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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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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

税务服务范文第1篇

所谓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力的服务总称。如果将整个税收体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纳税服务工作就是整个金字塔的基础,它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要改变过去“以我为主”的服务方式,强调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以满足纳税人各类办税需求为出发点,通过运用信息化等先进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系统的、综合的、整体的服务。

一、我国目前纳税服务体系需要改进的地方

自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在提高纳税服务方面都下了很大的功夫,从规范纳税服务厅,到相继公开纳税服务厅窗口服务职责,并形成了相应的服务制度体系,促进了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

但从宏观上看,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税务干部服务理念亟待提高、“纳税服务”的意识薄弱,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模式缺少深化纳税服务改革、税务系统内部还未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等等。具体来说:

(一)纳税服务理念落后

1.税务干部服务理念落后。(1)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征纳税关系的认知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这种权力意识本位化直接带来的是服务举措“本位化”。在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中,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和主导,服务举措是更多地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严格地说,这是一种管理的体系,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体系。(2)过多注重形式,肤浅地照搬了银行等窗口服务部门的做法,服务层次不深。(3)忽视了纳税人的需求,使得纳税服务“供求不对路”,纳税人需要的项目没有被列入服务重点。(4)纳税服务未能遵从纳税人自愿的原则,而以税务机关管理需要为出发点。

2.纳税人观念落后。本身作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由于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对纳税人的权利缺乏了解,因此缺乏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期望值不高,从而直接导致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的过程中缺乏监督。

(二)税务系统内部未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1.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到位。由于缺少纳税服务组织机构,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信息联系不畅,征、管、查未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纳税人服务。

2.跨地域的税务机关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渠道。

3.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缺乏畅通高效的沟通联系渠道。有的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信息的主动性差,重税收管理性信息,轻服务需求信息,没有建立长期、固定的模式,对纳税服务信息的了解片面、不完整。

(三)信息化服务形式和渠道相对单一

1.社会对税收信息化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制定严密的发展规划,缺少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2.税务机关信息管理部门技术手段比较落后。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机关信息业务技术部门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基本上仅仅能够负责系统内的网络建设和后台数据库的维护工作,不能对前台操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操作监控;而前台操作人员由于计算机水平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采集数据的准确性不能完全达到要求,形成一些垃圾数据和失真数据,降低了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同时,由于技术维护人员缺乏,对纳税人的技术支持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的应用。

(四)缺少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

(五)税务中介服务有待深化

我国税务中介服务的主要形式为税务服务。从当前运行情况看,有些地方还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服务内容上存在“越位”现象,服务方式上有行政命令的痕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亟待提高,服务内容的层次较低,服务质量较差。

(六)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目前新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做了原则性指导,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纳税服务的立法层次仍然较低,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反映纳税服务的法律法规。对纳税服务本质、范围等内容缺乏法律层面的界定,缺乏纳税服务统一标准,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过错追究机制,导致了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缺乏法律支持,纳税服务规范征收行为的作用难以发挥,纳税人权利的保障难以落到实处,这是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根本原因。

这些问题都使纳税人的权力难以落实。因此研究纳税服务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深化,使之从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具有现实意义。

二、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一)纳税服务法制化,从法律上明确其应有地位

修订《征管法》或新制订相关法律,在立法上对纳税服务的内涵,权利义务等条款给予规范,明确纳税服务应有的法律地位。

(二)服务理念人本化,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税务人员转变“我征税,你缴税”的传统观念,把纳税人看成自己的顾客,树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摆正与纳税人的位置,把征税的过程看作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对其真诚和热情接待。

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

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

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四是扩大中介机构纳税范围,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都可以办税。

(四)服务机制规范化,为纳税人提供高效服务

1.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征管方面,该精简的办税环节一定要尽可能的减少,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在优惠政策方面,应在兼顾税负公平的基础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

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税务服务范文第2篇

一、准确定位,在有效磨合上寻找切入点。

*年,随着CTAIS全面上线,”一窗式”的正式运行,办税服务厅从各分局抽调业务骨干进行重组。所以在人员配合和人机结合上都要进行磨合。为了避免不合理的冲撞,我们根据”球场原则”,一是用资源整合。对每个人的性格特点、专业特长、能力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合理定位,使之人尽其用,用尽其才。并且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熟练使用电脑,把电脑的机械性和人脑的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机合一的整体效益。二是用制度整合。办税服务厅是一个综合机构,也是税务部门展示形象的一个窗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高。所以我们要求严守工作时间,尽量做到早上班,迟下班,中午有人值班,节假日派人守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不准闲聊,不准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吃早餐,不准上网聊天,每天值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上班,负责当天的卫生等日常工作。一切从工作出发,为纳税人搞好服务,确保纳税人来办理涉税事宜时不吃闭门羹,不看生面孔,不坐冷板凳,不走回头路。三是用情感整合,为了充分调动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把最优质的服务献给纳税人,我们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讲究人格平等,启动以心换心的爱心工程,内部职工中谁家有困难我们大家帮助解决;谁家老人、小孩生病我们一起去看望;谁家有红白喜事我们全力以赴;谁过生日我们共同庆贺;谁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我们一起帮助完成任务,让每个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大家庭的温暖。把全部的精力用在工作上,把全部的爱献给纳税人。

二、锁定目标,在服务质量上寻求突破口

办税服务厅的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窗口,让纳税人满意是办税厅的工作首选目标。为了让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一听就舒服,一办就满意,我们在工作中一切从纳税人利益出发,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规范操作,文明服务,依法办税,做到八项服务。

1、微笑服务。接待纳税人要做到用语文明,主动热情,笑脸相迎,态度和蔼。并设置了纳税人休息处,增设了饮水机,用心地为纳税人服务。

2、公开服务。为了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我们开设了政策公布栏,便于纳税人学习履行;公布办税指南,指导纳税人办税。公开岗位职责,方便纳税办理纳税事宜。公开工作纪律,办税更加透明化。

3、首问服务。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难问题有问必答,耐心讲解,全程指引,直到纳税人满意为止。一般性的问题即时回答,对需要向上级请示的的问题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限时服务。为了提高办税效率,我们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要手续齐全,从录入到打证只能在3分钟内完成,正常购票在2分钟办理完毕,企业正常申报录入在2分钟之内完成,开具税票在1分钟之内完成。

5、弹。为了方便纳税人,我们规定即使到了下班时间,只要纳税人的涉税事宜未办完,不得擅自离岗。节假日安排有人值班,接待纳税人。

6、承诺服务。为了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我们承诺:进一个门,办完全部事,今年八月根据上级精神,推行了“一窗式”的管理模式,纳税人只需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将原来需要分别在三个窗口办理的业务一次办完。同时根据表表对比的需要增设了一个比对异常窗口,专门处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金税认证数据不相符的情况,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

7、灵活服务。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发问题,要求灵活处理,比方说停电后不能进入系统,纳税人急需领购发票,我们只要手续健全,先手工将发票卖给纳税人,来电后再输入系统。纳税人来上门缴税,我们先将现金和支票收下,帮纳税人把钱存入银行,然后将开具的税票及时送到纳税人手中。

8、监督服务。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每个窗口都放有服务指南和意见簿,欢迎广大纳税人提出意见,将我们的服务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

三、演好角色,在规范操作上寻探最佳点

1、人机合一,努力追寻有效办法。

由于CTAIS系统查询功能比较单一,一次性不能查询到领导所需要的各种数据,我们采取了人机结合的办法,用了两天时间组织了10多人将各分局税务主管官员集中输入系统内。同时对每笔企业申报征收的税款用手工方式登记,以便及时了解企业的申缴欠情况。对个体户征收情况,对没有征收点的分局,每月打印一套完整的征收清册并拷贝软盘。这一作法是目前人机结合的最佳办法。

2、协同作战,坚持做到优势互补

每月10号以前,是办税厅工作最忙的时候,除了把各分局预储税款的票开出来,还要负责上门缴税工作。为了及时开出税票,不耽误各分局办税人员的时间,申报征收岗的同志是废寝忘食,经常是边啃烧饼边开票。其它岗位的工作人员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在忙完自己的工作后,主动帮助撕票,分票,打票,盖章……总之,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打造整体形象。如:专拣重担,工作负责的”党代表”*;微笑服务,纳税人亲切地称为”发票姐姐”的*;头脑灵活,顾全大局的”内当家”*;舍小家顾大家无怨无悔的“业务精”*;身兼多职,任劳任怨的”实干家”*;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的“孺子牛”*;勤奋好学,追求上进的”小不点”*。一年来,办税务服厅受理企业申报*次,征收税款*万元,收取滞纳金*户,计*元。开具税票*万多份,办税税务登记*户,收以两费*元。发售普通发票*多本。

3、严格执法,始终坚持阳光操作

一是防止增加新欠。配合”一窗式”管理的需要,我们积极督促企业按期申报和缴纳税款。对于逾期不申报不缴税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和加收滞纳金。对企业当期实现的税金一律要求全部清缴入库,申报不能及时入库的,我们及时向各分局反馈信息,督促税款入库。对于有陈欠的我们做到先缴陈欠,再缴本期税款。二是抓好纳税申报数据审核,按照新的纳税申报要求,对申报表的各种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它申报资料严格进行比对,发现申报不真实,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有逻辑错误的一律退回,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杜绝企业提前抵扣税款,虚假抵扣税款,有效遏制了偷漏税款现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充分体现了阳光操作,做到了让领导放心,让纳税人满意。

4、献计献策,恪尽职守当好参谋

办税服务厅既是一个”作战部”,也是一个”参谋部”,对外要竭尽所能地保证税收收入全额按时入库,对内要为领导及时提供各种数据,适时提出合理建议。每月十号,我们都用手工将期内申报\征收情况设计一个统计快报,及时报送领导,以便安排各职能股室把信息反馈到各分局,督促纳税人申报缴税,每月底我们都用事先设计好的各种报表,把数据填上去,让领导全面了解纳税人的从申报缴税到下欠等情况。有1。征收情况汇总表2。企业个体统计明细表3。对照表4。滞纳金罚款统计明细表

税务服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作用

税务和涉税专业服务社会中介组织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而产生的,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1992年,国家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法》,提出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税务相关事宜。1996年,注册税务师制度全面实施,从事涉税专业社会服务的组织由此诞生随后蓬勃发展。目前,税务师事务所作为重要的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其业务范围涉及涉税鉴证、纳税审核、纳税评估等多项涉税专业服务。

笔者在税务师事务所多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对纳税人和政府机关在涉税服务方面的市场需求有一定了解。本文结合多年服务的行业案例分析,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的主要作用。

一、提升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质量,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39号)指出,“对涉及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信用等事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服务的可行性。”这一规定,为税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定依据。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4400多万户。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不足30万,人均管户突破150户,东南沿海地区人均管户近1000户。这些数据说明了单靠属地税务机关和现有税收管理员管理已力不从心,加之,纳税人的逃税愿望又较强,特别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诚信纳税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而且现阶段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评估和稽查的数量比例受限,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征管质量。

各级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日益复杂的涉税业务,通过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参与税务检查,如纳税评估、协助税务稽查等,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有效堵住了管理漏洞,防止了税款流失。比如2014年,西安市地税局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评估,在案头分析环节,专业人员发现企业开发成本中列支的个人借款利息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疑点,后经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程序,发现该企业以项目无启动资金、银行贷款手续复杂、借用个人资金而且明显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由,列支个人借款利息950多万元,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纳税人这种对税收政策的不够理解,或者存在偷逃税款的侥幸心理,少申报或不申报应纳税额,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税收损失。评估人员根据相关税收政策,最终查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佰万元。因此,税务机关依法引入税务师事务所参与税收管理,不仅有利于解决纳税人不断增多而有效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强化纳税服务、提升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二、帮助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提高纳税人税务管理水平

我国税收法律规范体系复杂,纳税人面对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的大量税收政策文件,仅凭自身很难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特别是,“一带一路”的战略实施,让许多大型企业开始涉足境外投资,具有涉外涉税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涉税服务机构,能针对不同行业涉税需求,有针对性地对税收政策进行解析、归集整理并进行辅导,辅助“走出去”企业熟知国际税收知识,帮助纳税人提升税务风险意识,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比如,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众多,在新税制下,由于税收政策本身比较复杂,加之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就如何做好税务管理,防范和降低涉税风险,做到纳税不多,不少,不早,不晚,是企业税务高层面临的重要困难。另外,国家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金税三期工程的上线,也必然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大企业要满足复杂的内外部要求,必须借助税务师事务所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涉税咨询服务提供帮助,为纳税人出谋划策、防范、降低税务风险。从纳税人的角度,了解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考虑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关诉求,针对性地推出一系列有价值的服务产品,比如:行业税收风险管理、纳税筹划、行业风险案例分析等,尽可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使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比如近几年,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咨询、纳税审核,帮助企业自查涉及的各项税种,查补税款几佰万元,纳税人的税务风险意识明显得到增强,税收管理水平整体得到提高,有效地防止了企业任何的税收风险、法律风险。

三、帮助纳税人充分运用政策优惠,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师事务所除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还能够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税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了各类涉税鉴证服务,其中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中,为企业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几千亿元;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应缴税额800多亿元,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应补缴税额60多亿元,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上千亿元。由于纳税人缺乏对税收政策的正确运用和征管程序的充分了解,当一些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因主客观原因出现失职、渎职甚至时,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尤其是税务师事务所的优势体现在可以清晰解读政策,具有全面的知识结构和准确的职业判断能力,正确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理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从而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企业、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所得、亏损弥补等等优惠政策,为纳税人节约了大量纳税成本。比如2016年,某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团队为陕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税种进行自查时,发现企业某一项目企业所得税存在未享受优惠政策问题,该企业具备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由于企业会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有偏差,应享受减半政策而没有享受,导致当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80多万元,涉税服务人员帮助企业申请退回了多缴纳的税款,及时挽回了损失,有效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直接服务税收征纳双方,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制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力量。近年来,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尤其是税务师事务所,在服务税收和经济发展大局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我税务师行业发展缺少立法保障,行业整体发展和作用发挥受到较大影响和制约。因此,亟须用立法来加以规范,这样,才能确保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参考文献:

[1]奚冬琪.全国政协: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立法对依法治国有重要意义.人民政协网,2015-7-27.

[2]本报记者 王文竹,张剀.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中国税务报,2016-3-08.

[3]本刊记者 王天明,许振谦.落实中央要求 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注册税务师,2016,4.

[4]曲建峰.税务检查引入中介是现实需要.中国税务报,2015-11-20.

税务服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 技术服务企业 税务 税务筹划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家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油田技术服务企业在国际市场获得快速发展,有的还成长为本行业的全球知名公司。随着这些企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企业的跨境税收管理和税收风险控制越来越引起企业管理层的重视,最大程度地控制税收成本已成为国际业务财务管理的重点工作。

目前,全球各国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一是关税总的趋势是逐步降低直到取消,例如欧盟、东盟等;二是各国所得税率总体是下降趋势;三是各国在税收上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国际税收环境变化对国际项目的具体影响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纷纷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来弥补政府财政支出,对税收筹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为了保护本国生产的产品,一些国家提高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加大了中资企业在这些国家的运作成本,如哈萨克、利比亚等国;三是有些国家虽然和中国政府签订各种税收互免协定,但目前还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很难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如:哈萨克、土库曼等国家;四是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部分国家财政收入不足,部分石油产品分成协议中的免税规定不能很好的执行,如也门;五是为了刺激石油生产,各国对油公司采取了免征增值税的方式,造成中国油田技术服务企业出现只有进项税而无法收到销项税的局面,加大了材料采购成本和分包商成本,如印尼、阿尔及利亚等国家项目。

目前,中资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一般都成立了税收筹划小组,设立了税务会计。在项目投标前期,企业一般都会对项目所在国的财经、金融、税收法律制度、与中国的税收协定等一般性规定,和该项目是否存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项目实施前期国内发生成本费用在该国所得税前的扣除政策、临时设备物资的关税缴纳及退税政策、上年亏损的后续递延使用年限以及总部管理费的分摊和代垫费用能否列支成本等进行较为详细的调研,对有些问题还会通过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进一步了解情况。

转移定价,作为税收筹划手段带来的税收利益相对稳定,一般不受各国对其税法修改的影响,具可依赖性强的优势,但是要特别加强税务风险的控制,要有充分的转让定价分析,合理的转让定价安排以及完备的转让定价文档支持。具体讲,一是要强调将税收筹划与市场开发、生产作业的各个步骤紧密结合,将税收筹划融于各个环节中,包括市场调研/投标/预算/注册/设备出入关/劳务支出/材料转移定价/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二是要强调项目与部门、岗位间的配合,税收筹划工作是项统筹管理的工作,规范转移定价文档、会计账簿、会计处理以及相关合同、发票等其他支持性文件的准备和操作流程,做到物流、现金流、发票流、合同流文档的统一,出关和入关价格的统一。三是要做好中国总部与海外各项目之间的沟通审查工作,由于各个国家对转让定价的监管力度及水平不同,需与各国转让定价专业小组沟通以评估各交易的定价政策是否可能被该国家的税务部门接受。考虑到每个国家情况不太一样,而且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也不尽相同,在选择上述交易运营模式时,应结合当地交易营运特性,并充分了解当地基本税收法规和征税体系。

税务服务范文第5篇

一、 当前办税服务厅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1、纳税申报违章处罚。凡未按规定的纳税期限交纳税款的,办税人员除加收滞纳金外,另对其予以处罚。

2、发票违章处罚。纳税人在交旧领新发票时,办税人员如发现有撕页,折页等违章行为,按规定对其实施处罚。

3、税务登记违章处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收管理部门提供资料后,办税厅人员实施处罚。

4、其它违章处罚。办税厅是税务部门对外的窗口,与纳税人能直接面对面的接触。故很多原属管理部门处罚的行为也在办税厅直接处罚

二、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

1、处罚的主体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即稽查局)。”而办税服务厅作为其主管税务机关的一个内设机构,并非一级税务机关。因此,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而必须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名义实施处罚。

2、处罚程序执行不到位。办税服务厅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并且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之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应采用一般程序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均是采用了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3、处罚文书不规范。在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应当直接开票处罚了事,应填写必要规范的处罚文书,如《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等,并当场交给当事人签收。这样的行政处罚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议:

1、应明确各级办税服务厅的执法地位,严格处罚权限。由于办税服务厅在税收征收活动中所起的独特作用,为便于其行使职权,应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级办税服务厅分别确定相应的执法主体地位。

2、要加强税务所与办税厅的信息传递,规范执法文书、资料的完整,完善执法程序。