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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迄今,哲学一直在针对有兴趣处理的对象给出最根本的理解。当代法国诠释学家吕格尔(PaulRicoeur)提出了针对时间说出人生叙事故事的理论。哲学的兴趣与吕格尔的理论都具有意义建构的旨趣。吕格尔曾在北美地区的大学教授哲学与比较文学,这种经历使他有机会将其多年深度研究的当代法国巴黎学派(coledeParis)有关语言学、符号学、语义学得以精深整理,并在整合希腊哲人亚理斯多德与奥斯定的两大主轴思想的基础上,建构出他自己的时间与叙事理论及其诠释学的模型。吕格尔曾说,他有一个未完成的“被叙事的时间”计划。依据他在《时间与叙事》第一册中所说,时间的经验在古代哲人奥斯定的忏悔录中,是一个可以被问但没有答案的概念。我们说不出何谓时间。吕格尔认为,如果我们以现在的叙事(一种现在的与现场的,针对于过去的进行叙说,以规画出有关未来的叙事),可以处理出时间在我们的记忆中的过去,这个过去是一个我们现场的与现在的叙事呈现出来的版本。因此,基于这个对于过去事件的叙事(narrative),一种以情节的交织为主要活动的叙说,不仅是描写细节般的叙述(description),而是过去的、现场的与现在的叙事之记录,因此,它亦可被改善而重叙说出来。我们的未来的行动亦可据而改变。由于吕格尔之哲学的诠释学,有很多的时期,故本文将以在20世纪70至80年代吕格尔的著作为依据,采取双面向的方法,探讨吕格尔的诠释学之哲学咨商的意义。首先针对其叙事与时间的动态加以整理,进而探讨它们作为哲学咨商方法的可能性与优点。其次,我们亦将导引这个方法到华文社群的哲学咨商之中,探讨这个方法可否针对华文和华语的人生世界进行哲学咨商,揭示此方法应用于华文社群咨商活动之哲学基础理路。
二、时间序列下的诗学的叙事交织
吕格尔在《时间与叙事》第一册之第一、二章中,以时间的探问回返古代的忏悔说之后,即以亚理斯多德之诗学为起始,探讨有关诗学是何种模型。我们可以悲剧戏剧论探讨之。当吾人具有情节、言语、思想、性格、场景、唱段等六种建构要素之后,观众被设定将在某个部份开始有所转折并发现新的看法。针对台上的英雄的生命历程,亦将有所领悟。当吾人应用这种诗学在一个叙事上时,我们可以得出有关被叙事的对象可生新的发现之处。我们称之为诗学的叙事。在此,叙事的定义亦应被厘清,它是一种故事的形式,但必须符合相关性,是一个相关于叙事者(narrator)的说出故事,目的上则以呈现相关性为主要任务。当我们接受吕格尔对于时间的探问之后,即可依据他引述的奥斯定思想作为基础,也就是说,一个时间的时刻(moment),在一个相关于人、事、时、地、物的背景之下,将可有说明的内容,作为叙事之内容,以相关性与故事情节化地将之叙事出来。时刻与叙事的结合,可以使这个动态被当下地保存下来,构成一个内含论述(discour/discourse)和外包上书写(écrit/writ-ing)的格式文本即被呈现出来,即便是在心智运动下,只要形成出主词、动词、受词的句型即可,不一定要发出声音。吕格尔建议,将一个叙事作为一个基础的单元,即可建构与时刻相关的叙事。在这个时刻下,针对过去的事件,在当下是一个经过我们完成的叙事处理,它可以被重新叙事。叙事理论可以改变我们的未来,针对一个事件的重新书写,可以改变看法,建构新的叙事,以对应到新的行动之中。由此,吾人可以建构出诗学的叙事,即一种以阅读、看戏般的观众之心得,透过被设定布局好的情节,得出新的心得,此心得即透过诗学的而被呈现出来;以配合事件的交织法(lamiseenintrique/emplot-ment),建立时间与叙事方法,在时间(某个时刻下的叙事)中建构叙事。可见,吕格尔之被叙事的时间计划不能说没被完成,应该说是思想已经内含了此内容。如果被叙事的时间是指仅在被叙事出的事件之对应之下的一种时间,那此时间即是哲学咨商方法可运用的时间,是可以透过语言之叙事格式呈现,而非不可被回答的时间。这种交织的方法使得事件(event)在哲学咨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所有的事件都有情节,但这情节其实来自我们之前的想法,是一种过去的叙事,即以相关的所谓顺序与关联一一建立的。但诗学的叙事或可维持原顺序,或可整体地重新布局,犹如一个新导演之表现他人表达过的主题一般。因此,叙事可以由现在的时刻再做下去。以对现在认定的观众为观看角度而言,诗学的则要表达出可发现新的内容,有转折意义地进行下去。而吕格尔之时间与叙事诠释学,亦可在此要务之下,扮演出可供咨商的哲学方法论。它是符合哲学方法之存在的与存有任务的操作。吕格尔诠释学符合如海德格尔之德语系统下的在彼处的、在世界上的--在某个人的生命的世界观之下和及手的,一种以在德文说明为在彼处的,处理存有者开显出的存有。吕格尔之诗学的叙事是透过一次新的时刻下的事件交织而产生出来的,是一次更新的在世性与及手性(Zuhanden/ready-to-hand)的合作。从吕格尔的方法中,可以得出一个心得,哲学之探讨某个对象的运行之要素、原子最小单位,乃至苏格拉底、柏拉图、亚理斯多德之哲学的建构之意义下的哲学方法,在吕格尔的诠释学内,他以与人最为相关的事件性,透过观看者(观众)之悲剧理论的角度,探讨出哲学方法。依此作为哲学的咨商方法意义之下,具有了咨商的应用可能性。交织使观者被影响,时间之时刻下的现场叙事是一个机遇,可以使吾人重新探究过去。过去的与历史的,在以往之看法下是已经实际发生的人、事、物,但在叙事理论之下,时间由现在观看过去的记忆,可知这个历史来自当时刻的某一次的论述。虽然它已经存在于一个文本与书写之中,但在此刻与彼刻的对照之下,我们可以重写与重述之。或肯定过去的写是可以接受的,或将过去的某个部份的表述,与其整体的了解进行重新理解。完成之后我们会得出新的整体意义,亦可继续进行:新的另一次的部份之更动或斟定,看看它是否需要改变叙事。叙事是可以在时间中不停展现的。所谓的交织,是一个叙事之过去的版本,是具有某个时刻的记录刻度,亦有现场的空间记录与现下的可能性之结合,然后配出一个新的交织布局。我们可以将事件的旧版本与事件的新版本对映在一起,以现在的与现场的叙事得出吕格尔所谓的新的时间序列:现在的走向过去的并进而进行对未来的叙事建构,即时间与叙事阶段,对应出对治的行动,即从文本到行动阶段。
三、叙事交织方法的哲学咨商应用
我们可以运用每一次的现场与现在的叙事,导引出新的叙事。叙事之后,可以改变对过去的事件的说明与新的整合,当交织出新的整体后,可以有机会重新了解过去,得到改变未来行动的对应方法。例如,一个年轻人可以透过交织,重新了解到,过去的某次考试分数与自己对自己能力的连接,误使自己以为自己的能力只与现在的某个专长连接。其实尚有很多可能在过去的叙事之下被隐藏了起来。也正因为此,我们可以再回返到吕格尔之方法应用,以配合时间与叙事的时间做出一个吕格尔之诠释学的溯源方法。所谓哲学咨商,首先是一种哲学的方法。西方哲学早期即以探讨对象的运行为主要任务,当我们以咨商为主要业务时,案主的活动所导引出的问题,将是我们应用哲学探讨其运行时的要件、运行方向、有无断裂的部分与部分间的关系,如何在人间世界的情况上找出这个运行的某个人生活动之存在的依据,或存在的基础等。吕格尔之时间与叙事法配合阶段,他主张一种开展出新的意义的可能性。此可能性如果可以透过一个被叙事的进行,此进行的叙事就有机会将有关过去的内容转换为现在有意义的新内容,并配合出新的未来活动之规画。案主所提出的问题亦将可被叙事为一个时间序上的新的叙事。其意义是可以被活化的。例如,一个失业的人感觉到自己不被需要与重视。他多数都会产生不舒服的感受。依据吕格尔之叙事计划,可使之将当年找到工作的过去事件重新诠释一次,但一定要以时间配合之。在此时此地,他已是一个对这个工作有深度了解的人士,他可以将之前的工作作为一个事件的情节交织,以现在的自己之能力作为另一个可交织在一起的事件与人物,在找工作时配合这一点的优势是之前的自己尚不能呈现的加分的存在者。依过去找到过工作,与现在同类工作之需求,建立出新的交织,以实际性的整体交织,凸显出一个新局面下的现在的自己,以及现在的职场。很多人在失业后一直停留在过去那个工作岗位不再需要自己的想法上,其实,过去的岗位除了提供自己修正相处之道外,不会再出现在自己的世界内。它们不需要自己与自己失业的事实,经过处理之后,可以创造出一个新的叙事:此刻的叙事,是叙说现在的自己与现在的职场。不需要叙事过去的岗位,但要叙事过去的岗位在己身生命上已提供的自己的存在上的成长,甚或警醒,例如,自己犯过的一些错误等。吕格尔的叙事,配合时间,可以给出自己现在与跟现在具有确实相关性的事件,依据对过去的新叙事,可建构出未来的行动。我们知道,当吕格尔在“时间与叙事”中提到奥斯定,他将奥斯定的忏悔法应用到现在的叙事中,这是一个很新的应用可能性。由于所有平凡的人都有过去,亦都可经由在时间中展现现在的叙事,一个新的整合交织,就可以与过去的事件进行类似宗教忏悔的语言叙事动作,向自己叙说出来,以提供自己不再发生过去某些无帮助的事件与行动,建构新的有帮助的行动。新叙事创造新行动。
四、三重再现论与哲学咨商特质
吕格尔建立的理论可以依据语言的特质进行说明与应用,故这种方法在当代的哲学学习与应用上有着极高的应用价值。这种说明亦可避免古典哲学抽象的语词特质之不易了解的困难。我们将这种方法整合出了几个特点:其一,它是依据人类的语言阐述某个事件在某个时刻的发生,但以一个现场的与现在的方式重新叙事之,也就是重新整合出我们认为最洽当的新的事件的交织。其二,这个现场的交织,可以将对以前所看到的与认识到的过去事件给予重新建构,获得与其当时的与彼处的整体理解可能性之机会。这亦符合当代海德格之彼处之在(Da-sein)的概念方法。吕格尔将原本之在彼处的在,转为在过去时间中,与在过去地点中的在与是,转为可以咨商的方法,进而以道出(logos)处理这个在与是,也就整合出新的语言中的存有学观点。其三,在这个新的叙事下我们可以得出新的交织。以诗学的交织为主要任务,即以观众之得出新的转折与发现为主,即依时间建立由现在的与现场的叙事,在时间中标出叙事。此诗学的叙事,使我们可以改变过去,建立未来的行动。其四,时间的旅程法,即以此为标示的流动表,依据之建立每刻每剎那的叙事的交织,可肯认、可重构、可否认原本的已然,建构新的应然与实然记录。这种理论在有关华文文本与在华人世界观之中能否得到恰如其份的应用?这也是本文关注的问题之一。我们常听到外文的学术研究者说,翻译是很困难的。这个说法显然不是指语言与文字的符码问题。但凡在人的世界的所有的困难和活动,并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种理解的问题。例如,失业的人会怀疑自己的能力与价值,而非将失业的事实归因于某公司与某时间下的一个决定等。同样,一位瞬间被贬到岭南的当朝为官的举人,也不会与一位位居华府的美籍人员有相同的感受。如果以时间与叙事,我可以探讨华人文化之生活世界下的咨商方法。我们可以运用某个案主的时间之中的叙事,请他转换到当时当地,再以在原本的记忆中不太相关的小事件与之交织,且亦与现场的与现在的某个需求下的新的事件交织,虽然现在的事件看似与过去无关,但很有可能在现场的与现在的事件交织之下,会发现过去的记录档案中的议题,并不是主要的问题,而不用将过去视为不可更改的记忆。现在的某个事件被交织进来,产生了这个议题,我们会误以为与过去相关,以前认为过去的是不能被更改的,因而更为沮丧。我们的哲学对治方法是:以现在的与现场的再交织所谓的过去的诸事件,或与其它旁支小事件交织,一一尝试,可能因为现在的交织,重组了对过去的与历史的记录,因之可以以本次的叙事,开展出新的对于这个议题的新理解,并且,可再依此建构新的未来行动的策略,从而使得危机被改变。例如,一个失业者,检查当时找到这个工作时,也可能会失去其它好机会,交织之后,找新工作的方向就更广了;或依已任职数年的经验,将现在可以找到的工作可能性扩充之,使得可以找到的工作岗位又更广了,等等。因此,时间与叙事的分析可使人们不再只停留在认为自己现在的失业糟透了的负面情绪之中。吕格尔的时间旅程与诗学叙事交织法启发我们,以时间新顺序,可一直不停地进行新的过去事件的交织,不要被记忆所绑架。这个活动是重新将相关的事件一一再标示与交织,可以等同过去的记忆,亦可以不同于记忆。除了将事件重新交织之外,亦须配合时间的回顾,可以在时间的旅程概念下来回进行。当然这需要一个有勇气直面对过去的不好事件,要知道此时此刻,过去已然仅是过去,再也不能回到今日,亦不太可能完全重演。这是一种诗学的叙事。这里我们借助吕格尔的三重再现概念(threefoldmimesis)来说明其方法的特点。三重再现是以pre-figurationcon-figurationre-figuration为历程,即前构成—现在式构成—再现的构成,以我们原本的记忆中的事件被叙说的内容开始,形成一个现在的mimesis。对一个失业者的咨商,我们可以吕格尔之三重再现法,回到pre-figuration,但要从con-figuration出发。从时间的间距看,无论这位失业者在某个岗位做了多久只是一个事实,可以依这个事实建构自己现场的叙事。但一般的失业者多数是往以后看,担心自己不再有价值,或不再容易找到工作。在吕格尔的诠释学中,未来建立在此地此时对于过去的重新叙事之上。因此,一个现在呈现出来的我,是一个事实,如果担心,可以先叙事出一个一般职场上需要的我,他可以透过对过去的事件,特别是上次找到了工作的那种喜悦与被肯定事件作为交织。不要仅以现在的失落为主,就较易找到新的叙事交织。例如,何种过去的叙事,可以使自己找到过工作。以及将con-figura-tion找出来为主要的工作,以透过新的pre-figu-ration建立现在的configuration,以完成re-fig-uration。在时间序上,是以一个现在的时刻,同步回到过去的事件与世界,瞬间地,但当然时间差距上是略晚的,解读出新的、现在的诗学的叙事,以进行重构,行动就会基于此重构而配合完成。因此,时间是主要的不同点。在一般诠释学中时常使用到前构成、前理解,但吕格尔指出,前构成之所以得以建立出新的版本,是基于一次新的交织。交织过去尚未凸显出来的其它事件,循环之,交织之。愿意且接受回到过去其实是在现在,现场处理相关的过去的前构成。也可以说,这是重整地交织出新的前构成。
五、在华人文化哲学咨商中的应用
如果说作为爱智慧的哲学的使命就在于求真的话,那么我们也就同样可以认为,在柏拉图这里,哲学的重要性,也是它的无可替代性,就在于它可以让人还在世时就开始净化自身的心灵,从而使之有朝一日能够摆脱流变的现象领域而进入永恒的真理领域。反过来说,如果哲学不能净化人的心灵,无法使心灵独立于肉体而存在,从而无法达于真理之域,那么,哲学也就不配称之为“爱智慧”,因为智慧就是对真理的把握。因此,在柏拉图这里,“习作死态”与“爱智慧”也就是同一件事。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在柏拉图这里,要使“哲学即以习作死态为职志者”这一命题变得有意义,仅仅强调心灵独立于肉体存在还远远不够,它还必须以真理存在,即以永恒事物存在为条件。哲学之所以要承担起净化心灵这一使命,原因就在于真理本身是一个绝对的、永恒的领域,而我们的肉体作为一个有限的存在物根本无法对之进行把握,因而,要对之进行把握就必须依靠我们的心灵。净化心灵的目的也就在于使我们的心灵获得同真理之领域同样的本质,以便对其进行把握,“在生时吾意以为若能绝少顾念肉体,始能于智识有所趋近且勿沉沦物欲,而常自保纯皎,以迨神命解脱之时。既能脱免于肉体之愚妄,则吾自即纯皎,且必能与纯皎者同处,遂于凡纯皎者无所不知,如此即可谓有得于真际矣”,这即是说,如果真理本身或者说永恒事物是不存在的,那么,心灵的独立也就失去了意义。
实际上,在柏拉图这里,真理之为真理不仅仅因为它是一个永恒的、自在的领域,更重要的是,它是我们感性世界的根据。感性世界的具体事物变动不居,但是,真理作为感性世界的根据,也就是使感性世界成为感性世界的最后原因,或者说,是使一物成其为该物的原因,是事物的本质,是一切可变之物的绝对标准,是概念,具体事物只有“分沾”了此一绝对标准方能存在,而绝对标准之为绝对,就在于其绝对真实性、永恒性。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柏拉图所说的真理并非是科学真理中所说的真假判断,也就是说,这种真理并非是一种可用定义来把握的知识,因为当我们在用定义去把握一物时,我们首先必须有将该物判定为该物的知识,也就是那个使该物成其为该物的绝对标准,换言之,这种知识并非是一种“对象性”知识,而首先是“存在性”知识,也就是说,在柏拉图这里,“存在性知识”实际上是一切“对象性知识”的前提,这也就是哲学所要追求的真理,换言之,哲学所追求的是那种使具体事物成为可能的知识。在此,我们可以说,就柏拉图将哲学规定为“以习作死态为职志者”来说,他首先要向我们揭示的就不是“真理是什么”的问题,而是要使人的心灵得以独立以便可以进入绝对存在者之领域而与之共在,其本意就是要让我们觉悟到心灵作为人的本质的绝对性与独立性以及真理的绝对性与永恒性,也即是说,让人作为自身存在的同时,也意识到绝对事物的存在。
二、哲学之为“成己”与“济世”
由上,我们可以认为,在柏拉图这里,就哲学要让人意识到心灵的独立存在这一方面来看,哲学是为“成己”之学。因为在柏拉图看来,人之为人的本质即在于人的心灵,心灵是“致肉体于生者”,对于人来说,心灵是永恒者,肉体则转瞬即逝,心灵可以独立于肉体而独存,而肉体离开心灵,却转眼间便化为腐朽,“心灵近于神,近于不灭,近于常,近于不散不变,具有智;而肉体则属于凡,属于可灭,属于杂多,属于易散与善变而不具有智”,换言之,心灵是人的本质存在方式,是人的本相身份、本源形态。实际上,在《斐多篇》中,肉体之所以召到否定的首要原因就在于其是心灵的牢笼,或者说,是肉体使心灵陷入受奴役状态。堕入肉体的心灵耽于物欲,沉迷于声舍犬马之中,从而忘却自身的来历、失去其之为人的本位,这远离自身本源的心灵也就不可避免的迷恋于那可见的感官世界而忘却了不可见的理智世界,正因如此,在柏拉图这里,对真理的学习才成为“回忆”。反过来说,柏拉图说哲学是“习作死态”,其本意就在于要让人去回忆自身的本源,让人追问自身的来历,让人意识到自身的超越性(神圣性)存在。这种对自身本源的追问,也就是发现自身的努力,也就是要使自身成其为自身的努力。而使心灵独立于肉体而存在,也就意味着人“趋赴于与其本相相近者之所”[12]P103,从而作为自身的本质而存在。这也就是说,一个使自己的心灵获得独立存在的人,也就是一个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从而作为“人自身”而存在的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哲学乃是“成己”之学,其所成者就不是别的,而正是要成那“本真之己”、“本源之己”。就哲学不仅要人意识到自身的独立存在,同时也应意识到“绝对事物”的存在而言,它同时又是“济世”之学。因为绝对事物的存在,也就意味着人并非仅仅处于与世间万物的世俗性功利关系之中,而且还处于与绝对者的绝对关系之中。也就是说,人在此世间的行动并非是一种可以随心所欲的行动,相反,他的行动应该成为一种有所规定、有所担当的行动;他所应当考虑的也就并非仅仅只是当下的世俗性事物与功利性事物,否者,当死后之审判来临之时,他将无以立身①。这同时也就说明,人在世间的活动不仅要具有世俗的合理性,而且必须具有神圣的真理性。因此,人世间的一切伦理规范与法律律令就不能只是涉及人世间的世俗利益关系,同时还要涉及与神圣事物之间的绝对关系,人必须根据绝对者的绝对律令来规范其在世间的生存活动。就此意义上来说,哲学实为“经天纬地”、“安身立命”之学,是追求与维护真理而明明德于天下之“大学”,哲学的使命也就不在于为某一个集团利益而服务,而在于示普遍之理于普天之下,从而安天下人之身心。
三、哲学之为自由之学
[关键词]实践 实践哲学 唯理智主义 共时性和历时性 社会个体生成论
〔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6-0025-07
无论从今天哲学研究必须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角度来看,还是就20世纪初以来西方哲学界已经出现的“社会哲学转向”而言,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关键性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实践观点既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代表了其与所有其他哲学观点不同的崭新本质特征,是其与时俱进的旺盛生命力的根源之所在;同时也因为无论马克思本人还是其他经典作家,都没有建立严格学术意义上的、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系统完善的哲学理论体系,因而即使在今天看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根本性方法论问题。另一方面,西方哲学界自20世纪初以来出现的“走向生活世界、实施社会转向”的基本态势,实际上既从研究对象角度表明了研究活生生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必然是“走向生活世界”的进一步具体化和根本出路,也因此对其所有研究者提出了进行方法论反思和创新的关键性任务,即如果实践本身不同于西方哲学研究迄今为止的研究对象,那么研究者显然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反思,探索真正适合于研究实践的崭新的方法论模式。
这样一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这样一个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显然就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枝节问题或者伪问题,而是一个既事关实践哲学研究成败,也事关当今哲学研究究竟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实际上,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者本身究竟是如何看待作为其研究对象而实际存在的“实践”的。是在继续沿用西方传统的唯理智主义哲学研究传统的基础上,把它看作是与相对静止、不涉及任何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的自然物质对象一般无二的;还是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与自然物质对象有本质的不同,是既包含有机结合的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又同时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不断进行改造的动态性过程。如果承认后者,那么,我们显然就绝不能继续沿用这种唯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而是必须通过实事求是的探讨和研究,找到扬弃了这种唯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的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
一、实践怎么可能是本体
探讨和论述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研究方法论问题,首先必须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的本质特征。如上所述,假如研究者能够完全把动态的社会实践活动与静态的自然物质对象等量齐观,那么,进行这样的探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完全可以继续沿用――事实已经证明能够非常有效地研究中观范围的自然物质对象的――西方唯理智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而不用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任何批判改造。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与自然物质对象的本质区别是一目了然的。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下列关键性问题,即究竟是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还是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决定被研究对象。如果承认前者,我们的探讨就显然是必要的;假如承认后者,则不仅会最终导致“削足适履”的不良结果,使迄今为止的实践哲学研究举步维艰,同时也显然违背了几乎所有研究者都自觉不自觉地坚持的客观立场。因此,探讨和研究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是当今进行实践哲学研究的关键性问题,而这种探讨和研究的起点则必然是首先清晰地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本身的本质特征。
概览一下10余年来国内外、特别是国内学者有关实践的界定性观点可见,许多研究者都不约而同地不再坚持“物质本体论”,开始通过把实践看作是本体而尝试建立各种各样的“实践本体论”。举凡所谓“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本体论”、“实践生成本体论”、“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实践―价值本体论”等等,实际上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把实践看作是本体、把马克思实践哲学看作是某种“实践本体论”。① 客观地说,这些举措虽然体现了这些研究者面对新的现实问题,通过研究和吸收西方哲学史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某些研究成果而进行的种种新的努力探索和研究进展,不过,在对这些富有创新色彩的观点的钦佩、研究和反思之余,人们却不禁会提出“实践是本体吗”这样的问题。如果实践不是本体,那么它与西方哲学以往所说的“本体”又有哪些不同?我认为,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说,“实践”根本不可能是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本体”。
第一,就基本内容而言: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表示“存在”或者“有”、“是”之义的“本体”(on,sein,to be,being等等),所指的主要是作为整个世界的原始起点、终极基础、最抽象依据和最一般本源的“本原”、“始基”、“唯一者”等等,同时也兼及各种具体事物(即所谓“存在者”)的、抽象的共同属性,因而无论它们的具体表达方式是什么、相应的具体译名② 是什么,“本体”都主要是指作为“第一推动者”和“不动的推动者”而存在的“本原”、“始基”。所以,“本体”只能是极其抽象的、静态的,既不涉及社会也不涉及现实个体的最一般范畴。相形之下,“实践”则具有与此截然不同的含义。尽管西方哲学史上论述这个概念的一流哲学家不少,但从学术的现实针对性及其意义的角度来看,只有马克思的实践观最符合实际,亦即只有认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 (P55) 的观点,才是最恰当的观点。因此,“实践”不仅是现实的人进行的、有直接目的的、具体的和动态的现实活动抑或现实行动,而且它同时涉及并导致对环境的改造和对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人的主观世界的改造。因此,实践不仅改造具体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同时也改造生存于这两者之中并构成特定的人类社会的现实社会个体。
第二,就存在状态而言,虽然研究者可以认为具有上述含义的“本体”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实际上却只可能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而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之中。也就是说,就像人们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之中找到并指认“上帝”的实际存在那样,无论就自然环境来说还是就社会环境而言,人们都不可能在其中真正找到并指认“本体”实际上就是什么;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处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环境之中的研究者,所形成的“本体”观也截然不同。这显然意味着,“本体”实际上只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抑或说只能是在一定的理论层次上对某种特定的观念或者信念的表达。相形之下,“实践”则显然是具体存在于人们对现实生活之中并且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意味着它不仅涉及对特定自然界、对具体社会环境进行的不断改造过程,同时还涉及对包括哲学研究者在内的所有现实社会个体的不断改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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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特定功能而言,通过简要概览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本体论观点可见,以往哲学家们之所以设定“本体”,基本上是力图使之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作为这些哲学家所认定的终极性原因、本原而发挥整个世界的始因、起源、基础和前提的作用,二是为这些哲学家通过逻辑推理构建其理论体系提供特定的基本前提、出发点和依据。① 相形之下,“实践”的功能则丰富得多。它不仅发挥对各种认识结论的检验和评判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还涉及到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特别是涉及到使作为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现实的人真正成为人,使其精神境界不断生成和提高的过程。[2] 一言以蔽之,只有借助于活生生的具体社会实践过程,通过同时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过程,各种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际发挥出来,人才能从抽象的、生物意义上的人具体生成为现实的社会意义上的人,并且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social interactions)使其人生境界不断得到提高。因此,如果说作为“观念的王国”之最坚固的基石和最根本的内容,“本体”存在于既抽象又富丽堂皇的“天国”之中,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原点”;那么,“实践”则是存在于尘世之中、弥漫着人间烟火并充满了利益博弈的动态性现实改造过程之中。
最后,就其理论表现形式而言,概略说来,研究“本体”的理论即作为传统的“第一哲学”和“形而上学”之核心的“本体论”,是以所谓“始基”、“第一因”为基本前提,通过运用抽象的、似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演绎逻辑推理过程逐步构建起来的;而且,尽管这种研究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多次对象的变化和方法的翻新,但它总的说来已经达到了成熟稳定状态,使其研究对象、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乃至研究结论,共同构成了“本体论研究”这样一个富有西方哲学特色、作为形而上学的一个最重要部分而存在的学统。相形之下,尽管当今国内外都有不少研究者认为,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实践哲学”已经取代“本体论”和“形而上学”而成为当代“第一哲学”,但是,由于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它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哲学的一个边缘性部门或者分支而存在,特别是因为几乎所有研究者都对究竟什么是“实践”众说纷纭,对究竟应当运用何种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对它加以研究莫衷一是,所以,即使到今天,“实践哲学”实际上仍然是一个研究对象不明、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五花八门、研究结论不清的“年轻”学科。
这样一来,我们自然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许多研究者究竟为什么认为实践是本体?这种做法对实践哲学研究究竟有什么利弊?”回答这个问题要比回答上述第一个问题简单得多。
第一,没有从根本上弄清楚“本体”的确切含义,因而把本来具有上述截然不同的“实践”等同于“本体”并加以研究了。从一定程度上说,这表明,这些实践哲学的研究者既因为特定的知识积累差异,没有真正搞清楚“本体”在西方哲学传统之中的具体含义和用法,也因为哲学研究和西方哲学研究之间存在的门户壁垒,没有真正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所实现的、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彻底变革的真谛究竟是什么,更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彻底变革对于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第二,未加彻底批判地反思就直接搬用现代西方学者的观点。不少现代西方学者对“本体”这个概念的运用同样没有严格遵循它的传统含义,而是表现出了一定的随意性,如所谓“社会存在本体论”[3] 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例证。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本体”与实质上的某一种“被研究对象”等同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不仅表面上混淆了这两者各自的本质特征,因而显得具体含义不明;实质上也为我们今天重新探讨实践哲学的方法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即使就卢卡奇的相应观点而言,“社会存在”也和“实践”一样根本不可能是“本体”,因为后者根本不具有任何“社会”的维度和成分。
第三,最重要的是,国内许多实践哲学研究者采用这样的观点,是为了论述自己的实践哲学观,进而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他们实际上试图通过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上述西方学者构建其“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展开自己的实践哲学研究,建立自己需要的理论体系。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建立其哲学理论体系的方式,并没有真正清楚地意识到“本体”与“实践”的上述本质区别,更没有立足于这些区别、通过进一步展开更加深入细致地研究而构建真正符合实际的理论体系。而这样一来,其研究结论究竟是不是实事求是,在何种程度上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相应的解释力,显然就大有问题了。
综上所述,只要承认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只要承认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根本不是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本体”,那么,我们显然就不应当继续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西方哲学家们用于研究“本体”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进行实践哲学研究,而必须在彻底批判反思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和研究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研究实践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
二、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什么不适合于研究实践
实际上,虽然对实践进行研究的确必须同样坚持严格的学术探究精神;作为西方学术主流的唯理智主义哲学传统所一贯坚持的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也确实一直被认为是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人们并没有任何充分理由因此而得出它完全适合于研究实践的结论。因为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完全是以数学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典范的,而后者在其研究者那里则是为了追求并获得具有尽可能完全的客观性、静态性和形式普遍性的知识,其通过一系列日益系统化和越来越严格的研究程序所探讨和研究的,也基本上都是处于中观领域之中的、相对静止的、没有生命和情感的客观物质性对象,而不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有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存在的人参与其中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活生生的现实社会活动。因此,总的说来,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具体说来,主要是由其下列基本特征决定的。
第一,这种研究的根本取向是,研究者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力图以富有机械色彩的直线性客观因果性为依据而获得绝对客观、绝对普遍有效的真理。这种取向就其本身而言虽然无可非议,但其中却隐含着对所有各种具有社会性和个体主观性的现实成分,特别是对各种主观活动、主观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煞。这样一来,它是不可能恰当地看待和研究既改造包括社会世界在内的客观世界,又改造包括所有各种主观成分的主观世界所进行的社会实践过程的。
第二,这种研究的基本方式是,研究者只集中着眼于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亦即主要只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客观现状,力图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而得出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研究结论,因而基本上忽视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没有充分重视这种对象的生成脉络。尽管这样做有可能使研究者保持“充分的客观性”,但要想因此而使其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即使这种有效性实际存在,它并不仅仅涉及该对象的共时性的空间范围维度,同时还必然会涉及该对象的历时性的时间绵延维度,而对象由于后者而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则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作为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活动过程的实践,其不同于相对静态的中观自然物质对象的根本特征之一,恰恰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历时性维度体现出来的、不断变化生成的活动过程。因此,这种忽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的哲学研究方式不可能适合于研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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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种研究的基本步骤是,研究者往往试图最大限度地舍弃包括被研究对象的实质内容在内的,所有各种有可能发生变化的成分和因素,通过不断采用越来越纯粹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力图因此而保证其研究结论的绝对普遍有效性。这样一来,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无法量化的成分,包括不断变化生成的社会成分和主观体验成分,便都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了。其结果是,尽管从纯粹形式推理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因此而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严格的、严密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体运用于活生生的、不断流动变化的社会生活之中,这种结论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会因为各种已经被“忽略不计”的现实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到以社会成分和主观精神成分为本质特征的社会实践过程的时候,这样的严格性和有效性究竟还能存在几何,就更是难以说清楚了。
最后,就这种研究的具体结论而言,由于研究者采取的上述根本取向、基本方式和基本步骤所产生的支配性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然只可能涉及没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自然物质对象;而对于主体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于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来说,则显然会出现两种结果:亦即要么由于研究者的无能为力而对这样的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其表现为活生生的改造过程的本质特征存而不论,甚至置之不理;要么把这种被研究对象与不包含任何社会成分、相对静止的物质对象等量齐观,运用同样的研究模式加以探讨和研究,从而得出削足适履的结果。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我们不是像某些走极端的研究者那样,要从根本上完全彻底地否定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在研究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实际上,由于现实存在的社会实践过程本身并不纯粹是“一切皆流、无物常驻”,而是既具有历时性维度又具有共时性维度,既具有不断变化生成的特征又具有相对静止的特征;所以,这种能够相对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中观领域自然物质对象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是根本不能被用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相对静止的维度,而是恰恰相反――包括诸如社会统计学在内的、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各种“社会科学”已经有效发挥的种种作用,实际上从不同的角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要想在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中真正做到恰当地对待和运用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研究者必须坚持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既唯物又辩证的科学指导方针,从严格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出发,通过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批判性考察,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地、清晰地确定它的有效性限度,从而真正实现对它进行的严格学术定位(academic location)。实际上,只有通过实现了对它的这种严格学术定位,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有具体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全面探讨和研究它的学术地位、作用和意义,从而清晰准确地确定它在我们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究竟能够发挥哪些有意义的作用,以及如何才能发挥有意义的作用。
只有在完成了这样的彻底批判反思和严格学术定位任务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通过彻底扬弃这种为西方哲学传统所特有的,从总体上来看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唯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逐步走上探索并找到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崭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正确道路。而要完成这个任务,我们显然必须非常清楚地认识究竟它的关键性缺陷是什么。在我看来,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根本缺陷,一方面表现为就研究内容而言的既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又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个体;另一方面,就研究模式而言,也表现为忽视以生成、变化和发展为本质特征的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正因为如此,我自己经过长期摸索而在数年前提出并一直不断加以完善的 “社会个体生成论”(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有可能为我们进行这样的探索提供一条富有启发性的基本思路。
三、社会个体生成论为什么可能成为富有启发意义的基本思路
所谓“社会个体生成论”,是我在以往长期进行西方哲学研究,特别是结合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进行社会哲学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基本思路和一系列相应的基本观点。[4] (P2-5) 概而言之,它力图通过既批判扬弃迄今为止一直存在于西方社会哲学和社会理论之中的,使社会和个体处于分裂对立状态的种种做法;同时也实事求是地继承并发展以马克思为杰出代表的,充分强调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发展过程维度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突出强调这种社会和个体的分裂对立状态完全是观念性的,主要是由作为西方哲学传统主流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造成的,因而只有创立把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和个体相互生成的“生成视角”(growing-up perspective),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与中观自然物质对象截然不同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过程。第一,包括学术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都生存于某种以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社会现实为实际背景和现实环境的,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进行的实际生成过程之中;而这种现实存在和不断生成变化的社会实践过程,则既是这种生成过程的现实母体和基本前提,同时也是其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以各种方式不断发挥着直接或者间接地决定其他所有方面的作用。第二,这种以实践为基本内容和主体部分的生成过程包含着两个有机统一的方面。其一是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各种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既有冲突又有协作的社会互动过程,不断承担、变换内容日益丰富和形式日益多样的社会角色。其二则是个体的主观世界由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而不断得到生成和提升,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① 第三,包括学术研究活动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都是由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这种以实践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互动过程和生成过程而造成的结果,因而都是这样的社会个体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进行各种各样的建构和解构过程所造成的结果。最后,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尤其是特定社会个体针对所有这些对象的研究方式、研究过程和具体研究结果,都必须从这种关于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加以系统全面的理解。
概略说来,“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的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性优势或者根本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真正能够适合于看待、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
第一,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融被研究对象的静态与动态、既定现状与生成过程于一体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在这里,所谓“成”(up)涉及的是被研究对象之静态的、共时性的现状维度,而这种维度正是上述西方传统哲学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集中关注的对象。因此,社会个体生成论不仅坚持了所有研究者都必须坚持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实际上也通过批判扬弃而实事求是地肯定和吸收了西方唯理智主义立场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视角所谓的“生”(growing)则通过充分强调研究者只有进一步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之动态的、历时性的生成维度,亦即只有充分关注和认识被研究对象之“所以然”,才能更加系统和全面地认识其“然”,才能将被研究对象实事求是地置于由过去、现在和未来构成的整体性生成发展脉络之中,加以系统全面的探讨和研究。因而破除了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仅仅以孤立、静止、片面的方式,对待和研究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待和研究社会现象所出现的种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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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正因为具有上述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社会个体生成论根本不像上述唯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那样对包括实践活动在内的几乎所有各种社会现象都无能为力,而是完全有能力把既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实践过程,当作一种不断发展变化,构成人类社会其他所有生成过程之根本前提和现实母体的,具有来龙去脉的现实生成过程而加以探讨和研究。简而言之,无论是主要改造客观世界,还是主要改造主观世界,特定的社会实践过程实质上都是既作为现实个体而实际存在,又作为具有特定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社会人”,出于特定的欲求、目的和动机而进行的具体改造某种对象,从而通过生成(“创造”)某种新事物而实现自己愿望的现实活动过程。而这种既包含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共同构成的历时性维度,更进一步拥有极其鲜明的“改造―创造”特征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显然是上述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无法加以研究的。
第三,综观西方哲学史上自觉不自觉地以上述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依据的各种实践哲学观,它们基本上都没有真正涉及现实存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和个体的互动过程和相互关系,更不要说把这些内容当作社会实践本身的主要内容来加以系统详细的探讨和研究了。在它们那里,“个体”是既没有血肉和七情六欲,更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远离人间烟火的抽象符号,“社会”则是和自然物质对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纯粹“事实”。而这样一来,尽管它们有可能抽象出各种各样似乎能够作为“金科玉律”(golden rules)而存在的“绝对命令”,但在现实生活之中,特别是在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戒律充其量只能发挥类似“底线伦理”(base line ethic)的作用,实质上是完全与现实存在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脱节的,① 因而难以发挥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的规范引导作用。
相形之下,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是照搬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把现实的社会个体参与其中的社会实践过程当作自然物质对象,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加以探讨和研究;而是在彻底批判扬弃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把现实的“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当作以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和前提,既由“社会”通过各种社会互动过程不断培育和塑造个体,又由个体通过富有创造性的建构和解构过程不断构成并推动“社会”前进的有机动态过程来加以探讨和研究。因此,它在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这样一来,真正既具有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又具有充分的现实针对性的当代实践哲学研究,就不会具有这些秉持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研究者所憧憬追求的、永远凝固不变的、绝对的普遍有效性了。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角度出发来看,真正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实践哲学研究结论,根本不可能是以脱离客观现实为代价换取“绝对的普遍有效性”的“实践哲学”理论,而只能是与时俱进的、活生生的、对现实存在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过程提供有效的指导意义的实践哲学理论。
最后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我们这里对“实践”与“本体”的严格区分,对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分析批判,以及对有可能成为今后实践哲学研究之现实发展出路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论述,本身都具有非常强烈的探索色彩,而不是“一锤定音”式的结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霍桂桓. 论实践的主体超越性――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实践哲学观概要[J]. 哲学研究,2005,(1).
[3]卢卡奇. 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M]. 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近代科学的发展使教育学带有浓重的实证主义倾向,将教育过程作为训练和控制的过程,〔3〕这种体系兼具教育科学和教育哲学的特色。无论在哪个时代,始终没有正式的承认教育是一门科学。因此,首先需要明确教育的定义,依据教育的概念和要求准确区分教育学的基本理论。然后明确各个基本理论的范畴和作用,在各种理论之间建立联系使之既相对独立同时也互相包容,最后还要确立“教育学”中的科学依据以及相应的规范、价值等要素。教育的发展以将实践教育学作为最原始的教育体系为起点,经历了教育哲学价值观的争论、教育科学的批判、近代科学发展带来的实证主义的影响。而今,教育学最通用的概念是“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4〕”。这个概念将教育定性为“长期教导和训练的目的”,是遵循了近代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兴起的经验实证主义原则,这种主义把处理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作为其理论的中心问题,并力图将哲学溶解于科学之中。研究教育概念,人们通常有一个缄默的假设:教育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不言自明的,“教育”是用来标志教育事实的,教育概念要抽象和概括教育事实的客观的、本质的特征。〔5〕从这个假设我们可以发现,教育需要用三种理论来加以描述:抽象的教育概念需要哲学的思想去描述,教育的事实需要实践教育学的论证,但其本质特征却需要教育科学来定义。
(二)教育学三大基本理论
杜威对教育哲学下的定义是“就当代社会生活的种种困难,明确地表述培养正确的理智的习惯和道德的习惯的问题,哲学就是教育的最一般方面的理论。〔6〕”这个定义在当时“实用主义”潮流中风靡一时,且不论其正确与否,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出教育哲学在教育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教育哲学要求在实践已经形成的教育内容与形式、原则与方法中依据教育环境、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历史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7〕,这就解决了教育领域的多样化和特殊性问题。教育哲学的修养是必不可少的,它在应对多样化、特殊性以及错误观点时可以起到一个风向标的作用,它代表着教育学的价值观。大多数学者对实践教育学的观点都围绕着“规范”这一词,其中德国学者维尔曼的定义较为符合理论体系的描述:“实践教育学是一个行为规范或戒律体系,它是规范性的、要求性的、规则性的教育学,其特征是强制性的。”〔8〕如果要更加深入的分析实践教育学,必须明确三个问题:一、它对什么做出规范?二、它为什么要对其做出规范?三、它设定了什么样的规范?第一个问题针对的是教育科学,更加准确的说是教育科学的体系和实践过程中的行为。第二个问题是自教育科学的提出以来学者争论不休的话题,因为实践教育学它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门理论和行为指导。因此在找出教育中的科学后,我们有必要对教育科学引发出来的种种行为进行一个约束,这里的行为主要是基于教育科学的实践,它代表着各种教育活动实施的向导。第三个问题可以用一句话回答:“实践教育学的内容取决于社会、文化状况及其成员的意识形态,它包括道德规范、技术规范和事实阐释,诸要素在实践中有机地联系起来,服务于一定的目的。实践教育学必须为教育者提供一些转换措施,它充当着科学和教育者在特定情景中的实践取向的中介。”〔9〕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实践教育学是对教育学的规范,体现在道德、技术、事实阐释等方面,是科学与实践的连接性质的理论。教育科学是迄今为止争论最激烈的科学理论,支持实践教育学的学者始终认定实践教育学才是科学。这个现象用一句话描述再合适不过:“人们对教育的科学性的怀疑日益强烈,‘几乎没有一门其它科学像教育学那样,其非科学性的空话,热衷于偏见和教条式的议论比比皆是’〔10〕”。这个现象的产生是近代实证主义遗留下来的问题,过分追求哲学思维刻意将一般的科学事实描述成难以理解的概念,已经偏离了最初教育科学提出时的设想。布雷岑卡认为教育科学是一种与教育哲学相包容、对教育不做规定的仅出于把握文化现象的这个目的来勾画教育的一类理论。这个概念体现了教育科学的特点:一、它与哲学相包容而不是被哲学所左右;二、它对教育不做规定有别于实践教育学,它不是规范性的理论;三、它的目的是把握文化现象,而不是依附于文化亦或是企图改变文化。〔9〕
(三)三大基本理论共存的必要性
教材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给教师的讲解带来了诸多不便。不少教材都存在晦涩难懂、西方话语较多的情况,对此,教师在备课时,应综合、参考多部教材与文献资料,并将科学研究中前沿性成果及时吸纳到教学中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合自己教学的结构体系。教师突破教材和超越教材的前提是能对教材内容认真梳理并吃透教材。
另外,还要关注文化热点及学术前沿性的理论,这样在讲课时,能不断补充新内容,再运用适合自己的幽默、严谨的教学语言来讲解,做到深入浅出。可见在文学理论教学中,应该打破教材体系,进行个性化的处理,从现实生活取材,从当下社会文化现象取材来说明理论问题,建立一套能够适合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文学理论教学体系。
以学生发展为本,案例分析要大胆吸纳大众文化热点问题
在教学方法上杜威主张“做中学”。他认为要从活动中获得知识,从听课和读书中获得的知识是虚渺的。我国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强调教育应当以学生为本,学校应当以学生为中心。陶行知倡导“即知即传”“教学相长”的教学理念,这对我们今天的文学理论课程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文学理论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其抽象性和概括性,决定了学生理解、自主学习的难度,使他们不能把学习的理论知识主动用于社会实践活动中。当代大学生是伴随着网络、影视等现代传媒成长起来的,他们大多数对新艺术、新媒介、新形式具有接受力和亲和力,比如对网络文学、奇观影视、动漫作品、“80后、90后”的文学作品感兴趣,不喜欢看传统的京剧表演艺术,对于那些传统的经典文学作品不感兴趣甚至表现出疏离状态。由于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思维难以适应由具象到抽象的转换过程,文学理论课的学习存在着比较大的困难。在文学理论教学中应多举案例。
选择一个恰当、合适的案例,既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也能形象生动、深入浅出地说明原本十分枯燥、乏味的理论问题。以往的文学理论教材多选择经典文学作品作为例证,这些例子虽然能够达到有效说明理论问题的目的,却缺乏活泼性和时代性。当代大学生的兴趣点主要集中在电影电视、动漫作品、网络文学、网上游戏等方面,如果将这些学生感兴趣的文化现象吸引进文学理论的课堂教学,一方面满足了学生的大众文化期待视野,提升了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补充、丰富了文学理论教材自身的涵盖内容,激发了学生学习文学理论的兴趣,开阔了学生的视野。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大力推进文学理论课程的改革
目前我们的文学理论教学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重视不够,理论与实际运用脱节,所学理论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原因之一就是教师在文学理论教学中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不够重视。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文学理论课程的教学模式,吸收国内文学理论课程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建立“宽基础、活模块”的文学理论课程的教学模式。
对于文学理论来讲,实践性教学包括经典文学作品阅读、电影电视观摩、发散思维训练、戏剧情境对话、课堂提问题讨论、生活体验等重要环节,分为课堂实践性教学和课外实践性教学两个环节来展开。通过实践教学的安排,让学生们在具体的理论研读和审美实践中,融会贯通地掌握文学理论知识,从而提高实践能力。
(一)开展“对话”式、“讨论”式教学,有效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具体来说,一是在教学中多提问,即使不提问,也要多使用疑问句,并适当停顿,以启发引导学生思考,多给学生提供总结、表达的机会,帮助他们养成在学中思考、边学边运用的习惯;二是组织好课堂讨论和课下讨论,课堂讨论是教师围绕本节重要内容,精心设计一些引发启发性话题,或根据课堂学生反应情况,即兴提出一些引导性话题,让学生展开讨论,以此培养学生理论思考的兴趣与能力。
这种讨论可以在教学过程中专门安排,也可以利用课外业余时间进行。比如,多媒体播放中外名剧或经典影视剧,安排观后讨论,让学生与中外文学经典有完整的、直接的心灵接触,这对提高学生的审美趣味,将有长期的影响力。这样可以提高他们自主学习、能动学习的能力。教学要适应不同年龄、不同基础的学生。每次根据学生讨论的反馈意见,不断总结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以便更好地促进文学理论的教学。
教学方法不仅要针对文学理论的课程特点、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还要针对学生特点,做到因材施教。教师应该是边教学边思考边总结。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不同学生应区别对待,注重启发式教学,设计适合于他们讨论的问题,以培养他们学习文学理论的兴趣。
(二)有效整合现代教育技术与传统媒体,提高教学质量因为文学理论课程多理论、多概念,讲解时要进行详尽的分析,这些分析对理论的理解具有重要作用。
这时采用传统的“黑板板书”式教学,教师能做到讲写同步,一边讲,一边对重要概念、理论进行板书,学生则可以边听边摘要记录,能同时引起思维关注和视觉关注,效果较好。针对这门课的特点,我们可以利用多媒体的方便、容量大、灵活、快捷等特点,适时地给学生提供一些图片、影片、音乐等资料,既可以促进教学内容的多样性与丰富性,也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效培养学生的审美趣味和审美感受力。
我们看到,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提高了文学理论课堂教学的实践性、生动性和丰富性。具体来说有以下优点:第一,多媒体教学能够通过图片、音响等声形并茂的形象,创设丰富生动的情境,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第二,在教学中,还可以凭借多媒体课件的图片、声像等手段营造文学理论教学意境,带领学生走进教材,培养发散思维。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可以使难懂的理论变得生动形象,传统的单一课堂教学模式变得活泼、丰富多彩、生动有趣、富有启发性,从而激发学生学习文学理论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