发案单位的整改措施、建章立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实施监督,延伸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回潮和反复。
步骤一:明晰案例剖析会跟踪反馈的范围和内容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一年内,检察机关应当对发案单位的建章立制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跟踪反馈的主要内容是:对发案单位在案件剖析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案单位针对制度漏洞所做的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对发案单位再次发案的风险及落实各项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对发案单位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
步骤二:科学划定案例剖析跟踪反馈组织分工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以院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为平台开展具体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是检察机关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提出的要求,对发案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促并具体落实对发案单位的预防宣传、预防咨询、警示教育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的一年内,对发案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并出具评价意见;对发案单位整改措施落实不力以及建章立制不完善的,向发案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以及跟踪反馈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和材料报备工作;其他应当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的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反馈发案单位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一年内有无职务犯罪线索举报、检举揭发以及案件查处情况;配合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发案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咨询、警示教育等工作;其他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
步骤三:设定案例剖析会跟踪反馈的程序和方法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的具体工作步骤:一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三个月内,检察机关对发案单位进行第一次回访,初步了解发案单位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发案单位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重点岗位和人员的廉政教育制度是否完善并运行等情况。二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半年内,检察机关对发案单位进行第二次走访,深入检查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的相关台账。具体方式可以通过与相关人员交谈,检查文件、台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三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一年内,检察机关针对新建立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作出评价并书面反馈发案单位;对发案单位整改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的,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满一年并完成规定的相关工作后,检察机关应当与发案单位沟通,并确定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会议的具体时间。职务犯罪案件剖析跟踪反馈会议的主要议题为,通报发案单位一年来对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的落实情况。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会议结束后,应将发案单位的整改落实以及建章立制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具体反馈到该年度的本地区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中。
步骤四:建立案例剖析会跟踪反馈保障和监督机制
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全系统范围内全方位、系统化地开展“省思建制”活动。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机制,注重预防实效,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为动力,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任务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职务犯罪是最典型、最严重的腐败现象。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应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站在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要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确保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3进一步构建局党委领导下预防职务犯罪的大格局。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发现并研究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任用等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失控的薄弱环节,排查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点,找准部门和行业的腐败源头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入点,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地控制本单位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时,应当同步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4进一步发扬成绩、大胆创新。务求实效。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继续做好“五个一”个案预防工作,边打边防、打防结合;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对一个时期内群众反映突出或举报线索较多的部门实施重点系统预防。同时要积极探索,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法、途径、程序和评价体系,深入、实效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5进一步宣传贯彻《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依法开展预防工作。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预防职责,做好自身的预防工作,要按照《条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和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与《条例》相配套的各项具体制度,使《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
2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消灭预防工作的死角。
3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和讲座,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大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
4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激励和预警机制。根据行业、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和成效。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考核;根据行业、部门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红、黄、蓝警示分类,实行预防监控;对易发生转移公款、携款潜逃等职务犯罪的部门或岗位制定预防方案。
5全方位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示范基地等各类基地。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信息员、联络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培训和普法教育,切实增强其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观念和能力。
6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培养、树立预防工作典型和廉洁自律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弘扬正气。要结合办案,剖祈典型案例,利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震慑犯罪、挽救干部。
7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科技含量。利用现代信息等技术建立廉政档案、行贿记录档案等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信息数据,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科技支持。
四、组织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