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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略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群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是2011年6月,在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第一次提出微型企业之说。二是中小企业及微型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分布广泛。目前我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约11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约3600多万户。三是新划型标准确定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划型标准范围参照执行为个体工商户应属微型企业范畴,国家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普惠性政策也应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群体提供了政策依据。四是按照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三分天下有其一。五是按照新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减少约40%,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得到显著增加。六是量大面广的小型微型企业群体在提供新增就业岗位、培育企业家创业成长、加快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中央频出“重拳”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中央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定向政策和专项措施,主要有国务院的“国九条”、“国四条”,银监会的“银十条”及“银十条”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营改增”改革试点方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免征3年管理类、登记类等22个行政性收费通知等。这些政策措施中一大亮点是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解决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9年来国家层面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和无的问题。即便是每年30亿元,5年到位,其意义为各地方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提供政策依据。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更是惠企力作,为中小银行找准定位和加快发展提供了机会。
实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政策环境优化的良好预期。
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补充和完善扶持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为微型企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应将微型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制度的范畴。工商管理部门应在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尽快出台个体工商户升级企业的鼓励办法和实施细则。
(一)帮扶对象。市注册登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标准的微型企业。
(二)工作目标。力争自年起。吸纳就业10万人以上;计划5年帮扶企业10万户,吸纳就业50万人以上,从中孵化培育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
二、帮扶原则及工作重点
(一)帮扶原则。遵循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原则;突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
(二)帮扶重点。重点帮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和民生型微型企业。
1.科技型: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产业链配套加工等微型企业。
2.劳动密集型:特色种养业、家庭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游等微型企业。
3.民生型:餐饮、家政、社区服务等微型企业。
三、帮扶措施
(一)加大全民创业工作力度
1.鼓励各种形式的创业。广泛动员民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
2.构建帮扶机制。建立并完善资金帮扶、导师帮扶、项目支撑、信息支持的全民创业帮扶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武汉市创业项目库的开发、征集工作,建立适合武汉市情的创业项目库。依托各级各类专业网站,做好创业信息服务工作。
3.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各类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社区建设。努力为微型企业聚集发展搭建平台。
(二)加大微型企业财税支持力度
1.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将市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纳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帮扶微型企业发展。各区(含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也要根据实际,安排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建立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随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增加机制。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符合国家和我市税收相关规定的优惠政策。为微型企业提供一套简洁明晰的财税优惠政策指引。为微型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3.免收工商证照类收费。免收微型企业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等收费项目。
(三)加大投融资创新服务力度
1.创新融资担保服务。用足用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按照规定吸纳就业并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推进组建担保再担保基金,逐步完善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担保机构不断创新融资担保产品、扩大微型企业担保融资规模。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推动融资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银行机构当年度向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新增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度向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新增5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强化各类融资服务。鼓励开展贷款、担保、创投及私募资金引入、民间借贷中介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服务机构的指导。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各级公益性质的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组建企业服务联盟,共同为微型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及时解决微型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微型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制定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每年认定100家、3年认定300家示范机构,并给予其一定奖励。
2.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满足微型企业的不同服务需求。重点以武汉中小企业服务超市为载体,加大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信息保障等服务力度,创新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
3.充分发挥商会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各类商会和协会。努力为微型企业排忧解难。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融资服务等活动,增强微型企业发展活力。
(五)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支持开拓市场。支持微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参展企业的展位及宣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合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
2.引导社会化服务。加大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和采购的力度。免费为微型企业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服务。完善小企业服务补贴券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额度,对有需求的微型企业发放服务补贴券,用于抵扣微型企业向经认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购买管理咨询、人才培训、财税、法律顾问、资产评估、融资等服务费用的支出。
3.加强创业培训。继续做好“创业武汉”系列公益培训和“艰苦创业、诚信立业”巡回演讲报告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微型企业员工实施在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大专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企业、大集团培训基地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培训服务,帮助微型企业培养人才。
4.优化政务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微型企业及其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市、区微型企业服务网络。各区要设立专门窗口,对微型企业的注册设立,采取“一张表格、一枚印章、一个窗口”一站式办结服务。
5.保护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严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切实减少对微型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
(六)建立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和激励机制
【关键词】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对策
中小微型工业企业按行业划型:根据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中小微型工业企业按行业划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吕新华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回答中华工商时报记者时说:中小微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了65%,税收贡献占到了50%以上,出口超过了68%,吸收了75%以上的就业。所以,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的推动力量,而中小微工业企业在中小微企业中占比最大。中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近年来受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全球市场低迷,加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国内经济增长明显放缓,下行压力大。中小微工业企业出现了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税负重、生产成本高、利润低,经营困难等问题。作者长期从事基层中小微工业企业服务工作,并以南平市延平区工业为例,探索新常态下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延平区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发展现状
延平区共有中小微型工业企业3900多家,初步形成了林产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建材等六大主导产业,就业人员近9.1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31.5%,是延平区投资、就业和税收的主体。自2011年以来,在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加之受企业借贷纠纷的影响,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困难重重。一是对经济贡献下降。2013年工业总产值194.8亿元,其中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15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77%,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对经济的贡献率为64.2%;2014年工业总产值212.3亿元,其中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15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73%,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对经济的贡献率为62.8%。二是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2011-2013年,规模工业停产半停产企业17家,2014年一年负增长规模工业企业达34家。三是资金短缺。中小微工业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特别是受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以及民间借贷的影响,银行放贷谨慎,甚至压贷、收贷,融资问题已经成为一些中小微工业企业停产半停产的主要原因。四是市场疲软,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由于经济下行,特别是房地产政策调整和重点基础设施投资下降,导致延平区的林产加工、机械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建材等四大主导产业不景气,同时劳动力价格每年增速在20%以上,融资成本、营销成本等也在逐年上升,使得中小微工业企业举步为艰。
二、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延平区中小微工业企业中资源利用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少。如延平区的林产加工企业是典型的资源利用型企业,生产以指接板、生态板为主的低端产品,资源消耗大,产品附加值低;纺织服装企业是来料加工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无自主品牌;饲料加工生产企业100多家,产能上亿且生产预混料的企业仅3家。全区往往一种产品多家企业在生产,一方面加剧了市场竞争,压低了产品价格,另一方面抗风险能力差,遇到行业不景气,同一产品的多家企业都将面临困境。
二是融资难。2011年以来,受金融大环境及企业借低贷纠纷影响,银行在放贷上更加谨慎。目前银行对运行良好的企业采取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方式放贷,而中小微企业一般不动产规模较小,缺乏足值有效的抵押物、质押物;一些企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或“两证”不全,银行无法向企业放贷。
三是技术创新能力弱。一方面多数企业不重视或缺乏资金,未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另一方面延平区在福建省属欠发达地区,企业在员工薪酬、福利、个人发展上缺乏吸引力,难以留住人才。
四是发展环境不宽松。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但从实施效果来看,收效甚微,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仍不宽松:一是政策门槛高,多数企业无法达到享受标准;二是相对福建省来看,延平区项目少、企业少,可争取到的资金补助和惠企政策少;三是延平区多为粗放型企业,缺少高新技术和成长型企业,只有较少企业能享受到具有引导性的惠企政策;四是延平区财政困难,执行有关惠企政策压力较大。
三、促进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对策
1.优化产业结构
一是改造、整合、提升传统产业。传统产业往往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单一、产能低,市场竞争、抗低阶能力低,正好借此时机,以改造、整合代替关停,以提升淘汰落后,鼓励、引导企业向注重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利用、节约能源资源方向发展,以优化资源利用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结构。
二是延伸上下产业链。引进产业链短缺产品生产项目,形成关联企业产品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附加值,如推动林产加工业从生产板材向生产家具、工艺品等精深加工方向发展。
三是推进企业重组。引导产业相关、业务相近、资源相同的企业重组整合,通过重组,企业的资产、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将大大提高,从而增强企业抗低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如纺织服装业通过重组后,可从外向型转为内需型,向打造自主品牌成衣生产方向发展。
2.推进科技创新
要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就要从科技创新中找出路、要效益,鼓励企业转变战略思维,从要素投入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型。
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用于奖励创新型企业,以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创新和企业转型,避免企业因科技创新投入大,造成后续生产困难的境地。
二是企业自身要舍得投入,向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等要效益。管理创新上,要摒弃家族意识,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产品创新上要在技术、工艺、款式、性能、包装等方面下功夫,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级我强”;品牌创新上,要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提升;营销模式创新上,要适应时代要求,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营销模式创新的新途径,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
三是要树立用人、聚人、培养人才意识和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留住人才,就是给企业留住企业的未来。
3.加大金融支持
2015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有“银行也是弱势群体”这么一句话,先不评论说这句话人的立场,但至少能说明:在这场金融危机中,除了大多数实体经济受到很大影响,银行业的损失也不小。银行也是企业,也要赢利。
要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就要加大金融对企业的支持。
(1)银行方面。要正确认识中小微企业与银行发展的关系,并努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调整信贷方向,扩大信贷规模。对正常经营但资金一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化信贷倾斜政策,以增加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给予利率优惠等方式支持,避免陷入民间高息融资漩涡。二是创新信贷服务和产品。创新推行“无间贷”、“连连贷”等不还本直接续贷方式,减轻盘贷压力;拓展设备抵押、存货抵押、股权质押、票据质押等信贷产品,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考核机制。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改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这样企业和银行才能双赢。
(2)企业方面。一要规范内部管理。企业要规范内部财务管理,提高酱动运作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信用水平,给银行信心,创造满足融资需求的很好条件。二要拓宽融资渠道。中小微企业要降低对银行融资的依赖,采取合作、联营、参股、扩股等多种形式吸收外来资本,有条件的、发展好的要做强做大并争取上市,通过股票发行募集社会资金。三要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要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修炼内功,以适应市场变化,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
(3)政府方面。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纠正银行单纯追逐利润、“嫌贫爱富”、“旱涝保收”的观念和行为,督促银行对有市场、能正常经营,但流动资金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不减少信贷规模、不提高信贷门槛、不随意抽代贷、不随意压贷、不釜底抽薪。二要加强政银企合作。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加强银企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政府也可以设立“中小微企业帮扶基金”,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让企业得到盘贷支持。三要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加强民间资本的管理,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入股地方股份制银行,使民间资本回归实业,实现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动作,改善金融环境。
4.优化发展环境
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
一是要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环境。一方面要切实落实已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范市场监管,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依法依规为中小微企业“松绑”,让企业轻装上阵,增添活力和创造力。
二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政府不可任性,要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并“马上就办”且限时办结;同时要规范行政职能,切实加强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
三是要加大投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要素环境。政府特别要在人才、资金、土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如要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为企业招揽人才提供帮助,并有针对性地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四是要做好正面宣传,提振信心。提倡“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理念,提振做实业者的信心,加强实体经济的吸引力,引导企业专注于实业,让做实业的人感到有前途,使实体经济重新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一、完善政策强化落实,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全面检视、落实中央和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着力点放在小微企业上。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和“双服务”活动,加大各项政策措施宣传贯彻力度,深入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坚定企业发展信心。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扶持成长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发展。尚未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地方政府,要尽快依法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全面检查、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落实规费减免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研究在小微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情况下,由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分类指导,大力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一是优化产业分布结构。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小微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现代物流等生产业领域,以及家政、养老等生活业领域的发展;鼓励小微企业进入服务外包、游戏动漫、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发展空间。二是加快传统制造业的改造提升。把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落实到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的转型发展上,着重支持龙头企业向制定行业标准、创建品牌、掌握议价权发展,以此带动面上众多配套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快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支持高成长性小微企业做强做大,成为主业突出、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具有规模效益、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引导小微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成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链中的骨干企业。鼓励小微企业适应个性化、多样化市场需求,成为一定区域和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四是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制定小微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加快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节地节材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五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政策等手段,加快淘汰小微企业的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节约资源和能源。
三、推进金融创新,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抓住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机遇,扎实推进我省金融创新工作,切实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上有突破、见实效,缓解小微企业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多、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一是加快“两个中心”建设。抓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两个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工作,把我省打造成为“中小企业投融资先行区”和“民间资本投资高地”。二是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资金补偿、奖励机制,进一步扩大担保业务。支持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其分散风险的作用,逐步扩大再担保的规模和范围。加强担保机构监管工作,促进担保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三是着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增量扩面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地方商业银行设立挂牌专营的小微企业信贷机构,做强一批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同时,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切实加强民间金融监管,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四是促进金融服务不断改善。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继续推进小企业专营机制建设,强化其服务理念,把中央和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五是推动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充分发挥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加快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激励小微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债等,用足、用活、用好各种融资方式和信贷产品。六是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目前,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为最具活力、最具潜力、最具成长性的发展群体,因受制于规模小、资源匮乏、研发能力薄弱等因素,多数发展缓慢。同时,我国有相当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本文通过整理国内外小微企业及大中型企业的相关研究,以期为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互补发展规律和模式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协同创新;联盟
一、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
(一)共生联盟的模式研究企业联盟分为技术制造联盟(比如合资、技术转让等)和共享联盟(比如共享人事培训、市场营销、广告等)AnatBarNirandKenA.Smitb(2002),结成联盟的企业通常在一定意义上称作贡献伙伴。在对中山市产业集群发展现状的研究中,许彤、李中全(2015)提出了产品联盟、技术联盟、非竞争性联盟、股权联盟四种共生联盟模式,认为通过多样化共生联盟可以达到提升企业角逐力的效果。赵婷婷、冯德连(2011)根据中国国情和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特殊性,将中小微企业和大企业的共生联盟模式分为点点、点面、面面、生态工业园和虚拟型模式,并在交易费用的基础上,对这几种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黄泰岩、金铁鹰(2008)认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间的共生联盟分为独立型和依附型,大中型企业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嵌入到它们的产业链中去。
(二)共生联盟的成因研究Dyer(1997)在早期单联盟研究中指出引起企业间战略联盟的主要因素是降低成本、获取价值、提升竞争力等。这些因素可以在某一程度上对共生联盟的存在进行解释(Wassmer,2010)。但共生联盟并不仅仅是对单个联盟做加法,因此,学者们对共生联盟的成因也进行了探讨。Lavie(2007)认为大中型企业可以通过与小微企业的联盟来获得更多可操控性的资源,并且通过对资源的整合来提升自身创造力和竞争力。因此,从资源依赖理论来看,大中型企业会更加偏向于跟资源丰富的小微企业联盟,但Eisenhard(t2009)表示资源依赖理论并不能解释大中型企业与资源匮乏的小微企业间的联盟现象,创业导向也是共生联盟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Wassmer,2010)。此外,还有学者从两权分离的层面来分析共生联盟的成因。Reuer和Ragozzino(2006)发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共生联盟组合的形成,企业倾向于在享有所有权较少的情况下选择与其他企业的联盟。
(三)共生联盟的影响作用研究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企业,通过差异化资源的互补能激发新能量。JohnHagedoorn(2002)认为通过企业间的研发层面的合作有助于增加短期战略柔性即灵活性,比如通过相互激励可以减少整体的研发预算成本。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对俄罗斯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模式进行了分析,认为通过联盟可以制约垄断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时小微企业能够填补大中型企业不擅长的市场空白,它们之间的互相影响可以在资本原始积累和私有化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从而承担起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担。罗哲(2005)认为受资源趋向效益的影响,通过共生联盟方式受益而成长的企业个体会对组合外资源产生吸附作用。Mour(i2012)发现不同共生联盟模式下的组合会对资本市场产生不同的影响,资本市场倾向于给非同类型和非同职能类型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间联盟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而Hoffmann(2007)研究表明,大企业与小企业间的联盟不管是间接还是直接方式都有几率导致协同和冲突。
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一)协同创新的动机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开放式创新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趋势,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它们内在的弱势不仅仅是资源、资格条件等方面,还有通过规模经济学习开发这些资源的能力Chesbrough(2003)。NolaHewitt-Dundas(2006)研究表明,虽然大公司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开发能力,但这些可以通过规模不经济克服,事实上,沃森的结论指出大中型企业的相对优势主要是材料(规模和范围,财政和技术资源等经济体),而那些小公司大多是行为(创业活力,灵活性,效率接近市场,动机),通过联盟组合中的协作创新可以实现资源互补,促进效益涌现。赵立雨(2012)认为,协同创新能够使大中小微型企业达到资源信息技术共享的状态,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组合内效率的提升。目前,也有越来越多学者将其深入到网状创新层面的研究,江积海(2009)指出,协作创新可以使得联盟内大中型企业以低成本、短时间实现成果,确保经济实体在各个节点上的创新契合系统化的要求。
(二)协作创新方式及其他影响因素胡源(2012)认为联盟下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是企业在组合中实现技术创新的一种特殊方式。透过博弈论来看,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主要表现为合作博弈创新。当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差距过大时,大中型企业允许的技术或知识溢出率偏高,便倾向于不合作;而小微企业则相反,小微企业允许的技术或知识溢出率偏低,小微企业会更倾向于合作。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认为就市场情况来看,大小企业合作方式可以分为特许经营、风险融资、租赁等。小微企业在创新项目引进与尝试方面优于大中型企业,从而可以填补大中型企业不擅长的领域,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此外他们认为小微企业不存在大中型企业中存在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划分问题,能够更快适应经济发展。在协同创新的研究中,赵立雨(2012)指出协同创新在企业技术扩张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并通过对企业间协同创新的分析提出了网络层面技术扩张的模型等;高伟等(2012)认为创新的获取和接受能力与协同创新效应呈正相关的结论。
三、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及政府引导研究
(一)协作配套的现状研究有学者认为,对小微企业来说,由于有限的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协作配套对提高它们的创新绩效很有帮助AnnemienJ,PetraC(2012)。通过企业间的纵向合作模型,MaríaJesúsNieto和LluísSantamaría(2010)指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技术层面的协作可以提高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且小公司的合作边际效应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而这个研究结果也与Audretsch和Vivarell(i1996)在意大利的研究相一致。此外,他们还认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的这种垂直型的协作配套会比小微企业与研发机构的合作创造更多的可能,但现实中由于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间不平等和不平衡问题的存在还是会有一定的阻碍Blomqvist,Hurmelinna和Sepp•nen(2005)。张超(2014)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指出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存在的问题,大致归纳为发展不均衡、配套能力弱、对接渠道闭塞、管理水平低、政策激励不足等。王玲杰(2014)提出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大中型企业产业链配套体系,通过资源共享、联合攻关、联手开发等方式,与大型龙头企业建立协作配套关系,既有利于解决单个小微企业研发力量有限的问题,又利于形成技术集聚优势,进而逐步形成以产业链和创新链为纽带,大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合作双赢的协作发展态势。
(二)协作中政府等中介的引导研究许彤、李中全(2015)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分析得出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建立联盟关系的相关措施。М.В.拉德琴科和Р.Г.列昂季耶(2009)认为在实践中,小微企业要在保留自己经济法律双独立,有机地融入大中型企业当中。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的这些举措也得到了国家的鼓励,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大中型企业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的资金提供税收优惠。刘铭(2006)针对辽宁省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了它们之间的协作具有较高的投人产出比较效益,其中大中型企业是关键启动源,地方政府要担任好引导和桥梁的角色,与此同时要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大小微企业协作配套工作的重大意义。赵永杰(2010)认为政府在促进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引导激励、创造环境、经营培训等。张胡、刘石兰(2003)提出应加强政府对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引作用,完善包括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和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动以协同创新中介机构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建设。姚莉(2003)认为中介机构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间缺乏沟通媒介,主动提出联合的情况很少。因此,由于中介机构能将大小企业和当地机构提供的支持在各个方面协调好,所以可以充当纽带作用。
四、评述和展望
综观以上研究成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发展面对诸多障碍,迫切需要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分别发挥自身的优势,以实现共同进步,而我国小微企业在自身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通过大中型企业的带动作用能够更有效地缩短创新周期,抵御风险,增强竞争力。目前,国内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生联盟、协同创新、协作配套及政府引导等方面,国内外关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研究中涉及到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带动作用的研究较少,但是理论框架与重点内容初步显现,这对以后进行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带动作用的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对于比如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风险测量以及具体考虑产业或行业异质性的带动效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究。
参考文献:
[1]胡源《:产业集群中大小企业协同创新的合作博弈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第22期。
[2]赵婷婷、冯德连《: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共生模式的类型与优化研究》《,税务与经济》2011年第4期。
[3]王玲杰:《科技型小微企业带动区域转型发展的路径研究》,《区域经济评论》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